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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业主/使用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装修企业):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物业管理人): 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为加强对****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成都市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成都市居安乐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 14:00—18:00
节 假 日: 9:30—12:00 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毒或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万科星园其他业主及/或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园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装修保证金 元/户;
垃圾消纳费 200元/户;
装修管理费 每日5元
灭火器租金 每日2元/个
押金200元 (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费用,毛坯房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精装房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经丙方验收,对建筑主体结构和配套设备设施无破坏改动,无违约装修,未对毗邻业户造成损坏或影响,没有违反<<*******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经过三个月的使用后,乙方凭收据退回剩余的装修管理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23、24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业主/使用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装修企业):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物业管理人): 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为加强对____________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经协商,根据《成都市楼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装修规定
本协议中的装修规定即为甲方、乙方的义务,亦即为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应遵守以下装修规定:
l.甲方和乙方承诺遵守《成都市居安乐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甲方选择的家居装修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表明有能力从事家居装修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乙方承接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3.房屋装修前,甲方必须会同乙方向丙方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乙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甲方、乙方的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在承重墙、顶棚、楼地面、排烟管道上打孔、剔凿,或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动配电设备设施、电话、电视信号线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
(5)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擅自改动上、下水管线、地漏以及改变给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动、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5.房屋装修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甲方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工程设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报政府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验收。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7.装修卫生间、厨房(毛坯房)前必须重新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8.管井检修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厨房、卫生间应预留检修口,以便于进行检修。若未留检修口或检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维修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9.装修施工前,乙方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10.装修施工时,乙方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上,以便于丙方监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员应佩带《临时出入证》,以便于丙方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约行为处理。
12.乙方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装修施工时间为: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 14:00—18:00
节 假 日: 9:30—12:00 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音及强烈振动的施工作业。
13.乙方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装修施工过程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l)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火门;
(2)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骚扰其他业主、使用人或影响其他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投诉和财产损失;
(4)在其他业主、使用人门前逗留、休息;
(5)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擅自进入地下室、天台及地下停车场,严禁在天台、通道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8)在小区(大厦)内吵架、斗殴、吸毒或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
14.乙方应当安全施工,不得将电线直接接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不得在装修房间内抽烟、使用电炉或自带煤气罐进场做饭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
1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方可施工。
16.乙方运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散装修垃圾。
17.乙方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装修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各类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丙方。
19.装修时,乙方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在装修期间,若乙方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大厦),应提前与丙方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并经丙方确认。否则,丙方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21.装修完毕,甲方按国家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请,丙方指定专人检查是否有违反装修管理的行为。
22.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台,其在对露台进行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法规,按照丙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并将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严禁在露台私搭乱建(如搭建阳光房等),否则丙方有权对其违规装修进行制止,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万科星园其他业主及/或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园管理处损失的,甲方和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有关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装修保证金 20___元/户;
垃圾消纳费 200元/户;
装修管理费 每日5元
灭火器租金 每日2元/个
押金200元 (施工队自备灭火器的,不需交纳此项费用)。
装修管理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费用,毛坯房在办理装修结算时从装修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精装房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一次性交纳;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至第6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至第19项和第22、23、24项约定的,丙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保证金、要求恢复原样、责令停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丙方有权严肃处理直至报送公安机关。
4、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包括楼道、门厅、电梯、墙面、天台等)或其他业主、使用人专有部位、专用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施工造成相邻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与乙方之间因装修问题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调解决,与丙方没有任何关系。丙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也没有任何义务代其中一方处理争议。丙方也不承担由甲乙双方争议产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由乙方自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市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各自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装修的基础情况
1、业主姓名:;
2、房号:号楼单元层户;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修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对乙方的装修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甲方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等装修须知告知乙方,为乙方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地点等。
2、甲方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督促其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出入证或人、证不相符的装修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从事施工活动。
3、甲方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以及其它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必要时,有权责令停工。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报告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的,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将采取相应措施,收回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有权督促责任人及时修复或赔偿。
