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内部职员选拔任用的好处及问题(共含3篇),欢迎参阅。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塞纳河至翡冷翠”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公司内部调整员工工作的几种方式:
1.部门招聘
在规模较大的企业里,HR会不定期地将各部门空缺职位公示在内部网站或者公告板上,注明职位要求,面向所有员工进行招聘,利用这种形式转换部门的成功率很高。
2.轮岗
很多外企对新人都有强制性的轮岗制度,就是在职位设置完备的大部门或者事业部里,员工定期地在不同岗位之间轮换。通过轮岗,员工既可消除在同一岗位重复工作的倦怠感,还可以发现自己真正擅长和喜欢的岗位。
3.转岗
在不同企业里,转岗有两种不同含义。一种是,对于绩效考核不佳、遭遇末位淘汰的员工,企业会给他转换到其他岗位工作的机会。另一种是,有定期(比如1年)转岗的制度,所有员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部门,如果确有空缺而且达到职位要求,就可以成功转岗。
我们从个人的角度为内部跳槽困扰许久,不如听听企业HR部门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也许你会茅塞顿开。
聊起这个话题,松下电器(中国)公司人事总务部副部长王晓维顿时严谨而滔滔不绝起来。松下有完备的内部招聘及转岗、轮岗的人力资源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给员工一个更公平公正的机会选择职业道路。
松下为什么那么看重内部招聘?
如果有职位空缺的话,我们首先采用内部招聘,然后才考虑外部招聘,迄今为止,我们有50%以上的职位是内部招聘成功的。企业与其去外面招人才,不如在企业内部的现成人才里进行挖掘,这样也大大节约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大公司的信息平台都很发达,全国各地所有的分支机构都可以看到岗位的空缺情况,如果有岗位有需求的话,我们会面对所有人公开这个岗位的条件,比如工作年限、经验值等,这跟对外招聘的概念一样。
具体过程中如何协调员工个人、部门和HR规划三者的利益?
具体内部招聘的过程都是比较保密的,都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来主导这件事情,一旦最后确定应聘成功了,由我们出面来跟两个部门沟通。任何一个面试成功的员工肯定是原来部门的骨干,如果他不是优秀者,下一个部门也未必希望他加入。既然公司认可这种制度,那么,各个部门都要百分之百支持,我们强调的是公司整体的人才配置,整体最佳而不是个别最佳,
当然,也有人绕过人力部门直接去找部门领导谋求调动。如果没有职位空缺的话,也是不可能成功的。为了避免达成私下秘密交易,空缺的职位必须在企业局域网里进行公示。部门会根据流程把这个人推荐给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跟相关部门一同进行评估,这是个协调过程。
关于岗位轮换,松下有没有一些硬性规定?
有松下有一个特色是,如果要做到经营管理者,必须要有几个不同领域的经验,他/她的提升和前期不同岗位的经验值最好能有所关联。
在一个大的团队里,都有一个“轮岗”的概念,比如在财务部门,刚工作一两年的人,要在出纳、财务管理等岗位轮换,最后你可能回到你最初的岗位。公司有一个大框架,让每个部门的业务规范化,保证每个人学到不同的东西。
我们是一个事业实体,经常会有在其他领域工作或者具备相关经验的同事,转到其他岗位上。比如做媒体公关的人,可能会去做市场和人力工作,因为具备了新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企业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大家都想去最好的部门,为了避免优势员工都往优势部门流动,我们会平衡各个部门之间对人才的需求。在一个大的集团里,不可能为了某个表现优异的部门把其他业务抛弃,每个行业每个部门都会有其峰值和低谷阶段,所以部门的优势总是相对的。
内部招聘通常会出现的问题
(1)主观的影响
从单位内部选拔人才,绝不是要主导者把眼光仅盯在整天绕着自己身边转的几个人身上。而是在全企业、各层次和范围内。科学地考察和鉴别人才。
(2)求全责备
从单位内选拔人才,决不要因为对员工过于了解面对他们求全责备;事实上用其所长,注重晋升者他能够做到什么,关键优势和特长才是着陆点。
(3)将人才固定化
不能用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来套人才,要唯才是举。难才是用,只要能够为企业组织的发展和实际工作出谋划策。积扳贡献力量者,都应在选择之列。
(4)没有全方位地发现人才
管理者可从员工的工作实践、部门推荐、员工档案、考绩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地发现人才。通过多种路径。考察了解人才的方方面面,最终选定适合之人。
(5)工作不合理
管理工作上轨道,在弄清楚部门或该工作因为什么原因,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在每天的工作当中。从员工的工作表现、效率和品质中,通过深入了解去发现合适的人才,并给予适才适所的配置和任用。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研究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问题研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是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要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用监督工作,就要着重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选准突破口,加强政治教育,解决“不愿监督”的问题。当前,干部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监督理解不够、政治责任感不强,认为监督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督意识差;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个别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重选拔、轻监督”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因主要领导先表态或搞一个人说了算,致使班子成员怕得罪领导、怕跑风透气遭到打击报复,或是怕丢选票、推荐票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治本入手,抓好干部选用监督主体,特别是对干部群众、组织人事部门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增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变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等被动行为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具体说,就是干部群众应以德才兼备原则为尺度,抓住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的有利时机,自觉地对考察拟任干部进行监督,作为一条严明的组织纪律,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考察,捕捉有关干部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开辟监督“绿色通道”---增设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接待室,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发放《干部监督征求意见表》、《干部日常活动监督卡》,组建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干部活动,广泛搜集关于干部的信息,并认真进行核实梳理,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坚持上级组织部门任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把好关口,防止领导用人决策失误,遏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解决干部“带病上任”的问题。同时,还要教育班子成员自觉消除三种错误认识:一是“无用论”认识。解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全凭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和自觉,如果领导者缺乏自律意识,监督也起了不了什么作用。二是“形式论”认识。解决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复杂,监督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最终不过是装样子、搞形式的问题。三是“麻烦论”认识。解决认为监督就是“找领导的麻烦”,会伤感情、影响团结的问题。及时对违背程序、原则和搞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错误做法进行提醒和纠正,实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保证主要领导坚持按原则用权、坚持按程序用权、坚持用权公开性。工作中要推行党委班子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制度、差额推荐表决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铲除用人腐败的土壤。
