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共含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你是我毒药”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一、工会经费老制度下的处理:
1。首先应预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交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3。如返还: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新制度下工会经费的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交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3。工会经费返还
借:现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二、新制度下的会计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算扣除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医药费
其他应付款-代扣水电费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个人负担)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计提每月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根据不同的部门分别列支,与以前不同了)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公司负担)
-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
生产成本-社会保险(公司负担)
-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公司负担)
-住房公积金(公司负担)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个人负担)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一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发生职工福利开支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
月底根据“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余额: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职工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工会经费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会计实务分录处理]
问题描述:
1、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不是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如果使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归集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后能否抵扣?
2、企业发生的测绘费、邮寄费应该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问题答复: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税〔〕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只要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发生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费、邮寄费,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如果是在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测绘费、邮寄费,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年末]
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并规定自20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应付职工薪酬包含]
贷:银行存款 18900元
然而,在2月份的时候有员工辞职,所以计提2月份工资时也就减少了,此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7000元
★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
★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
★ 工会经费申请书
★ 工会法工会经费
★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