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高山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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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范文

篇1: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二)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二)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OO。

(三)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必须在晚上6:00~9:OO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2: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范围

室内装修,只限于房屋本体单元内的自用部位(门窗框以内)。

2、装修时间

2.1装修时间:自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2.2作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节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加班。如未经管理处批准擅自加班,管理处有权对其进行停工、停电、停水处理。管理处有权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户造成滋扰的工程。如有此类工程需在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

3、装修申请与施工

3.1开工申报:须办装修申请手续,自觉接受管理处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工程的监管。

3.2施工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3.2.1办理装修许可证;

3.2.2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3.2.3办理材料出入放行证;

3.2.4施工人员工必须挂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现场管理;

3.2.5垃圾及时清运,否则代理清运,费用由用户或施工队承担;

3.2.6装修期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

3.2.7办理动火作业申请与临时用电申请

4、装修押金

4.1业户和施工单位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

4.2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处验收,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即在装修验收后十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5、纳税(根据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按委托代征装修税,税率按各地税务局统一标准代征。

6、验收

6.1完工后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施工现场验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踪情况十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6.4根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为一年,自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7、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放在业户单元内。在本物业公共地方绝对不充许摆放任何物料。管理处会指定地方做装修临时垃圾站。业户安排将垃圾等物件袋装并按管理处指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到装修临时垃圾站。

8、装修用电

8.1如需动用户外电源,请业户、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8.2如需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8.3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申报《临时用电申请表》。

8.4《临时用电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8.5管理处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8.6申请人或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操作人员每人一证,填报无证操作人员,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8.7凡施工单位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8.8临时用电申请获得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并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8.9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9、装修守则

9.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常驻装修单元内负责工程进度及联络事宜。

9.2所有装修人员进入本物业区域工作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证将禁止进入本小区),并服从管理处人员的检查、指挥。

9.3装修人员进出、搬运货物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之线路、电梯及时间进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设施清洁及完好,如有弄脏及损坏者,装修队须负责修复/赔偿。

9.5严格执行消防规定,小心防火,如需动火需到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9.6每日工作完毕,请关好装修单元的门窗、水电、煤气等开关方可离开。

9.7违约责任。

9.7.1禁止将杂物等废料倒入厕渠或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装修队负责修复/赔偿。

9.7.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赌博、游荡、滋扰他人或彻夜逗留。

9.7.3管理人员有权进装修单元进行检查。

9.7.4所有装修材料须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须远离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10、装修实施细则

10.1在装修过程当中,严禁下列行为:

10.1.1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10.1.2严禁在承重墙上空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面、门窗。

10.1.3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10.1.4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10.1.5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10.1.6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10.1.7外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10.1.8空调安装应到管理处申报,并按入伙时发放的《空调安装管理规定》安装。

10.1.9禁止改变小区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体。

10.1.10不得随意改移安保对讲及公共天线插座位置或干扰其系统,若需改动位置时,须先得到管理处同意。

10.1.11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应首先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管理处审批,在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活并得到管理处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装。

10.1.12私自改动或损坏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含进户防火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管线、对讲设备、开关箱(含开关箱)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

10.1.13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周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10.1.14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装修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禁止野蛮施工;

10.1.16其它违章装修活动。

篇3: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5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装修施工队如有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管理处有权作出相当的处理,业主应给予支持。

篇4: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1. 根据商铺规划的经营使用途,不得用做餐饮或卡拉OK厅使用,以免油烟、噪声扰民。

2. 如商铺经营需要增加用电量,请到电力局办理相关增容手续。

3. 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人员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4. 店招尺寸统一制作为(不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店铺隔墙的墙心),店招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

5. 店招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6. 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7. 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 在装修期间不得占用人行道。

9. 不得用做餐饮或卡拉OK订使用,以免油烟、噪音扰民。

10.不得拆改封闭消防设施和排污检查孔。

篇5: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XX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XX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㈡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㈢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㈣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篇6: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须知条例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中心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协商。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具体见《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篇7: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须知条例

1.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节假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延长时间,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2.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拆除破坏房屋的墙、柱、梁、楼道等主体结构部件,剔凿地面和屋顶的水泥层。

(2)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净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

(4)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线、通风道、防盗系统、对讲系统线路、排烟道、电话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线等,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5)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他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业主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均不得改变其原有外形与颜色。空调应安装在指定的特别设计之处。如有违反,须恢复原样。

