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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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篇1: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浅谈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解论文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睢宁县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

被告: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

案情简介:

8月22日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接受南亚塑胶工业(南通)有限公司委托在睢宁县招募工人100名。同年9月3日,劳务公司到康复医院联系体检事由。次日,南亚公司派人随同劳务公司带领招聘的25名工人至康复医院进行体检,康复医院向劳务公司开具了收到体检费1000元的收据。当日,康复医院出具的25人体检合格的报告由南亚公司人员带走。同年9月9日,南亚公司厂医审核发现体检报告中缺少两对半及肝功能体检项目,即告知城东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将康复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及两对半体检报告传真给南亚公司。南亚公司发现传真的检验报告中的肝功能数据与9月4日带回的不符,故对25名工人重新体检。经南通城东医院检查,发现其中3人患有乙肝,其中2人ALT(转胺酶)升高,遂对此5人不予录用。劳务公司为此支出复检费1097.4元。月5日南亚公司出具了《关于睢宁县城东劳务所招工一事的说明》,载明“由于此次在体检中出现疑问,故对城东劳务所的资质产生质疑,现本公司不再与其合作。”城东劳务公司遂诉讼至睢宁县人民法院,请求康复医院赔偿复检费、名誉损失费、间接损失等31700.40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务公司与康复医院之间的检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康复医院出具的肝功能化验单中数据前后不一致,导致南亚公司责令劳务公司招募的工人重新体检,并取消了剩余75名工人的招工约定。康复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对城东劳务公司可得利益予以赔偿。城东劳务公司要求康复医院赔偿不合格人员退费,因该笔款项系城东劳务公司代支部分,不应计入损失。城东劳务公司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费5000元,因未提供法律依据,故对此请求不予支持。城东劳务公司要求赔偿间接损失21980元,除可得利益予以支持外其余部分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睢宁县康复医院赔偿睢宁县城东劳务公司复检费1097.40元、住宿费120元、复检交通费53元、不合格人员往返车费480元、招工75人的可得利益损失5367.75元,合计711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城东劳务公司与康复医院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康复医院在履行义务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为3名已查出系乙肝患者的工人也出具了体检合格的.报告,是违约行为。由于康复医院的瑕疵履约行为导致用工单位对劳务公司的信誉产生质疑,解除余下合作,使劳务公司失去了输送75名工人并从中获取利润的机会。城东医院作为一家职业医院,其预见能力不同于一般人,应当能够预见到如果不认真负责的进行体检,将身体不健康的工人输送出去会对劳务公司的诚信度产生合理怀疑而不再与之合作。遂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一、可得利益损失及其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润。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违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要件。因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故违约损害赔偿要件包括: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三要件,违约方即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问其主观过错。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要件。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利益,故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一般而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限制:

(一) 可预见性规则

即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赔偿责任。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预见的时间为订约时。预见的内容为损失的数额,对超出预见范围的损失,违约方不付赔偿责任。判断合理预见的标准,因违约方应当具备

[1] [2]

篇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预期纯利润损失,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相应成本。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违约责任归属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规则,所以违约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发生。

2.要具备损害的具体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可得利益损害赔偿当然要具备以上三个构成要件。

二、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赔偿范围的规则

违约损失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为了鼓励交易,保证交易安全,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应当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但审判实践中关于可得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多种多样,裁判结果悬殊。通常情况下,可适用以下几种规则:

1.可预见规则。即《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量和根据对方的身份所能预见到可得利益损失类型。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审判实务中要考虑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预见的时间是订约时,预见的内容为违约方预见损失的数额,则相对合理。合理预见可采用社会一般大的预见标准,同时考虑违约方本身的身份特征。

2.减损规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该规则的核心是衡量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减损措施的合理性问题。减损措施应当是守约方根据当时的情形可以做到且成本不能过高的措施。该规则要求受害人不得就基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受害人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3.损益相抵规则。当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时,其所能请求的赔偿数额应当是损失减去获益的差额。该规则旨在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通常而言,可以扣除的利益包括:标的物毁损的残余价值、本应支付因违约行为的发生而应支付的费用、守约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等。损益相抵的法理依据在于,赔偿责任规则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而非使受害人因他人违约而获得不当得利。损益相抵适用前提是,受害人因违约行为的发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不仅遭受了损害,而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另一方面损失与利益应是基于同一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获得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

篇3:合同违约中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分析

合同违约中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分析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概说

(一)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

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的限制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

可预见性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个重要规则。在具体应用这一规则时,关键是要准确把握预见的主体、时间、内容和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关于预见的主体和时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得很明确,即预见的主体应当是违约方,预见的时间是订约时。关于预见的内容和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下面予以探讨。

1.预见的内容

关于预见的内容,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应当预见到什么,认识上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违约方在订约时只需预见到损失的类型即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违约方在订约时不仅要预见到损失的类型,而且还要预见到损失的数额。根据第一种观点,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要重一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属于可预见到的损失的类型,无论其具体数额如何高得出人意料,违约方都得负赔偿责任。根据第二种观点,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则要轻一些,因为如果损失的数额过分高于预见的数额时,对超出预见范围的那部分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对于是否要求违约方进一步预见到损失的数额,《合同法》的规定不明确。我们认为,司法实践应将损失的数额纳入违约方合理预见的范围,因为这样做更符合设定可预见性规则的目的。

2.判断合理预见的标准 

篇4:浅析利益衡量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论文

浅析利益衡量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化,利益冲突也随之加剧。同时,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使其对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纠纷和冲突的调节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如何缓和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维护司法制度公正与社会和谐,对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活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主要通过对利益衡量的概念界定和其具有的显著优越性的介绍,从而提出完善利益衡量在司法审判中的建议。

一、利益衡量概念界定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现有的成文法无法直接得出合理的判决,理清存在冲突的利益类型,进而对冲突利益进行评估,结合自身的价值判断进行相关利益衡平后将依据的法律引用到审判结果上的过程。利益衡量的一般过程包括“结论先行”环节及“依据法规的理论构成”环节。前者包括利益调查、利益分析和利益权衡。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尽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案件事实证据,调查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利益类型,然后对所发现的利益进行归类整理,继而根据所发现的利益的相关性筛选出冲突利益,依据现有法律和价值判断从而实现各方正当利益的最大化。“依据法规的理论构成”环节则是法官在完成前述环节后,通过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衡量结论理由,从而验证结论的正确性,增强结论的说服力。

