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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服务化发展的影响论文
一、制造业服务化――传统制造业转型途径之一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传统制造行业的发展日趋成熟的同时,市场饱和导致传统制造行业在产品上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这使得传统制造业企业将目光从产品转变到服务上来,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由以生产性为主渐渐转变为以服务性为主,在市场经济中上产品的最终客户与产品制造企业的距离缩小,呈现出“服务化”的新趋向,研发设计、战略咨询、产品营销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形成了新的行业“服务型制造业”。 制造业服务化趋势已经成为传统制造业的未来发展出路之一。像通用电气,IBM,米其林公司,很早就将产品服务化,拓宽服务市场作为企业发展重心,顺利完成了企业转型。
二、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在我国,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种种因素制约着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首先,科学技术因素的制约,我国传统制造业创新能力未能全面发展,现有研发信息化低,生产设备的智能化低,导致制造与服务的融合度和统一度不高,企业无法对变化中的市场需求制定出相应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配套方案。其次,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低,无法提供与制造业水平相符的配套服务,牵制了企业向服务型迈进的脚步。最后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不能忽视,由于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兼具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双重特性,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了服务新制造业企业的利润获得,过重的税负延缓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影响了企业对于发展服务产业的决策,最终导致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进程缓慢,转型不充分。
三、“营改增”政策出台助力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
继上海市试点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一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于7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在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10省市进行政策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主要在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性服务业(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推行,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等。
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特征在于投入服务化与业务服务化,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都会与物流,技术,文化,鉴证等服务业产生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随着服务在企业投入和产出中比重的增加,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业务往来越来越多,这种关系会越来越紧密。“营改增”政策所会惠及的交通运输业与六个现代服务业都与制造业关系紧密,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必将影响到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的发展。
四、“营改增”对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提升企业利润
在营业税改革前,这类企业要负担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的销售总额,也就是说为实现产品的生产所购买的任何技术都要随着流转环节被征收营业税。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类的都需要分别缴纳,从而形成产品和服务之间重复征税。
? 而制造业服务化中的企业更是要面临这个个问题,他们在出售产品的同时还要提供服务,按照法律要求,要将其中的产品与服务分离出来,分别计算其缴纳的税款,但在实际当中,买方客户购买时通常会选择产品与服务共同销售的服务,对于卖方企业来讲,收到款项时就不能明确的划分出哪部分属于产品所得,哪部分属于服务所得,这样一来,在面临税款缴纳时就会产生税基不清的问题,由于营业税只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从高征收的原则,企业税负增加,利润随之减少。如A科技有限公司自产通信设备并将上述产品用于配套其他科技服务项目,向购买方方收取一笔款项共计5000万元,但是并未就通信设备的销售额与服务劳务营业额进行分别核算,由于A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分别核算,则应由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核定各自应征增值税的科技产品销售额和应征营业税的服务营业额,但共计5000万元的蛋糕在分配中却由于主管税务机关的部门利益,往往各自核定数额偏高,比如实际上产品的`销售额是3000万元,劳务营业额为万元,但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却分别核定为3300万元和2200万元,就会出现了500万元的“空中楼阁”,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赋。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有效解决了现存的问题。对于“销售额中营业额和增值
额不分的问题,在试行营改增方案后,将原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部分现代性服务业归到增值税范围中,适用增值税6%税率。而在服务型制造业中,对于产品增加值和服务所得统一合并计算为总销售额,解决企业所得额核算不清现状,避免服务型制造企业现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某部分税种征收不明的问题,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二)助力服务部门发展,扩大企业规模 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业务流程外包,既企业之间将一些非核心服务业务外包给对方,自己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也可以承接企业之外的服务业务。在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如生产、设计、销售、产品开发、信息、产品保养等,都有着可以进行外包的业务。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营业税是针对于服务业征收,且不能够抵扣的。企业单独提供的服务应交纳营业税,税款无法抵扣。同时企业外包出去的服务,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税发票企业同样不能拿来抵扣,这致使企业税负增加,影响各个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的发展,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阻碍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而“营改增”政策涉及6个现代性服务业,分别是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这些都与制造业密切相关,“营改增”政策完备了服务型制造业的税收抵扣链条,降低了税负,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为企业内部的相关提供现代服务的部门提供了一次扩大规模的契机。“营改增”后,服务部门在承接该企业内部的服务业务的同时,也可以积极增加外部业务的承接量。企业之间服务部门的业务来往增多,服务领域拓宽,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更进一步来说,当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足够的实力后,也可以选择从母企业分离,形成产生新的具有极高服务专业性的企业,或者由母企业设立为分公司,为母企业的产品制造部门提供更完备的服务和问题解决方案。
