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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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篇1: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意义

诊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他借鉴了医学诊所的教育模式。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利用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通过实践学会和掌握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法学教育便植入同样的教育方法采用诊所的名称,由此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诊断”法律问题,开出解决“处方”,为咨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五、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与此同时,它也给法学教育的课堂带来了无限的趣味,增进了师生间的情谊。我们相信:它必将为法学教育做出巨大的贡献。

篇2: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论文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研究论文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

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

(一)角色演练

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这不仅使课堂变得轻松愉快拉近了师生间的距离而且也让同学亲身参与通过角色转换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法律诊所式教育就是为了使学生通过实践教学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方法,从业后便能在执业中通过真实的参与诉讼运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法学教育毕竟不是法律的全部,更多的法律知识还是通过实践学习的。我们所学习的法学理论只有服务于法律实践才有意义,而法学教育运用这种模拟真实案件的教育方法就是为更好的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

(二)代理案件参与诉讼

如果说课堂的模拟训练是学生的必修课,那么做委托人直接代理案件那便提升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另一种教学方法便是让学生直接代理案件,这也是直接考验学生的学习情况、实训技能的运用能力、法律思维运用能力的最直接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与自己之前的设想完全不同。在现实面前,会让他们更加谨慎更加明确作为律师自己身上的职责。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法律诊所教育的课堂是丰富多彩的,教育方法是千变万化的,他的优势就在于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改变自己的教育方法。法律是固定化的但法律教育方法确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改变的。没有绝对正确的教育模式,但能使学生从实践中学到知识他便是适合。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

与传统考试制教学评价标准不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结果评价的方法并不是唯一的。通常的评价方法有:1.自我评价法,即学生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或者实训参与情况给自己一个客观的评价,这种评价对学生来说一定是最有价值的。2.组内互评法,也就是说每个小组成员在对自己的表现作出评价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组员的表现给予评价,这样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3.当事人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是针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学,因此,这种评价应该是最真实的。4.教师评价法,老师对学生的表现有最直观的感受,因此老师的评价一定是最有建设性的,对学生的技能水平提高是最有作用的。通过这几种评价方式的综合在给出学生实训课成绩的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辨析能力和自控能力。这种评价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评价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及缺陷,从而在以后的学时中更好地提升自己。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认识这种教学方法的真正目的,真确看待自己在实践中的案件结果。只有真正的从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务,逐渐养成作为一名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才是诊所是教育的真谛。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未来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与此同时,它也给法学教育的课堂带来了无限的趣味,增进了师生间的情谊。我们相信:它必将为法学教育做出巨大的贡献。

篇3: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一致与冲突论文

1 传统的法学教育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的影响,注重理论的学习和掌握,轻视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经验。在主观上,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熟悉法律知识,拥有一定法律职业技能,具有守法精神,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行业的人才,维护社会法治建设的精英。但在客观上,由于长期忽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一味追求理论的学习,我们培养出的不是全能型的人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今天“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并未直接转化成为学生毕业后谋生的技能。虽然近期在法学教学改革中,不断引入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新的教学方式,但效果上仍未达到实际的需要。

2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

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对比来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点非常突出。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书斋式的,极少接触社会实践,基本上都停留在对书本知识的学习研究。与此不同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都是真实案例,接触的是实际的案件当事人,面对的是千变万化具体情况。这就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培养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创造力等等。在师生关系上,打破了过去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的传统模式。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实际问题的.解决者,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主动性、积极性。指导教师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改变了过去“你讲我听”的模式,更多的是提问式教学、案例分析,增强了互动性,把过去课堂上的死气沉沉变得更为活跃。在对学生的评价,不再仅仅依靠卷子的分数,而更多的要看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能力与智慧,甚至直接是更为客观的案件判决的结果。

3 二者的一致与冲突

事实上,法律职业教育是法学教育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有这样几个方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拥有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学思维方式,信仰崇尚法律具有牢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等。从这些方面来讲,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正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方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能比拟的优势。