利益衡量理论是20 世纪 90 年代由梁慧星教授从日本引入大陆,其精神内涵在于法官适用法律时,应摆脱机械规则的束缚,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立法原意,通过衡量案件中的各种利益从而对利益主体和冲突利益进行衡评,兼顾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利益,从而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梁慧星教授认为:利益衡量是普遍的,可适用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各类案件之中。

二、利益衡量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一)在司法实践中弥补法律漏洞

利益衡量可以让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在面对立法漏洞时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平衡实现个案正义,继而有效弥补司法实践中法律空白的缺陷。同时法官在综合现有法律规则下,通过利益衡量寻求最佳的裁判方式有助于解决法律的滞后性所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

(二)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

法官在审判中充分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具体分析各方利益,不仅有助于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听取各方利益抓取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有助于在案件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化解各方纠纷,兼顾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正义。

(三)是法治原则与立法精神的要求

利益衡量体现法治原则,注重公民权利的保障与维护,法律的裁决具有规范与指引社会和个体行为的能力。利益衡量有助于法的稳定性实现,成文法律不宜在社会出现新情况时频繁改动,通过利益衡量机制,有助于实现法律在保持变化中的稳定,从而实现立法精神的实质内涵。

三、利益衡量的完善建议

利益衡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多有所用,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中还无法找到利益衡量的具体标准。为了贯彻法治精神,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要熟练掌握运用利益衡量理论来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弹性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从而提高其司法能力。

(一)在法典中增设法律适用

在我国的各类法典中应增设法律适用一节,明确规定法官可以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虽然实践中法官被告知在面对法律空白时不应拘泥于法律条文的束缚,填补法律漏洞应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我国是传统的成文法国家,法官习惯于演绎推理的定向思维及案件审判的终身负责制使得法官不得不谨言慎行,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因此,我们应当在法典中明确规定利益衡量规则,使法官裁判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始终坚持法治原则。

(二)培养高素质的法官

法官自身的良好素质不仅体现了个人能力,更有助于实现我国法治建设的宏伟目标,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弥补法律漏洞审理案件对法官的法学素养和洞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高素质的法官应符合以下两个方面:一,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采用利益衡量审理案件是一个融合归纳总结和演绎推理的复杂过程,只有精通法律理论,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法官才能很好地驾驭这个过程。二,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高尚道德。法官在进行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条文,同时他们都会加入自己的道德观念来进行价值判断,高尚的道德观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价值判断。

(三)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判例制度,这里所说的“判例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以我国的制定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酌最高人民法院形成的判例,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指引和约束,以判例补充解释制定法。这样,人们能够合理预期到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树立司法权威,增加人们对法律的尊崇。

(四)利益衡量依据与理由的明示化

对于经过利益衡量裁判的案件,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出示利益衡量的过程,对平衡依据和推理过程进行充分的解释。同时对于不适宜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的利益衡量过程,法官可以采用在裁判文书后附加“判后寄语”、“判后释法”等说明相关利益衡量的理由和法律规定,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方利益主体的对抗情绪,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我国做为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国家,如果单纯依靠三段论式的逻辑演绎推理,忽视价值判断,无法解决现实中复杂的问题。利益衡量理论突破了概念法学的束缚,倡导法官衡量案件事实中的利益,更加灵活自由地进行审判。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利益衡量,在充分发挥其作为价值判断的同时,不仅不能脱离法律规范,更要依据法律规范评价当事人利益及其体现的社会利益,弥补制定法的不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篇5:对公共关系理解的论文

对公共关系理解的论文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是当今企业和国家机关都非常重视的一项管理活动。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应顺应潮流,切实重视公共关系建设,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的内涵与特征

对于“公共关系”这一概念,可能不少人还比较陌生。美国公关业权威书籍《有效公共关系》在的第11版中,对公共关系是这样定义的:“公共关系是一项管理职能,它的目的是在一个组织和决定该组织成败的所有公众之间建立和维持相互受益的关系。”

那么,何谓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呢?笔者认为,应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有计划地与周边的组织和公众进行信息双向交流及行为互动的过程,以增进他们的理解、信任、支持,达到检察机关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目的。其特征是以有关组织和公众为受众,以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执法为民为方针,以沟通为手段。它包含内部公共关系和外部公共关系,本文仅对外部公共关系建设作一论述。

为深刻、完整、具体理解检察机关公共关系的含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一)它是一项管理职能。公共关系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源,是管理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将其纳入检察机关的管理过程中。

(二)它是一系列有意识、有计划的活动。检察机关公共关系活动必须以严密、具体、可操作性的系统计划方式去完成,主观上要有明确的意识、正确的观念与具体的目标,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它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交流过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的任务:1、互通情况,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达到充分的了解,这是公共关系活动的基础性工作。2、互通观念,以此形成和确立检察机关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取向和执法观念,解决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引起公众不满的种种不足,不断完善与提高,切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进而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3、行为互动。一方面检察机关依据社会公众的诉求,有针对性实施法律监督活动;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又引发和指导有关组织和社会公众,提升法律意识,支持检察工作,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二、当前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

毋容置疑,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检察工作的进步,许多检察机关有意无意地开始重视公共关系建设,采取了不少有益的措施和举动,如与有关新闻媒体一起开展“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院”评选;在网络上与网民面对面交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检察机关成就;每年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推行的“检务公开”活动等。这些活动,对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差距仍然不小,主要表现在:

㈠公共关系意识不浓。不少检察院尤其是检察长,尚未认识到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片面地认为只要和党委、人大、政府协调好关系,把检察业务做好,就万事大吉了。更有甚者,简单地将公共关系建设与“拉关系”、“吹自己”等同起来。

㈡公共关系行为缺乏规划和系统性。不少检察院的公共关系行为是自发的、零散的,没有上升到自觉的、系统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将公共关系建设纳入工作部署中,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三是没有系统的公共关系工作规划,手段单一。

㈢公共关系平台滞后。很多检察院的公共关系主渠道就是各院的宣传处室和外网平台,缺乏能够应对新形势的网上开博客和微博、开办警民互动基地、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等新手段

㈣理论研究匮乏。理论是行为的先导,但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理论研究过于滞后。笔者在网上键入“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一词,仅仅搜索到两篇文章,理论研究的匮乏可见一斑。

