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四川省高温补贴规定(共含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安泉潆”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相关阅读: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上调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多地标准数年未变 专家呼吁建立科学调整机制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 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中新网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迈入被热浪裹挟的六月,全国多数地区都迎来了高温津贴发放,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的标准。其中,四川省的高温补贴为每人每天8-12元。
那么,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你是否拿到了高温补贴呢?
今日四川省天气概况一览
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一览表
20,四川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58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10元。
20,四川再次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那么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
其中,成都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12元;乐山市中区等地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每人每天8元。
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发放认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未规定
四川省内发放高温津贴没有具体时间和天数的限制,实际发放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标准。
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在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免费为其提供卫生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应从工资中扣除,更不能折合现金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损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不能搞“双重标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却逾期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序:1.北京;2.上海;3.天津;4.重庆;5.江苏;6.广东7.浙江;8.山东;9.山西;10.安徽;11.湖南;12.湖北;13.河南;14.河北;15.广西;16.陕西;17.江西;18.四川;19.福建;20.云南;21.海南;22.贵州;23.吉林;24.辽宁;25.甘肃;26.宁夏;27.内蒙古;28.新疆。
1.北京:6-8月,室外每人每月180元;室内每人每月120元。
2.上海:6-9月,每人每月200元。
3.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6元)。防暑降温费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6-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为每月140.6元)。
4.重庆: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5元;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0元;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每人每天15元标准发放。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每人每天5元;35℃以上37℃以下的,每人每天10元;37℃以上的,每人每天15元。
5.江苏: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00元。
6.广东:6-10月,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7.浙江:6-9月,高温下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人员180元,一般145元。
8.山东:6-9月,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人员140元(20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9.山西:6-8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240元。
10.安徽: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11.湖南:7-9月,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12.湖北:6-9月,每人每天12元。
1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14.河北:根据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特点,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15.广西:6-10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16.陕西:每年6-9月每人每天25元。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每人每天15元,其他每人每天10元。
17.江西:6-9月,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
18.四川:每人每天8元至12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19.福建:5-9月,每人每天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
20.云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
21.海南: 4-10月,每人每天10元。
22.贵州: 6-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辽宁:7-9月每人每月200元。
25.甘肃: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6.宁夏:6-9月,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其他每人每天8元。
27.内蒙古:高温岗位津贴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230元/月。
28.新疆:每人每天10-2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标准。
根据四部委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理财之家获悉,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山东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高温补贴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据悉,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今年的高温津贴政策。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这两年,广西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在6至10月份共5个月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幅度发放。你所在的公司去年以发放清凉饮料为由不用给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是不对的。如果公司今年仍不发放高温津贴,你们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12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把“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因此,如果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法规:
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6月1日起施行。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2.20江苏高温补贴规定
3.年国家高温补贴规定
4.2016年广州市高温补贴规定
5.2016年江苏省高温补贴规定
6.2016年深圳市高温补贴规定
7.2016年海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8.2016年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9.2016年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10.2016年三亚高温补贴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2016年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2.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规定
3.2016年国家高温补贴规定
4.2016年江苏省高温补贴规定
5.2016年重庆高温补贴规定
6.2016年广州市高温补贴规定
7.2016年湖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8.2016年海南省高温补贴规定
9.2016年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10.2016年三亚高温补贴规定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人群: 室外、非室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高温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这些人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6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法。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学者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市人保局昨天发布《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作出统一规范: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6月份,由于当月没有一天气温达到35℃以上,引发了高温津贴需不需要发的讨论。日前,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对此作出统一规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由于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哪些岗位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看法不一,各单位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为此,《通知》明确: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夏季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工作。
2016上海市高温补贴规定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从开始,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43号)同时废止。
今天开始进入六月份啦,
这预示着青岛即将进入盛夏的
蒸笼模式!
青岛高温补贴标准2016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大家先不要“恐慌”,
小编有一个好消息要分享哦!
6月1日起,
高温补贴就要发放啦!
高温补贴是怎么回事?
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
↓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高温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
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那么,大家一定很关心下面这个问题了。
山东省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山东省目前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重新调整后的新标准,即《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
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补贴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
看看其他省份的补贴标准,
一起来比一比吧。
要知道,
少数其他省份的津贴标准
近十年都没有调整过!
而在这之前,
山东省的高温补贴是80-120元,
调整后的补贴费用足足提高了约80%!
必须为咱大山东点赞!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哟!
高温津贴不是福利!
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
茶叶、清凉饮料等物品不能取代防暑降温费,
换言之,
企业即使提供了西瓜、饮料等防暑物品,
也需要按照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高温来袭,我们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这个月起,
记得查查你的工资条,
看看这笔补贴到账了没。
★ 高温补贴请示
★ 高温补贴通知
★ 高温补贴通知
★ 宁波高温补贴
★ 四川高温补贴
★ 高温补贴申请书
★ 湖南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