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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的历史背景-康德哲学三题之一
康德是西方近代哲学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哲学贡献是在近代历史的关键时刻对西方传统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大传统进行综合创新,最终建立起了对西方哲学产生深远影响的“批判哲学”体系.他的批判哲学体系既有其思辨方面的深刻性也充满了表述方面的晦涩,这也成为理解康德哲学的'一种困局.本文试图从康德的身世、他的思想所形成的历史背景、对他产生重要影响的哲学家以及他的语言特征方面来介绍和分析康德哲学的背景情况,以期对于理解此困局有所助益.
作 者:单纯 SHAN Chun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刊 名:东方论坛 英文刊名:ORIENTAL FORUM 年,卷(期): “”(5) 分类号:B516.31 关键词:苏格兰人 休谟 卢梭 独断论[摘要]作为人类哲学思想的“蓄水池”,康德不仅以其批判哲学实现对传统哲学的根本变革,而且以其新哲学理念 深刻影响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总体发展。
康德的批判哲学开德国古典哲学之先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渊源,其贡献在 于倡导并实践批判的精神,然而康德的批判是不彻底的。
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高扬“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 情的批判”的精神,“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由康德所奠定的那种高瞻远瞩的理性批判精神,是永远值得人们珍惜和 深思的。
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康德的地位是无与伦比的。
他不仅以其批判哲学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根本变革,而且以其新哲学理念影响着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总体发展。
理解把握康德的批判哲学,不仅是理论上的贡献,对现实也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文通过梳理康德批判哲学的主要思想来源,阐述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主要内容,试图对康德批判哲学的意义作出一些探讨。
关键词:康德 批判哲学 思想来源 体系内容 意义
康德的批判哲学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之先河。
大概从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期,康德从研究自然科学转向研究哲学,在其先后发表了《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三部哲学著作中,康德分别阐述了他的认识论思想、伦理学说和美学观点,构成了所谓“真”、“善”、“美”的批判哲学体系。
总体来说,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它不仅检查了西方哲学长期发展的成果,而且提出了新的问题,至今仍具有较大的影响。
一、康德批判哲学的主要思想来源
康德的哲学思想经过了一个长期艰苦的探索过程,在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过程中,有两个人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个是休谟,一个是卢梭。
康德在他们的启发下,形成了后来批判哲学的两大主题,这就是自然和自由。
康德建立批判哲学,休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独断论的迷梦,并且在我对思辩哲学的研究上给我指出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1]9休谟提出了习惯联想说的因果论,认为因果联系的观念只能在“思想的习惯联系”的感觉中去寻找。
这样,休谟就否认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断言人们的因果观念不是来自客观的因果联系,而是来自对心中的一种联系的感觉。
康德认为,休谟把因果原理归于习惯性的联想,仅仅表示主观联想的必然性,因而自然科学只能是或然性的知识。
这样不仅会断送形而上学,甚至可能断送科学。
于是,康德决定走一条与他不同的道路。
他把形而上学和科学分别划在超验领域和经验领域,并进一步讨论了它们各自存在的意义。
康德发现因果关系概念不是唯一的,提出了范畴学说,回答了自然科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并为在自然科学之后讨论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奠定了基础。
康德接受了休谟提出的问题,然而,他不同意休谟的结论,坚决地批判了休谟的怀疑论,不仅从独断论中拯救了形而上学,并自认为拯救了经验科学。
康德批判哲学所要极力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因果必然联系普遍统治着整个自然界,应该怎样解释人的自由,也即探讨人的自由原因对实践行为的决定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深受卢梭的影响。
当启蒙主义者鼓吹文明、科学和进步之时,卢梭则开始了对启蒙主义的深刻反思。
卢梭对自由原则的热情歌颂,使康德挣脱旧形而上学的束缚,用理性来解决道德问题,即解决人的自由问题。
卢梭对康德的影响就主要表现在“自由”原则的提出上。
通过“自由”概念,康德得以证明一种建立在不同因果关系上的二律背反,即必然是现象的经验界的必然,自由是自在之物的超验界的自由。
这样,康德在自然科学之后,在超验范围得出了形而上学命题可以是真的这个重要成果,从而在哲学上得出“与经验相反但也真实”的结论。
这个结论对于康德把旧形而上学改造成新形而上学,是一个关键。
由此可见,卢梭对康德影响的巨大。
二、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康德批判哲学的认识论思想
康德把在认识论领域的理性称之为“理论理性”,是一种先验的认识能力,属于知识论的范畴。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认识能力,要解决自然科学如何可能以及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如何可能的问题,指出理性为自然立法。
康德用“感性”、“知性”、“理性”三个环节构成了他的整个认识论体系。
康德说:“吾人一切知识始自感觉进达悟性而终于理性。”[2]242“感性”是其认识论的第一个环节。
“感性”是一种借助于经验而形成感性直观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
“知性”是其认识论的第二个环节。
“知性”是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使之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
“理性”是康德认识论的最后一个环节。
“理性”指人先天具有的一种要求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知识的能力,即要求超越“现象世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能力。
认识三阶段理论,符合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
康德把世界划分为现象和物自体,认为经验的直观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物自体。
物自体是可思而不可知的宇宙本体,可以通过知觉把握。