4.严禁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理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不得改变室内的采暖设施。如有改动,由此造成采暖不热、室内温度不够等问题,物业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封水试验无渗漏情况发生,由施工单位或装修业主赔偿其他受损住户的全部损失。

7.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管理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小区外先用袋装好,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装修垃圾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对违章堆放、抛散装修垃圾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4)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

8.如建筑材料的运输确须使用电梯,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允许后使用指定的电梯,并由物业公司指定人员开动,不得私自使用,并在使用中遵守《电梯管理使用规定》。

9.施工队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物业公司建议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物业公司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

10.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1.装修过程中若出现不可逆转的改动,业主须写出改动备忘录,并保证今后若因此引起自家及毗邻产生相关的损失由业主本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2.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人员负责整个装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监督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是否按《装修管理合同》及《装修管理条例》进行装修。

13.装修完毕,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物业公司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14.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请提前与管理中心联系,填写《放行条》经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出行。

15.如业主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自行协调解决,管理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篇8: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须知条例

1.装修垃圾清运费

本园区装修垃圾清运费为_________元/户,用于支付清运业主装修垃圾时所发生的费用。

2.装修管理费

本园区装修管理费为_______元/天/户,用于支付在业主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对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安全进行管理时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还包括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工本费和专用服装磨损费。

3.灭火器租金

装修施工时,应注意防火。如没有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租金每日每个2元。

4.装修保证金

本园区装修保证金为________元/户,用于保证业主装修能够依据《装修管理条例》及《装修管理协议》的要求正确实施。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如无违约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凭收据在扣除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后可取回剩余装修管理保证金。如有违约行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装修管理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篇9:物业装修押金管理规定须知条例

1.对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的任何违约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水停电的处罚。

2.业主如因拆改户内公共设施设备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赔偿.

3.因业主未尽管理义务需使施工队对户内公共设施进行拆改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4.因施工队未按照《装修管理协议》办理出入证需不能进入小区施工,造成误工等一切损失由业主与施工队自行承担。

5.装修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外施工或在共同部位施工按违约处理。

6.装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施工单位自行善后处理。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产生的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篇10:万科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规定

万科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规定

前 言

为加强万科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 由业户填写《 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2. 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其计收标准为每单元1000元。

3. 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幷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 元)和押金(每人 元)

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 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

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 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撤离现场,并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入现场。

三、材料管理规定

(一)、装修材料进入物业小区,必须接受检查,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幷在物业事务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行。

(二)、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材料,应事先联系联系客户服务部,以便妥善安排电梯(二期)和提供配合服务。

(三)、材料一经卸下,应立即搬进业户的单元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

(四)、在材料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阶梯、进厅、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等)的地面、墙面、顶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严禁在广场地坪、楼厅、大理石地面上拖拉;严禁超高对象进入电梯轿厢。

(五)、材料应集中堆放,整齐有序,并应远离走道口、电梯厅(二期)等公共信道,不得侵占任何公用部位。

(六)、如装修材料的.数量较大时,应设定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材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配置有效灭火机,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管理制度。

(七)、施工结束后,剩余材料应尽快搬离现场,搬离过程中同样要注意以上各事项。

四、装修工程管理

(一)、装修单位必须按申报批准的图纸施工。

(二)、进场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核定的项目和具体要求进行装修,规范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超越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违章施工。

(三)、要认真处理厨房与卫生间的防水,确保排水系统安装完好,如因施工问题造 成渗水或其它破坏,业主须负一切责任。

(四)、业主在安装卫生间吊顶时,必须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适当检修口,室内管弄井的检修口不得封堵,否则日后由于排污管检修而导致的吊顶拆装等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五)、空调室外机须安装在指定的位置,须将冷凝水管插入统-的引流管道内或阳台内适当的排水地方,不得悬挂在任何外墙部位,以防漏水扰人及污浊墙面。

(六)、对装璜垃圾要及时清理,袋装后堆放到指定地点;

(七)、不得将水泥浆、碎砖、砂石、油漆、溶剂、硬件物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走廊、电梯厅和楼梯走道堆放材料、工具或垃圾以免堵住信道;

(八)、不得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箱)内,不得向外抛垃圾;

(九)、如弱电线路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电话线、宽带网络线等),请及时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收取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

(十)、装修过程中使用电锯、电刨、电锤等大功率设备时,要注意每户的额定最大功率。

篇11:物业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业主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装修施工。

