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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论文
随着商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与传承工作面临着愈加严峻的考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珍贵文化财富,做好保护工作对于加强国际社会的文明对话、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巨大的意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为此,下面本文将具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能够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使得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能够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贡献。
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世界各地纷飞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中国作为一个历史大国,更加应该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保护,该工作关系到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明交流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从行政立法角度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法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优势,并总结行政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 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它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远非物质财富可以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上述本文的探讨,笔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摘 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更甚者,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三)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腾飞,文化、经济、科技与世界密切接轨,人民的生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很多与世隔绝的农村、牧区陆续开通了电视、电话、网络,这些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也在影响着相对落后地区的年轻人。他们开始接触摇滚巨星、电声乐器、音乐资讯。
关键词:
文化遗产论文
随着中国经济腾飞,文化、经济、科技与世界密切接轨,人民的生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很多与世隔绝的农村、牧区陆续开通了电视、电话、网络,这些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也在影响着相对落后地区的年轻人。他们开始接触摇滚巨星、电声乐器、音乐资讯。在极短的时间内吸收了现代文化,同时将老人们遗留下来的一些传统文化摒弃。国际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涵盖的非常广泛,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所有由人来传承的文化。也就是拥有某项技能的个人死亡,那么这项技能也将消失,所以必须培养拥有这项技能的传承人,使这项技能得以传承延续。比如口头文学(说书、相声、评弹、乌力格尔等)、各种戏剧、古老的乐器演奏、各种传统制作工艺、民族民间医学、甚至中国作为封建迷信的萨满(欧洲、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地都有)、跳大神、南方的巫术、赶尸、民间的算卦、风水等都可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重视和保护(不需要宣传但不建议灭绝)。目前全国都在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精神可嘉,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很好的完成保护工作。下面,笔者就个人的一些思考写下来,与全国保护工作者共同思考。
自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看似经费数目不小,但是就笔者对传承人的采访得知,很多手艺人收不到学徒,原因是民间工艺造价高、卖价高,老百姓在审美水平、接受水平上有差距,关键是即便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美,但是价格偏高老百姓的购买能力偏低,也就是说销售不好就没有收入,无法靠“非遗”项目生存,而每年2万元的经费仅仅能够使用于原材料的购买,根本无法解决关键问题。近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美术系开设了非物质文化蒙古族头饰手工制作班,由专业的老师带领学生们学习制作蒙古族头饰,这种以一带多的教学方式完全可以在全国普及。既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少的问题(可以作为工资发放),也可以解决收徒难的问题,有利于传统工艺制作手艺的广泛传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问题
就笔者所知其他地区,云南就走在全国的最前列,杨丽萍创建的《云南印象》首演于,整整过去了,现在整个演出团队系统完备、剧目也在不断更新,他们把美丽的云南各少数民族的歌舞与当地美丽的自然环境旅游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带动当地演艺事业的同时,也很好的提升了当地的旅游业和地方文化艺术、民间手工艺制作,并在潜移默化的经济提升中带动了民间传统艺术的市场化。云南的非物文化质遗产保护搞得很好,既没有破坏原生态,也没有创新到面目全非,《云南印象》票价与演出精彩度成正比,“非遗”产品也没有有价无市。此外张家界的《魅力湘西》,用舞台表演手段表现当地各民族的传统民间故事、婚丧嫁娶等民俗文化,让观众在音乐舞蹈舞台美术的变换中感受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风俗,也相当有震撼力。而很多地区原本有很肥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壤,却没有很好的耕耘利用!比如三大少数民族地区,民歌种类丰富、舞蹈、民族服装、手工艺、当地的特色美食,一个自治区就不下近千种,可是为什么形不成气候呢?这就需要当地的文化界领导给予重视扶植了。比如可以借鉴《云南印象》搞具有本地特色的大型演出,带动当地旅游业,再通过旅游业带动非物质文化产品及其各种衍生品的市场。任何投入与产出都是成正比的,一个产业真正达到了市场需求、符合观众口味、吸引观众眼球,既没有丢失传统的原汁原味,又可以在声光电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又可以更好的帮扶传承人,形成良性循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创新化方面,笔者也有一些担心。所谓的创新,是在原有的美学基础上做稍稍的改良(更加精美考究),而不是搞大刀阔斧的彻底改造,用新面料、新创造搞出来面目全非的新物种。比如蒙古靴,科尔沁蒙古靴讲究绣花,一双纯手工绣制的蒙古靴价格昂贵,但是买的人极少,因为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族服装平日很少穿着,一双靴子一生大约只能在节日婚喜、孩子的成人仪式上穿着,没有市场的产品就会被时代淘汰,有些传承人就会自然的放弃这些不能养家糊口的手艺转而创新一些廉价的相关产品搞创收,于是好的传统的东西遗失了,被廉价的机器流水线生产的东西所取代。包括一些民间乐队,歌声优美实力强,但是融入不了被西方文化、流行文化占领的青少年人群,只能靠一些高大上的大城市白领和一些有一定文化底蕴的极少数人群赏识、邀请,在极少数观众群里获得狭窄的生存空间。民间特色食品也一样。南方少数民族以水稻、糯米、蔬菜、水果为主要食材,比较符合占人口大多数的汉族群众的口味,在当地有一定的销售市场。但是以内蒙古为代表的'蒙古族饮食更接近欧洲的饮食,以肉、乳、酪为主,并不符合占13亿人口之多的汉族群众的口味,那么具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特色的奶食、奶酒、黄油、牛肉干等民族食品想要顺利的打开国内市场也并非易事。
