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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黎美
摘 要:民办学校随着农民工进城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为解决进城务工子女读书问题产生、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我国一支教育力量。它们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和领导下,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民办学校存在重商业性而轻社会服务而导致校舍落后、教学设施陈旧、师资力量薄弱、师生流动性大。因此,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社会服务的自觉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当前和今后民办学校的管理目标。实现这个管理目标,就必须完善社会服务功能,抓文明、安全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管理。
关键词:社会服务功能;文明安全;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教育的诞生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产物,也是“减负”和“升学”,“就业”和“竞争”的社会产物。为了满足“升学”“就业”和“出国”的社会需求,尤其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民办学校也就应运而生。
它的产生、发展、完善已成为我国一支重要的教育力量,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和指导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教育“公平”和“均衡”的前提下,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硬件设施。
它虽然得到长足进步,但是其社会服务功能弱,主要体现在外部学生家长认识偏差,学校经营者重商业性操作。内部安全措施不到位,教育质量低下;师资力量薄弱,师生流动性大;部分校舍落后,设施不齐全、不达标。因此,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社会服务的自觉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当前和今后民办学校的管理目标。实现这个管理目标,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就必须加强引导,民办学校抓好安全管理和教育质量。
一、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1.提高对民办学校的认识。民办学校是我国一支重要的教育力量,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因素,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现代城市建设需要,这种力量越来越明显。
2.加大地方政府性投入,改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完善办学标准,逐步缩小与公办学校的办学差距。
3.教育主管部门加强调研,分类指导,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考核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或细则,引导学生合理入学和流动。
4.完善督导机制,发挥督导在民办学校的地位和作用。
二、民办学校自身完善与提高
1.民办学校的经营者要提高社会服务意识
自古以来办学都是以服务社会为前提,以培养人才为己任。时下恰恰相反,经营者只看到了巨大的教育市场,摒弃了社会服务意识,学生多多益善,师资不问优劣,管理者投其所好。学校管理以经营者利益为中心,致使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偏离了教育教学规律,浪费了教育资源。
2.学校管理者要有市场经营理念和按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管理的义务
这两者缺一不可。没有市场经营理念,就不能让经营者获得投资所得;不按教育教学规律履行管理义务,就不能收到家长满意、学生得意的教育教学效果,也就不能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学校自身的发展与改善办学条件。
3.完善管理制度
目前,民办学校是经营者和管理者集一身的基本管理模式,也有一些民办学校采用了校长管理模式,但实权控制在经营者手里。尤其是要完善对教师考核标准和部门考核标准。
4.发挥教师、班主任和部门的积极性、能动性作用
只有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学校管理目标才能顺利实现。也只有这样,这些人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为学生服务,为学校服务,为社会服务。
5.强化学校为教职员工服务和教职员工为学生、社会服务的理念
增强服务德人、服务育人的观念。也只有这样,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秩序才能得到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才会提高。
6.健全、完善学校内部交流、沟通机制,改善经营者、管理者和教职员工的.关系
三、文明、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是民办学校管理的核心
一所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文明与安全
学校的文明主要反映在管理素质、教师素质和学生素质上。管理者要有现代人文素质、管理理念和求是务实作风,这三者相互密切关联,能反映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优劣与高低。如果我们的管理者缺乏其中之一,社会服务功能就不能充分体现或发挥好。教师素质应包括具有服务社会、服务教育和服务学生的理念,尤其要有服务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学生素质主要表现在日常行为上:体格是否健康,活动是否文明,学习是否用功,是非观点是否明晰,个人安全和群体安全是否明了和遵守。
2.教育教学质量
衡量我们的教育教学质量应以社会满意、家长满意和学生是否获得知识为标准。目前,教学质量令人担忧,一个年级几个班英语及格率不足百分之十,数学及格率不到百分之五十,科学及格率也不到百分之二十,语文及格率也只有百分之六七十。这种现象在七到九年级非常普遍。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我们的社会服务功能就会完全散失。
四、探索管理模式,服务社会,服务教育,服务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们要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教育设施,提高我们的办学质量,为国家建设提供合格的人才。
民办学校管理论文
一、民办学校学生管理的现状和影响
1、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影响
随着学校扩招,学生素质普遍下降,加之民办学校招收的是三本和高职高专类学生,自主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相对偏低,管理难度增大。独生子女学生比例上升,自我意识强,团队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差,抗压力能力、抵抗挫折能力低;网络普及对学生影响增加,手机控、游戏族越来越多,这些学生不愿意和人交流,思维方式怪异,不合群;学生家庭贫富差别明显,诚信意识下滑;学生管理队伍整体人员不足,创新意识不足,传统管理模式影响管理工作的进展。
2、传统管理模式的问题及影响
传统民办学校管理是以学校为中心的,学生仅是被动接受管理和教育,没有自主意识,必须按照学校管理模式学习和生活。这种管理模式压制了学生创造能力,压制了学生的创新观念。另外学生管理人员也只能按照学校预先设定的管理制度、管理程序进行管理,不能发挥个人能动,创新理念,形成有效的新型管理思路。
二、运用情感因素,创新学生管理的举措
运用情感管理,有利于建立辅导员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信任,学生和辅导员之间是一个个信任环组成的信任链条。建立情感管理,能够产生皮格马利翁效应。现在的学生,自我意识强,不愿意接受约束和管理,容易冲动激发矛盾,心理狭隘,不会体谅别人。如果融入情感管理,学生从情感上接受了辅导员这样的管理者,也就接受了辅导员对自己的管理和教育。教育成效就会增大,就会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以下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运用情感管理,创新学生管理的举措:
1、改变传统管理理念,进行情感教育学习
