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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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篇1: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

[论文摘要]目前高职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问题引人关注,从表面上看反映的虽然是毕业生的问题,但暴露的其实是我国高职法学院校办学理念不清、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的深层问题。文章以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为切入点,认真总结问题,积极探索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发展途径,以期对我国高职法学院校建设高职强校、高职名校,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提供有益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法学理念实现途径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的步伐,高职法学教育不仅取得了规模上的长足发展,而且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在为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高职法学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结构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然而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也存在着办学思路不清晰、专业设置重复、专业特色优势不明显、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满足社会需求、法科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对此如果不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及时调整,不但会影响法学教育的发展,还会影响中国法制的进程。笔者认为,高职高专法学教育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首先应确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并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实现。

一、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

教育理念是指导教育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追求。什么样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决定了什么样的教育行为。因此,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在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明确教育理念,对高职类法学院校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进行科学定位。

首先,在办学理念上要科学。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呈现“两多”现象:一是类型多,二是层次多。纵向上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基本层次的学历和学位教育,横向上有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成人教育、自考、电大、函授、法律职业者培训等类型。应当肯定的是,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满足了不同层次人群学习法律的需求,每种教育类型都为培养法律人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哄而上盲目办学、教育理念不上不下、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笔者认为,在教育体制多元化的大环境下,各种类型的法学教育都应找准定位,促使整个教育体系横向分明、层次衔接、总体协调。作为高职类法学院校,在办学理念上要鲜明,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立足于为地方经济、区域经济服务,并使之成为高职法学教育最根本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第二,在教育层次上应安心于办好专科教育。第三,在教育方向上应明确为职业教育。

其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要主动适应地区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类型的需求与要求,结合各高职高专院校的自身优势,培养各种应用型、复合型的现代法律辅助类、服务类人才。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法学专科毕业生仅靠学历自然无法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竞争,因此要扬长避短,以特色取胜。这种特色应该体现为高职高专法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需求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目前高职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单位主要在基层。因此,高职法学教育应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思维路径,着重培养熟悉经济法律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和适应基层需要的应用型法律辅助人才。高职法科生必须基础扎实,适应面宽,应用能力强,毕业后能够直接胜任法院书记员、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助理公证员、律师助理、企业法务人员等一线的法律实务工作,成为既具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既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又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纠纷,能够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最后,在课程设置上,要围绕和针对职业岗位需求组织和实施,构建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应根据特定职业的岗位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对所需人才的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来确定,突出实用性、实践性。以培养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道德为中心开设课程、设计模块,强调法律课程与经济、金融、文秘等课程的复合性。

二、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理念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职教理念、学校找准定位、政府大力支持

目前,人才市场已经成为买方市场,大学毕业生不再像20世纪80年代的大学毕业生那样“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了。相反,用人单位用挑剔、苛刻的眼光审视着毕业生。在这种情形之下,学历高低对于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影响极大。在人才市场上,名牌院校和高学历毕业生自然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而专科院校毕业生则遭遇冷落。对此,高职高专法学院系要有教育领域的营销观念。首先,高职院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内涵,加强建设,全力打造高职名校、高职强校,发挥教育领域的名牌效应。其次,高职法学院系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新世纪新形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培养出综合素质优良的应用型专业法律人才。严把人才质量关,以质量求生,凭特色取胜,只要专业有特色、个人素质过硬,培养的毕业生就会有市场。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大力发展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高职法学教育,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校建设,及时制定政策做到配套支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践行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特别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高职法学院系要按照高职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来设计课程体系,合理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通识教育课与专业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凸显高职教育重实践、重技能的特色。

首先,要严格按照高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把实践教学放到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

其次,要改革法学教学内容,对法学知识做实用化处理。即根据高职法学教育职业性、实践性明显的要求,确定以实用性较强的专业课为主,舍弃那些单纯的法学理论的教学内容。在坚持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下,精心选择教学内容。

最后,建立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保证实习实训条件。目前,高职院校在实验实训方面,普遍重视工科轻视文科。而必要的实习实训设施与场所是实施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在职业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高职法律院系应保证学生在三年的时间里,都能接受到持续的形式多样的实践技能训练。高职法律院系在校内应保证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所需的场所、设备,在校外应建立固定的实践基地和相应的信息反馈、交流、改进制度,切实保障学生实践技能的有效提高。

(三)针对社会需求设置专业

高等职业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联系十分紧密,承担着服务市场经济、推进法治发展的社会任务。随着各种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觉醒、权利义务观念的增强,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大幅增加。高等职业法学教育要针对这种社会需求,设置一些为基层急需、市场经济急需的各类法律服务专业,如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文秘专业、社区保安专业、调解员专业、司法助理专业、企业法务专业等。

(四)着力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职教育办得好不好,关键在教师。要办出高职的特色、培养优秀的高职人才,就必须尽快造就一支适应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高职法学教育要发展必须建设一支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较高、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方面要鼓励校内教师“走出去”,让教师在教学科研之余到律师事务所兼职,到法院、检察院进行调研,到企业从事法务,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到法律服务岗位轮岗锻炼,成为真正的“双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把校外的专家“请进来”。由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企业法务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指导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专家之间的相互交流配合,从而逐步打造出适应高职法学教育要求、人员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五)推行毕业生“双证制”

高职法学院系要在观念上进一步确立实践教学在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成立专门的实训管理机构,逐年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建立一个目标明确的、系统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岗位资格标准,积极推行毕业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度。通过三年的学习与实践,要求学生毕业时应达到一定的专业技能标准,即精通法律文书书写,熟悉法律程序,具备较强的法律服务操作技能。同时要求学生掌握一些走向社会所必备的通用技能,如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达到相应的国家等级标准、尽量掌握驾驶技术考取驾照等。

(六)教学与科研直接结合,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途径

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邀请有关行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参加,认真听取用人单位对人才应具备能力的需求意见。在实践教学计划的制订上,可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校外专家共同研究决定。奖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形成产、学、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模式。依托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业等用人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尝试向地方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设立学校工作站,由教师指导学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按件获得法律援助经费补贴。这样做,一方面扩大了地方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服务工作的广度,并使学生能广泛地参与法律实践,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校方无力承担法律援助费用的问题,保障了实训经费,从而实现法学教育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七)积极探索多途径的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高职法科学生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领悟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高职法学院系的法律教育必须开放且富有创造性,学生应能走出书本,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等方式,深入到社会这个大课堂中去,了解中国社会的法律运行情况,尝试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服务社会。法律职业教育要密切关注实践,打开校园大门办学,力争探索一种多途径的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

