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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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篇1: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未强制要求司机为本地户籍

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网约车新政后的深圳专车俱乐部调查

经历了激烈的“补贴大战”,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让网约车在中国获得了合法身份。不过在10月8日,北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京籍京车”,上海也出台了相近的规定,之后很多城市都参照这两座城市制定了类似的规定。

12月21日,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地方同时颁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此前草案中的“京人京牌”等规定继续保留,对于车龄、车轴距等也都有具体要求。

随后,深圳在12月28日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拥有深圳户籍,或者是持有居住证。按照排量和轴距的要求,车必须是中级车,司机需要通过考试才能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时间,此前看到网约车有利可图涌入市场的司机们,有大批因为不再“合规”而面临何去何从的境遇。

根据财新之前获得的数据,滴滴北京注册司机数量为110万,活跃司机数量逾20万,但只有10.7%符合京籍规定。

据深圳一位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的数据,滴滴深圳注册司机逾30万,其中大概20万是异地车牌,拥有深圳本地牌照的车辆只有10万辆,这其中活跃(每天工作工作8个小时)的司机只有2万多名,最高峰的时候不超过5万名。

至于季国军所关心的SUV能不能接专车订单,暂行办法中没有规定。滴滴的员工告诉他,具体的细则他们下面的人也不知道,要等高层的通知,因为政策变化实在是太快了。

的确,作为网约车平台,面对突如其来的新政,滴滴也在调整、适应中,包括战略上的拓展:开拓海外市场、上线租车业务、与出租车公司合作。

这些动作会分摊掉部分网约车新政带来的市场风险。一旦大批司机不合格而流失将意味着供给减少,车价必然会上升,进而影响乘客的打车频率,业务也势必会萎缩,滴滴将会被迫成为一家“中高端出租车公司”,这样的定义还能否支撑起将近380亿美元的估值,可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还干得下去吗?”这是不少网约车司机脑袋里的问号,相比季国军在担心SUV如果只能拉快车不合算,另外一些司机在考虑另谋出路了。

就如滴滴去年在回应网约车草案的声明所说:“大量的网约车司机将面对失业打击,成为社会闲散人员,重新寻找工作。”

篇2: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

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规定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并要求驾驶员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

据《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深圳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据介绍,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的限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按照国家关于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定位,明确深圳市网约车的车辆技术条件应高于现行的巡游车车辆技术条件;二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的窗口,网约车车型应与国际化城市形象相符,保证乘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的车辆准入条件设定。

对于驾驶员,《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据《暂行办法》,深圳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此外还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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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深圳网约车新规

深圳网约车新规

以下是深圳网约车新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贸信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为非本市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

(五)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六)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网约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三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三)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四)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七)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第十五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至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款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车辆所有人也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月31日。

第十六条 依车辆所有人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不通过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一)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继承人可以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变更或者不予许可变更的决定。许可变更的,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除前款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三)车辆所有人为个人,该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

网约车车辆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退出经营,或者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在网约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户籍和本市居住证信息、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经营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三)具有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四)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五)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车辆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通过网络专线的方式传输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不得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网约车经营者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处于载客状态的车辆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依法纳税,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十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其网络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第三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流向境外。

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接口、解密等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二条 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三)将车辆车载终端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约车网络服务平台;

(四)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五)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七)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篇4:网约车新规定

2月28日,包括杭州、西宁、沈阳、宁波、南京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结束了网约车新政过渡期。各城市规定,从20**年3月1日开始,所有的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驾驶员都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核与考试,“三证在手”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业务。与此同时,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过严的问题也在社会引起争议。

据目前,曹操专车、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三家网约车平台,已经赶在过渡期结束前取得了在杭州、宁波等地的经营许可证,“嘀嗒拼车”平台也已办理完成备案手续。不过出人意料的是,网约车业务规模最大的“滴滴出行”却未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根据了解,由于“滴滴出行”工商注册地在天津,按照我国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要想获得营业许可证,须先取得公司注册地的交管部门审核颁发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 ”。不过,截至目前,天津相关部门尚未给“滴滴出行”颁发该证明。

在网约车新政出台的节点上,除前文提到的吉利集团旗下的曹操专车外,仍有看好专车市场的新平台加入。与原有网约车平台相比,新平台有其自身优势:新的平台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直接组建合规的平台来分享蛋糕。

