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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整合与社会和谐论文
摘 要: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关键词:德―法整合;自由意志;和谐社会
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法的概念逻辑地涵涉着道德、法律与伦理。法是理念的自由,是意志的现实的形式或具体化,是自由意志的定在。黑格尔以自由意志的辩证发展过程为主线,在对法的理念及其现实化的研究过程中,展现出其法哲学体系的丰富内容。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为我们研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协调,提供了形上基础和理论依据。在文明的进程中,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一、自由意志:德―法整合的形上基础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和精神实质。
(一)意志是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
在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是意志。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抽象形式,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实体。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是自由的现实形式和具体概念,意志就是指自由的意志,自由也指意志的自由;自由是意志的基本性质和实体,也是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意志的具体形式,也是理念的自由,是“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1]37,法的不同形式就是意志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体现了自由在其发展中的不同规定。
(二)自由意志通过三个辩证发展阶段来展现法的本质
(1)主观性阶段。“意志包含纯无规定性(pure indeterminacy)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1]13这时的意志只具有任性和任意目的的偶然内容,是形式的特殊性而不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这种有限的、特殊的、片面的意志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2)客观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意志“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1]16这样,意志通过设定一个对象而对内在的冲动加以规定,进入到一般的定在。但是这种客观性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它并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过程,仍然是一种有限性。(3)主客观统一性阶段。这是意志发展的最高阶段,即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达到了辩证的统一。这一阶段的意志是一种单一性,即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这时,意志扬弃了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的对立,使自己的目的由主观性转变为客观性,达到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的统一。
(三)自由意志并非任性
通常的观点认为,既然自由意味着任意选择,意味着可以这样或那样地规定自己,那么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自由意志就是任性。但是黑格尔指出,自由意志与任性是不可同一的两个概念。任性指的是“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
[1]27 ,而我却依赖于这个内容,因此,任性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由自然冲动达到理念自由的中间物,是“矛盾的意志”,其矛盾在于:我希求理性的东西,我不是作为特异的个人而是依据一般的伦理概念而行动的,而在任性的行动中,我实现的不是普遍性的事物,而是我个人的特异性。因此,“如果人们在考察时只停留在任性上面,即人可以希求这个或那个,当然他的自由就在于他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人们坚持下述见解,即内容是外方所给予,那末人也就因而受到了规定,正是在这一方面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1]27。可见,任性只是自由意志表现出来的偶然性和特异性,而不自由恰好就在这种任性中。真正的自由不是诱发的任意性,也不是冲动的随意性,而是在理性的支配下的有意志的行为,人们可以自觉地对之进行规导和驾驭。所以,自由意志不是任性,必须在理性而不是个人的偶然任性意义上去理解。
二、法:自由意志的定在
黑格尔认为,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整个法的体系都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它作为精神的第二天性构成客观精神的世界。法的基地是精神性的东西,它的展现遵循着理念运动的基本原则,“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1]36。
自由意志在客观精神领域内通过表现为法的三个环节而实现自身,即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每一个环节都是自由意志在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
(1)抽象法。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得以实现其自身,即自由意志达到外在化和客观化,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其特点是直接性、实在性和排他的单一性。在抽象法中,自由意志只是作为占有所有物或财产的人格而存在,容易受到外来的侵犯和外物的强制,其所体现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或形式的自由。
(2)道德。抽象法对直接性的扬弃形成了道德意志的体系。道德是自由意志向主体内心的深入,这时,自由意志超越借助外物实现自身的状态而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也就是说,意志不再是体现于物而是体现于主体之中。虽然道德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但是,这一阶段的行为主体不是普遍的客观性的意志,只是个别的内部主观意志,因而往往陷入主观性和片面性,体现的仍然是一种缺乏现实性的主观的自由。
(3)伦理。伦理是自由意志通过外物和内心两个方面达到充分的现实性,展现了个人特殊意志与普遍客观意志相结合的主体性。伦理的发展运动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意志完成了它的现实化运动,成为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志。由于伦理既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又扬弃了道德的单纯主观性,使主观和客观、内部与外部达到了真正统一,因而成为自由的理念。在伦理的领域中,普遍的、真正的自由得以实现。
三、法律、道德与法的精神
人们通常将“法”与“法律”相等同,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忽略了二者统一的基础,往往导致道德与法律的分离,阻碍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的发挥。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道德、伦理都是法,只不过是法的不同发展阶段,显然,这里的法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哲学意义上的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或理念的自由,是法的概念和法的定在的统一。