(三)统一产品和服务的征收标准,促进企业创新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和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呈现出比较强的服务化趋势。由于科学技术的变革,企业所创造的科研产品种类和数量激增,很多新产品,按照传统的产品与服务的划分标准,我们很难界定它的性质。如被公认为第三次IT浪潮的云计算,它作为传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融合的产物,意味着计算能力也可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流通。但关于云计算的性质,学界始终没有一种统一的说法来认定。而且即使是传统商品,也有一部分已经服务化。所以关于这些性质难以界定为产品或服务的新事物,在我国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征收制度分明的税收体系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可以适用的规定。而“营改增”打破了我国长期的两套税制并行的状态,若增值税扩围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话,产品和服务统一征收标准之后,关于这些性质不明的产品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可以解决。产品和服务的征收标准统一后,税收征管难度的减小,为企业的新产品研发,科技制造等解决税收方面的难题,企业的科研力度也会加大,必然会促进企业的创新,提高创新水平,促进科技发展。
结语
综上,“营改增”政策政策选择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密切,可以避免制造业服务业分工细化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扫除了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税收障碍,有助于服务型制造业企业提升利润,扩大规模,提高创新水平,为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8月起在全国推开,加工制造业之前就实行增值税,营改增后物流运输成本可以抵扣,从而降低了税负。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加工制造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整体因营改增受益,已实行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多数减税明显,尤其大企业受益最多,但部分行业出现税负增加。一些认证评估类公司、科技创新类小企业营改增相对滞后。金融业是否实行增值税争议较大,业内人士建议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
制造业和贸易公司税负大幅减轻
以公路交通为主的物流运输企业税负增长最为明显,其增加的税负作为优惠转移到制造业。制造业由于过去就交增值税,每个月都有原材料进入、商品输出,营改增后上家下家的运输费用就能够抵扣。
物流运输企业表示,制造业是物流业的最大市场,由于本行业转嫁税负,导致物流运输费用提高,加工制造业从物流运输成本上获得的优惠有限。部分制造业主不要求必须是增值税发票,算是一些让步。上海一家加工企业表示,物流成本并没有因营改增降低多少,因为物流价格跟两年前相比涨了近30%。
苏州业主表示,制造业17%的名义税率表面看较高,但抵扣后的实际税负一般约在5%左右,营改增前实际税负约6%,营改增让制造业在增值税上减税20%。如果各行业增值税税率相对接近而非差异较大,更利于抵扣。
对制造业来说营改增在全国铺开,无论往哪里发货都能拿到增值税发票,并能增加抵扣。制造业和贸易公司大多因营改增受益,有些公司税负约减轻20%-30%。一家贸易兼加工企业的减税经验是:必须走正规的物流,拿正规发票。进口走海运,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可以抵扣。从事报关代理的公司过去是营业税,现在实行增值税也能抵扣。
江苏昆山的业主普遍表示,税收比之前征管严,如果能将增值税税率调低两个点到15%,减税会很明显。
加工制造业的税负主要在两个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一家昆山的出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是最大的税负。增值税方面,虽然运输费用能抵扣,但运输占成本的额度很小,只占营业额的百分之零点几,而之前运输业的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得税抵扣。一些产品由外面代工,个体工商户只能开6%的发票,跟17%差了11个点只能自己补。
苏州相城区的企业表示,税收负担成为仅次于用工成本的第二大压力,增值税是税负中压力最大的一块。工厂除了原材料其他的基本无法抵扣,如人工、房租、电费等没有进项,但销项里包含这些成本。营改增对其影响不大。
服务业企业减税明显致地税压力增大
总体来看,实行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多数都减税明显。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还可以大幅度抵扣。大企业的发票由专门的部门操作,都能拿到发票,抵扣后税负比营业税低很多,某些科技创新型企业几乎不需要交税。
营改增导致地税压力增大,地税部门以加强征管的方式维持收入。地税人士认为,营改增从理论研究到实际有个过程,即便发达地区的试点省仍有不完善的地方,税改也不宜推行过快、过猛。业内普遍预测,按目前进度和推行方式,要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营改增规划有困难。税改不能强设时间表,用七八年的时间能基本完成税改,进度已经不算慢。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现代服务业企业避谈营改增。经调查得知,部分该纳入营改增的企业仍实行营业税,如部分认证评估类公司、科技创新类小企业营改增相对滞后。未来可能纳入营改增的物业管理和租赁辅助类企业则缺乏准备。部分企业存在拿增值税发票难的问题,有经济来往的企业还没有改,不能抵扣,还多了支出。
个别企业遭遇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没脱钩、增值税又来征收。其中,设计等文化创意公司为代表的部分企业出现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负担。专家认为,营改增应涉及机构改革,特殊情况下存在营业税、增值税不易区分,国税、地税边界不清的问题。
一位了解上海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状况的内部人士透露,营改增实行还不够深入,相关企业没有变成增值税,有些抵扣做不了。如果营改增在行业中铺开,抵扣就方便了。上海市、江苏省的税务部门均向本报记者表示,将哪些企业纳入增值税由财政部门管控,税务部门相对弱势。税务部门的信息流出只能通过本省市最高的税务部门。
营改增对非发达地区的地方收入影响较大。一个中部省份的地方税务局官员认为,1+6个行业的税改会影响地方4%的税收,下一步扩张到邮政电讯行业又将影响3%。假如改到此为止,能解决跟工业密切相关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对地方财力影响也有限,还避免对企业、财政收入、中央地方分配关系带来连锁冲击。
一位科技创新工业园区的负责人表示,增值税使得规范运营者更利于抵扣,能鼓励企业积极发展。比较大的客户一般都要求增值税发票,营改增会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己,以达到优质客户的需求。
同时做广告和广告工程的传媒公司表示,占成本很大的建材业没有推行增值税,导致税负增加。如建材业推行增值税,税负将明显低于之前的营业税。一些施行简易征收的小企业,由于一定时段内营业额超过规定额度将实行较高的税率,为了避税会选择尽量少开发票,小微企业的实际纳税额要明显低于真正营业额应缴的税。
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应简易征收
金融业全面推行营改增确有困难,已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又迫切需要扩大增值税产业链来增加抵扣。如评估类企业在营改增中没有受益,主要原因是其最大的一块业务,针对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服务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面对两难选择,业内认为,应给予营改增变通空间,或可通过增值税简化征收等途径来应对。与生产领域联系链条密切的第三产业,应实现增值税全覆盖。联系不密切的可以采取简易计征。
一位现代服务业园区负责人表示,增值税征税过程比营业税复杂,企业需要适应过程。但业界认为税制稳定也很重要。要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营改增任务,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可适用简易征收,再结合核减税率,能较好促进营改增改革。
地方部门建议,简化征收的增值税或可多让予地税,一税两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条线操作的困难,只要将一般纳税人实际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设计得较为接近就能缓解。还能保障流转环节的税负相对公平,具备可操作性。
营改增最新政策报道,营改增首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房地产营改增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但具体的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专家称目前各种关于增值税的税额算法也都是推测出来的,营改增详细税费政策近期即将公布。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已经确定从5月1日开始推行,税率定在11%,这也让营改增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二手房市场上,一些看房人也开始担忧“营改增后税费增加”。有业内专家分析,营改增虽然确定了时间点和税率,但具体政策和细则还未发布,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计税公式也只是推测而来,还需要等正式版本确认,现阶段没必要因此而恐慌。
未必给二手房“火上浇油”
按照正常情况,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主要针对卖方,而非针对买方。但实际上,卖方在制定价格时,都会先考虑到成交后要缴纳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也就转嫁给买方。正因如此,不少二手房看房人担心,一旦二手房交易实现营改增,这笔税费到底会不会涨、现在买入真的会比5月实施营改增后买房更实惠吗?