三、应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提升检察形象和检察公信力的需要。一个机关在所在的社会环境中欲有较大的影响力,必须引入“形象管理”。检察机关形象是检察机关的外部形象和内在精神,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总体评价和综合印象。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形象的认识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的,一是精神层面的。在“两房”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显得很重要了。而要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精神层面,就必须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2、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检察机关品牌建设的需要。世界营销大师科特勒说过这样的话:过去企业的竞争力主要靠的是高科技、高质量,而现在都要强调高服务、高关系。国家机关同样如此。以公共关系作为品牌打造的核心,它有品牌和形象告知功能。人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仅凭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来观察现实的世界里,他们不得不依靠存在于人与现实之间的第三方“眼睛”和“耳朵”,如果没有包含公共宣传在内的公共关系,就很难创造一个品牌。在品牌创建、成长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公共关系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强劲的推动力。

3、加强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是检察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的需要。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检察机关所直接或间接面对和处理的突发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社会传媒的普及化,更为处理突发事件增加了难度。此时,公共关系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公众舆论反应强烈、组织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公共关系便处于紧急状态之中,需要运用整个组织的力量及各种传播媒介来处理危机,协调平衡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方面,检察机关既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

(二)明确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对象。

确立公共关系对象,是开展公共关系的基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对象,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

1、法律监督的直接服务对象,即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以及到检察机关的来信来访人。

2、领导机关及相关业务往来单位。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其它司法机关,以及其它与检察机关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单位。

3、大众媒体。

4、辖区内的其他所有公众。

(三)结合各自实际,确立公共关系活动模式。

公共关系的战略模式分为建设型公共关系、维系型公共关系、防御型公共关系、矫正型公共关系。这需要根据检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发展要求与战略目标的实现,去选择不同的模式。

建设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初创时期的检察机关。这种模式对大多数已恢复重建三十余年的检察院不再合适,仅适合于少数新建的检察院。其目的在于提高所在检察院的知名度,在社会公众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主要以高起点、高姿态行为作为公共关系的手段。

维系型公共关系适用于稳定发展时期检察机关。它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公众中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展较为平衡,以中低姿态行为为手段,通过信息沟通与情感联系,去维持知名度,巩固美誉度。

防御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公共关系出现失调苗头的检察院。当发现公共关系环境出现了小的问题与隐患,为防止其继续恶化,适用有效的手段将潜在的危机和问题及时消除,防患于未然。

矫正型公共关系适用于公共关系出现严重危机的检察院。此时,该检察机关在社会形象大打折扣,公信力急剧下降,急需采取得力措施,以诚恳、忍耐、实事求是的态度,修复各方公共关系,挽回不良影响,重塑检察形象。

在技术模式方面有服务型公共关系、宣传型公共关系、交际型公共关系、社会型公共关系、征询型公共关系。

服务型公共关系,就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监督服务,以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服务地方工作大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各类暴力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赢得公众好评。这是检察机关公共关系中的核心。离开了良好的'服务,任何公共关系都将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

宣传型公共关系,是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让公众及时、充分了解对检察机关有利的有关信息,形成良好的社会印象和认同。主要手段有:新闻报道、接受媒体采访、通过直播与网民、听众面对面交流、发表电视讲话、开办检察机关网站、创作公众乐于接受的影视作品、举办文艺晚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与媒体合作开办宣传专栏或组织联合采访团等形式。

交际型公共关系,是指以直接的人际交往行为进行的公共关系活动,其目的是加强检察机关与社会的广泛联系,沟通信息、增进感情。可分为非公务交际和公务交际。非公务交际包括联谊会、招待会、联合举办文体活动等。公务交际包括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当面请示或汇报、邀请出席院内重大活动等。

社会型公共关系,是指检察机关举办各种社会性、公益性活动,目的是扩大检察机关影响,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声誉。如建立法律义务咨询贫问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资助贫困学生、义务为学校或其他部门讲课等。

征询型公共关系,是指以收集社会对检察机关各种反映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关系活动,一来表达检察机关对民众的尊重与接受监督的诚意,二来及时为内部管理决策提供咨询,及时改进不足,适应公众的期望。如发放征求意见函、公开队伍建设承诺以及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或网址等。

四、以时不我待的积极态度,加速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步伐

在公共关系建设方面,外国及香港地区较为重视。在大陆,公安部门已经着手行动,且研究成果颇丰。xx市政府办公厅公共关系处的运作,在全国开风气之先。近期,xx市公安局“公共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是全国首个省一级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部门。所以,检察机关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积极态度,加快公共关系建设步伐。

(一)确立公共关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公共关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要长时间培育。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重视公共关系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判断本院所处的发展时期和公共关系现状,围绕本院中长期发展目标,科学适用公共关系的原理和方法,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良好社会形象为目的,确立公共关系建设战略目标,建立公共关系发展规划,并细化各项措施,以成为公共关系建设指南。

(二)建立专门机构。

各院应结合实际,成立高规格的公共关系领导机构。如xx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傅政华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为副局长和政治部主任的“公共关系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成员单位则涵盖了新闻、外事、信访、网络安全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可在各级院办公室或政治部下设公共关系科(处),主要职能是促进检民关系,反映民众意见,与传媒建立及维持良好关系,以及向群众和传媒提供查询服务。县区级检察院可由业务相近的宣传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参与其中。上级院应组织人员进行公共关系专项培训,提升公共关系机构人员素质。

(三)重视对检察干警协调公共关系艺术培训。

许多基层检察机关长期按照老经验办事,吃老本、守老框,多数检察干警不懂得如何协调好各类公众的关系,特别是缺乏和大众传媒打交道的经验,导致在处理一些突发紧急事件上缺乏必要的公共意识,造成工作被动,甚至给整个检察工作带来损害,教训非常深刻。所以,应及时为检察人员进行公共关系意识和形象意识的培训,传授有关面对传媒及公关技巧的课程,提升公共关系整体素质。

(四)整体联动,打造公共关系立体空间。

处理好公共关系,不仅仅是一个科室、一个院的事情。它需要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内部科室局整体联动。当下级检察机关公共关系遇到难题时,应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请求支持。一个院内部应确立“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科室互动”的公共关系格局,可以和青少年维权岗、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管网络平台部门、办公室等,建立起有效的联动制度,使公共关系反应更为及时有效。

㈤与时俱进,创新公共关系平台。由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涉检舆论必然成为各类媒体的热点,因此检方与社会公众、媒体、弱势群体进行公开、及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公信度的宣传尤为重要。所以我们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在做好常态新闻发布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开博客和微博、沟通联系意见领袖、与网民面对面交流互动、制作推广形象宣传片、设立形象大使、开办检民互动基地、推进检务公开和检察机关开放等新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避免因误解导致的矛盾和摩擦。