传统教育管理者对学生专业学习、生活和心理不闻不问或问之甚少,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管理者教条宣教。感教育要求管理者有一定的心理知识,能够体察学生心理动态,为情感教育奠定基础。管理者可以通过自学形式学习相关请安教育的`书籍,也可以通过学校集中培训学习情感教育知识,更可以通过提升学历掌握更高层次的情感教育专业知识。
2、要正确地运用情感激励学生
当客观事物符合学生需要时,学生就能很高兴地接受,产生愉快、欢乐的情感,反之就会抵抗,产生犹豫、沮丧的消极情感。所以,当学生取得成绩或者获得小小的成就,辅导员要多给予鼓励、肯定和赞美。学生则会认为辅导员理解自己、肯定自己。当学生受挫、犯错或者举步不前时,多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犹豫的原因,解开心结,鼓励学生战胜自己。慢慢地,学生认为辅导员与自己同喜同乐,相互信任关系慢慢就建立起来。
3、充分运用网络工具增进师生间的情感
传统师生沟通大多面对面进行,缺乏及时性。网络普及后,学生之间都流行微博、微信和QQ,很多学生在自己的微信上传输自己的心理感受,希望自己的朋友关注和理解。如果辅导员是学生微信的关注对象,并且能在自己受挫时鼓励,取得成绩时表扬,学生会很欣慰。另外,辅导员也可以通过这种平台,经常发布、正能量的信息,影响关注自己的学生,达到教化的目的。
4、坚持民主管理,提升学生的自我意识
首先管理者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学生虽然是接受教育者,但他们也是独立意义上的人,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管理者首先要想到尊重他们,不挖苦学生,不冷落学生,更不贬损学生;其次,管理者要充分的信任自己的学生,信任是师生之间建立密切关系的纽带,管理者只有信任了学生,学生才能信任老师,相互信任是管理的前提,基于这种信任关系,辅导员可以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理念;在涉及学生管理问题上,要民主、公平、公开,让学生从情感上接受并理解。比如在国家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评选上,程序合规,公正透明,当选的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价值,评选的同学也能感受到自己投票的意义。
5、管理者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从情感上让学生接受
辅导员要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主要从以下几个出发。一是要让学生信任,学生认为老师能替自己保守隐私,化解矛盾;二是在学生心目中,辅导员公平、公正且廉洁,值得心与心的交流;三是辅导员也有上进心,富有正能量,进步能肯定,受挫能激励。相反,如果辅导员精神颓废、小气计较、爱挖苦人,学生怎么能去接受这样的管理者呢?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省、市有关部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多次发出通知。我镇民办教育规模大,在校师生员工人数众多,办学时间短,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薄弱,不少举办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严重,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镇文教办必须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预防民办学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镇文教办加强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镇文教办设专门机构负责民办学校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人
镇文教办与市教育局一起通过年度检查、督导评估和换证等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不给换证,整改不合格的定为年检不合格,两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法规规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马上停止其招生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全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处以年检不合格、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从民办学校的.实际出发,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常抓不懈,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培养和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对涉及学校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和检查,民办学校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有:校舍建筑安全,建筑消防安全,食堂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安全,校车接送和道路交通安全,体育运动课安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郊游活动安全,物理化学实验安全等。凡是没有建立制度的,要迅速制定;凡是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凡是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出漏洞。
五、加强民办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校长要高度重视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校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举办者要马上集资进行改造、更新,直到不存在安全隐患为止。严禁使用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接送学生,对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对卫生、体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马上维修或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利用非财政教育经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工作的领导,对民办学校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对贫困地区的民办学校应给予扶持。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享有与国家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学校自主权以及办学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五条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收益应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 置
第八条 设置民办学校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教育资源、教育需求和学校的分布状况,并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
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或登记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筹建民办学校,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学申请书;
(二)办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六)学校招生范围;
(七)学校经费概算;
(八)校长、教师配备计划;
(九)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计划;
(十)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十一)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校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