“现在也是劝客户,能过户的就赶快过户,5月份就不好说了。”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对记者说。目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主要是买入两年内的普通住房,税率为5%;而在上周五,相关部门已经确定的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率为11%。“虽然税率看上去升了些,但是基数变小了,税费整体也有增有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说。
增值税额是根据买入和卖出的差价判断,在这期间房子增值幅度越大,缴纳的增值税也就越多。这就意味着,增值税究竟是否会高过营业税还不一定,这取决于最终的交易价格。对于一些年限较长的房子来说,甚至更多取决于此前的价格上涨幅度,目前短期的影响相对较小。
其实,在很多数据面前,这样的信息也有待考量。来自伟业我爱我家(博客,微博)的数据显示,3月上半月,北京(楼盘)全市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4.1万元/平方米左右,与2月是基本持平的。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也分析,虽然二手房市场近几月热度不减,但房价并未出现明显上涨,未来随着各项利好政策边际效应的递减以及市场理性的回归,北京二手房均价将整体保持平稳。
目前各类税额算法只是推算
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已经确定在5月1日后开始实施,税率也已经确定在11%,但具体的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有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各种关于增值税的税额算法也都是推测出来的。
网络上关于二手房增值税计算较混乱,有的是直接由不含税的卖出价减去不含税的买入价,再乘以11%的税率。记者注意到,这种计算方法还主要是依据企业增值税的算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是按照“征收率”而非“税率”计算,二手房房东可算作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税的简易计税法计算,这个算法就更为简单,直接用不含税的卖出价乘以征收率,征收率则大多为3%。
记者对比发现,这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差之千里”。比如,一套房买入时200万元,卖出时400万元(均不含税),以11%的计税方法,税额大约为22万元;如果以3%计算,价格则为12万元。两者相差就有10万元。
“虽然目前大的方向确认了,但是具体的算法、政策还没有发布。”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说,目前这些公式都还是推测出来的,真正的万能公式还需要以正式政策为准。
此外,也有一类房子的计税方法是未定的。按照目前的政策,买入满两年的普通住房是不需要征收营业税的,而实现“营改增”后,这类房子是否免征收增值税也是无法确定的。
详细税费政策近期即将公布
距离正式实施营改增已不到两个月,未来究竟如何计算增值税?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也回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试点准备的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如期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已作部署安排,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此前,我国部分行业已经试点营改增。参照先例来看,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基本消除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重复征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截至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减税。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上也已经明确,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过程中,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税制设计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增还是减少
5月1日起,“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次“营改增”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那么,二手房交易环节的“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对市场又有什么影响?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营改增将有哪些变化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今年2月22日起,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即: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福州市二手房营业税的税率为5.6%。原则上是卖方交,但实际交易中,卖方都是实收,这部分的成本会转嫁到买房者手中。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收。”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说。
业内:等方案出台才好评估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市民买卖房产,税是多交了还是少交了?对此,骊特房产东街片区经理刘小丹认为,对市场的影响要等具体方案出来才好评估,目前不好预计,如果税费能比之前的少,无疑会利好整个二手房市场。
昨日,记者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对比了二手房“营改增”后的税费差异:首先是出售购买2年内的房屋。以一套售价15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目前要缴纳5.6%的营业税,即8.4万元。如果以11%的增值税计算,房屋出售价还是150万元,但最初买入价是100万元,抵扣掉进项税后需要缴纳5.5万元,相比营业税要省下2.9万元。但如果获利更多,收的税就会超过营业税。比如出售价格为220万元,按照营业税需缴纳12.32万元,增值税就需缴纳13.2万元。
另一种是出售购买已满2年的房屋。按现行政策,免征营业税。而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原则上将延续过去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营改增”之后这部分税很可能也会免征。
记者了解到,对于二手房“营改增”,业内还有一种猜测是按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征收,比如说,如果征收税率定为3%,同样出售一套100万元不满2年的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二手房交易税费除了营业税还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营改增”只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契税、个税等照常征收。
1.2016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5月实施
2.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详解
3.2016房地产营改增最新政策
4.2016建筑行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5.2016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6.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对房地产的影响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各企业所面临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旨在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力的环境。营改增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能够使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规范,促进企业的有序化运行。本文主要从营改增概述、营改增对企业经济效益发展造成的影响以及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的措施等方面对营改增与企业效益及发展之间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我国税务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我国的税收总收入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我国以往的税收制度中,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营业税的全额部分进行税务的缴纳。这种税务制度会出现重复征税,从而使得企业的税务负担加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其能够更好的推动企业的发展,适应我国日渐变化的经济形势,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一、营改增概述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以往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1月1日开始开始试行营改增制度,同年8月扩大至北京、天津、浙江等各大省市,部分行业已经在全国开始试行这一制度。营改增制度能够有效对我国的税制进行完善,消除了重复征税。而且能够加快社会专业化分工以及第三次产业融合的步伐。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使得企业具有更强的发展能力。此外,还能对投资、消费以及出口结构起到有效的优化作用。总体来说,在我国目前加快经济转变方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攻坚时期,转变税务结构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非常积极且重大的意义。
二、营改增对企业经济效益发展造成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1)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国家实行营改增制度,对税务制度进行了改革,提出税务方面的新目标是使试点行业的税负在总体上保持原状或略出现下降,而重复征税则要基本消除。在营改增改革中,我国的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而且将纳税标准规模设置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低于这一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设置为3%。这种税制并没有对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计算,而是直接以营业额为标准进行征税。在使用传统的税务制度时,企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和5%,改革之后,对于中小规模的企业来说,税负出现了明显下降。总体来说,如果其他因素保持不变,那么实行新的税务制度之后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将会提高。尤其是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对原材料的消费较高的企业来说,税负将会大幅度降低。
(2)加快行业专业分工的步伐