笔者认为,造成以上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就业困难,缺乏实际法律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过去我们总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划等号。也就是说,我们过去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只是抓住了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方面,即不断强调书本上知识理论的积累而忽视了对于法律这样一门实际操作性很强的的学科在实践工作技能上的培养。诚如只会看图纸而从未上过工地的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可能盖出牢固美观的楼房,只学习过医学理论常识而从未有过临床诊治经验的医科学生不可能治好病一样,没有经历过现实案件操作的法学专业学生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真正的法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解决“怎么做”的问题,而这正是法律职业教育的工作。

在现有模式下,诊所式法律教育势必会和原有的教育模式产生一些冲突。比如在课时的调整上,原有教育模式下理论课程的学习几乎占满了四年大学教育,现在要腾出时间给同样需要大量时间的法律诊所就必须对原有课程的课时加以调整。在资源上,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传统的讲授课本的教育方式相比需要较多资金和物质投入,这在一些本就不以文科为优势的综合性大学,缺少相关资金投入的条件下,更显得难以实现。在师资上,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来对学生加以指导,这又必然导致在教师岗位上新一轮的竞争。

4 结语

我们当前的教育模式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越是希望速成培地养出一大批能够适应多种法律岗位需求的多面手,就越是事与愿违。可以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对于在我国真正实现法学教育所要达到的培养目标有百利而无一害,今后必然引起更多的重视与关注。

参考文献

[1]@徐立。试论法学教育目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J]。湖北社会科学,。

篇4: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启示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启示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开始通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在教育理念、教育原则及教学方法上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均有所突破.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为我国一般高校改善目前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教育模式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

作 者:樊清华 刘俊 FAN Qing-Hua LIU Jun  作者单位:东华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江西,抚州,344000 刊 名:中国地质教育  SCI英文刊名:CHINESE GEOLOGICAL EDUCATION 年,卷(期): 14(1) 分类号:G642.4 关键词:诊所式教育   实践教学   经验与启示  

篇5: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关于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的论文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诊所一般涉及三方主体:法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当事人。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诊所教学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诊所教师需要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律师实务或法律工作经历。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拓展学生的视野,诊所还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妇联、残联和青少年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责任是指导、监督学生学习律师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提高其综合能力。当事人是诊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当事人与法律诊所是委托关系,在假期来临或其他影响学生办案的情况出现时,诊所对于妥善交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负有义务。

2.受理案件的局限性

与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的是,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的案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于指导教师的专业不同,不同地域、人群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不同,诊所更趋向于专业化。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基于教学所需,结合诊所学生的实际能力,有选择地受理教师熟悉的领域,学生力所能及代理案件的做法是现实、明智的,也是负责任的。同时,应注意将案件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另一方面又能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达到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双赢的效果。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实践教学,包括回复信件、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两类教学方式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在“学”与“教”的互动之中,在“学”与“做”的实践当中,在书本与社会的矛盾之中,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之中,激发学生思考的能力,达到诊所教学的最终目的。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的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代理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知识传授还是思维训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我们才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背景下,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尤为必要,因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为了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成为我们的首选。如何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讲授诊所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能力。如可以利用上课时间每次抽出三分钟给学生出一道题,起初的题目类似于“小鸡为什么过马路?”一类的问题,学生可能会给出若干种答案,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指出“由于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很欣喜的。随着学习进程的深入,后来的许多问题学生回答得都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如我们熟知的“母亲和女朋友都掉进了河里,你先救谁?”学生如条件反射般地回答“法律规定救谁就救谁”。总之,通过这种反射性、强制性地训练,学生可以形成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能力就是崇法性思维。随着不断的积累,当讨论到“恶法是否是法”这一古老命题时,学生虽然可以从自然法观念的角度认识到恶法的局限,但仍然基于以往的训练提出“恶法只要未被废除,仍然要遵守”的法律人的答案。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庭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要求学生必须对庭审中法官的提问、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以“三段论”的形式展示。要求学生能够学会用“三段论”的方式将辩论对方的内容快速分解,然后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大前提错误或小前提错误,最后给出总结性结论。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辩论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能力必然大大提高。此外,以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培养对象的法律教育不必是通才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该选择对学生来讲最急需、对实践来讲最实用的课程,虽然这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为急功近利,但法律教学的目的决定只能如此。