人与自然最重要的的关系就是理性通过知性为自然立法,在此过程中,理性是位“外来”立法者,具有先天的认识能力,它所先天具有的直观认识范畴及其引申出的认识规则构成知识的基础或根据。
(二) 康德批判哲学的伦理学说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理性的实践能力,以解决自由意志,道德行为如何可能的问题,以确定人的意志、道德、信仰等实践理性。
这里理性的实践能力向人的意志颁发先天法则,即理性为道德立法。
康德首先把道德和幸福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一个好的道德动机即所谓“善良意志”,决不能掺杂丝毫的情感上的好恶,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他从唯心主义先验论出发,认为人们心中先天地存在着某种永恒不变、到处适用的道德规律,即:“不论做什么,总应该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3]30康德把这种道德规律叫做理性的“绝对命令”,而理性的“绝对命令”实际上是得不到完全执行的。
在他看来, “绝对命令”却仍然存在于人们心中的。
而道德规律的存在必须以“自由”为前提,因此,为了维护道德,必须假设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康德在宣扬道德和幸福对立的同时,又力图使二者协调起来,并把这种协调推到彼岸世界。
这个思想集中表现在“至善”上。
然而,“至善”这个概念必然地包含一个二律背反。
于是,康德便把“至善”的实现推到彼岸世界。
康德认为,把道德和幸福这两种根本对立的东西协调起来,光靠人力是办不到的,只有假设一个超自然的最高的存在者——上帝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
于是,在认识论领域内被大力杀死的上帝,在道德实践领域又被双手请了回来。
一、引 言
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而德国古典哲 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多年哲学发展的总 汇,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最高 峰。
所以有人把康德哲学比作西方哲学史上的 “蓄水池”。
在德国,第一次使用批判一词的人是 康德。
康德所说的批判不是形容词意义上的批判, 而是名词意义上的批判,他通常把批判和先验作为 等同意义上的名词来使用。
康德创造性地提出一 种既超越于唯理论又超越于经验论的新的哲学概 念,这就是所谓的批判哲学,如何使康德哲学成为 现当代西方哲学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有益成 分,使之在人类社会发展新形势下体现出应有的文 化精神价值,这是研究哲学的人都需要考虑的一个 问题。
二、康德的批判哲学及其影响
以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 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 来源。
要完整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必 须深入地研究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开德国古典哲 学之先河的康德哲学,康德的哲学思想之所以被称 为批判哲学,是因为他推翻了18世纪末流行于德 国和欧洲各国的莱布尼茨―伏尔夫“形而上学”体 系,发动一场资产阶级的哲学革命,创立德国古典 哲学。
人们通常将康德的思想划分为“前批判时 期”和“批判时期”两个阶段。
在“前批判时期”,康 德的重大研究成果是他提出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 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从而打击17、18 世纪流行的形而上学的绝对不变的观点,为近代辩 证自然观的形成开辟了道路。
虽然他的思想中包 含一些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成分,但是总体看来,康 德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依然囿于莱布尼茨―伏尔 夫的“形而上学”体系。
从1781年起间,康 德先后发表了三部哲学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实 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分别阐述他的认识 论思想、伦理学说和美学观点,构成所谓“真”、 “善”、“美”的批判哲学体系,由此康德哲学进入 “批判时期”,康德对后来哲学发展的影响,主要是 他在“批判时期”所阐发的哲学思想。
康德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莱布尼茨―伏尔夫 “形而上学”体系,称这个体系根本就是独断论,同 时康德也反对休谟的“温和的怀疑论”。
康德为了 批判的需要,提出了两个基本概念:“现象”和“自 在之物”。
康德一方面肯定在我们之外存在着刺 激我们的感官从而产生感觉的客体,即所谓“自在 之物”;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这个客体是不可认识 的,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自在之物”刺激我们的 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表象。
即所谓的“现象”。
很显 然康德哲学既想要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 立,同时又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
倾向于唯心主 义的不可知论。
康德说:“事实上,既然我们有理 由把感官对象仅仅看作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 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虽然我 们不知自在之物是怎么一回事,而只知道它的现 象,也就是只知道我们的感官被这个不知道的什么 东西所感染的方式。”在康德哲学中,感觉不 反映对象,现象不表现本质,主体和客体之间、本质 和现象之间横亘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从总体 上来看,康德哲学围绕着“现象”和“自在之物”的 关系,在他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的哲学的基础上, 论证思维和存在不具有同一性。
尽管康德哲学自 始至终都带着调和折衷的特征,但是他对莱布尼茨 ―伏尔夫“形而上学”体系的批判的历史影响是巨 大的。
康德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走上两条道 路:在唯心主义道路上,表现为费希特、谢林和黑格 尔相继发展康德批判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在唯心主 义的基础上论证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在唯物主 义道路上,费尔巴哈批判康德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 论形成了自己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以“人”为基础 论证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由此,德国古典哲学 经过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终于结出两大硕果:黑格 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马克思主 义哲学产生的重要理论来源。
三、康德哲学的“批判”和批判的应有之义
康德是第一位给自己的哲学挂上“批判”招牌 的哲学家,他赋予“批判”以新的理解和作用,认为 “批判,而且只有批判才含有能使形而上学成为科 学的、经过充分研究和证明的整个方案,以至一切 办法,别的途径和办法是不行的”,他把自己 的时代称为“批判的时代”,呼吁用“人类理性”去 批判一切,但是康德同时也预见到“批判”道路的 艰难。
