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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不少法学院纷纷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的诊所实习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到法律诊所实践中,以提升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其在我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还需结合本地教育理念及模式逐步改良、完善之,以充分发挥其优势,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部分法学院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显示,诊所法律教育的确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升学生的应用实践技能,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我国促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很有必要。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律素养
该教育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使学生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由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借助于真实的案件,因而学生能够更有动力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此外,该模式可以培养学生多层次思维能力。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学生需要立足于委托人的视角进行思考,探寻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而非以法官视角探讨案件的是非黑白。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其不仅要判断案情,更要结合事实、证据,展开全面、综合的分析,推测法官、对方律师的想法。此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对各个案件细节进行科学推测,即便其对于案件并无意义。不仅如此,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应用能力。学生需要亲自接待案件当事人为其解答相关的咨询,帮其拟定案件的处理思路,为其调查、取证,甚至出庭来应诉,充当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如此一来,学生通过实习掌握了实践技能,提升了案件分析、处理的能力,便于更顺利地踏入社会。
(二)有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
一直以来,法学教育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教学过程上,教师多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填鸭式、满堂灌等方法枯燥乏味,封闭的教学过程引发了众多学生的反感。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极大地转变了这一传统灌输模式,有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各形各色的案件、当事者,积累了大量处理具体案件的技巧,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也培养了其职业素养。如今,法学教育领域及工作者越来越感受到法学教育强大的实践性功能,为此,单纯的学术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应用实践型人才方能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各大法学院校纷纷寻求实践之有效路径,旨在推进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而诊所法律教育为各大院校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学生无需模拟,可以结合真实的案件展开推理、判断,遭遇多种突发情况,学会科学地与当事人互动、交流,锻炼自身的应变能力。
(三)有益于为社会输出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理性源自于逻辑思维,并非一定符合现实生活。但实践理性不一样,其必须结合人类的具体行为加以推理、归纳、总结。因此,实践理性需要从实践中获得。对于技能而言,很难采用语言全面地传达出来,还需借助于实践获得理论,继而内化为一种能力、经验。就像工匠高超的工艺手法,亦或医生丰富的诊治经验等。法律也是如此,传统教学模式所传达的只是单一化的理性知识,学生难以结合生活经验理解之、内化为能力,还需借助于实践加以补充。就社会所培育人才而言,自身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而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融合,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缺陷,能够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合格的法律人才。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策略
鉴于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还应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深化诊所式法律教学理念
上文已经提到,诊所法律教育属于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因此,要求还需相关教育工作者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深化“以人为本”新理念,转变学生被动式灌输这一现状,引导学生独立、自主地处理真实案件,将诊所搬到课堂,教会学生科学地处理具体事务,使其在研读法律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所长,得到举一反三之效。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学生平等地互动、交流,达到“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之目的,实现情与理的结合,使学生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深化实践技能,提升职业素养。
(二)优化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
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的优化而言,可以参考思政教育内容。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注重增加职业素养教育,这是学生持身之本、立足之源。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所需培养的职业素质,主要集中在科学的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学生一旦踏入社会,若职业道德缺乏,则难免会受到金钱的诱惑,拒绝弱势群体的诉求,严重者甚至会助纣为虐,如此下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法律专业的学生有别于其他学生,其在实践中所接触案件都是真实的,若职业素质不高,很难真心实意服务当事人,这样一来,办案效果、实践效率都将大打折扣,也不利于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当事人的疑难杂症,若无强大的心理素质,很难有效地帮助其处理案件。就心理健康教育而言,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是科学地认识自我,二是有效地掌控情绪,三是强大的适应力,四是客观而理性的处事能力。教师应分别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强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模式,其自身的优越性已经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缺陷,再辅以多元化、灵活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借鉴如下应用效果较佳的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方法。该方法属于传统教学法,即教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展开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其构建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可采用讲授、宣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旨在帮助学生科学地理解和认识问题。当然,这并非一味强制性“灌输”,还需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教学因素,坚持理论、实际的联系,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提升教学的实效性。(2)激励教学方法。该方法是以鼓励为动力,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自发、主动地汲取知识,提升职业素养的'过程。教师可以利用自信心、语言暗示等途径激励学生。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强大的自信心,鼓励其在未知领域不断开拓、探索;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语言暗示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其的信心和期待,采用恰当的方式给予学生赞赏和鼓励,使学生树立不畏困难、再接再厉的信念。此外,在教师理性教学的同时辅以感性教学元素,以启发和引导为基础,通过领袖式代表的熏陶、感染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心态,开放师生平等交流探讨的渠道,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心理层面、精神层面的需求和感受,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潜力,在课程设置中采用从易到难的方式,让学生在稳定进步的过程中建立自信。
