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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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

篇1: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

一、外延了职工范围

二、充实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三、带薪缺勤

四、利润分享计划

五、离职后福利

六、辞退福利

七、非货币福利

八、长期福利计划

【PART TWO】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适用范围缩小

二、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

三、投资收益的确认

本篇将介绍:PART ONE中的四至六部分

四、利润分享计划(即干股)

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例如:企业约定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才可获得1%的干股,而员工A已满足该条件,那么公司也产生了这项义务。

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要注意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的员工并不是公司股东,所谓干股不是从税后利润中分出的,而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出干股奖励,故需要在财务报表批准报出前定下。

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五、离职后福利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提存计划就是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年金的概念,即按法律上规定交费,到员工退休或失业后,企业就无进一步支付补偿的义务。

受益计划:商业性或契约式补充养老支付或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关计划,例如:有些银行、大型国企、央企,规定凡是在企业中工作至退休的员工可每月在法定受保范围外还享受公司给予的1000元;或规定退休后获得一套老年公寓,享有终身使用权;或公司定期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规定员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800元;或公司自设资金池,定期缴费以支付未来给予退休员工的费用。

第十三条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契约式的补充养老保险

例如某企业员工共10人:

50-60岁 2人

40-50岁 4人

30-40岁 3人

20-30岁 1人

企业首先要估计这10名员工会不会到退休。这就会涉及到统计学上的假设问题。假设所有员工都会在该公司工作到60岁,公司答应员工在其退休后在社会统筹之外每月领取1000元。公司现在应在资金池投入多少费用需要经过精算确定下来,假设某员工特别长寿,活到100岁以上,那公司就承担了沉重的给付压力;反之,公司承受的压力就很小。公司要去估算未来其潜在义务是多少,而后折算成现值,根据该预估值从成本费用中逐期提应付职工薪酬。

(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的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公司向资金池投钱以在未来兑付员工受益计划,那么当下这笔钱会用来理财,理财有赢有亏。如果亏损,公司负债就会增加;如果赚了,那么公司未来投钱压力就减小了。

(三)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四)根据本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之中。

第十六条规定了薪酬成本怎么确认。假如公司原先承诺的员工受益计划为退休后每月1000元,由于物价上涨员工产生不满,现修改员工受益计划增至1200元,每月增加的200元应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还规定了受益计划是自有资产的(例如企业可能投放资金池或为员工提供养老公寓,这些都是自有资产),资金池会产生利息,企业需要确认利息收益以及可能有的净资产和净负债(例如通过他人代炒股等所获得的收益部分)。

第十七条就是在确认这些收益时,把退休员工的受益计划(即每月多得的1000元)折算为现值,在提出应付职工薪酬时需进行当期损益。另外,如果企业有资产或资金池,其获得的利润也需进入当期损益。而净资产和净收益(通过他人代炒股等所获得的收益部分)则进会计报表中的综合损益。对照税法,企业平时计提的钱如果是缴到商业保险公司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税法允许列支。但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与当月工资薪金相捆绑来交税。(相对地,企业年金,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103号文中规定,缴时免税、收益免税,只有领取时才征税。)另外,有些企业并非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受益计划,例如四大行,在总部成立一个部门来运作受益计划。这笔钱是在自己银行账户中运作的,并未通过保险公司,能否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通常认为企业自己运作员工受益计划,尽管从财务拨付至资金池中,因还在法人体系中,所以不认同已经实际支付了。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征收。补充医疗保险是员工生大病向公司报销,不存在个人所得。例如某员工得了心血管疾病,做了一个支架,花费了5万元的成本,但是通过收益计划只可报销2万元,未产生利润。另外,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保险赔偿免税,假设一个家庭因失火房子被烧,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对于该家庭而言不构成所得,因为房子被烧存在成本而这家人可能遭受心理上的打击,不应该征税。但是目前实践中,税务局普遍认为应当征税。

六、辞退福利

第二十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就是说这种辞退福利不可单方面撤销。假设某公司招员工合同签了5年,说在5年内因经营不善导致裁员,每裁一人就付20万补偿金。企业单方面不能撤销条款,除非员工不要。

(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例如A公司将与B公司合并,A公司员工不愿意跟着走或B公司规定A公司必须裁掉300人,到重组时A公司需要裁员300人。

会计准则规定要按照孰早的原则,一般是(一)早,因为合并是不确定的,而裁员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情况,预估裁员的概率。现在很多国企、金融机构都在提辞退福利,因为按照国家劳动法,男性要工作到60岁,女性工作到55岁。可是现有的员工尽管是长期合同工,但可能在50岁后就不能胜任银行的工作,决定提前五年裁掉该员工,这是单方面裁员,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就要把辞退福利提出来,这就涉及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完毕,应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未完全支付的应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这里的区别在哪里。例如预计明年要裁员,就在今年12月31日要把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提出,这就是按照短期薪酬来处理,不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折现。但如果今年计提裁员的补偿金是提5年后裁员的补偿金,这种义务是长期的福利安排。五年后公司要支付应付职工薪酬1000万,而这应付职工薪酬的现值可能只有820万,长期职工福利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折现。