(八)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对于大学生来说,不仅需要毕业前夕的就业指导,还需要全程的职业规划;不仅需要就业技巧的指导,还需要就业心理的指导,不仅需要群体性指导,还需要个性化指导。在这一方面,高职法学院系应予以充分关注,要认识到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的关键与重要性,加强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可推行导师全程指导制,由经验丰富的辅导员担任,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志向和能力,认清现实,调整自身的就业期望值,尽早进行合理的职业规划。争取从高职学生入学伊始,就将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职业素质、职业发展、职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贯穿于教与学的全过程,从而实现职业指导工作的全程化和全员化。

篇2: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理念思考论文

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理念思考论文

一、引言

有效教学是以关注学生自身对知识的需求、学习过程中学生的个性发展及学习进步为核心进行有效率的课堂教授。就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而言,学生在学习过程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并进行探索研究式的学习,这样的学习方式对学生开创新的思维能力有很积极的作用,同时在自主性学习中,学生能够主动应对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主动的探究和解决,自主性学习使学生的学习效率大为提升。因此在研究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同时,教学效率则以此为标准而表现为相应的探究式教学和研究性教学[1]。

二、高职高专院校有效教学的特征

第一,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有效教学通过改变教学方法和相应的教学策略来更好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将自身的经验与学习得来的科学成果和经验相联系结合,使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从以往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探究者,并在学习的环境中,为学生提供学习体验机会,从而使学生能够自行构建整体性的学习体验,在充分体验的过程中,学生得以独立完成学习。第二,学生学习的批判性。批判性的学习也是高职高专院校进行有效教学的一项特征,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在批判性学习的氛围中得到加强和提升,同时学生在思辨中明晰自己的观点,在教师给予充分的尊重和肯定的基础上,学生将学习内容进行自我转化并消化吸收,完成学习。第三,学生学习的跨界性。有效教学中,跨学科教学不仅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而且跨学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在此教学方法中也会增益。有效教学对于对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会丰富教学课堂,学生学习效率也会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成绩需要通过一定的学习任务反映出来,学习任务要实实在在,不得抄袭应付,如此才会有学习效率。学生在课后有机会和时间向教师咨询和寻求指导,从而针对不同学生能够找到不同问题的解决办法。学习资源应充分提供,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而主动研究学习。同时,教师在自身的发展中也应该以不断增强学科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使有效教学在教师的自身发展中朝着更明确的目标不断创新前进[2]。

三、促进有效教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

第一,教学设计。为了促进有效教学,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应采取相应的方法来实施管理。在教学设计方面,可以在课程分配和单元规划中,学生充分了解课程设计的目标和单元时间段学习的目标,同时课程考评方式,单元学习时间分配,学校对学生合格标准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也与学生的自身发展、个人能力的提升密切相关,都应体现在有效的教学设计之中。第二,教师素质。在教学管理的结构中,教师必须要考虑学生自身的知识背景,以及规定内的学习内容、引导有效学习的因素、学生学习方法是否合理及学生参与能力,课程知识的设计构建、学生成绩评价、学习资源的利用等等。而教学过程中,教师则要做到讲授课程内容时,语言流畅且表达清晰、上课要按时完成课程规定任务的同时不乏有趣内容的讲授,从而使学生在掌握课内知识之外获得课程外知识的相应补充。在课堂中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师生之间形成良好互动,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疑问能够及时提出,教师在教学中则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知识不充足的情况下,教师适当补充以课外相关的知识,引导学生更好的进行后续学习。在学生多样化的前提下,要因材施教,教师应该注重学生对课堂所做到的教学贡献,做到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3]。第三,教辅设施。教学设施在教学管理中也应当被重视起来,包括相关的教学服务支持、职业帮助和咨询等无关教师教学的外在因素,如教学活动中所占用的场所和相关设施配备、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能否在咨询后得到及时的服务,这些外在客观的因素亦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第四,教学评估。教学评估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评估包括教师教学的评估和学生学习的评估,学生学习评估需教师在学习之前就对其进行充分说明,包括学习评价范围、评价过程及手段方法、相应的时间安排等,最后做出综合性学习评价。教师教学评估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参与教学建设情况评估两个方面,主要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为主,可依据专业、课程、实验实训等实施多层次多角度的评估,包括专家(督导)评教、同行评教、教务评教和学生评教四个方面,以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有效性为主,最终形成综合性和有效性较高的评价结果。

四、结束语

中国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仍存在许多实际性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首先管理理念的转变是前提,中国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行政成分较多,规范约束性条件太多。教学管理应逐渐向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为价值导向方向转变,进而来加强管理,从而使教学管理的内涵有实质上的进展和突破。对有效教学有促进作用的宏观政策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及对教学各个环节的标准要详细而明确,教学质量的评估和保障也需建立相应的机制[4]。通过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也将在管理创新的推动下逐渐趋于完善,管理体制的合情理促使教师在有效教学上的不断创新和改进,从而使有效教学更接近教学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林英.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形成机理、有效教学评价及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

[2]蒋洋.对大学有效教学内涵,特征及策略的思考[J].教育前沿(理论版),2008,09:40-42.

[3]第三章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A]..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理论与实践.2008:185.

[4]秦小云.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的人性化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高职高专院校,.