篇6:对土木工程的理解论文

对土木工程的理解论文

除了我们熟知的公民建与道桥外,还包括一些工业上特殊的建筑物的修建。至今人们已经不再只局限于陆上空间的利用,水下隧道,通道的修建使土木工程从陆地延伸到了水下。它的领域随着各种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因此,对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面要求更为宽广,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促进的要求也更为迫切,而且要求知识不断更新,对专业的掌握更为深入,设计建造和科学研究更需紧密联系。现在的土木工程不仅要求保证质量并按计划完成它,而且必须按最佳方案并以最优方式来设计和建造。土木工程涉及多个分支学科,一项工程的实施并不单单是技术问题攻克或工程施工,而是由多个部门,多种学科共同协作配合完成。

一、高层建筑

摩天大楼作为一种人类的智慧及财力的象征,是我最感兴趣的建筑。 高层建筑首先从美国兴起。1883年在芝加哥建造了第一幢砖石自承重和钢框架机构的,高11层的保险公司大楼。随着人口向大城市集中,随着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以及电梯的发明和应用,结构理论的突破,新型材料的不断问世,高层建筑开始大量出现,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19在纽约建成了高52层的伍尔沃思大楼,1913年在纽约建成了高102层,381米的帝国大厦。但是尽管当时已经采用了先进的钢框结构和劲性钢混凝土材料,都尚未创造出与新的建筑类型相适应的造型形式,人们造型观念还徘徊在中世纪高直建筑的形式中,因而新的结构类型被传统的造型形式所包裹,结构和造型为开始真正结合。

现代高楼更是群起林立,如:迪拜的迪拜塔(818米) 香港中国银行大厦(高368。5米),芝加哥西尔斯大厦(高443米),芝加哥汉考克大厦(高344米),“东方明珠”(高468米),上海金茂大厦(高420。5米)等。迪拜塔高818m 目前为全世界最高的建筑。 下面介绍一些我所喜欢的摩天大楼:

二、土木工程的未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球上可以居住、生活和耕种的土地和资源是本来就不多,现如今买不起房的80后数量正飞速的增加,青年人买房问题扼待解决。因此,人类为了争取更多生活的空间,土木工程的未来至少可向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 向高空扩展

日本拟在东京建造800。7m高的千年塔,它在距海约1。25英里的大海中,将工作、休闲、娱乐、商业、购物等融于一体的抗震竖向城市中,居民可达5万人。中国拟在上海附近的1。6公里宽,200m深的人工岛上建造一栋高1250m的仿生大厦,居民可达10万。印度也提出将投资50亿建造超级摩天大楼,其地上共202层,高达710m。

2 向地下发展

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城市地下空间国际学术会议通过了《东方宣言》,提出了“21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世纪”。建造地下建筑将有效改善城市拥挤、节能和减少噪声污染等优点。日本1993年开建的东京新丰州地下变电所,将深达地下70m。目前世界上共修建水电站地下厂房 约350座,最大的为加拿大的格朗德高级水电站。

3 向海洋拓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迪拜的七星大酒店也建在海上,洪都拉斯将建海上城市型游船,该船将长804。5m,宽228。6m,有28层楼高,船上设有小型喷气式飞机的跑道、医院、旅馆、超市、饭店、理发店和娱乐场等。近些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也已取得可喜的成绩,如上海南汇滩围垦成功和崇明东滩围垦成功,最近又在建设黄浦江外滩的拓岸工程。围垦、拓岸工程和建造人工岛有异曲同工之处,为将来像上海这样大的`近海城市建造人工岛积累了科技经验和准备力量。

4 向太空进军

由于近代天文学宇航事业的飞速发展和人类登月的成功实现,人们发现月球上拥有大量的钛铁矿,在800℃高温下,钛铁矿与氢化物便合成铁、钛、氧和水气,由此可以制造出人类生存必需的氧和水。预计21世纪中叶后,空间工业化、空间商业化、空间旅游、外层空间人类化等可能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我国的外太空计划正逐步进行,神5、神6等一大批对外太空空间的探索工程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太空资源的探索开发讲成为未来工程师们的研究方向。

5 向沙漠迈进

全世界约有1/3陆地为沙漠,每年约有600万公顷的耕地被侵蚀,这将影响上亿人口的生活。世界未来学会对下世纪初世界十大工程设想之一是将西亚和非洲的沙漠改造成绿洲。现在利比亚沙漠地区已建成一条大型的输水管道,并在班加西建成了一座直径1公里、深16公里的蓄水池用以沙漠灌溉。在缺乏地下水的沙漠地区,国际上正在研究开发使用沙漠地区太阳能淡化海水的可行方案,该方案一旦实施,将会启动近海沙漠地区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我国沙漠输水工程试验成功,自行修建的第一条长途沙漠输水工程已全线建成试水,顺利地引黄河水入沙漠。我国首条沙漠高速公路――榆靖高速公路已全线动工,其全长116公里。

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己所处的建筑空间已经不仅仅单纯从数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从质量上也提车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环境的美观,有一定的舒适度。这就需要对建筑进行必要的装修。如果说建筑主体工程构成了建筑的骨架,那么装饰后的建筑则成了有血有肉的有机体,最终以丰富的,完善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最佳的建筑应该充分体现各种装饰材料的有关特性,结合现有的施工技术,最有效的手法,来达到构思所要表达的效果。建筑装修要考虑建筑空间的使用要求,保护主体机构免受损害,给人以美的享受,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装饰材料和方案的合理性,施工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等。房屋建筑发展的同时,像房屋建筑一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总的来说土木工程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未来的土木工程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地球环境的日益恶化,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为了争取生存,为了争取更舒适的生存环境,必将更加重视土木工程。在不久的将来,一些重大项目将会陆续兴建,插入云霄的摩天大楼,横跨大样的桥梁,更加方便的交通将不是梦想。科技的发展,以及地球不断恶化的环境必将促使土木工程向太空和海洋发展,为人类提供更广阔的生存空间。近年来,工程材料主要是钢筋,混凝土,木材和砖材,在未来,传统材料将得到改观,一些全新的更加适合建筑的材料将问世,尤其是化学合成材料将推动建筑走向更高点。同时,设计方法的精确化,设计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和智能话技术的全面引入,将会是人们有一个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一句话,理论的发展,新材料的出现,计算机的应用,高新技术的引入等都将使土木工程有一个新的飞跃。