在对莱布尼茨―伏尔夫“形而上学”体系展 开批判时,康德充满自信;在《纯粹理性批判》中 “批判”仅仅“是为了判断一个原则或一个事实的 价值而进行的检查”。
康德辛苦工作的结 果,虽然终结了旧的“形而上学”,沉重打击了神学 和宗教。
但是,他却从一个片面走到了另一个片 面,即从“形而上学”的独断论走向唯心主义的不 可知论。
康德开辟批判的道路却又处处有所保留, 使得他的哲学体系充满矛盾与无奈,最终不得不滑 入形而上学的泥潭。
那么批判究竟该如何展开呢? 我们说费希特批判康德、谢林批判费希特、黑格尔 批判谢林,以及费尔巴哈对康德和黑格尔的批判中 所用的“批判”,就是“对错误的思想、言论或行为 作系统的分析,加以否定”。
只是由于这些哲学家 们的阶级局限性和主观认识能力的欠缺,他们的批 判和否定往往带有片面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的 批判应当是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 留,因此正确的批判态度是全面地分析与综合的态 度,是反对任何“宗派主义”的态度,是辩证的态 度,正如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 成部分》一文中指出的:“在马克思主义里绝没有 与‘宗派主义’相似的东西,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 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
恰巧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在于他回答了人类 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
他的学说的产生 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的最伟大代表的 学说的直接继续。”
四、康德哲学的`全面变革与哲学理念的创新
(一)康德哲学的全面变革
康德哲学之所以能够成为西方哲学史上的转 折点,根本原因就在于他的“破旧立新”,把对旧哲 学的批判改造与对新哲学理念的创新发展统一起 来。
首先,康德在理性能力的分析基础上,对传统 的独断主义的形而上学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批判,通 过对理性能力范围、界限和有效性的揭示,把理论 理性与实践理性、科学知识与形而上学区分开来, 在康德看来,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形而上学对 于科学认知具有优先地位。
其次,康德在理论理性 部分,虽然坚持理性主义知识本质论原则,认为是 时空和知性范畴的先天形式赋予知识的普遍性、必 然性,但他同时承认受物质体刺激而产生的经验是 知识的来源和质料。
在他看来,没有经验质料内容 的理论形式是空的,而没有理论形式的经验内容则 是盲的。
最后,确立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区分, 并力图在实践理性优先性基础上,以判断力的“目 的性”理论来统一两者。
尽管这在康德那里并未 真正实现,但康德由此建立起一种先验理念本体 论、先验形式主义伦理学、先验主义实践哲学以及 理性主义宗教哲学和先验美学理论,从而转换古典 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
恢复西方希腊哲学的实践哲 学传统,提出力图摆脱科学主义控制的能够作为科 学的形而上学的新观念和新路向。
(二)康德哲学理念的创新
正因为康德哲学所具有的这种全面的革命性 和创造性,给西方现代哲学发展奠定强大的理论基 础和不竭的思想源泉,可以说西方哲学的发展就是 从康德走向现代的。
康德以理性能力有限性的分 析将科学与形而上学区分开来,把科学认知局限于 经验现象范围内,视科学知识为一种关于有限的、 相对的和有条件的事物的本质性知识等这一方面 的思想就直接影响到了现代科学主义思潮。
康德 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他根本上是以此将人们引向 一个不同于科学性质的形而上学领域,是要从实践 理性上来确认作为理念存在的本体的价值和意义。
只有建立起理论上的本体论、价值论、道德观才能 为解释世界、社会、人生问题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 也才会使人的生存、行为、意义获得理论上的依据 和保证,人格的伟大与尊严也才能油然而生。
实际 上,这也是必然的,只要是一个有思维的人,只要他 还活着,他就会有“终极关怀”性的思考。
也就是 说在现代人本主义看来,形而上学不仅是一种理 论。
它还存在于人们的生存方式之中,不同的生活 理念、不同的生存方式就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的体 现,因此,与其说康德是近代哲学的批判者和终结 者,不如说他是现代哲学发展的开拓者和创新者。
五、哲学需要批判的精神
综观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任何学说、思想及 观点的提出,无不是建立在对前人的批判基础之上 的,当前我们要坚持、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就必 须坚持和发扬批判精神。
这种批判精神不仅体现 在对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批判上,也表现在对 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上。
然而,长 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一直处于一枝独秀的状态,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反复告诫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 是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而建立起来的,凡是 涉及到现代西方哲学思想时,就要求我们用马克思 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批判。
然而,这个 “批判”却往往用的是“批评”的含义,即“专指对缺 点和错误提出意见”。
尽管西方哲学思想存在着 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不可否认,随着西方科学技 术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西方哲学思想也的确包含 一些很先进的、很科学的观点。
而且在世界经济全 球化、国际政治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凸现的当代,东 西方哲学所关注的问题也越来越趋于统一,即归根 到底要解决人的问题,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
因此要坚持、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批判还必须做到与时俱进、推陈出 新。
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 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哲学“不仅从内部 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 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 用”。
批判地改变世界,“对实践的唯物主 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 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
康德的认识论-康德哲学三题之二
康德的哲学体系与当时流行的经验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的最大不同是:既承认外在经验对于人的认识的刺激作用又强调人的心灵具有认知的主体性意义.他以感性、知性和理性的层次和功能观综合统一了经验主义怀疑论和经院哲学的独断论,肯定了人类知识的界限同时也说明了传统哲学本体论在认识上的虚幻性.以辩证的认识论的新方法取消了传统哲学的独断论.