篇3: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讲述了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方法与法学教育论文【1】

【摘 要】 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提高其实践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法学教育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试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缺失或偏差,不利于法律方法教育与实践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此需要通过法律方法类课程的增设,以及教学方法和考试内容及方式的改革来促进法律方法的教育。

【关键词】 法律方法;法学教育;法律思维;法律实践

一、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1、培养法律职业思维

所谓法律方法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二是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三是一般的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的教育对于法律职业者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中外的许多法学家都有过精辟的论述。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林立先生也高度评价法律方法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法学方法论及法律哲学若是对一位只想追求当一名目光如豆的‘法匠’而不想当法学家的法律人而言,必定会被他人认为是没有必要重视的学问;而他也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种基础法学的涵养对培养一个风骨卓然的法律人及伟大而有深度的法律文化有何等的重要性。”[3]

随着法律的日益形式化和理性化,法律方法也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职业方法,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养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因为这是他们在未来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因此法律方法的传授和培养当然地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核心。

法律方法的传授及其素养的形成制约着整个法学教育过程,对评估和衡量法律教育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

[4]西方各国普遍重视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在英国,法律方法很多年来一直构成英国法学院法律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美国的法律教育一方面继受了英国的教育传统,二战以后又经历了一个法律方法教学由分散化到集中化,由重视判例推理、法律写作到关注律师技能培养的发展历程。

而在大陆法系,自德国的萨维尼开创了法律方法之近代传统以来,又涌现了拉伦茨、恩吉施等大批以研究法律方法著称的现代法学家,法律方法也逐渐扩展成一个蔚为壮观的阵营,法学教育也把培养学生“像法官一样思考”作为重要的目标。

2、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的适用过程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从规范到事实到结论的三段论过程,由于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这种缺陷有时表现为由于立法者无法预见法律适用中的各种可能性,导致个案中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规范日渐陈腐,从而导致‘正义’落空。

有时表现为由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规范在适用中歧义丛生,无法实现立法者所预期的‘正义’,等等。”[5]法律职业者在法律适用中不可避免地要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据的收集和梳理,以及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的运用过程,通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进行多次的目光的流连往返,最后给出一个相对公正和妥当的结论。

法律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方法能保证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向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较为准确地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认定事实,从而在成文法律与事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在法律与个案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使纠纷在法律范围内得到解决。

第二,法律方法能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理解,它为防止专断与任意设置了“思维方式”的藩篱。

第三,法律方法提升了处理纠纷的能力,从而增大了法律适应复杂社会的功能。

第四,法律方法是保障法律自治的手段。[6]

二、法律方法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缺失

1、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缺位

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的设置,对于确保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有序和能力的全面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和理论框架等知识的灌输视为教学的主要活动和任务,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的课程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而没有普遍展开。

在教学内容上,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教育的主干内容,存在对于法律方法的诸多忽略,如“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忽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忽视宏观正义与微观或个案正义的关系,等等。

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

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范到具体事实中的行为规范和法律结论都需要艰巨的创造性努力。

这正是法律职业活动中最具有挑战性和最令人陶醉的工作。

但是,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培育。”[7]这种状况与法学本身的实践品格和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是不相适应的。

2、教学方式的单一化、教条化

与教学内容中过于注重对抽象理论及法条知识的传授相对应,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填鸭式”的讲授方式,或者注重于对抽象理论的阐述和议论,或者注重对于法律条文的概念和内容注释讲解,虽然有时为加深对概念、原理、规范的理解,也会参考一些案例,但远不足以适应对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培养的需要。

学生为了应付考试会被动地记住一些法条或教条化的理论观点,但没有真正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精深的法律原理,不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没有真正培养其创造性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难以产生发自内心的对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片面化

无论是平时的校内考试还是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式,都会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产生重大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的校内考试和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把学生对法条知识的记忆、背诵和一定程度的理解作为考查的重点,追求的都是答案的客观性和唯一性正确性,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考查,同时也忽视了实际生活中案件事实的复杂性和法律处理结论的可争议性,出现了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

在这种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导向下,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和培养法律人才职业化能力的要求更加背道而驰,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也更难以找到立足之地。

上述这些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只能训练出‘谨愿之士’(即墨守成规、不知活用)、‘偏倚之士’(即除条文外不知有其他学问)、‘保守之士’(即对现行法令,不解善恶、唯知遵守)、‘凝结之士’(头脑中充满了现行条文,对于新发生的事实、思潮,格格不入,毫无汲取进步的可能)。”[8]这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非常不利的。

三、法律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展开

1、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

针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专门的法律方法论的课程,或者扩展法理学课程中法律方法部分的内容,进行重点讲授。

同时,增加疑难案例分析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类课程的比例,在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和知识基础的同时,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方法分析和梳理真实的案件事实,创造性地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能力。

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方法技能的训练应该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正如孙晓楼所言:“研究法律,一定要学与术并重,太偏重理论,那固不免于空泛;太偏重运用,亦不免于迂腐,必也有法律之术,法理之学,互相为用,而后可以渐臻于美备。”[9]

2、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

法学的教学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式的、教条化的讲授方式,尽量贴近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形成和运用的流程,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诊所式训练的方法,形成合理的教学方法体系。

理论讲授中应减少自上而下的灌输,尽量使用启发式的讲授方法,引导学生在一个包容、理性的氛围里进行独立的思考,平等的对话和交流,以培养其形成问题意识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

而案例分析和法律诊所的训练则应注重培养学生获取案件信息、梳理案件的法律关系、将抽象的原则和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思维和推理的技巧,以及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参与人沟通、交流、陈述、辩论、论证的能力等方面的培养,以提高其实践技能。

3、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

为减少由于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的片面化对于法学教育造成的误导和冲击,加强其正面引导作用,校内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也应适当增加对于法律方法进行考核的内容。

校内考试在保留期末或期中的卷面考试形式的同时,应丰富考核的方式,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训练的考核成绩等作为评定学生成绩的重要参考。

司法考试应该在考察考生对法条知识的掌握程度的同时,注重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例,应允许考生给出不同于标准答案但又能自圆其说的答案。

这些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使得教师和学生把更多的精力运用于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对对法条知识的机械理解和记忆,形成一种法学中的应试教育。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07.

[3]林立.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序言.

[4]黄小英.论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兼评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6)185.

[5]王瑞君.罪刑法定的实现:法律方法论角度的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6.

[6]杨春福.法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336-337.

[7]王晨光.中国法学教育面面观[A]//霍宪丹.法律教育:从社会人到法律人的中国实践[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390.

[8]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44-345.

[9]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7-38.