(四)构建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教师队伍
对于诊所法律教师来说,当前我国教师的考评制度方式显然不太合适。因为其工作内容繁琐,无法具体量化,且费心劳神,压力巨大,因此,诊所法律教师的构建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使诊所教师专注于其法律教学范畴的内容,对诊所法律教师采用区别于旁系专业的职业考评方式,依据其对学生案件处理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作为计量教师工作体量和薪酬的标准。适当降低诊所法律教师考核标准,例如关于科研数量、质量等指标,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在诊所任教,可以通过与职称晋升挂钩,以提升其积极性。另一方面,选聘法律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的专家或学者前来任教,专门负责诊所法律教学工作,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应加强教育培训,深入社会法律团体、机构、组织等实践学习,还可深入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取经”,就往届优秀学生而言,可以重薪使其“留任”诊所指导员、助理讲师,协助诊所式法律教师共同开展教学工作。此外,学校还应积极邀请业界专业人士,诸如优秀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前来授教,或开展专题学术会议,全面提升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效果。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当前,各大法学院几乎遍布全国各个地区,但是受到差异化的教育环境、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各大法学院有关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充分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结合本土法律教育具体情况,实现因地制宜,打造出与本土法学院实际相适应的特色化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系,促进各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推动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逐步成形,继而不断推进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李正新.试论法学教育的“临床”培养———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困境及其应对[J].中国大学生就业,(2):48-52.
[2]魏在军.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1(2):48-52.
[3]王娟娟.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2.
[4]刘晓东.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J].保定学院学报,,28(5):104-108.
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意义
诊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他借鉴了医学诊所的教育模式。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利用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通过实践学会和掌握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法学教育便植入同样的教育方法采用诊所的名称,由此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诊断”法律问题,开出解决“处方”,为咨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与此同时,它也给法学教育的课堂带来了无限的趣味,增进了师生间的情谊。我们相信:它必将为法学教育做出巨大的贡献。
关于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诊所一般涉及三方主体:法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当事人。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诊所教学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诊所教师需要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律师实务或法律工作经历。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拓展学生的视野,诊所还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妇联、残联和青少年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责任是指导、监督学生学习律师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提高其综合能力。当事人是诊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当事人与法律诊所是委托关系,在假期来临或其他影响学生办案的情况出现时,诊所对于妥善交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负有义务。
2.受理案件的局限性
与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的是,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的案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于指导教师的专业不同,不同地域、人群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不同,诊所更趋向于专业化。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基于教学所需,结合诊所学生的实际能力,有选择地受理教师熟悉的领域,学生力所能及代理案件的做法是现实、明智的,也是负责任的。同时,应注意将案件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另一方面又能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达到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双赢的效果。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实践教学,包括回复信件、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两类教学方式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在“学”与“教”的互动之中,在“学”与“做”的实践当中,在书本与社会的矛盾之中,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之中,激发学生思考的能力,达到诊所教学的最终目的。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的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代理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知识传授还是思维训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我们才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背景下,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尤为必要,因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为了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成为我们的首选。如何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讲授诊所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能力。如可以利用上课时间每次抽出三分钟给学生出一道题,起初的题目类似于“小鸡为什么过马路?”一类的问题,学生可能会给出若干种答案,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指出“由于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很欣喜的。随着学习进程的深入,后来的许多问题学生回答得都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如我们熟知的“母亲和女朋友都掉进了河里,你先救谁?”学生如条件反射般地回答“法律规定救谁就救谁”。总之,通过这种反射性、强制性地训练,学生可以形成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能力就是崇法性思维。随着不断的积累,当讨论到“恶法是否是法”这一古老命题时,学生虽然可以从自然法观念的角度认识到恶法的局限,但仍然基于以往的训练提出“恶法只要未被废除,仍然要遵守”的法律人的答案。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庭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要求学生必须对庭审中法官的提问、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以“三段论”的形式展示。要求学生能够学会用“三段论”的方式将辩论对方的内容快速分解,然后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大前提错误或小前提错误,最后给出总结性结论。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辩论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能力必然大大提高。此外,以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培养对象的法律教育不必是通才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该选择对学生来讲最急需、对实践来讲最实用的课程,虽然这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为急功近利,但法律教学的目的决定只能如此。