道德、伦理以及国家等都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本质上都是精神的显现,具有普遍性,因而都是特种的法,都是法的不同形式;而法律则是法的定在形态之一,它必须采取在某个国家有效的形式而存在,是经思想明确规定并作为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的法的形式,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规范体系,其实定要素来源于特殊的民族性,适用上的必然性和判决的权威性。[1]4可见,法是根本性的东西,而法律只是法的外在形式,是暂时性的东西,其内容和性质是可变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应该以法为其真理性的依据,从而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但是,由于法律只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便存在法律的制定偏离法的理念的可能性,因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当观察者不是观察事物的本质,不是把法当作独立的对象而是离开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到自己的理性中去时,就会产生违背法的本性的不合理的后果”[2]。
可见,黑格尔从自由意志来谈法,认为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是客观的、形式的法,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即自由意志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据此,道德和法律都是“法”,都是法的定在表现,二者在法的.精神的层面相统一。
四、德―法整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在黑格尔法哲学的视野下,法的精神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展现了德与法互动整合的辩证
过程,揭示出法的概念自身的辩证法,将道德和法律整合、统摄为一个有机体。当然,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无疑是思辨的和头足倒置的,但是如果抛开其唯心主义的基地,着眼于法的理念的辩证演绎,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和谐社会的建设,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对于促进文明进程至关重要。法哲学理论中德、法的辩证统一思想,对于实现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道德与法律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法哲学以自由意志为逻辑起点,深刻揭示了法的精神与形上本质。法哲学逻辑地与法律和道德这两大领域紧密相关。法律可以视为法的定在形式,法与法律的相似之处在于:道德是二者获得合理性诠释的重要内容。无论是法的理念还是作为其定在形态的法律,都与道德密切关联。没有道德,法和法律都难以实现其合理性。在文明体系中,法的精神的根本指向,是追求人的意志行为的正当性,由此追求整个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人的行为具有“应当”与“必须”的逻辑与要求。在总体上道德体现“应当”,法律体现“必须”,但从根本上说,道德和法律都同样内在“应当”与“必须”的双重价值逻辑。
在社会的文明发展进程中,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相分离,不应该走泛法制主义的道路,因为“从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很自然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治是必需的,但法治主义、泛法制主义是不合理的。法治可以直接与效力相联系,但却难以直接与正义相关联”[3] 。据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必须将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坚持德、法并重,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治的人文价值在于,它是基于对人的自由意志中的信念、信仰的启示而调节人的意志行为,体现人文精神的要求。法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对人的自由意志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行现实的约束,体现政治精神的内在逻辑。一般而言,善与恶都是内在于人的自由意志中的现实可能性,无论以性善还是性恶为原点,都不能把握人性的真理,因而无论德治还是法治,都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和合理性。只有德与法的有机结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在道德与法律中,道德先于法律
“道德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没有法律可能有道德,但没有道德就不会有法律。这是因为,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但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4]35道德既然对于法律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法律制度必须展示出与道德或正义的某些一致性。可以说,在抽象的意义上,法律对道德价值具有天然的需求性,法律的意义来自道德的赋予,道德是法律价值的重要基础。
法律制度效力的真正发挥,依靠我们对服从法律制度的道德义务的认同和坚持。“一个按照原则行事的人,必须能够在任何特定的场合下决定什么是那种场合下适当的原则。”[4]28这种正确抉择的品质和能力就是美德。美德不是对规则的遵循,而是遵循规则的品质,它使人的意志行为不断获得价值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美德不仅是道德的特征,而且也是法治的前提。“当代西方许多国家的实在法,摄取大量的道德内容,以整肃社会风纪,不止是西方国家道德建设治理路径的一种选择方式,更是道德理念融入法律体系的一种必然。总之,无论是法律条文直接显现道德还是以间接的形式反映道德的要求,法律都绝不仅是一种技术性和抽象性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定道德观的外化,是显落的道德。”[5]因此,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在德法并重的前提下,强调道德精神、伦理精神的文化价值,将道德融入法律的内涵,并构成法律运行的宗旨与目的。道德精神和伦理精神的失落,最终会导致信念、信仰和信任的缺失,以及法律现实效力的丧失。
五、结语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而长期以来德、法分离的根源在于未找到二者内在同一性和相互结合的基础。从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可知,法的精神基地和出发点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向自身辩证复归的过程,就是法的理念由抽象法――道德――伦理的发展而达现实化的过程,因而伦理道德与法律内在统一于法的精神之中。据此,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只有将自由意志的善与恶、道德与法律辩证整合,才能在文化精神的意义上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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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黑格尔的法权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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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淑芹.道德法律化正当性的法哲学分析[J].哲学动态,(9):17.
