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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亚里士多德的德育思想及其启示
通过对古希腊伟大的.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有关道德教育论述的分析,直面现代学校德育所面临的问题与困惑,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富有意义的启示,并且把它们付诸于学校道德教育实践,即开辟第二课堂,提高道德教育的效果.
作 者:叶荣国 YE Rong-guo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刊 名:宿州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U ZHO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8(3)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德育 第二课堂浅议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
任何一种文化模式,除了秉有自己的经济、政治制度等硬件结构外,还必然具有通过自我确认并内化为民族心理的价值认同系统.这个系统一经形成,就像经纬参差的“文化神经”一样,牢牢地统摄着社会有机体的`各个领域.而社会道德价值目标是该系统的核心,一方面其以最高的普遍性统摄着全社会成员的具体目标,另一方面又超越于既定的社会现实,指示着该社会的未来期待.其对维系文化范式的稳定与惯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思想进行分析.
作 者:孙军 李艳峰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合肥,230039 刊 名:安徽文学(文教研究) 英文刊名:ANHUI LITERATURE 年,卷(期): “”(7) 分类号:B0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德性 德性的培育 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关于恶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都把善分为两个层次:幸福是最高的、真正的善;其他的事物则因作为实现幸福的'手段而成为第二类的善.对于至善他们都认为是没有恶与之相对应的,恶只是与第二类的具体善相对应,恶也就都是具体的、存在于现实中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现至善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德性,德性就是第二类的善,因此,恶就是与德性相对应的人的品质.这样,他实际上表明了,行为以及每人的善恶实际上都在于自己,恶要由行为者自己负责.
作 者:刘飞 LIU Fei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875 刊 名:泰山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AISHAN UNIVERSITY 年,卷(期):2007 29(5) 分类号:B502.233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至善 具体的善 恶 德性浅谈亚里士多德关于一般和个别的思想
从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希腊学者都从不同侧面对一般和个别这对哲学范畴进行了研究.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进一步对个别和一般的'关系问题作了比较深刻、系统的论述,在今天仍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作 者:曾雪莲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福建,福州,350001 刊 名: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ZHONGGONG SICHUANSHENGWEI SHENGJI JIGUAN DANGXIAO XUEBAO 年,卷(期): “”(4) 分类号:B12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一般 个别 启示亚里士多德心理学思想述评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思想家、科学家、哲学家,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他不仅在哲学和逻辑等领域成就卓著,而且在他的著作中也渗透了一定的.心理学思想.文章从人体构造与心理体验、遗传与环境、记忆、想象和梦、学习与推理以及个性与性格等方面论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心理学思想.他的思想是:第一,所有生物都有灵魂,心理疾病源于身体.第二,生物在繁殖过程中能适应环境和他们的需要.第三,他提倡用观察和实验法研究知识、记忆和逻辑思维.第四,学习应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第五,血液影响人的情绪和性格.良好的性格通过良好的行为得到发展.
作 者:胡永萍 作者单位:江西教育学院教育系,江西南昌,330029 刊 名: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卷(期):2004 25(5) 分类号:B84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心理学思想 述评何为公正?何以建立?--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及当代启示
公正问题历来为伦理学家所关注,亚里士多德作为伦理学学科的`创立者,他的关于公正是什么以及如何建立的“中道”特征的公正思想十分丰富.他把公正同守法和平等联系起来,并指出建立公正必须有公正意识的公民,完善的政体,依法治“邦”.他的这些论述对我国当前的制度伦理建设带来了启示,即必须以公正为核心.
