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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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讯

篇1:甘肃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讯

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生活质量不断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给自己买起了保险。俗话说的好,老有所养。不担心自己年轻的时候没饭吃,就担心自己老了吃不到饭。因此,为了让大家老了以后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各省各县都开始重视养老保险这一相关政策,为广大人民争取最大的利益。

今年,甘肃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全省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此次调整办法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财政每人每月55元、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每人每月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5元。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70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省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0元(含补贴的5元),每年省财政需补贴资金3.24亿元。

[20甘肃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最新资讯]

篇2:海阳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养老保险待遇有了显著的提高。

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海阳市将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从5月起补发,该政策的执行将惠及海阳市14万居民。除此之外,自2015年起,将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和高低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额。也就是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个人账户累积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反之就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由继承人经村代办员持相关材料到镇保障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并一次性发放8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日未注销登记的,除不享受丧葬补助外,多发的养老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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