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共含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午夜心碎小喵”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为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第 586 号令 ) ,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降低企业风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社会共济作用,根据原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 2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做好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 9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 2011 〕 21 号)规定,结合全市工伤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见附表),将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确定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及相对应的费率。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 0.5% ,二类行业 0.8% ,三类行业 1.2%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 0.7% ,二类行业 1.0% ,三类行业 1.4% 。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一)企业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一档。企业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二档。企业为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2% ,最多浮动二档。
市区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4% ;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6% ,最高浮动费率为 1.0%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6% 。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6% ;二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0.8% ,最高浮动费率为 1.2% ;三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为 1.0% ,最高浮动费率为 1.8% 。
(二)费率浮动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收支比例)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超过 100% 的,实行向上浮动;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为零的,实行向下浮动(见附表)。
(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 7 月份。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由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企业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三)做好企业统一实行差别浮动费率衔接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 ( 市 ) 自 年 1 月 1 日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按照相应的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五县 ( 市 ) 企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为零的,一类行业 0.6% ,二类行业 0.9% ,三类行业 1.0%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零的,一类行业 0.7%;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零小于 100% 的,二类行业 1.0% ,三类行业 1.2% ;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大于等于 100% 的,二类行业 1.1% ,三类行业 1.4% 。
(四)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挂钩。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或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为 A 、B 、C 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为 D 级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上浮规定标准的企业,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上浮。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去年工伤事故多发的单位,今年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费,少缴的工伤保险费最多可达到50%。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1月1日施行,首次将服务业、银行业等低风险行业,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范畴。
“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简单地说,就是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缴费费率可上下浮动各两个档次,意味着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做得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工伤事故,下一年少缴的工伤保险费最多可达50%,用人单位负担将大大减轻。
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的设想
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对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具有重要作用.笔者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提出工伤保险实行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的`设想.
作 者:王文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劳动 PKU英文刊名:CHINA LABOUR 年,卷(期): “”(2) 分类号:F8 关键词:第一条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93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1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两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下浮的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值。工伤发生率是指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人数与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的比值。
第三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7月1日。按照本办法核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所依据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以前两自然年度为计算期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参加费率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
第四条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第六条用人单位前两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一)拖欠工伤保险费的;
(二)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200%到400%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400%以上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第八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九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将每次浮动费率的调整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将调整结果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十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应办法,并逐步实施全市统一的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近日,青岛就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方面又做新调整,具体详见以下内容。
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新政策
不同行业根据工伤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办法》实施后,参保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将由现在的三个行业基准费率细化为三类九档。其中,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仍按原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当年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保险支缴率不同,实行费率下降或上浮,一年浮动一次。
浮动费率的定义及档次
定义: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年度,下同)的工伤发生和工伤保险费支付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档次: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的分为两档: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何浮动?
一、上年度内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2)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
二、上年度内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以下标准:(1)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2)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3)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杠杆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山东青岛工伤保险浮动费率20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