自网约车诞生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大、服务体验好、企业补贴多等因素,曾经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爆发式增长。在此期间,由于网约车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如何在兼顾行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一直是官方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去年7月,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各地逐步推出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专车司机的准入门槛。但地方政府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车辆运营资格的严苛管理,使人们似乎又回到了过去“打车难”的时代。

以南京为例。2月27日,南京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首场考试开考。“省人民医院周围有哪些医院?”“南师大有几个校区?”“老山南临哪里?”……诸如此类问题出现在南京区域科目的考题上,让很多考生栽了跟头。27日上午参加考试的40名考生中,仅有7人通过,通过率为17.5%。而下午的第二场考试通过率更低,36人参加仅3人通过,通过率不足8.4%。

事实上,就网约车服务本身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来看,网约车驾驶员所需掌握的职业技能水平与出租车驾驶员所差无几。然而,就目前包括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举办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情况而言,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难度明显要比出租车驾驶员考试难度大了不少,考题中甚至包括“南京长江大桥修建于何年”等历史文化类题目。这导致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通过率非常低。

除驾驶员资格考试难外,一些地方管理办法对司机户籍、车辆型号也进行了限制。杭州的.滴滴司机徐先生在去年11月按照国家制定的网约车新政订购了一辆威驰,本以为自己的新车肯定合规,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出台的网约车杭州细则多了对轴距的规定,这让徐先生一下子被“套了进去”,如果再换台符合标准的新车,徐先生要损失1.5万元左右的折旧费用。

在徐先生的朋友圈里,不少人都选择离开网约车行业,重新捡起出租车老本行的“回巢司机”也越来越多。

此外,今年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大会的《关于发展我国共享经济的建议》的提案中,也建议叫停各地对网约车的歧视性规定,为出行共享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面对地方管理过严的质疑,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交通运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布会上表示,网约车是“互联网+出租车+交通”的一种新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进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李小鹏表示,网约车是新事物,而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方都要共同努力。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密切跟踪,集思广益,不断地总结、完善、提高。目前,全国已经有66个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细化措施,还有127个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已经做好准备,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在群众出行用车需求日益增加的今天,有关部门推动出租车服务供给侧改革,出台相应措施推进网约车合法化是大势所趋。但网约车如何合法化,是个颇具技术含量的问题。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是否能够落地生根,切实惠及民生,为确保百姓出行的便捷与安全服务,是衡量网约车政策的关键所在。

篇5:网约车新规定

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曾推动“酒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今年就网约车新政提交提案。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运行的网约车中,能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限制条件的,仅占极少数。北京、上海的网约车细则要求“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严苛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施杰表示,比如要汽车的排量、轴距,以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从业人员,甚至要求学历、户籍等,这种要求大大制约了网约车发展的活力。他今年提案建议政府应该更加简政放权,以更加积极、宽容的姿态帮助网约车市场的培育。出行,网约车最大的问题:一要有足够的保证,二要有足够的安全。足够的保证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剂,安全恰恰是政府在网约车规制的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第一,车辆安全,第二是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安全、道德安全,同时再加上保险的配套措施,相信能够更好地保证安全快捷,能够使网约车的发展更加有序。

施杰建议,《暂行办法》可作出如下修改:

(一)政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为保障网约车乘车安全而加大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求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龄;要求司机接受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要求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设立适当的限制条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性、规范性发展。

同时,政府应当科学引导网约车发展,而不是像治理洪水猛兽,把它一下子关进笼子里。以构建网约车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导向,放宽对司机户籍的限制性规定,充分利用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的空闲车辆资源。网约车平台、司机和车辆审核程序,各类许可证明的核发程序尽量从简,以便节约社会管理成本。

(二)政府协助构建平台审核、加强平台监管

改事前许可,为后期监管,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和车”的模式。将市场准入许可更多地让权给网约车平台,规范其登记信息、审核资质的义务,定期提交所有车辆的情况,这些数据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怠于履行义务的平台采取处罚措施。

对网约车不合理调价进行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最合理的价格出行,也避免市场垄断形成的价格新高。20**年1月,上海交通委约谈“滴滴出行”负责人,因平台上出租车预约加价功能超高额收费,就此提出整改意见,平台负责人承诺将取消该功能。这就是成功的监管案例。

