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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刑事诉讼文书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向 收集、调取证据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申请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个人) 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个人姓名:
有关单位名称: 住址或电话:
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通 知 证 人 出 庭 申 请 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电话
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对被告人 被控 一案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专门知识的人地址、联系电话
要 求 解 除 强 制 措 施 的 函
[ ]第 号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要求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 强制措施。
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被 采取 强制措施,现法定期限已届满。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委托的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要求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制措施。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延 期 审 理 申 请 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 案 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由于 最新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第二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特提请贵院延期审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调 查 取 证 申 请 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 一案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申请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通 知 鉴 定 人 出 庭 申 请 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 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被告人 被控 一案的鉴定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鉴定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 新 鉴 定、勘 验 申 请 书
[ ]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申请理由:作为 案 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关于 的鉴定(勘验)结论存在如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审计报告财经文书写作方法及策略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常 用文体审计报告,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
众所周知,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结束之后,将审计的完成情况和审核结果,撰写并呈送给交办或委办单位的书面报告。对审计报告写作的研究,近年来,学界出版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专著和专论。这些著作和文章对审计报告的内容、结构、语言和写作要求阐述甚密,这无疑是件值得庆幸的事,但审计报告写作的方法问题,却似乎被人忽略。审计报告具有总结性、答复性、公证性的特点,把握这一特点,对研究审计报告的写作方法十分重要。
一、善于概括情况
审计报告是对审计工作完成的总结。审计人员按照交办或委办单位的要求,针对审计单位的情况,运用相应的审计方法,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一系列的审计工作。当任务完成或告一段落时,必须要进行总结。在总结过程中,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和各种各样的问题,撰写者绝不能也不可能将其全部都写进报告中。提其纲、撮其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进行合理的科学的概括。概括方法有两种:一是横向概括。横向概括就是对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或正确执行经济政策的性质、做法和影响的主导面进行剖析。如:“林之所以开始贪w,是他看到财务科从业人员不复核记账凭证,特别是出纳员是个新手,业务不熟,只知道根据林的记账凭证讨款,这就授林贪w之机。财务科对备用金也从不检查,故林长期挪用×××元亦无人知道。”这段文字剖析了该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财务人员素质低下给林之贪w以可乘之机的问题。二是纵向概括。纵向概括是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时间为单位进行剖析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专项审计报告,以年度或月份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概括情况,必须对全部情况了然于心,不然就会出现一叶障日,不见泰山的毛病,也必然概括不出典型意义的问题。
二、准确地提出问题
审计报告常从做法上、效益上提问题。问题提得是否准确,决定一篇审计报告的成败优劣。
经济活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活动,各单位因性质不同,其做法各异。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各有其特点,国有企业单位与涉外企业单位其特点有别。因而审计人员在审计时所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反映到审计报告中的问题亦不一样。但不论何种情况,审计报告的写作,提出问题要求准确这一点是相同的。如有的单位,不依法缴纳税金这一问题,审计人员应从做法进行分析,找出偷漏税的原因,作出合理的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以利于交办或委办单位了解审计单位的情况,也利于被审计单位认识问题、改进工作。除从做法上提问题外,还可以从效益上提问题。这种方法常用于企业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上个企业效益的好坏或大起大落,其中必然存在经济上的漏洞,经济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或者是否正确执行党的.经济政策等因素。审计结束后,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即可根据审计结果,从效益的角度提出问题。如:
《关于××丝织厂19××年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书》一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基本情况后,第二部分就“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的问题进行分析: 该厂被查年度实现的利润额比上午减少了10%,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
1.物料消耗增多,原材料和半成品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每公担丝耗毛茧12公斤。
2.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管理不善。人员已超编,但还雇用临时二。全员劳动生产率下降5%。
3.产品结构单一,多年一贯制,而且质量粗糙,因而销路不好。
