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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因此,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冲减资本公积。
即减少资本公积的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其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主要账务处理流程
小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了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对于因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形成的资本公积,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利润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额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务处理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
对于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资本公积,在权益工具授予日,借记管理费用等(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对于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转换形成的资本公积,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 产
第五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七条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 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六条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臵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摘要:本文基于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科目实施核算形成的变化展开探讨,针对新旧会计标准该科目的差异进行了研究。
对提升会计信息水平质量,促进会计准则的全面更新发展,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前言
资本公积为企业在发展经营阶段中基于外界捐赠、财产的重新估算增价以及股本溢价而构成的专项公积金。
其同企业的根本经营收益并无关联,而是同企业的资本密切相联系的贷项。
资本公积的形成需要投资方向企业投入资金,因此其所有权由投资方掌控,同时投资的金额将高于法定资本。
我国近几年对于该项会计科目的研究内容虽较多,然而对其概念的界定却没有形成全面共识,各个业界学者则保持者不同的观点。
本文由传统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管理相关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实践业务囊括内容入手,进行了新旧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核算产生内容变更的相关比较分析,并探究了具体成因,挖掘了当前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包含的相关问题,对有效应对变更差异、合理解决资本公积科目问题,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资本公积核算变化
1.原会计准则资本公积科目具体核算
原有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为一项较为特别的会计科目,其包含的核算工作内容类别丰富、较为复杂。
设置则涵盖资本溢价、赠予企业非现金总体资产以及股权投资、外币折算与关联交易差额、转账拨款、他类资本公积会计明细科目等,用于核算与之相对的具体事项内容。
上述资本公积中他类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则涵盖现金资本的赠予、债务重组、公积转入、明确不能支付的相关款项等。
2.新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会计核算形成了显著的变更,同原有资本公积内容比较,规定进行了全面精简,只包含资本溢价以及他类资本公积会计明细科目。
同时贷方登记的相关企业其资本公积提升数、借方资本公积登记降低数以及期末的余额总量位于贷方,映射出了企业具体资本公积的实际总量。
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实践核算的具体内容变更主要变现在两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为减少的内容,即将六类非经常的损益会计业务进行了减除。
为同国际领域会计准则操作体系实现良好的对接,其资本基金会计科目将不会囊括一些非经常损益的具体项目。
即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的会计核算科目去除了政府拨付款项、外币具体折算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差额,授予捐赠以及企业债务重组的具体收入、应予以支付却不能履行的资金款项等。
另外,新会计准则将资本公积之中的他类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明细内容中的具体核算事项也进行了对应的简化。
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也丰富了一些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其中资本公积增加了资本溢价以及他类资本公积会计核算明细内容。
资本或股本的溢价会计科目,在核算阶段中,涵盖的内容不仅包括对一般类型企业资本溢价的核算、股份企业发行股票的具体股本溢价。
同时还丰富了相同控制模式下,企业经营合并相应的资本溢价。
相同控制管理下,企业经营合并构成了长期持续的股权投资,因此应于合并日依据获取的被合并对象权益账面体现的价值份额,进行长期股权经营投资的会计科目借记,并依据享有投资对象企业已经宣布却没能发放的各类现金股利以及资金利润,进行应收股利会计科目的借记。
依据支付具体的合并对价相关价值,进行资产科目的贷记,也可借记负债会计科目,依据相关差异额度,借记也可贷记资本公积其中的股本溢价会计科目。
当其中冲减有限,则需借记有关盈余公积,也可进行利润分配之中没有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会计科目的借记。
再者他类资本公积之中的核算项目内容也实现了优化丰富,主体包括,基于权益法规定核算模式,增加了长期的股权投资相应变动业务,企业自行应用的房产;通过存货转成利用公允价值原理进行计算的房地产经营投资项目业务;将用于出售的相关金融资产以及企业从保有直到逾期投资经营进行二次分类的具体业务内容;用于销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更新与贬值的经济损失、递延税包含的资本公积具体业务;基于权益结算相关股份的支付以及通过转换形成企业债券权益内容的明确等业务。
三、新旧会计准则下形成资本公积会计科目核算变化的根本成因
1.同国际准则全面对接,促进会计信息综合质量的优化提升
传统会计准则以及会计体制令较多非经常出现的损益项目列入到资本公积内容中,囊括了捐赠授予的资本收益,企业重组获取的收益、政府机构专项投入款项、关联性交易存在的差异以及应予以支付却不能担负的款项内容。
其最终目标在于预防企业、特别是上市股份公司进行的不良盈余操纵以及将会计报表非法粉饰的.做法。
当前,国际会计管理准则内容中相关非经常损益明确的定义为,企业通过非日常的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动,包括流入以及流出,应将其认定为营业发展外围的收支内容。
2.将历史成本作为根本计量基础,剔除外币差额折算
外币资金的资本投入为非货币的投资项目,当企业获取投资方投入的外币形式资本时,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利用交易日,也就是期汇率进行折算,将不再应用合同内容约束规定的汇率进行折算。
同时向企业投资的外币资本同对应的货币项目形成的记账本位币总体额度将不存在折算的相应差价。
3.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以及核算贴近国际领域,有效预防利润造假
新会计准则为贴近国际领域,令会计科目与核算内容增加了股权的长时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保有直至期限规定的投资、可进行出售的相关金融资产以及可变化成债券的相关科目,丰富了项目内容。
该类新增项目之中包含有关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科目的内容,具体目标则在于预防公司利润造假,导致其虚增以及虚减现象。
一旦投资价值形成了变更,倘若令相应的价值变更归记到公允价值损益之中,将会令公司利润形成波动,并较易变成一些公司企业为实现利润的虚增与虚减而应用的不良手段,为此应令其归入资本公积之中的他类资本公积科目内容之中。
四、结语
总之,新会计准则为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将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进行了优化变更,对提升会计信息总体质量水平极为有利。
我们只有科学探寻新旧会计准则的存在差异,进行有效对比分析,方能优化会计准则的完善发展,令其指导企业、单位的经营建设,并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盖地,杜静然.会计准则变迁的自组织演化机理研究[J].会计研究,(06).
