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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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责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责任。

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七)配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与所设置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自有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宾馆、饭店、歌舞厅、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一)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量规划。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

(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

(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五)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七)各项管理制度。

(八)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持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办学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举办者不独立设置培训机构的.,可持办学许可证和主办单位的各种登记手续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业培训专项登记。

第九条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校址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改变隶属关系、更换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机构名称及培训层次、培训专业或工种等,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的办学地办学。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二年内在市级检查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原审批和拟设立教学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分教学点应当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使用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机构名称。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终止:

(一)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与其所聘任的教师(含兼职)签订聘用合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学历和教师资格,其技术等级水平应比所授课专业的培养目标高出一个技术等级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承担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等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招收学员。

第十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学时规定,完成授课内容,按规定实施实习教学任务。学员的实习操作课应当在实习教师指导下进行,理论课与实习操作课之比为四比六。

第十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各级别学员,不得混合编班培训,应当按各级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实习。

第十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的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向学员、社会募集资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__年10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同时废止。

篇3: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二)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篇4: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八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四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第四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五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三条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篇5: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可以反映一个公司的财务,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就在下面,各位可以阅读哦!

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报告范文[1]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苗苗幼儿园是一所创办于19XX年的民办幼儿园,本园设四个班级(大1、大2、中、小班),幼儿人数94人,平均学生人数97人。

教职工人数为6人,其中教师4人。

学校资产总额达到35万元,教学、活动面积300余平方。

二:本期教育投入情况

1. 本期新增加新更换了一批室内外儿童玩具等总计1000元。

三:本期收、支情况

20XX学年总收入结构表 单位:元

20XX学年总支出结构表 单位:元

由以上两表可以看出本期毛利润为9900元,本期支出总额为31500元,教职工薪酬支出占总支出的69.84%,其他方面的支出主要在校车方面。

本园办园伊始就以“为广大适龄幼儿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服务”为宗旨,不计较学园的利润多少。

本期收入的76%以上皆反馈与学生,充分体现了办学的基本理念。

四、总结

本园办学规模小,生源亦相应较少。

因此形成的资金特点是:收入较少,支出也较少。

但支出的质量较好,学校的其他资金收入,如公益捐助、财政专项拨付等收入甚微。

由于学校资金收入形式单一且金额过小,为学校的后续发展设置了障碍。

学校应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规定,制定资金预算制度,合理高效的利用资金,做到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

在以后的学期内,逐步增加教职员薪酬待遇,继续加大

学校在基础设施和教学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公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为学校教学教育工作更上一层楼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为广大适学幼儿继续提供高标准的求学服务。

种类和特点/审计报告[2]

审计报告的分类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种类。

1.按照审计工作范围和性质可以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

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者、投资者或债权人等非特定性质利害关系者公布的审计报告,这种审计报告必须附送会计报表。

通常,标准审计报告是用于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

非公布目的审计报告是指用于向经营者、合并或业务转让的关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机构等具有特定目的关系人分发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提供这类审计报告通常是应委托人具有特定目的而出具的,如会计报表某些特定项目、经营管理、合并或业务转让、融通资金等目的审计。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

简式审计报告,顾名思义,是内容和格式简明扼要的审计报告,包括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各类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类审计报告记载的内容是法令或审计准则规定的,而且用以表述的文字是众皆通晓的,因此,要求它必须简明扼要,并具有大体的标准格式。

详式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所有重要的经济业务和情况都必须做详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而出具的审计报告。

详式审计报告因为说明的内容丰富,程度不一,因此,很难做出统一措辞或基本统一措辞的要求,不具有标准格式的特点。

如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出具的报告,决非注册会计师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有的多达数万字,甚至数十万字,加上附件资料,这些审计报告内容之多、言辞之多足可以同一本审计理论或实务的专著媲美。

