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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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篇1:《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企业实施、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2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管理监督下,符合条件的电力市场主体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并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地方财政投入或专项建设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东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通过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或专项建设基金解决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由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农网改造升级项目35kV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以下以县为单位统计项目个数。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八条农网改造升级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及当地电价承受能力,以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对电力的需求为目标,制定农网改造升3级规划(规划期5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在规划的指导下分年度实施。

第九条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分为县级规划和省级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在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地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县级规划,必要时可编制地市级规划。

第十条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是编制省级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应提出本县域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需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县域农网(包括县城)现状、供电服务现状、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现状,存在问题;

(二)本县域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包括县城及各个乡镇;

(三)本县域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和机井通电等;

(四)本县域上级电网建设需求;

(五)本县域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六)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承受能力测算;

(七)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应做好与本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移民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重点将35kV及以上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好县级规划,并组织开展论证审查,将县级规划内容纳入省级规划。

第十二条农网改造升级省级规划在汇总各县级规划基础上编制形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省(区、市)农网现状(包括历次改造的投资、已形成的工作量等)及存在问题;

(二)农村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三)农网改造升级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四)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35kV及以上项目应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

(五)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电价承受能力测算;(六)实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规划中应单独提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以及机井通电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农网改造升级各县级规划应作为附件,成为省级规划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完成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后,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作为申报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安排的依据。没有完整县级规划的省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不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要根据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要求,在组织制定供区内各县级供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企业规划,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县级供区规划同时报省级发展改革委。第十五条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省级规划,同时调整修订县级规划,并在修订后两个月内将调整修订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省级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布局原则等,在统筹衔接平衡各省(区、市)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国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并及时调整修订。

第三章 项目储备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的基础上,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项目投资需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要求,以三年为期限滚动编制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是年度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依据和来源,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三年项目储备库编制及滚动修订工作。

第十九条纳入三年储备库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基本条件为:

(一)35kV及以上项目。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等;

(二)35kV以下项目。以县为单位作为单个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其中拟申请中央资金等。纳入三年储备库的项目总投资,应不少于5年规划总投资的60%。

第二十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在三年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汇总三年内每一年本省(区、市)总体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来源及投资额等,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基础和来源,随着三年项目储备库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周期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编制全国三年项目储备库;在各省(区、市)滚动投资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及时进行滚动修订。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年初根据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和三年项目储备库,从储备库中提取项目,形成年度计划项目库。组织项目法人对年度计划项目库中的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35kV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开展可行性研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勘测,在可靠详实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技术、经济、环境、节能、施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分析论证和方案比较,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年初应制定本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工作方案,将可研审批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项目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年度中央资金规模建议,随附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各地年度中央资金规模建议后,根据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重点和各地年度项目可研批复,结合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效果、稽察及监督检查结果,统筹平衡后下达各省(区、市)及中央企业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第二十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本省(区、市)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根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在已批复可研报告项目范围内确定申请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编制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有无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整改事项及情况;

(二)本年度计划是否符合规划、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本年度计划实施必要性及实施目标,包括改造面、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等;

(四)本年度计划总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法人自有投资、银行贷款等),并分电压等级列明所需投资;(五)本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分电压等级列明;

(六)项目明细表,明确项目个数、涉及的县级行政区个数,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主要建设内容等,35kV及以上项目应明确到建设地址,35kV以下项目应明确到县域内;

(七)本年度计划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9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应附银行贷款承诺函、项目可研报告批准文件列表等。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编制上报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七条完成可研批复、申请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与项目储备库中对应的项目相一致;当年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可申请当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或于下一年度继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安排原则;

(二)符合规划、三年项目储备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五)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下达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明确各省(区、市)及各项目法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和项目等。

第三十条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分解下达给项目法人。分解计划应明确建设规模、投资和具体项目等,与投资计划一致。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抽查、组织相互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可研审查批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包括虚增投资等问题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第五章 项目实施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根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开展初步设计。35kV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以下以县为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抽查、组织相互检查等方式,对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初步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三十四条农网改造升级资金要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和监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要执行工程监理制,10kV及以下单项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可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选择。