四、结束语

面对时代挑战和历史机遇,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引入中国,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从而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对当前的中国大陆法学教育而言,需要通过一系列渐进式的改革,将法学教育牵引出与实践相疏离的循环轨道,使教师和学生都真正地了解实践、关注实践,培养起真正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学教育传统,使法学教育真正关注社会、思考社会、服务社会,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在校园中靡费光阴,学不到有意义的东西;也才能促进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作者:曹金娟 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篇6: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论文

为了纠正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理论、轻实践”问题,不少法学院纷纷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的诊所实习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到法律诊所实践中,以提升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其在我国本土化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等问题。因此,还需结合本地教育理念及模式逐步改良、完善之,以充分发挥其优势,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部分法学院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显示,诊所法律教育的确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升学生的应用实践技能,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应用型的优秀人才。因此,在我国促进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很有必要。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律素养

该教育模式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主动性、参与性,使学生成为真正的教育主体。由于诊所法律教育需要借助于真实的案件,因而学生能够更有动力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此外,该模式可以培养学生多层次思维能力。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学生需要立足于委托人的视角进行思考,探寻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而非以法官视角探讨案件的是非黑白。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其不仅要判断案情,更要结合事实、证据,展开全面、综合的分析,推测法官、对方律师的想法。此外,还要求学生必须对各个案件细节进行科学推测,即便其对于案件并无意义。不仅如此,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应用能力。学生需要亲自接待案件当事人为其解答相关的咨询,帮其拟定案件的处理思路,为其调查、取证,甚至出庭来应诉,充当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如此一来,学生通过实习掌握了实践技能,提升了案件分析、处理的能力,便于更顺利地踏入社会。

(二)有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

一直以来,法学教育都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教学过程上,教师多以理论知识讲授为主,填鸭式、满堂灌等方法枯燥乏味,封闭的教学过程引发了众多学生的反感。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极大地转变了这一传统灌输模式,有助于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学实践体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直接接触社会各形各色的案件、当事者,积累了大量处理具体案件的技巧,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也培养了其职业素养。如今,法学教育领域及工作者越来越感受到法学教育强大的实践性功能,为此,单纯的学术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应用实践型人才方能适应市场需求。因此,各大法学院校纷纷寻求实践之有效路径,旨在推进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而诊所法律教育为各大院校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学生无需模拟,可以结合真实的案件展开推理、判断,遭遇多种突发情况,学会科学地与当事人互动、交流,锻炼自身的应变能力。

(三)有益于为社会输出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理性源自于逻辑思维,并非一定符合现实生活。但实践理性不一样,其必须结合人类的具体行为加以推理、归纳、总结。因此,实践理性需要从实践中获得。对于技能而言,很难采用语言全面地传达出来,还需借助于实践获得理论,继而内化为一种能力、经验。就像工匠高超的工艺手法,亦或医生丰富的诊治经验等。法律也是如此,传统教学模式所传达的只是单一化的理性知识,学生难以结合生活经验理解之、内化为能力,还需借助于实践加以补充。就社会所培育人才而言,自身存在着“先天性不足”,而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教学模式的融合,有效地填补了这一缺陷,能够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合格的法律人才。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策略

鉴于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还应制定完善的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深化诊所式法律教学理念

上文已经提到,诊所法律教育属于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因此,要求还需相关教育工作者转变传统观念,切实深化“以人为本”新理念,转变学生被动式灌输这一现状,引导学生独立、自主地处理真实案件,将诊所搬到课堂,教会学生科学地处理具体事务,使其在研读法律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所长,得到举一反三之效。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学生平等地互动、交流,达到“寓教于理、寓教于乐”之目的,实现情与理的结合,使学生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深化实践技能,提升职业素养。