4.按审计报告的格式可分为文字说明式审计报告与表格式审计报告文字

说明式审计报告是最常见的格式形式,绝大多数审计报告均采用这一格式。

表格式审计报告是以表格为主体格式的审计报告。

这类审计报告并不多见,而且也不是人们观念中想象的通篇均是表格,因为它或多或少还需要配以一定的文字进行说明,纯粹的表格式审计报告并不存在。

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一是指从事审计活动的机关或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和职能,二是指审计活动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2)客观性 审计的内容和结论都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权威性 审计结论带有强制性和指令性。

(4)公正性

(5)回复性

篇6:民办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

3、外来人员一律填写“来客登记单”凭“会见人”签字方可出校。

4、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入校门购买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况学生出校门须持临时出入单或班主任证明,方可离校。

5、学生上、下学期间,门卫应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校外机动车一般不得入内,如工作关系需进入,应指明停放地点。

8、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

9、负责清理门口摊点及车辆,保障道路畅通。

10、拉运物品离校,门卫要进行盘问和检查。无有关处室负责人认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

12、若发生被盗事件,校外人员进校或校内同学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人员值班时举止要文明、礼貌、佩带标志上岗,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

2、严格坚守岗位,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制,从早6∶00开始每8个小时为一班。

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学校安全。

4、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上课时一律关合大门,从值班室进出。工作车辆进出及时开关大门,出租车一律不准进校门。

6、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持学校临时出入单放行。

7、发现偷盗学校公物者,应予以扣留,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学校报告,送交派出所处理。

8、负责值班室周边的`卫生打扫。大门、值班室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9、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篇7:民办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动来贯彻、监控学校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施,规范学校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全面预算是对学校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

第3条:管理原则

1、经营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员参与、综合平衡;

2、预算管理应以完成学校经营计划目标为出发点;

3、“量入为出”和“轻重缓急”相结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预算编制流程;

5、符合真实性和可行性原则;

6、实行重大事项、例外事项预算报告制度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4条: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后勤主任等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主持制定、修订学校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2、讨论决定学校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中上报的预算指标;

3、讨论决定学校预算考核办法及兑现方案;

4、讨论决定学校年度预算考核指标的重要调整及考核办法的修订。

5、审议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5条:预算监督部门

财务部是全面预算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2、协调、监督各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工作;

3、复核预算外付款申请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4、汇总编制学校预算执行报告;

5、定期向预算委员会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6条:预算责任单位

学校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部门预算;

2、执行、统计本部门预算,并控制预算实施;

3、申请预算调整;

4、接受上级预算指导、监督、考核。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7条:编制原则

1、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本着“协调统一、相互配合”的原则,既分别承担不同的预算编制任务和责任,又体现部门间的配合统一。

2、编制全面预算应担本着“量入为出”、“轻重缓急”的原则,尽量组织收入,压缩不合理开支。

3、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预算应当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相符。既不能为求得良好绩效,按较低的预算目标编制预算,也不能脱离实际编制目标过高的预算。

第8条:编制内容

全面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企业所有收、支项目。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管理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和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学校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维修预算、工资支出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预算,具体反映何时投资、投资多少、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有关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算损益表、预算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9条:各部门应当结合月度预算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各项经费管理要求进行使用和控制。预算外付款申请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请款和报销。

第10条:财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的监督部门,有权拒绝未经适当审批人员审批的预算外付款申请。

第11条:各部门应当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并由预算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及时登记本部门请款及报销金额。

第12条:每月度末,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将本部门预算统计台账与财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13条:财务部根据与核对后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学校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

第14条:《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数、本期实际预算完成数、本期差异、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数;

2、对差异进行分析;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建议。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15条:为保证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批准正式下达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每年可以调整一次预算。

第六章 预算考核

第16条:预算考核目的

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引导学校每一位员工向企业战略目标方向努力的效果。

第17条:预算考核的原则

1、目标原则,即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例外原则,即针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18条:考核的实施

