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心你的工资“缩水”(共含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河狸用尾巴拖地”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经常碰到询问应聘时与正式录用工作后,在工资上“缩水”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招聘时承诺的工资报酬没有兑现,明明讲好是3000元工资,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找出种种借口,不写3000元,只写1000元,也有只同意写“不低于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或者干脆什么也不写。同时用人单位却口头表示,正式发工资时,不会少于3000元。合同签订了,但是到正式拿工资时,却发现远没有3000元。找单位评理,单位却变了脸,说只要不低于合同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法律确实没有办法,因为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职工工资按双方约定的发放。因此对于口头的工资承诺,千万不能当真,只有白纸黑字写在劳动合同的工资,法律才给予保护。
二是在税前税后、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上玩弄数字游戏。 薪资问题是劳资双方心中解不开的“疙瘩”。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招揽贤才都使出了高薪招数,可事实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往往承诺是金,兑现是银,
前不久,刚大学毕业的小张第一次去领自己的薪水,当屏幕上出现数字时,小张楞住了,当初说好的“月薪3000元”怎么少了500元呢?自己也没有出过什么差错呀。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问题出在小张身上。因他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并未弄清3000元工资是否含税。这税前与税后的差别可就大了。如果是税前工资,那么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三金”后,拿到的2500元就是合理的。像小张的这种情况在求职者中很普遍,虽然招聘广告中写着“某某岗位月薪5000元、某某工程师月薪7000元,某某总监年薪30万元”,通常这些数字代表的是税前薪资。这笔帐用人单位算得最精了,如果求职者不追问清楚,用人单位也就装糊涂了。
面试时,主考官大多会问应聘者的期望工资,或明确告知应聘岗位的职位薪资,但大都不会详细说明给予的薪资标准是否属于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括“四金”,所以难免会出现当初承诺是高薪资,拿到的却是低薪资的情况了。用人单位玩这种数字游戏的现象很普遍,求职者在高薪面前乐昏了头,以为承诺的就一定不会变。这种事情很难分出谁对谁错。当事双方在面对面谈定工资数额时,求职者往往忽略税收问题。事实是薪水越高,所承担的税金就越高。因此,求职者在面试时最好先问清楚,约定的工资数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以免误了你的“收成”。
——求人不如求己,防人也要防己
一
小和尚裱画,
先调了浆糊,涂在画的背面,在裱上一层白棉纸;又找到最讲究的织锦缎,镶在画的四周,贴在墙上等干。
小和尚知道贴在墙上的时间越长,将来画越平。所以他足足等了一个月,才把画拿下来,放进檀木框子。
画挂上,小和尚左看看、右看看,得意极了。
问题是,才一年,画上居然出现了几个黄色的斑点。
“这是师父最爱的画啊!”小和尚急死了。可是怎么也想不出,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我用了最好的浆糊、绵纸和织棉,那个檀木框就更不用说了……”小和尚向师父解释。
“先把画从框子里拿出来吧!”师父说。
小和尚取下框后的护板,把画拿出来,交给师父。
“黄点是从画前面进去的?还是从后面进去的?”师父指着问。
“是后面!”小和尚叫了起来,“可是后面裱的绵纸是最好的!”
“没错!”师父笑笑,“错在三夹板!新的三夹板,掉颜色!你让它直接靠在画的背后,当然画要遭殃!”
二
小和尚从树林里采来许多香菇,摊在地上爆晒,
“晒干之后,装进袋子。”师父说。
“知道了!”小和尚应着,觉得师父真操心。
没想到正装袋,师父又来了:“不要全装在一个大袋。多分几个小袋子,封紧了!别透气!”
“知道了!”小和尚心想,“师父真是整人冤枉!”
野生的'香菇特别香,炒青菜时丢进几朵,就有了说不出的好滋味,到院里用斋的施主莫不称赞。
第一包香菇用完了,小和尚打开第二包,大叫一声,冲去向师父报告:“不好了!不好了!香菇里长满了小虫,不能吃了!”
“别急!这包不能吃,别包说不定能吃!”师父树,“把剩下的几包也打开看看!”