篇7:利益分化对政治文化的影响论文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从整体上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的政治基本上是稳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处于可控制的限度内,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分化也越来越深刻、复杂,如贫富差距悬殊,两极分化趋势等利益矛盾已成了改革继续前进的瓶颈,且各种潜在性的利益矛盾越来越尖锐和显性化。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利益差别、利益矛盾和冲突范围更广,协调更加趋向复杂。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得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组,并进而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过程。①i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具有利益平衡被打破、博弈再平衡的特征,并表现出一种逐步扩大的趋势。利益分化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适当的利益分化是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之一,它鼓励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利益过度分化又会在特定条件下,造成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不稳定,甚至是历史性的倒退,例如被宗教黑暗统治的中世纪。利益分化把稳定因素和变革因素同时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内在属性。

1.新时期政治文化变革的紧迫性

一个政府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是一个历史过程。基于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一个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完全依赖于经济的发展或者统治手段的强度是不能长久的,因为经济绩效具有时效性和峰谷的客观性存在特征,而统治手段过强则容易陷入恐怖政府的泥沼。影响政府的合法性基础的因素很多,但一个政治体系的政治文化主张先进性与否则直接会影响到该政治体系的政治稳定。阿尔蒙德在《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与民主》一书中主张文化的冲突是社会不稳定的深层动因,虽有些片面但也不乏借鉴之处。我国当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政治文化的发展一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深,政治文化领域面临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激烈的碰撞催生着政治思潮的多元化。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巩固和发展也面临着本土文化的传承和外来文化的本土化两大课题。如何构建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显得尤为紧迫,使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仅仅是理论界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命题。

2.利益分化对政治文化的影响

2.1开放性市场经济催生了“开放性”的政治文化

不同利益群体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群体的归属意识和共同意识是一个群体存在的前提。它决定了群体内成员对政治文化的认同和政治参与的状态。变化的群体意识和变化的政治文化两个变量同时运行时,离心力在所难免。而特定的政权为了维护自己长久存在,对待体系内的离心力、外来文化的冲击力,控制、消融、吸收成为各种政治体系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政治文化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处于主导地位的只有执政者支持的文化。因此,政治文化的“开放性”在范围和程度上具有相对性,和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二者之间不存在正比例关系。这种张力作用的存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整合民意相比较整合复杂的利益表达对政治体系显得更为重要。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不同群体甚至是同一群体在不同阶段也会产生不同的政治倾向。这些特殊的政治心理演进过程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演进共同交织在一起。臣民文化与市民文化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不断地向着公民文化发展,各种角色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认同上的混淆。同时,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与各种政治亚文化并存,二者之间的张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着主流政治文化的再建设。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诉求可能会导致群体分化的加速,进而导致政治认同共识基础的消解。

2.2传统主流政治文化面临严峻挑战

在文化交流与碰撞日益频繁的今天,每个政权主导的政治文化及其演进都需要有一定的内核。在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被集体完全淹没了,服从政治动员构成了政治权利的一种前提。高度集权政治运行模式使权力急剧自我膨胀,人治特点被充分显露。但改革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法制与民主则排斥那种人治的随意性。随着现代化增加了人们交往的范围和频率,社会利益结构发生改变,中心多元化让原有用来应付冲突的规则往往不能奏效,新规则的有效运转还有待磨合。在人们内心,原有的信仰根基被动摇,人们的精神被置于一种“权威渴望症”的状态。②法治的公正性价值延伸到政治权力,权力公共性再生产成为多中心治理的核心。③在集体与个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个人的合法性正当利益不再被忽视,政府行为得到约束不再为所欲为,这一切都需要再建设政治文化,让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认可得以持续,来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主流政治文化被完全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进程随着实践不断丰富,公共性在政策体系中体现更加充分,只不过个体利益的合理诉求回归到人的现实性当中,作为政治民主现代化衡量标准的积极政治参与文化和理性政治参与的意义被当代主流政治文化所认可。新政治文化是对传统主流政治文化的扬弃而不是抛弃,权威供给正在不断加强。

3.创新主流政治文化,建立政治文化凝聚机制

先进的思想是科学行动的先导。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因此,利益观念的整合和利益行为的有效调控将直接决定着社会中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和冲突的程度。面对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传统主流政治文化的扬弃和非主流文化的有效容纳,将会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寻求带来契机,新的合法性资源将有利于扩大新时期公民的政治认同。目前,创新我国的主流政治文化还是需要正确理解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管如何创新,一定要坚持政治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这需要不断正确地解读马克思主义,结合政治实践的发展继承并与时俱进地推进它们,使它们在新条件下更加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精神转换为自主性公民意识、法治性治理精神和公正性社会价值。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宪法,这为培养公民意识提供了制度保障。因为市场经济是培养公民意识的经济基础,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使公民实现从狭隘顺从心理向参与心理、从人治意识到法治意识等全方位嬗变。④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我们要改变传统文化中的对权势的依附和对政府的依赖心理,克服臣民思想,树立自主、自立、自强的自主性、主体性公民意识。经济相对独立性的事实有效地促进了现代政治民主的发展,从而使臣属政治文化潜移默化的转变为理性参与政治文化。其次,市场经济的竞争属性排斥自然经济的封闭和循旧的平均主义意识。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为之辩护,即要求把市场经济的契约价值移植到现代化的政治文化建设过程中,遵循对等原则、妥协原则和程序原则来抑制那种非理性、破坏性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诉求。再次,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也使得我国的民主法制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要求我们必须规范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依法治国成为了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新时期只有合作范式的治理精神才能保障着社会的安定有序。最后,随着利益分化在分配领域的深入,人们对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完善的期望越来越高。一些突发的事件往往被放大,在媒体和舆论的推动下,一些错误论调误导民众,甚至敌对意识形态的乘机渗透,让公正性社会价值饱受质疑。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公正性价值追求主要体现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始终是以共同富裕作为发展目标,而不是在保证弱势群体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放任两级分化。共享改革成果、共享幸福生活成为治理的关键,以确保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平等,形成公正性的政治共识。

作者:王先 万峰宇 单位: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篇8:对物质“特性”的理解的论文

对物质“特性”的理解的论文

在初中物理教学中,常常提到 “只与”这两个字眼,这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因为只有你重视了“只与”二字所蕴含的意义,才会更充分地去理解与此相关的物理概念、物理量或物理公式,从而帮助你更准确地去理解、判断、解决跟这类概念或物理公式相关的题型和知识要点。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咱们就很有必要一起来剖析、领悟一下物理概念和公式中的“只与”二字的具体意义。

对“只与”意义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一、“只与”二字表明这个物理量是物质的一种特性或属性