作 者:陈勇军 Chen Yong-jun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7 刊 名: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EASTERN LIAONING UNIVERSITY 年,卷(期): 6(6) 分类号:B502.233 关键词:公正 守法 法治 制度伦理论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思想是在继承古希腊传统中道思想和结合当时现实社会状况的基础上,经过理论论证的系统化的学说,它对当时及后世都产生了广泛影响.文章从该思想的历史溯源、含义及其在城邦政治中的体现三方面进行论述,这对于把握以“中道”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体系和理解西方社会生活的价值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 者:李蓓英 作者单位:西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重庆,400715 刊 名: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IYANG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EC) 年,卷(期): “”(4) 分类号:B502.233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中道 伦理亚里士多德逻辑思维规律思想述评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维规律思想是其逻辑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详细论述其逻辑思维规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各个规律的地位,最后探寻亚里士多德特别重视矛盾律的原因.
作 者:魏燕侠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哲学系,福建,厦门,361005 刊 名:红河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ONGHE UNIVERSITY 年,卷(期): 2(5) 分类号:B812 关键词:逻辑思维规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同一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美学思想之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牵导了两千多年来西方思想走向的两大哲学巨子,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指出了“美”的哲学含义和构成美的本体要素.他们对一系列审美原则的精到分析,开创了西方人以总体知识为背景的.,采取配套方法探讨美和美学问题的先河.对他们的美学思想进行分析和比较可看出许多相同和相异之点.
作 者:范世珍 作者单位:宁德师专政教系,福建,宁德,352100 刊 名: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INGDE TEACHERS'COLLEG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1) 分类号:B82 关键词: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美 技艺 悲剧略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唯一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1]是理智的化身,[2]是人类的导师。[3]他一生著述甚丰,为后世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法律思想,尽管有一些难免打上时代的烙印,却也是后世研究古代法律文明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笔者通观其相关著述,从以下七个方面对亚翁的法律思想逐一进行简要探讨。第一,亚翁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开后世社会契约论、自然法观的先河。探讨法律的本质,离不开对国家本质的认识,但亚翁与我们所奉行的马恩列斯经典学说不同,他认为国家是自然起源的,是一种为追求全民幸福的社会团体,国家之形成是出于人类本性的自然要求。他说:“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种政治动物)。”[4]城邦国家的建立是出于人类的自然需求,而法律则是这种需求的保障,因而,国家不能没有法律,而正义是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立法的最高依据。同时,亚翁又说:“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并且不依赖于接受。”[5]从其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把国家看成是基于人类滋生要求而结成的最高的社会团体,这种观点与后世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大同小异,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的源头即是亚翁之理论,只不过卢梭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又对其进行了文采飞扬、逻辑严密的发挥罢了。由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法律,实际上被亚翁认为是正义的化身且不依赖于接受,这种法律观与西塞罗的永恒法思想,霍布思、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亦是极其相近。尽管我们今天可能不尽赞同亚翁的论述,但试想在远古的古希腊时期,这种思想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第二,亚翁的法治思想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亚翁对后世的又一大贡献,就是其法治思想,这也是人们特别是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所特别看重的。