一、地面及相应公共区域、电梯防护措施

入户门口前公共区域地面或墙面,需用装修防护膜将地面或墙面做好防护,电梯外大理石护板转角处需保护,以保证公共区域地面或墙面不受到破坏,避免电梯外大理石受到破坏,以免后期修复困难。如下图: (注: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禁止堆放公共通道)

地面硬纸板保护,规格3MM厚度 电梯外转角处L型边框保护条,规格1m长度

二、装修户内护栏保护

装修户开工前,所有入户栏杆,需用绿色防护网做好防护,以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及损坏公物。(栏杆保护不得低于标杆高度)如下图:如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破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装修户、装修单位负全权责任

三、地漏保护、漏电开关保护

各装修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故意破坏设施设备、更换漏电保护开关、或让装修垃圾流入排污管内造成堵塞,如在装修过程中对设施设备造成破坏的,物业公司有权责令赔偿损失

地漏保护

四、灭火器配备,冷、热供水管打压测试

所有装修户装修施工工地要求配备灭火器,最少要两个3KG灭火器,还要有专职防火负责人。装修前一定要对给水管线和热水管线提前打压,检查是否漏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管道实验压力不应该小于0.6MPa。时间为20-30分钟,压表下降幅度小于0.06mpa即为不漏水。

注:为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业主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会有相应的配

两个3KG灭火器 水压测试

五、电梯桥厢防护、材料进出请用地垫保护

装修前电梯桥厢内已安装防护板做好相应保护措施,装修期间任何人不得破坏电梯内防护措施,不得在电梯内乱写乱画,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装修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装修内防护木。所有装修材料搬运一律从地下室负二楼搬运至装修户内,材料卸货过程中地面必须确保相应防护措施,必须保持公共区域现场环境卫生,以免公共区域地面或设施受到损坏。

材料进出请用地垫保护电梯桥厢已做好防护

六、装修垃圾运送到51、52栋地库负二楼垃圾指定停放点堆放

任何装修户或个人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及公共楼道内,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运送到51、52栋地库负二楼垃圾指定停放点堆放,如下图: 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装修垃圾随意丢弃于公共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篇12: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一、报批程序

住户装修必须提前5-7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

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

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

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

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

施工时间800-1200 下午1400-1800 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

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

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业主签字: 装修公司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管理流程

(一) 装修申请

1. 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 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 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

(1) 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 装修办证、缴费

1. 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 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 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 装修验收

1. 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 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二、装修规则 1. 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 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 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3) 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等,不穿管而直接埋线或改线;;;

4) 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5)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6) 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 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 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2) 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 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4) 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下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5) 卫生间吊顶时,要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6) 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或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7) 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8) 卫生间抽风口、厨房烟道口 要上下保持一致。

9) 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

下水问题检修时,将会破坏您的室内装修。

10)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试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平业主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11)卫生间地漏及下水位置建议不要改动;装修结束后,业主应再次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测试,避免出现返味,漏水等问题。 3. 水、电、天燃气设施注意事项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意),装修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 1)对于电路系统,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所有线路分线盒须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日后的检修工作。

4.保护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1)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外门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装伸出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以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违规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在阳台、楼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黏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5.空调机安装。

1)安装空调机开始之前,业主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请其派员指导,以免按错位置,造成返工,同时,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跟踪督查。 2)安装空调机应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损坏、污染了外墙面,若产生了损害应予恢复原状。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根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对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1)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是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其他业主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喧哗、大闹、赌博、饮酒等。

(3)装修人员原则上是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必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4)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等,否则,处以200—5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在门岗详细登记,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

(6)施工车辆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停放整齐。。

8对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管理

(1)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

(2)装修垃圾必须统一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3)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时应关闭住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雇工处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9.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的监管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一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10.损害处理

(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2)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11.违章装修处理办法物业公司对较轻的违规者,立即在现场予以指正;对违规重者,物业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 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以物业服务);

(2) 责令停工;

(3) 责令恢复原状;

(4) 扣留或没收工具;

(5) 追索经济损失;

(6) 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存。

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篇1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

(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1)运载装修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及通道“打包”运载,并按指定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4)业主/住户如不按规定装修,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违例项目恢复原貌,所需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负责。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邻近物业或其它公共物业损坏之责任均由该业主/住户全部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装修过程须知

(1)装修正常施工时间为平时8:00—12:00,14:00—18:00;节假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禁止进行发出较大响声的施工,如使用电动工具、拆墙等。

(2)业主须确保承办商为有关装修工程所安排的责任人/监工在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在场,并保证随时可予联络。

(3)装修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等)损毁、破裂、污染等,事主须主动报告并赔偿修缮或更换的费用。