作 者:单纯 SHAN Chun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49 刊 名:东方论坛 英文刊名:ORIENTAL FORUM 年,卷(期): “”(6) 分类号:B516 关键词:感性 知性 理性 哥白尼式的革命 二律背反1、自由不是让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教你不想做什么, 就可 以不做什 么。 ——伊 曼努尔 ·康德
2、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康德
3、 发怒,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康德
4、 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 ——康德
5、 三样东西有助于缓解生命的辛劳:希望,睡眠和微笑。 ——康德
6、 要评判美,就要有一个有修养的心灵。 ——康德
7、 痛苦就是被迫离开原地 ——康德
8、 天才是自创法则的人。 ——康德
9、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10、 良心是一种根据道德准则来判断自己的本能,它不只是一种能力;它是一种本能。 ——康德
11、 诚实比一切智谋更好,而且它是智谋的基本条件。 ——康德
12、 越是处心积虑地想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那么这个人就越是得不到真正的满足。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13、 一个人的缺点来自他的时代,他的美德和伟大却属于自己。 ——康德
14、 我们越是忙越能强烈地感到我们是活着,越能意识到我们生命的存在。 ——康德
15、 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开始于感性,然后进入到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没有比理性更高的东西了。 ——康德
16、 如果竭尽自己最大努力仍然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它诚如沉睡的宝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17、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18、 对自然美抱有直接兴趣……永远是心地善良的标志。 ——康德
19、 对孩子的要求,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就应该给予满足;如果有不答应这种要求的理由,那就不允许他耍赖。一旦拒绝,就不要改变。 ——康德
20、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 ——康德
1、 这个令人肃然起敬的“人格”观念,一面使我们从头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同它有欠符合,并因些挫抑了我们的自负心,同时却使我们明白地看出了我们的天性的崇高;这个观念就是在极平常 的人类 理性方 面也是 自然发 生、显而易见的。凡稍知廉耻的人不是有时会发现,他原来可以撒一次无伤大雅的谎,以便摆脱某种可厌之举。甚或为其可爱可敬的友人求得某种利益,可是他却仅仅因为害怕暗自鄙弃,而毕竟不曾撒谎吗?一个正直的人只要废弃职责,原可摆脱某种惨境,而其所以能够不辞辛苦,坚持下去,不是由于他自觉到这样才可以身作则,维护人的尊严,加以尊崇,才可以 ——康德
2、 谁遇到缺德事不立即感到厌恶,遇到美事不立即感到喜悦,谁就没有道德感,这样的人就没有良心。谁做了缺德事而只害怕被判刑,不由于自己行为不轨而责备自己,而是由于想到痛 苦的 后果才 胆战心 惊,这 种人也 没有良心,而只有良心的表面罢了。但是,谁能够意识到行为本身的缺德程度,而不考虑后果如何,却是有良心的。 ——康德
3、 美,是道德上的善的象征。 ——康德
4、 有两样东西,对它们的盯凝愈深沉,在我心里唤起的敬畏与赞叹就愈强烈,这就是: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
5、 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不取决于它的结果,而仅仅取决于该行为背后的意图。 ——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6、 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 ——康德
7、 道德首先被要求的是支配自己 ——康德
8、 教育最复杂的任务之一,就是把服从法律的强制性向教育孩子善于动用自己的自由权力结合起来。孩子只要不做有害于自己和他人的事,就应当让他们有行动的自由,不要硬去改变孩 子的 意愿。 要让孩 子懂得 ,他们 只有为别人提供达到目的的可能性,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康德
9、 有两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觉得震撼与敬畏,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10、 能充实心灵的东西,乃是闪烁着星星的苍穹,以及我内心的道德律。 ——康德
11、 理性一手拿着自己的原理,一手拿来着根据那个原理研究出来和实验,奔赴自然。 ——康德
12、 酒能使人出语轻快,酒更能使人一吐衷情。酒,因而成为一种道德的性质成为搬运率直之心的物质 ——康德
13、 一个人说出来的话必须是真的,但是他没有必要把他知道的都说出来。 ——伊曼努尔·康德
14、 因为自己的幸福虽然是一个所有人(由于其本性的冲动)都具有的目的,但这个目的却永远不能被视为义务而不自相矛盾。每个人不可避免地已经自动想要的东西,就不属于义务的概 念; 因为义 务是强 制具有 一个不 乐意采纳的目的。所以,说人有义务全力促成其自己的幸福,是自相矛盾的。- ——伊曼努尔·康德 《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
15、 老年时像青年时一样高高兴兴吧!青年,好比百灵鸟,有他的晨歌;老年,好比夜莺,应该有他的夜曲。 ——康德
16、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 ——康德 《实践理性批判》
17、 ”这世上有两样东西我一想起来便心生敬畏,那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
