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发放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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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温费发放的标准(共含7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Midnightgospel”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高温费发放的标准

篇1:扬州高温费发放标准

人社部门表示,企业如果用“清凉饮料费”冲抵高温津贴,职工可以打12333社会保障热线投诉。人社部门还提醒企事业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布置。

相关阅读:“梅雨季”会影响高温费发放吗?

每到夏季,市民都会关心高温补贴情况,我省规定高温津贴从6月开始计发,7月的工资单上就会有高温津贴这项收入。但上个月持续不断的雨水天气是不是就意味着6月的高温费跟着雨水泡汤了?

【疑问】

连续阴雨天

高温费还算数吗?

近两日气温飙升,高温费再次被提及,有人疑问,上个月连续雨水天气,高温费是不是要打折扣了?记者调查发现,因为温度不算太高,高温费不按时、按量发放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尤其是近几年,35℃以上的高温天出现频率不是太高,于是有些企业斤斤计较,有的索性不发,有的“按日子”发,还有的“按小时”发。

据悉,5月1日,江苏将高温津贴写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记者查看发现,近几年夏天的高温很是短暂,去年的6月-9月,我市的气温也相对平稳,不算太高。高温津贴屡遭凉夏的烦恼,高温费还能如约而至吗?

据了解,今年江苏高温津贴仍执行的标准,即每人每月200元。按每月计薪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在高温条件下工作1小时,只能拿到1.1元的高温费。

【回应】

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记者昨带着疑问咨询了人社部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没有明确高温津贴是按月还是按天计算,但是江苏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里约定好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没有这项制度,从关爱职工的角度出发,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扬州高温费发放标准]

篇2:高温费发放的标准

网友的疑问:

我想请问一下,高温费发放是不是我们国家强制执行的?是不是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我现在一家外资企业,他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法律顾问的解答:

高温费并不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发放的劳动报酬内容,实践中我们要看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无类似规定,如果有这样的待遇规定,则企业应该发放。

在劳动法理论上,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三大块。对于工资,国家规定无论是全日制工还是小时工,都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险福利中,国家对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作了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试用期,都应该为员工缴纳上述费用,我们俗称四金。现在企业中试用期不交四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此外法律还有一些对于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福利待遇规定。

劳动保护一块是比较灵活的一块内容,通常来说,劳动保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作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所以才会有劳动保护这一块。但是劳动保护通常是企业以物的形式体现的,比如,企业发放劳动手套、安全头盔、工作服等,还有一些企业则会定期发放清洁用品。当然这些都以必要为前提,举例来说,如果是办公室文职工作,就不必发安全头盔。

再看高温费,一般高温费是货币的形式。它的发放并不提供员工安全和卫生,其作用主要是给予在高温天气上班的员工一点鼓励,尤其是一些在空调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更是如此,毕竟上班总是要上的,这原本就是员工的义务。如果企业觉得有必要鼓励的,则会发放,反之则不会。

篇3:关于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上海关于高温费的规定

上海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00元,发放的时间是6月到9月。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也要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延伸阅读:高温天气如何应对?

一、饮食:增加蛋白质,及时补钾补水

第一,首要要适当增加蛋白质摄入。其中优质蛋白质应占一半以上。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包括瘦肉、鱼、蛋、牛奶、黄豆及豆制品等。

第二,要多吃含钾、钙、镁、铁等丰富的食物。缺钾是引起中暑的原因之一,因此膳食中应多搭配一些含钾丰富的食品,如蔬菜和水果、豆类等。绿色蔬菜、坚果、粗粮含有丰富的镁。奶及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都含有丰富的钙。动物肝脏、瘦肉、动物血是铁的良好来源,含量丰富吸收好。动物性食物含锌丰富且吸收率高,如牡蛎、瘦肉、动物内脏等。

第三,要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按出汗量多少饮水,出汗量多,饮水量就应适当增多。另外,不能等口渴才喝水,要定时喝水,少量多次。可选用白开水、茶水、柠檬水、绿豆汤等。如果出汗较多,应补充盐分,可选择一些运动功能饮料,或者在白开水和茶水中适量加点盐(0.1%含盐量)。除此之外,每餐可做点菜汤、鱼汤、鸡汤等,可补充水分。

