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应树立“品牌”意识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a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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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应树立“品牌”意识

篇1:民办学校应树立“品牌”意识

民办学校应树立“品牌”意识

一位民办中学的学生,因在街上主动帮助一位年迈的老人过马路而受到学校特别表彰。问及原因,校长说,在来学校之前,这位学生不守纪律,缺乏责任感,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教育后,他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这说明我们的教育是成功的。学生的素质就是民办学校的“品牌”。

学生的素质就是民办学校的'“品牌”。对于民办学校来说,要想不断发展壮大,得到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认可,只有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因此树立“品牌”意识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各地民办中小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民办学校从公办教育的补充,到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对缓解教育资源紧张,解决学生就学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民办教育由于它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要受到资金、场地、师资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要发展壮大起来困难不小。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一些民办学校之所以出现从兴旺到衰退以至最后不得不停办的结局,其根本原因就是教学质量不高造成的。教学质量上不去,生源就成问题,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生源的缺乏就意味着学校办不下去。

造成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不高,除了上述原因之外,举办者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而不从长远考虑,缺乏树立自己的“品牌”意识也是一个方面。可以说,教学质量、学生素质是民办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缺乏“品牌”意识,不抓教学质量,不抓学生素质的提高,民办学校想要取得大的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

可喜的是,如今许多民办学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许多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办学自主权较大的优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实施创新教育,从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入手,因材施教,注重学校人格塑造和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素质大幅度提高,得到了家长的称赞和社会的好评。

还有的民办学校,着眼长远,加大投入力度,购置先进的教学设施,引进高素质的教师,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教学质量提高了,学生素质提高了,民办学校的“品牌”自然就树立了起来,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再去寻求发展,受到的阻力自然要小得多。

《中国教育报》10月16日第4版

篇2:职业人应树立隐私意识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作为正人君子,应当“明人不做暗事”,同事为“道相同”者,彼此相处更加不存在“不可告人”之事。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治的健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大嘴汉、长舌妇是职场中最让人生厌的,若想树立自己在职场上的良好形象,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并对他人的个人隐私权予以尊重,不得无故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问题。不管你愿意与否,在当今的职场中,树立隐私意识都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因此,牢记哪些话题永远不能讨论是职场生存最重要的原则。

在职场中,个人的收入与支出问题是最不宜直接谈论的,

职业人的普遍看法是:每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通常都与其个人能力、社会地位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不仅如此,一旦同事之间坦言了自己的收入状况,则必有一方受到伤害。收入总是有高有低,而痛苦正是来源于比较。

按照传统习惯,同事、朋友的恋爱、婚姻、家庭问题,应当时常牵挂在心。然而现在,婚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随意向他人打探此类家庭问题,极有可能伤害其自尊、自信,令对方感到难堪。

此外,行走于职场切不可“自来熟”,跟谁都不“见外”。对他人的经历一而再、再而三地刨根问底,细查其“户口”,往往会让人误解为“套近乎”、“拉关系”,甚至给人以居心叵测之感。身在职场,切不可强行探求他人所忙何事,因为这有可能会泄露其最新动向乃至行业秘密,使自己的工作与事业受损。

来源:北京日报

篇3:“一分钱做品牌”系列一:树立意识

关于“一分钱做品牌”的话题,我将陆续撰写系列文章,与大家做一个更系统、更全面的交流,以期给中国企业更多的启示和帮助,本文主要阐述“一分钱做品牌”的前因后果与历史使命,以帮助大家明确树立“一分钱做品牌”的意识。

前因后果

“一分钱做品牌”的理念提出之后,在引起极大关注的同时,不少人还是对之产生了疑问。当然,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因为,我们“习惯了”大企业做品牌的大手笔,出手阔绰,一掷千金;我们“习惯了”跨国公司的豪言壮语,为了塑造品牌,宁可亏损十年;我们“习惯了”跟随复制型品牌咨询公司的模仿策略,没有大创新,只能花大钱,在资金上攀比,寻求差异;我们“习惯了”常规品牌运作策略,而常规策略一般都需要强大的资金基础。