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属性和意义【2】

[摘要]法律方法是法律适用中所要应用到的各种方法,它是法学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因此,法律方法在法学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决定意义。

同时,法律方法的培养不能简单地化约为一种知识的传授,而必须借助法律实践经验地习得。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实践教学的改革。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学;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一、方法、法律方法与法学

“方法”这一语词,在各种论著中经常出现。

根据学者们考察,“方法”源于希腊语言,意味着在给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们为达到一个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手段或方式。

方法是与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相联系的。

一般而言,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由目的和前提来确定,正如地上的路有千百条,但是在目的和前提给定的情况下,能够根据这些前提条件并最终达致行为者目的的最佳道路则可能只有一条。

而对这一最佳道路的探寻和说明也就构成了所谓方法论问题,它是对实现特定目的的方法的系统反思,说明人应该怎样树立自己的认识和实践目的,应该使用哪些手段,以便能够有效地获得科学认识和解决实践问题。

就法学的方法体系而言,大体上可以区分为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两个方面。

法学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所要运用到的各种方法,而法律方法主要指法律适用中所要应用到的各种方法。

“法学方法是研究和预设法律的方法,主要着眼于什么是法律的本体性理论,形成一定的法律观;法律方法是应用法律的方法,致力于实现既有的法律又生成新的法律。”法学方法解决的主要是法的本体论问题,追求法学的真理,具有法学认识论的工具性作用;法律方法则是一种具有积极的实践指向的范畴,是“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①法律思维方式;②法律运用的各种技巧;③一般的法律方法,其中主要包括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价值衡量、漏洞补充以及法律论证方法等”。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这种区分实际上是和法学本身的历史发展密切相关的。

从西方历史看,法学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个是法律家或专业法学家的法学,这种法学“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

“该法学运用一套法律家创制的法律语言,沿用来自法律家经验的解释方法,完成法律实务之问题解答,以追求实践——技术的知识之旨趣,我们权且称之为‘应用的法学’或‘法学内的法学’,德文名曰Jurisprudenz(‘狭义的法学’)或Rechtsdogkatik(‘法律教义学’)。另一个是哲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学,也可以说是专业法学以外的思想者的法学(简称法学外的法学)。”这种“法学外的法学”和“法学内的法学”一起构成了所谓广义的法学。

联系上文不难看出,法律方法归属于狭义的法学,法学方法归属于广义的法学。

篇4: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浅谈哈佛大学法学教育论文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过,近年来, 也日渐出现一些问题。法科招生的数量过多, 以至于就业率堪忧;法科学生能力不足, 以至于很多单位表示不满; 还有, 法学课堂效果不佳、教授结构不均, 以至于难以应对法学教育市场的需要等等。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的重视,并自2 0 1 1 年年底下文, 决定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简称:“卓法计划”), 希望借此提升我国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增加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关于“ 卓法计划”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 不过在这个重大计划的实施背景下, 如何深入法学改革, 使前述计划的目的真正得以实现, 确实是一个值得深人研讨的重要问题。本文希望借助对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总结,对我国相关改革的推进有所启示

一、哈佛法学教育的经验

(一) 追求卓越: 以运动员的目标定位法学院

在美国有很少版本的法学院排名。不过不论何种排名, 位列前三的法学院地位几乎无可撼动, 他们是耶鲁、哈佛和斯坦福。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美国,如果没有像运动员一样不懈追求“ 更高、更远、更强” 的奥林匹克精神, 要达到或保持这一地位, 自然没有任何可能。在多种排名系统中, 以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所做的排名影响最大。其排名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申请难度( 包括录取率、对LAST 成绩、GPA 绩点的要求等); 教学资源( 包括图书资源、课程资源、师资力量等); 律考通过率; 毕业后9 个月内的就业率以及律师、法官和同行评价等。在上述所有的指标体系中,哈佛法学院均为个中翘楚, 接近满分。上述信息早已广为公众所知, 可是很少有人知道,近2 0 0年前, 这所法学院曾一度面临关门的风险。哈佛法学院建立于1 8 1 7 年, 是美国持续提供法律教育年代最久的法学院。但其建院最初十年其实非常困难:不仅学生不予认同, 连聘任的教授也纷纷出走,一度仅剩一名教授苦苦支撑 直到1 8 2 7 年, 曾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斯托里 受聘法学院院长, 才逐步扭转了颓势。斯托里力主哈佛法学院要培养法律精英, 并鼓励学生毕业后服务社会公众。从此,“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成为了哈佛法学院持之以恒的不懈追求。

因为其定位于精英教育, 因此哈佛对学生录取标准极高。以2 0 1 3 年入学的J D 学生为例,其LSAT平均成绩为1 7 3 分( 满分为1 8 0 分) , GP A平均绩点为3 .  8 9 分(满分为4分) , 均接近满分, 与耶鲁并驾齐驱, 为所有法学院中要求最高的。因此很多人称哈佛法学院为世界上最难申请的法学院,此言不虚。要吸引最精英的学生, 自然还需要最好的服务和最优的教授。在这一方面, 哈佛法学院也从不含糊。尽管其刚开张时条件一般, 但目前已经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很大的校园。该院共有1 9 栋楼( 其中用于教学办公的9 幢, 校外1幢, 另有1 个会议中心) , 其主要用途包括法律图书馆、教室、模拟法庭、教师办公室,还有独立的餐厅和相当数量的学生宿舍。其图书馆为美国甚至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图书馆,拥有超过1 1 1 万册的藏书和几乎所有与法律研究相关的电子数据库, 并有6 8 名员工提供全天候的高效服务,为学生在这个知识的海洋中遨游提供帮助。法学院还设立了一个拥有6 2 名员工的庞大的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可以及时解决电脑软硬件各类问题, 以方便学生和教师髙效打理各项事务。法学院技术团队的高效和人性化服务在哈佛校内也颇有名气。前不久, 其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的主管也因其卓越的管理被提拔为全校的技术主管。

