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网站管理规定(共含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橘子皮阿姨”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一名,信息员两名,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三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四条 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五条 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
第六条 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第七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信息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一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一)中央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新闻单位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八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依照本规定第七条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九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
(二)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有具有相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四)有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新闻信息来源。
第十条 互联网站申请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填写并提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一制发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申请表》。
第十一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第十三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已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资格:
(一)未取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资格,擅自登载新闻的;
(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或者登载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来源的新闻的,或者未注明新闻来源的;
(三)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未与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签订协议擅自登载其发布的新闻,或者签订的协议未履行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站登载的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含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内容之一或者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责令关闭网站,并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联网站,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政府网站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组成,是我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采集、接收和保留的个人或组织信息,不得违反信息提供主体的意愿加以使用。
第七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信息不得重复采集。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效果评估、安全检查。各级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政府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评估。其他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网站应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ICP(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并向本级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网站名称、域名、服务器托管情况、主(承)办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信息。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十条 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要以用户为中心,并具有以下主要内容和功能:
(一)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二)网上办事。提供办事指引、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等服务。
(三)网络问政。受理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gd.gov.cn,网站名称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门网站的域名为www.gd□□□.gov.cn,或www.□□□.gd.gov.cn,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广东省□□□或中国广东□□□,其中□□□为单位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三)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gov.cn,其中□□□为各市、县(区)英文名称或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中国广东□□□或中国□□□,其中□□□为市、县(区)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四)在注册使用“?政务”专用中文域名时,必须与主管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一致。在以非机构名称注册使用“?政务”专用中文域名时,应与其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
已开通的政府网站,域名不符合上述规范的要重新申请,原域名可同时保留一年,一年后须更换为新域名。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网站的页面应遵循以下标识规范:
(一)网站首页上方标明政府网站标志和网站名称,尺寸与位置适当。
(二)政府网站标志须与网站名称和域名联系紧密,色调及形象充分体现政府网站性质,美观独特、易于辨识。
(三)网站首页列出“部门网站、上级或下级政府网站”链接;市、县(区)政府和部门网站首页设置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约定图片标识,并做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
(四)网页应标注版权申明、适用浏览器类型、最佳浏览方式和主(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鼓励有条件的网站编制繁体中文和外文版,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市和对外交流较频繁的部门原则上要开设外文版。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逐步采取无障碍方式提供信息和服务,方便残疾人群体使用。
第十六条 鼓励集约化建设政府网站,整合多部门职能,提供“一站式”信息发布与服务。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由本级政府部门提供。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与门户网站不一致时,以门户网站为准。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新建在线服务系统时,应当优先采取在现有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的方式,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须使用正版软件,优先选用安全可控的软件产品。对外采购的软件产品原则上要通过安全检测认证,并在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应当充分、及时应用新兴的网络技术、页面展示和无线通信等技术,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网站中公布受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服务、咨询建议事项的种类和具体操作程序。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政府网站应提供在线申请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
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查阅和下载。
第二十三条 政府网站应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做到要素完整,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相关栏目具有信息量统计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及时发布和更新下列信息:
(一)本地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服务类事项;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应当及时发布、更新下列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设置;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以及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章 网上办事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要结合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通过办事指引和页面链接等方式提供“一站式”在线办事服务,逐步做到“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协同办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加快推进政府在线服务,逐步实现业务办理的全流程电子化,减少现场办理、纸质办理事项。
第二十九条 鼓励政府部门以统一身份认证服务为基础,加快推进“一次认证、全程办理”的网上办事服务。
第三十条 网上办事应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进度反馈服务,方便申办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网络、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查询。
第五章 网络问政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利用政府网站加强网络问政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