中庸思想与社会和谐
儒家“中庸”思想标举社会和谐,认为“尽人性而致中和”是实现中庸的途径.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对“中庸”思想的歪曲,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造成了对人性的'严重戕害.今天,我们汲取儒家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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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分层与社会和谐:社会学永恒的话题 在所有的社会中,人们一生下来就面对着不平等,即缺少平等的途径以得到社会所提供的满足欲望的.物品(戴维・波普诺,:239).因此,在所有的社会中,都如同地质结构一样,存在着高低有序的等级层次,即社会分层.社会分层是社会学永恒的话题.
作 者:童星 张海波 Tong,Xing Zhang,Haibo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刊 名:社会 PKU CSSCI英文刊名:SOCIETY 年,卷(期):2005 “”(6) 分类号:C91 关键词:法制教育内容与方法的研究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小学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课堂是学生接受教育最直接的地方。如今,在中小学生的课程表里,除了语文、数学等大家熟悉的常规科目外,还有一门课也是常见的,那就是法制教育课。为了落实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1995年12月2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四五”普法规划要求,近年来,我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提供了充足保障。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课堂法制教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学校为学生争定了《中小学法治教育》课本,积极在全校开设法制课并在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专题法律常识教育。为了提高法制教育课的师资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我校坚持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制定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制度化。并把法制教育正式列入教学计划,配备法制课教师。做到了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考核有制度。在教学方法上,我们积极开动脑筋,采用图文并茂、影像结合的多媒体教学,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了课堂法制教学效果。
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是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法制教育模式。即利用主课教材内容中的法律知识结合点,随机进行知识链接式的法制教育。渗透教育不是简单机械地宣读条文,而是通过具体的课本内容来演绎法律知识。例如,音乐教学《美丽的动物》这一课时,结合书本“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的主题,向孩子们介绍森林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四五”普法启动后,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成为学校对在校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已全面推广。我们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教学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作为教学质量的一个标准。还要不断掌握法制渗透的相关法律知识,以确保法制渗透教育在主课中的有效落实。
法制课堂要办得好还离不开一个有功之臣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是在实践中应运而生、由基层创造出来的经验。法制副校长应来自法院一线的同志担任,他的任务是配合学校对学生做好法制教育工作。我校聘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双滦区人民法院的政法工作者同志为法制副校长。实践证明,法制副校长的设立对于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综合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还应采取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在校外通过家庭和社会教育进行。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进行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我校创建了“少年军校”,去年还创建了“青少年维权岗”,刚刚还创建了《安全文明学校》,不断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精心设计和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是促使少年儿童法制观念形成的重要途径。我校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认真落实“四个结合”,不断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一)结合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开展法制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在养成教育中,我们既重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相应地提一些合理、适度、具体而明确的行为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训练。如我们把训练学生的路队与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我们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安全报告会》,并要求各班主任讲清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以及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危险性,提醒学生在放学途中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学校建立值周队伍,加强全校路队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对那些不太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值周教师进行说服教育,配合班主任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又如我们把训练学生上下楼梯,正确安排课间活动与治安管理条例的学习结合起来,要求学生上下楼梯,课间活动时讲纪律、讲安全以“法”规范少年儿童的行为,使学生行为训练更加规范,更具实效。
(二)结合“流动红旗”评选开展法制教育。我校开展的卫生、文明行为、两操“三面流动红旗”的评选中,有很多内容涉及法律知识,如学生进出校门是否有序,同学相处是否团结,两操是否安全,班级环境是否卫生等都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我们通过红领巾广播、红太阳报、学校橱窗营造出一种浓郁的学法氛围,我们将“三面流动红旗”评比结果在升旗仪式、学校广播上予以公布,并将每周评比结果与“文明班级”、“优秀班主任”的评比挂钩,增强了班主任开展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增强了少年儿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结合班队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每学期,我校各中队都要以法制教育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报告会”、“做守法