第三十六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11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户收费,严禁强制农户出资。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档案,从项目设计到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三十八条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应按计划完成。实施过程中进展缓慢,以及出现影响工程实施重大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应按照投资计划组织项目法人做好项目实施。项目确需调整变更的,不得变更投资计划下达的本省(区、市)投资规模,不得减少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调整变更申请,提供调整变更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可研报告等。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审查,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出具同意调整变更的文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条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完工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法人负责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进行检查总结,并组织进行后评价,重点评估农网改造升级投资的必要性、有效性及其效果。

第四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做好农网改造升级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和投资管理,加强对农网改造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监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资金和还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第四十四条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稽察或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定期进行稽察或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应督促项目法人执行好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实施。

第四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法人应定期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告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13情况,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专题报告。投资计划执行完毕后,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完成目标、实际工作量,以及农网改造升级投资的必要性、有效性及其效果等,形成详细的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法人应对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检查和核查,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省级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核减、收回或停止中央投资,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和情况,骗取中央投资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研编制和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存在较大问题的;

(三)挪用、截留或滞留中央投资的,以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未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的;

(四)违规调整变更投资计划和项目,以及调整变更比较大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以及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或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咨询机构等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省级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520号)废止。

篇2:浅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浅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摘 要】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家电设备已经得到了普及。但是同时用电量的激增却对原本基础设施就很薄弱的农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网的供电质量以及供电可靠性等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用电要求。因此,进行农村电网改造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本文结合近几年农网改造的实际情况,对农网改造进行介绍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可以推动我国的农网改造工作。

【关键词】 农网改造 节能减排 电能质量 可靠性

1 对农网改造的简述

我国的第一次大规模农网改造从开始的,在6年的改造中共投入了大约2100亿元,累计解决了约3500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有效的解决了线路老化、供电符合能力不足、电能质量低、线路损耗大等问题。但是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网的负荷能力以及供电可靠性等已经不能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生活需求,而且农网的线损问题已经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因此,对农网进行改造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2 农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农网的整体结构依然薄弱

农网的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总体管理水平距离国家电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县级供电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的不好,一些制度没有得到落实,而且人员的思想观念有待转变,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县级区域的经济发展相对迅速,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还是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

2.2 农网改造与农民户内整改不同步

在一些农村虽然农网的负荷能力、供电可靠性以及线损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但是农户内的配线却没有得到改善。接线相对混乱,导线已经严重老化,绝缘破损也十分严重,有的甚至使用胶质线和花线作为主线来供电,这样一旦使用大容量的电气设备,导线过热而发生事故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2.3 农网的用电负荷存在季节性

农网在用电上呈现出于城市不同的负荷特征,季节性强,给改造中配变容量的制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如果装配大容量的变压器,可能产生长期处于低谷用电,造成变压器的损耗大;另一是如果选用容量小的变压器,那么到了用电高峰期,尤其是夏季,负荷猛增,持续时间长,那么变压器的负荷供应能力就不能过小。

3 农网改造中的思路和建议

3.1 把握合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式进度

农村电网的改造是一项艰巨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得方面较多,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造过程中要严格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电网质量,在设计、设备选择、技术支持、验收等方面都有严格把关,切实把农网改造工程打造为安全工程。

3.2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应科学规划设计,统一标准

各级供电单位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情况及经济发展趋势做好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科学地做好统一规划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原有的电力设备,紧贴农村农民用电实际,立足长远,留有裕度,满足未来10-发展需要,保持农村电网的稳定性、坚强性、可靠性。也应按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网改造技术标准,标准要适当超前。

3.3 合理分配用电负荷

农村低压配电网中大多应用的是TT系统,由于三相负荷的不平衡以及导线长度的不一致,可能致使中性线产生电流,不仅会增加线路的损耗,而且会影响到漏电保护器的正确动作。因此,在农网改造中一定要主要单相负荷的分配情况。

3.4 采用双回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采用单回供电,一旦线路发生故障,用户将失去电源,用电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将严重影响用户和生产正常秩序。采用双回供电,不仅使电阻阻值减少一半,损耗减少一半,双回线路供电又可互为备用,提高了供电可靠性。

3.5 减小供电半径,降低线损

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逐步实现以下目标:跨县送电用110kV一220kV输电线路;跨乡送电用35kV一110kV输电线路;10kV输电线路直接送往用户变压器。

3.6 加强农网改造的宣传力度

农网改造的时要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在民间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用户对农网改造的正确认识,使其了解到进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可以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4 结语

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电网的建设息息相关,加强农村供电可靠性,提高农村供电服务也是电网企业需要履行的职责。农村电网的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负责的系统工程,国家电网公司指出到,经营区域内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5%,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765%。农网用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810%以上。这说明我们的农网改造工作还需要继续努力,相信通过改进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的主要技术方法,同时加强供电企业管理及争取地区党政政府更多的支持,必然能将农村电网改造做出卓越的成效,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电网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01).