这一段文字简洁明快,问题提得十分准确,且有根据。这份审计报告抓住了该厂经济效益下降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找出了下降的原因。审计报告中提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有的放矢,而且还要注意适度,不能言过其实,否则适得其反。另外还要注意进行合理的分析,通过分析,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认识,以便扭转局面。
三、严密的论证
论证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常用于审计的结论部分。如:“该厂在当前丝织品国际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变化,产品销路欠佳的情况下,仍然全面完成了生产财务计划,其成绩是肯定的。但该厂在生产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国家收人,错误性质是严重的。经济效益下降也应引起高度重视。该厂潜力还很大,只要切实改善管理,局面将会很快改变。这篇结语的论证从三方面论述了该厂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错误和对该厂提出的希望。结语,是用演绎推理论证其成绩的。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间接的思维运动的推理。这种思维运动,在一般的审计报告的结语部分经常使用。如从国际市场的变化到国际销路欠佳,而至该厂仍全面完成计划,推出特殊的结论,“其成绩是肯定的”。这样论证,简明扼要,使人易于接受。但在运用这种论证时,要注意推理间的联系必须是正确的,否则很难论到实处。结语,指出了该厂的错误,也是运用的演绎推理,“该厂生产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这是一般性论证,又是在前面“物料消耗增高”,“劳动生产率下降”,“产品结构单一”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当然也构成了一个演绎推理论证。“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国家收人。”这一判断是前面“该厂生产和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的深入,是一般到特殊的推进,这个判断的内容也包括在前面的“不足之处”中。“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是论证的结论,也是演绎推理的结果。这个结论令人信服。结语③,是个正反论证,“经济效益下降也应引起高度重视”,是从负面进行论证。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生命,该厂的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有其主客观原因:第一是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导致销路欠佳;第二是由于生产和管理不善。其中主观原因应引起高度重视。“该厂潜力还很大,只要切实改善管理,局面将会很快改变。”这是正面论证,指出了该厂应从主观上下功夫,加强管理,才能很快扭转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的局面。论证是讲道理,道理要讲得透彻,令人信服,就必须运用逻辑的力量。
四、得体地使用语言
审计报告的写作也是一种创作,写好一篇审计报告,语言十分重要,不下一番功夫难以把语言写得得体。审计报告的语言独具特色,在写作过程中,经常运用模糊语言。如在审计报告中批评建议的地方,常运用“绝大部分”、“大部分”、“一部分”、“一小部分”,或“多数”、“少数”、“少数”。在反映问题的程度时常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十分严重”、“一般”、“轻微”、“较轻”、“很轻”等。还有在判断性质时也常用“符合”、“基本符合”、“比较符合”、“不符合”、“违反”等。这些语言,它们所反映的客体大多有一个明晰的界线,用得好,能起到精确语言难以表达的效果,但一定要得体,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如在论述问题时,用“据称”、“据悉”、“据说”一类的模糊语言,就会被认为论述无根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们要求审计报告的语言措辞要严密,判断要得体,切忌轻率浮华、信口开河。
浅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论文
作为当下一项重要的法学研究工具,经济分析方法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刑事诉讼法的法学理论及实践研究当中。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集中于“成本—利益”理论及边际理论上,贯穿于对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几个方面。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应意识到其应用前提是建立在将社会个体假定为“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基础上。因此,正确界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和实现途径是当下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可行性分析
(一)利益最大化机制驱使人的社会行为
在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理性社会形势下,人的社会行为呈现出鲜明的利益倾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支配个体行为活动的重要运作机制。有限的社会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欲望与需求,因此,个体必然会以自身诉求为出发点,对拥有的社会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与利用,以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从经济学上来说,作为“经济人”或“理性人”,个体普遍会以资源投入与效益产值的比例作为行为活动准则,努力追求以最少的资源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这种功利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学、市场行为学,而且适用于犯罪、婚姻、教育等人类的所有社会行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核心归根结底是人的犯罪心理、犯罪行为,而个体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客观特征使得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当中具有独特的切入点。无论是以权力操纵、权力扩张为主因的刑事犯罪,还是以权利保障、维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活动终归落脚于功利主义,回归于经济分析方法。
(二)刑事诉讼法学建设追求效用最大化
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等活动也建立在效能最大化的基础之上,这是因为参与制度建构的专家或学者也在潜意识中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因此,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就离不开经济分析方法的支撑,这主要体现在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力四个方面。
其一,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和启用等相关内容中都涉及到直接成本、错误成本、伦理成本或成本—效益关系等经济学概念。从经济分析的视角对现有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其二,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辩诉交易制度、证据证明制度等相关内容基于经济分析视角,例如, “我国移植辩诉交易制度成本巨大且未必有价值”的结论就来源于对“犯罪者成本”“惩罚成本”等经济学概念的辩证分析。其三,对“侦查主体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等刑事诉讼行为的研究来自于经济分析,并将侦查投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的契合点做为最具诉讼效率的临界点。再如,对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成本、惩罚成本与刑讯逼供的犯罪收益进行分析得出“要提高刑讯逼供罪成本,降低其犯罪效益”的结论。其四,关于诉讼权利的研究体现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行使分析当中,以经济分析方法从风险规避、风险偏好、风险中型等三个概念来研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沉默权的选择态度。