小公民”演讲赛、“青少年维权”辩论会等活动,让学生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而且我们在思品课中实施案例教学,形成了以知法、懂法为目标的课堂教学体系,我们将法制教育的触角伸向其它学科,进行有机的渗透,形成了以增强法制意识为目标的学科渗透体系。我们还将法制教育融入少先队的争章活动中,设立守法公民章等特色章,组织全校少先队员开展争章活动,通过争章,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制观念。
(四)结合校外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我们将法制教育由课内延伸到课外,由校内延伸到校外,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中学法、懂法、守法,如我校组织学生参加法制绘画竞赛,在全校掀起了学法高潮;组织学生自办法制手抄报,并择优在手抄报园地展出,引起了全校师生的关注;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图片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开展“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拒绝暴力进校园”征文竞赛等等,强化少年儿童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显著提高。
要抓好法制教育工作,离不开规范的管理,近年来,我校在规范法制教育管理上做了一定工作。首先要校园环境规范化,定期布置法制教育板报、橱窗,红领巾广播站定期播音,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增强少年儿童的维权意识。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周边环境整治,保证校园环境安静,和谐、健康,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定时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每月评比 “流动红旗”,每学期评选 “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保障检查经常化。评比活动的开展,规范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各项工作。我们还对评出的先进班级、先进学生,通过广播通报、大会表彰等形式,多样化表彰奖励,鞭策落后,对师生法制观念的形成,对学校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对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均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制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近年来,由于学校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学生的文明习惯,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犯罪的现象,学校先后被授予 “德育示范校”、“办学水平示范校”、 “125工程示范校”。
[法制社会和谐校园论文]
知识整合与比较论文
新课程历史教学方法之一就是历史知识整合与历史比较,在川教版初中历史新课程教学中,我发现新课程教材知识连贯性不强,时空线索不清晰,教学内容需教师处理,否则缺乏内在整合,支离破碎,学生不容易理解,而教师在复习教学中往往花大量的时间给学生补充知识,分析社会形态的变化和表现,以达到知识系统化,这样做增加了负担,违背了《历史课程标准》(初中)和川教历史教材的要求。
《历史课程标准》体现现代化史观、文明史观和全球史观,近几年中考历史体现以上三种史观,而且考点的重点就在于这种新史观。所以在初三历史复习中要把握新课程内容,认真领会新课标要求,用新史观来整合历史知识,用比较方法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
第一,采用现代化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现代化史观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必然进程观,它是以工业化为核心,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动态发展过程,引发了人们生活方式、心理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代表整个社会的变革,如法制化、民主化、都市化、理性化、科学化、大众化、通俗化、世俗化。
我们在新课程历史复习教学中,可以用现代化史观论述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进程发展。帮助学生整合与比较历史史实,建构历史知识体系。
川教版世界近代史可以这样整合与比较:
第一阶段:时间是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17-18世纪启蒙思维传播,为欧洲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提供思想条件。事件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在英国、法国、美国确立,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市场出现。当时中国是典型农业国,处于农业文明,与世界现代文明无关,经济处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即封建经济,中华文明遭到猛烈冲击,被西方列强强行拉入现代化文明进程之中。
第二阶段:时间是18世纪至20世纪初,两次工业革命,俄国、日本通过改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美国通过南北战争进一步巩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形成。
比较中国历史近现代化历程是:由科学技术到政治制度,再到思想文化,而世界历史近现代化历史是由思想文化到政治制度,再到科学技术。两种不同历程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认识世界观念及水平相关。
第二、采用文明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基本内容是人类创造文明成果的过程,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表现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新课程复习教学中应把握人类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历史线索和历史规律。全面把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演进的历史线索与规律。从教材分析中得出:政治文明演进是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从主权在君(王)到主权在民,物质文明演进是从低级到高级,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精神文明演进是从愚味落后迷信到科学。
教学中可用对同一地区文明进行比较整合。如中国历史政治文明发展进程是,夏商周早期政治制度--以血缘为纽带,政治制度已形成,如分封制。但不巩固。秦汉唐元明清时期是专制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如皇帝制度、中央集权制等。民国时期是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新中国成立时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
