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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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篇1: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高校。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

篇2: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苏招委【2011】1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现将《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一手抓改革创新,一手抓条件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招生宣传,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地完成。

篇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精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x〕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x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36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成,并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者,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x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在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A、B+、B、C、D六个等级。其中:A+为前5%(含5%),A为5%~20%(含20%),B+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分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各高校在按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未完成的计划,须公开征求录取,擅自招收的新生不得取得学籍。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

篇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今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公布了今年高考的投档办法,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2010高考《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等学校及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山大威海分校、山经、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篇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略)

第二部分:英语知识运用(共两节,满分45分)

第一节:单项填空(共15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从四个选项中,选出可以填入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并在答题卡上将该项涂黑。

21. I will never know what was on his mind at the time, nor will________.

A. anyone           B. anyone else           C. no one            D. no one else

22. --- I don't mind telling you what I know.

--- You             . I'm not asking you for it.

A. mustn't           B. may not           C. can't            D. needn’t

23.           I accept that he is not perfect, I do actually like the person.

A. While            B. Since            C. Before             D. Unless

24. He got to the station early,____________ missing his train.

A. in case of       B. instead of        C. for fear of        D. in search of

25. The man insisted________ a taxi for me even though I told him I lived nearby.

A. find             B. to find           C. on finding    &n

篇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江苏卷作文题

“人们追逐时尚,不是因为它适合自己的气质,而只是因为大家都是如此。”

请以“品味时尚”为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①自选角度,自行立意。②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③不少于800字。

篇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 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篇8: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登录入口:www.sd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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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几个重要信息

三个阶段:

2017年高考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其中,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基本 信息时间均为11月8日至16日(工作日)。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12月1日。

确认时间:

夏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1月17日至30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11月28日至30日; 春季高考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6日(工作日,含只报考“3+4”转段的考生及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的考生确认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9日(工作日)

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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