传承人的择优选择定点培养的问题
内蒙古的民族服装制作传承人有很多,按地区内蒙古蒙古族分为22部49旗,每个部的服装都不相同。每个部的服装制作传承人又有一个至十几个之多。那么如何分配非物质文化培养经费呢?笔者考虑就是选择有家族制作历史的、在文化上懂得这些文化传承的历史脉络、文化意义的、能够认真负责以手艺、技能传承为事业的,则应该侧重扶植,给予经费上的重点帮扶,有利于传承人传、帮、带。其他项目以此类推。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生存的问题
众所周知,文化的传承离不开社会民众。如何把这些与传统文化渐行渐远的年轻人拉回来,就需要在小学就应开始普及传统文化知识,不仅仅是戏剧进校园活动,而是通过学校附加一门业余爱好课程,把非物质文化课程请进校园,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是民间、民族传统文化,让他们既了解本民族的文化知识,也了解国内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释放孩子们的心灵打开孩子们的眼界,让孩子们在业余时间动手动脑,在游戏中学习到更多的非物质文化才是重点。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素质问题
很多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严重不足,对非物质文化定义不清、认识不足,也就是搞不明白弄不清楚,在对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以一种混一天是一天、‘大约’‘差不多’精神做工作、过日子。既不想弄清楚也不想搞明白,也不感兴趣,完全是为了工作混饭吃。再如单位派去学习,也是以一种旅游加好奇,玩玩看看就行了的心态浪费宝贵的学习机会。当然,认真做事业专业人员很多,但是完全以应付差事混日子心态搞工作的也不在少数。没有把这项工作当成事业,仅仅是为了应付工作而工作的人员,本质上达不到专业素养的高度,培养也是白花钱,那么如何让文化事业单位提高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又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总之,如何让传承人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下招募到学徒?如何让一些不常利用的手工艺制品制作工艺后继有人?如何让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占有一定的市场?如何从根本上让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不至于彻底消失?如何让这些传统文化、工艺制作能够创新发展?这些问题是近年来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进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摘 要:本文针对中国在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存在的盲目性、机械性、片面性和近利性等问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原则、主体、价值以及民俗学者的立场,进行了理论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分类
结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是世界学问产权组织。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概念是什么呢?在结合国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答复。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理论、表演、表现方式、学问和技艺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另外条约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
1、经过口头传播和表述,这其中包括了用来传播的交流语言;
2、各种各样的肢体表演的艺术;
3、不同民族的各种习俗习气、节日礼仪等;
4、经过理论总结出的各种学问,包括自然界和宇宙;
5、经过各种活动总结得到的手工艺技艺等。
而在我国,又在原有条约的基础上,补充上了“文化空间”的概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研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经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性。
(一)外乡性。所谓的外乡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实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产生遭到该地域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域人们经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气构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理论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理论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别,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别。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发明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别,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构造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联络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短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分离在一同,互相作用构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需遵照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需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拟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仍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时改动着,这里的改动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作改动的。比方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要遵照的原则