企业所得税:辞退福利都要分批逐期借成本费用贷员工辞退福利,将这笔费用计提出来,由此在企业所得税上同样形成时间差差异。这种时间差异,第一是应付职工薪酬本身的时间性差异,第二作为长期福利来看,就有货币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在会计准则上有个科目,叫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它形成了另一个时间差异。要注意辞退福利不应视为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之所以给予员工补偿是因为该员工原来在企业中创造了价值。

个人所得税:财税[]157号、国税发[]178号有规定辞退的补偿金不超过上年当地年人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是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

篇2: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并规定自20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篇3: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

贷:银行存款 18900元

然而,在2月份的时候有员工辞职,所以计提2月份工资时也就减少了,此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000元

篇4: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 职工福利”科目,

贷方登记按职工工作岗位当期计提的应付的职工福利增加数,

借方登记当期已支付的职工福利,期末应没有余额。

2、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财企[]242号

税前扣除依据:

国税函[2009]3号

企便函[2009]33号

2、应付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内容

财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医、食、住、行” 四大类:

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

2)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3)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职工福利费里会出现餐饮业发票,这应当准扣,不能就全认为是业务招待费

*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是实物支出,纳个人所得税时不计入工资,发放的现金补贴就要计入工资纳个税了.

4)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6)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7)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三项也不纳个税.

8)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以实物形式发生的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以货币按月按标准发放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一定标准后应纳个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计算个税。

3、企业应付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企业当期发生职工福利费但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应先冲减以前年度余额: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库存商品(将企业资产用于职工福利)

注意:一定要查明福利费动用的用途,改变用途的纳税调增

2)企业将职工福利费余额直接转到利润账户或其他用途的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银行存款(业务招待等纳税应调增的支出)

纳税调增

3)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期初无余额的,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确认职工福利时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篇5:应付职工薪酬如何核算

设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本账户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篇6: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②计提五险一金:

借:管理费用 930(*46.5%)

营业费用1395(3000*46.5%)

生产成本23250(50000*46.5%)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19250(55000*35%)

-住房公积金4400(55000*8%)

-工会经费1100(55000*2%)

-职工教育经费825(55000*1.5%)

③实际支付上述五险一金两费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和计提基础的,企业应该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的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数,应该补提;实际发生额大于预计数,应冲回。

(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按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折现前与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折现。

(四)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例2:好老婆厨具公司有职工220人,其中:生产工人200人,销售人员10人,管理人员10人。3月将自产的电磁炉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电磁炉每台成本700元,含税售价1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00000(200*1000)

销售费用 10000(10*1000)

管理费用10000(10*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754.7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5.28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00(700*220)

贷:库存商品 154000

(五)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资产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其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给职工无偿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鑫鑫公司为2名副总每人提供一辆奥迪轿车免费使用,每辆车的月折旧额为6000元;另为其每人提供一套公司自有住房免费使用,每套住房的月折旧额为5000元;由于公司没有宿舍,于是租用了一栋宿舍楼为生产工人休息使用,月租金30000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2000(6000*2+5000*2)

制造费用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2000

同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

贷:累计折旧 2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辞退福利

(一)概念: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确认为辞退福利,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将实施。②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二)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职工没有选择的权利。②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在职。

(三)确认与计量:符合确认条件的辞退福利,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为职工薪酬。

①职工无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根据辞退计划规定的数量和标准,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②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建议,要合理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数量和辞退补偿标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计提职工薪酬。

③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应选择合理的折现率,用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计提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计提时: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篇7: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范围,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非货币性福利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对企业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次职工薪酬准则的更新也是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体系趋同的方向。新修订的准则有六大亮点。

◆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

◆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原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例1.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170人,行政管理人员3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2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300元,增值税率17%。

借:生产成本 59670

管理费用 1053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整合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这些薪酬规定以前分布在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这次借新准则颁布之际,登堂入室新准则体系。

例2.惠民公司2014年10月有2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000元。

①假设该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②假设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2×15×200×2)

实际补偿时一般随工资同时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12000

贷:库存现金 24000

例3.2014年10月1日,A企业集团主业改造、辅业分流过程,拟解除与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支付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但未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共计金额100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例4.续上例,2014年12月31日,A企业集团支付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根据《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规定,在预计负债核算的一些人员费用需要转移至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其中离退休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核算,内退人员的费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进行核算。同时对于精算利得或损失变动,属于离退休人员的部分记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属于内退人员的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以上账户的变动,将会影响报表的主要指标分析。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

应付职工薪酬审计案例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应付职工薪酬怎么做会计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核算

《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职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如何应付面试?

薪酬心得体会

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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