总结过程是从专制到民主,从治到法治,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同理世界历史政治文明发展过程是:原始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制度约定为准,封建社会是专制集权加强,英国、俄国、日本资产阶级革命建立君主立宪制,美国、法国建立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权。 教学中也可以把同一时期同一地区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进行整合与比较。比如中国唐朝政治文明:三省六部制、科举制;物质文明:农业、商业城市;精神文明:思想、文化、艺术。比如英国:政治文明是君主立宪制(《权利结案》);物质文明是工业革命,精神文明是文艺复兴时期创造的思想文化艺术。
在教学中也可以把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文明比较。从而更好学习理解文明多样性和差异性。比如比较中国和西方文明的不同,西方政治文明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中国政治文明是君主专制制度。西方物质文明是工业革命,中国物质文明是传统自然经济。西方精神文明是资产阶级思想解放运动即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中国近代全面落后于西方,表现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方面。
第三,采用全球化史观整合与比较历史知识。
我认为,全球化史观兴起与经济全球化相关。全球化史观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历程就是整过世界的形成过程,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全部,是世界各地区、各种文明在各自发展和互相融合中,逐步打破了孤立、分散状态,逐渐融合成密切联系的全球统一体,全球化进程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世界历史不仅是国家地区民族和文化总和,而且是人类和全球是一个整体,要求我们从全球化的大视角整体去研究世界历史。要求我们在历史教学中要从世界历史的整体发展和统一性来学习历史,考查分析历史,全面探讨世界历史各时期的.时代特征、发展主流和总体趋势,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交流、渗透和融合。
世界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近现代史都可以放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分析。
教学中,我们可以用全球化史观,对世界近代史做整合与比较。
第一,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形成,我们认为全球一体化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后出现的世界历史发展趋势,在世界近代史上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思想、资产阶级革命、科技革命。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是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一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相关的知识包括文艺复兴、启蒙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改革以及调整、深化;二是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形成,相关知识包括新航路的开辟、殖民扩张和争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成,以及世界殖民体系形成;三是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统一国内市场,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建立广泛经济联系,资本主义国家殖民扩张强行把落后地区纳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
第二,从全球化中认识世界现代史的发展。世界现代史全球化趋势更加强化。全球性国际组织不断出现,如国联、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等的建立,区域性集团不断形成和不断完善,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建立,世界各国经济往来和交流更加密切,充满了竞争性和依赖性。如二战后美国对西欧各国和日本的经济援助,二战后第三世界加强交流和合作,如亚非会议召开、不结盟运动。
第三,世界经济发展与区域集团化。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区域集团化。当今世界形成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区域性集团组织。历史知识整合与比较,如分析经济集团形成原因、背景、目的、经过、特点、影响、评价等。
总之,在初中历史复习教学中,我们采取历史知识整合与比较的方法,同时也要重视用唯物史观、社会史观、发展观等观点渗透教学,培养学生用全面的新的史学观念综合学习,从而增强学生的全球意识、竞争意识。
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
――与陈根法教授谈德性的价值
近日,复旦大学举办了一场“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陈根法教授《德性论》、《人生哲学》学术论坛”,与会者对复旦大学教授陈根法长期以来在德性伦理学和人生哲学方面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德性伦理、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展开了讨论。本文是作者与陈根法教授围绕“德性伦理”展开的对话。
德性源于“什么是幸福美满的人生”的追问
周:在现代社会,人们对道德现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在一些人看来,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企业道德、行政道德、环境道德等近年来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有理由对现代社会的道德前景抱以乐观态度。但是,另一些人却为现代社会的道德现状痛心疾首,认为我们处于一个道德缺失、世风败坏的危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人们感受不到真正的幸福,讲道德就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规范,而遵循规范则是为了维护或实现自己的某种功利目标。我觉得,这两种看法都有现实的根据,分歧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可能是对“道德”一词本身的不同理解。您对此是如何看的?
陈:的确,从人们对道德现状的两种不同看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道德”,一种是现代道德,另一种是传统道德。现代道德只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利害冲突的场合以及对规则的信守。在这里,道德的实质和基础是规则,道德的价值只在于它的功用。所以,看到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则,看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遵循这些规则,很多人就认为这是一种道德进步了。而另一些人之所以并不如此乐观,是因为他们感到,讲道德应当是发自内心的,道德不应当仅仅涉及外在的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信守。这就是一种对道德的传统理解。道德实质上就是追寻美满人生的一连串不间断的活动,是塑造人格、升华人性、提升生活品格和人生境界。
周:从传统到现代,道德的基础和实质就曾有一个从“德性”到“规则”的转变过程,而且这种转变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著名道德哲学家麦金太尔出版了《德性之后》一书。“德性之后”意味着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遗落了传统德性的时代。麦金太尔指出,在这样一个时代,道德已经失去了它的根基,变得空洞无力。人们不知道如何提升道德品质,不知道如何在面临道德两难时做出判断。这本书的确在西方社会复兴了关于德性伦理的争论,产生了深远的现实影响。麦金太尔的判断似乎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社会。您以为呢?