(二)优化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

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内容的优化而言,可以参考思政教育内容。一方面,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注重增加职业素养教育,这是学生持身之本、立足之源。就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所需培养的职业素质,主要集中在科学的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学生一旦踏入社会,若职业道德缺乏,则难免会受到金钱的诱惑,拒绝弱势群体的诉求,严重者甚至会助纣为虐,如此下来,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法律专业的学生有别于其他学生,其在实践中所接触案件都是真实的,若职业素质不高,很难真心实意服务当事人,这样一来,办案效果、实践效率都将大打折扣,也不利于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面对的是当事人的疑难杂症,若无强大的心理素质,很难有效地帮助其处理案件。就心理健康教育而言,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是科学地认识自我,二是有效地掌控情绪,三是强大的适应力,四是客观而理性的处事能力。教师应分别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强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兴教学模式,其自身的优越性已经极大地弥补了传统教育模式的缺陷,再辅以多元化、灵活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显著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借鉴如下应用效果较佳的教学方法:(1)理论教学方法。该方法属于传统教学法,即教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展开法律理论知识教育,引导其构建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体系。可采用讲授、宣传、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旨在帮助学生科学地理解和认识问题。当然,这并非一味强制性“灌输”,还需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教学因素,坚持理论、实际的联系,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提升教学的实效性。(2)激励教学方法。该方法是以鼓励为动力,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其自发、主动地汲取知识,提升职业素养的'过程。教师可以利用自信心、语言暗示等途径激励学生。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强大的自信心,鼓励其在未知领域不断开拓、探索;另一方面,教师可以通过语言暗示的方式,让学生感受到教师对其的信心和期待,采用恰当的方式给予学生赞赏和鼓励,使学生树立不畏困难、再接再厉的信念。此外,在教师理性教学的同时辅以感性教学元素,以启发和引导为基础,通过领袖式代表的熏陶、感染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的心态,开放师生平等交流探讨的渠道,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心理层面、精神层面的需求和感受,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潜力,在课程设置中采用从易到难的方式,让学生在稳定进步的过程中建立自信。

(四)构建一支稳定而优秀的教师队伍

对于诊所法律教师来说,当前我国教师的考评制度方式显然不太合适。因为其工作内容繁琐,无法具体量化,且费心劳神,压力巨大,因此,诊所法律教师的构建工作任重道远。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激励体系,使诊所教师专注于其法律教学范畴的内容,对诊所法律教师采用区别于旁系专业的职业考评方式,依据其对学生案件处理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指导,作为计量教师工作体量和薪酬的标准。适当降低诊所法律教师考核标准,例如关于科研数量、质量等指标,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在诊所任教,可以通过与职称晋升挂钩,以提升其积极性。另一方面,选聘法律领域具有较高权威的专家或学者前来任教,专门负责诊所法律教学工作,对于现有教师队伍,应加强教育培训,深入社会法律团体、机构、组织等实践学习,还可深入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取经”,就往届优秀学生而言,可以重薪使其“留任”诊所指导员、助理讲师,协助诊所式法律教师共同开展教学工作。此外,学校还应积极邀请业界专业人士,诸如优秀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前来授教,或开展专题学术会议,全面提升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应用效果。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当前,各大法学院几乎遍布全国各个地区,但是受到差异化的教育环境、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各大法学院有关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充分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结合本土法律教育具体情况,实现因地制宜,打造出与本土法学院实际相适应的特色化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系,促进各法学院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推动法律职业教育模式的逐步成形,继而不断推进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

参考文献:

[1]李正新.试论法学教育的“临床”培养———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困境及其应对[J].中国大学生就业,(2):48-52.

[2]魏在军.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1(2):48-52.

[3]王娟娟.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模式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2012.

[4]刘晓东.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J].保定学院学报,,28(5):104-108.