与此相关的物理量有:密度、比热容、电阻、惯性等。

1、物质的密度是物质本身的一种特性:“只与”物质本身有关,不同的物质,密度一般不同;相同的物质,密度肯定相同。而不是说质量越大密度越大;体积越小密度越大。虽然密度的求解公式是ρ=m/v,但因为密度是物质的一种特性,所以密度既不与质量成正比,也不与体积成反比,只是在大小上等于质量与体积的比值。物质的密度“只与”物质种类有关,而不随物体的质量、体积、形状等条件的改变而变化。如果你能清晰地意识到“只与”这两个字眼的关键性,也就不难理解铁钉和铁锤的密度其实是一样的;把一块砖劈成两半,每块砖的密度都不变。

2、同密度一样,比热容也是物质的一种特性。物质比热容的大小“只与”物质种类有关,抓住了这里的“只与”,我们就再也不能说同种物质的比热与吸收或放出的热量成正比,与物质的质量和温度变化成反比了。一滴水与一桶水的比热容是相等的,温度高的水与温度低的水的比热也是相等的。

3、导体的电阻也是导体自身的一种特性。导体的电阻值“只与”导体的长度、横截面积、材料和温度有关,理解了这里的“只与”,我们就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公式R=U/I的真正意义只是告诉我们导体的电阻在大小上等于电压和电流的比值,而绝对不能说电阻的大小与电压成正比,与电流成反比。导体两端没有电压,导体中没有电流,导体的电阻依然以固有的特性存在着。

4、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属性。惯性的大小“只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物体的质量越大,物体的惯性就越大。抓住这里的“只与”,对惯性的理解是大有帮助的。同一个物体,它静止时和运动时的惯性是一样大的;同一辆汽车以不同的速度行驶时,汽车的速度越快惯性就越大吗?显然不是,因为汽车的惯性“只与”汽车的质量相关,车的质量不变,惯性也不变。

其实,物质本身的这些特性可以借助数学方法来加以证明。

以密度为例:质量为m,体积为v的物体的密度应为ρ=m/V。如果将此物体一分为二,其密度是否也会变为原来的一半呢?设其中一块的质量1/2m,则其体积也应为1/2V,则其密度为ρ=1/2m/1/2V=m/V,分子分母同时约去了1/2,其比值未变。如果质量m变为原来的1/3、1/4……,其体积也会变为原来的1/3、1/4……,m/V的比值仍然不变,从而充分反映了物体的密度是物质本身的一种特性,而与体积和质量的大小变化无关。

二、“只与”二字表明了此物理量与其它物理量之间严格的演绎推理关系

与此相关的物理量主要有:液体压强P、功W、摩擦力f、速度v等。这些物理量的.大小只取决于某些固定的要素,而与其它条件、其它因素没有任何关系。

1、液体内部压强的大小“只与”液体的密度和液体的深度有关,与液体的重力、质量、体积、容器的形状等因素无关。抓住了这里的“只与”,就会对液体的压强公式P=ρgh有一个更深刻的了解,对“帕斯卡裂桶”的实验现象就不再感到大惊小怪了,同时对高中学习液压器的工作原理也做了一个坚实的铺垫。

2、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的速度“只与”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路程有关,虽然速度的求解公式为v=s/t,但速度的大小既不与路程s成正比,也不与时间t成反比。也就是说在任意时刻,任何时间段,任意位置,任意路程段,只要物体做的是匀速直线运动,速度就是一个不变的值。公式v=s/t中的v与s和t都是无关的。

3、功的大小“只与”作用于物体上的力F和物体沿力的方向上移动的距离s有关,即W=Fs。力做功的多少与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是加速、减速、或是匀速等运动状态无关,与物体的质量,所受其它力的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也就出现了“劳而无功”和“不劳无功”这两个跟做功有关的专用术语。

4、同以上几个物理量相似,滑动摩擦力的大小“只与”压力和接触面的粗糙程度有关,而与滑动速度和接触面积等因素无关。知道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在水平面上拖动桌子时让桌腿朝下和让桌面朝下时所用力的大小是一样的。

由上面的分析可见,课本上的一些关键词语,我们一定要把握住、把握准,努力去挖掘出其内在的实际意义。这对于我们理解概念及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是有很大帮助的。同时,只有解透了这些关键词语的含义,我们才会举一反三,更简捷而准确地去分析、判断、解决与此相关的实际问题。同学们可一定要加以重视啊!

篇9:浅谈对晨昏线的几点理解论文

浅谈对晨昏线的几点理解论文

摘 要:在高中地理学习中,晨昏线的重要地位非常突出,但同时也是难点,所以正确地理解晨昏线的概念、特点、判断及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便于教师对这部分的教学及学生对这部分的学习,谈了对这部分的理解,希望对教师和学生都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晨昏线;概念;特点;判断;应用

一、晨昏线的概念

由于地球是一个不发光、不透明的球体,所以在同一时间里,太阳只能照亮地球的一半。向着太阳的半球是白天(昼半球),背着太阳的半球是黑夜(夜半球)。昼半球和夜半球的分界线(圈)叫晨昏线(圈),它是由晨线和昏线组成,晨线和昏线分别为一个半圆。

二、晨昏线的特点

1.晨昏圈是一个过球心的大圆,且平分地球

2.晨昏线平面与太阳光线垂直。晨昏线上太阳高度=0°,昼半球太阳高度>0°,夜半球太阳高度<0°

3.晨昏线永远平分赤道

4.晨昏线自东向西移动,速度为15°/小时

5.晨昏线只有在春、秋分时才与经线圈重合

6.晨昏线在夏至、冬至时与极圈相切

三、晨昏线的判断

1.晨昏线的判断原理

随地球自转的方向(自西向东),由夜到昼为晨线,由昼到夜为昏线。

2.理解

晨线即早晨之意,由夜晚过渡到白天;昏线即黄昏之意,由白天过渡到夜晚。晨线和昏线分别是个半圆,晨线和昏线的分界点为切点(切点即晨昏线与某纬线相切的点,它是在晨昏线上并且与极点的距离最短的那个点,在同一时刻有两个切点,一个在北半球,一个在南半球。在春秋分时,晨昏线与经线重合则无切点,晨线和昏线的分界点则为两个极点)。

3.判断方法之关键

绘制出地球的自转方向,在绘制自转方向时必须与纬线平行,特别在太阳光照斜视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晨昏线的应用