亚翁与其老师柏拉图不同,他并没有徘徊在法治与人治之间,而是旗帜鲜明的主张法治,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如果某人管理人类事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就必然产生傲慢和非正义。”[6]“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7]亚翁是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的结论,他强烈的反对君主专制,他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7]因而,他得出结论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8]对于法治之内涵,亚翁更是进行了近乎完备的阐发,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的法治理论依然无法超越他的思想。他认为法治起码要具备以下要素:1、法律是无情的,应当由无情的法律来代替有私欲的人;2、法治是轮番为治,执掌法律的人必须轮流;3、法律应当是良法,也即符合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之法,另外一些压制性的法律――不管它是人民、暴君或是富人提出的――也都是“卑鄙和非正义的”,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法律本身)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9]4、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从。由亚翁的这些论述反观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的古国,至今仍徘徊在人治与法治之间,作为华夏子孙不能不感到汗颜。
第三,亚翁的人权法思想后世虽研究不多,但也可窥见一斑。笔者限于篇幅,仅举一例来说明亚翁的人权观。据欧根尼.拉尔修记载,亚翁去世之前曾立遗嘱要求解放所有家奴,有人称之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解放奴隶的宣言”。[10]当然,亚翁此举可能大多只是出于同情之心,但由此我们也能看出积淤于亚翁内心之中对奴隶人权地位的关注。他虽无力去解放整个奴隶社会,他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放了他身边的家奴,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其胸襟、其深情、其胆识可以说殊值后人称道。尽管是否是第一个人权宣言已不可考,但亚翁对人本身权利的关怀却显露无遗。尤其他对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自由权的态度,一目了然。
第四,亚翁对法律分类的认识。亚翁对法律分类主要体现在他对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区分。他认为自然法体现人类理性,反映自然存在的秩序,是社会的普遍原理,是公道和正义。实在法则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又有良法与恶法之分,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在相当程度上是实在法的具体化。这种分类方法对后世影响至深,同时他也深刻的揭示了法的本质属性之一―公平正义。亚翁还对法律做了成文法与习惯法、基本法与非基本法的分类,这与后世的分类法基本相同,为后世的法律分类奠定了基石。[11]
第五,亚翁对人类伦理与法的关系的认识。我们现在很少把伦理与法律联系起来,即使有所论述,也都是从道德与手。而亚翁却认为政治中的伦理学即政治学,[12]而法学说到底也是追求治理国家之学,因而,伦理学与法学追求目标实为一致。他认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为追求“善”而组成国家,国家为维护善而制定法律,而法律正是“善”的化身,是“善”的卫士。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亚翁实际上把人的行为、国家的行为、法律的追求都归之于“伦理”这个中心理念。这种研究角度现在看来都相当新颖。
第六,亚翁的婚姻法律观。亚翁的婚姻法律观国内极少论述,资料亦不多。笔者从他遗嘱中把女儿嫁给姐姐的儿子这件事上来分析,[13]得出几点看法:1、亚翁当时虽注重人权,但对婚姻自由却并不主张,儿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思想在亚翁那里根深蒂固。2、当时生物学还不甚发达,近亲不能结婚的理念在亚翁那里还没有,这种法律理念更远未形成。当然,我们这里并非苛求亚翁在任何方面都是至圣先哲,我国有的落后地区至今仍有表兄妹通婚习俗不是更加落后吗?
第七、亚翁的诉讼法律思想。亚翁的诉讼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法院的划分上,他列举了八种法院:监察法院、宪法法院、专门审理杀人案件的法院、涉外法院、简易法院、行政法院、解决重大私人交易纠纷的法院、审理侵犯公共利益的法院。他这种法院的划分方法虽然不尽科学,但有一些是相当先进的,如宪法法院,这正是中国目前着力研究并力图诉诸实践的一种。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博大精深,本文实难窥其万一,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师长赐教。还有一个笔者十分感兴趣也是我们国内学者多次提到而未能展开论述的问题,即我们经常将亚翁及伯拉图与中国的先哲孔孟、印度的先哲释迦牟尼相比较,认为他们所处的时代及政治文化背景有相当接近之处,但却产生了如此不一样的理论学说,以至于现在的西方文明与目前之东方文明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差异,西方借助亚翁之法治民主思想开政治文明之先河,而我们东方却经常难以从孔孟那里寻找民主法治的踪影。朱学勤氏曾将中华文明之落后归诸思想源头的先天不足,缺乏原罪之概念;[14]南怀瑾氏亦认为释迦“追寻远古哲人之遗教,以求宇宙人生的真谛”,而中华文明却始终不太关心彼岸的问题;[15]国学大师章太炎氏之高弟曹聚仁氏亦主张抛弃中国所谓的“国粹主义”;[16]中华文明真的从源头上就先天不足吗?我也非常期望各位师长能够指点迷津,以释我辈之疑惑!
注 释:
[1]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2]《西方著名哲学家传略》,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2页。
[3]黑格尔著:《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80页。
[4]Aristotle,The Politics,p59.
[5]Aristotle,Ethcs,p189.