第三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设置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提供便捷的政民互动渠道。鼓励行政机关利用博客、微博、网络社区等新途径,就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广泛征求民意。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办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建议、咨询及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应。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网站的网络问政系统应预留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促进网络问政信息在不同系统或部门间流转。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 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和栏目责任单位应当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符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建设政府网站时应当同步建设网站安全保护系统,加强电子认证等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政府网站主(承)办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业务系统、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政府网站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 政府网站主(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并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应急安全演练。
第三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网站安全日常检查、技术监督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四十条 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
(一)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网,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
(二)政府网站承办单位必须保障网站24小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在主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子网站,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由主网站负责,信息内容安全由子网站负责。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网站的,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四十一条 政府网站主(承)办单位应当开展网站常态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审核机制;
(三)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
(四)网站链接是否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是否存在错误链接和不能链接;
(五)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签订运行维护协议并明确责权;
(六)网站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是否建立值班制度,是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网站查阅;
(七)网站是否托管在本级行政区域以外。
第四十二条 政府网站自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自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同级信息化(电子政务)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 政府网站主(承)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品牌栏目建设、特色服务推广、线上线下交流、邮件推送等形式,不断扩大网站的用户覆盖面和使用效率。
第八章 考核评估
第四十四条 省政府每年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政府网站综合排名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各市、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方案,对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第四十六条 政府网站要提供便利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十七条 省政府每年开展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培训,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网、用网、管网能力的培训及考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名称为:教育;版权由市区教育局所有。
2、“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和窗口。
3、“教育”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效率、便民和安全的原则,体现公共性、服务性和行业性特点。
4、“教育”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新闻报道、交流互动等政务类基本栏目和“教师在线”、“学生天地”、“社区教育”以及各种专题等教育类专业栏目。
二、管理职责
5、“教育”网站设立网站工作小组,区教育局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推进网站建设工作。
6、“教育”网站的日常牵头管理部门是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栏目规划、管理运行。
7、“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由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8、“教育”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每个栏目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机构负责,各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栏目的内容发布和更新。
9、“教育”网站各工作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须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信息发布
10、“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网上办事信息,须遵循准确、及时、便民、无偿的原则。
11、“教育”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热点问题,由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入学、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表彰评优、帮困助学等文件和相关信息须主动公开。
12、“教育”网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发布的各类文件须由职能科室在拟文时提出申请、提交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其他信息须由职能科室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审核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各责任部门须对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告信息,须经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13、“教育”网站发布新闻类信息实行责任编辑制度。发布的新闻信息须由责任编辑审核后编发。
四、技术维护
14、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保证网络安全平稳运行。
15、“教育”网站须实行网站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度。门户网站各栏目上传、修改和维护信息的管理权限由教育信息中心根据栏目分工统一配置。如人员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管理员账号和权限。
16、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须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安全。网站工作人员须提高维护网站安全的意识,遵守保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不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凶杀、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非法内容,以及其他不实信息。
五、督察督办
17、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对“教育”网站各栏目进行督办,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进行统计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18、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科艺体卫科、教育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六、其他
1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教师网、社区教育网、光启网、学前教育网及各学校网站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公司微博等对外宣传推广网络渠道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微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公司网站、公司微博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网站、公司微博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或微博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臵、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公司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网站及微博的整体安全,关注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并作好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制作公司联系并协助跟进解决。每日由网站管理小组组长提报《网站/微博管理日报表》。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 业界动态、行业新闻栏目应及时更新,业界动态内容每周更新一次,行业新闻栏目视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及时更新,应具备时效特色,紧跟行业发展变化和客户需求;
第六条 天润新闻、技术支持、节能方案、投资者关系等公司新闻类栏目应及时收集公司相关信息点,汇编成文,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更新应保证与相关信息、新闻发生时间保持一致。
第七条 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化特点;