[2]刘泉军,张政伟.新会计准则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03).
问题:什么是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是股东权益的重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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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是指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
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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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资本公积与留存受益、实收资本以及净利润都是有区别的:HacK50.com-收集整理入门资料
资本公积是由投资者投入的那部分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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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资本公积的核算是现行会计制度变化最频繁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置了八个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第二,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不能直接转增实收资本;第三,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资本公积项目;第四,对关联方交易的价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对于以上资本公积核算的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其变化的原因和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本文主要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谈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资本公积的属性
资本公积通常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所有权属于投资者,与实收资本和盈余公积项目有很大的区别。
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区别:实收资本明确了投资的主体,是投资者对企业实施控制权和盈余分配的基础,实收资本总量和结构的增减变化,涉及到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资本市场的变化,其增加或减少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资本公积是所有者共同的权益,它在未转成实收资本前,并未明确具体的投资主体,不能参与企业的控制权和盈余分配。资本公积伴随着投资产生,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由溢价收入形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普遍偏高,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了大量的资金,真正属于自己的权益只是按面值计算的部分,大量的溢价收入形成资本公积,在“内部人”控制的前提下,就等于是管理者无偿取得和使用股东资金,这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是相矛盾的,是对股东权益的侵害。
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的区别:盈余公积是从企业的利润转化而来,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积累的结果,为了防止企业超额分配,有关制度对盈余公积的提取规定了下限。
盈余公积通常是和企业的盈利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对股东和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反映了股东投入资本增值的能力,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质量,是管理者对企业和股东的贡献。资本公积主要伴随着投资产生,反映了企业的规模,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贡献。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转增资本,但要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二、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的设置
现行的会计制度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了八个明细科目,每一个明细科目都代表了资本公积的特定来源,反映了企业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实务操作中,有两个明细科目值得商榷:一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二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现行制度中没有设立)”明细科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反映了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等原因造成的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加,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设置该科目的目的就是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在投资企业的账面上得以反映,通过投资企业的账面记录,能够体现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比例和控制关系。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现由如下:第一,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作为资产列示,只是反映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它与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本身就不存在金额的对应关系(尤其是在二级资本市场上投资),如甲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股,占乙公司发行股票的30%,购入价格为每股20元,甲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上反映为0元,乙公司账面上只反映甲公司的权益为10000元(按面值反映),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上,无法反映对乙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即使通过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无法反映这种控制关系。在实际中,还可能造成投资企业空调账,虚增资产、权益或收益;第二,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分属不同的会计主体,由于受时间或空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企业并不能随时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化,从而不能保证投资企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的设立,人为增加了权益法会计核算的难度,会计人员难以理解和掌握。
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准备”明细科目,现行的会计制度取消了该明细科目,主要原因是由于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取消了公允价值入账,对这类业务不涉及到资产评估,准则在讲解中,回避了所有的资产评估业务。但从资产评估的条件来看,凡是涉及到投资者权益增减变化的业务,大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如固定资产的投资业务,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按评估价值入账。因此,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应该保留“资产评估增值准备”明细科目。
资本公积是什么_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是什么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它资本公积” 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本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应按“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科目余额,借记“长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按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中属于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为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三)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按计入实
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四)企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销与其相关的其他资本公积。
(五)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
(六)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如转销后的损失资金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七)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出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负债科目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八)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股本”、本科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
[资本公积是什么_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论文
一、资本公积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复杂
资本公积原本的用途是为了帮助资金所有者,将投入的超过法定注册资金的部分价值转入到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但是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却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费用等内容的核算,而这些核算内容需要均涉及到资本公积变更。这样一来,不仅“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变得频繁而复杂,就连“资本公积”本身的含义和“资本储备”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除了可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外,也包含了各种途径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二)资本公积的泡沫程度严重