四、结束语
面对时代挑战和历史机遇,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引入中国,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从而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对当前的中国大陆法学教育而言,需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园中靡费光阴,学不到有意义的东西;也才能促进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作者:曹金娟 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论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与此同时,它也给法学教育的课堂带来了无限的趣味,增进了师生间的情谊。我们相信:它必将为法学教育做出巨大的贡献。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改革探讨的论文
一、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在高校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在何阶段设置课程,课程的性质如何,学分应是多少等诸多问题尚在探索中,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但是,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资料表明,截止底,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仅有149个,约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大部分高校被边缘化设置,部分法律诊所虚设、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相抵触,学时学分都得不到保证,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尚不规范。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缺乏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评价和晋升考核指标主要是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于发表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等虽挂着某大学(某法学院)法律实践基地的牌子,但并不承担向高校派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高校法科学生实践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精细的实践教育模式,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仅提倡奉献精神,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模式支撑,很难保证法律诊所教师长期持续投入,很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中外有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是先修完其他本科学历的,法律诊所教学相当于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的。中国法律诊所则主要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同时美国是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其法学教育自然重视从相关判例中分析法律规则,而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种多样,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方面,照搬美国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实际,没有真正以学生为主体,没有体现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学生自主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合作对抗中学习的特点。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与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学实践存在脱节现象,指导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待提高。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各自为战,缺乏资源共享的机制与平台。案例教学是法学各专业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但是各课程中教师选用的案例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不是真实的`案例,有的即使是真实的案例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教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是说明法律原理的运用,引导学生得到事先已经明确的答案。部分高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学生专业见习缺乏指导,专业实习中学生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与法学实践活动脱节,学生选题不是源于法学实践,写作过程中也不是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独立性的思考往往不足。
二、强化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规划中地位的思考
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应当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目前,各高校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自发开设的,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作为职业教育课程,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课程的独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严格、科学的评估制度;有特定的阅读资料和教材;有固定的专职教师和相对灵活的兼职教师;有满足诊所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室、会见室及各种设备;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的课程学分;有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优势,改革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既有模式,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与扶持,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2.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当打破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藩篱,探索建立两者相融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构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无论是高校还是法律实务部门,都必须重视法律诊所教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付出,在职业考核、职业晋升等方面必须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诊所法律教育,要加大对各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尤其是要促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有条件的高校应鼓励法学诊所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吸取国外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3.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学生的受益面,充分调动高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在保持诊所法律教育精细化教育特色的同时,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开办多个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诊所法律教育。其次,探索建立激励法科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法律诊所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付出在课程考核、学分获得、考研就业等方面都能体现出来。再次,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关注司法考试的特点与要求,通过指导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掌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有助于法律诊所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进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外,应扩大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范围,不仅本科学生可以选修,法学研究生也可以选,法律硕士更应当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不仅法科学生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而且应当允许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这一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在法律诊所中互相学习,合作进行法学实践。