找准切入点,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就干部选用监督诸多问题看,多数是抓不住要领:反映一般性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蜻蜓点水,一带而过;反映表面问题的多,深层次、潜在问题的少,隔靴搔痒,不切要害。说到底,就是怎么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监督什么、监督依据是什么尚未弄清。最近,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法规,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有力武器,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基本依据。为此要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自觉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证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全面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原则、标准以及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法律程序等知识。“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监督制度群众就无从监督。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建立一套规范、严密、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为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提供依据,如建立健全届中考察制度、推荐干部责任制度、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干部考察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选用干部材料审核制度等,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有效性。进而达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免,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呈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把握结合点,拓宽监督渠道,解决“不便监督”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在选人用人上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是在“人情”、“友情”的掩盖下进行。比较难以察觉,给干部监督工作造成障碍。要解决好“不便监督”的问题,就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等多种渠道的监督作用,扩大监督范围,并增强刚性的约束,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逐级负责、齐抓共管,使干部选任监督不留死角,做到监全、督实、查细。实现既对拥有用人权的人和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又对被提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所选用的干部而言,主要是监督所任用的干部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要坚持“三看”,即看“工作圈”。结合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看工作是否有实绩,是否有敬业精神,党性原则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等;看“社交圈”。从社会交往、社会公论中看,是否有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密切的行为;看“生活圈”。就是其生活情况,是否经常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生活作风是否检点、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等。对组织人事部门和拥有选人用人权的领导干部而言,要抓好“四审四看”,即一是严格审查坚持原则情况,看是否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审查执行标准情况,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六项基本原则和任职资格,体现德才兼备原则;三是严格审查履行程序情况,看是否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四严格审查遵守纪律情况,看是否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选好着眼点,落实群众“四权”,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落实群众“四权”,就是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范围地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做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一要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就是什么样的职位,需要什么样条件的人,选拔任用的方式、程序、考察责任人以及推荐、考察、公开招考等环节的结果等,要通过新闻媒体、简报、会议等形式,及时适度地向群众公开,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二要扩大群众参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范围,落实群众参与权。把干部考察中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建议权、评议权交给群众。把干部任前公示中的再视、再确任的“终审权”交给群众;把干部试用期满的“去”、“留”的决定权交给群众;把干部任期中考核、评先、晋级的认定权“上”还是“下”的判定权交给群众。坚持和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职位任期制度,不断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范围。三要建立公开、平等的竞争机制,落实群众选择权。选择前,要让群众明白选择的目的,被选择岗位的条件、被选择人的资格、德才素质,候选人由群众据此推荐产生;选择中,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以个人恩怨亲疏取向的思想,树立全面、辩证、发展地评价干部的观念;选择后,及时向群众公布选择结果,经得起群众再选择。四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查处力度,落实群众监督权。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查处责任制度,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必须指定责任人,认真调查核实,限期回复,对调查处理走过场、敷衍塞责或匿情不报、久拖不决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并通过严肃认真的处理,保证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
抓住落脚点,以权力制约权力,解决“无效监督”的问题。从客观上讲,我国“官、民”理念根深蒂固,“上级监督下级,领导监督群众”在人们头脑中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开展监督比较容易;而要“下级监督上级、群众监督领导”,就不容易被人们接受,开展监督就显得十分艰难,十分仓白,既便监督了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这是因为监督的根本手段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无权力的监督结果是无效的监督。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而言,接受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难点在于其“位高”、“权重”。无论干部群众监督,还是社会团体监督,多数要由组织部门内设的干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难度在于干部监督机构“位低”、“权轻”,多数要进行“仰视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权力、地位上有差距,难免会影响监督效果,产生“无效监督”。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提高干部选用监督机构干部的职级地位和权威性,赋予其“尚方宝剑”,缩小干部监督工作人员与被监督对象间的职级差距,消除他们“以下犯上”思想顾虑,放下包袱,开动机器,放开手脚大胆监督。同时,还要注意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向监督保证机制,才能切实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有提拔干部的权力。在这个阶段出现问题,就会直接导致最后选人用人的失败。如何从理性上扩大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民主,将提名决策权前移?带着这一问题,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工作实践,对部分前沿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和探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探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程度难把握,衡量标准不够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但最后“得票数”不能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组织部门在综合分析时,很难把握好这个尺度。例如,评价一个干部究竟要有多少群众认同,才算得上群众公认;得票数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干部的群众认可程度和实际能力等。对某一岗位应该选用什么人,不该选用什么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具体操作时不好把握。此外,按照什么比例产生提名人选没有硬性规定,没有操作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不够规范,提名环节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也就是先民主后提名。现行的提名推荐方式有组织行为,也有个人行为;有正式的书面形式,也有个别领导口头推荐等等。对哪些“组织和人员参与”无具体规定,不同地方的提名方式各不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不同的领导之间、同一个领导对不同的职位,甚至同一个领导在不同时期对有关职位的启动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实际上是先提名后民主,即先提出建议人选,再去征求意见,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可供操作的行为规范。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失察失误责任难追究。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了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很难追究。少数领导干部在干部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实现个人目的,造成“程序上看似中规中矩,实质上体现个人意志”的现象。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但从总体上看,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民主推荐反馈机制,群众只参与了测评、推荐过程,而不知道推荐结果,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缺欠认真的研究分析。个别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运用的权威性不足。