第三,要及时补充水分和盐分

二、起居:晚睡早起,着装以棉、麻、丝为主

值此时节,市民在起居和着装上应该有所讲究:起居要定时,露宿不可取,衣着勿赤膊。高温酷暑时,有些人喜欢光着上身乘凉,认为赤膊凉爽,其实未必如此。当气温接近或超过人的体温时,赤膊不但不凉爽,反而会感到更热。因为人的体温调节不仅靠皮肤蒸发,还和皮肤辐射有关。

专家强调,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的时间是10时至15时左右,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如必须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好太阳镜、遮阳帽、遮阳伞、防晒霜甚至湿毛巾,并随身备好风油精、藿香正气、仁丹等防暑降温药。在穿着上,应穿浅色、宽松的衣物,以减少衣物吸热,并方便排汗及散热。面料应以棉、麻、丝为主,尽量避免穿化纤品类的服装。

夏季应尽量晚睡早起,并养成午休的习惯。睡眠期间,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凉爽而把空调温度调得过低。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空调运作时,尽量避免送风口冷风直接吹着头部,定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特别是司机朋友不要长时间在车内开着空调睡觉。

三、运动:选择消耗小的方式,强度要降低

适当运动有助于改善血液循环,但在高温干燥的天气下如何锻炼呢?应适当降低锻炼标准,不要再像以往一样大强度运动,建议应由户外转战室内;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慢性病患者,不要因酷暑而暂停运动,可适当缩短运动时间或降低强度;防晒和多饮水是两大运动护身法宝。

早晚气温相对低时,市民可以适当在户外锻炼。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锻炼项目都合适。市民在高温天气可以选择广场舞、气功、器械等消耗小的运动方式,而像长跑、骑自行车等大运动量的锻炼就不合适。高温天气,市民可以用快走的方式代替跑步,减少消耗。运动强度因人而异。一般来讲,高温运动强度要降低,最好每天坚持30分钟左右的运动时间。

高温天气,大量运动会使身体内的水分流失比较快,因此,运动前半小时喝800毫升水。如果运动时间超过30分钟,一定要及时补充水份。运动前一个小时要吃些主食或者水果,运动后建议采用少量多次的饮水法。另外,运动后也不可过量吃冷饮,否则会引发胃部不适。

四、情绪:对环境调整,学会放松的方法

高温天气会影响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使人表现出心烦气躁、好发脾气、思维紊乱、行为异常的状态,尤其容易为一点小事而大发雷霆,而自己却很难控制自己的情绪。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受高温影响刺激情绪?职场上的人更容易产生“心理中暑”。以下方法教你缓解:

首先就是对环境的调整,居住和办公环境要尽量保持清爽,有条件的不妨将室内的各种布艺统统换成清凉的绿色、蓝色,养几盆绿叶植物。在无法改变环境的情况下,学会集中注意力,或者及时调节工作节奏,重新分配休息和工作时间。

首先就是对环境的调整,居住和办公环境要尽量保持清爽

其次要学会放松的方法,将压力和烦躁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及时释放。遇到烦心事的时候,可以通过购物、聊天、健身等方式适当发泄,从而有效地调节心情。

最后需注意劳逸结合,适当去公园散步,或者到外面逛街、跑步、游泳等。保证睡眠质量,根据夏季昼长夜短的特点,及时调整自己的生活节奏。清淡的饮食,足够的水分摄入和盐分的补充,都能完成体能的修复,恢复神经的稳定性。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上海高温补贴时间:每年6月至9月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措施》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高温季节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住房补贴;

4、伙食补贴(饭贴);

5、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按月发还是一次性发放?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选择按月发放。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不发高温季节津贴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

篇4: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6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20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2016年5月23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篇5: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各地最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

16、山东

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7、青岛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8、四川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20、贵州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21、宁夏

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肃

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8元/天,

26、广西

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27、内蒙古

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8、辽宁

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200元/月。

29、山西

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30、河北

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高温津贴吗?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已自行制定高温岗位补贴低于本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发放高温津贴会影响工资的发放吗?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此外,对从事室内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以本通知月支付标准为计算基数,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实际天数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如何维权?

1、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6: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海南,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北京,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篇7: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陕西

每天10元。

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陕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四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宁波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上海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3各地高温补贴费用发放标准

发放过节费请示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高温费发放的标准(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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