4.优化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时,一是要注重本土化,必须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将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化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从而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融合;二是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目前诊所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应克服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随意性,促使其规范化;三是注重与法律诊所学生实践的一致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用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技巧。四是注意法律诊所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必须注意中国法科学生的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热心公益的特点,要注意克服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交际及沟通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注意解决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共同问题,分析学生的特点,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学生勇于实践,并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5.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要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系统工程建设,就必须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首先,各高校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要有意识地采纳法律诊所学生接触的真实案例。其次,探索建立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各项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都应当发表于相关网站,法律诊所的专兼职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进行法学专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建立合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网站等手段经常交流,共同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建设。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
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
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12月,3月开设法律诊所实践课程。
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年多来,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一)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要想具备处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力,除了平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外,还需要不断接触、学习法律实务知识。
目前,大学生知识的学习都是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划分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分课程学习的,缺乏对综合问题的分析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学生接触实际案件,从而培养其综合分析 能力。
在诊所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学生接待当事人。
在接待过程中把当事人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记下来,事后经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并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后,再回复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由学生发现自身知识方面的欠缺,然后通过再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实务经验。
长此以往,无形中就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二)丰富社会经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大学生在没有真正进入社会时,看待问题多停留在书本、学校、教师引导的个人主观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确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些学生甚至连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平台,使学生见到了很多求助于诊所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当事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诉求。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空洞理论,它存在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无形当中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经过这些真实案例的接触,学生见识了社会百态,全方位地增加了社会经验,缓解了与社会严重脱轨的情况。
(三)培养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诊所式法律教育事实上类似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学生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过程,强调“在实践中再学习”,那么就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如何处理和当事人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职业热情等。
在处理当事人案件的过程中,学生真实亲身经历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过程,以此查漏补缺,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同时,这也使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养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奉献精神
通过代理案件,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奉献精神,满足大学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献需求。
209月,法律诊所承接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索要押金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诊所,诊所学生热情接待。
接待过当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讨论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资料,形成了多项诉讼方案,最后筛选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师指导之后,学生积极投入开庭准备,由讨论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完毕之后,小组成员对该案件十分关注,经常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当得知审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后,诊所学生十分高兴,因为帮助当事人捍卫了自身权利。
不难看出,诊所学生放弃了自己休息时间处理案件,并且对自己的付出没有物质报酬却没有丝毫怨言的表现,正是满足了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3],深度升华了学生的奉献精神。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诊所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难给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并制约着法律诊所的进一步发展。