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社会氛围还不够浓。职位空缺调配信息尚欠明朗化。就传统做法而言,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后,组织上考虑进行配备时,对外公开一般都是到民主推荐阶段时在目标推荐单位进行小范围公开,其他主体很能难获取信息,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其他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干部选拔任用群众公认原则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群众提名权不明确,导致群众参与选择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干部选任的准确度,增加了干部选任的风险成本。
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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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初始提名方法、程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初始提名,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参与初始提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干部选任中,更广泛地运用民意,把群众意愿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之一,真正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营造干部选任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主提名机制。一是建立空岗预告制度。在民主推荐之前,对所有拟选任的岗位进行描述,把空缺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提前向群众公开,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或讨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掌握必要的信息。二是建立推荐提名责任制。任何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名人选时,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包括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民意情况。要如实地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推荐人的责任。提名乡镇和重要职能部门正职干部,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一把手”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同步得到体现,又受到全委会委员民主提名的合理制约,有效防止用干部问题上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把提名上的失误控制在最小程度。三是探索试行差额提名制度。采取明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召开领导干部大会进行定向“海推”,县委常委会二次提名,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四是建立符合条件参加推荐人选公示制度。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推荐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进一步审查。五是建立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换届考核和后备干部推荐,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的信息,为组织部门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基础。
严密程序,扩大提名工作民主程度。为确保个人、组织和民主推荐提名权利的均衡性和有效性,扩大提名工作的民主程度,必须在初始提名的准备程序上下功夫。民主推荐是初始提名的'基础,民主推荐的范围越广,程序越规范,初始提名的质量就越高,就越能体现初始提名的民主程度。一要科学界定提名主体的范围。单位规模不是很大,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人员容易集中的,应实行全员推荐;对规模比较大,或者所属单位比较分散,人员不易集中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员时,除了让全体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外,还应到部分基层单位推荐或由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推荐,尽可能让多数群众参加,使广大群众都享有民主权利。二要创造好民主推荐的环境。要提前向群众公开推荐职务和条件,给群众充分的酝酿时间,允许其作必要的调查以至讨论酝酿。要作好充分的动员,消除群众的顾虑,明确推荐的具体事项,减少群众推荐的盲目性,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三要科学分析推荐结果。推荐结果虽然可以反映一定的民意,但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工作中要多做考察了解工作,多方面听取意见,在辨别意见真伪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个别人的意见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的关系,干部小节与主流的关系,从而对推荐结果作科学的判断。四要适当公开推荐结果。为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推荐结果可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公开,既能够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也可以增加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征求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并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始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后,向常委会汇报,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文章来源:u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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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名方式,增强民主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个人推荐提名上,要明确权利,严密程序,完善制度,规范地进行推荐,而且必须向组织部门推荐,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如果所推人选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就不列入提名考察对象。在组织推荐提名上,要绝对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在提名时,必须充分体现公正性,避免照顾安排。在民主提名推荐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推荐数量由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扩大群众和组织选择的空间。二是实现推荐方式从集中推荐向分层次分散推荐转变,把各个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分开来,综合分析。三是实现推荐结果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运行转变,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和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文章来源:u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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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选拔任用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