18、 所谓宗教,就是把我们的义务的一切都看作是神的命令 ——康德
19、 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 ——康德
20、 启蒙就是人从他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走出。受监护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如果这种受监护状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缺乏无须他人指导而 使用 自己的 理智的 决心和 勇气, 则它就是咎由自取的。因此,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 ——伊曼努尔·康德
21、 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则。他们向我印 证, 上帝在 我头顶 ,亦在 我心中 ”。 文言译:常有二理,在手心焉;敬而畏之,与日更新;上则为星辰,下则为德性。 ——伊曼努尔·康德“
22、 一杯水是清澈的,而海水却是黑色的。就像小的道理可以说明,真正的大道理却是沉默的 ——康德
23、 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是值得我们深深景仰的,一个是我们头上的灿烂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内心的崇高道德法则。 ——伊曼努尔·康德
24、 ”那最神圣恒久而又日新月异的,那最使我们感到惊奇和震撼的两件东西,是天上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
25、 谁只有按照别人的选择才能幸福,他是理应感到不幸的。因为,他怎么能担保他的强有力邻人在对于选择的判断将会与他自己的判断相一致呢? ——康德 《实用人类学》
26、 当爱情需要我的时候我没有资格,当我需要爱情的时候,他却离我而去 ——康德
27、 给我物质,我就用它造出一个宇宙来。 ——康德
28、 世上最奇妙的是我头上灿烂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准则。 ——康德
29、 有两种东西,我们对它思索得越久,就越是对它充满赞叹和敬畏:那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 ——康德
30、 有两样东西,我思索的回数愈多,时间愈久,它们充溢我以愈见刻刻常新、刻刻常增的惊异和严肃之感,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
31、 只要你尽职尽责,人们都会由衷地对你尊敬。 ——康德
康德与现代哲学
康德是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发展了文艺复兴以来的启蒙思想,并完成了先验哲学的`建构,对现代西方哲学的诸多流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西方哲学在继承康德哲学的同时,对他的新的理性主义独断论也提出了批判.但现代西方哲学的发展由于日益偏离了康德所开出的路向,结果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危机,我们对康德哲学的反思就显得十分复杂和迫切.
作 者:郑兴凤 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管理学院,重庆,400031 刊 名:探索 PKU英文刊名:PROBE 年,卷(期): ”“(2) 分类号:B5 关键词:康德 先验哲学 现代哲学 批判康德哲学重心侧记
有关康德哲学的重心问题,有人认为主要倾向在认识论方面.本文则从康德的”实践理性优先“理论出发,推出道德高于知识;并串联起康德”人是目的"的思想,指出康德哲学的重心实际上在于研究人的行为道德规范,做到意志自律,即做个道德的.人,并由此对当前的世界秩序提出道德方面的质疑.
作 者:余成跃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刊 名: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QINGHAI JUNIOR TEACHERS' COLLEGE(EDUCATION SCIENCE) 年,卷(期): 23(5) 分类号:B516.31 关键词:实践理性 人是目的 道德 绝对命令刍议康德人权哲学建构
刍议康德人权哲学建构在《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一文中,康德对权利作出了更明确的阐述:“权利乃是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的。”由此可以看出,权利以人的自由为基础和目的,更确切地说,它是为了人的自由而限制人的自由,从而也就是有限的自由。这一看似矛盾的阐述恰恰蕴含着康德权利思想的全部秘密,因为它蕴含着权利的真正基础,从而也就包含着人权的真正来源。
权利是人性的必然选择和结果。人作为集自由与自然于一体的统一存在者,既不同于完全的或纯粹的自然存在者即非理性存在者,也不同于完全的或纯粹的自由存在者如上帝,他是有限的自由存在者,这就意味着人的自由不是纯粹的自由或绝对的自由,而是自由的任性。这种自由的任性是要受到人的自然本性的影响的,虽然它不必然为其所决定,而这就为违背自由提供了可能。一旦自由的任性为人的自然本性所决定,那么,对自由的违背就成了现实。由此可见,人的自由的任性并不必然是自由的,它既可能是自由的,也可能是对自由的违背,从而它只蕴含着自由的可能性,要想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就必须对人的自由的任性加以限制,使之只拥有有限的自由。同时,人必须通过限制获得自由,因为自由是自然和人本身的终极目的――对这一点的演绎是康德《判断力批判》的主要目的之一。就人本身而言,这一终极目的就体现为人的自由性对其自然性的超越,更确切地说,体现为对人的自由的任性的限制,因为,恰恰是这种对人的自由的任性的限制即有限的自由才使得他能够成为真正的自由存在者。可以说,有限的自由就是人的真正的自由,从而也是终极目的即自由本身在人身上的真正实现。这种有限的自由不仅是就个体对其自身的关系而言的,更是就个体之间的外在的实践的关系而言的,而个体之间的外在的实践关系中人的自由就具体体现为权利甚至就是人的权利。
权利只能以人的真正的自由即有限的自由为基础,它甚至就是有限的自由本身。虽然没有自由就没有权利,但是绝对的自由也绝对产生不出权利。完全的自然存在者和完全的自由存在者一样,都不拥有权利。因为它们要么无自由,要么就是绝对自由,而无自由和绝对自由都只是必然性,都无权利可言。只有人,作为有限的自由存在者,才具有自由,拥有权利。这就是权利概念的具体内涵,也是对权利本身的证成。