篇7: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改革探讨的论文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改革探讨的论文

一、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在高校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在何阶段设置课程,课程的性质如何,学分应是多少等诸多问题尚在探索中,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但是,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资料表明,截止底,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仅有149个,约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大部分高校被边缘化设置,部分法律诊所虚设、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相抵触,学时学分都得不到保证,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尚不规范。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缺乏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评价和晋升考核指标主要是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于发表论文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等虽挂着某大学(某法学院)法律实践基地的牌子,但并不承担向高校派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高校法科学生实践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精细的实践教育模式,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仅提倡奉献精神,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模式支撑,很难保证法律诊所教师长期持续投入,很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中外有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是先修完其他本科学历的,法律诊所教学相当于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的。中国法律诊所则主要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同时美国是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其法学教育自然重视从相关判例中分析法律规则,而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种多样,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方面,照搬美国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实际,没有真正以学生为主体,没有体现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学生自主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合作对抗中学习的特点。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与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学实践存在脱节现象,指导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待提高。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各自为战,缺乏资源共享的机制与平台。案例教学是法学各专业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但是各课程中教师选用的案例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不是真实的`案例,有的即使是真实的案例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教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是说明法律原理的运用,引导学生得到事先已经明确的答案。部分高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学生专业见习缺乏指导,专业实习中学生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与法学实践活动脱节,学生选题不是源于法学实践,写作过程中也不是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独立性的思考往往不足。

二、强化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规划中地位的思考

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应当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目前,各高校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自发开设的,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作为职业教育课程,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课程的独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严格、科学的评估制度;有特定的阅读资料和教材;有固定的专职教师和相对灵活的兼职教师;有满足诊所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室、会见室及各种设备;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的课程学分;有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优势,改革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既有模式,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与扶持,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2.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当打破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藩篱,探索建立两者相融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构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无论是高校还是法律实务部门,都必须重视法律诊所教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付出,在职业考核、职业晋升等方面必须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诊所法律教育,要加大对各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尤其是要促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有条件的高校应鼓励法学诊所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吸取国外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3.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学生的受益面,充分调动高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在保持诊所法律教育精细化教育特色的同时,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开办多个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诊所法律教育。其次,探索建立激励法科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法律诊所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付出在课程考核、学分获得、考研就业等方面都能体现出来。再次,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关注司法考试的特点与要求,通过指导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掌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有助于法律诊所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进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外,应扩大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范围,不仅本科学生可以选修,法学研究生也可以选,法律硕士更应当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不仅法科学生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而且应当允许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这一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在法律诊所中互相学习,合作进行法学实践。

4.优化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时,一是要注重本土化,必须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将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化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从而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融合;二是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目前诊所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应克服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随意性,促使其规范化;三是注重与法律诊所学生实践的一致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用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技巧。四是注意法律诊所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必须注意中国法科学生的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热心公益的特点,要注意克服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交际及沟通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注意解决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共同问题,分析学生的特点,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学生勇于实践,并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5.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要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系统工程建设,就必须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首先,各高校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要有意识地采纳法律诊所学生接触的真实案例。其次,探索建立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各项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都应当发表于相关网站,法律诊所的专兼职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进行法学专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建立合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网站等手段经常交流,共同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建设。

篇8:环境法诊所式教育模式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后,在美国流行的一种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

本文针对目前环境法教学中存在较突出的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在分析环境法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环境法教学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及模式设想,以进一步深入改革环境法教育模式。

篇9:环境法诊所式教育模式

一、环境法教学中诊所式教育模式的提出

(一)诊所式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的法学教育模式。

它最初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此种教育以学生为主导,以法律援助为手段,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力与实践能力为目的,通过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引导学生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现已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模式的一种改革趋势。

(二)环境法诊所式教育模式可行性分析

环境法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其作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早已走进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其它相关专业的教学课堂。

环境法的独特性要求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上开发出适应教学发展的新思路,同时,环境问题的新型化、复杂化也带来了更多现实理论问题。

因此,在环境法教学中使用诊所式教育模式是与环境法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

1.环境法的综合性

环境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明显,学科互相渗透。

因此,单一的学科背景、课程导师、授课方式、授课时间,很难适应当下环境法教学要求。

在诊所模式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师组等各个方面编织环境法教学的网状系统,由学生自主发掘知识,学生通过独立办案学习法律,老师仅仅充当监督、指引的角色。

这样,法学教育教学的过程,才能成为一个激发学生积极、主动、能动、创造性学习的过程,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进而改善学习态度,学会自主发展,提高实际能力。