在营改增之前,税负沉重成为阻碍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抑制资本市场活跃程度的主要因素。而改革之后则会使企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动力更加充足,企业对增值税发展的抵扣效益更加重视,最终使得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财务制度也更加完善。营改增后增值税的抵扣使得企业下游客户量增加,供应链上的企业在整体上税负都得到降低,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内的分工。例如服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可以将一些边缘业务外包出去,进行专业分工。由于其所产生的增值税能够进行抵减,因此不但使自身的生产成本降低,而且使企业能够更加专注的对核心业务进行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纳税企业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营改增前后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二是营改增前后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在税前扣除项目方面,营改增之前,可在税前从企业所得税中对营业税以及运费、劳务费用等进行全额扣除;而改革之后这些项目不能再在税前进行扣除。也就是说税前可扣除的流转税项目有所减少。而在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方面,改革之前部分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在税额中进行抵扣,改革之后的所有固定资产购进都可以在税额中进行抵扣。具体的营改增纳税计算方法为,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4)对服务业及贸易出口的影响
在我国的营改增试点企业中,还包括国际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因此此项改革也会对我国的服务业以及贸易出口等产生影响。具体规定是国际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及设计服务的增值税零税率。而且我国财政部以及税务局等也出台了相关零税率及免税政策的文件,规定零税率下销项税额实际上为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免税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只要试点企业进行合理选择,都能从这些政策中获得优惠,而且能够对服务业以及对外贸易等产生刺激作用。
2.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税负。由于上文已经进行详细论述,因此此处不再赘述。②发票。税制改革对发票的影响是必然的。增值税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之前的营业税发票很明显无法与改革之后的税制契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两种发票之间存在的差别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还是应该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区分。③财务审核。营改增使得财务审核的难度加大。没有改革之前,仅对营业税进行核算是较为简单的,只需要企业的收支差额以及税率就能对应缴纳税款进行计算。但改革之后,由于收入入账方式不同,计算也相对的较为复杂。
(2)营改增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改革使得企业的.产业层次提升的步伐加快。营改增之后二、三产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开,工业领域中专业化分工的趋势更加明显。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研发以及营销上,使得自身的产业层次由低端向高端发展,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营改增还能使对研发投入较高、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以及服务类企业的发展速度加快;另一方面,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各领域新型工艺及技术的进步,各种因素相互结合,并共同对服务行业进行渗透,使得出现了新兴产业。而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进项设备抵扣以及下游增值税进项抵扣对新兴产业的发展起着非常明显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对于企业来说,虽然实行营改增能够降低自身的负担,但企业也应该对本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本企业内部的相关抵扣项目,而且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相应的过渡阶段的政策。同时企业也要和税务机关多进行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此外,企业还要对负责税务部分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使其对营改增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建立较为完善的纳税保障体系,从而促进会计人员日常工作更好的展开,使营改增在企业中的推行更加顺畅,最终促进企业的平稳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所面临的“价内税成本”将会消失,重复征税减少,企业购买服务所需要支付的税额也会在整体上出现下降,企业的税负、所得税等都会相应降低。因此营改增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会得到企业以及社会大众的欢迎。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营改增在为企业带来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使企业面临相应的挑战,例如会计制度的变化对企业会计人员能力方面的要求以及会计制度的变革等等。因此要正确看待营改增,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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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桂仁,马葛丹“.营改增”对企业及社会经济影响探讨[J].商情,,(35).
营改增新政下,对于房地产业的定义与营业税法规下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并且影响主要的房地产类型。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房地产行业作为此次改革中的难点和重点,备受关注。如何啃下这块“硬骨头”,直接影响到整个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经济的平稳发展。
营改增新政下,对于房地产业的定义与营业税法规下的规定基本一致,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并且影响主要的房地产类型,比如住宅、写字楼、工业地产、以及商业地产等。房地产业将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较之营业税5%的税率有大幅上涨。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认为,增值税实际上是基于差额征税(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是基于全额征税(仅销项),所以单纯将新税率和老税率直接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另外,过渡性政策的实施也会对税率产生进一步的影响。
虽然目前具体的房地产增值税算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发布,但大众对于营改增后房价走势格外关注。中汇浙江税务授薪合伙人、注册税务师董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是价税分离后的房价,与同期相比肯定房价会“下降”,但购房者支付的总金额不一定会减少。
他举例说,营改增前合同价500万的房子,同样的情况下,营改增后,现在统计的房价:500/(1+11%)=450.45万元;即使房地产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房价还是会略有下降:500/(1+5%)=476.19万元。
“房产企业税负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税负略有下降,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房企税负会不会下降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供应商管理情况。管理越优秀的企业、合作伙伴越给力(大型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供应商),越有利于房产企业税负控制。”董智说。
在沈瑛华看来,营改增政策属于平稳过渡,房价不会因为政策出台而波动。举例而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延续了营业税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人自住用房,也适用于投资的住房。这一政策对于鼓励长期持有不动产并抑制投机行为有重要影响。
据悉,有关部门已经在抓紧研究房地产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已出台营改增政策中,购买不动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被社会普遍解读为“拯救商业地产最强音”。
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205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 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新购置不动产纳税抵扣范围,对商业地产而言是个重大利好,有利于房产企业的写字楼、商铺等产品的销售。”董智表示。
既然营改增有利于商业地产去库存,商业地产价格会不会因此出现上涨?之前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曾公开表示,虽然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属于企业自身的投资决策问题。
董智认为,由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会加强对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这样就对上游的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未来,由于在一般计税方式,多取得进项税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房地产企业为尽可能多的获取进项税,会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会更多推出精装修房、带家电等产品类型。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两会”记者会上回答营改增相关提问时称:“营改增今年是个硬任务,军令状要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税务部门作为主攻部队,一定会奋勇当先、攻坚克难,务求全胜,确保改革5月1日如期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作为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措施,营改增从1月1日启动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那么,全面推开营改增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在哪个行业推行较难?企业对此又该如何应对?《财会信报》记者通过采访相关专家,以飨读者。
四项细则出台 二手房交易税收平移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与此同时,两部委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四份细则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行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此次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另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显示,在销售不动产方面,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则公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等。
此次营改增试点推开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与营业税税负平移的原则,让关注二手方交易税负有没有变化的广大人民群众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
同时,该文件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上广深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一方面,基本平移了营业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生活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3%的简易征收率,不给小微企业增加负担,从而能够保证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不动产纳入抵扣 减税效果大 企业受益多