陈:麦金太尔的看法有一定的普遍性,它的重大意义是在现代社会重新提出了德性的价值问题。德性的价值的着眼点是一种个人品性的培养,或一个人的精神的提升活动。现代人所谈论的道德往往是,要求人共同地遵行一些现行的准则,而这些准则却或多或少地与个人和他人的实在利益挂上了钩,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的道德规则常常是客观的,带有外在强制性的特征,而德性所讲求的却是个人对幸福人生的自觉的体验,德性的道德也就是“为己之学”,即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学问。可以说,站在现代社会的角度上看,追求德性的意义和价值已日益变得重要。
德性是能够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
周: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追求德性的价值和意义了。现代社会的很多人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甚至为了工作透支生命,可能仅仅是想挣更多的钱,在事业上取得成功。还有一些人,口中享乐,舞中得乐,牌中取乐,情中欢乐,游中寻乐,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寻求刺激以获得感官快乐。可是,一旦他们从喧嚣的世界中抽身出来时常常发现,幸福的生活离他们其实很远。到底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呢?这种自觉或不自觉的思考,极有可能转变为对德性的思考,从而发现人生的幸福和美满离不开德性。但问题在于,德性怎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怎样引领我们实现人生的幸福美满?
陈: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德性的特点。我们说德性是一个人追求自己品质的一连串活动,而这种活动显然不是对外在规则性知识的一种认识,这样一种认识与成就德性没有任何的关系。一个把《千金要方》背得滚瓜烂熟的医生并不一定是个好医生,成为一个好医生的关键是能够对具体的病人作出准确的诊断,对症下药。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并不是记诵越多的道德规则,就越有德性。中国古人常常说做事要合乎中道,要避免过犹不及,正是德性之知所体现的本质特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的最终目标就是对幸福的求取。但“幸福”这个词就像是一个盒子,每一个人在说它的时候都在里面装着了不同的内容。这就需要人们具备德性的品质,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加以选择。一个人之所以幸福,其实质内容必然离不开德性之内容本身。所以,德性也就是那些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
周:是不是说一个没有德性的人根本就无法获得幸福了?
陈:从德性伦理学的角度来说,确实可以这么说。亚里士多德曾说:“德性确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德性的价值首先在于确立人生的正确价值目标,提升生活中的品格。我们所追寻的好生活不仅不能与德性相违背,恰恰需要探寻的是具备什么样的德性才会使我们获得好生活,才会确立生活的正确的原则,也才会提升我们人生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提升了生命的价值。其次,从内在层面上看,德性和内心平和,邪恶和内心紊乱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德的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喜悦。因为正是真诚和坦率带来周围人的信任,也带来自己内心的道德上的满足,从而产生了精神上的幸福感。
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德无福”、“缺德享福”的现象。但如果我们不是把幸福理解为对外在物的占有,而是依据德性本身来作独立的界定,那么德福不一致就并不是人们无法解脱的悖论了。
陈:是的。以传统的德性论立场来看,德与福的一致可以直接通过德性的内在特征加以圆满妥帖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尽管人生的境遇可能包含着很多外来的偶然因素,但无可否认,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的因素。
德性是造就社会和谐的内在力量
周:您前面说到,尽管德性是“为己之学”,但它渗透于人类的一切活动领域,它的价值也体现在很多方面。这是不是说,德性也具有一种外在价值?
陈:德性的履行是一种个体的人生实践。但德性的实现,根本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而必然涉及到家国天下。德性实践或提倡是对社会有益的,它能产生巨大的外在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外在价值,绝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工具性价值,德性的目的就是德性本身,而决没有外在地挂搭在德性之外的别的什么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的外在价值其实只是一种方便说法。
周: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景。道德如果作为一种规则,显然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地遵循规则就意味着一种秩序,意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把德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和实质,我们怎么理解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呢?
陈:其实,只要认可规则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我们就不能否认德性对于社会和谐至少有着的同样的意义。这是因为,德性的价值本身就包含着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德性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个人品格在实事实理中的经验。更进一步说,人们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交往中。就社会整体而言,德性始终是一种津梁,它通过道德人格造成一种时势,凝聚人心,通过感召而使某种高尚行为获得众人的响应,从而改变社会成员的共同意识和普遍心态,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风俗。良好的风俗犹如春风化雨,滋润人心,陶铸良才,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
周:德性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实际上也就是德性的内在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实现。社会和谐当然包括人际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不同方面,也包括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等不同层次。但无论对于哪一个方面,在哪一个层次上,和谐必须要人们通过自身的内在力量对外在行为进行控制来实现,而这里的内在力量就是德性的力量。
陈:你说得对。在对道德品质的理解上,和谐被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看作德性的重要标志。德性本来就是与和谐相通的。从内在层面看,德性是心灵秩序的看护者和维系者,促使物与心、灵与肉、形与神、理与欲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使人身有所适,魂有所系,心有所安。从社会层面看,德性的力量在于使人自觉履行社会的责任,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身心和谐,人际和谐,群己和谐,天人和谐。
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
――与陈根法教授谈德性的价值
近日,复旦大学举办了一场“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陈根法教授《德性论》、《人生哲学》学术论坛”,与会者对复旦大学教授陈根法长期以来在德性伦理学和人生哲学方面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德性伦理、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展开了讨论。本文是作者与陈根法教授围绕“德性伦理”展开的对话。
德性源于“什么是幸福美满的人生”的追问
周:在现代社会,人们对道德现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在一些人看来,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企业道德、行政道德、环境道德等近年来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有理由对现代社会的道德前景抱以乐观态度。但是,另一些人却为现代社会的道德现状痛心疾首,认为我们处于一个道德缺失、世风败坏的危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人们感受不到真正的幸福,讲道德就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规范,而遵循规范则是为了维护或实现自己的某种功利目标。我觉得,这两种看法都有现实的根据,分歧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可能是对“道德”一词本身的不同理解。您对此是如何看的?