1.通过晨昏线计算地方时和区时

在太阳光照图中,通常会涉及计算地方时和区时的题目,那么要计算地方时和区时首先就要先找到一个已知的时间,这个已知的时间就可以根据晨昏线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过晨线与赤道的交点的经线(连接南北极点的才为经线,在这里很多学生容易把晨线当作经线),地方时为6:00。

(2)过昏线与赤道的交点的经线(连接南北极点的才为经线,在这里很多学生容易把晨线当作经线),地方时为18:00。

(3)过切点的经线地方时为12:00(过切点的整条经线昼多余夜),或者0:00、24:00(过切点的整条经线夜多余昼)。

2.通过晨昏线确定球面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

球面上两点间的最短距离是过两点间大圆的劣弧,而晨昏圈刚好是一个特殊的大圆。当然,特殊的大圆除了晨昏圈还有赤道和经线圈。

3.通过晨昏线找太阳直射点的纬度和经度

(1)太阳直射点(太阳直射的纬度、地方时为12:00的`经线)。

(2)太阳直射的纬线:A.晨昏线与经线的夹角等于太阳直射的纬度,如北半球昼长于夜、北半球出现极昼或越往北走昼越长,则说明太阳直射北半球,相反则太阳直射南半球。B.过切点的纬线与太阳直射的纬度互余,即太阳直射的纬度=90°-过切点的纬线,如北半球昼长于夜、北半球出现极昼或越往北走昼越长,则说明太阳直射北半球,相反则太阳直射南半球。当然,明确了太阳直射的纬度就能够判断季节和日期。

(3)地方时为12:00的经线,即过切点的经线(整天经线昼多余夜)。

4.通过晨昏线确定极昼极夜的范围

(1)极昼极夜的范围=(90°-晨昏线与经线的夹角)至90°N/S。

(2)极昼极夜的范围=过切点的纬线至90°N/S。

5.通过晨昏线计算昼长和夜长

在这里首先要让学生明确,同一纬线上各点在同一天的昼长、夜长、日出时刻(地方时)、日落时刻(地方时)都应相等。

(1)昼长=昼弧度/15°,夜长=夜弧度/15°。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能够准确地找到昼弧和夜弧,具体的方法为:如找A点的昼弧和夜弧,那么首先要画出过A点的纬线,然后在该纬线上找昼弧(在该纬线上并且位于昼半球的一段弧)和夜弧(在该纬线上并且位于夜半球的一段弧),最后读出弧度数。

(2)昼长=2×(12-日出时刻),夜长=2×(日落时刻-12),其中的日出时刻和日落时刻都为地方时,那么要求出昼长和夜长关键就要找出日出和日落时刻。具体的方法:如求A点的昼长或夜长,第一步:过A点作该点的纬线;第二步:找到该点与晨线的交点B和昏线的交点C;第三步:求出B点的地方时,即为A点的日出时刻,求出C点的地方时,即为A点的日落时刻。综上所述其实就是利用了一个原理,即如一个点在晨线上,那么该点的地方时就为该点的日出时间;如一个点在昏线上,那么该点的地方时就为该点的日落时间。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晨昏线的理解,特别是有关晨昏线的疑点和难点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希望能够对正奋战在高中地理教学一线的老师和学生起到一定的作用。如何提高高中地理教学效率新课程背景下高中地理教学方法的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与高中地理教学

篇10:基于生态伦理对利益优先性原则进行研究论文

基于生态伦理对关于利益优先性原则进行研究论文

1 生态伦理的概念

生态伦理是调节人类与其生活的所在周围环境等价值观念的总和;生态伦理是人类自身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 生态伦理通常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才是自然界主宰,自然和外在环境都是人类的附属物,是人类的财富;动物、植物、矿、土、山川、河流,人才是万物存在是否“合理、合法”的标尺;才是丈量万物生命实体和非生命物质唯一价值尺度。

2 启蒙是对利益优先这一原则的解放

(1)启蒙解放人类。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类知识的积累,自然科学技术的极大进步,人类才从以前信奉上苍,把上天和不解的自然现象奉若神明中解救出来。 重新确立了人的地位、价值,证明了人的主宰能力。 从宗教信奉中走出来,几乎彻底摆脱了束缚的物欲,便极大的张扬开来,人类把利益优先原则执行贯彻的更加坚决固执。 利益优先原则其实质是“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反应,它以科技的发展为开路先锋,把自然视为服务于人类的手段来利用,“以人类中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人的一切行动的目标和出发点都是向自然和环境索取,对待万事万物一切以人为中心。

(2)利益优先性原则是对传统规范伦理的继承。 利益优先性原则是人类中心主义继承了传统规范伦理学教条主义的衣钵,再度深入发扬光大后就是极端的伦理利己主义。 启蒙对利益优先性原则给予力量支持和理论的支撑,使得利益优先有了充分的道德力量。 使利益优先的原则得以强化。 不可否认启蒙召唤回人的尊严,确立了人的主导地位,在以人为假设的情形下,论证了个人利益的合理性,更进一步论证了社会、家庭、家族、宗族乃至国家、法律的合理、合法性。 但,随着人类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人与自然关系的空前紧张,在大自然种种报复来到或者正在来临时。 人类中心主义对利益优先性原则的合理性、可持续性不得不重新审视,几乎陷入两难选择。 人类面临对物质享受的无限欲望,却不得不面对将来的欲望在哪里能满足,能否继续享受。

3 人类中心主义需要的反思

(1)节制人类的欲望。 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提醒并督促人类中心主义不得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思索并尽快解决人与大自然的对立关系;重新定位利益优先性原则的合理性可持续性是否真实,进一步缓和人与自然的几乎走上对立的关系,急需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把道义优先性原放在利益优先性原则的前面。 用道德的力量约束利益优先的原则。 从而达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并进一步约束检点自身的行为,节制人类的欲望,用牺牲欲望的方式,为自己立法,到达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道德转向。 借助人类道德伦理的自觉约束性,为求得自然的谅解,尽可能的在大自然面前保持道德的自觉性。

(2)生态伦理意在呼唤德行的回归。 事实上,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如果受到破坏,就很难再回复到原来的状态,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副作用将是巨大的,不可想象的。 “江湖上”有一句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人类精神上欲望的无穷性和自然界物质、能源的有限性,必然导致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致命硬伤:化肥、农药的无节制的使用,各种矿产品的无序开发、土地的污染、沙漠化的加剧、动植物栖息地被无限制的压缩、垃圾任意丢弃,气候的异常性变化、极端天气的重复出现。 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和侮辱从来没像今天这样如此疯狂。 大自然已经对此向人类发出了怒吼。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生态伦理回归到道义道德约束上,乃至上升到法律的位置,也是迫不得已的事情。 但是人的利己性、团体的私立性,起纷争有冲突也是在所难免的。