1、每年年底,由财务部门组织预算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并提交预委会审议。

2、预委会召开预算会议,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和考核结果,结合学校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执行考核兑现。

第19条:本制度的修订权、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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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按时作息。进取参加早操活动。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3、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年段长、班主任要把检查该年段,该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构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大扫,每一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坚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一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午自修前,午时放学后),周四午时放学后进行全校性卫生大扫除,值日教师要落实检查。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4、严格服从生管教师安排,搞好寝室卫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和宿舍楼卫生区,整理内务,坚持整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扔脏物、不向室内、走廊、楼下乱倒水。宿舍中午、早晚开窗通风透气,坚持空气清新。

5、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

6、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7、设立流动红旗,将卫生评比情景纳入量化项目。

8、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情景,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9、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坚持的意识,构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贴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贴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礼貌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四、体育卫生:

锻炼时先做好准备活动,有病的学生要停止锻炼,根据学生性别、年龄特点和体育活动本事分组进行不一样要求的锻炼。生理负担本事差的学生进行保健性锻炼。

五、社会实践卫生:

安排社会实践劳动,不能让学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大的劳动,劳动工具、劳动强度,要研究学生年龄大小、个子高低、体力的强弱,劳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

六、饮食卫生

1、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在学校统一规定的用餐时间用餐,提倡学生自带餐具,饭前先洗手,不购买未经加热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饭菜拿到餐厅外用餐。教育学生不暴饮暴食,不要边吃饭边谈笑,饭前饭后不做剧烈运动,饮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时加强灶房饮食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2。礼貌用餐,确保食堂餐厅卫生整洁。倡导“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礼貌做起。”购买饭菜要在窗口自觉排队,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卡,严禁在食堂使用现金进行消费,严禁进入窗口内售菜处买菜,严禁随意进入食堂厨房操作间。在餐厅用餐要注意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珍惜粮食,远离浪费。要牢记“饮水要思源,吃饭要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的古训,倡议“节俭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珍惜粮食,不随意浪费粮食,用餐时不多盛饭,不乱倒饭菜。

4、协助学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学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协助监督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自觉抵制卫生及其他工作不规范的食堂,共同创造卫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环境。

篇9: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一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时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景,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职责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篇10: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切实加强厕所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一天打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行二次大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隔板、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进取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俭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评。

篇11: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随着高校办学经费的多元化和毕业生就业分配自主权的扩大,高校薪酬结构和管理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高校基本薪酬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工资总体水平偏低,分配平均主义倾向严重,重经济性报酬轻非经济性报酬,考核、晋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构建内具公平性、外具竞争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适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经济性搬酬和非经济性报酬并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结构,建立清晰化、简单化的薪酬项目;实行严格的招聘、考核、晋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体对员工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经验与创造所付给的回报或答谢。为了使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得到最佳发挥,就必须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办学经费的多元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权的扩大,我国高校普遍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经研究发现,现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工资总体水平偏低。有调查表明,我国高校中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教师占23.47%,中青年教师中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约占65.20%。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师各项收入的总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说,近年来,高校教师的薪酬虽然有了较大增长,但总体上仍然处于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都属于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师的生活条件优裕、社会地位高,吸引着大批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这不仅抬高了教师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增加了教师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师不受生活和市场的影响而专注于科研和教学。