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礼斌律师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李万甫表示,因为房屋、土地是多数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几乎每个企业都会购买或租赁不动产作为厂房、门店、办公用房等,因此,建筑、房地产业实行11%的税率,就意味着企业1亿元的不动产投资,能够得到1100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于投资量大的企业,可能一两年内都不用交税,可以有更多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武礼斌认为,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有以下利好。第一,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第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第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建筑业是块硬骨头
专家表示,营改增在建筑业企业比较难推行,因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最先涉及到的就是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建筑材料来源方式比较多,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这样就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假设企业在购进材料时都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而建筑业的销项税额为11%,建筑企业在购入材料必将增加8%纳税成本,从而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减少企业利润空间。
其次,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众多,如果每笔采购业务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这将导致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并且,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武礼斌表示,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那么简单,举例来说,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时,要检查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这些都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建筑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纳税地点也会产生较大变化。
专家支招 建筑企业做好两点可应对
针对于建筑企业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棘手问题,武礼斌进一步指出,建筑业应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进项税额的管理。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会选择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供应材料、租赁机械设备,但是现在,由于税制的改革,建筑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因此,武孔斌建议建筑企业从现在起要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其次,营改增最新政策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因此,建筑企业应在各方面广纳专业人才,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
企业应注重培养税务人员,做好税收筹划;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做好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工作。在必要时还要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充分享受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努力实现涉税收零风险。
1.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2016年建筑业的“营改增”最新政策
3.2016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
4.2016年建筑行业营改增最新政策
5.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
6.解读2016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政策
7.营改增最新政策2016对二手房
82016房地产营改增最新政策
9.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在国际上对外联系愈加密切,所以,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可小觑的国际竞争。“营改增”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会计准则在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限制了企业实际操作利润,企业会计管理空间受到一定的压缩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
1.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明显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
1.2提升服务业与交通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降低企业负税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第三产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升增值税的空间,促使各个企业有效发展。
1.3提高企业业绩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而之前在利润表中没有这部分债务重组收益的反映。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一些利益,往往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核算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利润更加真实。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2.1企业核算形式出现变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成本的核算形式改为依据构成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供应商要有开发票的资格,要明确抵扣的金额,使得各类支出以成本形式计算。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的收入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之前依据整体工程造价实施改为税务主要是结合不包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实施。
2.2票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购买者可以依据企业增值税相应的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提升对专门发票的管理,依据法律制约乱开增值税的'现象。企业要关注自身增值税发票环节,掌控好开发票的时间和印章的使用情况,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2.3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多样化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构成差异性影响,纳税人较小型纳税人相比,其负税较低,从而影响小形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方式和管理方案。同时,营业税直接融入实际缴纳增值税中导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空间不断减少。
2.4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时,要充分考虑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会计报表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到这些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
3.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用策略
3.1正确评价“营改增”新会计准则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实际发展中企业需要结合这一变革完善企业盈利评价机制,正确评价其对企业多样化工作产生的作用,以财务部门为基础构建全面系统,提升企业全面的工作水平。企业要与所在区域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明确税务的意义。
3.2加强相关工作者的培训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要不断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者的知识技能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工作素养,提高综合素质。税收的变革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税收观念,满足改革税收市场的需求。企业还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3.3适应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要全面依据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认识到税务工作中的风险变化,切实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依据实际的收支状况有效整合缴纳的增值税额,划分好多样性区域的税率,学习掌握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案,创造新型的税务管理形式。
3.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能力,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会计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监督,进行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展现。
3.5会计信息化建设
将会计工作信息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深入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
企业要积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面对税收中的变革,坚持实际发展中的有效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整合企业的多样化工作,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在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新的会计准则,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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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兴利.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会计处理和报表改善[J].财经界,2016(18):296,301.