5、甲方接到乙方的装修竣工通知后,及时组织对竣工现场的检查。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本小区对业主装修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所装修物业的结构、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业主装修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入本小区,应自觉出示临时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四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乙方应维护房屋建筑立面统一,在未经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伸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室外空调机、防盗网,不得在外墙、门窗外搭建或加建任何建筑物。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业主装修管理规定》中对禁止行为的规定。
4、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在白天 、夜间 、节假日 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重噪音的施工。
5、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关闭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接受相邻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7、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设备时,严格遵守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8、乙方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业主装修管理规定》中安全管理条款的规定,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租赁或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动用明火和电焊作业需审批备案。对现场施工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施工现场严禁抽烟、烤火取暖、用电炉或火炉做饭,保证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9、乙方在装修竣工经甲方查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装修管线布置图等竣工资
第四条、装修收费项目
1、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交纳。
2、装修保证金个月后,经甲方复查确认符合规定,如无违章赔偿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
3、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20元/证,在办证时交纳。
4、装修垃圾清理费,施工企业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之日交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或施工队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
2、乙方或施工队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 责任。
3、乙方违反国家、省、市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拒不改正的,应负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 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协议书。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乙方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装修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装修临时出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乙方应交纳装修保证金元、装修管理费用运费 元/平方米、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 元/张的标准收取。
5、乙方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6、装修完毕,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一个采暧期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三、甲方对乙方装修时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乙方在装修前应测试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情况的须在装修前报甲方,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3、乙方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乙方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甲方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乙方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乙方除恢复原样,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外,乙方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乙方对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乙方聘请的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小区、其它楼及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装修施工时必须关闭房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严禁随地大小便;
(11)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9、乙方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10、乙方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提供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下方可施工。
12、乙方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物业服务中心。
13、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乙方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甲方代为清理,费用由业主承担。乙方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损坏麿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
(1)垃圾堆放时间为18:00—19:00;
(2)垃圾堆放地点:各单元缕道口外。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甲方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乙方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甲方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乙方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乙方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甲方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以及其它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必要时,有权责令停工。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业主,并报告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的,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将采取相应措施,收回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有权督促责任人及时修复或赔偿。
5、甲方接到乙方的装修竣工通知后,及时组织对竣工现场的检查。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本小区对业主装修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所装修物业的结构、公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业主装修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乙方的施工人员进入本小区,应自觉出示临时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四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3、乙方应维护房屋建筑立面统一,在未经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伸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室外空调机、防盗网,不得在外墙、门窗外搭建或加建任何建筑物。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和《业主装修管理规定》中对禁止行为的规定。
4、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在白天 、夜间 、节假日 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重噪音的施工。
5、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关闭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接受相邻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7、乙方应督促施工队在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设备时,严格遵守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8、乙方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业主装修管理规定》中安全管理条款的规定,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租赁或自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动用明火和电焊作业需审批备案。对现场施工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施工现场严禁抽烟、烤火取暖、用电炉或火炉做饭,保证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9、乙方在装修竣工经甲方查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装修管线布置图等竣工资料后;施工队方可办理退还装修许可证和出入证手续。
第四条、装修收费项目
1、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交纳。
2、装修保证金个月后,经甲方复查确认符合规定,如无违章赔偿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
3、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20元/证,在办证时交纳。
4、装修垃圾清理费,施工企业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之日交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或施工队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或施工队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 责任。
3、乙方违反国家、省、市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拒不改正的,应负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 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范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
甲方于 年月日租住中山市住宅区(大厦栋(楼,为维护小区(大厦)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便于今后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明确双方责权,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需携带《租赁合同书》、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相片等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 甲方如属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1)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3. 入住后,于每月日向乙方按时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逾期按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甲方如须装修房屋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 否则除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貌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甲方应与乙方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住宅区良好的生活环境,严禁高空抛物、无证养犬、在楼道摆放物品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危害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甲方必须按时如数交纳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费用,否则按政府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7. 甲方应按租赁合同的条款使用承租的房屋,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提请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物业服务提出意见或建议。