(十三)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第十一条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一)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地级以上市,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民办高中(含完中中学)和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民办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批准筹建的,发给“筹建民办学校批准书”。
筹建的民办学校,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达不到下列条件的,应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
(一)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二)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三)有“筹建民办学校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四)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五)有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七)有符合要求的校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八)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办学标准。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
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
学校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民办学校名称的具体登记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办学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地址;
(三)学校法定代表人;
(四)校长;
(五)校地面积;
(六)校舍面积;
(七)学校注册资本;
(八)学校性质;
(九)办学层次;
(十)招生范围;
(十一)学校规模;
(十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 举办者应当足额缴纳学校章程中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学校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法定验资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产权转移。其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评估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办学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准予办学登记后,其登记机关应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办学许可证》每年由原办学登记机关校验一次。
《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遗失《办学许可证》,应当及时登报申明,并向原办学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校提出,经办学登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项目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标准由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章程。进行自主管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可以设置董事会负责筹集办学经费、聘任校(园)长,制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成员为3至13人,其中应有1/3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除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委派外,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民办学校董事。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董事会的董事长可以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不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其校(园)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董事会成员个人不得干预校长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必须进行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从学校支取薪金。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职或解聘:
(一)书面辞职,经董事会会议通过的;
(二)利用职务以权谋私,经有关部门查证确定,并被处理的;
(三)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董事连续3次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五)董事长在1年内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董事长、董事在任期内出现空缺的,由董事会依照章程进行补选。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的校(园)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园)长资格。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校(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执行学校董事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聘任、解聘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
董事、校(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本校(园)的总务、财务和人事职务的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我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聘期未满,学校不得随意解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假期解聘教师,必须支付整个假期工资。
民办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专职教学工作。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人员编制数量,由学校提出,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由学校按不低于公办教师待遇的规定确定。教师的退休、抚恤、发生意外后的补助等,由学校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制度予以解决。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认定或报审专业技术资格、调动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同级人事部门根据权限负责有关教师工作,民办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设立教职工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参照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章 办 学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第四十条 民办学校应按照核准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款凭证。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汉语言和文字作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和文字。