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共含6篇),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luna325”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的办法。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分行业企业是指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等。
前款所称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143号)执行。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 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 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
上海养老保险费按以下办法缴纳:
(一)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中代扣。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每月应当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本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元(含按沪人〔〕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邮编:200011
咨询、投诉:12333
只要谈到缴费问题,我们总是最关心的是由谁缴纳,交多少呢。下面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快来看看吧。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缴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对于一些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
深度解读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社会保险类;另一种是雇主责任类。
实行雇主责任制的是少数国家。雇主责任制有两种方式:一是受伤的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二是雇主为其雇员的工伤风险购买商业保险。实行社会保险制的约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国家的2/3。在这些国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雇主,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险制,规定由雇主缴费。一般是按月缴纳,但也有按照季度甚至按年度缴纳的情况。本条在规定单位缴费义务的同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也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将工伤保险费分摊到职工个人。
1.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2.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3.单位应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缴纳基数多少
5.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6.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7.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8.工伤保险是谁缴纳的
9.安徽少缴的工伤保险费可要求单位补缴
10.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国家以什么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职工个人需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下面一起来看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2、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3、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遵循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2.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3.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4.单位应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
5.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6.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缴多少
7.非全日制用工员工需缴纳工伤保险吗?
8.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9.工伤保险费率
10.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追究赔偿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支付待遇差额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缴纳社保费,履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市人社局通报了几宗案例,以案说法,解释劳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下面选两个案例来说明。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简要案情】
皮某于1月1日入职江海区某物流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6月20日,皮某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皮某先后两次住院,住院期间,某物流公司向皮某发放了工资。皮某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复查为伤残等级九级。皮某201月至5月平均工资为元,而某物流公司以1215元作为皮某月工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皮某认为某物流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享受的工伤待遇降低,皮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差额。最终,皮某的仲裁请求获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案例点评】
皮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如果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皮某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的本人工资),由某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的本人工资)。皮某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020元,而某物流公司仅按1215元的标准为皮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因而工伤保险基金核发的工伤待遇与按皮某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伤待遇存在差额。《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单位需支付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待遇差额]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明年实施 ――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若干问题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 11月1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79号),针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做了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安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
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在缴费年度末,用人单位应到经办机构办理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报。
问:如何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
答:用人单位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欠费天数计算起点为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
截至上月底前,用人单位未按当月正常征缴计划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未按当月滞后补缴计划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或还有其他月份历史欠费的,用人单位在本月底前补缴截至上月底前所有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对应的滞纳金和利息(应缴滞纳金=欠费本金×累计欠费天数×0.5‰)。月底前不能补缴到账的,自欠费之日起,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处欠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企业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