(三)刑事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追求高能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是基于国家主持的社会不同利益关系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决定了诉讼制度建设、诉讼执法等环节需要国家投入一定的建设成本与运作成本。虽然加大成本投入通常会达到提高诉讼收益的效果,但缺乏“经济性”的司法构建不是最理想的。一方面,特定时期和空间内可供国家调配利用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国家不可能无度地将资源投入到制度建设当中。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大多具有情节重大性,对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影响深远,且通常潜藏于社会,对法律规制具有逃避行,所耗费的社会资本同样巨大,如果盲目地提高成本势必会加剧国家负担。因此,刑事司法资源具有鲜明的稀缺性和易耗性,这就决定了国家在刑事诉讼法的建设与执行等过程势必会追求以最小的诉讼资源实现最大的诉讼产值。由此可见,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不仅是个体层面的要求,也是国家资源调配和国家制度建设层面的必然。
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经济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分析方法局限性难以适应刑事诉讼法特殊性的需求
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在解决一些简单的刑事诉讼案例时具有显著的优势,能够依托经济学理论寻求到高效能的诉讼解决途径,但这是建立在早期学者将刑事法律问题抽象为经济问题基础上的。事实上,目前许多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出来,单纯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的特殊性需求。
其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限制性,在理性和自由的选择方面时常受到外界影响。以经济分析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相关问题的前提是认定每个社会个体是经济学范畴的“理性人”或“经济人”,其行为活动都具有理性和功利主义。事实上,这种假定只能适用于私法范畴。并不能通用于身处公法的刑事诉讼一方主体当事人。其原因在于,理性和自由选择虽然为私法的制定和施行奠定了基础,但对公法而言却往往是遥不可及的。许多刑事犯罪活动发生于非理性选择的情势之下,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个体,在理智情境下都会清醒地意识到犯罪效益与犯罪成本之间的巨大差额,这说明外界的多元压力或逼迫往往是造成刑事犯罪的主因,行为主体的非理性活动也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解释。
其二,诉讼效率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唯一追求的结果。经济分析法的侧重点在于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效能,这对以解决多种社会纠纷的法律目的而言无疑存在片面性,这是因为在诸多情境下诉讼活动的正当性和争议性往往高于效率。在刑事诉讼活动价值体系中,追求净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往往建立在满足正义和公理的基础上。换言之,效率职能是正义、自由、平等的附属价值、次要价值。
(二)分析理论的片面性滞后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的经济分析
纵览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等内容中的应用, 分析视角大多集中于“成本——收益”理论或边际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在分析某项行为活动的可行性时应用较多,是判定某刑事诉讼程序设置合理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辩诉交易制度中对利润空间的分析就是来源于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边际理论则主要应用到个体行为的分析中,通过对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研究推出结论。这一理论对刑事诉讼法学而言,能够确定某项刑事诉讼环节的最佳资源投入量,用于分析侦查资源、审判资源、起诉资源等在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诉讼产值的最大化。反映到具体应用中,如警察在侦查案件时通常先选择那些证据明显、说服力大、成本低的证据,而随着案件的推进和取证范围的扩大,取证的难度会增加,证据收集的边际成本就会随之增大。反观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济分析方法,除上述两种理论外还存在“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这对进一步分析刑事诉讼法学奠定了更全面的基础。一方面,国家机关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学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利益分配的此消彼长,将帕累托最优和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引入其中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充满了多个角色的博弈关系,法官与当事人的博弈、证人与当事人的博弈、向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博弈等,彼此之间交错复杂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在博弈论的阐释下会更加明晰。贝叶斯定理则是指,可以根据已经发生的某件事的概率来推算这件事未来发生的概率。
(三)忽视法律人员传统分析思想方法对经济分析方法的影响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通常是将经济模型或理论直接置于某项制度或行为的分析当中,缺乏对经济分析法可行性、适用性的深度研讨。经济分析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以及社会个体、人的行为等都是理性的,具备自由选择权利的。只有基于此,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概念和原则才能利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当中。事实上,法律官员在建构或执行刑事诉讼法时除了效率还会受到传统和分析手法的影响。在执法人员观念中存在已久的传统意识会支配其法律行为。特别是扎根于伦理和政治学中的.传统约束和规范并不属于经济学范畴,这意味着完全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是不具可操作性的,例如,道德、文化、信仰、伦理等影响因素在经济学领域并没有相对应的概念或准则,这些非经济动因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就无法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一方面,经济分析方法具有不确定性,而个人利益正不断趋于复杂性和多元化特征。物质性收益只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多数“理性人”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更多的指社会地位、名誉、尊严等。这些含蓄的利益要素在不确定的经济分析方法面前很难得到全面而精准的阐释。另一方面,非理性的社会个体客观存在于刑事诉讼活动当中,在情感、伦理、道德、宗教等多元因素的影响下,许多刑事诉讼活动并不具有理性化特征,如果单纯以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其行为动机就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应用路径
(一)基于刑事诉讼法学需求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理念与模型