2.分配平均主义倾向严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职务相同的教师在国家工资和地方性津贴上的差距甚微;高校优秀人才的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教师搞好科研和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激发,有悖于薪酬的激励功能,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师的整体质量,制约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内津贴上,各个高校虽然顺应新形势纷纷开展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任课教师课酬制”和“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津贴制”,但不同工作岗位津贴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而课时津贴更难以拉开教师的薪酬,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教师的排课都是比较均衡的。另外,不同专业的教师也未能因各自专业的具体情况(市场的供求矛盾、市场价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处于相同工作岗位、有着不同工作质量的教师的薪酬差别也难以得到体现,或多或少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近年来,高校虽然已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于工资的刚性在高校十分突出,传统的“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台上又出现了平均主义的现象,不仅内部公平无法保证,而且外部公平考虑不够。根据收入均等化理论,人们有一种向能够获得高收入的职业或地理位置流动的趋向。一旦以平均来牺牲公平,使教师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出现教师大幅度流动的情况,从而丧失高校教师应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3.重经济性报酬轻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工作兴趣、环境、挑战性、人际关系等非货币形式的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对高校教师的激励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国高校的薪酬体系中普遍存在经济性报酬的比重太大,工资与奖金的高低成为衡量教师工作表现的一个直观尺度。这无疑对高校人文管理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冲击。部分教师感觉自己的人生价值并没有得到学校的重视与认可,便产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钱也不愿接受这份工作任务”的想法,所以我国的高校需要对教师付予更多的人性关怀,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近况,及时肯定他们的价值,并给他们提供成长机会与自我实现的机会。因此要提高教师工作绩效,除了加大报酬力度外,使教师体会到工作的价值才是其关键所在。

4.考核、晋升体系不健全。本世纪初,我国就呼吁高校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制,与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时,校内津贴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据是当前的工作岗位和业绩。但在考核中过度注重数量,存在着脱离实际的问题。如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上,所发表论文、所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所讲课程数量占相当大的比重,常出现教师、科研人员和部分在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论文和著作的数量而疲于应付。这对于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来说是个无谓的消耗。过度强调量化考核指标,导致教师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学质量的代价。这对于高校工作来说,是个巨大的人力资本损失。

二、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

通过上面对现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现状、制约因素的深入剖析,发现现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开发。我们本着努力构建内具公平性、外具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和措施:

1.建立国家宏观调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种回报、认可机制。高等学校作为劳动人事关系中的聘用方,应该是薪酬制度的主体之一。不同的高等学校应有权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国家财政拨款的制度内工资和来自创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据不同的报酬要素,制定支持其战略目标实现并与其内外部环境、发展阶段、组织文化高度适应的薪酬制度。高等学校薪酬制度变革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高等学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与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人员配置模式的多样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终生教师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完善;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薪酬战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师薪酬体系的改革中应当转变职能,从直接分配转换到以宏观调控为主,辅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的建设上来。各高校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及学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又具备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

2.建立适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师的薪资标准是由教师劳动复杂性高、教师人力资本投入价值大的特点决定的。高校教师作为职业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学生实施高等教育,系统地、大规模地提升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价值,高校教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务多大程度和多大规模上改进了教育对象的人力资本水平。所以教师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高校教师高强度、高复杂性的劳动投入。我国高校合并调整后,绝大部分学校有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学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薪酬制度必须承认学科之间内在的差异,在薪酬制度设计上,必须反映不同个人的劳动价值差异,这样,才能发挥激励的作用。所以要结合人才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其他行业的综合情况,科学地设定薪酬标准。目前,许多高校在引进拔尖人才时,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安排办公用房,配备工作助手,协助组建研究小组,协助解决家属问题等等,这些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对于高校发展起着惊人的推动作用。

3.改善薪酬结构,建立清晰化、简单化的薪酬项目。国外高校的薪酬结构,项目非常精确和简单。它们的高校教师薪酬结构虽然没有那么多的项目,但是实际激励效果要好于我国。随着我国高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教师的工资项目繁杂,有国家工资、校内津贴、职务补贴、房租补贴、住房补贴、附加津贴、书报费、洗理费、政府津贴、特聘教授津贴以及奖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调,国家工资占教师工资收入的比例不断降低,工资外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此外,教师工资外收入比例逐渐增大,有的热门学科教师工资外收入高于工资收入,由此导致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喜欢兼职。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师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调整工资结构,使教师的收入工资化,即尽量减少工资项目,把各项津贴、补贴等项目纳入工资,实行货币化分配。同时,要以工作岗位、绩效、市场等因素调整工资结构。

