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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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共含6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aoms”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篇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关于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资讯

一、考前准备工作

1、对银行从业考试的相关信息了解清楚。比如:考试时间、地点等方面的详细信息。毕竟最后还要通过网络报名,所以一切信息还需要自己先了解清楚的好。

2、多看看前辈的考试经验之谈。不管你有无银行从业经验,看看别人的考试经验还是很有益处的,毕竟考试就是考试,只有过来人才更有资格说话。

二、考前复习工作

1、首先当然是以教材为主。任何考试相信还是要以教材为主的,特别是像银行业考试这种完全是以单选、多选、判断组成的客观题,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切的题,不管难易均出自于教材,有些表面上看难似乎没有见过,也只是变种而已,根源还是在教材。所以重中之重就是要掌握教材。

2、重视辅导书的作用。本人在看别人经验时,就了解到辅导书最好是用和教材同一家出版社的,于是就买了一套。每看完一章,就做该章的习题,以巩固刚学到的知识。对于错题,再回头找书上相关内容,加深印象。

3、找一起学习的朋友交流。如果你是集体报名的,可以找要考试的同事一起交流;如果是个人报名的,可以在一些论坛、教育培训网站上寻找考友共同交流。本人作为学生,在备考后期时,参加了考友推荐的'博尼思教育的金融考证培训。我经常在博尼思教育网上面收集模拟题,看不进书时,就换着去做题。拿不准的地方,还可以发到群里,大家一起讨论,之后再去找书,就大大加深了印象。千万不要吝惜这点时间,其意义远大于你一个人看书,不妨一用。

4、饮食作息与情绪调节。老生常谈了,大家都快成考试的机器了,也知道考前是要好好调整饮食与作息的。吃得清淡些,早睡早起,睡前不要作任何与考试无关的活动,特别是如打游戏看电视等,免得第二天脑子里充满的都是这类东西。睡前可以听点轻音乐或者或是佛教音乐,本人就对班得瑞与神秘园的轻音乐很感兴趣,对于镇定心灵,安稳睡觉很有好处。

三、考试过程

1、拿准考证是考前一个星期的事儿,上面也标好了考场位置与时间。所以尽早安排好行走路程是正事儿,别犯什么考前一个小时候找不到去的路儿之类的低级错误。

2、正式考前会有个拍照的时间,其实也是安定心情的时间。从进入考场起,你要想的要做的都是为考试而服务了,其它的也和你无关了。如果等待的过程中心情紧张,就多深呼吸,个人效果相当管用。

3、看清开考前计算机上的提示,一旦开考,那你已经不是你了,用意识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开动你的潜意识,安心让你的潜意识为你眼睛所见的每一题给出答案吧。用这个方法,本人的公共基础用了不到五十分钟就做完了。

4、做题过程中,如果发现拿不准的,可迅速多看两遍,但超过一分钟时间浪费在一道题上的事儿是不明智的,不如打上标记。待做完所有,再回头用你的潜意识做。如果

你答完了,请别着急交卷,安心检查一遍,除非你有十足把握,否则别轻易改答案。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点小经验,通过此次考试,也增加了不少新的知识,也是一大收获。借此机会认识更多的银行业朋友以及想进入银行业的朋友,缘份!祝福各位!

篇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于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篇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多选题]

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

A.出资方式

B.数额

C.缴付期限

D.原则

E.款项

正确答案是:A,B,C

解析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多选题]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前,该责任将一直存在

C.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D.清偿顺序按先后依次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其他债务

E.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正确答案是:A,D,E

解析

选项B项说法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选项C说法错误: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选项ADE说法正确。

[多选题]

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首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首先清偿所欠税款

E.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是:A,B,C,E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篇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在校大学生亦可报考)。

中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还需要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篇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

1、需要是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2、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4、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其中,2、3、4条只需满足任意1条即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中级

1、需要是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银行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3、月31日前,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

2、3条满足任意1条即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

篇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

银行从业考试考试科目很多,覆盖面积大,所以复习要有规律。

复习方法1.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是关键,因为教材的内容多,覆盖面积大。但是有一个原则:考试是有范围的,这就是大纲。所以把大纲的每个知识点抄下来,然后看书,每次看书都带着问题去看,并且对有疑问的都要做笔记,尽量把问题完整的解答出来。

2.复习时间

大部分的考生都是有各自的生活和工作,复习的时间相对较少,

备考资料

这就需要考生要求安排好详细的计划,每天必须按照复习计划来复习。这样就不会复习很乱而且时间也安排得合理。这样更利于掌握知识,还可以参加网络辅导,让老师帮助你复习。

3.教材和试题结合

在复习中,看书是基础,是根本,但适当的做题能够加深理解,巩固记忆,而且能把看书过程中不懂的问题弄清楚,而且能够很好的运用书本知识。考前还可以做一些模拟题,测试自己的情况,然后再加强复习自己不足的地方。这样就能够很好的达到复习效果。

注意事项因为银行从业资格证是上机考试,所以在交卷时要看哈保存好没有,还有是否交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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