人们曾经越来越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能力到达较好的实践效果呢?通常状况下为了很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遵照以下几个原则:
(一)生命原则。作为一种人类精神发明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本人旺盛的生命力,这终身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条件的存在。所以假如想要不时维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必需经过调研等手腕,寻觅到这终身命的存在基本,把握其精神灵魂。即贯串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铸的中心价值观,从而在源头和基本上精确认识,精心保护。
(二)创新原则。从逻辑上说,这是第一项原则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防止地在与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时发作变异。这种变异,有正负两个方向:其负向为畸变――走向扭曲变形,招致本身基因谱系的损伤以致断裂;其正向便是创新――它是非物质文化本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异化,自我调理革新的结果。这种积极创新,促使保护对象得以应时而变,新陈代谢,生生不息。
(三)整体原则。有两重意义:一是生态整体――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决议的。二是文化整体。一个具有长久历史的民族,她所发明的非物质文化,是多种多样、丰厚多彩的,固然在详细内涵、方式、功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该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是同源共生、声气相通的文化共同体。我们所要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文化整体。
总之,假如保护工程能在这样的原则下进行,能够肯定,保护力度越大,就越有益于对象生命力的恢复与发扬,同时防止新的毁坏,真正完成“有效保护”。
题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策略研究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4):67
[2]陈又林。从日本经验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J].神州民俗(学术版),(3):10~12
[3]徐继宏,薛帅,郑蕾。“走进非遗第一线”振兴传统工艺浙江行纪实[N].中国文化报,-06-08
朋友们: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了担当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维护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我国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同时,还主动与周边国家合作,为跨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资源建立联合保护的工作机制。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民众知识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卓越创造力和思想情感的体现,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在广大民众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为我们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增强了对文化多样性和民族创造力的尊重。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会议以来国家xx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在20xx年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20xx年为6月14日)期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以“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为主题,在全国所有城乡社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同向全国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社会发展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文化传统是一条丰沛的河,源自远古,流向未来。关爱它、保护它,让它川流不息,奔涌向前,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
20xx年5月22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方案
为认真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传承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普查先行、重点保护、立法保障、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立足现实,把握机遇,趋利避害,循序渐进,努力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切实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入全面规范的轨道,使我县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良好传承和合理开发,努力为实施“民族文化强县”战略,打造文化咸丰、魅力咸丰积累文化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 保护范围
(一)民间文学
1、民间故事 2、民间传说 3、民间谚语
4、民间诗歌 5、民间谜语 6、民间对联
7、民间歇后语
(二)民间音乐
8、民 歌(号子、山歌、田歌、灯歌、小调、风俗歌)
9、民间器乐曲(唢呐、花锣鼓、吹锣鼓、宗教锣鼓)
(三)民间舞蹈
10、摆手舞 11、板凳龙 12、地盘子
13、穿 花 14、年节灯舞 15、草把龙
(四)民间戏剧
16、南 剧 17、傩愿戏 18、木偶戏
19、阳 戏 20、灯 戏
(五)民间曲艺
21、扬 琴 22、干龙船 23、三棒鼓
24、坐丧鼓 25、渔 鼓 26、莲花闹
(六)杂技与竞技
27、跳红灯 28、打陀螺 29、抛 刀
30、踩竹马 31、拨四马腰 32、赶 山
33、扭扁担 34、抵牙齿劲
(七)民间美术
35、民间木刻 36、民间石刻
37、民间山水画 38、漆 画
(八)手工技艺
39、吊脚楼建造工艺 40、饮食加工技艺
41、咂酒酿造工艺 42、盆景工艺
43、根雕技艺 44、竹编彩扎技艺
45、民间织锦技艺 46、民间刺绣技艺
47、银器打造技艺
(九)传统医药
(十)民俗
48、饮食文化习俗 49、节庆文化习俗
50、婚嫁文化习俗 51、丧葬文化习俗
52、建造文化习俗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保护名录
由县文体局牵头,县民宗局协助,各乡镇(区)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普查内容涉为上述保护范围所列的九大类52小项,重点摸清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普查方式以个别采访、群众座谈、观看表演、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相结合,并对所有民间艺术、民间艺人进行登记,建立名录,撰写单项介绍材料,、对于优秀的、特别是濒临灭绝的民间艺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