(4)所有沙石、泥头、拆散之材料均应以尼龙袋或麻包袋搬动:严禁随地拖拉、严禁使用拖拉机运送建筑材料,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停放在指定之起卸区。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5)所有装修工程必须在该住宅单元内进行,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物品。在住宅单元内堆放材料品切勿超过150kg/㎡的限定荷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油漆、天那水等)和使用明火。不得使用五磅重以上的工具在楼宇内作拆墙、打地板等撞击性操作,拆除墙体的砖不能随意坠下楼板,免致强大的震动力使楼宇受损或殃及相邻物业,一经发现将被勒令停工。

(6)施工须关门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噪音及气味污染,以避免对其它住户造成滋扰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住户投诉或环境污染,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该单元停工整顿。

(7)严禁从消防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装修按金。

(8)严禁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一经发现,必须以重罚并被责令清理弃置之杂物,清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负责。

(9)每天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杜绝火患。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如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用明火的申请手续。

(10)装修工人必须文明施工,须穿适当衣物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意外及有碍观瞻。在小区范围内走动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

(11)所有装修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包裹等进入或搬离小区时需到门岗接受检查。

(12)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管理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13)装修垃圾、拆墙或大宗垃圾须包装捆扎,为保障小区环境,请预先通知管理公司然后搬到楼下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14)住宅单元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经业主同意并作书面担保,可作特别申请。同时必须到治安队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在管理公司备案。

(15)严禁施工人员衣冠不整,随处闲荡,大声喧哗,违者谢绝进入区内。

(16)装修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公司根据公众假期或某些重要活动的需要提出的停工规定。

(17)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危险品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当天所需用量。

篇15: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XX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XX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篇16: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XX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XX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XX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²。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篇17: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

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已失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宅装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以及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私有住宅,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装修的管理。

各级建设、规划、建筑业、工商、市容环卫、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市容、环卫、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

第六条 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危险房屋不得装修和使用。

第七条 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二)拆除窗间墙;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四)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五)改变外立面格局;

(六)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七)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进行下列住宅装修的,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装钉护墙板、粘贴瓷砖、面砖;

(二)铺设木地板、块料面层、吊平顶;

(三)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盒;

(四)安装浴缸、铺设灶台;

(五)增设小型搁板和吊橱。

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住宅装修涉及开凿墙体和楼地面、移动门窗位置、拆改或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等住宅装修行为,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住宅装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其装修项目、部位和装修时间等内容,发给住宅装修许可单。住宅使用人必须在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

住宅使用人系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住宅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的装修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一条 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承接建筑装修工程业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必须持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必须经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限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非装修企业的工匠,必须经房产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领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方可从事住宅装修业务。

凡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不得承接住宅装修业务。

第十二条 除自行装修外,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进行住宅装修。

第十三条 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第九条所列装修内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装修许可单的住宅装修工程;

(二)应当与住宅使用人签订书面的住宅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四)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五)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第十四条 住宅装修的价格,应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第十七条 装修材料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用场所;装修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实行袋装化,按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处置。

第十八条 装修住宅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装修中的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第二十条 建立住宅装修交易市场,为住宅装修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建筑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住宅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按照确定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擅自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除按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由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各县(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住宅装修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18: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一、房屋外观管理

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

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

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

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

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 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四、配套设施管理

1.给水管不得暗敷在非防水地面,在通过无防水要求的区域内,应采用天、墙布管敷设方式,即采用吊顶内敷设和沿墙壁暗敷方式敷设;

2.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压力试验,水压不应小于9kg、稳压不应少于两小时;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冲水试验,每个管口冲水量不应少于200kg, 冲水方式为容器灌冲。经压力试验和冲水试验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施工临时用电,只能在漏电保护开关后端驳接。布线完毕后,各回路应作通电试验和绝缘试验,通电试验时应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下进行;

4.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严禁装饰封闭及包裹。应裸露在外,并随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安装后的管道接口应作漏气检测;

5.燃气报警器探头接通电源后,安装在吊顶的下方,尽可能靠近和正对燃气用具,不得远离燃气用具和隐蔽安装;

6.燃气热水器排气管道,严禁接入厨房排烟道内,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位置和方式直接引向户外排放。

7.严禁将燃气热水器置于厨房、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只能安装在生活阳台的墙壁上,相距天然气表和管道≥500㎜的位置, 并将排气管道引至户外;