4.建立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并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经济性报酬能够在中短期内激励员工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我国高校长久以来的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的直接经济型薪酬模式,但随着人力资源理论的发展,高校的薪酬体系也发展成为从人力资源投资和激励角度出发的物质与精神激励的总和。高校的精神激励是一种让教师终身受益的报酬形式,对许多教师而言,他的分量举足轻重,决定了教师的流动问题。高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内在非经济性报酬主要体现在:为教师提供适合其能力的有兴趣、有挑战性的工作;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与设施;关心教师的生活质量,给予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对其工作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表扬等非货币奖励;为职工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和提高其名望的机会;等等。实践表明,内在的非经济性报酬能对高校职工产生较强的激励效应,因此高校应该把内在和外在薪酬结合起来,让教职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看到自己的发展前途,激发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发教师潜能。福利是教师收入的间接组成部分,与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与教师个人工作业绩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以非货币化形式支付。福利作为短期收益,在某种意义上对于教师就更具有现实激励价值。教师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分为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必须向教师提供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愿基础之上,根据自身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福利,如商业保险、防暑降温补助、节日奖金、独生子女奖励等。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不同的教师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的福利需要,学校如果不顾教师个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职工提供单一固定的福利内容,势必达不到既定的激励效果。随着我国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应该根据本校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研究与设计,设置一些既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计划,实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内容社会化、时代化,使教师享受到工资以外的关怀和温暖。因此,福利制度的关注和建设在维护教师的人力资本,激励教师更多地发挥其潜能,留住优秀教师、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6.建立严格的招聘、考核、晋升制度。针对现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们应吸取教训,根据部门发展战略提出新增工作岗位要求,设定严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评审后获得任职资格的教师竞争上岗。考核方面应进行严格的制度性考核,以学术为主,兼顾教学,达标的教师批准晋升,对达不到要求的教师进行劝告,甚至淘汰出局。这种看似“残酷”的任用、晋升制度,实际上能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考核和选拔。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的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有利于理顺工资关系,克服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高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增强学校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个影响面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力量和功效。

篇12: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

精选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 (一)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1、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经过精心准备,仔细谋划,于4月8日分别召开了县市区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和股长参加的民办教育工作会和市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在会上,通报了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年检情况,并将年检结果于4月3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公示。通过此会议,民办教育工作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鼓足了干劲,增强了办学信心,对于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一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的精神,对全市经教育局批准的634所各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办学许可证的重新换发,确保办学许可证上的信息真实、准确,也保证了办学许可证的严肃性。二是对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的项目进行规范。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了《郴州市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制度》《郴州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制度》的流程和服务指南,均在网上进行公示,可在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集中办理。3、狠抓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一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组织全市民办学校负责人参加安全校园的电视会议,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添置安全防范设备,免费为明星、菁华园等学校安装摄像头30个,监控学校安全情况,确保民办学校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4、注重学校常规管理。一是始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创建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二是进行开学工作督导。开学前夕,对部分民办学校进行了开学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教学设备是否到位,师、生及员工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学校的安全卫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了解教师和学生异动情况,通过检查督导,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三是进行招生工作督察,招生期间,不定期地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发现有违规招生现象及时指出,责令整改。5、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

一是根据省教育厅、省民办教育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的部署,我们积极参加20全省民办学校“百佳校长”的评选活动,开展了校长论文征集,推荐了菁华园学校刘红梅校长、阳光科艺幼儿园何芬园长等8位同志参评,并对他们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