在认真整理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撰写各个艺术门类单项材料,并附图片,如《咸丰地盘子简介》、《咸丰花锣鼓简介》等;建立《咸丰县民间艺人资料库》,每个艺术门类各选择1-2人,撰写艺术传人单项材料,
(二)开展咸丰《民间艺术集成》和《文化遗产丛书》编修工作
县文体局、县民宗局负责组织专班,广泛收集各方面资料,并在原有基础上筛选和增补,认真修改,精心编排,提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印制成书。从XX起,分期分批印刷出版《咸丰民间歌谣集》、《咸丰民间音乐集》等各大集成,XX年底力争出版1-2种。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撰写和出版工作。一是对现在已成形或正式出版的书籍进行摸底登记,如《吊脚楼》、《女儿寨》、《油茶汤》等,
二是文化、民族部门组织力量选择重点撰写并出版2-5本。三是动员文联各协会及社会有识之士参与撰写。今后凡属此类书刊,县新闻出版局在进行出版登记时,均冠以“咸丰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字样。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1、将南剧、扬琴、地盘子、板凳龙四大民间艺术申请注册。
2、将南剧申报全国第二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县文体局、县民宗局负责全面普查,广泛征求意见,排列出亟待保护的其它重点对象,并组织力量修改加工,使之成为我县新的文艺品牌。条件成熟后,继续搞好注册申报和全国第三批或其它批次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
(四)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村的命名活动
各乡镇(区)、村结合实际提炼1―2种本土特色文化,加紧打造、精心提高,并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使本土特色文化更鲜明,更具影响力。
1、命名民间文化保护区:
清 坪:“板凳龙之乡” 朝 阳:“地盘子之乡”
甲马池:“唢呐之乡” 活龙坪:“花锣鼓之乡”
大路坝:“干龙船之乡”
2、命名特色文化村:
高乐山镇官坝村:民族文化村
活龙坪乡长岭村:花锣鼓村
甲马池镇甲马池村:民族文化村
朝阳寺镇水井槽村:民族文化村
其它特色文化村待普查结束后确定。
(五)加强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1、普查结束后,县文体局按照艺术门类,每类初步评出1-2个县级民间艺人,然后每一个门类评定一人,报县人民政府行文命名。XX年首期命名8―10名,每名每年补贴800元。今后发现或发展一批,命名一批。
2、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创办民间艺术团体,对现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和文化组织进行登记、适当时命名授牌。
3、以县文化馆、乡镇文体中心为主体,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5期民间艺术培训班。聘请县内知名民间老艺人跟班辅导,不断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六)搞好传承,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发扬光大
1、积极支持和协助民间艺人制定保护和传承民间艺术工作计划,加紧授徒传艺,培养新的传人,逐渐普及推广。
2、高度重视民族民间艺术研究工作。在保持基本特色的'前提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修改、提高,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既显现原汁原味,又能充分吸收优秀养分,从而焕发新的活力。
3、积极开展节庆民俗文化活动,为展示和弘扬民族文化艺术搭建平台。继续举办 “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咸丰县“农村‘三民’汇演”、,咸丰县“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民俗文化活动,不断提高举办水平,促进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文体、民宗、财政、发改、民政、教育、林业、建设、国土、旅游、广电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立咸丰县民族民间文化研究保护中心,组建普查专班,查找史料,整理资源,集中整理研究申报项目。
(二)全面加强协作。县文体、民宗部门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文艺集成出版、民间文艺汇演。县文体、旅游部门联合开展生态文化保护区、特色文化村命名和文化资源开发工作,并在旅游景区推出具有咸丰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印制介绍咸丰风土人情的画册、简介,推广摆手舞、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山民歌。县文体、广电部门联办“周末文艺”或其它节目,持续滚动播出咸丰本土文化。县文体、教育部门合编一本比较全面系统的乡土文化教材,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每周开放一节乡土文化课。
(三)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争取用3―5年的时间培训一批民间文艺人才,出版一批民间文艺丛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艺品牌,开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活动。初步建立起以文化、民宗部门为龙头,乡镇为支撑,农村为基础,文艺协会为纽带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尽力保障投入。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一是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资助。二是文化、民宗部门积极向申报项目,争取经费。三是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工作经费。
亲爱的朋友们:
XX年6月14日是我国第X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在全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系列活动,让广大民众更方便、近距离地了解非遗,参与保护。在此,我们向全地区发出倡议:非遗传承,人人参与!
XX是藏民族的摇篮、藏文化的发祥地,我们勤劳、智慧的祖先,创造了瑰丽多彩、蔚为大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对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实施重点保护。精心组织久河卓舞、扎塘果谐等优秀非遗节目和杰德秀邦典编织技艺、泽贴尔编织技艺等优秀传统手工技艺参与区内外文化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了西藏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展示了勤劳勇敢的XX人民战胜高原的蓬勃气势和生生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党的十八大以来,XX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建设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众,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主体。人人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保护。