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办学校,可同时使用本民族语言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第四十二条 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使用国家和省审定的课程方案和教材进行教学,开设所有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鼓励民办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试验,支持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民办学校内从事宗教活动。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四条 民办学校学生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其学历教育与公立学校学历教育等同。学历文凭(小学学历文凭除外)由办学登记的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第四十五条 民办小学、幼儿园的招生、招聘广告,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初中、高中学校的招生、招聘广告,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学校跨市招生、招聘广告,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可接受社会捐资、赞助办学。
由政府资助的民办学校的经费开支与财务管理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与审计。其他民办学校的经费开支财务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用地、校舍建设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按公益事业用地和基建办理,给予优先安排。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与所聘教职工发生聘任合同纠纷,经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民办学校实行财产、财务报告制度。学校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产、财务报告,报其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财产在学校存续期间归学校所有和使用,但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民办学校的校办产业享受政府对公立学校校办产业的同等政策。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解散或者合并:
(一)出现学校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况;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与其他民办学校合并。
第五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解散或合并由审批登记机关批准,并收缴《办学许可证》、发票和印章等。
第五十三条 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校长及有关组织和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公立学校的表彰与奖励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或《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的,依照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开办但未按程序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应当在本规定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办学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基础教育中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与香港、澳门、台湾的合作办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一切安全漏洞,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学校安全环境,根据市安委办《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工作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教育机构,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教育局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3.建立建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4.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排查整治情况。对达不到相关要求尤其是安全要求的公办幼儿园,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办学条件不符合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立即责令停园整顿;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协调当地政府立即予以取缔。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30号)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确保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6.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部位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一)学校层面
一是学校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今年汛期校舍各个部位和校园围墙及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扶梯扶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通道和楼梯上是否存在障碍物;室内设施设备(如电风扇、灯具、吊顶天花板等)是否安全;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备特别是体育运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体育运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电梯、液压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对于在建工程要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有效隔离,确保安全。
二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活动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住宿环境是否安全;床具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宿舍管理员是否经过培训、对消防等各类应急处置方法是否掌握;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水质标准;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48小时留样;食堂卫生条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是否有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是否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是否制定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四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校舍防火、防烟设置情况以及校舍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是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成立专门机构,配合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相关工作机制;学校对学生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管理措施;“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