例如,很多企业认为做品牌就要去打广告,就要去请个当红明星做代言人。就算请不起当红明星,也最起码要请一个曾经大红大紫的明星才行。有不少企业找上门来,希望能够与我们合作塑造品牌,但是开口闭口都是如何才能制作一条好广告,什么样的广告语才是最合适的,先在省台投放还是先在央视投放,产品包装采用蓝色的还是绿色的。沟通一段时间,其突然醒悟品牌塑造原来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先做品牌战略规划。

我们必须清楚,广告只是企业塑造品牌可以选择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必经之路。这就好比,男人到了一定年龄就要结婚,其可以选择娶一个富家的千金小姐为妻,但是天下女子千千万,其并非离开了富家的千金小姐就不能结婚了。而且,评判妻子究竟好不好,并不是看其拥有的财富有多少,而是看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是否合适,只有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越是简单的道理,越容易被忘记,就如越珍贵的东西,越容易被冷漠,例如空气、水和亲情。归根结底一句话,我们陷入了误区,陷入了品牌是“奢侈品”的误区,陷入了“没有大钱就不能做品牌”的误区。

这是很严重的误区,它直接打击了很多中国企业塑造品牌的信心,甚至影响了他们塑造品牌的决心,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品牌,要响应国家的号召,增强品牌竞争力,我们的企业必须迅速走出这样的误区。

实际上,任何人都清楚,事物发展总要遵循一定的规律:由小变大,由寡及众,由弱到强。青壮年有其蹒跚学步的孩提时代,跨国公司有其囊中羞涩的起步阶段,其品牌更不是生来就“富甲一方”。

贫民子弟没有良好的教育条件,却也涌现出一批批国家栋梁,富家子弟的教育条件应有尽有,但未必就能成人成才。世界上本无绝对的事情,企业却陷入这样的误区,委实可惜。

当然,必须指出,“一分钱做品牌”是比喻,提出“一分钱做品牌”主要是想表明,只要找到适合企业的品牌策略,企业能够以超低成本来塑造强势品牌,甚至不需额外花钱也可以逐步塑造品牌。

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条条大路通罗马,找到一条正确的路,企业就可以逐步解决问题。例如,依靠网络迅速走红的名人,都是“一分钱做品牌”的鲜活案例。当然,这其中涉及到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如何共同提升的问题,必须处理好,否则就失去了品牌的基本意义。


关于作者:

谢付亮:谢付亮,著名品牌专家,15岁进入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19岁毕业,10余年品牌运作经验,专注于“一分钱做品牌”,历任美国、日本等跨国公司品牌经理,现任远卓品牌策划公司(www.yzpp.com)策划总监;中国超低成本塑造品牌第一人,已经凭借超低投入为数十个品牌创造过知名度和美誉度火速飙升、销售业绩连年翻番的佳绩,著有中国第一本超低成本品牌运作论著。电话:13588268508;E-mail:zeroshell@163.com。查看谢付亮详细介绍 浏览谢付亮所有文章 进入谢付亮的博客

篇4:治超人员应要树立的六种意识

我省自20xx年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来,通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和对超限车辆实施严管重罚的治超政策,超限超载率显著下降,治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随着治超工作的不断推进,治超队伍中极个别人员的不良行为和问题的暴露(如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差等),给治超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坏了治超队伍形象。从这些问题,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治超政策和措施能不能执行好、落实好,关系着治超工作的成败。目前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阶段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加强队伍建设是构建长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是关键。做为一名治超人员思想上应树立六种意识,即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忧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一、树立大局意识。治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治超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的发展;治超能够保畅通,治超能够保平安,治超能够促和谐,治超能够正路风。因此全体治超人应该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开展工作。那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就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牢服务大局的意识和理念。要自觉地把治超工作置于大局之下,妥善地处理好全面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从治超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服务大局的内容和重点,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其次,要紧密围绕大局,全面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防止治超工作偏离大局、偏离方向。每一位治超人员都要胸怀大局,在大局工作的指导下,把本职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一种义务,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敷衍推却之理。做为我们每一名治超人员要根据自己工作岗位职责,踏踏实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认为自己的岗位不重要而敷衍了事,或抱怨自己“大材小用”,要深刻明白“有责要有为,有为才有位”的道理。要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履其职尽其责。只有把工作标准调整到最高,精神状态调整到最佳,工作劲头调整到最大,才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水平才能被认可。

