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霸天樣

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共含8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霸天樣”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篇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最近,有很多同志希望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同,为此笔者特撰文介绍如下。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 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 费用规定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以上简单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与读者联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常识,希望可以对读者有所裨益。

万欣律师,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北京东外小街甲6号健康报社407,100027,

010-84511871

wanivshi@vip.sina.com

篇2: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二.医疗保险诊疗报销范围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三.医疗保险设施

报销范围: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不予支付范围:

1.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拓展阅读:

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

新农合的报销主要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三类,三类报销比例如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20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

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以住院报销为例,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也是可以报销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内容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1. 自购药品费;

2. 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 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 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 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 流引产;

7. 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 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 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 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 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篇3:广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广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广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医保制度,广州相继出台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参加医保报销规定》,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与广州实际情况来规范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及规定

根据规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出台的医保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也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个人医疗帐户支付范围

1、门诊普通疾病、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等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的费用;

4、国家、省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范围

1、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

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

5、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6、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

三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v-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零星医疗费报销规定

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就近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

1、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

2、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

3、参保人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治疗特殊需要,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本市统筹区内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非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所致伤病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人负责的;

4、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的;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或者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广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全攻略

一、异地就医的定义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二、异地就医办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

三、异地就医申请需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异地就医关系停止条件

属以下情形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

(一)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

(二)学习结束返回本市;

(三)变更参保单位;

(四)因情况变化,已不属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五、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相关

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须在异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可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

参保人选定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需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确认后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选定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异地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凭相应资料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驻外工程施工、航海等工作流动性强的参保人无法选定异地医疗机构的,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

六、门诊特定项目相关事项

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或门诊指定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治疗的,按门特或门慢治疗的相关规定就医,并按下列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尚未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应持异地选定相应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特、门慢申请等相关资料,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

(二)原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门特(不含家庭病床)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应持异地选定相应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已审批的异地就医资料、门特资料,在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门特指定定点医疗机构。

原已在本市医疗保险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可直接在相应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七、关于本地转移至异地治疗规定

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转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转外地治疗,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每次转诊市外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

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八、异地就医报销规定

1、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包干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执行。

2、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与本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合作的统筹地区的定点(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或指定)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记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按照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支付。

九、异地就医申请成功人员临时回广州就医规定

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因急诊或抢救在非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结算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

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篇4: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我们在河南农村上了新农合保险,现在北京工作,孩子意外疾病住院花了1万多,在学校统一上的人寿保险那报了一少部分,我想知道在老家农村医疗保险还能报销吗(没有住院证明的原件,只有复印件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分割单)

在北京我咨询了保险公司,说是一个人如果上了多个保险,第一个报销的就把原件留下了,下一个保险有分割单就可以了,不知道河南老家可不可以报销剩下的住院费用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篇5:上海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按照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职工的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在外省市急诊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上海医疗保险不报销范围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

(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人员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保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问:医疗保障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如何支付?

答:对使用诊疗设备类项目所发生的检查费或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医疗保障规定支付。

1、人工晶体、心脏瓣膜、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以及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使用国产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2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障的规定支付;使用进口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3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障的规定支付。

2、心脏起搏器和人工关节置换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心脏起搏器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25,000元;进行人工关节置换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骨内固定材料。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0,000元;脊柱以外其它部位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10,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材料。参保人员进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5,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5、门诊煎药费。参保人员在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煎药费,按每贴1.5元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予以支付,剩余1元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一个医疗保障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标准定为25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费用(含最高支付标准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篇6: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四、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篇7: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如何查询

1. 社保中心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单位所属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2.电话咨询

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3.上网查询

用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篇8:上海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按照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职工的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在外省市急诊的,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上海医疗保险不报销范围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附加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予支付:

(一)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者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时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人员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保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有:①参保人员未携带就医凭证或者未办理转诊手续,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院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③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问: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如何支付?

答:对使用诊疗设备类项目所发生的检查费或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医保规定支付。

1、人工晶体、心脏瓣膜、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以及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使用国产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2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使用进口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3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

2、心脏起搏器和人工关节置换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心脏起搏器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25,000元;进行人工关节置换发生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骨内固定材料。参保人员进行脊柱内固定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0,000元;脊柱以外其它部位治疗发生的骨内固定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10,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材料。参保人员进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次25,0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5、门诊煎药费。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煎药费,按每贴1.5元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剩余1元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标准定为2500元。最高支付标准以下费用(含最高支付标准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费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

城镇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怎样报销大病保险

大病低保报销申请书

商业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

大病医疗低保申请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合集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