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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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1:北大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级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招收攻读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国内外歌剧院、歌舞团、高等院校、文化艺术研究机构、影视、文化艺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文化产业、艺术产业等机构的歌剧表演、创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歌剧表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人,其中4人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为艺术硕士戏剧专业,研究方向为歌剧表演。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一、推荐免试

本项目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歌剧表演艺术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报名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

考试科目: ① 101政治

② 204英语二

③ 692戏剧概论

④ 968歌剧史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份,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院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占50%的权重。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7、复试的内容详见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网站(opera.pku.edu.cn)

五、健康检查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习年限、学费及住宿

学费为3万元人民币,分3年交清。每年学费为1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缴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住宿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毕业生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grs.pku.edu.cn);

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网站(opera.pku.edu.cn);

北大研招办及北大歌剧研究院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

咨询热线:

歌剧研究院:(010)58876790-213

研招办:(010)62751354、(010)62756913

(中国大学网 ■)

篇2:北大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新闻与传播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MJC)研究生。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现代新闻传播理念与国际化视野,深入了解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新闻传播技能与方法,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新闻传播专门人才。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2013年计划招生40名(含免试推荐生15名),学习年限为两年。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本专业面向全国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北京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申请攻读我校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名单,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二

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

④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复试形式为面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四、培养方式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采用模块教学方法。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8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即在新生入学报到及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4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电话:010-62758122

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邮编:100871

网址:www.sjc.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grs.pku.edu.cn/

(中国大学网 ■)

篇3:北大经济学院金融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2013年招收20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招生院系:经济学院,代码为“025”;招生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6日,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

3、高等数学

4、经济学综合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进行,形式为面试。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2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和(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19.8万元人民币,分两年交清,第一学年缴纳学费10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9.8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部

咨询电话:010-62755817 邱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大楼221室

网 址:econ.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网 址:grs.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

邮 编:100871

(中国大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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