【摘 要】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本文着重分析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分别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入手。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后再用实例加以验证,营改增使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但是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关键词】 营改增 服务业 税负 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该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使服务业税负过重,加之我国劳务出口缺乏出口退税的制度规定,导致输出劳务难以按不含税价格进行国际竞争,优势的削弱不利于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商品服化、服务信息化等发展趋势,商品与服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且国际经验表明,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为常见。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9月1日至年12月1日,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也相继纳入到营改增当中。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希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现代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征收率计算;一般纳税人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税率17%外都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除有形动产之外的现代服务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X,年含税营业额 A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B万元(含进项税额 C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 0.29125A-0.25B
2.营改增之后
d: 增值税=A/(1+3%)×3%
e: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A/(1+3%)×3%×(7%+3%)
f:所得税=〔A/(1+3%)-A/(1+3%)×3%×(7%+3%)- B〕×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0.27403A-0.25B
经推导可以看出a+b+c>d+e+f,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很明显,此次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二)一般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Y:营业收入A万元,当年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B万元(含增值税);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合计C万元,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C〕×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2. 营改增之后
d:增值税=A/(1+6%)×6%-B/(1+17%)×17%
e: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1+6%)×6%-B/(1+17%)×17%〕×(7%+3%)f:所得税={A/(1+6%)-〔A/(1+6%)×6%-B/(1+17%)×17%〕×(7%+3%)- B/(1+17%)-C}×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
如果营改增前后服务业的税负没有变化,则营改增之前服务业各种税额与营改增之后一样,有a+b+c= d+e+f。经推导得出B/A=4.54%,即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将下降;当企业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等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变;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服务业最大特点是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而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人力成本无法获得抵扣。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营改增后服务业的税负是增是减就由可抵扣的进项税来决定,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虽然营改增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来降低税负,使净利润增加。
三、案例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技术服务企业A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年含税营业额 480 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360 万元(含进项税额 8 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480×5%=24(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7%+3%)=2.4(万元);
(3)税前利润=480-24-2.4-360=93.6(万元);
(4)应交所得税=93.6×25%=23.4(万元);
(5)净利润=93.6-23.4=70.2(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24+2.4+23.4=49.8(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应纳增值税=480/(1+3%)×3%=13.98(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98×(7%+3%)=1.4(万元);
(3)税前利润=480/1.03-360-1.4=104.62(万元);
(4)应交所得税=104.62×25%=26.15(万元);
(5)净利润=104.62-26.15=78.47(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13.98+1.4+26.15=41.53(万元);
表1 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A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表面上看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13.98万元,但是税前利润增加11.02万元,所得税减少2.75万元,净利润增加8.27万元,纳税合计比与原来减少8.27万元,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
(二)一般纳税人
案例二: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B: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40万元(含增值税,40/1000=4%<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B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3)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40- 50- 20=435(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5×25%=108.75(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5- 108.75=326.25(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5+108.75=163.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0/ (1+17%)×17%=5.81(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5.81=50.79(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9×(7%+3%)=5.08(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5.08- 400- 40/ (1+17%)- 50- 20=943.4-5.08-400-34.19-50-20=434.1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4.13×25%=108.5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4.13-108.53=325.6(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79+5.08+108.53=164.4(万元)
表2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一) 单位:万元
从表2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前利润减少0.69万元,所得税减少0.22万元,净利润减少0.6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0.65万元,说明营改增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案例三: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C: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60万元(含增值税,60/1000=6%>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C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2)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60- 50- 20=415(万元)
(3)应交所得税:415×25%=103.75(万元)
(4)税后净利润:415- 103.75=311.25(万元)
(5)各种税额合计:50+5+103.75=158.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 (1+17%)×17%=8.72(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8.72=47.88(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88×(7%+3%)=4.79(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4.79- 400- 60/ (1+17%)- 50- 20=943.4-4.79-400-51.28-50-20=417.3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17.33×25%=104.3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17.33- 104.33=313(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47.88+4.79+104.33=157(万元)
表3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二) 单位:万元
从表3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前利润增加2.33万元,所得税增加0.58万元,净利润增加1.7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1.75万元,说明营改增对企业是有利的。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下降,使企业税负降低了;但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上升了,虽然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是服务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很少,导致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主要取决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大,会减轻企业税负,反之,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目前,营改增正处于扩大试点地区阶段,营改增对部分服务业造成的影响已经出现,不少服务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税负,达到营改增的目的,仍需要长期不断的摸索。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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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餐饮收入27860亿元,同比增长9.7%,占2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的10%。由餐饮业交出的这份成绩单可见,其对我国内需的带动作用日渐清晰。
20,餐饮业向着3万亿的目标迈进。但同时餐饮业面临的各种困难仍旧凸显,餐饮业的社会地位也并没有与其作出的贡献相匹配。今年两会,来自餐饮业的代表委员在畅议国是的同时,都对自己身处的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诉求,无论是减费降税、人才培养,还是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都勾勒出了新时期餐饮业从业者的心声。
“餐饮业的负担非常重,据中国烹饪协会和重庆工商联商会的数据,餐饮企业仅税费就高达八十几项。”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很无奈地表示,我国消费趋势正驱使餐饮大众化成为主流,但另一方面税费依然“高端化”,“税重费多”已使中国餐饮企业陷入发展的尴尬处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烹饪大师、湘菜大师许菊云也认为,虽然年餐饮市场终止了连续三年增速下滑的颓势,限上餐饮也处于扭亏为盈的转折,但我国餐饮行业整体增速下滑和企业盈利受压的局面仍没有太大改观,四高一低和税费负担重仍是餐饮业的“痛点”。
根据嘉和一品董事长刘京京提供的数据,一般规范单体餐厅的利润率在2.85%左右,投资人收益为2.05%,而上缴税款至少占到营业额的7.82%,与投资人所获收益比为3.81倍。又据20知名度高、规模效益大的餐饮业上市企业数据分析,其平均毛利率为60%,净利率为8%左右,所缴税费则约为10%。“可见各类餐饮经营者所承担的税负都是极其沉重的。”刘京京说。
对此,无论是严琦、许菊云,还是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千喜鹤集团董事长刘延云都为制定餐饮业“营改增”税收的政策建言献策。他们认为,随着年“营改增”工作将扩大到包括餐饮业在内的生活服务业,将对餐饮业的内部管控模式、财务管理思路以及连锁扩张战略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但当前餐饮业征税还存在以下问题,即进项中可抵扣项目较少;餐饮连锁企业跨区域结算重复税负;随着餐饮连锁扩张的不断推进,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上,涉及到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问题。