六是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教学实验室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是否按规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类教学实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认真检查学校周边特别是新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检查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违规、违法使用校车及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三无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的情况。
八是“三防”设置情况。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将“三防”设施投入资金列入专项经费;校园围墙是否安装防入侵系统;校园内重点部位是否安装监控设备,且使用正常;视频回放是否能准确调取,并存储达30天以上;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保安或门卫,保安或门卫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查是否按要求配备警用器材、悬挂相关职责;查门卫对临时人员、物品等出入校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门卫和行政值班巡逻记录等相关的门卫及行政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是针对季节特点,对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衡教安〔〕26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雨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情况。
四、检查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
各单位、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改,重点围绕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夏季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或建设三防设施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对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思政体卫科。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
此次检查是落实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决不能敷衍了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自7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分别于8月30日、10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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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
略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民办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使其在教师管理方面的改革走在了公办学校的前列,民办学校教师展示的精神风貌预示着我国未来教师工作的新趋向,蕴含着新世纪教师资源开发的良好前景。笔者就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特点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流动的灵活性。当公办学校的老师一旦跨进私立学校的大门,就等于已走进了民办教育这个大市场,受聘于哪个学校完全由老师自己决定,不象公立学校那样调动起来有很多麻烦。这种流动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师自带档案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以及自荐书去寻找自己向往的学校,寻找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二是民办学校根据本校年级、班级、学科的需要情况招聘老师,而不象公立学校那样上面分什么人就得用什么人,即使实行了“三制”改革,也同样无法解决有些地区、有些学校、有些科目老师紧缺,有些科目老师多余的问题。三是民办学校与老师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对对方的管理或工作不满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寻学校或另聘老师。这种灵活的用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地发挥老师的自身价值,开发老师资源,另一方面又为民办学校的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办学效率。
二、竞争的风险性。当公办学校的老师一旦跨进民办学校的'大门,就意味着他(她)扔掉了“铁饭碗”、扔掉了“稳定”。也意味着其职业生涯发生了质的变化,民办学校工资较高,机制比较灵活,竞争也很激烈。一是聘任的优胜劣汰。到民办学校去应聘教师一般要过“三关”。第一关是初选关,即审查所有显示你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教育教学能力的证件。这一关就很不容易过,在上千名的应聘者中,学校只能选中百分之几,强强相遇,能选中的一般都是优中之优。第二关是上课关,即民办学校在审查完个人资料后,认为你还可以,就通知你来校上公开课,听课的人一般都是本校水平高的老师或聘请来的名校名师,他们都是带着挑剔的眼光来评判的,这一关过起来更难,如果你没有过硬的教学本领是过不来的。第三关是面试关,大多是学校的领导与应聘者当面交谈,提出的问题当然也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应聘者对教师职业和民办学校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要有相当的语言表达能力。过了这三关以后,才签订聘用合同;你才能成为民办学校的试用教师。二是工作的优胜劣汰。当你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发觉竞争更加激烈,招聘进来的老师各有所长、各有所能,工作起来大多数很出色。如果你在工作中始终上不去,你就会被淘汰。大多数民办学校与老师签订的是三到五年的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你的工作让学校满意,那么合同期满后将继续留校。如果你的工作不太让人满意,你将参加新一轮的招聘竞争。在合同期内,如果你有工作失误、违规违法等现象,将会被辞退。职业的风险性一方面增加了教师工作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教师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三、工作的规范性。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铁面无私,因此民办学校教师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远远高于公立学校。其主要表现在:①规范教育行为。民办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在这个基础上发挥个人的特长,展示自己的才华。民办学校的教学特别强调过程管理,小班制的教学要求教师因材施教、分层教学、分类指导、千方百计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通过评估系统督导教师的上课,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学校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邀请学生家长听课等活动来促进教师上好课;学校通过设立督教室、聘请当地名师作为督学、不停地在教学第一线进行指导检查来评估教师。通过这些措施,使得教学管理实在有序。②规范教育行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民办学校师德建设的关键。首先是严格的考勤制度,民办学校对教师大多实行封闭管理,工作、生活、娱乐全在校内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与学生同步起居,同步活动。其次是严格的师德规范,不准吸烟、不准抹牌、不准酗酒、不准接受家长吃请和馈赠,严禁非法男女关系,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等,这些都是民办学校在管理上的高压线,是无情的。你一旦违背,就会被辞退,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教师全天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有人,生活育人。
