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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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篇1: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特殊说明

对于转氨酶(ALT)测定值正常的考生,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只有转氨酶(ALT)不正常的考生,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以便确诊该考生是否为“慢性乙型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篇2:辽宁省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20辽宁省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并公布了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其中2015年辽宁省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015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位:人)单位名称 博士生 硕士生 总规模  其中: 总规模  其中: 学术

学位 专业

学位 学术

学位 专业

学位 一、高等学校 12479 12414 65 252747 138654 114093辽宁省1290 1272 18 21173 11986 9187 辽宁大学 136 136   2160 1125 1035 沈阳工业大学 57 57   965 545 42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465 300 165 沈阳理工大学 3 3   545 320 225 辽宁科技大学 16 16   467 280 187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81 81   900 500 40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530 330 200 沈阳化工大学       330 230 100 大连交通大学 26 26   500 300 200 大连工业大学 7 7   610 380 230 沈阳建筑大学 11 11   730 424 306 辽宁工业大学       240 180 60 沈阳农业大学 137 137   860 600 260 大连海洋大学       375 245 130 中国医科大学 324 324   1280 530 750 辽宁医学院       793 320 473 大连医科大学 78 70 8 1182 460 722 辽宁中医药大学 57 47 10 452 210 242 沈阳药科大学 119 119   700 455 245 沈阳医学院       50 30 20 辽宁师范大学 64 64   1660 1200 460 沈阳师范大学       1025 625 400 渤海大学       720 417 303 鞍山师范学院       45   45 大连外国语大学 3 3   357 200 157 东北财经大学 168 168   1920 1025 895 沈阳体育学院       260 130 130 沈阳音乐学院       146 80 66 鲁迅美术学院       186 115 71 沈阳大学 3 3   255 130 125 大连大学       385 300 85 沈阳工程学院       80   80

篇3:东北大学招生工作意见

东北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国家重点大学。学校设有研究生院、秦皇岛分校、基础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理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材料与冶金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体育部以及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下面是东北大学招生工作意见,一起来看看。

东北大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部)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办法。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学院(部)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部)复试方案,由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确定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等。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为单数。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各学院(部)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培训时须在《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教师守则》、《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环节守则》签字,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复试全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文件存档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应于复试前按照规则随机组成,复试考生随机确定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领域)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全日制总校、全日制分校、非全日制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的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统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为: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此条件的考生,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负责在复试前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学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附加要求;审查并留存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以及大学阶段成绩单。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人和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年3月13日-25日。复试具体安排咨询相关学院。

2、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提倡有条件的学院(部)建立复试试题库。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部)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自命试题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实行集中时间、地点评阅,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评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面试工作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一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部)必须将面试教师、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

3、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

5、学院(部)通知合格考生(含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等)参加复试,网上打印复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

6、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部),学院(部)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7、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部)均须查验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六、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MP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报考MBA、MPA、会计硕士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笔试成绩。

2、各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

3、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考生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4、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妥存备查。

5、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部)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各100分。

七、调剂录取

1、接收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及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2、各有关学院(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制定调剂方案。

八、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2、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报考学院、报考学习方式)、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调剂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学院(部)在调剂方案中确定。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复试专业所在学院(部)确定的最低分数要求。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为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4、各学院(部)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参加夏令营活动并考核合格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专业,若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2、关于MBA、MPA考生的复试

MBA、MPA考生复试的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3、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待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再组织进行,届时由研招办通知相关学院(部)。

4、开展复试改革的学院(理学院、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复试信息参见相关学院复试方案。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对本安排意见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

[东北大学招生工作意见]

篇4: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

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

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2.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3.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4.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分值

6.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7.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篇5:辽宁省高校体育专业 招生测试标准出台

辽宁省高校体育专业 招生测试标准出台

想报考20高考体育类的考生注意了,辽宁省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标准已确定。这是记者2月28日在辽宁省招考办了解到的'。

与往年一样,体育测试内容包括三部分:身体素质测试、基本技术测试、专项技术测试。 其中,身体素质测试包括100米、800米、原地推铅球;基本技术测试包括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考生在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测试)。篮球专项考生只能参加跳远测试,田径(200米、400米、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跳远、跳高、三级跳远)专项的考生只能参加篮球往返运球投篮测试;专项技术测试包括: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女子100米栏、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体操、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游泳。

篇6: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高校、中专和技校的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市招生体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市招生体检组承担。

(二)市招生体检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招生体检标准;负责对区(县)及本市三线单位招生体检站站长、主检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对招生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全市性招生体检任务;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体检的事务;处理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招生体检工作。各区(县)招生体检的日常工作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和各区(县)招生办承担。

建立由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招生体检站、招生办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上,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招生体检任务和中学分布情况,指定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招生体检站承担招生体检工作;也可指定区域内常设体检站作为招生体检站,承担招生体检工作。

二、招生体检站基本要求

(一)为保证体检质量,招生体检队伍应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医务人员组成。要选调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业务技术好、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参加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各科负责医师要由临床技术骨干担任;主检医师由临床经验丰富、具备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要确保招生体检队伍的相对稳定与新老搭配相结合,有招生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

(二)每个招生体检站应设下列科室:宣教候检室、裸眼视力室、矫正视力室、辨色和外眼检查室、听力检查室、五官和嗅觉检查室、血压测量室、内科、外科(包括测身高、体重)、放射室、主检室、化验室、心电图室、计算机(统计)和站长室。

(三)招生体检站应根据年度体检安排(日检量),配备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

三、招生体检站主要任务

(一)各招生体检站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招生体检标准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

(二)各招生体检站要会同区(县)招生办(学校)认真做好体检接待和咨询服务,妥善处理体检争议和纠纷。

(三)各招生体检站应按市招生体检组和市高招办的工作要求,做好各项统计、汇总和年度招生体检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

四、其它

(一)凡从医院抽调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在此期间应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二)本市三线单位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7: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12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0〕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高校。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有关照顾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对所报信息签字确认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考生录取的原始档案(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

普通高校招生学生体检工作意见

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工作意见

高校自主招生推荐信

高校自荐信自主招生

关于高校招生调查报告

高校自主招生自荐信

高校自主招生推荐信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高校自主招生校长信

辽宁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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