因此,三位代表委员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首先应在即将全面铺开的服务业“营改增”改革中,对关系民生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执行简易增值税3%的征收率,其他餐饮企业执行一般增值税6%的征收率,让企业减负,让消费者受惠。
其次,出台“营改增”后调整适应的配套细则。鉴于餐饮业增值税产业链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大部分的食材进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中央厨房为本企业门店跨区域配送重复征税等现实问题,建议配套出台系列专项细则。
再次,增加餐饮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根据餐饮企业现有的成本结构,在增值税抵扣中,增加如装修、房租、水电、菜品研发创新、企业人才培养(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等项目的抵扣。
最后,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餐饮连锁企业的总店和门店如都单独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独立缴税,由于其经营模式和财税管理两者特点的不匹配会导致企业整体税费升高、申报工作很难完成等现实困难。鉴于此,建议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月22日, 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3月5日, 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从5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而言意味着什么,会给上海房地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通过分析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因素,结合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企业的实际案例,可以预测“营改增”实施后对上海房地产业产生的综合效应,并发现“营改增”在具体推行过程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国际上不动产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根据财税[]110号规定,1月1日开始试点后,适用税率有四档,即17%、13%、11%和6%。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上海房地产业最早进行“营改增”试点的是房地产估价行业所涉及的鉴证咨询业务,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上海市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明确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试点企业“营改增”试点后如多交税,上缴后将会得到退回补偿。
目前对不动产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传统模式,另一种是以新西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现代增值税模式。这两种模式对不动产的处理如表1所示:
可见两种模式的不同在于对非住宅类不动产交易和租赁的处理,其中传统模式允许成员国的企业选择是否缴纳增值税,而现代模式对非住宅类不动产的销售和租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允许进项抵扣。我国增值税主要是从欧盟引进,通过文献整理可以发现,欧盟不动产增值税税制充分考虑了三个原则:第一是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过程中应避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避免对一些行为的歧视。第二,效率原则。如果增值税税制建立后征税成本过高、征收程序过于复杂,反而违背了增值税设立的初衷。第三,收入原则。将筹集财政收入作为增值税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允许合理的'免税。欧盟给予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不动产实施一定范围的免税,但是这些免税必须以合理性为前提,也允许存在一定差异。
二、上海房地产业特征与税制方案预想
(一)上海房地产业特征
从结构上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占比高,截至年底,房地产开发企业为3766家,资产合计约41250.1亿元,从资产总量占比达91.7%;但是房地产服务类企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规模、从业人数逐年上升。从投入产出看,房地产业呈现出中间投入低,附加值高的特征,这说明,“营改增”后,一方面上海市房地产业获得增值税可抵扣比例低于全行业平均值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附加值较高,房地产业可能面临较高税率。从产业链看,房地产业上下游产业均存在一定集中度,与房地产业相关的服务性产业类型较多,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仅房地产业获益,其上下游行业也可获益。
(二)房地产业“营改增”税制方案预想
根据《证券日报》的报道,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暂定为11%,结合房地产业特点以及增值税税制设立的基本原则,现对房地产业“营改增”方案假设如下:
除上述三项业务外,房地产业还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经营以及租赁业务。上海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销售仍需缴纳营业税。由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在于对购房者是否进行限制,而在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上并无实质差别,因此本研究将对保障性住房的讨论列入商品房的范畴,以便于研究的展开。
三、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因素
(一)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C/R)
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可抵扣的金额越大,行业的税负越轻。反之则税负加重。可见,C/R是减税效应的主导因素。C/R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宏观因素,即行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上海市房地产业投入产出比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因此,行业内部能获得的增值税抵扣比率不会很高。二是微观因素,即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状况。如果企业外购成本占比较高,则C/R可能较高;反之如果企业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较高,则C/R可能较低。
(二)增值税税率
相对于原营业税率,增值税适用的税率越低,从“营改增”中获利的可能性也越大,反之则税负加重。可见,增值税实用税率是增税效应的主导因素。根据假设的“营改增”税制方案,对房地产服务企业实施6%的增值税税率,则只要C/R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即存在减税效应,
相对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则较为严峻,在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 要求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增值税税率受到行业毛利率的制约。行业毛利率高,则增值税税率可能比较高,反之则可能比较低。
四、“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业的影响
为准确判断“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负变化的方向,根据房地产业税负影响机制的分析,采用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家房地产服务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借鉴投入产出法,分三步进行计算,第一步是计算销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服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分别计算;第二步是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新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额+剔除人工费和折旧费的营业成本 可抵扣比例 相应税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部分可抵扣税额,所需财务数据在公司年报中均有披露,利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抵扣比率;第三步是计算应纳增值税和税负增减率,其中税负增加率=(增值税额-营业税额)/营业收入。
(一)“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影响
选取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且资产总额排名靠前的上海本地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采用这些公司2014年的财务数据。剔除了ST以及财务信息不全的上市公司。计算结果如下:
测算结果表明,全行业实施增值税后,10家上市中,有4家上市公司出现税负减轻的情况,其余6家均为税负增加。10家上市公司平均税负增加率为0.77%,税负增加最高为2.78%,减少最多为0.73%。平均税负变动率为17.15%。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平均比率为43.19%。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适用税率从5%的营业税率变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只有拥有足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能保证税负不上升。税率的上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
10 家上市公司的C/R平均值仅为43.19%,且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从宏观来看,房地产业中间投入水平较低是导致C/R平均值低的直接因素。从微观来看,企业之间C/R值的差异来自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的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支出越多,可抵扣进项税额就越多。而如果企业的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不可抵扣项目较多,“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将受到限制。C/R值最高的是中华企业,C/R值为52.82%,减税效果明显,其税负减少了0.73%。而C/R值最低的陆家嘴集团,C/R值仅为27.91%,增税效果明显,其税负增加了2.78%。
(二)“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服务企业的税负影响
选取房地产服务类企业样本时,考虑了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典型性来自于样本所从事的房地产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代表性来自于样本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要求。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O2O房地产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包括房地产代理销售收入、平台信息收入和房地产顾问策划收入)和传统线下服务收入(即房地产代理销售收入)。 2014年12月16日,该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该公司全面迈入移动互联网3.0时代,并向科技化互联网房产O2O整合服务商转型。
根据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和表2的税率,现计算“营改增”对该公司的税负影响如下:
测算结果表明,在全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情况下,华燕房盟的税负略有减少,税负减轻率为0.0065%,税负变动率为-0.13%。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适用税率从5%的营业税率变更为6%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具备一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负便不会上升。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是房地产服务企业税负出现减少的主要原因。
全行业“营改增”情况下,华燕房盟的C/R值为8.2%。中介服务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高,相对外购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支出比例小,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多。但是由于相对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求不高。而C/R值为8.2%便可出现税负略微减轻的情况,说明其资本有机构成基本合理,随着纳税筹划水平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加强,减税效应会愈加明显。
(三)“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业的影响综合评价
1.“营改增”可以实现房地产服务类企业的减负
由于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主要设定在6%,通过合理的进项抵扣,减税效果较为明显。
2.“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而言是实现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前,房地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所购买的材料和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外购服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也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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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经济衡量指标,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性,同时也能积极地评价一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虽然当前营改增税主要针对是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但是这也不可避免的波及到了建筑产业。营改增对于建筑业构成影响如何,是否可行,还有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是机遇或挑战等,这些都是建筑业与学术业等相关人员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当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对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建筑产业产生影响。