[6]The Principles of Natural and Political Law,Transi. T.Nugent,7th .ed.第87页。
[7]同[1],第33页。
[8]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33页。[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2页。
[9]曾仰如著:《亚里士多德》,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8年,第462页。
[10]李圣顿著:《西方圣哲小传》,中国展望出版社1982年,第42页。
[11]陈金全著:《西方法律思想史纲》,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第64页。
[12]同[1],第44页。
[13]同[11],第52页。
[14]朱学勤著:《风声、雨生、读书声》,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第34页。,
[15]南怀瑾著:《禅宗与道教》,复旦大学出版社版,第10页。
[16]曹聚仁著:《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三联书店出版社版,第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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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亚里士多德是世界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唯一的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1]是理智的化身,[2]是人类的导师。[3]他一生著述甚丰,为后世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法律思想,尽管有一些难免打上时代的烙印,却也是后世研究古代法律文明不可或缺的珍贵资料。笔者通观其相关著述,从以下七个方面对亚翁的法律思想逐一进行简要探讨。第一,亚翁对法律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开后世社会契约论、自然法观的先河。探讨法律的本质,离不开对国家本质的认识,但亚翁与我们所奉行的马恩列斯经典学说不同,他认为国家是自然起源的,是一种为追求全民幸福的社会团体,国家之形成是出于人类本性的自然要求。他说:“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种政治动物)。”[4]城邦国家的建立是出于人类的自然需求,而法律则是这种需求的保障,因而,国家不能没有法律,而正义是治理国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立法的最高依据。同时,亚翁又说:“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并且不依赖于接受。”[5]从其论述中可以看出,他把国家看成是基于人类滋生要求而结成的最高的社会团体,这种观点与后世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大同小异,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学说的源头即是亚翁之理论,只不过卢梭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又对其进行了文采飞扬、逻辑严密的发挥罢了。由是自然而然产生的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法律,实际上被亚翁认为是正义的化身且不依赖于接受,这种法律观与西塞罗的永恒法思想,霍布思、洛克、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亦是极其相近。尽管我们今天可能不尽赞同亚翁的论述,但试想在远古的古希腊时期,这种思想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第二,亚翁的法治思想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亚翁对后世的又一大贡献,就是其法治思想,这也是人们特别是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所特别看重的。亚翁与其老师柏拉图不同,他并没有徘徊在法治与人治之间,而是旗帜鲜明的主张法治,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如果某人管理人类事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那么就必然产生傲慢和非正义。”[6]“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7]亚翁是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的结论,他强烈的反对君主专制,他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7]因而,他得出结论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 “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 [8]对于法治之内涵,亚翁更是进行了近乎完备的阐发,以至于时至今日,我们的法治理论依然无法超越他的思想。他认为法治起码要具备以下要素:1、法律是无情的,应当由无情的法律来代替有私欲的人;2、法治是轮番为治,执掌法律的人必须轮流;3、法律应当是良法,也即符合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之法,另外一些压制性的法律――不管它是人民、暴君或是富人提出的――也都是“卑鄙和非正义的”,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而不是法律本身)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9]4、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从。由亚翁的这些论述反观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明的古国,至今仍徘徊在人治与法治之间,作为华夏子孙不能不感到汗颜。
第三,亚翁的人权法思想后世虽研究不多,但也可窥见一斑。笔者限于篇幅,仅举一例来说明亚翁的人权观。据欧根尼.拉尔修记载,亚翁去世之前曾立遗嘱要求解放所有家奴,有人称之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解放奴隶的宣言”。[10]当然,亚翁此举可能大多只是出于同情之心,但由此我们也能看出积淤于亚翁内心之中对奴隶人权地位的关注。他虽无力去解放整个奴隶社会,他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放了他身边的家奴,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其胸襟、其深情、其胆识可以说殊值后人称道。尽管是否是第一个人权宣言已不可考,但亚翁对人本身权利的关怀却显露无遗。尤其他对人权中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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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孔子的德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