“大学者, 非大楼之谓也, 大师之谓也。” 哈佛法学院享誉全球, 与其一流的教师团队密切相关。在哈佛法学院不仅产生了案例教学法的鼻祖朗代尔 教授、社会法学派奠基人庞德 教授等巨擘, 在每个时期也在几乎所有法学领域拥有在相关学科举足轻重的领军人物。在美国很流行以论文引用率评价学术成果,稍加关注, 你便会发现每个法科领域的排行榜上都少不了哈佛法学院教授的身影。当然, 崇尚价值多元的哈佛法学院也没有把科研作为评价教授水平的唯一标准。法学院中不乏文章不多,但教材颇受欢迎,一版再版的教学型教授; 学术经验不多, 但曾在实务领域有骄人履历的实践型教授; 或是论著不丰, 但对政策或司法实践可以产生重大作用的影响型教授;可谓不拘一格选人才。尽管标准多元, 但殊途同归, 这些教授都非常优秀,而且大都很受学生欢迎。正是上述卓越的环境培养出了一批批的精英学生。历史上不计其数名人暂且略过,仅就当前而言,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正占据着美国最高法院9 名大法官中的5 席, 当然更有美国总统的宝座。其影响力可见一斑。由于其“ 精英教育、服务公众” 的定位扎实精准, 因此从招生到培养均有其全盘考虑。与耶鲁法学院相比, 哈佛的招生规模更大, 其J D、LLM的招生规每均在耶鲁的3 倍左右。

这样一来, 尽管哈佛法学院的教授数量和藏书量均为耶鲁的2 倍左右, 课程的选择面也更大,但生均资源便输于耶鲁, 从而在排行榜上通常为耶鲁以全项满分蝉联第一, 哈佛则居次席。不过, 哈佛对此也并不在意, 从未因此减小招生规模, 因为只有培养足够数量的学生才能实现服务公众的目标。这保证了其学生在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校友资源可用,更加容易进人社会, 拓展事业。与耶鲁浓厚的学术气息相比, 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更加务实,参加各州的司法考试几乎一试即过, 通过率明显高于耶鲁。以2 0 1 3 年的数据为例, 哈佛法学院学生司法考试一次通过率为9 8 % , 而耶鲁仅为9 4 % 。可见, 何谓“一流”,重点在于对自身的定位和对实际的把握, 而不在于某些排行榜的标准。“ 走自己的路, 让别人去说”才是法学院定位的最高境界。当然, 定位明确之后, 还需要很多代人秉着“更高、更远、更强” 的运动员精神, 持之以恒地付出努力方能有所成就。

( 二) 市场导向: 以企业家的理念建设法学院

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 哈佛法学院还有着企业家的精明。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家理念不仅表现在前文论及的“不计排名计实效"上,更表现在其培养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把法学院比喻成一家企业的话, 那么她的“ 产品“ 便是输送给社会的法律人才。这些人才从对法律一无所知的“ 毛坯”, 到各个用人单位争相抢购的“精品”,自然需要经过精雕细琢才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一流的生产线,一流的设计师与工匠, 还需要有对市场的精准把握。法学院要能根据市场的需要设计产品, 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工艺,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这一点也是哈佛法学院成功的“ 法宝” 之一。

哈佛法学院历史上曾有过两次重大的教学改革。第一次是在朗代尔院长主政时期( 1 8 7 0—1 8 9 5 ) 。在此之前, 美国乃至欧洲通行的是学徒式法律教育。法律学徒获得职业知识的'训练的地方并非是在法学院,而是在律所跟随执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经年累月地学习。这样, 法学院提供的课堂教育自然便显得无足轻重, 法学院并不被市场看好和重视。为改变这种状况, 朗代尔院长大胆突破,开创了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以经过分门别类编辑的法官判决为教材, 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实际案例, 并通过苏格拉底式的问答, 对案件做系统和深人地分析。经过这种模式培养出的学生,不但熟知法院的判决及理由, 更可以举一反三, 系统把握相关学科的要点。这一模式比脱离实践的理论讲授更加务实, 比学徒式的训练则更加体系, 因此颇受市场认可。案例教学法迅速引领了美国法学教育的潮流。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课程, 与朗代尔创设的课程仍极为相似。事实上, 在美国商学院中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法其实也源自于此。因应市场需求, 调整教学模式, 奠定了哈佛法学院在美国法学院中的领导地位。哈佛法学院的企业家精神还表现在其对“ 守成”和“ 创新”的妥善处理上。尽管近百年来, 哈佛法学院一直稳居三甲之列, 但其对自身培养方案的反思和调整却从没有间断过。2 0 0 6 年, 哈佛法学院再次吹响了改革的号角。本次改革旨在“ 让学生处理复杂和事件密集型的问题… …形成和评估解决办法、反思整个法律事业和法律研究与当代美国法律的前提和方法假设”, 充分利用“其他学科所提供的视角, 以及开发同设计高效和公正的法律制度有关的共同的理念与方法。” 3 5 改革后的培养计划更加强调学生对真实疑难何题解决方法的直接运用、从零散的规则学习转向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与制度规范的学习再到实际操作能力层面的培训。

为了论证本次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哈佛法学院投入了长达3 年的时间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 ) 法律职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以及在未来几年可能发生的进一步转变; ( 2 ) 在法律职业或者毕业生将进人的其他职业领域,需要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来提高他们的领导才干; ( 3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有助于人们实现在不同职业领域之间的转换(例如从私人领域进入政府部门) ; ( 4 ) 哪些思想品质和实践技能能够培养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创造性思维, 以及对于公共利益、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强烈意识;( 5 ) 与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其他学科( 诸如医学、商学和公共政策) 相比, 现有的标准和实践操作有什么异同。在这一过程中,哈佛法学院召开了为数众多的大大小小会议, 与会者包括教职工、校友以及学生, 同时还有学校以外的各界人士, 诸如法律界及政府部门的领导、法官、法律服务的用户以及其他学科中职业学校的改革者和国内外教育界的革新者。

篇5:班主任教育理念初探论文

班主任教育理念初探论文

【摘要】班主任工作主要是与学生交往、交流、协作、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一项育人活动。如何在平常中见真情,小事中明真理,举手投足中显师魂?这是班主任教育工作中“爱与责任”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爱;人格;期待;转化;感恩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多年的工作中使我深切的感受到与学生交流、共同学习、生活中必须从一言一行到以心对心,从尊重到关爱,从活动到自觉行动,一次又一次的升华,才找到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的点滴方法与经验。