小和尚紧张地打开那些包,嘴角笑到了耳根。
“这就是我要你分包密封的道理。”师父敲敲小和尚的头,“你以为画板是保护画的,岂知板子也伤了画,你总以为袋子是防外面虫子咬香菇,,岂知香菇里原来就可能有虫。于是那保护它不受外界侵犯的,反过来,保护了外界,不受它的侵犯。”师父叮嘱地说:“我们总怕别人会害自己,其实害自己的不一定是别人,是自己!我们应该常常清理自己的心虫,别让它偷偷啃食我们的心,或飞出去害别人。”
求人不如求己,防人也要防己!防己害己,也防己害人!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
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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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也小心……
孩子们很渴望外面的世界,因为外面的世界很大,外面的世界有花、有草、有小鸟。我也很渴望外面的世界,因为外面的世界很大,外面的世界有蓝天、有白云、有温暖的阳光和自由的气息。当孩子们来到外面的世界,他们尽情地宣泄与玩耍,沉浸在快乐之中。当我来到外面的世界,我尽情地享受与呼吸,沉浸在幸福之中。但是如果我和孩子们一起来到这外面的世界,他们会放慢他们的步伐,而我也开始不由自主地放慢呼吸,变得小心翼翼。如果你问我为什么,很简单,因为我是一名幼教工作者,我有我的责任和义务。
当我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外面的世界对我来说除了有新奇之外,更多的是让我感到危险。玩具旁、树丛中、小桥边,处处都弥漫着危险的讯号。我总是犹豫着,这里我能不能带孩子们去,那里我该不该让孩子们玩。一边小心翼翼的观察周围,一边不停地提醒孩子们注意脚下,小心安全。今天,我又要带孩子们去玩大型玩具了,心里的那根弦又早早的绷了起来。还未出门口,我已经说了几次:孩子们,别撞到小桌子,小椅子,看好脚底下,要小心喽。这时,有个小小的声音传来:老师,你也小心。接着,是数个稚嫩的声音:老师你也小心点、老师你要当心啊。
为什么人总能从孩子们的.身上轻易地获得感动呢?有人曾经说:孩子就是你的影子。我想这真是一点也没错,只要你对他们付出了足够多的爱心和耐心,他们也会这样对待你的。我很高兴,我的孩子们正一天天得长大,并慢慢地学了用同样的方式去关心身边的人。
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小涛,2007年9月到一家地产公司做企划,专业对口,工作如鱼得水,
小心你的光芒
。他十分珍惜这份工作,干劲十足,志向高远,因而表现得很努力,很积极。一次总经理召集策划部门开会。会议过程中,当问到一个关于房地产客户活动策划要点时,还没等主管发言,小涛迫不及待地把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总经理没说什么,主管脸色却红一块、白一块。
2008年2月,小涛接电话了解某客户对策划方案的反馈信息时,主管不在,小涛就径直把意见汇报给总经理,然后由总经理传达给主管。主管接到总经理信息后,觉得自己工作没尽职,感到脸面子上很过不去,根子当然在小涛,于是对小涛就“刮目相看”了。此后,部门很多信息他都不让小涛得知,小涛工作顿时陷入被动,感到进退两难,步履维艰,更别指望晋升了。
装潢公司的潘总,在气头上吩咐下属立刻打一份公函,断绝和江西一合作公司的关系。办公室主任邱某看着经理签发的公函,心想,潘总今天心情不好,与某公司合作已久,临时去找一个有信誉、有效率的供应商确非易事。权衡以后,他决定把这份公函暂时压下。
后来,公司与别的几个单位在业务往来上不甚满意。潘总想起了原先的那个公司,颇有悔意,
邱某闻之,便对潘总说:“老板,我们为何不再找江西那家公司呢?”潘总说:“我写了那封绝交函,人家还会合作吗?”邱某拉开抽屉,拿出当初那封公函,递给潘总:“这封信我没有发出去,合作公司不会有什么想法。我们依然可以和他们合作。”
“噢――”潘总一愣,然后如释重负似地长舒了口气。停了半晌,又突然抬起头,问:“我当时不是叫你立刻发出去的吗?”
“是啊!但我想事后你一定会后悔的,所以我就私自压下了;没有告诉您,打算等您气消后再向您汇报………”
“压了三个礼拜?”“对!您没想到吧?”
“我是没想到!”潘总的语气出人意料地有气愠怒。他低下头,翻着记事本,一边查看,一边嘀咕:“可是,我叫你发,你怎么能压下来?那么最近发到山东的那几封信,你也压下了?”
“我没压。”邱某委屈地说:“我知道什么该发,什么不该发……”
“你做主还是我做主!”没想到潘总霍地站起来厉声喝道。
邱某一下子惊呆了,颤抖着说:“我,我做错了吗?”“你当然错了!”
虽然是邱某挽救了公司,但老板非但不领情,反而忌恨他。为什么?因为他擅自作主,夺了老板的“权”。上司永远是主宰,下属只能执行,不可擅作主张,越权行事。一个员工,要想站稳脚跟并做出成绩、获得晋升,就得尊重上司,遇事多和上司商量,多让上司作主,切勿才华毕露,功高盖主。所以,人在职场,要想平安无事并出人头地,先得抱朴守拙,学会收敛,小心你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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