9.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元,规格为50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包,规格为25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包。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元,规格为25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一 装饰施工项目
1、施工地点:
2、施工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 元;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计
3、工程过半即油工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30%,计;
4、家具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计;
5、余款:元整,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1)开工前,根据已确认的图纸,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作业面的障碍物。
(2)免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的必备配套设施。
(3)施工中使用的公共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专人为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在工程结束后,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的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资金及相关审批手续等由甲方引起的原因,除工期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停工造成的相应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一。
(2)工程未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视情况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八、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一份。
九、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装修服务合同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市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各自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装修的基础情况
1、业主姓名:;
2、房号:号楼单元层户;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修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对乙方的装修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甲方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等装修须知告知乙方,为乙方办理入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地点等。
2、甲方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督促其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出入证或人、证不相符的装修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从事施工活动。
甲方:房产大厦物业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省物价部门批复地下停车费用标准,就机动车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 ,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地下 号车位。
三、车位服务费用:元/月,暂定一年,自年 日—年日交纳当年的车位服务费,共计元。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 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2. 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和照明等。
五、乙方的职责:
1. 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 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次。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 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 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 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 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服务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七里铺房产大厦物业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案情简述:
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9月1日至20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9月19日起至20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年9月1日至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00年9月19日起至2001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9月1日至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委托方(甲方): 东山县医院
受托方(乙方):漳州市信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0年 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东山县医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漳州市信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东山县医院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东山县医院保洁及相关配套服务
2、坐落位臵及服务场所:东山县医院内
3、物业管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东山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设备及工具耗材目录清单)附件四(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书)
1、门诊楼1-4层、住院楼1-7层、供应综合楼1-3层、发热门诊地面、外围环境。
2、全院中心运送服务。
3、负责洗衣房日常布类洗涤工作。
第五条 配套服务
1、协助晨间护理护士整理床、被。
2、被服管理,负责清、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3、整理出院病人床、被及清点物品。
4、手术室、产房、供应室、输液室、icu按要求做好相关清洁杂工。
5、在工作期间协助为病区送药及院内标本。
6、医疗垃圾交接。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东山县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对乙方的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 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提供约平方米的场所作为乙方办公室及主任宿舍、工作间等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房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不含乙方煮饭和空调用电)、车辆维修费、电话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7、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8、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
9、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10、提供专业的消毒液及工具。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具体详见东山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规范及要求)。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4、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
项目名称:医院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甲方: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
乙方: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将本院的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克旗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2011 年1 月 1日始至2012 年 1月1日止,时效期限 1 年。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维修委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派遣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 7 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告。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无偿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用水用电等。
6、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7、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乙方所使用人员的各种保险义务。
8、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5、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品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臵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
6、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
7、不承担对物业使用人及非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义务。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甲方提出物业管理的建议。
9、乙方负责保洁、维修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和日用品等。
第三条 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
关于物业管理目标与保洁质量约定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及养护,后勤服务综合满意95﹪以上;
2、对医院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落实100﹪。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
3、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医院的满意率95﹪以上。
4、各科内服务要求完成率100﹪,服务满意率95﹪以上。
二、保洁范围:院落、卫生间、大厅、廊道、楼梯、地下室、职工宿舍及各病区的清扫、保洁;
三、维修范围:室内地漏、卫生间、洗手盆及室内的所有管道。甲方出料,乙方出工。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更换及维修。篇二: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协议合同
★ 物业装修合同
★ 办公室装修协议
★ 装修承包合同协议
★ 物业服务合同合同
★ 物业服务方案
★ 物业服务承诺书
★ 物业服务合同书
★ 物业服务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