2.环境法的实践性

环境法具有显著的实践导向性,教学既要传授环境法理论知识,又必须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目前,在已有的实践环节设计中,那些实践性较强的毕业实习、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仍然表现为师生之间的单向训练、讲演式授课方式等,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被课堂授课所取代。

我国法律教育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人才,学生们必须走出去直面社会,通过诊所式教育,在实际的环境事件中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以培养环境法专业人才。

3.环境法的社会性

环境法以社会的公众利益为价值追求,它不同于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民法,也不同于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的行政法,它将改善当代人的生存状况作为价值目标,也对后代人的生存条件给予关注,社会性始终是环境法的价值本位。

环境法教学必须回应社会演变与需求,打破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院墙”界限,编织环境法专业人才培养之“网”,诊所式教育可促使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结合。

二、环境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适用价值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实践进行环境法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知识,是注重体验、实践技能的教学,既可以是接待相关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也可以是实际办案,作为律师出庭,除传统的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法律技能的训练外,还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社会活动。

它是对传统讲授式法学教育的一种突破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适用价值主要表现在:

(一)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关注现实,不论在课堂内的练习,还是课堂外的参与,都没有为问题设定明确统一的答案。

问题需学生发现寻找,法律知识分析与适用需学生自己去探索,在发现、寻找及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

通过实践,学生们学会批判性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探讨,调动了学习兴趣,突出了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育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生们在模拟练习中,培养了多角度观察问题的能力,获得了许多实践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所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在法律诊所里,接触到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构和其工作人员等,会碰到许多复杂且繁琐的事要去解决,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

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三)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将学生重新定位,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即在课堂上以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为主,而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注重过程性。

学生畅所欲言,说出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界争论的看法等,调动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到课堂学习中来。

老师在听取学生的意见过程中,适当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自我总结讨论,针对不同的观点进行引导、评述,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

(四)在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同时,在诊所教育中,可以看到别人的表现,自己的表现,也可以听到别人对自己表现的评价,从中可以明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别人的优缺点,通过实践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增强自身的情感体验。

三、环境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设计

(一)教学评价体系的重建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长远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教学评价体系。

一是要将诊所教育纳入已有的法学课程体系中,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

我国的诊所教育还未发育成熟,不能向所有学生普及,更适合采取选修制,而不是像美国许多院校那样作为必修课。

考虑到诊所法律教育成本的投入和效果,可准许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以该课程代替教学实习。

二是为诊所课程设置较高的学分。

诊所教育要比一般的课堂教育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要考虑使诊所法律教育与教学实践平行展开,共同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法律援助中心的配合

学生能否参与案件的代理,是诊所法律教育是否真正开展的标志。

根据现有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所代理的案件多为法律援助案件。

这就需要院校与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从而得到案源。

当然,这并不表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所需的全部案件必须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诊所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自己的声誉,从而得到案源。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而提出并实践的,它不可能完全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而是对传统模式的修正、弥补和补充。

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其在中国发展的同时,不应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不应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该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新的符合科学化和学院化的教育模式。

(三)教学方式的设计

1.真实案例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

现行教育体制下的教学实践方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教学实习。

从开展的情况看,模拟法庭由于参与人数限制,更多同学无法参与其中。

而参与的学生也往往为了观摩效果,使模拟法庭成为了一种表演,无法达到应有的效果。

教学实习中,学生往往只能作为旁观者了解,很少能自始至终参与其中。

而诊所课程的案件是有针对性和一定范围的,学生能够自始至终地办完案件,接触到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当事人,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亲身体验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角色,锻炼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

这种教学方法能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学生的责任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2.互动教学法

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贯是以教师讲授学生听课的方式为主,使学生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结果造成学生分析、推理和演绎能力缺乏,面对实际法律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没有教师和学生,他们的身份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的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手中承办的案件而展开,教师只是提供给学生案件和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

同样,每一个案例、问题都没有所谓的唯一正确答案,每个人都可以就某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可极大地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3.角色模拟法

角色模拟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

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真实案例,让学生提前进入角色、找准定位,为日后的实践积累丰富经验。

在教学形式上,组建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进行扮演。

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和课程界限,围绕角色定位开设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等课程。

从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等出发,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结合。

总之,诊所式法学教育所确立的培养目标更加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对专业技能的要求,是一种十分新颖的教学方式和更加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教学方式的引入可作为环境法学教育改革的有益尝试。

诊所法律教育仍然处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当中,在引进其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才能使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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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德红.浅谈高职院校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法制与社会.(5).