四、服务的全面性。“一流的服务”几乎是所有民办学校追求的目标。“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在民办学校已不是口号,而是被落实在每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事都是每一个员工的本职工作;一切与学生有关的事都是每一位老师工作的内容。学校要求教职工全方位为学生服务,尤其是班主任更要全面的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建好每一位学生成长档案。班主任必须对本班每一位学生的生活、心理、学习、遵章守纪、行为习惯等方面有充分的了解,并对其进步或倒退的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随时准备家长的来访和向学校开展的各种家校联系活动提供第一手资料。良好的服务态度、优质的服务方法是民办学校每一位老师必须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到的。
五、科研的有效性。质量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特色是民办学校发展的根本。高质量来自于高效益,只有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才能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才能有充裕的时间进行电脑、写字、说话、舞蹈等特色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学效益的有效途径。民办学校的老师来自于不同的省市不同的学校,他们各有所长、彼此交流,在学生管理上各有一招,彼此吸收对方的优点。民办学校的教科研奖励一般比公立学校高,人手一台电脑等先进的教科研设备,落后就要被淘汰的竞争压力等等,这些都极大地调动了民办学校老师们科研的积极性,使得民办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上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按工作业绩兑现奖金。在用人上坚持“不惟学历看能力,不惟职称看实绩,不惟过去看现在”的原则。这种市场化的管理极大地激发了教师的拼搏精神,优化了教师资源的配置,值得公立学校参考、借鉴。
略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
略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办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民办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产业化、市场化,使其在教师管理方面的改革走在了公办学校的前列,民办学校教师展示的精神风貌预示着我国未来教师工作的新趋向,蕴含着新世纪教师资源开发的良好前景。笔者就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市场化特点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流动的灵活性。当公办学校的老师一旦跨进私立学校的大门,就等于已走进了民办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这个大市场,受聘于哪个学校完全由老师自己决定,不象公立学校那样调动起来有很多麻烦。这种流动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师自带档案和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以及自荐书去寻找自己向往的学校,寻找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二是民办学校根据本校年级、班级、学科的需要情况招聘老师,而不象公立学校那样上面分什么人就得用什么人,即使实行了“三制”改革,也同样无法解决有些地区、有些学校、有些科目老师紧缺,有些科目老师多余的问题。三是民办学校与老师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在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对对方的管理或工作不满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寻学校或另聘老师。这种灵活的用人机制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地发挥老师的自身价值,开发老师资源,另一方面又为民办学校的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办学效率。
二、竞争的风险性。当公办学校的老师一旦跨进民办学校的大门,就意味着他(她)扔掉了“铁饭碗”、扔掉了“稳定”。也意味着其职业生涯发生了质的变化,民办学校工资较高,机制比较灵活,竞争也很激烈。一是聘任的优胜劣汰。到民办学校去应聘教师一般要过“三关”。第一关是初选关,即审查所有显示你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教学能力的证件。这一关就很不容易过,在上千名的应聘者中,学校只能选中百分之几,强强相遇,能选中的一般都是优中之优。第二关是上课关,即民办学校在审查完个人资料后,认为你还可以,就通知你来校上公开课,听课的人一般都是本校水平高的老师或聘请来的名校名师,他们都是带着挑剔的眼光来评判的,这一关过起来更难,如果你没有过硬的教学本领是过不来的`。第三关是面试关,大多是学校的领导与应聘者当面交谈,提出的问题当然也是多种多样的,需要应聘者对教师职业和民办学校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要有相当的语言表达能力。过了这三关以后,才签订聘用合同;你才能成为民办学校的试用教师。二是工作的优胜劣汰。当你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会发觉竞争更加激烈,招聘进来的老师各有所长、各有所能,工作起来大多数很出色。如果你在工作中始终上不去,你就会被淘汰。大多数民办学校与老师签订的是三到五年的合同,在合同期内,如果你的工作让学校满意,那么合同期满后将继续留校。如果你的工作不太让人满意,你将参加新一轮的招聘竞争。在合同期内,如果你有工作失误、违规违法等现象,将会被辞退。职业的风险性一方面增加了教师工作的压力,同时也增强了教师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三、工作的规范性。民办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管理是相当严格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铁面无私,因此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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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印章由校长负责保管,一般情况不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学校,要由校长批准。
2、严格印章使用手续,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记,注明使用时间、用处及使用人。
3、印章不许外借,更不许外单位人携公章出校。
4、超出学校职权范围的证明,学校不可加盖公章。为私人谋取私利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有伪证行为的证明,学校不加盖公章。如违背上述规定,将追究盖章者责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随意搁放,要有保密性、保险性,若公章一旦被盗、外流,将追究保管者责任。
6、更换公章必须校长同意,在公安部门备案。
7、各职能部门的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条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现失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未经法人代表批准,私自盗用公章者,视其情况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民办学校章程
★ 民办学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