陈:的确,从人们对道德现状的两种不同看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道德”,一种是现代道德,另一种是传统道德。现代道德只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利害冲突的场合以及对规则的信守。在这里,道德的实质和基础是规则,道德的价值只在于它的功用。所以,看到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则,看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遵循这些规则,很多人就认为这是一种道德进步了。而另一些人之所以并不如此乐观,是因为他们感到,讲道德应当是发自内心的`,道德不应当仅仅涉及外在的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信守。这就是一种对道德的传统理解。道德实质上就是追寻美满人生的一连串不间断的活动,是塑造人格、升华人性、提升生活品格和人生境界。
周:从传统到现代,道德的基础和实质就曾有一个从“德性”到“规则”的转变过程,而且这种转变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著名道德哲学家麦金太尔出版了《德性之后》一书。“德性之后”意味着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遗落了传统德性的时代。麦金太尔指出,在这样一个时代,道德已经失去了它的根基,变得空洞无力。人们不知道如何提升道德品质,不知道如何在面临道德两难时做出判断。这本书的确在西方社会复兴了关于德性伦理的争论,产生了深远的现实影响。麦金太尔的判断似乎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社会。您以为呢?
陈:麦金太尔的看法有一定的普遍性,它的重大意义是在现代社会重新提出了德性的价值问题。德性的价值的着眼点是一种个人品性的培养,或一个人的精神的提升活动。现代人所谈论的道德往往是,要求人共同地遵行一些现行的准则,而这些准则却或多或少地与个人和他人的实在利益挂上了钩,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的道德规则常常是客观的,带有外在强制性的特征,而德性所讲求的却是个人对幸福人生的自觉的体验,德性的道德也就是“为己之学”,即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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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文化和谐与社会和谐
文化的多元共生是学术界业已达成的共识.文化认同并非单纯的指对本己文化的认同,也包括对他文化或异己文化的认同.文化认同有特殊的心理机制,包括文化比较、文化类属、文化区辨和文化定位四个基本过程;它是形成“自我”的过程.文化的复杂性、文化的宽松与严厉、个体主义与群体主义影响着人们的文化价值取向.文化的.认同是文化和谐的基石,文化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标识.
作 者:陈世联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刊 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27(3) 分类号:G02 关键词:文化认同 多元文化 文化和谐 社会和谐论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家庭的和谐与否,对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于家庭是国家组成的细胞,一个国家的形成,是由千万个家庭组成.如果一些家庭出现不和睦,不团结,影响其他家庭,也可能造成许多家庭出现不和谐,社会、国家的和谐也将是一句空话.