二是积极参加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永兴县春苗艺术幼儿园、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临武县童心双语艺术幼儿园、汝城县春蕾幼儿园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代秀平、文艺、郭优俭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三是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年郴州市中小学优秀校长的评选活动,明星学校的王姝、嘉禾博雅学校的黄高军等五位同志获市优秀校长的光荣称号。四是积极参加中共湖南省委组织的“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宣传了大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共产党员。五是开展2010年全市民办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30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50名民办教育工作者被评为先进个人,8个民办教育股室被评为先进股室。创先评优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民办学校的活力,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6、创建特色学校,迎接省厅评估。20省教育厅下文号召全省民办学校积极开展“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活动。我市有6所学校进行了申报。今年六月初接受了省教育厅的评估,得到了省教育厅评估领导的高度评价。永兴春苗艺术幼儿园、嘉禾珠泉中学被评为特色实验学校,郴州的创建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7、开展各种活动,提高教师的素质。

一是组织民办学校的老师到上海等民办教育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

二是组织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师到凤凰开展联谊活动,大家互相交流学习,增进友谊。

三是组织部分幼儿园园长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协助教师培训中心做好了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新课程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是举办了我市首届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全市共有227名园长和76名骨干教师参加。这次培训活动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提供了一个大型的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和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8、布置并组织年度年检工作。为了搞好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10月,民办教育科分别召开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的股室负责人及市直民办学校校长参加的年检工作布置会,并以教育局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20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0]170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年检工作方案,抽调机关人员组成了年检工作小组,年检工作有条不斋,严格认真。9、树立服务意识,当好参谋与助手。今年北湖区同心文武学校原租赁的教学楼要撤建,学校举办者四处寻找新的校舍,忙了几个月都没有着落,1500多学生的安置成了一个棘手问题。学校不得不将难处反映到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副市长雷晓达知道此事后,立即召集北湖去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以及市教育局领导和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到该校进行现场办公,责令市区教育局必须在年前妥善解决。我们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认真抓落实,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通过不断地做工作,将该校所有的学生安置到湘南学院苏仙校区就读。

二、存在的问题

1、非法办学现象存在。主要是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开办,农村更为突出,安全隐患大。2、办学校条件有待改善。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校园,办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还需完善和配套。3、办学水平有待提高。无办学特色,品牌学校少,低层次的办学比较普遍,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4、办学行为欠规范。主要表现为财务管理混乱,管理机构不健全,学校档案管理不科学、规范,收退费不按规定,招生中不守承诺。5、政府的个别部门,在制定一些政策时,对民办教育存在着歧视,没有落实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

参考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 (二)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乡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实际,既要总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为加强这方面管理,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校产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使得学校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负责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帐,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中心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总之,在201x年,在财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以勤奋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态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经典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 (三)

**年即将过去,一年来,自己在科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坚持自我严格要求、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下面把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向领导和同事们作一下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我主动要求进步,能够严格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争先创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机关文化建设年”、“争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等一系列活动,对提高政治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投身社保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也更加坚定。

二、在学习及文体活动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撰写相关心得体会,做到个人与组织相一致,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每期的科务会、财务例会、业务经办知识竞赛等,加强了对基金财务知识、社保业务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其中,代表局机关三支部参加局里组织的羽毛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好成绩。另外,积极参加全市机关干部才艺大赛,也赢得了荣誉。

三、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在做好和会计账的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了定期与银行、财政专户、自治区社保局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对账工作。一方面,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保证了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完成了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定期存款进行保值增值的核对统计工作。另外,完成了新系统上线以来,有关基金出纳业务的优化及问题的反馈、协调处理工作。同时,从今年1月起全局出纳正式开始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出纳管理进行记账工作,我按照领导安排,完成了该系统的前期测试、组织培训、问题协调反馈工作,并对各分局出纳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导。为了更好的运用出纳管理系统,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明确了出纳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大方便了出纳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区属退休教师差额工资待遇的发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数据核对以及新增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为全年工资待遇发放打好了基础。其二,及时完成了按月足额正常发放及补发差额工资工作,并建立了工资发放汇总台账。其三,重点做好了退休教师个人及管理单位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现退休教师多跑腿、跑空趟的现象。其四,加强与财政厅企业处的沟通反馈,确保了区属教师个别特殊人员的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成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退费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批量报盘提交银行的扣缴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缴报送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三,统一规范了业务流程,并分别建立了征缴、退费情况的电子台账,定期与各分局核对。