1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1.1增值税税收理论基础
人们所消费的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劳动力附加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整个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的流转,商品增加的价值会直接计入到商品中,营业税在每一次流转中会重复计取税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附加的劳动力和剩余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再对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计税,避免了重复计税,要理清这个思路需要清晰的理解下面几个概念。
1.2增值税当中三个重要概念
主要内容:①销项税额:按照商品的销售额和税率纳税,价值增值的部分难以确定,考虑的征收的效率问题,税务部分先按照商品销售额全额的征税;②进项税额:根据购买生产资料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进项税的抵扣发票,针对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在缴纳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时,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减少缴税金额,企业这个环节不需要纳税;③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也就是抵扣后的余额部分。增值税征税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营业税层层增税和全额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增值税只对每个环节增加价值部分纳税,采用增值税纳税更加合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2.1改变造价计税模式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试行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造价带来冲击与影响将是不容小觑的,所以工程造价体系修订已经势在必行。现如今建筑行业还没有全面推行起营改增,当前建筑行业税费取费方式还是采取综合税率记取方式,也就是整体造价3.41%左右。但是当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营业税约3%税率,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巨大变革。继“营改增”以后对当前造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工程造价与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将会极不规范,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
2.2工程造价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2.3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
主要原因:①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计价方法、定价模式等,同竞争激烈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假如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有效,那么“营改增”无疑会造成房产开发商的成本提高,而该增加成本将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②高额税负没办法转嫁。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企业营改增测算状况,此测算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方面两类测算,但是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当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为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为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在2.9百分点左右,足可以看出现阶段推行“营改增”还是具有增税效果的。
3建筑工程造价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创建并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令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有所改变,进行工程规划和决策前应当先进行计划。相较于原缴纳营业税,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转变了建筑行业长期以来的工程计价规划,并且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参与报价而言,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预算的工程投标价格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3.2注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筑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的工作,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企业需加大营改增的培训范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能够自行组织。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3.3供应商应当慎重选择
就建筑业的工程造价而言,材料设施的费用在成本中占据了较大一方面。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的采购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所以供应商会对企业的采购建筑材料的折扣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以及供应商应当在购销以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而且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形成的价格优惠和增值税发票相抵的销项税额度相比较,获取最大化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促进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为此就需要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构成先机或是挑战予以正视,企业应当紧密联系自身经营项目和发展特征,把握好营改增形势下的机遇,尽量避免它给企业税负构成消极影响,如此才可以确保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
作者:孙敬涛 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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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2,10(20):61-62.
营改增对水利施工的影响论文
摘要:营改增的推出及全面试点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这对于国家发展及社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必然是利国利民的,但很多行业需要一个适应期。在适应期间,营改增也会产生部分消极影响,对行业、市场乃至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一定阻碍。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施工;影响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指把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为了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营改增的本质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并降低企业赋税,以此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均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及服务的全面覆盖,让重复征税现象得到了基本消除。同时,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社会分工协作具有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使得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规范,这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提升其投资能力以及整体经营能力。在营改增背景下,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这对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大环境来看,营改增让国家税收环境迎来了崭新的面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让整体成本有所下降,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建议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由于实施差额征税,也就意味着水利施工单位在购置材料、设备时可进行增值税抵扣,有效避免了缴纳营业税时产生的进项税额浪费,有利于降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在营改增制度下,全额进入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也将从成本费用中撇除[2]。这给水利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充运营规模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技术专利转让也将征收增值税,会对水利施工单位技术更新、研发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有利于带动整个行业技术升级,使得整个行业朝着高精技术方向转型。
(二)消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全面响应营改增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并且营改增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营改增之前,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在计提应交营业税和实际缴纳营业税时才会处理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且会计核算过程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然而在营改增之后,水利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等诸多环节均会涉及到会计核算业务,并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营改增后,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并且对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认证期限、抵扣期限及发票印章等具有严格规定,这给企业发票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建筑行业等适用税率为11%,与原营业税建筑行业所适用的3%的税率相比,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导致流转税负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直接对税负变化进行判断。对于整个水利施工行业而言,人力资源成本呈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3],但人力资源成本多由工人工资构成,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前制度下无法进行抵扣。在设备材料租赁方面,由于租赁企业的利润受增值税影响而被压缩。为保证正常盈利,租赁企业便会放弃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下降,也就意味着实际缴纳税额有所上升,这对于施工企业流转税负显然是不利的。
三、营改增背景下相关应对策略分析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制度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让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水利施工企业应设立发票管理员专项岗位,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让开具增值发票过程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开具发票、收取发票的时点进行妥善规划,保证税款缴纳依法进行。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管理及培训,要求其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并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财务管理变化。再者,水利施工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范本管理,对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及违约条款进行细致说明,并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物,以对不同类型的税目、税率等进行区分。另外,水利施工企业要与税务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让相关部门能够知晓企业想法,主动参与到税制改革当中,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既有益处,也有弊端。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所带来的积极效益必然要远超于负面效益。这就要求水利施工行业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并不断完善自身税务筹划,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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