[2]姜志耕.小议农村电网改造中的几个问题[J].民营科技,2011(10).

[3]韩丽萍.加快推进新疆农村电网改造[J].新疆社科论坛,2011(04).

[4]丁超,张娟.试析农村电网改造的思路和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1).

[5]符达兵.浅谈提高农村配网的供电可靠性[J].广东科技,(06).

[6]秦岭.农村电网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5).

篇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创新探讨论文

-02,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提出要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与城市电网相比,农村电网工程的特殊性在于:年度投资大,单项工程规模小,点多面广,施工地点分散,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偏低。传统工程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新阶段管理需求,因此,创新工程管理模式,是建设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要任务。

篇4: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创新探讨论文

1.1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大,工期紧,设计任务繁重。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对项目现场勘察深度不足或未到现场,只是利用原始工程设计图纸进行设计,使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或变更过多而产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比例过大容易导致概算投资超出计划投资,易造成工程工期和资金双重风险。

1.2物资供应商生产能力不足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10kV和低压台区改造工程为主,水泥杆、导线、配电变压器是工程的主要物资,需求量极大。如果供应商中标量很大,招标批次又很集中,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交货期,导致工程停工待料,延误工期。

1.3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较低

据调查,我国从事电力工程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水平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总体的20%.工程管理工作基本都是凭借工作经验应对,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缺乏技术与管理创新精神,尤其是缺少既精通工程管理专业技术,又具备发展眼光的复合型人才。

1.4工程过程管控力量薄弱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安排不合理,缺乏适度、灵活的工程计划,约束力、执行力差;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具体。北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受季节因素影响较大,有效施工期短,没有合理的.安排人力、机械、物资和停电计划,容易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延误工期,多次停电施工则无法保证供电可靠性。

2管理创新的主要措施

2.1层层落实贯彻管理责任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涉及部门和单位多、范围广,地市公司发展策划、生产技术、基建、技经、财务、审计、物资供应、调度等部门,县公司相关部门以及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需要确定牵头部门,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各单位密切配合,稳步推进施工进度。省公司对市公司、市公司对县公司层层签订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责任状,制订工程管理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参与工程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2.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大规模的电网改造工程,前期工作会产生大量的问题,比如征用土地、青苗赔偿等。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和村委的支持,要完成建设任务十分困难。农网工程的特点是供电半径短,电压低,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必须赢得政府和村民的支持,才能积极推进工程实施。工程实施前,县公司应利用属地化优势,主动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工程的概况、实施方案、存在问题,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2.3进度管控创新管理

由于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要求工期紧,一般情况下要求一个年度完成竣工决算,因此,工程进度的过程管控至关重要,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进度规划,工程管理部门需要随时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对工程进行调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工程进度管控环节可以利用工程管理软件实现进度报表,利用微信上传工程进度现场图片,传达工程物资招标、服务招标等信息,随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实时监控工程进度和质量。

2.4细化工程管理办法

十几年来,我们已经经历了农网电网建设与改造、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以及农网完善化、“十二五”期间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又迎来了“十三五”的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这样大规模的工程如果没有一套统一、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就不可能达到工程预期和实现规模效益。《农网工程管理办法》应由网省公司制订,地市公司结合当地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对部门职责、前期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并及时修订。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工作中,必须强化思想意识,创新管理模式,培养专业管理人才,从安全、质量、成本和人才多角度入手,将新技术、新模式、新思想落到实处,结合日常工作有效开展,努力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民生工程,增进人民福祉。

参考文献:

[1]马艺峰.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J].企业技术开发:中旬刊,2012(4).

[2]余深三.论电力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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