对权利的证成也就构成了对人权的证成。这即是说,人权源于人的自由即有限的自由,这种有限的自由就是人性。所以,人权与人性有着紧密甚至必然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权就是人性即人的自由的体现。“对人权的侵犯就是对人性的否定”,从而也就是对人的自由的否定,因为真正的人性就是人的自由,这一否定的直接后果就是对人本身的否定;相反,对人权的尊重就是对人本身的尊重。“从概念上讲,权利意味着一个人应当被尊重。……对他人的尊重是人类繁荣的本质的部分。缺少了它,生活将不值得继续下去。”[6]所以,人权对人的存在具有根本的意义。
人权主体
人权主体就是人权的拥有者或人权的载体。从康德哲学中可以逻辑地推出如下结论:如果存在普遍权利,那么,这种权利首先就是个体的权利;个体权利在逻辑上先于集体权利,正如个体在逻辑上先于集体一样。这一结论无论是在康德的自然状态还是公民社会都是成立的。在自然状态下,唯一的普遍权利就是源于人性的自由,“自由(独立于他人任意的强制)――只要它能够与所有其他人的与普遍法则相一致的自由共存――是唯一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凭借人性而拥有的原始权利”[7].康德本人称这种自由权利为内在权利,哈贝马斯(J.Habermas)则称其为原始的人权。这种自由不仅作为内在权利或原始人权而存在,而且也是一切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自由权利,处于自然状态的个体才能够进入公民社会,成为一国的公民和世界公民。在公民社会,康德提到的唯一的普遍权利就是作为世界公民权利的访问权利,“这种权利是属于人人都有的”[8],它不是任何国家或集体的权利。从康德关于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中普遍权利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普遍权利的主体始终都是作为个体的人。人权是一种普遍权利,所以,人权的主体始终都只能是作为个体的人。
康德对人权主体的具体观点还蕴含在其“人是目的”的实践命令中,因为目的概念和主体概念具有必然的关联。他将这一命令具体表述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9].人性就是人的自由,它不属于国家或集体,而是内在地蕴含于人这一概念之中的。只要是人,就具有人性,具有人权的基础或来源,从而也就拥有人权。在人权的视域下,将人性作为目的就是将具有人权基础或来源的人本身作为目的也即作为人权的拥有者或人权的主体。可以这样说,只要是人就拥有人权,每一个人都是人权的拥有者即人权主体,因为人性概念本身或人的自由内在地蕴含着人作为人权的主体的必然要求。
人权主体的核心观点一直为后来研究人权的学者所坚持。诚如甘绍平在其《人权伦理学》一书中所言:“不论人权内容的宽泛度到底如何,在人权的具体含义问题上究竟存在着多大的争议,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即人权是具体的个体权利。”[10]杰克。唐纳利也认为:“如果人权是一个人仅仅因为是人就拥有的权利,那么,只有人才拥有人权;如果一个人不是人,那么,严格说来,他就不能拥有人权。因为只有个人是人,所以,看来很明显,只有个人才拥有人权。”[11]他认为集体人权是一种概念混淆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潜藏着对个体人权的威胁。因为如果存在集体人权,那么,它和个体人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对立和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路径只有两种:要么优先考虑集体人权,要么优先考虑个体人权,如果优先考虑集体人权,那么,个体人权就会由此受到威胁甚至侵犯。也正因为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他将“第三代”人权即族群性、集体性的发展权利、环境权利等解释为充当社会集体成员的个人的权利。查尔斯?R?贝茨(CharlesR.Beitz)在建构其人权的政治理论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世界政治的公共道德领域,人权学说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每一个人都是全球关心的主体。”[12]作为全球关心的主体的个体就是人权主体或人权的拥有者。他还进一步认为对个体人权的侵犯可以为国际行动提供合理的理由,因为“国际人权的核心观念就是指各国在对待其人民时有责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一责任的失败或可预见的失败可以为世界共同体或其代表执行某种形式的补救或预防行为提供合理的理由”[13].简言之,“只有个人才拥有人权”,“不存在作为社会权利或任何集体权利的特种人权”[14],虽然社会和集体都拥有权利,但它们所拥有的权利不能称为人权,同时,这样的权利也不具有对个体人权的优先性,恰恰相反,任何国家、集体或个人都不能以集体权利为理由侵犯个体的人权,个体、集体和国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人权,并尽力保护这些权利。
人权主体与人权的对象或内容和人权的责任承担者有着必然的联系。人权主体对人权对象或内容的享受是人权得到具体落实的重要标志。在人权主体所享受的人权的对象或人权的内容方面,康德只明确提出了两种人权――自由和访问权利,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从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只能得出这两种人权。人权源于人性,只要是直接源于人性的权利在理论上都与康德的人权观相一致,因而都可以看作是康德意义上的人权;不仅如此,那些与人性息息相关的权利也即人性的正常发展必须以之为条件的那些权利也是康德意义上的人权。这样的权利与当今的国际人权文献上被明确地提出来了的那些权利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可以看作是康德人权观的'具体化。这并不是夸夸其谈。事实上,《国际人权公约》中所明确提出的人权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的观点就与康德的人权思想相一致。因为在康德那里,人权源于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尊严”[15],所以,我们也可以说人权源于尊严。