(一)资金支持缺乏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实案件中促进自主学习,也就是学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诊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为了体现公益性,避免市场化收费,诊所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然而,学生代理案件时,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午餐费、文印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经费没有着落,全靠学生的公益精神支撑。
一个案件需要大约100元启动费用,每名学生一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诊所还需要办公用品及硬件设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给诊所提供了硬件设施及办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师和学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二)教师精力有限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学生作为律师亲身经历司法实践,实现了“在实践中再学习”,但也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的诊所指导教师均由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兼任,因此诊所教师在承担法律诊所教学的同时担任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再者,案件的进度不以教师或者学生的意志决定,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待命”、随时指导,使其失去更多的个人休息时间。
这就要求指导教师除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学院提供给教师的仅仅是每学期30个左右课时量,这与指导教师的付出远远不对等。
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很难进行下去。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诊所指导教师大都同时担任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因此诊所教师不仅承担法律诊所教学工作而且还担任法学专业任职教师,没有过多的时间,不能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
学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易使当事人产生怀疑。
如诊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接待当事人时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组讨论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后才能给当事人答复。
可是学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第二天发现回复有误,重新电话通知当事人。
面对席卷世界的民族化大潮的来袭,国际化与民族化教育发展的冲突与融合与之俱来。民族本土化教育理论的发展及其发展路径面临莫大的机遇与挑战,值此高等教育的分野与两难选择之际,以更富人文性的本土情怀关注民族本土化教育,大力发展民族本土化教育理论,从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中汲取新知,并使之最终转化为民族本土化教育成果,这是每一位肩负民族教育使命的教育工作者的不可推卸之责。深入梳理民族本土化历史发展脉络,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教育是任何一个民族存亡续绝的关键所在,失去高等教育的民族迟早会成为世界其他民族的实际意义上的附庸,目前,发展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已经成为各民族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
一、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现状、困境及思考
(一)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现状
高等教育对任何国家民族而言都是举足轻重的关键环节,现代人类文明所必需的一切物质财富,都是透过高等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主导之下创造出来的,没有高等教育为其培养人才的民族将会在未来失去一切。审视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现状,虽然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其民族本土化发展程度之低却令人堪忧,几乎所有高等教育不仅其人才培养模式几近相同,而且其民族的本土化缺失亦十分雷同。首先,所有高等教育均忽略了民族本土化问题,过度追求高等教育的一致性,反而使得民族区域内部本应固有的民族特色日益淡化;其次,民族区域的民族特色既是民族赖以发展与维系的纽带,更是以民族区域内部民族团结与和谐发展所需的不竭的动力源泉。所有民族的高等教育都应拥有其自身所独具的特质,且与本民族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特点相契合,照搬照抄的教育理论及方法绝对不是最适宜的,我国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现状中真正能够做到民族本土化的教育理论少之又少,绝大多数理论与经验都是从苏联与欧美等国借鉴而来,这些理论与经验同我国的民族发展现状存在一定差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我国的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就其发展现状来看,既缺乏真正的民族本土化特质,又缺乏较好的多元化发展路径。
(二)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困境
在梳理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教育事实就是高等教育课程的本土化落地生根的发展困境,无论是引进式发展还是借鉴式创新都必须回归到民族本土化内核,并将其内化为能够与民族本土化相同频率的文化,民族的固有文化是在长期特定的自然社会条件下发展而来的,每一种文化,不仅是民族生存的源泉,而且更是民族发展的智慧源泉。高等教育与民族文化之间由于存在着过大的落差,因此,首先,必然会在发展的初期陷于如何完成文化差异的对接困境;其次,目前绝大多数高等院校中所教授的敷衍式的象征性的民族教育亦将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拉向了边缘化的困境;另外,泛文化准文化等国际文化的的文化杂化的泛滥趋势更为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带来了日渐非本土化的困境。从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引领文化制高点的高等教育更应是与国家民族联系密切的亲本土化的,而这一点与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并不冲突,在多元化高等教育中适当添加民族本土化成分更能够促进并突显高等教育的同质化与一体化进程。民族主义与民族性的方法论及其处理社会关系的原则都可以成为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的法宝,这些基于民族宝贵遗产的智慧源泉的背后是历经数千年的民族文化的积淀。高等教育在我国由来已久的国际化同化,以及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的内化,最终都必然会汇流成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
(三)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思考
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既是更好地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强而有力的支撑,又是发扬民族文化传承的科学保证,更将是引领民族区域蓬勃发展的动力源泉。民族区域过多地关注并倾向于全球化,往往会迷失其民族化意识,这对于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当然,民族本土化本身并不排斥全球化、国际化,更不排斥民族间的相互融合,但是民族本土化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是任何一个民族都必须加以考量的一个攸关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存在着传统与现实、扬弃与创新、本土与域外、理论与实践等诸多方面的必然冲突,从教育理论的视角来看,现代教育现实显而易见地与民族教育传统存在着理念与理论上的冲突;从民族发展的视角来看,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之间亦存在着必然的扬弃与创新的问题;从教育的地域视角来看,民族本土化多元高等教育与一体化教育之间存在着本土教育与一体化教育的冲突;而从高等教育在民族区域的本土化实际落实来看,还存在着理论建构与教育实践的冲突。[1]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的发展还需要高等教育工作者们认真衡量并找出本民族教育与其他民族乃至其他发达国家教育的差异点与共同点,从差异点中找到高等教育的差距,从共同点中找到高等教育融入民族本土化的着力点。
二、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
(一)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的意义
