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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6月份起,我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或拔打*******,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另外,夏季我市将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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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日前,媒体报道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时,高温作业将同时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津贴发放替代这些物品的发放。
其实,在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就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但在执行中,不少企业要么以饮料、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要么压根就不发。
高温津贴为何遭遇落实难?恐怕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在传统观念里,凡是“津贴”都属于单位福利,而福利好坏由单位的性质和经营情况决定,发与不发全凭单位自己说了算,不具强制性。所以,很多劳动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温津贴的标准,甚至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
第二,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毕竟是弱势群体。很少有人有勇气为了一点津贴去跟单位撕破脸、对簿公堂。
第三,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能不能拿到高温津贴,要以环境温度为标准。室外倒还好说,毕竟有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权威数据作参考。可室内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劳动者没有获得合法的高温津贴,就要举证当时的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那么,温度测量该由谁来做?怎么做?
因而,让高温津贴制度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对于劳动监察部门而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哪些企业的劳动者通常从事高温作业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有关部门还要积极通过媒体等渠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和其发放标准,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政策人文关怀的暖意。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让劳动者真真切切地感怀于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还得在执行上下一番功夫。
随着酷热高温天气的到来,有关夏季高温补贴发放问题再次引起众多企事业职工的关注。我市人保部门昨明确表示,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69月(共4个月),每月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200元。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至9月)。同时,企业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根据气象台预报显示,这场雨过后我市气温将蹭蹭地飙升,“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上班族关注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什么是高温津贴?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随着气温的逐渐攀升,高温补贴再次重出江湖。根据徐州人社局发布的信息,从6月份起,我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共四个月,最迟10月底前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高温补贴发放范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其它高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监管投诉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随着六月的临近,徐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成为徐州的朋友所关注的。据悉,从下月起,20徐州高温补贴将发放。对此,关于年徐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2016年徐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6月份起,徐州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可投诉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求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对于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那么问题来了,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关系到了奋战在一线的工人的切身利益。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根据不同地区,相应的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会不尽一样。
7月13日,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入伏以来,各地迎来今年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最高气温逼近40℃。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据记者粗略统计,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各地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如下:(数据来源于媒体报道)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7月13日,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入伏以来,各地迎来今年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最高气温逼近40℃。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据记者粗略统计,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各地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如下:(数据来源于媒体报道)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 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重庆33℃以上35℃以下 不低于5元/天
35℃以上37℃以下 不低于10元/天
37℃以上 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入夏以来,各地气温越来越高。6月起,广大劳动者有望增加一笔津贴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丝“清凉”。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上海: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州高温补贴标准:连发4月 每月200
随着气温的逐渐攀升,高温补贴再次重出江湖。根据徐州人社局发布的信息,从6月份起,我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共四个月,最迟10月底前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高温补贴发放范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其它高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监管投诉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12333投诉咨询电话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
【相关知识】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
★ 合肥高温补贴标准
★ 深圳高温补贴标准
★ 陕西高温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