(3)“天人合一”的儒家观念是生态伦理的典范 。 儒家首先肯定人是自然的产物,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共生”,这与现代生态伦理学理念不谋而合,堪称生态伦理的典范。 古时代的人,就能够效法于天地阴阳适应自然变化之道,饮食有节,作息有律,晓得自然界资源没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道理。 为了公共的利益政府部门甚至出手干涉破坏和浪费资源的行为。 如西周时期曾设立了——虞官这样的“行政”职务,对伐木和猎取鸟兽、扑鱼等行为严格管理。 有效的遏制了人们对自然的无节制的掠夺。 古人就有了护佑生态、保持平衡的思想,懂得了乱砍滥伐深林“坏巢破卵”、竭泽而渔“、会导致天怒人怨、风雨不时。 这就是生态环境理念的雏形。 这和我们国家法规政策提倡的或者是硬性规定的”海上休渔期“、”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封山育林“等有异曲同工之效。

4 利益优先原则运用的结果

启蒙的结果是人类有了觉醒,从对自然的敬畏,走上对它的宽泛性利用、劫掠,建立了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 如果说启蒙前人类对自然的敬畏是出于感觉到自我的弱小,相信有超人类力量的存在,有着上帝的“管教”。 那么启蒙后人类从上帝论的惊悸中走出,失去了管束的人类便把自我利益看得高于一切。 所以康德提出来”人是目的“观点。 他的意识是说人是一切包括万事万物的主人;人的需求高于一切这就是利益优先原则的运用和兴起的表现。 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欲望可以肆意劫掠和毁坏其他自然的东西如:动植物、矿山河流等并不认为是违反道德的。人的欲望的无度、利己思想泛滥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对自然的超负荷的索取。 导致自然与人类的关系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境地。

现代生态伦理理念告诉我们人类基本一致认为,环境的恶化,自然灾害的频繁是自然界对人类开出的一张张”罚单“。5 生态伦理研究给人们的启示人类的每一次发展进步,随着生方式、生活态度的改变,对生态伦理的理解都会不一样。 但,从现实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中可以看出来,人类还是期望生活在一种”敬天地风调雨,孝父母国泰民安"自然和谐的环境里。 故而,尽量减少对自然界的破坏和掠夺,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生态伦理研究的正确方向,是缓和人与自然矛盾的最佳途径。

5 结语

生态伦理的产生应是社会伦理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适当摒弃人类利益优先原则,尽量地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树立起从内心尊重自然,尊重生命的理念。 在自然面持有敬畏、谦卑的态度、倡导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人与自然才能共享阳光和谐前行。

篇11:论文:对君子不器的理解

论文:对君子不器的理解

第一次听“君子不器”的说法,是个音乐节目的评委说的。他引用孔子的这句话,在于训诫那位歌者,不要在意于做成一件事情。好像是说,真正的君子是“不成器”或者“不必成为一种器的。这样听起来,好像与儒家向来的口气不太一致。印象里,觉得他们要努力做事情的。而且“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怎么冒出这样一句颓唐的话来?

后来又看到一位当代的思想者写孔子的一些事情。也说到“圣人不仁”,“君子不器”。记得他的理由是,引用了曾点的话,大致说,为人的最高境界是暮春而游,纵酒放歌,挥洒性情,与自然冥合……也就是说要学会享受生活,学会休闲。也许这里面就有了一些道家“任性天然”的意思。

后来知道,曾点就是述圣曾子的父亲。为人放达恣肆,人称“鲁狂”。这让人联想到后来的“魏晋风流”。这种亦颠亦狂的隐士们,也亦儒亦道,也有的学佛任侠。总得来说已经不是“儒者”正宗了。难道这竟是孔子心仪羡慕的状态?这和温文尔雅,一生致力“克己复礼”的孔夫子不太相一致。

以上的`两种说法,都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孔圣人的论语挺有意思。大部分时候,只有论点,他自己并没有过多论证。再加上,他又喜欢“皮里春秋”,说什么话点“到”为止,总给人留下足够的想像补充的空间。这也就赞成了后学们的自由和自主。一边好像是经给孔子的话找论据,表明自己不过是代圣人言。一边也就是自己的观点,拉了孔子的话来充当门面。好多时候是“孔子注后人”倒不是“后人注孔子”了。

这样,也不见得就是坏事,我们就在不停的“备注”中,繁衍进步。谁说中国人只懂的尚古,并不创新?我们的创新往往是在复古的题目上,作了新文章。这在外国也得见,比如,说是“文艺复兴”,实际上并不是完全的“复”,而是更多的“兴”。

笔者且也注上一注。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读到《易传》里一句,“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我觉得当然也许是看到了这样一句话,才有了那一句“君子不器”。顺便说一句,他曾读书到“韦编三绝”,你道他看的什么书?传说就这部《易》。我觉得这是孔子的本意。在他看来,君子学,不应学下,当学上。君子不器,实际上说下半句的隐语是“君子乐道”。

器是具体的,道是抽象的。器是个别的,道是普遍的。上乘之学,当然不能只局限于于具体的个别。应当是适用于天下而皆准,适用于万事万物无灵验的一种东西。但说是东西也已经就落了实在,所以,君子就不是东西。这里我们才知道,现在人骂别人“不成器,不是东西”,实际是倒是一个大大的夸奖?

也不应当这样理解。“无为则无不为”不是孔子的主张。他还是讲求实用的。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注解一下:电灯是一种器,可以照明。电视是一种器,可以播出音像,电脑、电话,电饭锅,电动车……都各是一种器。他们各有各用,但也各不能他用。我们不能用电脑煮饭,也不能骑着电饭锅上班。所以说,君子不屑于做这样的“器”。他们要做的是“电”。这个角度来说,他才是无所不能的。这叫做上乘之学。也就“思想”“哲学”是之谓吧。

这样看来,孔子把一个学生要学一种“种菜”的具体而微事物,而非大道时,就骂他是“小人”也就可以理解。因为,这实在是要被君子大人们所鄙弃的。

也查询过一些关于“君子不器”的种种讲解。大家说的很是热闹,也各执一词,还分条列框,又理直气壮。但看下此句的出处“君子不器。朝闻道,夕死可也。”我就觉得,自己的注解也是有几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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