《鱼我所欲也》写作特色赏析·缜密的论证,透彻的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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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写作特色赏析·缜密的论证,透彻的说理

篇1:《鱼我所欲也》写作特色赏析·缜密的论证,透彻的说理

鱼我所欲也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鱼我所欲也》节选自《孟子•告子上》,课文阐述了“生”与“义”的关系——“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告诉人们要辨礼义,要有“舍生取义”的思想,要有一颗“羞恶之心”,要保持善良的本性。自此两千多年来,这“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儒家核心价值观成了无数人的行为准则。在我们的耳畔回响着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呐喊……缜密的论证,透彻的说理是本文突出的写作特色。

一、逻辑严密,雄辩有力

《孟子》长于言辞,其文势磅礴,论证严密,富于感染力和说服力,在这篇文章中显现得淋漓尽致。就以课文第一段为例:作者在文章的开头巧妙地以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而取熊掌为喻,引出生与义不可得兼,“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接着从正面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苟且偷生;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更可恶的.,所以不避杀身之祸。接着进一步论证“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先用假设推理的方式论证,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生更可贵,那么人们就会用各种手段苟且偷生;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比死更可恶,那么人们就会挖空心思逃避杀身之祸。接着用事实证明,有的人可以用某种手段求生却不用;有的人做某种事情,可以免死却不做。于是得出结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义”是存在于内心之中的,“义”比“生”更重要,“不义”比死更可恶。最后一句得出结论:“舍生取义”的美德,本来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不使它丧失罢了。论证是层层深入,环环相扣,具有无可辩驳的力量,增强了说服力。

二、运用比喻,通俗易懂

“生”和“义”是两个抽象的概念,这二者之间该如何的取舍?作者巧妙地运用了比喻的修辞形象地论证了论点,做到了“喻巧而理至”。文章一开始便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用“鱼”比喻“生”,以“熊掌”喻“义”,“鱼”和“熊掌”都是人们渴望得到的味美的食物,给定二者只能选其一时,因为“熊掌”比“鱼”珍贵,自然人们会选择“熊掌”了,由此自然引出文章的题旨“舍生取义”,这种以一般的生活经验作比喻进行论证的方法,既能把抽象而深刻的道理说得十分浅显明白,又形象生动,引人人胜。同时也巧妙的引出了中心论点,显得水到渠成而不突兀,给读者鲜明的印象。

三、正反对比,说理透彻

为了让说理更具有说服力,作者还运用了正反对比的论证方法。正反对比论证使论述更严密、深刻、有力。如课文第二段,作者以乞人不受、不屑不义之食为例,从正面论证了舍生取义是人人共有的天性;第三段又以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天性,我对此不屑一顾;但世人却是为了“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苦苦追求。“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微不足道的,进而论证了舍生取利是丧失本心。

[知识拓展]

文言现象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篇2:鱼我所欲也语言特色赏析

鱼我所欲也语言特色赏析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两种东西不能都得到时,那么就舍掉鱼而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知道有比生命更为我所喜爱的,所以我不干苟且偷生的事情;死是我所厌恶的,但我知道有比死更为我所厌恶的,所以有的祸患我就是不躲避的。

假如没有比生命更为人所喜爱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假如没有比死更为人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事情,有什么不可以干呢?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照这样的手段可以求生,但有的人却不做;照这样的手段可以避患,但有的人却不干。所以,有比生更为人所喜爱的,有比死更为人厌恶的。不光是贤者才能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人人都能做到,只是贤人不把内心的“义”丧失掉罢了。

人之饿者,得此一器的食物便可以生,不得则死;但以侮辱态度予之,一般人都会宁死不受。

高官俸禄如果不分辨礼仪是非而接受它,那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华丽的宫室,妻妾的侍伺奉,和平时所认识的穷人恭维我吗?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华丽的宫室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妻妾的伺奉而接受了,改变了原来的坚守;从前为了坚持正义的原则宁死而不接受,今天为了平时所认识的穷人的恭维而接受,改变了原来的坚守;这样的行为还是罢休了吧!如果这样做了,就是丧失了人本身善良的本性。

文章的中心思想,在论述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为了坚持正义,人应该有舍生取义的气节;至于那些不辩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则更是可耻的。

文章开头没有直接进入议题,而是首先从人们所可能遇到的事取比,用鱼和熊掌来比喻两难的选择,这一开头,给他所论述的重大问题,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个有关人生的重大问题,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个有关人生的重大问题举重若轻地提了出来。这一开端意在说明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须加选择的事,而按照人之常情,在两者皆欲不可兼取的情况下,人自然而然地会主动选择自己认为是更高贵的东西。在孟子看来,在“生命”和“道义”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舍身而取义”,也应该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接着作者把整齐而对应的语句排列起来,一反一正地进行反复论证,说明在“欲生”和“恶死”的问题上,还有一个义与不义的问题需加选择:即人能否可以为了生不择手段,胡作非为;为了避死,人是否可以不择手段逃避死亡。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对有价值观的人来说,在义与不义的选择上,义是第一位的。照孟子的观点来看,他认为道德是人性中所具有的,正如每一个人都有自尊心一样,文章的这一部分,虽在说明道理,但因涉及到生死节操,整个感情色彩是悲壮而高亢的。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指出,过去由于侮辱不接受的东西,今天为了享乐而接受,这样做的人是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道德之心。在文意上,则是发展到对不能作到这一点的人的谴责,因而语调转入严峻,用一种严正责问的口气写出,表现了一种鞭挞和鄙夷的态度。

在本文中,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们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他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修养和教育,不做有悖礼义的事。孟子的这一思想,是中华民族道德修养的精华,特别是对“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民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本文的主要风格特色是气势磅礴,感情充沛、读起来使人感到一气呵成,淋漓痛快,充分体现了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的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生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这话用一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孟子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说话人义正词严,理直气壮。为了把道理说透,孟子喜欢用比喻,如把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与义,以“舍鱼取熊掌”巧妙的比喻舍生取义。孟子文中还用了对比手法,如鱼和熊掌的对比,生与义的对比,把轻生重义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在互相比较中,把道理说透,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围绕一个中心反复论述,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巧妙运用,使文章写得有个性、有感情、有锋芒。汉唐以后中国散文家几乎无不推崇《孟子》,唐宋大古文家如韩愈、柳宗元、苏洵、苏轼都很重视《孟子》散文的特点,如苏洵所说:“孟子之文,语约而意尽,不为巉刻斩绝之言,而其锋不可犯。”意思是说,孟子散文,语言简练但表达意思却很充分,并不作武断的言辞,但却很有力量,使论敌无法招架,不能不折服。

附录:《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篇3:《鱼我所欲也》写作特点及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写作特点及文学赏析

写作特点

1.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文章围绕“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结构严谨,层层深化。

2.善用比喻。

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中心论点。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义不辱,形象生动。

3.善用对比。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假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论点。

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文章主旨

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作者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作品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7)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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