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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调查和分析
在实际调查几处典型工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不同工程建筑垃圾排放量及其成分的差异性,建筑垃圾的成分和比例与建筑物类型、工程性质、建筑年代、地方习俗、当地资源、经济水平等等有关.讨论了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日益严峻影响.时城市建筑垃圾的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出了建议.
作 者:罗清海 陈晓明 王衍金 凌啸 Luo Qinghai Chen Xiaoming Wang Yanjin Ling Xiao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刊 名: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英文刊名: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年,卷(期): “”(6) 分类号:X705 关键词:建筑垃圾 成分分析 环境危害 减排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8《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1.11《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1.12《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1.1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16《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1.17《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1.18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2.2.编制目的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3.1建筑垃圾定义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2建筑垃圾分类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4.1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4.1.1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4.1.2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4.2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3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建筑垃圾清运
5.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5.2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5.3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6、建筑垃圾收尾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已经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概况:观山悦小区1#地下车库、3#、4#、5#楼工程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东。
建筑面积:1#地下车库7430平方米,3#楼地上34330.52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4#楼地上4326.66平方米,地下365平方米,5#楼地上2776.16平方米,地下703.55平方米。
结构形式:3#、4#楼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9层,5#楼地下1层,地上5层,基础形式为柱下筏板基础。本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二类,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质量等级:合格。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四、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1.建筑施工垃圾
在施工现场中,不同结构类型建筑物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一致,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20%。
2.建筑拆除垃圾
旧建筑拆除垃圾相对建筑施工单位面积产生垃圾量更大,旧建筑物拆除垃圾的组成与建筑物的结构有关:旧砖混结构建筑中,砖块、瓦砾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渣土等现阶段拆除的旧建筑多属砖混结构的民居;废弃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建筑混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旧工业厂房、楼宇建筑是此类建筑的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水平的越来越高,旧建筑拆除垃圾的组成会发生变化,主要成分由砖块、瓦砾向混凝土块转变。
五、有效的管理措施
1.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避免采用混合收集,减小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建筑垃圾分配现场的施工人员分拣,提高可以回收的资源;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垃圾处理采用填埋、焚烧、分类循环利用等;
4.提高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宣传垃圾处理的重要性;
5.施工现场配备一名工人专门负责垃圾的管理,将垃圾类别的标志牌尽量做到清晰易识别,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争取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和资源合理利用的观念,保护好现场的环境。
六、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建筑垃圾的减量化:
第一,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在施工现场中,施工人员大多数以民工为主,他们普遍素质不高,施工技术水平偏低,这对现场的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在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因建筑施工质量返工引起的垃圾量比例较大,而且造成材料浪费。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应用总结出来的办法,把施工质量隐患防范于未然。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第三,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第四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建筑垃圾的开发和利用
(1)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2)再生骨料组份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水泥砂浆致使再生骨料孔隙率高、吸水性大、强度低。这些都将导致所配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差混凝土收缩值、徐变值增大抗压强度偏低限制了该混凝土的使用范围
(3)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
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或用于制造中密度纤维板;
(4)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
(5)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
(6)废油毡填埋处理基坑土及边坡土送烧结砖厂生产烧结砖碎石经破碎、筛分、清洗后做混凝土骨料。
3、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之间的区别
建筑垃圾属于特殊垃圾,它的处理方式与其他垃圾的处理方式的不同点在于以下几点:
(1)排放的单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2)必须采取专门方式,单独收集,送往指定的专门垃圾处理处置场进行处理处置,例如泥浆类垃圾应在专用的泥浆池中存放,通过吸污车运输;
(3)从收集到处理处置的过程,由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由专业人员指导进行,严禁在专门处理处置设施外随意混合、焚烧或处置。
(4)建筑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国内一般采取填埋法处理,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进行焚烧。
七、建筑垃圾清运
1、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业清运工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如无专用提升设施,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 m。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 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2、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当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船舶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 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 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 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 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 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 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0.01 m2,总面积不得超过0.05 m2;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八、施工现场的收尾工作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2)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3)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4)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建筑垃圾有关的违法行为,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由泰山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公安、财政、规划、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泰安市城市市区以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泰山区、岱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泰山景区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工作。
泰安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其处置规划、综合利用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章 处置核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
(三)明确处置场所,即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的处置协议,或者经批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纳场所的使用协议;
(四)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设施设备等处置场基本情况;
(五)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双方协商拟定运输时间、路线、数量等;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勘验,并就运输线路、时间等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为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核准证上应当载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数量、方式等内容。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核准的方式和场所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放。
第十一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定点堆放。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接受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在辖区内设置围蔽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收集容器,并组织集中清运。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四)运输车辆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
运输单位必须凭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承运建筑垃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的单位运输。
第十五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逐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载明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数量、承载车辆、处置场所等内容。
在城区及其他交通限制区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还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第十六条 运输单位承运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手续;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承载数量进行定时、定线、定量运输,不得超限超载;
(三)按照确定的`处置场进行倾倒;
(四)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
(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运,不得沿途抛撒、泄漏等。
超限运输的应当办理道路运输有关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在施工场地、处置场所逐车查验、统计或收缴运输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查验道路上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等说明情况,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鼓励推广建设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置电子监控、统计系统。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对接收的各个建设单位、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数量分别进行计量、登记、统计,建立建筑垃圾台账,如实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不得外运处置。
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条 除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低洼地区改造需要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等情况外,建筑垃圾原则上交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应当按照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和建设,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场建设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其建设运营按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当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制度,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违法行为。
市建筑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建筑垃圾处理措施,依法查处违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发现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移交给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垃圾行政执法管理的具体细则,并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公布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对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倒乱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五)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
(六)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工程建筑个人简历
★ 建筑幕墙工程合同
★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 ERP调查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