四是完成了各项基金支付的往来业务。其一,及时完成了基金网银支付第一步审核、上传文件操作。其二,做好了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划转支付工作。其三,负责完成了拨付各分局离退休医疗补助金、各险种周转金等的审核支付操作,以及后续核对整理分局红联收据的返还情况的工作。其四,完成了基金支付退票的回单登记、退费险种查询以及与结算岗的交接工作。其五,及时完成了月底录入并核对各分局收支情况,以及对各分局收入户、支出户的网银划款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了每月汇总上缴财政专户社保基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社保基金下月用款申请额度。

五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发挥自己的长处协助同事处理力所能及的日常事务。

四、在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中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并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决的绝不找领导解决,能暂时凑合的绝不跟领导反映,绝不提过分和无理的要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与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虽然在思想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但在行动上积极向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虽然都及时补救。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模板(四)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与特点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财务管理课的性质属于管理学范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既然财务管理课属于管理学,教学的过程中就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管理组织能力,比如如何做资金的预算、如何进行业绩评价,这些都要求动手能力的培养。当然,财务管理课的教学不能脱离其自身特点。

(二)财务管理课的特点财务管理课的内容涉及了经济管理、金融、证券、会计、税法、经济法规、数学、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其发展变化速度较快,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难度大,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可操作性、系统性、跨学科性等特点的课程。二、转变观念,调整教学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大力发展,使教育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而如何培养出具有应用意识与创新能力、能快速投身到实际生产中去的人才是民办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和修正教学计划已成当务之急。结合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的特点,财务管理课教学目标的定位应该是为社会培养理论知识丰富,动手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技能型人才。三、以教学目标为基准,改革教学内容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及WTO的加入,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企业财务活动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因此财务管理的教学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一)目前《财物管理》课教学内容上的不足之处1、课程衔接不合理。财务管理学涉及的内容很广,学生一般要在学了经济数学、统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等课程之后,再来学习财务管理学,但是目前学校在课程的安排上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财务管理学的教学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财务管理学中大量地运用了概率统计和线性规划中的理论和方法,但大部分学校并未开设这两门课程。2、课程内容的重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中经常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同一部分内容在其他课程中也会涉及,造成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叠。通常不同课程是由不同教师授课,这就造成有些内容重复讲授,导致学生重复学习,浪费不少时间。3、教材内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要求高等院校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就是教学内容必须能够反映和指导社会实践。近年来,资本经营、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财务问题等已成为企业理财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目前财务管理学教材中几乎未涉及到上述问题,教材内容与社会发展相比已显滞后。

(二)财务管理课教学内容的革新1、加强教材建设。财务管理的教学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培养适应新时期经济管理和理财工作的、具有开拓性的应用型人才。为此,把握新形势下的课程建设,选择合适的内容新颖、结构合理的高质量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首要环节。2、协调相关课程的交叉内容。由于课程体系的缘故,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统计学等课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重复,其中与管理会计交叉重复内容最多。从学科发展角度看,不同学科之间的横向交融与沟通日趋增多,有时需要将多学科知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多层次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但从教育目标角度来看,也没有必要做到分类务荆财务管理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尤其是具备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结合教学目标,财务管理应以资金的规划与控制为主线来设置内容,避免与其他课程在内容上有太多的重叠,同时这些课程最好由一个教师讲授,这样便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内容。3、要注意教学内容的时效性,适时更新教学内容。财务管理课程的理论和方法受会计环境、会计制度、会计法规影响较大。近几年,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世界的接轨,每年都有许多新的准则出台,引起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改变,财务管理内容在不断扩大,新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地涌现,但这些内容并不能及时地出现在教材中。因此要将这些新知识及时有效地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四、不断革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课堂教学仍然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一)财务管理课教学方法与手段上的不足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脱节。目前的财务管理教学虽然注重了内容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比较单一,基本上仍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但不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还难以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此外,教学与实践脱节也是值得重视的。学校的实习工作一般是安排在全部课程学完之后,这使学生在学习课程的同时不能及时获得感性认识,造成其理性认识也必然是肤浅的。2、教学手段落后,信息量少。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获得手段越来越多,信息的传递速度也越来越快。高等院校作为传播信息的重要窗口,必须拥有最先进的教学和学习设施。但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学手段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还未被普遍运用,这不仅限制了教师和学生获得信息的数量,同时也影响了所获取信息的质量。3、重视吸收知识,忽视应用知识,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下,总是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成了理论知识的接受器、储存器,难以在课堂上消化知识,对基本理论的理解不透彻,因此很难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要求的财务管理人才。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革新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根据财务管理重在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以提高教学效果为中心,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教学,尤其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对于改进财务管理教学效果比较好.