(三)延长新政策落地的过渡期

类似滴滴出行的轻资产互联网平台所连接的网约车,存在大量不符合新政策标准的现象。而网约车司机如旧从事营运的惯性难以一刀斩断,更重要的是群众依赖于网约车出行的需求量依旧不减,社会各方都需要一个适应阶段。所以,新政实施不可硬着陆。当前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各平台规范化审核,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延长从旧规到新政的过渡期,循序渐进地促进新政策落地。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倡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对网约车的审核,放权是进步,限制是倒退。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篇6:全国各地网约车新规定

全国各地网约车新规定

网约车新规11月1日起实施!月起一批新规施行,主要包括:网约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民航票价、科研费用、虚开机动车发票等内容。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目前各地都发布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面一起来看看各地网约车细则内容:

1 北京

驾驶员条件:

1.本市户籍;

2.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5.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6.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条件:

1.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2.五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3.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5.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6.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2 上海

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

2.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3.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4.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5.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6.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7.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十条(许可有效期)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设置巡游车营业站的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3 深圳

驾驶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6.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条件:

1.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两年;

3.燃油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4.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5.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所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2.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4 广州

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公民;

2.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3.本市户籍

第十七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初中以上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

4.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5.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6.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将个人所有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

第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2.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3.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4.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由车辆所有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5 宁波

驾驶员条件

1.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4.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

5.车辆符合节能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要求,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6.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驾驶员要求

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有三年以上驾龄;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车辆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

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篇7:石家庄市网约车新规定

石家庄加强对网约车等新业态安全防控

今年,全市政法机关聚焦新定位、聚力新路径,推出了系列控险惠企,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明确加强对网约车、寄递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监管和安全防控,促进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网约车行业,我市将探索建立严密的动态监管体系,完善身份资格、车辆信息、劳动协议等审核验证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运营安全;对寄递物流行业,将推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石家庄模式”,大力实施“驿路平安”工程,加强实名寄递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电子商务行业,会同有关部门打造电子商务监管云平台,有效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网络传销、非法交易、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不仅局限于新兴行业。据了解,今年,全市政法机关将继续深入落实《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25条具体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动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围绕防控金融安全风险,政法机关将会同金融办等部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证券、投融资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风险管控。围绕防控生态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审判机关将加强资源环境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中,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同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石家庄市民用12306客户端也能约车

12月8日起,省会市民通过“12306”客户端(中国铁路官方手机APP)首页的“约车”功能,可使用滴滴出行呼叫出租车、快车和专车,进一步方便乘车。

此次滴滴出行接入“12306”客户端后,市民在购票时,便可通过“约车”功能叫车,操作更便捷。这一功能将进一步方便市民乘车前往和离开火车站,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火车站周围的出行效率,有效缓解春运期间火车站附近的交通压力。

据滴滴方面介绍,使用滴滴出行APP呼叫快车、专车、顺风车服务的市民,行程期间均可享受最高120万元人民币的司乘意外综合险。同时,乘客在行程中还可通过滴滴出行APP与家人分享行程信息,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求助功能,上传实时录音至滴滴安全平台获得帮助。

石家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石家庄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同时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设备。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两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车辆档次:五座乘用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纯电动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七座乘用车,排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此外,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从事石家庄市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七个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取得健康证明;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职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篇8: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备受关注的深圳网约车实施细则昨日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至3年,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深圳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昨日正式落地。暂行办法对深圳现有网约车和驾驶员的过渡期延长至3年。与纯电动车不同的是,燃油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届满日期并非8年,而是底。深圳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不仅限于深圳户籍,还可以“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另外,对车辆准入条件等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据悉,在征求意见期间(10月8日至11月8日),共收到2324条对深圳网约车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过渡性政策安排等方面。昨日,《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也同步发布,要求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合乘出行。

调整车辆准入条件

相比之前征求意见稿,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基本没有调整。驾驶员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驾龄满三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根据暂行办法,可以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条件,由原来的本市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改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车型条件方面,纯电动小汽车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规定燃油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届满日期并非8年,而是月31日。这是否意味着,届满之后,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将退出网约车行业?对此,市交委昨日并未给予正面回应。

两种车型准入条件方面,燃油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发动机功率110千瓦以上的限定条件。另外,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有所增加,由“2650毫米以上”变为“2700毫米以上”。

另外,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并强制报废。

过渡期延长至3年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有60余万网约车。根据暂行办法,对已在深圳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过渡政策,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原征求意见稿为2年。这相比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都相对更为合理、宽松。