资本公积的作为储备资金,转变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使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然而就目前而言,现有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属于“准备性项目”。(即前述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构成的第三部分,既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一方面,受市场变化以及现金流量不定的影响,该差额将被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这代表着资本公家讲授市场变化影响,从而使其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损益只有在相关资产处置或转让时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之前提到的其他资本公积项目金额成为了虚数。这使得资本公积金额不具有实际的价值。而当资产被处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真正以现金流的形式实现时,这部分金额又从“资本公积”中转出、计入利润中参与分配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根本不能算是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用途模糊
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为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并且明确提出“准备性”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自新《公司法》实行以来,原本的资本公积补亏用途遭到了禁止。这里暂且不讨论资本公积补亏的合理性,仅就转增资本这一用途来看,新的会计准则只规定了资本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是,并为对其他资本公积项目的转增问题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可能会为了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滥用公允价值,从而虚增资本公积。所以,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使得资本公积的用途变得模糊不清。
(四)相关财务信息失准
前已述及,资本公积的用途是为了转增资本。所以,资本公积常常被当作是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衡量指标。但是,现有的“资本公积”规则中同时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而他们通常在将来转入当期损益,并不是真正的储备资本。因此,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所传递的信息真实性变低。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公积的绝对额大,并不代表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可能性就大。而受到资本公积真实性降低的影响,与其相关的财务之便也丧失了准确性。
二、完善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初步建议
针对前述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初步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资本公积科目的重新分配
就目前而言,资本公积有“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其中,“资本(股本)溢价”的账户名称和其核算内容较为匹配。因此,可以保留该科目。然而,“其他资本公积”相关描述不够清晰,且其核算内容也较为复杂。因此,建议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新的明细科目。一方面,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形成的、原来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改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另一方面,可以将准改项目该计为“准备性资本公积”,从而明确该项目的用途。再者,可以将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计入“递延资本公积”。这样,资本公积科目共有四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待转资本公积、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重新划分后,各自的科目将代表着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总之,将资本公积科目重新分配,就可以使资本公积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从而加强其可靠性。
(二)资本公积用途的.明确
在资本公积得到重新划分以后,有关转增资本的规范也应该被落实。从来源来看,“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都有“准资本”的性质,可以用于转增资本;而“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由于其“未实现损益”的性质,则不能用来转增资本。所以,可以根据来源的不同进行相关的用途分析,从而明确各类资本公积的用途。
(三)报表信息及财务指标的修改
1.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一项下面增加两行,列示出“其中: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这两科目的数据,进行企业转增资本能力大小的判断。
2.与净资产相关的各项财务指标的修改。其中包含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长率等。建议在计算净资产时,剔除与损益性项目有关的资本公积。具体来说,就是利用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上“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之和作为净资产的组成部分。
3.每股资本公积的修改。以能否转增资本为条件,进行每股资本公积的修改。将其改为“每股可转资本公积”,而相应公式变为:每股可转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待转资本公积]÷普通股数。这样修改,不仅可以消除不能转增资本对资本公积的影响,还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资本转增情况,从而方便投资者进行选择。
作者:王曰清 毛新润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民勤县支行
对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一点看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说明注册资本是转增前的还是转增后的,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就会出现两种观点,即一种认为是转增前的注册资本,另一种认为是转增后的'注册资本。
例如:某企业现有注册资本2 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余额1 000万元,则企业可用于转增资本的最大限额是多少?
假设可用于转赠资本的最大限额是X万元,如果按第一种观点,因为(1 000-X)÷2 000=25%,所以X=500(万元);如果按第二种观点,因为(1 000-X)÷(2 000+X)=25%,所以X=400(万元)。可见,由于观点不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存在明显的差别。
笔者认为,此规定中的“注册资本”指转增后的注册资本更为合理。原因是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与转增后的注册资本在时点上是一致的,具备可比性。
来源:财务顾问网
资本公积是所有者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核算、形成来源上都有其独特之处。资本公积从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在金额上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可以来源于投资者的额外投入,也可以来源于除投资者之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享有,其用途主要用于转增资本。本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这一特定群体中资本公积主要构成与核算内容的分析,引申出资本公积主要构成未予披露带来的不利影响和问题,进而提出资本公积主要构成信息的披露建议。
一、资本公积的主要构成与核算内容
针对资本公积的来源不同,在资本公积科目下相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或股本)溢价”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或股本)大于注册资本的金额。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主要是溢价发行股票及配股或增发新股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在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计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金额。企业接受的现金资产捐赠直接计入“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
“股权投资准备”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未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中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拨款转入”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关联交易差价”用以核算和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差价金额,对此差价金额应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等上市公司清算时再予以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用以核算和反映企业除上述资本公积以外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务重组时,由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以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二、信息未予披露的不利影响与问题
目前,在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账户余额中,既有公司设立时初始投资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随时可用于转增资本部分,也有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等不可转增资本部分,更有上市发行时获得的可随时用于转增资本的巨额股本溢价。前者往往是金额很小的、变动很少的,而后面两部分则金额是很大的、对相当一些企业来说变动也是经常的。正是由于这两部分资本公积的金额很大、经常变动,而又没有得到正常披露,也就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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