1.教育就是播撒爱的教育理念爱是教育的精髓。

这缘自学习了著名教育学者李镇西的教育手记《爱心教育》的感悟。通过典型的教育案例让我感受到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用心灵获得心灵,用阳光般的爱去关注孩子心中的渴望,去抚平内心深处不愿涉及的伤痛,爱就在举手投足间。只要我们用心展示真诚、友善的一个微笑、一个眼神,一个手势等、就足可以融化学生心中的冰山,化着涓涓的细流,和着春风,润泽心田,点燃希望。曾有一位同学因家庭的困难和自身对学习的压力曾一度放弃学习,辍学在家。通过多次对家长的劝导和对学生的鼓励,我始终坚信:即使你已离开学校但未完成高中学业,老师绝不会放弃,一直等待你的归来,我们班一个也不能少!终归在一个多月后又重返课堂。在毕业晚会上,我们师生俩用微笑诠释了“正值年轻时,一切仍需努力”的美好祝愿,共同期待人生因拼搏而精彩!此时,我感受到了“教育就是撒下爱的种子,开出和谐幸福的花朵”的深刻内涵。

2.教师的学术影响和人格感召的教育理念教师具有教育教学的双重角色。

首先做“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要有扎实的专业素质和广博的文化素养。因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参与进修、自学,用新知识与信息来充实自己,从而通过学术影响学生。如:

2.1关注新闻报道,关注事实。

2.2经常看报,关注教育动态及发展动态。

2.3读一些成功人士的传记书,帮助同学门寻找新时代的榜样。

2.4关注同学们喜欢阅读的书籍向学生介绍新人、新事、新风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2.5班上订阅《中学生心理》和同学门一起解决心理上存在的不良倾向,积极引导学生的心理向健康方向发展,只有尊重人,才能感化人,才能建立起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才能获得学生的'信任。以诚实、守信、友善谦和、言行一致,刚正不阿的优秀的人格本色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为学生作好表率,作到老师优雅的一笑一颦,智慧的一言一行,向学生播撒正直、坚强的人格种子。这一点我有很深的体会。读初中时的班主任刘嵩祖老师就曾感召我向他学习;现在我们三度合作的孙荣虎校长和何尧老师都是很好的佐证。因此,用良好的人格形象去感染学生,可以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产生共鸣。或许,多年以后有很多学生会像我一样爱教师这个职业,用爱心传递文明。

3.教育需要充满美好的期待——皮格马利翁效应通过《教育心理学》的学习,结合班级的管理的实际,对班上的每一位同学都充满热情的期待,拓展学生憧憬美好的未来。

我对学生的期待是:首先学会做人,再学会生存,其次学会求知。要求学生要自己能够赏识自己,相信自己;我行,一切皆有可能!我对他们的良好期待使学生在期待中感到自信,激发内在潜力,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他们都感觉到学习、生活中充满了生机,前途一片光明。在班上成绩虽然相对差的一些同学,但表现、思想品德同样优秀。高级1班的李文军同学属于高三才从外地转校而来的,就成绩而言在班上属于基础较薄弱,但学习、生活中充满了期待,在毕业时他很高兴的说“虽然上不了好大学,但并没有因此失望”!他将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就读一所职业院校,将来同样有前途。

4.教育中转化后进生的木桶理念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与培养优等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后进生在任何一个班级都客观存在,其产生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直接表现在学习上不主动和行为上的不规范。因此,后进生制约着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木桶理论认为:决定木桶容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于最长的木板的长度,而是取决于最短的。如何培养后进生的主动性,发展个性,增强他的信心,具体的讲:

4.1克服马太效应,给后进生一个平等参与的机会。马太效应揭示的是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平等”现象。要克服这种现象,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个参与锻炼的机会,以此来激发他们的内部驱动力,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和谐的发展。如为了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班级建立劳动监督岗;在班级中由文艺委员主持每星期一次的“文娱表演,人人参与”活动;开展多读书,读好书的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班会活动等。

4.2利用霍松效应,给后进生一个激励进步的机会。霍松效应认为,当人们知道别人在注意自己时,会产生不同的心理,这种心理往往通过具体实践活动表现出来。只有当不断地给人精神鼓励,并给予充分肯定时,才能更好的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如高2007级1班的李兰同学,非常喜欢主持和朗诵,在参与学校的竞选元旦晚会主持人时,三次都未选上,原因是在舞台上的“高度”不够,这无疑打击了她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自尊心。于是,我就在班上给予她展示的机会,并推选参加校朗诵比赛,并获得一等奖。这成绩的取得激发了她奋发向上的动力,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高考中获得优异成绩。现在,已跨入大学的李兰脸上时常洋溢着自信的微笑。 五、加强心理引导,弥补将要缺失的感恩与挫折教育的理念。

随着经济发展,独身子女越来越多,家长们都宁愿自己吃苦,也不愿让子女吃苦,主观意愿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往往相反。现在有相当的学生都习惯了以自己为中心,父辈围着自己转,过者舒适的生活,当困难或苦难不期而致无法面对挫折时,或由于虚荣心的滋长,而忘却了父辈的辛苦付出,而只懂得无情的索取和挥霍,悲剧也就发生了。曾警醒于世的浙江金华第四中学的“徐力杀母”等事件反映了学生的心理脆弱与被扭曲的现象并非个别而需要大家关注,尤其是我们教育工作者施于有效的方法去引导,帮助他们向健康方向发展。我曾组织学生开展过“感恩教育”,如在母亲节、父亲节、五四青年节来临之时,要求他们用实际行动给父母、自己送上一份祝福;也开展过“面对挫折”的主题班会,让学生懂得:经历挫折也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现实课题,如何去应对,有哪些好的方法,如何学会吃苦,磨练意志等。在开展的过程中,融入情景时,我们师生都留下了感动或伤痛或欣喜的眼泪,这同时也是给心灵的一次洗涤,心理的一次矫正。

时代在发展变化,我们的班主任工作也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有效的方法去迎接挑战。班主任工作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教育的征途任重而道远。

篇6:孔子教育理念论文

孔子教育理念论文

孔子教育理念论文【1】

[摘要]本文从当代视角分析孔子的教学背景,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孔子关于教师素质和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三方面的教育理念,最后提出了孔子教育理念对当今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教育 理念