昨日市交委表示,这是考虑到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在此前举办的深圳网约车管理立法微信听证会上,深圳市交委回应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过渡期的规定,主要考虑现有部分存量车型不符合政策,需要设定过渡期以便于存量网约车的车辆更新。如过渡期过短,不利于运力的平稳过渡;如过渡期设置过长,不符合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的政策导向,也会导致原有网约车与新增网约车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根据暂行办法,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型为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0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符合本办法相应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深圳为“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的代表的网约车,提出了更为合理和实际的过渡期解决方案,其实也是希望网约车在深圳发展,能够进一步减少车辆资源、道路资源占用,为深圳未来交通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滴滴回应

昨日,滴滴回应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深圳的实施细则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这种创新性设计,考虑了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了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滴滴将一如既往通过持续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安全体验,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相关链接

2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根据《办法》的规定,在深圳开网约车对户籍无强制要求,司机驾龄需在三年以上。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对燃油车辆的限制调整至轴距2700毫米、排量1750毫升以上即可,取消发动机功率限制;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从2650毫米调整至2700毫米以上,但对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取消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满足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此外,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办法》也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时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和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流向境外

篇9:深圳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

深圳网约车新政细则出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前日发布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份征求意见稿,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不少受访者认为,若新政落地,网约车价格将相应走高,而现有的行业市场格局也可能面临洗牌。

网约车门槛进一步提高

对比交通部的网约车暂行管理办法,深圳的网约车管理细则相对车辆配置、司机资质等细节提出更高要求。滴滴出行认为,在网约车的车辆、司机方面设定更高门槛,将导致只有中高端车辆才能从事网约车,这会使车辆供给骤减,网约车车费增长,出行效率大幅降低。

有专职网约车司机告诉记者,按照月均500单来计算,如果用A级车型运营,算上折旧、油费、维保等费用,平均每单大概是8.3元;而如果按要求升级为1.8T或者2.0L以上的中高级车,在同样运营情况下,每单成本要达到17.5元。这意味着,如果要保障自己收入不变,未来网约车定价至少要是现在的2倍以上。“如果价格涨不上去,我的收入就要减少,但如果涨上去了,坐车的人也会少,我的收入还是会少。”该司机表示。

有助于提升服务品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北上广深等地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各网约车平台的反应并不完全一致。

滴滴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为新业态和分享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相对来说,易到和神州的回应较为平淡。各平台不同反应的背后,是网约车现有市场格局可能面临的重新洗牌。

有交通行业分析师认为,北上广深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准入门槛都较高,如果这些地方细则最终落地,私家车接入量最多的滴滴和优步面临的冲击最大。

相比之下,神州专车用的是“B2C的重资产”模式,受到冲击较少,尤其广深两地,对网约车司机户籍并没有做出限制,影响就更小。

也有观点认为,地方细则的出台,将更有助于促进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共同为市民出行提供高品质服务。

市民罗小姐认为,这两年受到网约车冲击,深圳的.出租车司机收入下滑明显,由此也带来服务质量下降。而网约车车况和质量参差不齐,难以保障乘客每次的出行体验。此次地方网约车细则出台后,有望减少网约车对传统巡游车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网约车服务,提升市民出行品质。

运发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郑永志表示,出租车是城市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只有巡游车和网约车双赢才能融合发展。从目前深圳地方拟实施的网约车管理规定来看,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各方声音】

市民:建议针对特殊供需情况制定最高限价

深圳市民易女士: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也要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在网约车一边是在积极烧钱补贴,把价格弄得很低,一边是在偏远地区几倍溢价。建议充分考虑地域分布、交通限行、限购、天气等因素,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供需明显不匹配的特殊情况,制定最高限价。

出租车司机:必须保证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

深华华兴出租车司机李海民:出租车行业一直在期盼这个细则早日出台。我觉得网约车必须有一定的门槛,不能什么车、什么人都可以来做,因为必须保证司机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样才能保证乘客的用车安全。

专家: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

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家徐康明:政策的核心在于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车进行分层管理,融合发展。

从定位上来说,网约车应该高于出租车,服务那些对出行品质有高要求的人群。而巡游车,根据市场需求,未来还可以增大供给,以及通过经营权无偿化来维持较亲民的价格。

未来的出租车市场,将主要以巡游车为主,网约车为辅,两种业态共同发力

验车新规定

车险新规定

上海黄标车新规定

广西黄标车新规定

广州市黄标车新规定

安徽黄标车新规定

北京市网约车考试

网约车新政解读

外地车进京规定

动车退票规定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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