8.严禁拆卸厨房与饭厅之间的隔门,严禁将封闭式厨房改装成开敞式厨房,并随时保持厨房与户外空气的对流。厨房采用暗埋式燃气灶,应在厨柜前门上方开4~6个直径不≤30㎜的透气孔;

9.阳台落水主立管,严禁装饰包裹。厨房、卫生间落水主立管,如确需装饰包裹,应采用可拆卸方式,或采用红砖隔离空包方式处理,包裹时管道与砖之间应留出5~10mm间距。有检查口的楼层,应露出检查口和足够的拆卸检查口盖的空间。严禁用水泥砂浆灰填充式包裹;

10.可视电话及红外线监视器,不得擅自移位和改变,如需变动位置,应由原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处理;

11.严禁移动厨房排烟道预留孔洞位置(高度和方向)。抽油烟机排烟管应规范的接入排烟道预留孔;

12.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上,氟里昂管敷设,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规范安装,并将冷凝水管接入积水管内,严禁冷凝水散流。(注:本楼房原设计未考虑家用中央空调安装,故严禁安装家用中央空调);

13.严禁拆除卧室内的阳光窗防护栏。因装修改变防护栏材质和款式,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其安装应牢固、可靠。;

14.入户给水管应加设总阀,便于日常维修和检查。

15.严禁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严禁擅自改变和移动共有设施、设备。

五、门面装修管理

1.门面室内装修,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动报警按钮、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和占用消防通道。

2.门面室内装修,严禁封闭共用管线(水、电、气、消防)井检查口、门,应留出检修空间及通道。

3.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埋于墙内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器,应保持正常的空气流通。

4.商业装修,必须遵守附属设施使用功能规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标准、超范围、超规范安装和使用,如: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通风(换气、新风)、排水、排烟、消防水等。

5.商业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污管道预留接口位置。不得封包检查口。

6.室内外天棚吊顶时,在遇沉水弯、检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阀、强弱电路分线盒时,应在对应位置处预留维修检查口,洞口尺寸应小于500×500(㎜)。

7.使用液化气罐的门面,燃具与液化气罐相距≥5m,液化气罐存放处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存放处应设置防爆墙或安全防护装置,在入口处张贴“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标识。

8.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电器安装,应设置电源配电箱,除设置总开关(空气开关)外,各回路应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确保电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电器较多的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并由380V三相电源变为220V两相电源使用的,三相电源负荷分配应均衡和合理。

六、告知督导管理

1.装修管理人员,应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详细的介绍给前来办理装修申报的业主、租赁人或装修公司人员。

2.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将装修公司情况或装修公司的施工情况告知业主。

3.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艺和工程隐患告知业主。

4.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的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5.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利益,对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纠正,并督导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6.装修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的跟进和处理,并及时的督导和予以解决。

7.装修管理人员,对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提出的询问和求助,应予以当面的解释和指导,对难以陈述问题,应亲临施工现场予以帮助和督导。

七、施工行为管理

1.任何装修活动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杜绝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行为;

3.严禁施工现场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不规范的使用明火、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临时用电、线及插线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严禁乱接乱搭;

5.严禁在公共过道、公共区域地面上搅拌水泥、切割地砖、石材及进行木制品制作等作业;

6.施工用水区域,应保证在不渗漏的前提下规范用水,不得侵害和影响相邻户;

7.严禁将建筑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保证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通行安全;

8.严禁高空抛洒,严禁影响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9.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材料;

10.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技术和施工设备、设施;

11.如须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1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3.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篇19: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一、总则

1、为增强投资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修建主体构造的稳定与全体作风的完好、一致,保证租赁单方的权益,参照国度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商定文件,签署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则一切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停止装饰装修必需无条件恪守本规则。

3、本规则由投资广场物业管理处担任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度或中央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度或中央法规为准。

4、租赁单方另有商定各项不在本规则的商定范围之内。

二、普通规则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进程中,制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同意或许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化大楼修建主体和承重构造。

② 扩展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减少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衔接等的尺寸,撤除衔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备,降低节能效果,损坏挪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备、监控设备。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局部及设备。

⑧ 改动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构造,颜色、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修建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赞同,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修建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备。

④ 拆改电照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运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相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需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越大楼设计规范或规则,添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许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依照防水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并做漏水实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添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方案,对空开、维护安装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备的装修正动,都须有完好、详细的方案及立体图。

⑤ 装修施工平安措施,动用明火和停止焊接作业。

物业装修时间管理规定

万科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规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巡逻车管理规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合同

物业装修服务协议

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范文(共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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