这就足够说明,虽然康德并没有像《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等其他国际人权文献那样明确地规定人权的对象或人权的内容,但他有关人权源于人性的观点并不会使得人权的内容限于他所提出的自由和访问权利之内。事实上,从康德的理论出发,人权作为人的自由的体现,其内容或对象是不可能完全得到固定的,它必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丰富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的物性不断得到扬弃、自由性不断得到提升从而也就是人不断向本体即自由靠近的过程,简言之,就是人从现象向本体不断提升的过程。因为作为本体的自由不属于现象界,它不可能在现象界被完全实现,所以,作为自由的体现的人权也就不可能得到完全实现,这也就意味着人权的对象或人权的内容从理论上讲也只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永恒的过程。只要人类继续存在,它就是人类永恒的使命,这一使命结束的时刻就是人类灭亡的时刻。当今的人权实践也从另一方面对此作了揭示,人权的内容和范围从18世纪的个体自由权和政治参与权发展到19世纪的社会分享权;到了20世纪,族群性、集体性的发展权利、环境权利也被纳入了人权的内容作为普遍保护的对象。由此可见,不管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人权实践的角度来看,人权的对象或内容都是一个永恒的发展过程。
人权主体对人权对象或内容的享受除了需要人权主体自身积极的努力外,主要靠人权的责任承担者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责任承担者主要是个体、集体和国家,这基本上是所有人权学者的共识,所以,在此不需赘述。需要具体阐述的是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机制,这即是人权实践的主要内容。
人权实践
人权实践就是指实现人权的努力。对于道德哲学而言,理论并不是它的最后目的,只有实践才是它的真谛。可以说,任何道德哲学都是以实践为归宿的。人权哲学作为道德哲学的一部分,也无法超越这一宿命――人权哲学本身内在地蕴含着人权实践的必然要求。康德有关人权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权实践的机制和人权实践的意义。
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康德主要阐述了实践人权的两种机制――法律和德性。法律是人权实践的强制机制,它主要通过对人权的责任承担者(个体、集体和国家)的有组织的惩罚和威胁来保障其对个体人权的尊重。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其中,国内法就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内全体公民共同的或联合的自由的任性的产物,因为在康德看来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就是属于该国家内全体公民的共同的或联合的任性的。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规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另一部分就是规定作为国家的整体和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国内法之所以能够以强制的手段来维护人权,就是因为它是全体公民的共同的或联合任性的产物。这种共同的或联合的任性的形成是以每个人自身中的人性即人的道德性或自由为基础的,它本身是尊重人性、尊重人的尊严的产物。由此就可以认为这种共同的或联合任性的产物即国内法也是以尊重人性、尊重人的尊严为前提并以之为目的的。另一方面,法律的强制并不会对人的自由本体造成威胁或侵犯,因为这一强制是以侵犯人权、阻碍人权为前提的。对人权的侵犯就是对人性的否定,对人性的否定就是对自由的否定,对自由的否定的强制恰恰是对自由的尊重从而也是对人性、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因为“消除一种效果的障碍的抵抗是对该效果的促进并且是与它相一致的”[16],所以,法律是能够作为人权实践的强制机制的。国际法是用来规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它并不是某单个国家的产物,而是由所有遵守该法律的国家共同参与和制定的。它可以防止其他国家对一国内公民的权利尤其是人权的侵犯,并至少可作为一种外在的监督机制促进一国内的人权实践。
从康德关于法律的阐述中可以看出,由法律而得到保障的人权是有限的。这一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当国家的统治者对个体人权造成了侵犯时,他并不会受到国内法的有效制裁,人权受到侵犯的个体至多只能提出抱怨却不能作出积极的反抗。康德甚至认为:“即使是宪法也不能包含任何这样的条款:它使得一国之内某种反抗和限制最高命令的权利(当其违反宪法法规的时候)成为可能。”[17]其次,当由于一国的制度不完善而造成对人权的侵犯时,人民也不能作积极的反抗而只能做消极的抵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最高权利和制度侵犯个体人权的可能性就不能有效地得到杜绝,这从很大程度上使得国内法作为人权实践的机制受到限制。而且对于人权的这两种形式的侵犯,国际法也无能为力,因为康德认为任何国际法的形成都以互不干涉内政为前提。在康德看来,“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18].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他国的体制和政权,因为这种干涉本身就构成一种既定的侮辱并使得一切国家的独立自由得不到保障[19].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作为人权实践的强制性机制是极其有限的。不过,在康德那里,这种有限性可部分由德性实践来弥补。