我们相信,有您的参与,那些祖辈们唱过的歌、跳过的舞、扮过的戏、做过的手工技艺以及传统的民间实践活动和高度智慧的思维方式将重放异彩,为XX文化强地建设注入强劲的活力。而您,将获得参与非遗实践活动的教益和快乐;在与祖先、与今人的精神共鸣中,加深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热爱,获得丰厚的人生滋养。
关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雅砻儿女的历史责任。今天,这份责任传递到你我之手,为了使XX文化遗产与时代同行,为了实现民族复兴、文化复兴的共同愿望,让我们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传承非遗,弘扬传统,美丽人生!
XX地区文化局
XX地区文明办
XX年6月14日
作者/ 韩建军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专著的统计分析,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化和定义,国内学者及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综述,同时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研究的趋势进行了展望。
文/韩建军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学术界十分关注全球化与文化的多样性的关系问题。许多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为各国、各族人民的交流和对话创造了条件,但文化的多样性同样重要,我们不能容忍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变得单调无味。然而,如何保护世界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如何传承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历来意见分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欧风美雨的冲击,我国一些地方一味追求经济的迅猛发展,忽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因而使传统文化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许多富有特色的民间工艺正在或已经消失。二是大批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遭到破坏。三是民间艺人往往后继无人,一些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为此,笔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国内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状况做一些综述,同时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和设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演化过程和它的涵义与特征
1989年II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建议》。《建议》要求各国会员充分意识到大量包含丰富的文化特性和各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保护。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的决议,“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被确认。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确认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概念来代替“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在等待正式实施的过程中,教科文组织继续以两年一次的进度,评选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3年、2005年分别评选出28项和43项,到2005年1l月,教科文组织总共宣布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90项。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首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联系和历史的条件,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按照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表演艺术。(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关注和奖励两种无形的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一种是一定时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另一种是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的主要条件是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价值。因此,参选作品必须从以下两方面来证实它的特殊价值: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或者是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
二、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和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及研究状况的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我国得到了较高的重视,从政府到学者都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热情。我们先来看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和举办的活动。200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这次会议就中国高校和现行教育体制如何在民族民间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发挥教育功能的问题进行了阐发。2002年12月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文化部开始启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国民协开始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5年4月26日,文化部官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情况举办了新闻发布会。2005年7月,由文化部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在江苏苏州举行,这是第一次由政府主办的学术会议,体现了主管政府部门的重视。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研究状况。