[3]黄锡生,李希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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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Oliver Wendell Holmes,Jr1,The Oppressed 58 Myra Ramos Trans,1970.

[6]李芳,“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实践.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6).

[7]张惠芳.关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反思――兼谈对美国“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借鉴.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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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本学期的期初,学院增设了一门法律诊所课程,这对于法律专业的大三同学来说,是继模拟法庭之后又一次靠近真实法务的机会,这亦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平台。如同去诊所一样,法律诊所正如它的名字一样,就是在接触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帮你找寻自身存在的法律知识盲区,增强处理实际法律事务能力的地方。虽然不喜欢去医疗诊所看病打针吃药,但我很愿意到这个叫“法律诊所”的地方去没病“找病”。

法律诊所这门课程不同于传统的法律讲授课程,它更加重视学生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理论知识的能力,这其中包括:跟“法务同事”协作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斗志斗法”的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还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习。

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而且通过课堂的学习实践的过程,能很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盲区,有效弥地学习同学身上的优点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把学生从单纯枯燥的理论知识,带入了环环相扣的实际案件当中。同时课堂设计围绕真实的案件开展,在实践各个环节对我们加以引导,力求使我们了解实际生活情境中案件的处理方式,熟悉法务的处理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证据”的.理解。我们知道,任何法律案件都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来说话来澄清。通过在诊所的学习,不但强化了对证据理论认知的认识,了解什么是调查取证,以及调查取证的范围、方法和步骤等基本知识外,还要求我们要用充足确凿的证据来展示再现法律事实,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设计,通过模拟刑事案件中会见、庭审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了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而不是通过课本上的说明,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在会见的学习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譬如说,在会见的时候,至少要两人以上在场;刑事案件,要注意自身的定位,律师会见,虽然这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

在跟当事人会见时要讲究技巧。因为一般到诊所要求帮助的人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的人,且遇事情绪都比较容易激动、愤怒,因此会见的要求就更高。首先,作为一个诊所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我们面临的首个难题,通过学习,我发觉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就算当时当事人相信了,当事人一旦发现了真是情况我们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跟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

第三,法律诊所使学生以“律师”的身份参与案件,这就使得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不管是哪方的“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一方限于被动,将我们所学的知识最大化的调动起来,同时也带动了我们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诊所案件遇到的问题,大家都会详细的查询相关知识,并在课堂上讨论和模拟处理,这样也把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也能做一些了解,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

第四,关于法律文书写作方面,更应引起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视,尤其是那些将来准备从事法务工作的同学,更应加强这方面写作能力的练习。处理法务的能力不仅是雄辩的口才、敏锐的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亲和的交流沟通,他还需要我们能够以流畅的、合乎逻辑的、符合规范的文书展现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是法律知识和内涵量化的一方面。文书写作能力底下的效果就如同:商品没有外包装,有着绅士般的修为却穿着破烂如同乞丐的情况一样,从外部感官的第一印象就不能让人认同,何谈寄以信任和希望。

最后,法律诊所所传授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的帮我们在以后实际生活中来运用,这也使得以后将要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同学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获得了一些前期经验和历练。希望通过以后一个个的“诊所”使越来越多的同学能真正的强壮起来,将能力与信心的种子播散到每一位同学的心中。

篇11:法律教育论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

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

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12月,3月开设法律诊所实践课程。

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年多来,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一)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要想具备处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力,除了平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外,还需要不断接触、学习法律实务知识。

目前,大学生知识的学习都是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划分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分课程学习的,缺乏对综合问题的分析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学生接触实际案件,从而培养其综合分析 能力。