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现状与困境思考为学界带来了一个热议的民族本土化发展话题,这一话题虽然与民族文化本位无关,亦与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无关,但是却与民族文化意识息息相关,同时,亦与民族文化面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这就不由得不引发民族区域对民族文化如何更加有效地拓展的深刻思考,民族文化的拓展对民族区域而言具有更加广泛与深远的积极意义,民族文化是民族区域的立域之本,失去了民族本土化特质,民族区域必将不断疏离于其民族性,由名存实亡而最终逐渐消亡。由此可见,不断增强民族本土化特征,增强民族区域优势,已经成为各民族尽皆知而不宣的立域之本。诚然,在当今全球一体化与世界多元化交相激荡的现代社会之中,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一体化显然是更为时髦的课题,但是,作为民族区域,加强误区域内部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与紧迫的议题。民族之间的以经济文化为纽带的快速渗透,已经达到了以往人类社会所无法企及的空前高度,这就使得各民族之间的命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高等教育的区域化的民族本土化发展实质上也是一种促进民族发展的和谐化过程,而且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整个国家多民族和谐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过程。
(二)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
在教育理论中,教育构成三要素、教育价值观以及教育学假设等因素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中,最终都必须还原到民族区域中来方能完成其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从这些理论因素之中提取出既能够激发民族本土化的合理因素,并使其植根于民族本土化土壤之中才能得以真正焕发出高等教育的无穷力量。比如美国高等学府,在英国对美国进行殖民时期,英国在美国本土兴建了许多英式学院,其中的三所英式学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它们分别是哈佛、耶鲁与威廉玛丽学院,但是,令英国殖民者大惑不解的是,这三所学院直到殖民时期结束之后仍然名不见经传。虽然当时的英国殖民者亦为这些学院配置了优秀的教授,并且其课程依然保持着英式的.传统殖民课程,直到18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着手针对高等教育大力进行民族本土化改革,此后其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才真正得以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2]正是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赋予了美国这三所大学以鲜活的血液,使之得以发展成为今天举世瞩目的世界著名学府。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并未影响这三所世界著名学府的国际化,反而是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以其民族本土化成就了这三所著名学府今天的国际化,由此可见,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不仅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已经成为民族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迫在眉睫的关键。[3]
(三)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教育理论探析
国家民族教育事业的振兴与发展,为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真正的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更需要基于民族特质的多元化,而这与我国目前传统的一体化教育并不矛盾,且完全可以齐头并进。从复杂理论系统的视角来看,民族教育的多元化本身就存在着民族自我禀赋的特质发扬,这对于民族本土教育而言是一个较大的优势,针对这一优势加以深入研究与深入探析不仅对于更好地理解民族本土化教育至关重要,而且对于将高等教育更好地引入民族本土化意义非凡。[4]促进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们首先必须从民族文化的视角理解民族教育本身的意义,同时更需要在思维上彻底转变对于民族教育的传统的肤浅认识与顽固意识。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应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对其加以把握,通过对民族本土化文化传承这一主线作为调动民族敏感性的基本要素,围绕这一主线,将高等教育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渐进式的民族本土化渗透,在此过程中,小而言之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可以从中最大限度地受益,大而言之则整个民族区域乃至高等教育领域也都将从中获益。
三、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教育理论发展路径
(一)高等教育民族人才培养的创新
纵观世界各个著名学府的成功模式,我们看到它们无不秉承着民族本土化的发展之路,同时,这些学府亦都经历过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过程,但是,这些学府均能从国际化过程中以其独具特色的民族本土化脱颖而出。哈佛大学的前身就是剑桥学院,哈佛之所以能够从剑桥学院嬗变成现在世界屈指可数的顶级大学的决窍其实说来非常简单,那就从早期的模仿中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从英式教育中“学习、模仿、移植、培育、超越、创新”之路。[5]高等教育民族人才的培养恰恰与这种发展思路吻合,人才的培养模式应更加多样化,管理体制应更加规范化,生源应更加倾向于民族化,同时,应更加注重民族实用知识的教授,更加注重民族实用知识的拓展与创新。“学习、模仿、移植、培育、超越、创新”的民族本土化人才培养与创新机制必将成为高等教育民族本土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在民族本土优秀传统文化扎实的根基上,以民族本土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大力发展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将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先进理论、先进教育方式、先进教育理念汲取出来,使之成为可持续地浇灌民族本土化花朵的有源之水,同时,继续弘扬本民族的优良传统。
(二)基于教育理论的本土化传承与培养
高等教育不仅要有面向世界的国际情怀,更要有一份国际视野与人文关怀之下的本土情怀,只有拥有民族化的本土情怀,才能从民族利益出发以民族视野观照传承与培养问题。解决民族本土化传承首先存在着时间与空间两方面的问题,在时间上,民族本土化传承思想意识已经根深蒂固,但是将其引入高等教育之中并将其形成培养机制尚需经过教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其次,在空间上,民族本土化传承与培养尚需经过一个由超越沙文主义达成以民族优势超越的过程。从教育理论的融会贯通着手,在高等教育的传承与培养思路上,形成以民族化作为社区学院基座,以民族化进阶式高等教育为发展后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模式。同时,民族区域内部的高等学府中应针对民族本土化特质,为区域内部民族进行民族本土化方面的特别课程设置,使之成为既符合民族本土化发展又符合民族精神的多元化课程,一方面可以最大化地保有民族地方特色,另一方面可以最大化地维系民族内部必要的向心力与凝聚力。民族本土化传承与培养的具体实施,可在民族区域的高等学府内开设数门与民族本土化密切相关的课程,同时,还应将越来越多的优秀课题转化为民族本土课程,在吸纳优秀教育成果的同时,将其内化为可传承的民族课程,以完善民族本土化的培养过程。
(三)基于教育理论的高等教育本土化发展展望
纵观美国大学的成功经验,我们看到其虽然沿袭了英式教育的良好传统却在民族本土化方面不断地进行了完善与改进,其虽然效仿了德式教育的先进模式,却又对其进行了民族本土化方面的不断调试与改良,进而以民族本土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避免民族本土高等教育的边缘化问题。其实,推而广之,狭义的民族本土化如果善加利用、善加弘扬,也可以像美国各大学一样,快速发展成为广义上的整个中华民族的本土化教育的骄傲。由关注中国高等教育的民族特殊性进而到关注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各民族围绕其民族本土化发展的同时,更应与汉民族以及其他各族同胞一道,在教育理论的支撑之下,竞相为民族本土化高等教育发展做出贡献,无形之中为整个中华民族的教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6]。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从其一开始就是一个面临选择的过程,这取决于各民族在所谓的“地球村”中的迷失程度,迷失愈深则愈难选择,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同化对文化与文明活动的影响由来已久,为民族本土化所带来的困境亦由来已久,惟有走出困境方能真正引领中华民族昂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四、结语