三、树立服务意识。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路行业由传统产业逐步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公路交通要解决“走得了”,更要满足“走得好”。为此交通部提出了交通行业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三个服务”理念。我们治超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保护公路路产和人民出行提供便利快捷的交通环境。因此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思考问题、做好工作、谋求发展的出发点。要真正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解他人之难,帮他人之困,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才能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促进人与公路、人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同时,实践也证明了我们的文明服务可以促进管理工作,拉近治超人员与司乘人员的距离,有效缓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紧张关系,充分展示治超队伍的全新形象。

四、树立廉洁意识。做为一名治超人员,爱岗敬业是其在平凡岗位上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基本要求。超限超载率降了,交通事故少了,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是每个治超人员追求的工作目标。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治超员应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十条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增强自己拒腐防便的能力,把廉洁自律作为治超工作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和做人的准绳。

五、树立忧患意识。治超工作比较单调,治超站点大多都在比较偏僻的地点设立,而我们的治超人员大多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思想比较活跃,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思想上的松懈,工作上的消极。治超工作任重道远,因此我们每名治超人员,还应树立忧患意识,克服消极思想,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全心全意投入到治超工作当中,携手作战,筑起一道杜绝超限超载的钢铁长城,打赢治超攻坚战,为构建和谐xx,和谐交通贡献力量。

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从事的治超工作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我们每名治超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及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突如其来的公共事件危机时刻,能够沉着应对、妥善处置,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治超人员“六种意识”的树立,将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治超队伍将具有导向作用。我坚信,通过思想观念转变教育,牢固树立“六种意识”一定能激发同志们想干工作的激情和会干工作的激情。治超工作已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全面提高治超人员综合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治超工作需要长期探索的课题,治超人员应树立“六种意识”的探讨只是探索的一个开始。

篇5: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应树立课程意识论文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应树立课程意识论文

[摘要]从沿用已久的“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从课程论层面讲,它要求我们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应该树立课程意识,并着眼于从课程建构的角度,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加快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改革与发展。这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改革与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 课程意识 从“汉语文”到“汉语” 解读 建议

近些年来我们注意到,面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沿用已久的汉语文课程的称谓,正在发生着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1999年出台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2002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和2006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中,“汉语文”这一称谓已经不复存在,而以“汉语”代之。其间,人民教育出版社帮助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了从小学至高中全段的《汉语》教材和相应的教师教学用书,并正在着手开发相应教学资源。那么,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沿用已久的汉语文课程的称谓,为什么要发生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这个转变又意味着什么呢?