在诊所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学生接待当事人。

在接待过程中把当事人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记下来,事后经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并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后,再回复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由学生发现自身知识方面的欠缺,然后通过再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实务经验。

长此以往,无形中就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二)丰富社会经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大学生在没有真正进入社会时,看待问题多停留在书本、学校、教师引导的个人主观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确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些学生甚至连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平台,使学生见到了很多求助于诊所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当事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诉求。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空洞理论,它存在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无形当中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经过这些真实案例的接触,学生见识了社会百态,全方位地增加了社会经验,缓解了与社会严重脱轨的情况。

(三)培养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诊所式法律教育事实上类似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学生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过程,强调“在实践中再学习”,那么就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如何处理和当事人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职业热情等。

在处理当事人案件的过程中,学生真实亲身经历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过程,以此查漏补缺,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同时,这也使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养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奉献精神

通过代理案件,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奉献精神,满足大学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献需求。

209月,法律诊所承接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索要押金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诊所,诊所学生热情接待。

接待过当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讨论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资料,形成了多项诉讼方案,最后筛选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师指导之后,学生积极投入开庭准备,由讨论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完毕之后,小组成员对该案件十分关注,经常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当得知审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后,诊所学生十分高兴,因为帮助当事人捍卫了自身权利。

不难看出,诊所学生放弃了自己休息时间处理案件,并且对自己的付出没有物质报酬却没有丝毫怨言的表现,正是满足了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3],深度升华了学生的奉献精神。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诊所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难给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并制约着法律诊所的进一步发展。

(一)资金支持缺乏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实案件中促进自主学习,也就是学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诊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为了体现公益性,避免市场化收费,诊所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然而,学生代理案件时,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午餐费、文印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经费没有着落,全靠学生的公益精神支撑。

一个案件需要大约100元启动费用,每名学生一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诊所还需要办公用品及硬件设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给诊所提供了硬件设施及办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师和学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二)教师精力有限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学生作为律师亲身经历司法实践,实现了“在实践中再学习”,但也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的诊所指导教师均由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兼任,因此诊所教师在承担法律诊所教学的同时担任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再者,案件的进度不以教师或者学生的意志决定,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待命”、随时指导,使其失去更多的个人休息时间。

这就要求指导教师除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学院提供给教师的仅仅是每学期30个左右课时量,这与指导教师的付出远远不对等。

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很难进行下去。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诊所指导教师大都同时担任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因此诊所教师不仅承担法律诊所教学工作而且还担任法学专业任职教师,没有过多的时间,不能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

学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易使当事人产生怀疑。

如诊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接待当事人时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组讨论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后才能给当事人答复。

可是学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第二天发现回复有误,重新电话通知当事人。

篇12: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诊所课程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诊所课程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一、什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

“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法律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方式开设“法律诊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选修课程。这7所院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

人大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是以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的“刑事法律诊所”,我们选择的案件是以刑事案件为主,附带培养学生解决其他类型案件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人大法律诊所现有6名专职教师,并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教学实践合作关系,有一批责任心强、实践能力丰富的指导教师参与辅助教学。人大法学院所属的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和人大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为“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一课程的开设,打破了我国学历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传统模式,开始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经过近三个学期的实践,目前已从人大法律诊所课程中结业了两批学生共64名,在学的.29名。办理了近80件各种类型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好评。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充分恳定。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特点与方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与传统法学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相比,在教学方法上有如下特点:

(―)学生是课堂的主人

在诊所式法律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课堂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所有教学内容都是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的。我们的第一堂课常常是从介绍“你是谁?”这一主题开始。我们强调的是在这个课堂中无所谓老师也无所谓学生,对你的委托人来说,你就是人大法律诊所中的一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你就是所承办案件的“准律师”。由于课堂教学紧紧围绕着解决同学手中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学生会以更主动的、更积极的态度参与课堂的教学活动。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课堂中通常是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学生通过诊所教学方式来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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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发展论文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研究及启示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

探究式教学研究目标论文

探究式教学

探究式生物教学新思路论文

小学科学探究式教学论文

法律教育教学论文

探究式主题教学

高中语文情商教育探究论文

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究论文(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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