作 者:曹方林 Cao Fanglin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人文学院 刊 名:文史杂志 英文刊名:JOURNAL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 年,卷(期):2006 “”(5) 分类号:G0 关键词: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论文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概念,“是一个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指标。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曾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人性的'混合体来说,它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但是,特殊的人在本质上是同另一些这种特殊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的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这一普遍性的形式是市民社会的另一个原则。”
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扬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念,唯物而科学地揭示了公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和交换或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引起社会利益的分化,私人利益因此产生,并形成群体利益,最典型的群体利益就是阶级利益,政治国家在阶级利益分化的过程中产生,市民社会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分离和对立的过程中产生了。“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生存是最终的目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个人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共同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这种人的目的性在市民社会体现为人权,在政治国家则体现为公民权。所谓人权即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如自由、平等、人身安全、财产等);所谓公民权则是指作为政治国家成员的个人权利即参与政治共同体的权利。人权和公民权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体体现。
公民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事务及其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即民众对自己在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的认识,在认知上对其自身公民角色的了解;在情感上对国家和特定社群的认同,懂得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价值选择上奉行有序参与、平等节制、妥协宽容的理性议事规则。“公民意识,是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在国家活动领域为主的宏观范围内交融整合而成的特殊社会意识,是作为公民这个共同的社会角色对社会生活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的纪律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综合反映。体现为公民在自身权利的认识和觉醒,对法律权威性的承认和尊崇,对法治理性的崇敬和追求。”
公民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升格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从一定的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上的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
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未来现代化的水平。
建设和谐高校促进社会和谐论文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高校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阵地,具备建设和谐校园的良好基础,完全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在全社会率先实现和谐,做出榜样,从而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 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力应对来自国际国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执政的历史任务而做出的必然选择。笔者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高校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聚集地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主阵地,具备建设和谐校园的良好基础,完全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在全社会率先实现和谐,做出榜样,从而促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建设和谐的文化氛围 构筑和谐的思想基础
高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和谐的文化氛围建设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深远的影响。建设和谐的高校文化氛围,应重点抓好三项和谐文化建设:
1.民主法制的文化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特征。建设民主法制的高校文化,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校务公开,积极发挥高校民主党派的校务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确保教职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依法治校上下功夫。三要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在按制度办事上下功夫。
2.公平正义的文化
公平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谐社会的目标取向是人民群众普遍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倾听师生员工的呼声、采纳师生员工的意见,在高校形成公平正义的氛围,能极大地促进高校与社会和谐。高校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正确处理好学校发展与学生成才、学校发展与职工待遇、教师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绝不能片面强调一方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利益,更不能以牺牲一方利益来实现另一方的利益。要完善高校内部各种矛盾的协调处理机制,通过强调公平、沟通与合作来谋求各方共同发展。要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强调为人处世公道正直,自觉维护社会公义。要培养大学生的清正、廉洁意识,为社会造就具有清廉之风的后备力量。要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社会正气,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3.诚信友爱的文化
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链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在高校形成浓厚的诚信友爱氛围。例如在建设学生个人信用方面,以国家助学贷款为切入点,在大学生中开展一系列“做诚信事,做诚信人”活动;在友爱方面,通过开展“一帮一”、“导师带徒”等活动,形成师生平等、互助互爱、融洽相处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使大学生利用特有的知识、技术、精力优势,为学校和社会奉献爱心。目前,已经广泛开展的大学生假期“三下乡”活动,值得大力提倡。这一活动,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良好的爱心和同情心,也使他们在活动中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意志,更有助于他们对国情的具体了解。
二、建设和谐的高校制度 提供和谐的体制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校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既充分调动活力,又切实促进稳定的和谐制度:
1.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人事制度
人是最具活力的因素。社会要充满活力,就要尽可能使全体社会成员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建立健全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高校人事制度。包括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干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专业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制度等。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完善高校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等高校发展要素参与分配的举措,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例如,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在高校的产业中,允许以管理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的方式增强高校产业实体的发展活力。当然,高校分配制度建设中也要注重兼顾公平,防止收入差距拉得过大,这样才能保护和调动最大多数人的积极性。
3.维护权益、确保安定的制度
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制度,高校才谈得上稳定,才有和谐的可能。当前,要维护学生权益,就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就要以就业为民生之本,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制止高校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确保校园安定,就要建立健全高校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建设和谐的高校校园 做出和谐的环境示范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建设和谐的高校校园过程中,高校应努力建设集绿化、美化、净化、园林化为一体,融校园、公园、乐园、家园于一身的育人环境。具体来说,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1.美丽的校园生态环境
高校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做好学生公寓、教学用房、办公用房、运动场地等的功能分区;二是设计好校园交通布局,将各功能区联系为有机的统一整体;三是精心绿化校园,从而营造出舒适的校园环境。
2.舒适的工作学习条件
建设和谐校园的另一方面,是师生员工创造出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做到职工安居乐业,学生安心学业。对于教职工,就是要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包括良好的办公场所和现代化的办公设施。
3.良好的文化体育设施。
高校不仅仅是大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课堂,也是大学生挥洒个性、舞动青春的天地,这就需要有良好的文化体育设施为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舞台。毫无疑问,高校应建设种类齐全、质量优良、数量够多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来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培养大学生高尚情操,健全大学生体魄。
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力量集中、技术创新手段先进的地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示范区、辐射源和重要阵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高校,可使高校成为一个社区、一个城市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一面旗帜,对全社会建设和谐社会起着极其重要的示范作用,也使其建设和谐高校的一系列以人为本的文化的、制度的、环境的理念内化为大学生内心深处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对大学生毕业后建设和谐社会起到极其重要的思想导向作用。
★ 品德与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