一、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及其意味

从学科论角度来讲,“汉语文”,按叶圣陶先生的说法,可以理解为汉语的口语和书面语的合称,就是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一门中小学课程。在这个意蕴层面,用它指称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也未尝不可。不过,为了把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和教学,与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和教学区别开来,把“汉语文”改称为“汉语”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课程与教学论层面有着更加深刻的意蕴。从现有研究来看,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的称谓,发生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首先,主要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性质的认识和确定,即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文课的教学是第二语言教学。其次,是基于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教学现状的认识,这就是,在以往的汉语文教学中,无论是大纲的制定、教材的编写、具体的教学,还是考试都笼罩在以汉语为母语的全国普通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很多时候是按照把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路子走的,并没有从第二语言教学这一根本点出发,真正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特点。”[1]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总的来说是基于第二语言教学观的确定。用“汉语”这个称谓取代沿用已久的“汉语文”称谓,进一步确认和巩固了汉语是我国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第二语言,对他们的汉语教学,是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第二语言教学观。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第二语言教学论的视野中有着深刻的意蕴。如果将其放在现代课程论的视野中,结合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和现状,对其予以审视和解读,则其意义更加深远。“汉语文”与“汉语”,虽然其基本的内容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但是它们是属于同一语言的不同教学门类,正如吕必松先生在给王魁京先生的《第二语言学习理论研究》一书所做的《序言》中说:“汉语作为第一语言教学、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汉语和其它语言的双语教学,基本的教学内容都是汉语,它们之所以属于不同的教学门类,就是因为教学对象不同。这些不同的对象对同一种语言的学习和习得规律不同。”[2]再者,把“语文”进行多义解读,例如,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虽然在本质上它们仍然是汉民族的语言,但是它们各自所强调的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既然如此,那么把它作为一门中小学课程,面向汉语为母语和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不同教学对象,就应该在课程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的选择等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长期以来,在实际的教学中我们对这一点把握得不是很好。例如,许多教师在少数民族高年级学生是否需要学习文言文这一问题上见仁见智。在母语文教学中,文言文的教学对学生汉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十分有意义,但是,由于文言文的时代性特点,如果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中,少数民族学生对现代汉语还掌握得不够好的情况下,就对学生进行文言文教学,肯定是不合适的。那么,少数民族学生是否需要学习文言文,如果要学,什么时候学,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就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这些问题也只有经过研究,才能明确,而不能凭借某一方面的原因而作出臆断。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在第二语言教学层面上的教学意识的确立,更是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在课程层面上的课程意识的要求。课程是教育的核心,教学是课程实施的主要途径。所谓课程意识,通俗地讲就是 “为什么教学”和“教学什么”的意识,而教学意识是“怎样教学”的意识。可以说,从“汉语文”到“汉语”强调的是“什么知识”或者说“哪些知识”,对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汉语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最有价值的一种课程意识。现代课程和教学的实践,也早已证明没有课程意识要对教学进行深刻的`变革是不可能的。因为对“为什么教”和“教什么”的理解不同,对“怎么教”自然也就不同。林林总总的知识浩如烟海,什么知识最要紧?什么最有价值?这是课程理论中最基本,也是最深刻的一个问题。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可以说较好地回答了上述问题,并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教学提供了一个科学的依据和参考。人民教育出版社为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的从小学到高中全段的《汉语》教材,也为西藏等藏族地区汉语课程的实施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平台。

二、课程称谓之变的外部原因及其意味

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系统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发展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发展的一个启示。

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已经有了一定的历史,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随着当代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开始关心和反思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提出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问题。结合西藏地区中小学校汉语教学的实践来说,我们认为如果处理不好课程层面的问题,教学层面的问题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例如,在西藏地区以汉语为第二语言的藏族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有的学校使用区编的《汉语文》教材,有的学校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语文》教材,有的学校也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近编写的专供藏区学生使用的《汉语》教材。这一现象说明,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的汉语教学,还缺乏规范,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的性质特点,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把握。所以,如果能够着手系统解决课程层面的这样一些问题,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将更加规范和科学,汉语教学的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够为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改革注入强大的发展动力。

在过去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都笼罩在全国普通汉语文教学的阴影之中,从教材选用或编写到教学模式,都是沿着汉语作为母语教学的思路走的,忽略了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这一客观事实。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汉语文课程的特点。而对少数民族学生而言,如果不把汉语这一最基本的语言工具掌握好,那么汉语的人文性这一特点的落实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汉语文”到“汉语”,与其说是“转变”,不如说是对汉语是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汉语课程的工具性,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首要的、根本的属性这一特点的坚持。可见,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的转变,也是全国普通汉语文课程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必须保持自身特点和属性的结果。这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必须树立课程意识,进行汉语课程改革,才能使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走向规范化与科学化之路,最终走出具有一定特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之路。

