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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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篇1:云浮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日,云浮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云浮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据悉,此次调整是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缴费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规定,在云浮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全部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期限从今年1月1日起至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在调整期限内,云浮市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5%、1.0%(1.5%)、2.0%下调为0.4%、0.9%(1.4%)、1.9%。本次调整无需用人单位申请,将由云浮市地税局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上直接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知识扩展】

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篇2:北京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个类别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于7.1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

20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拟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

在本市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届时,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指标,每一至三年核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篇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首先,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批发业,邮政业,仓储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十新闻出版业,卫生,电视、广播、电影和音像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专业技术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渔业、林、农、渔服务业,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辖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

行业包括: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

篇4:深圳已下调多项社保缴费费率

国家要求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深圳的“落地”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下调且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水平并未降低。我市从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且确保参保职工的待遇不受影响,生育保险已下调费率0.5个百分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前后出台。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

国家要求“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了解,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现阶段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都是按国家和省的最低标准在执行。在缴费比例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广东省要求各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应在13%至15%之间,目前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已经是按广东省要求的下限标准在执行。

在缴费基数方面,按广东省的规定,20我市的缴费基数下限应为2408元/月。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的是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标准年为2030元/月,低于广东省的要求。

失业保险费率虽下调但待遇不降

国家规定“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了解,深圳已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下调了失业保险费率。我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此外,我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我市失业保险的实际减负力度比国家和广东省更大。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今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并未降低。我市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标准为: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

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影响

国家要求“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据了解,自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

生育保险已下调费率0.5个百分点

国家要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据了解,我市于2015年7月出台的职工生育保险配套办法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确定为用人单位月工资总额的1%,并于2015年1月1日实施。2015年10月,在国家、广东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0.5%,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目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处于当月收支赤字、消耗历史结余的状态,暂无费率下调空间。

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以缴费工资的8%(本人月工资总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二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三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费率缴费。今年将进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在省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前后出台,缴费费率调整工作也将在广东省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测算确定,在广东省未出台相关政策方案前暂不做调整。

篇5:大庆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大庆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去年千人申领

去年千余家企业工伤费率下浮

参保企业如发生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报告

大庆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对3348家参保单位工伤缴费及工伤费用发生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伤发生率低、年度工伤基金支出额度小的1641家企业给予费率下浮,对工伤发生率高、年度支出额度大的101家企业给予费率上浮。

工伤保险是以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是根据企业工伤保险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参不参保,相关治疗康复费用都不用自己出,已经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了解到,我市去年市政共有38. 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比上年增加了5000人,千余人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达1.12亿元。

为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我市对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设立“门槛”。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告,邮箱为:dqgsk@163.com;7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科报告,且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申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2015大庆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篇6:关于兵直单位动态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消息得知,日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批准了《兵直统筹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这是兵直首次对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实行动态调整,标志着兵直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管理朝着精细化管理方向迈出了第一步。

据介绍,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参保单位前3年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提出了兵直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参保单位527个,参保人员18694人。依据基金支缴率确定7家单位调增费率幅度。20年度无基金支出l33家单位执行原有费率标准;连续3年基金无支出的352家单位,在原有费率基础上调减0.2%;连续2年基金无支出的 8 家单位,在原有费率基础上调减0.1%。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篇7:大庆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消息

【最新消息】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了解到,去年大庆市对3348家参保单位工伤缴费及工伤费用发生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伤发生率低、年度工伤基金支出额度小的1641家企业给予费率下浮,对工伤发生率高、年度支出额度大的101家企业给予费率上浮。

工伤保险是以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是根据企业工伤保险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参不参保,相关治疗康复费用都不用自己出,已经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去年市政共有38.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比上年增加了5000人,千余人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达1.12亿元。

为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大庆市对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设立“门槛”。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告,邮箱为:dqgsk@163.com;7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科报告,且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申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篇8:社保费率适时下调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吗?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对此,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5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国的国情差别很大,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受人口结构、社保制度模式、覆盖范围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此外,国家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已采取了很多措施。

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数参保者对照自己的工资条和缴费记录,会印证这一规定。

但是,一小部分参保者,其缴费基数却不是本人工资,这是为什么?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意味着,在所有参保者中,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60%为1800元,300%为9000元。当地工资在18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9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大多数职工仍然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费。本人工资上涨,则缴费基数上涨。

有报道称,不少职工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而随着社会平均工资上涨,缴费基数同步“被上涨”,成为负担。记者了解到,此前有测算表明,平均工资数往往高于工资中位数,即部分人工资的确低于社会平均工资。但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是大多数人能够达到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每年都以较大比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已接近社会平均工资的50%。随着阶段性用工短缺现象的出现,各地工资水平较低的农民工等群体,其工资增速在加快,去年前三季度农民工工资增长10%。因此,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

对于少数收入偏低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却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据介绍,这主要是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考虑。职工工资由市场调节,个体间的差别可以很大。但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在规定了缴费下限和上限后,参保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与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资相比)将高于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目前为59%;如果其缴费工资长期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其养老金绝对水平高一些,但其个人实际替代率(与本人退休前一年工资相比)会低于目标替代率。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海口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申报指南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上浮 40%的社保缴费费率是否偏高

云浮龙湾自然生态村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

云浮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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