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工程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共含4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大宝”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湖北工程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培养目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30309):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音乐学专业(130202):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键盘表演、器乐表演等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和科学研究及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学专业(130205):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设有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两个专业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舞蹈学科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舞蹈实践技能、编创水平和教学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音乐、舞蹈教育师资和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区的中、小学输送舞蹈教师;同时也可在艺术团体、文化单位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工作。
美术学专业(130401):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校美术教育与设计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观念、现代艺术观念,创作与设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在中小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从事美术教学、研究与管理工作,或在文化艺术部门、文博馆、设计公司、出版机构等单位从事文博艺术管理、视觉文化活动策划、新闻出版、设计制作、设计研究与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30502):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广告设计与策划、动态视觉和现代数字媒体设计,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130503):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产品设计专业(130504):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从事产品创新的'设计、管理等工作,同时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能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展示策划和时装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设计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掌握服装企业、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以及把握时尚潮流并进行流行预测的基本方法,能在服装艺术设计与营销、服饰品艺术设计与营销等领域及艺术设计机构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本科,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能在文化传播机构、广告公司、互动娱乐公司、传统的广播电视及数字传播媒体领域、院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多媒体应用开发与制作部门从事艺术设计、策划及管理等工作。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20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全部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2、生源所在省(市、区)招办对艺术类录取规则已在录取文件中作出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未作出规定的,按《湖北工程学院年招生章程》中的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
填报志愿及录取期间咨询热线: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www.hbeu.cn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负责拟定学校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四)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六)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七)依法维护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贯彻落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和第一志愿报考率连续三年较低的专业,将逐步减少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二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可调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江苏省文理类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数相同,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选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也相同,必测科目合计等级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各等级分数如下:“A+”为12分,“A”为10分,“B+”为7分,“B”为3分,“C”为1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
省级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按相应录取规则执行,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邮政编码:43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12-2345281
学校网址:www.hbe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方法
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各省(市、区)指定地点报名。各省市考点不接受跨省考生报名、考试。
2、报名考生需交验材料
(1)交验考生所属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检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2)验身份证原件。
3、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200元/专业,报名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交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4、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身高要求160厘米及以上,男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
(2)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女身高要求165厘米及以上,男身高要求178厘米及以上。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请参考《河北传媒学院xxxx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表》
三、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xxxx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一、学校概况
xx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原隶属于铁道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为xx省重点加强建设的高等院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工、经、管、文、理、法、教育、艺术等8大学科门类,共有18个学院,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4个国家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试点专业。建立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园,实现了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良性互动、供需对接,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学校在27个省份实行本科一批次录取,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10年来稳居xx省高校前列,并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xx交通大学艺术学院简介
xx交通大学艺术学院现有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800余人,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专业特色突出,其中设计专业获批xx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围绕学校“大交通”学科群,环境设计专业下设交通环境设计专业方向,特色鲜明;“音乐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国内首创,下设声乐专业方向、器乐专业方向(含古琴),获批xx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xx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为xx省特色专业,成立了赵家珍古琴艺术中心(xx分中心)。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拥有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的艺术大楼。现有专业教师6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4人,博士5人,拥有一支有xx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xx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xx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来源广、学缘优、学历层次较高。近5年来,师生在德国红点奖、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国之星设计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等国际、国内重要展览演出中获奖300多项,学院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自2014年始我院青年交响乐团连续三年参加xx省教育厅主办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2016年,学院与中国琴会共同主办了“第一届‘敦煌杯’中国古琴艺术展演暨古琴学术研讨会”,影响广泛。
xxxx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185人。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1、招生专业:
注:学费如有变动,按xx省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报名考试时间:
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点单位公布信息为准。
3、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报名考试时间:
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点单位公布信息为准。
四、报考办法
1、报名费: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150元,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180元(当地高招办有规定的,按该省高招办规定的报名费执行)。
2、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所在省(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如湖南考生只能在长沙报考,在其它省份考点报考则成绩无效)。只招艺术文科类考生,理科类考生取得合格证无效(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综合编制的省份除外)。
3、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内容
1、美术类专业考试内容: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素描(头像默写)、色彩(静物默写)
2、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专业成绩组成:
(1)考试内容:
①音乐学专业考试内容:声乐或器乐(演唱一首歌曲或演奏一首乐曲)、视唱
②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剧目(片段——自选成品舞蹈一个(限三分钟))、舞蹈基本功
说明:所有考生乐器(钢琴除外)、伴奏谱、舞蹈音乐碟自备。
(2)专业成绩组成:
专业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初试,占50%)+专家组复评成绩(复试,占50%)
说明:专家组复评成绩(复试)为考后专家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当地招生计划1:10的比例确定复评考生范围,再次评定成绩。
六、录取原则及入学复查
1、xx省、安徽省录取原则:
按照当地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录取。
2、其他校考省份录取原则:
美术、音乐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在所在省联考中获得报考资格(按照生源所在省高招政策),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舞蹈表演专业: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在所在省联考中获得报考资格(按照生源所在省高招政策),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美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专业复查。
七、联系方法
电话:xxxxxxxxxxxxx(学校招生办)传真:xxxxxxxxxxx(学校招生办)
xxxxxxxxxxxx(艺术学院院办)
网址:(学校)
(学校招生办、考生查分)
(学院)
地址:xx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邮编: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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