孔子是自学成才的平民教育家,一生从事教育工作。

春秋时代已经有相当于目前高等教育的太学,孔子开办的学校比太学的层次低,但不属于启蒙型的初等教育,应该相当于中等教育。

据考证,其学生年龄均大于十五岁,基本上都是成年人,最大的学生子路小孔子九岁。

学生地域分布比较广泛,涉及到鲁国、卫国、陈国、吴国等,相当于现在的山东、河南、江苏一带,但还不是全国性的学校。

其教学规模在100人以内,平均学习时间1年以内,除了孔子外,应该有类似助教的辅助性教学人员,多由其学生兼任。

招收学生没有录取标准,也没有毕业考核,应该属于来去自由型的“本期学不会下期免费再学”的中等职业培训学校。

在此基础上,我们讨论一下孔子的主要教育理念。

一、关于教师素质和能力

孔子提出:“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强调教师的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并加强自身修养。

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其中的“仁”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以“爱人”为核心,包括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弟等内容。

第一,告诉学生一个事理,即在仁义的面前,老师也没有特权,有了过错,你们不要迁就、谦让,要大胆、勇敢地站在仁义一方,对老师的错误加以抵制、批评,仁义高于师尊。

第二,表明一种态度,即孔子是一个开明的教诲者,而不是一个压制学生的专权者,给学生话语权的广阔空间。

这种气度更显示孔子的高尚品格及科学的教育理念。

第三,有趣的是大约孔子这些话约百年之后,在希腊也有人说过相似的话。

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因与老师柏拉图意志有分歧,他说:“吾爱老师,吾更爱真理。”所不同的是,孔子主动向学生说出这话,亚里斯多德是以学生的角度,近于被迫说出这话,应当说孔子的见识更高人一筹。

孔子是一位自我要求极为严格的老师,注重身教重于言教,并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保证了较好的教学质量。

二、关于教学内容

孔子的志向是推行他的治国理念,因此他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公务员考前培训”,德智并重,以德为先,可以归纳为“文行忠信”。

文是指历史文献如《诗》《书》《易》等可称为有字三书,学了文可增加各种知识;行是指社会实践即通过对外界――自然、社会、人的观察、分析、综合来获得知识,这属于读无字之书,“文行”仅两个字就把获得知识的两个重要途径都包括其中了;忠是指尽职尽责、以诚相待,信是指诚信守法。

德育为先主要体现为志向教育,教育学生要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强调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教育学生将“文行忠信”有机结合在一起。

三、关于教学方法

首先,孔子善于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而不是填鸭式的灌输法。

其次,是群体教学与个体教学相结合,孔子不仅是教师更是导师。

上述方法的集成就是因材施教,在对学生透彻了解后进行一对一的启发式教学。

孔子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意思是“中等水平以上的人,可以向他讲高深的学问;中等水平以下的人,不可以与他讲高深的学问。”这是孔子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教学方法的深切体会与经验总结。

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基于对每个学生的深刻了解,老师能将学生分出等级差别,可见孔子作为一个育人者的敬业精神。

第二,人的水平、悟性有别,一般可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中等为合格的标准。

对三种不同等级的学生,要传授与其水平、悟性相应的知识、事理。

第三,对中等以上(包括中等)要讲最高的学问,使中等以上的人在学习上要超前而行,具有积极向上的施教原则。

第四,学生等级不是固定不变的,知识的积累、悟性的提高每个人都可以依次升入上一等级。

第五,对中等以下的人是暂时不讲,待他们升入中等水平以上后再讲授。

由此可知孔子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加以育人的良苦用心,当今的育人者应深为借鉴。

四、孔子的教育理念对当今的职业教育的借鉴意义

第一,要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职业教育夹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社会重视程度不高,比如当前的“蓝翔技校**”,反映出职业教育诸多缺陷。

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之一,就是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

教学内容要紧凑,各个方面要高耦合性,知识体系完整,使学生掌握之后立即学以致用,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第三,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

各个高校现在实行的本科生导师制是走向因材施教的一步,职业教育不像高等教育那样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对学生的教学管理虽然比基础性的义务教育要宽松,但是比高校要严格。

因材施教最终体现在教师身上,孔子在这方面一直是为师楷模,正因为如此,孔子才成为享誉古今中外的伟大教育家。

【参考文献】

[1]赵宝泰.论语重编译疏[M].吉林人民出版社,.

孔子的教育理念【2】

摘要:通过分析概括孔子的教育理念:

(一)、有教无类: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人人都应该受到教育,不区分类别,不分贫富、不分高低,一律平等。

一、这意味着不论贫富、贵贱、老幼、“国籍”等差别,对所有的人都施行教育。

二、这意味着不管品行善恶、习性优劣,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加以教育。

(二)、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对于学习要永不满足,努力学习,决不言弃;教育他人要永不疲倦,认真施教,情绪饱满。

(三)、博雅教育:博雅教育在大陆被译为“素质教育”, 孔子主张教育的目的在于全方位的来陶铸一个人的才性,而不是养成专家,也不在学习一技之长。

(四)、因材施教:从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他们智力的高下、个性的差异、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

(五)学思并重:孔子注重诱导学生主动思考,注重培养弟子举一反三的思维能力,强调学习和思考的结合。

(六)、能近取譬:藉生活讲大道理。

然后将中国实施的“素质教育”与国际上公认的“教育的四大支柱”和“教育的四大理念”进行对比,得出孔子教育理念对当代教育的影响。

关键词:教育 理念 素质教育 影响

世界文化名人,我国著名教育家孔子,首创私学,首开讲学之风,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学术大众化,并且以教育为职业的学者。

故此,自古以来,便尊称孔子为“至圣先师”。

孔子思想的来源依据是《论语》,《论语》是部记言体,记载了孔子的言行,使我们可以从中体悟他的想法。

一、孔子的教育理念

(一)、有教无类

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论语》)主张: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人人都应该受到教育,不区分类别,不分贫富、不分高低,一律平等。