向云驹(2002)认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可以上溯至两个起点:一个是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财产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产”的概念延伸出的“无形文化财产”的概念;另一个就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刘玉清(2003)在列举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个具体的实例后,认为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形态文化;另一类是具有鲜明民族和地域特色的行为文化,以民俗的形式出现。刘魁立( 2005)认为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认知世界、认知历史、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何星亮( 2005)从应对全球化浪潮的背景下,提出了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包括:加大宣传,使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长远的规划,并分步实施;采用法律的手段,加强立法保护,建立保护的专门机构,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林秋朔( 2004)对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很多的建议: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支持,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培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队伍,开发和保护并重,形成营造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乔晓光(2003)认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不容乐观,虽然遗产比较丰富,但是消失得比较快,因为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够,缺乏法规措施、缺乏智能资源、缺乏抢救保护资金,并且传承渠道不畅,原生态传承缺乏自觉,民俗流变冲击大,而且政府文化部门缺乏对民族文化资源整体价值的评估,在民俗文化资源上对原生态文化价值认识肤浅,缺乏文化规划。叶春生认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经失去就不可能再生,仿造者无论怎样逼真,也不具备原生态的价值。因此,我们有必要活化民俗遗产,使其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其代代相传,使其转化为生产力。
三、有关“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代表专著
向云驹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全面介绍和研究了有关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联合国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来,代表作评定的国际标准,此种遗产“申遗”的程序,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形态与价值,中国的研究与保护等,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诠释。全书分为原理论和形态论两大编共十一章。这是我国也是世界上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第一部系统而理论的著述,为我们认识人类文化开启了一扇新的窗口,令人耳目一新。
这本书无论是对于当代中国的遗产保护,还是民间文化的田野调查与整理,都是必要和重要的理论支持。而其本身已具有文化遗产学的骨架与气象了。它涉猎广阔,逻辑清晰;结构严谨,体系完整;其中一些 篇章雄浑、深刻、沉甸甸。应该说,它为我们文化遗产学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依靠。它是我国文化界和理论界的一个新成果和新贡献。
四、“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趋势的`展望
(一)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评定标准存在不明朗之处,在对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时,操作性不是很强。
2.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科学评估,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缺少资金,缺少正面主导能力。
3.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但由于民间文化长期不受重视,致使我们对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的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
4.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体系,传承的渠道不畅。以前的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脱节。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
(二)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趋势的展望
1.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有“跨学科”“跨文化”“跨领域”的文化特点。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将会更多地出现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和对话,打破学科壁垒和狭隘浅薄的门户之见,加强论辩和对话,实现方法、视野的互补和相互激荡,从而实现保护思想的提升和创造。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是非常复杂的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学术和科研工作的大力支持,专家的介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具有巨大的作用,但就是在这个方面,人才是比较缺乏的。如何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保护的水平和力度,意义非常重大。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积极进行文化创新是不矛盾的。但是,如何保持传统血脉、保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不受现代西方文化的冲击且传承、发展下去,同时又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时俱进过程中出现的被人们认可的新形态、新现象,并使民族文化现代化,将是研究者面临的新问题。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是非物质,是一种民间文化或文化传统。在旅游迅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物质化的东西,纳入旅游吸引物的行列,并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开发,满足游客的文化需求,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到实处,也是研究者面临的挑战。
[作者简介]韩建军(1982-),男,山东滕州人,山东省滕州市博物馆助理馆员,硕士。山东滕州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