人权实践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德性实践,德性实践是人权实践的根本保障。德性在康德那里“就是人的任性在履行义务时的道德力量,是来自他自身立法理性的道德强制”[20].由此概念可知,德性首先是一种道德力量,它是由人的道德性内化为人自身的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的德性越好,这种精神力量就越大,从而他也就越能够自觉地克服在尊重人权和实践人权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相应地,一个人在尊重人权和实践人权的过程中所克服的障碍越大,这也就证明他的道德力量越大,从而他就越能彰显自己的德性。其次,德性也是一种道德强制,是人权主体的道德理性或实践理性对其自身本能的限制或统治,是一种自律。这种道德强制不同于法律强制,它不能从外部施加,并不是外在的强制,也正因为此,人权领域的德性实践也可以被称为内在的实践。这一内在的实践并不是别的,它就是将人权本身视为目的的实践。
依靠德性而进行的人权实践相对于依靠法律和制度的人权实践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它只能消极地保护人权,并不能积极地实践人权、提升人性。而德性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力量,它会积极地尊重人权、提升人性,使人的德性进一步提高,道德力量也即尊重人权、实践人权的力量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具有局限性,当对人权的侵犯是由法律这一局限性本身造成时,德性更是不可或缺的人权实践机制。人一旦形成强大的道德力量,法律对他而言就是多余的。因为他只会凭借自己内心强大的道德力量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内在的道德力量的深度和广度是我们所无法估计的。不过,人权实践的德性机制也并不是一种完善的机制,它和法律一样,本身也有不可克服的缺陷。虽然从理论上看,内在的道德力量具有无限性,人们可以凭借这一强大的道德力量来实践人权。但现实生活却告诉我们:这种道德力量在理论上越强大,在现实中就越脆弱。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对物欲的追求总是超过他对德性的培养,所以,现实中的人不可能完全脱离法律的强制而自觉地实践人权;另一方面,人在本质上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具有超越性的追求,他也不可能完全无视德性或道德力量的存在。所以,现实生活中的人只能在法律和德性的双重机制下来进行人权实践。
随着人权从法律和道德领域渗透到政治和社会生活并成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之后,人权实践的机制也就超出了法律和道德两种机制而呈现出多样化和具体化的特征。这就使得人权实践从各个方面得到了监督和保障。查尔斯?R?贝茨(CharlesR.Beitz)在其《人权的观念》(TheIdeaofHumanRights)一书中以当今的人权实践为基础对人权的实践机制作了全面的概括。他认为,从当今的人权实践来看,至少存在六种人权实践机制。第一种是责任制(Accountability),它是由联合国人权代理检查和审核各协约国的定期报告,该报告记录了各国对协约的遵守情况。如果发现了违反该协约的国家,联合国人权代理就会与该国进行磋商以寻求解决之道;第二种人权实践机制就是鼓励机制(Inducement),它主要是国家政府通过利用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源方面的外交政策来鼓励或刺激各国尊重人权;第三种人权实践机制是人道援助机制(Assistance),这是针对那些由于缺乏能力(主要是经济能力)进行人权实践的国家或社会而言的,它主要是通过提供外部援助(如物质援助、医疗援助等)来增强其人权实践的能力;第四种人权实践机制就是国内论争和参与(Domesticcontestationandengagement),它是指外部人权代理通过融入一国内部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影响该国政府对法律和政策的调整或社会在信念和实践上的改变;第五种人权实践机制就是强迫机制(Compulsion),它通过运用强制手段进行干预来使人权实践获得保障,从经济处罚到使用武力进行人道干涉都属于该强制手段的范围;最后一种比较特殊的人权实践机制是外部适应机制(Externaladaptation),它主要是通过调整其他国家的政策来消除一国人权实践的障碍。它包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一国人权实践的障碍并不由该国资源、能力或意愿的缺乏造成,而是由其他国家在政策上的限制所造成[21].以上六种人权实践机制是当今人权实践的主要机制,它们是人权观念扩散到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产物。随着人权观念的不断扩散,人权实践机制也会不断多元化,相应地,人权也就会得到越来越有效的保障。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生活就是有尊严的生活,因为人们本来就是为了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而“需要”人权的。
人权实践对康德而言具有特定的意义,那就是进入永久和平、建立目的王国。永久和平在康德看来并不以博爱原则为基础,而是以权利为基础。一种永久和平的状态可以是相互之间没有感情的状态,但是,却不能是缺少权利的状态,人权的有效实践是进入永久和平的必要条件。目的王国就是指在其中每个人都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王国。以人为目的就是以人性为目的,而以人性为目的就必须以人权的有效实践为前提,因为人权来源于人性,如果人权得不到有效实践,以人性为目的就无法得到实现,人是目的本身也无法实现,最终目的王国就无从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讲,目的王国和永久和平是康德道德哲学的终极目的,虽然它们不可能得到完全实现,“只存在于一种无限进步着的接近过程之中”,但对康德而言,它们也是“一种很有根据的希望”,并不是虚假的和空洞的观念[23].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无视人权、忽视人权实践。二战中反人权、践踏人权的行为所带给我们的恐惧至今还让我们无法忘却,它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否则,人类离毁灭就不远了。
本文作者:李小燕 任丑 单位: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 西南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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