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外地就医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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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新农合外地就医医疗报销(共含5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hx5880”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新农合外地就医医疗报销

篇1:新农合外地就医医疗报销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在今年内将得到完善,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在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经规范转诊至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所在省级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对于不具备提供直接结报条件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平台提供的就医费用信息,依据本地政策计算补偿费用,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患者的居民健康卡或银行账户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平台承建单位)承担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职能。

《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要求各省(区、市)6月底前,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207月底前,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

年8月底前,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2016年10月底前,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

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篇2:新农合医疗报销

长期以来,异地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复杂,群众异地就医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往返两地报销非常麻烦,所以可以报销了,我们看看下面的新农合医疗报销吧!

新农合医疗报销

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新农合参保者,如确定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治疗,可开具“转诊单”跨省医疗,费用可联网报销。

哪些医疗机构接受转诊:需与省级卫计部门签定点协议

《规范》明确,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指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遴选并报送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联网医疗机构和试点统筹地区信息的通知》遴选出的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承担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医疗机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

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参合地经办机构可在就医地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转入医院,由参合患者在其中自主选择。

什么情况下可转诊省外:省内确定无法治疗的疑难病症

《规范》指出,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才能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应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凡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无法正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患者,可在出院结算前,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补办转诊。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就医报销如何办: 需填“转诊单”报至国家平台

《规范》规定,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单”相关内容,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转诊期限是否有限制:有效期三个月逾期不予报销

《规范》提出,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新农合医疗报销]

篇3:关于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

规定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各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范围不同,如上海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减负补助(二次补偿)统筹基金支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情况说明

1、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3、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4、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5、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6、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8、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提示】具体参保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各地的新农合医保具体报销范围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咨询本地社保局,或者拨打咨询电话:12333。

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疑问解答:

一、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的范围都有哪些?

【回复】:新农合一般报销范围有: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

二、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镶牙可以报销吗?

【回复】:不可以,镶牙不在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三、一朋友在上班中不小被车撞到,现在在住院,有买新农合保险,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回复】:不可以,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

篇4:新农合报销材料

新农合报销材料

住院新农合报销材料

儿科普通住院(本年度3月1日之前出生的)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患者户口簿;(3)、患者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妇产科普通住院及产妇分娩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患者户口簿;(3)、患者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产妇分娩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新生儿报销需要材料如下:本年度3月1日之后出生的婴儿,父亲或母亲在本年度已参合的,婴儿本年度就可以依附父母报销。但需要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卫计委合管办办理婴儿自己的一卡通后方可报销。报销需要材料如下:(1)、患者一卡通;(2)、父亲或母亲本年度新农合参合缴费发票;(3)、患者出生医学证明;(4)、新农合报销办理人身份证;(注:若为精准扶贫户,还需提供扶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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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新农合大病报销开始交资料了

新农合大病保险具体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参合群众住院治疗的,经新农合政策获得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因年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尚未正式出台,参合患者可先行提交资料,大病保险理赔金可于12月份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

需提交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合疗证

3、本人存折(卡)的复印件

4、住院结算发票原件(患者留存联)

5、住院费用清单

6、诊断证明复印件

7、新农合报销审批表原件

大病保险咨询电话:029-82731287

地址:蓝新路96号建行院内大病保险新农合患者服务点

[2017年新农合报销材料]

篇5:新农合报销管理制度

新农合报销管理制度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农合报销规定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农合的报销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

“目前广大患者的`就医习惯是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县级乃至市级医院跑,造成了县、市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院却相对冷冷清清的情况。这次调整报销规定,就是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力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早在2012年便开始了分级诊疗的探索与实践。这次调整主要是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

参加新农合群众就医时,应做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下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原则上转出县外的病人限于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缓解后,经上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

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越级诊治报销35%

根据实际情况,越级诊治(指病人直接到首诊医疗机构以外的医院看病)未履行转院手续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5%(扣除自费部分),病人出院时在医院即时结报。以后将逐年降低越级诊治报销比例并提高起付线,直至取消报销,确保分级诊疗目标实现。

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人员新农合补偿部分,则按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卫办发〔2014〕220号)(即:扣除自费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5%。)规定计算后,再按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补偿。

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可先行入院,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出院时按转诊政策即时结报,未补办者按越级诊治报销标准报账。因急、危情况越级诊治的患者,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危证病情证明书和病历复印件,由医院医保部门盖章后在医院即时结报。

外出务工探亲人员 也应做到基层首诊

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患病,也应做到基层首诊,并自入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报告,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在医院窗口办理补偿报销。在未实现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凭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探亲证明(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参合证、患者或代办人身份证(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统筹地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参合地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补偿;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提供基层首诊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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