当前,经济分析方法虽然已经在私法领域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研究策略,但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而言却显得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如若贸然将经济分析的模型或公式直接应用到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权利的分析当中就会显得突兀而不具操作性。其结果必然是流于形式化的经济分析方法只能停留于简单的案例剖析层面,并不能真正进入主流的学术研究领地。因此,在建构经济分析方法的理念与模型时应遵循按部就班、步步为营的策略,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需求制定科学、系统的理论建构体系[3]。首先,准确全面地理解刑事诉讼活动中“利益最大化”的内涵与要求。“理性人”以及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经济分析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而这里的利益最大化却不单指物质收益,还包括尊严、名誉、社会地位、文化等非物质的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在确定经济分析方法的适用范畴时应根据刑事诉讼活动的现实需求融入对应的经济学理论。其次,经济分析模型的介绍与引入要建立在对经济理论的充分论证基础上。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已在前文论及,而如何使之应用到所有法律领域是当下应思索的问题。在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种理论基础的可行性与使用环境,并在深入论证后提出经济模型的完善策略。
(二)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理论基础视野并加快立法实践过程
马克斯韦伯提出法律保障是以经济利益为直接服务对象的,这决定经济利益对法律建设的重要影响作用。因此,许多学者在利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问题时习惯于将经济利益结果作为刑事诉讼法律建设的依据和参考标准,其结果则是法律价值取向及制度选择的偏激化。我们固然要承认功利主义对多数“理性人”或“经济人”社会行为支配性作用的合理性,但是也要意识到法律制度对社会个体和国家利益的维权属性。显然,当下以成本—利益理论为主的经济分析方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建设需求。因此,拓宽经济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并推进立法实践过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借鉴国外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将“帕累托最优”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博弈论”“贝叶斯定理”等理论纳入经济分析方法的基础体系。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刑事诉讼法活动中涉及的多方博弈和利益纠葛关系。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推进国家和社会进步。而在经济学理论中,并不存在第三方利益未受损失的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在刑事诉讼法的建设过程中遵循一方利益损失小于其他方利益增进总和的改进就是有效的, 这一理论对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经济分析方法纳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实践当中,主要体现在对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培养和对法律实践中经济导向价值当中。一方面,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法律人员的经济分析意识加以培育,使其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从经济分析视角入手综合考虑多方利益的博弈关系。
(三)综合传统非经济性观念完善经济分析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将经济分析方法应用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不仅要强调经济理论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更要关注非经济性传统观念对刑事诉讼法建设的影响。
首先,精准把握刑事诉讼法服务于民众利益的立法准则。经济分析方法在研究刑事诉讼法时通常会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正义、平等、公平等正当性。重新认识到经济利益相对于公平、正义的附属价值意义是极为必要的。在国家机关职权行使过程中,正义价值在公法活动中体现出正当性要求。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要辩证看待经济分析方法的地位与作用,不能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正义价值的寻索。
其次,要综合考虑传统价值观念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将经济分析方法与传统的人情、伦理、道德等价值要素结合起来,寻求两者的契合点[5]。经济分析方法对理性人的假设是一种理想状态,这种方法虽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忽略非经济性观念的重要影响。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例,我们通常将其行为动机定性为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事实上,传统价值体系中的情感、伦理、道德等因素也是其不愿出庭的重要原因。大义灭亲的行为虽然符合正义的需求,但不可否认其对伦理而言存在的痛楚。因此,在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时要综合考虑好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
四、结语
尽管经济分析方法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基于将所有人假定为“经济人”的“理想状态”,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难以完全满足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需求。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忽视其对提高法律建设效率和法律执行效能的重要价值,而是要以宽容的心态,以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的姿态,以创新创造意识不断寻求经济分析方法在解决所有法律领域相关问题的落脚点,进而探索、尝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实现路径,这对降低我国刑事诉讼法运作成本,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指法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拿大留学申请文书的技巧分析
文书是是出国留学申请中的重要材料,同学们能否被录取,它起了很关键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对它多加了解。
加拿大大学的申请数量最好不要超过10个,留学生从全部的学校中挑出5到7个适合自己申请的学校后,可以发函索取学校的入学申请表和经济资助申请表,这样学校会为留学生寄来申请表格和学校概况介绍,同时还会告知留学生具体的申请步骤。
加拿大大学的申请材料中,需要留学生准备一封申请信,申请信完成的时间必须是在学校入学前的10到12个月。如果留学生所申请的学校较为热门,或留学生申请了学校的奖学金,那么最好提前到12个月以上,寄出自己的申请信。
加拿大大学的第一封申请信,在书写的时候留学生要注意把握简洁、明确的基本要求,之后再注意写作的内容和写作的技巧等。
加拿大大学的申请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国籍、学历水平、通信地址及申请人所希望申请的.学位、专业、入学时间、入学分数、考试日期、资金来源和是否申请经济资助等。
加拿大大学的第一封申请信应当寄送给学校的入学部门,对其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所要入学申请表和基本材料。申请不同学历的留学生应当将申请信寄送给不同的学历招生办公室,做到有针对性的寄送。
同学们只有了解了上述的申请文书问题后,才能够更加顺利的被学校录取,希望同学们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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