高等教育的民族本土化发展不仅仅只是单一民族的发展诉求,究其本原,其实更是整个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发展的普适化诉求,民族的长足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懈创新是高等教育理论的内在要求,在此基础之上,本土化发展则是高等教育理论民族化创新的必经之途。高等教育理论不仅需要教育实践过程中的“中国特色”,而且更需要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的“民族特色”。高等教育的“民族特色”可以借鉴我国成功引进国外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理论的经验,更多地汲取国内外优秀高等教育成果,面向世界,立足本土,植根本土,深耕本土,以关注世界的视野关注本土化教育发展,让民族本土化教育与世界最先进的高等教育发展相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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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法学教育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的影响,注重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轻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经验。在主观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熟悉法律知识,拥有一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守法精神,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的人才,维护社会法治建设的精英。但在客观上,由于长期忽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味追求理论的学习,我们培养出的不是全能型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未直接转化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技能。虽然近期在法学教学改革中,不断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新的教学方式,但效果上仍未达到实际的需要。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来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非常突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书斋式的,极少接触社会实践,基本上都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学习研究。与此不同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都是真实案例,接触的是实际的案件当事人,面对的是千变万化具体情况。这就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创造力等等。在师生关系上,打破了过去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的传统模式。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积极性。指导教师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的模式,更多的是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增强了互动性,把过去课堂上的死气沉沉变得更为活跃。在对学生的评价,不再仅仅依靠卷子的分数,而更多的要看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与智慧,甚至直接是更为客观的案件判决的结果。
3 二者的一致与冲突
事实上,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有这样几个方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思维方式,信仰崇尚法律具有牢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等。从这些方面来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正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就业困难,缺乏实际法律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过去我们总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划等号。也就是说,我们过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抓住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方面,即不断强调书本上知识理论的积累而忽视了对于法律这样一门实际操作性很强的的学科在实践工作技能上的培养。诚如只会看图纸而从未上过工地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可能盖出牢固美观的楼房,只学习过医学理论常识而从未有过临床诊治经验的医科学生不可能治好病一样,没有经历过现实案件操作的法学专业学生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真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这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工作。
在现有模式下,诊所式法律教育势必会和原有的教育模式产生一些冲突。比如在课时的调整上,原有教育模式下理论课程的学习几乎占满了四年大学教育,现在要腾出时间给同样需要大量时间的法律诊所就必须对原有课程的课时加以调整。在资源上,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讲授课本的教育方式相比需要较多资金和物质投入,这在一些本就不以文科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缺少相关资金投入的条件下,更显得难以实现。在师资上,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来对学生加以指导,这又必然导致在教师岗位上新一轮的竞争。
4 结语
我们当前的教育模式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越是希望速成培地养出一大批能够适应多种法律岗位需求的多面手,就越是事与愿违。可以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在我国真正实现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有百利而无一害,今后必然引起更多的重视与关注。
参考文献
[1]@徐立。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J]。湖北社会科学,。
医疗纠纷法律教育论文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因素
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
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二、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时数很少。其他相关法律课程开设较少,因此建议对在校医学生增开相关法律课程,比如增开《民法》课程,增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开《侵权责任法》课程,让医学生熟练掌握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医学生不太重视法律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不高,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医学生们认为学好专业课程才是主要的,没有太多必要学习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发展,法律已经全方面渗入社会生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普通民众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医疗纠纷高发的当下,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要认识到医务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要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
(三)提高医学院校法律教育重视程度
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专业课的教育,对于法律这样的学科,有些院校不开或开的很少。出现目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医学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较
少,再者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学生精力集中在学习专业课方面,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医学院校重视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程度,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举办法律讲座,普及医学生法律知识
医学院校可以为在校的医学生,邀请校内外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当下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开展讲座,剖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提高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同时也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充分和正确的认识,究其原,探其果,改变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畏惧心理,释放心理压力,以致合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小结
医患矛盾突出,化解矛盾当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有效办法的实施,不妨从医患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一方着手。一方面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教育,规避医疗纠纷的产生以及纠纷发生后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办法。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适应我国法制社会发展要求,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善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制教育功能探析
法律诊所在接待咨询者.案件当事人,在参与办案过程中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取证以及协助当事人参与诉讼文书的起草、庭审的`准备等相关环节之中实际上也起到了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深化法律认知功能,法律观念导向功能、法治精神的激励功能和社会调解稳定功能.应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法制教育功能的途径.