第八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行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交公司管理层会签后,呈公司总裁核准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 公司网站管理小组以“分级管理、统一审稿、归口上传”的原则对公司网站实施管理。
(一)分级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需根据网站管理要求向网站管理小组明确指定本部门通讯员,本部门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涉及新闻动态、公司新闻信息的收集、汇编、成文和提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准则、工作流程由公司网站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布臵。设臵通讯员档案,记录通讯员贡献值。
(二)统一审稿:公司各部门通讯员收集汇总本部门行业动态、新闻信息汇编成稿后需统一提交网站管理小组初审,由网站管理小组根据稿件或信息的重要程度及对公司影响程度汇总呈签。非公司新闻点的行业动态信息,可以直接发布,但属于公司新闻点的信息必需经提报部门负责人初审,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复审,并经总裁核准后统一发布。
(三)归口上传:公司网站的后台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后台财号和密码具有唯一性,由网站管理小组副组长(含)以上人员掌握,离职或离岗需书面交接清楚。若因网站后台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网站信息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行为责任和管理责任追究网站管理小组的责任。公司各类信息、新闻、动态均由网站管理小组负责上传至公司网站。
第十条 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通讯员根据部门职能、部门最新动态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报《网站新闻宣传线索征集表》,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一)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行政人力部负责提供;
(二)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天润公司提供;
(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支持等信息由技术部提供;
(四)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公司工程部提供;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小组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修订成为可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一)公司新闻类:公司新闻要求及时更新,具体分类如下: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网站管理小组整理后报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审批,由网站管理小组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大技术成果、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网站管理小组及时汇总整理成稿后呈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审订并报总裁审批通过后,交网站管理小组12小时内发布。
(二)行业动态类:由各部门通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涉及相关行业信息,交由网站管理小组统一汇总整理上传。行业动态可并注明出处,要求每日更新一次。
第五章 网站投稿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小组(含通讯组)相关管理规定
(一)网站管理小组下设公司通讯组,由各部门通讯员组成,各部门通讯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选担任,需经过网站管理及网站推广相关培训,并需经过一个月的考察期。
(二)网站管理小组(含通讯组)成员每月完成四篇新闻稿件的任务,新闻稿件包括部门新闻、行业动态等网站各栏目稿件,稿件呈现方式不限,转载和原创均可。
(三)网站管理小组(含通讯组)成员在完成每月基本投稿任务后可以获得当月通讯员津贴,通讯员津贴为每月50元,由网站管理小组于每月发薪日前提报《通讯员津贴表》到公司财务部。
(四)网站管理小组每年12月份组织举办年度优秀通讯员评比活动,采用公司内部、客户、网络评选等多种评选渠道相结合的
方式,按“5比1”的比例评选优秀通讯员候选人,前三名年度优秀通讯员可获得嘉奖(含)以上奖励一次。
(五)网站管理小组(含通讯组)成员在年度绩效评估、内部竞聘、奖励、岗位评估等方面均可获得5分至10分加分。 第十三条 投稿奖励相关规定
公司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对积极创新、善于发现公司新闻点并勤于书写或传播的行为实行多项激励措施。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一)投稿类
1、稿件未被采用:
新闻类、行业动态类原创稿件(含各种文件类型或呈现方式不限)、各类体裁作品(含杂文、记叙文、散文或诗歌等)、艺术作品(含摄影、书法、绘画、篆刻等): 每则5元至20元不等。
2、稿件被采用:
(1)新闻类、行业动态类原创稿件(含各种文件类型或呈现方式不限)按重要及专业程度按每个字0.1元至0.5元发给稿费;
(2)各类体裁作品按每个字0.2元发给稿费;
(3)艺术作品按每则20至50元发给稿费,如果被用于公司广告宣传推广或VI设计的,另行奖励。
(二)年度内累计原创作品被公司网站、公司微博或公司宣传刊物登载数超过10篇的,公司将颁发“年度文化传播奖”,奖励方案另文拟定。
(三)年度内累计投稿次数超过100次的,公司将颁发“网站建设积极参与奖”,奖励方案另文拟定。
(四)年度内累计原创作品被公司网站登载次数超过30次或年度内累计原创作品被公司网站、公司微博或公司宣传刊物登载篇数超过20篇的,公司将颁发“金笔奖”,奖励方案另文拟定。
第六章 网站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公司网站、公司微博发布信息或更改页面版式及栏目、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网站或公司微博账号及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和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总裁书面核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小组管理人及网站制作公司报告,由网站制作公司负责处理,并协助跟进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网站状况。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公司微博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公司微博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公司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7—19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网站管理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公司信息部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审定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 媒体推广、新闻中心、行业资讯、招标投标,区域电话等栏目每季度最低更新三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 对发现网站错误的员工给予奖励,累计发现15次错误,奖励六位滴丸U盘一个。
第七条 标题新闻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
第八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信息部主管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并由信息部归入主站的“企业要闻”板块;
2、 商务活动、行业资讯、合同签订,招商服务,媒体宣传,药交会,招标投标,区域电话等信息由市场部和商务管理部提供;
3、 产品介绍、科技创新等信息由研发部和生产部提供;
4、 人力资源板块的“人才招聘”与“员工天地”信息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5、 英文网站的产品,研发,OEM等信息由研发部与商务部提供;
5、 颐海堂网站的成功案例板块、网上商城板块,授权代理等信息由商务管理部提供;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市场动态等由信息部整理审核后,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信息部及时整理审批后,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网络工程部报告,由网络工程部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信息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2、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三、网站版面与栏目更新
1、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2、技术支持、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3、产品简介、成功案例等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
4、标题新闻、浮动窗口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备动感和多样形式;
5、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1、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行政部提供;
(2)、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OTC部提供;
(3)、新产品介绍等信息由采购部提供;
(4)、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行政部部提供;
(5)、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信息由客服部提供;
(6)、软件测试、标准规范等网络管理员提供;
2、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董事长审批,交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五、网站管理
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2、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3、网站管理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联系相关网站维护单位处理。
4、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6、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7、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4—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8、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六、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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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雪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