经过上述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课程称谓之变的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的分析与解读,可以看出课程意识的树立,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的重要意义。当然,课程意识有更深刻的内涵和更广泛的外延,而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体系的问题,这里不准备进一步论述。借用“最近发展区”这一概念,我们认为,树立课程意识,在当前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总的来说,就是要树立课程建构意识,在汉语教学中根据实际状况,把握和落实2006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从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根据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汉语学科的特点,准确把握学习者特征,进行汉语教学设计,开展汉语教学。

三、几点建议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语室王本华老师说,从“汉语文”到“汉语”,是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但是,观察目前个别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实践,可以发现,这种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并未普遍发生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一线的汉语教师和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当中,可见这种理念的“更新与发展”并不是结果,而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为了使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之路,加快从“汉语文”到“汉语”的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课程意识的树立,提几点相关建议。

(一)统一认识,更新汉语课程和教学的理念

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一些教学管理人员和汉语教师,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课程和教学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甚至还存在较大的分歧。虽然,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确,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或许是受多年的汉语文教学的思维定势的作用,许多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困惑。这就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和汉语教师必须统一认识,尽快更新汉语课程和教学理念。

(二)统一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

目前,虽然在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相关文件中,开始以“汉语”这一称谓取代了沿用已久的“汉语文”,但是对课程改革和教学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高考试卷中,我们却发现仍然保留着“汉语文”这一称谓。而且,在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中,“语文”“汉语文”“汉语”本来就因为教学对象的多样化,可能具有不同的指向和意义,但是这些词语的使用,却并没有被严格区分开来。在实际工作中,用语上的模糊往往容易导致人们认识上的混乱,所以我们希望尽快统一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称谓用语,使我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改革和实施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三)大力推行和学习《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中课程意识的树立,应该以执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为切入点。《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进行了全面科学地把握,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依据和目标。那种脱离课程标准,用什么教材,就教什么教材,以“教教材”为目标的汉语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和教学发展的需要了。

(四)选用合适的汉语教材

就西藏地区来说,目前人民教育出版社为西藏等藏族地区编写的《汉语》教材,应该是依据《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编写,体现汉语课程最新理念,符合学生认知发展状况,最具针对性,最适合这些地区汉语教学的汉语教材。实践证明,如果教材选用不当,不仅会增加师生的教学负担,而且会挫伤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后果是十分有害的。

(五)坚持“文质兼朴”的教材选文标准

“文质兼美”一直是汉语文教材强调的选文标准,但是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的选文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坚持“文质兼朴”。一段时间,一些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全国统编教材,结果教材中大量的文学作品类选文,不仅增加了对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汉语教学的难度和负担,而且极容易使语言课变成文学课,进而偏离了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目的。为了能使教材通过选文起到扩展学生汉语积累,进而让少数民族学生学会听说读写,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我们认为,汉语教材的选文应该以“文质兼朴”为标准,多选一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实用文,尽量少选一些思想内涵过于深刻的文学类作品比较合适,这也应该是汉语教材的特点之一。

(六)对汉语教师进行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

以西藏昌都地区为例,我们选择了西藏昌都地区二所高中和二所初中进行调查,发现其汉语教师几乎都是师范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虽然都接受过相关教学理论的学习,但是都未曾系统地学习过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这样教师在汉语教学中,极容易以母语教学的思路来理解和实施原本是第二语言教学的汉语课程,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所以一方面相关的少数民族师范类院校,应该及时调整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师资的课程计划,一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对从事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教师进行第二语言教学理论和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1]王本华. 从“汉语文”到“汉语”,汉语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 ——浅谈少数民族汉语课程改革[J].民族教育研究.2006(6).

[2]吕必松.序言[A].王魁京.第二语言学习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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