作 者:董杰 魏纪林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刊 名: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 “”(12) 分类号:G633.98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法制教育 功能 途径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启示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开始通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在教育理念、教育原则及教学方法上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均有所突破.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为我国一般高校改善目前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教育模式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
作 者:樊清华 刘俊 FAN Qing-Hua LIU Jun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江西,抚州,344000 刊 名:中国地质教育 SCI英文刊名:CHINESE GEOLOGICAL EDUCATION 年,卷(期): 14(1) 分类号:G642.4 关键词:诊所式教育 实践教学 经验与启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教育论文
摘 要: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高等教育如何与世界一流大学展开竞争与合作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焦点问题,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是否能成功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深入分析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过程将有利于促使我国高等教育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程度已经达到12%左右。从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入学率为1%,到2001年为11.4%,从2%到8%仅用了10年时间,而西方按照正常的发展速度用了20到30年时间,我们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这就势必造成了高等教育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在国外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涵义包括中等教育的大众化,而国内实际情况是中等教育完全被弱化了,失去了原有的作用,而高职、高专又收费太高,学生毕业以后完全靠自己找工作,这些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社会需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程度跟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强大的关系,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经济基础主要由两方面决定,一是国家整体经济实力雄厚;二是国民人均收入提高。个体经济较有保证,就是说百姓有较稳定的收入。而我们国家每年因拿不起学费而不能上大学的优秀学生不在少数,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占到贫困大学生20%左右。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下岗职工子女和农村子女的高等教育问题。
三、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发展展望
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对国外高等教育的学习和利用从来没有中断过,在探讨高等教育国际化今后发展趋势时,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外高等教育在我国洋为中用的历史。
1.借鉴历史,创新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第一个效仿的国家是日本,在清末民初,日本高等教育制度移植到中国,逐渐替代了中国原有的高等教育体系。在1922年,中国高等教育从学习日本转向美国,大学实行选科制、学分制,主要是培养学生个性自由和竞争意识。1927年,中国高等教育也曾经模仿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50年代初,中国又开始全面学习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认为苏联高等教育在学生培养上和教学模式上都很先进,进行了全面地、大规模地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蔡元培先生领导的北京大学改革还是比较成功的,他反对机械模仿西方教育制度和方法,采取了“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北大精神,成功地将北京大学在很短的时间内挤进了世界一流大学之列,蔡元培的成功不是偶然的,他是将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模式本土化的成功典范,给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开端。
现在有一种思潮认为,西方的高等教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而我国高等教育处于模仿阶段,因此大量引入和介绍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导致国内思想界充满了对西方教育的盲目崇拜,唯独忘了我们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应该改变这种认识,改变教育界的弱国心态,充分发挥我们自己本民族文化的特长和优点,以史为鉴,为中国高等教育早日赶上发达国家水平注入动力。
2.改变守旧观念,树立国人信心
高等教育国际化不仅有利于本国高等教育赶上发达国家教育水平,而且高等教育也在演变成一项产业。根据美国国际教育者协会(NAFSA)的报告,外国留学生在美国上学学费及生活费每年高达几百亿美元,高等教育国际化为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美国第五大服务产业。中国是一个人才输出大国,但是外国留学生在华的人数非常少,我们国家的一流高校应该主动走出去,到国外举行中国高等教育巡回展,以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到中国来学习。在我们国家教育经费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利用外国留学生这一巨大的市场资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敢于创新,高等教育的发展要与高校产业相结合,办出中国自己特色的高等教育。要培养中国人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为中国在世界上和平崛起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3.改变专业设置的不科学性,突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一批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高级国际型人才,我们国家很多政府部门缺乏和国际打交道的人才。这样,中国加入WTO以后,很有可能因为不懂规则而造成国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近几年北京招收的公务员可以看出,国内缺乏大量高水平的专业性人才,国家专利局一次就招收公务员300名而且明年还要招500名,其他部委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这就要在大学设置与当前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前沿性专业,开展与国际上一流大学的合作。大力推进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坚持留学生的派遣和扩大接受留学生的规模,提高大学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使高等教育规章制度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毕业即失业”,这是大学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大学的持续扩招使得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据有关专家说,大学生就业压力将会持续到2015年。我们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优势,按照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来培养我们自己的大学生,并按国际通用标准和要求设置或完善相关专业,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生自己的兴趣,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的范围,降低学生出国留学的标准,使一部分学生能够到国外就业,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提高中国大学生在世界的竞争力,这也有利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成功。
总之,我们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进程在不断的完善之中,我们要吸取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的成功策略,勇于创新,高瞻远瞩,高等教育国际化与本土化成功结合,走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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