优秀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 (五)

一、严于律已,加强学习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增强自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全会精神,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操作,不断提高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篇13: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资产负债表:

一、“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大于10万元。

二、“固定资产合计”(期末数)大于 5 万元。(即要求 净值大于5万元)

三、“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该项目要求高中、完全制、完全制中学、十二年一贯制中学不低于50万元,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20万元,培训学校不低于10万元(含教学区的`,每个教学区3万元)。

财务状况:

一、对部分培训学校,因风险保证金属于举办者个人资产而无法列入“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风险保证金”的,应视为学校负债,并在“财务状况”中所属项目备注说明。

二、“固定资产”项,有教学区的学校应当在“财务状况”中分别列出每个教学区的固定资产值及总和(每个教学区均不低于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只体现所有教学区固定资产总和。

注:市属民办学校推荐到山西诚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地址:xxx大厦C座中厅404室

电话:412xx3 13835xx97

篇14:民办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一、经费管理制度

1.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团委老师或主席审核、批准报销。

2.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由活动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财务主管,整个活动经费由该活动负责人批准: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给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并由主席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和收据交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3.对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会内警告处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报销制度

1.各部门报销一律到院学生会办公室一舍东283,每月1号中午12点40为报销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2.报销时应上交收据、发票、财务报表(纸质、电子版)。

3.报销一律以正规发票为准,仅凭收据不给予报销。

4.详细填写财务报表的内容,注明活动项目、物品、单价、数量、总价,购物单位为工商管理学院,一律不可以更改,否则不给予报销。

5.报销发票必须有报销人、分管主席两人签名方可报销,并由主席定期核实。

6.各部门要购买相关物品,必须先告知分管的'上级部门,经同意方可,若事先未告知,发票一律不给予报销。

7.无关食品、危险物品(如:酒精)发票不可以报销。

8.各部门若自己外出购买物品,交通费用以车票为准,打的费一般不给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9.办公室做好报销单据的整理和保管,并且做好登记。

10.需报销者未严格执行以上报销制度导致报销延误或报销不成功者后果自负。

篇15: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工作基本要求

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及时向教研组反馈教学情况。

三、兼职教师管理

1、兼职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和进度表,并于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

2、兼职教师要认真编写教案,教务处不定期抽查教案,不定期听课。

3、兼职教师要按课程表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教务处提出批评,迟到两次教务处扣除一课时的课时费,迟到三次将对外聘教师予以解聘。

4、兼职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有事需要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方可生效。

5、兼职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教书育人,不得在课堂上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上课要布置适量的作业,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对作业要进行全部批改和部分批改。

6、兼职教师上课应认真考勤,学生有违纪现象要提出批评。

7、教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反映,并尽快处理解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学期结束时,兼职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命题、批改试卷、登分、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

9、兼职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况扣发当月课酬直至解聘。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16:民办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20__年3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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