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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摘要】当前,注册会计师存在许多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不但使得个人及事务所的信誉受损、利益受损,会计师本人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就注册会计师职业首先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成因;对策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汉文,韩洪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之变迁――基于公共合约观的描述与分析.[J].审计研究,(3)
[2]蒋星宏.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J].财会通讯,(30)
[3]刘福清.浅析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J].财会通讯,(25)
摘要:
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部分的注册会计师通常都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然而也不乏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一些违规操作。近年来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规范导致严重损害委托顾客的权益的现象屡有发生。
关键词: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道德形象及总结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总和,是在注册会计师工作中表现出的一种道德理念,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使用的,带有注册会计师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从横向上来看,《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列示了一般性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原则、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等四大项原则。一般性原则包括三方面:一是独立性原则,其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业务时不能受到违反道德因素的干扰,要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始终保持一种怀疑态度,勇于发现问题;二是客观性原则,即真实性与公允性。真实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数据与反应的业务都是客观真实、与现实保持一致的。公允性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报告与审计结果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三是公正性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将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客户双方,做到不偏袒,不偏向。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和维持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保证一定职业能力的同时,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业务时要始终保持一定的谨慎性,对工作进行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与监督审查。最后是针对同行与客户的责任,主要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要竭诚为客户服务,并做到对执行业务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应尽量维护同行形象。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
2.1执业行为不规范
执业规范是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但是我国的会计师执业行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与个人因素。很多项目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任意删减执业程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在执业过程中保护客户,存在与客户同谋串通,对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视而不见等行为。
2.2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略职业道德的履行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庞大,然而因为每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任务区分不开,权力反复分配,而且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体系,导致各个监管部门的规定存在冲突,部门之间各自独立,这些监管部门不但没有把监管效力集合在一起,反而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失去作用。
2.3参与审计造假
由于上市公司财务作弊案例的接连出现,各类审计造假的状况也显露出来,这也作为上市公司蒙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手法。注册会计师违反道德规范与上市公司联合作弊,已经成为大家知道的手段。几乎每一起财务造假案件都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系。例如:美国的安然、意大利的帕玛拉特、我国的绿大地等。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的根源分析
3.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
在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不断发展的根基与首要原则就是会计师的“独立性”。它意在规定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与出具报告时要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保证客观公正。
3.2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
证券交易得以进行的根基是独立审计,它同时也是审计公司财务制表的制度管理具有真实性的有力保障。而证券市场作假行径是一个繁杂的群体行径,提升证券市场会计资料的质量是一个全面治理的活动。在整个监管环节中,离不开社会舆论监察、审计公司的内部管理、法律制裁环节,只依赖“独立审计”的力量,是无法达到效果的,一定要进行综合监管。
4、结语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属于一种有关执业环境的问题,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艰巨性以及时代性。在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环境漫长的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不断的摸索前进,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要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且要加以一定的行动,各部门之间需要积极的沟通与联系。现阶段,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十分迫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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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
第七条 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第三章 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第四章 对客户的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第五章 对同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自191月1日起施行。
2.1 执业行为不规范
执业规范是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但是我国的会计师执业行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与个人因素。很多项目不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任意删减执业程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在执业过程中保护客户,存在与客户同谋串通,对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视而不见等行为。
2.2 一味重视降低成本,忽略职业道德的履行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庞大,然而因为每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任务区分不开,权力反复分配,而且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体系,导致各个监管部门的规定存在冲突,部门之间各自独立,这些监管部门不但没有把监管效力集合在一起,反而导致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失去作用。
2.3 参与审计造假
由于上市公司财务作弊案例的接连出现,各类审计造假的状况也显露出来,这也作为上市公司蒙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手法。注册会计师违反道德规范与上市公司联合作弊,已经成为大家知道的手段。几乎每一起财务造假案件都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系。例如:美国的安然、意大利的帕玛拉特、我国的绿大地等。
3.1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
在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赖以生存和不断发展的根基与首要原则就是会计师的“独立性”。它意在规定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与出具报告时要独立行使权利,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保证客观公正。
3.2 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
证券交易得以进行的根基是独立审计,它同时也是审计公司财务制表的制度管理具有真实性的有力保障。而证券市场作假行径是一个繁杂的群体行径,提升证券市场会计资料的质量是一个全面治理的活动。在整个监管环节中,离不开社会舆论监察、审计公司的内部管理、法律制裁环节,只依赖“独立审计”的力量,是无法达到效果的,一定要进行综合监管。
4 结 语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属于一种有关执业环境的问题,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艰巨性以及时代性。在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环境漫长的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不断的摸索前进,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要提高注冊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且要加以一定的行动,各部门之间需要积极的沟通与联系。现阶段,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十分迫切。
主要参考文献
[1]田艳梅.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1):33-38.
★ 对兰亭集序的理解
★ 职业道德
★ 对青春的理解作文
★ 对爱情的理解随笔
★ 对名言的理解作文
★ 注册会计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