一、这意味着不论贫富、贵贱、老幼、“国籍”等差别,对所有的人都施行教育。

孔门弟子多出身于贫寒之家。

颜回、原宪、曾参等人,生活往往饥寒交迫。

据说,原宪住在只有一丈见方的茅屋里,房门用蓬草编成,还残缺不全,门轴用桑条做成,窗户用破瓮做成,房间用粗布隔成两室,屋顶漏雨,地面潮湿。

曾参常常是三天不煮饭,十年不制衣,以致于一拉衣襟就露出了胳膊肘,一穿鞋子鞋后跟就被扯了下来。

孔子招弟子不要学费。

那些亲自送上十条干肉作薄礼的人,他都统统收下来施以教诲。

从地域方面看,孔子常见于古籍的弟子,鲁国有颜回等四十五人,齐国有公冶长等五人,卫国有端木赐、卜商等九人,陈国有颛孙师等三人,蔡国有秦冉等两人,宋国有司马耕一人,秦国有秦祖等五人,楚国有任不齐等三人,吴国有言偃一人…..可见“国籍”也没有限制。

二、这意味着不管品行善恶、习性优劣,对所有的人都平等地加以教育。

子路比孔子小九岁,生性粗鄙好勇,曾当面羞辱过孔子。

可孔子还是设法诱导,使他拜在门下,改变了操守,成为最亲密的弟子之一。

其他弟子品行千差万别,曾皙狂妄,高柴愚笨,曾参迟钝,颛孙师偏激,公冶长曾坐过牢,颜涿聚是大盗……这一点孔子非常清楚,但他从来没有因为品性把哪一个弟子逐出门墙。

孔门弟子布衣养徒三千,不分身份,四方召集于孔门之下,以智、仁、勇为教本,以诗、书与执礼、执射为教条,授予全人的生活教育。

孔子“有教无类”思想,正是基于他提出的伦理原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你自己想站立(生存),也帮助别人站立(生存);你自己想通达(发展),也帮助别人通达(发展)。

”)的自然引伸:你自己想受教育,也帮助别人受教育。

有教无类的思想及其实践,使接受教育的对象不再局限于统治阶层,这为贫民士人通过接受教育而进入官僚阶层开辟了道路,对教育和政治都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们教育工作者要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认真做到“有教无类”,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教师要热爱学生,一视同仁。

(二)、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孔子说:要“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论语》)对于学习要永不满足,努力学习,决不言弃;教育他人要永不疲倦,认真施教,情绪饱满;“学而不厌”与荀子的“学不可以已”与当今全世界都认同的一个教育思想:“终身学习” 不谋而合。

有人说: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

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努力实践:“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我读师范的时候,还不知道什么是电脑,可现在不会电脑就等于文盲,如果不学习,就会被社会淘汰。

每个人只有终身学习,才能在变化的世界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教师自己要“终身学习”,并努力促进学生们“终身学习”。

篇7: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整合途径论文

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整合途径论文

摘要:本文在教育观念、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分析了高等中医药院校在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高等中医药院校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整合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人文教育;科学教育;整合

高等教育在实证主义理论的影响下,“科学知识”的地位远远高于“人文知识”的地位,在高等学校教育中,重理轻文的现象相当严重。实际上,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依赖于高等教育。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发展给与前所未有的关注。高等中医药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是未来的合格医生,未来合格医生应该具有丰富的人文精神,善于人文关怀。传统的中医药学历来崇尚从医者要具有“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的人文素养,但是在物欲横流的世俗环境下,中医药领域的那方净土也被慢慢蚕食,医患纠纷、中药材乱象等问题比比皆是,这势必影响到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如何培养德艺双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备的高等中医药人才是高等中医药院校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高等中医药院校中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整合的现状分析

(―)思想上认识不到位

在对待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的问题上,许多教育工作者存在狭隘的人文观和科学观。要么面强调人文教育的价值而贬低科学教育的价值,要么片面强调科学教育的价值而贬低人文教育的价值,造成中医药院校学生“术”不精,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内在动力,或是“仁”不够而增加医患纠纷的隐患。在进行人文教育改革时,许多教育工作则没有能够摆脱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的影响,只是单纯的通过增加一些人文课程来加强人文教育。这只是教育改革的表面化,往往只能够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人文教育应该是要放在全校所有的教育活动中来考量,这样才能实现对学生全面发展人格的培养。在对待科学教育的内涵上,许多教育工作者的认识也出现偏差。以为科学教育就是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而没有真正体会到科学教育中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的作用。学生在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上的认识也存在偏差。我们的学生在高考指挥棒的驱使下,过早的将知识分为文科和理科知识。中医药高等学校中的学生都是以理科学生招进来为主,在日常的学习中功利主义强,对人文知识忽视,而使得他们的人文素养普遍较低、人文精神欠缺。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课程体系的不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反映在高等教育层面,则是出现了大量的分科课程和专业细化。分科课程容易导致学科之间的互相割裂,使学生的视野狭窄,限制了学生的思维。分科课程背景下的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已不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目前,在高等中医药院校的课程设置中科学教育类课程比较多,人文教育类课程比较少,且这两类课程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缺乏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整合的媒介。实际上,中医药学在其漫长的形成过程中,凝聚了历代医家丰富的人文精神。中医药课程有许多可以利用的人文教育资源,但是现状却差强人意。在教材的编排上,只以掌握某种中医药技能为脉络,而对于其中的人文知识和精神基本上不涉及,教材成了掌握技能的秘籍;在教学方法上,由于教材和教师的'限制,人文精神很少在要掌握的科学知识中渗透;在课程的设置上,人文知识课程大部分是以选修课为主,且开设随意性强,学生对人文课程选修课不重视,造成学生人文知识在医药学技能中的应用脱节。

(三)高等中医药院校高素质教师缺乏

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的专业课教师,大多来自于专业院校或是综合院校,知识结构比较单一,表现出了深厚的理科知识基础,局限在一个狭窄的学科领域,普遍缺乏人文精神底蕴,对科学知识中的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人文精神领悟不透,授课时不能清晰的将科学知识中的蕴含的科学技术精神、人文精神阐述出来。人文课程类教师,大多来自于师范性大学或是综合性大学中的社科专业,对于他们而言,中医药专业知识高深莫测、不可理解,他们不可能在课堂授课时体现科学精神,培育学生的科学思想。目前中医药院校中能够跨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学科的教师人才比较少,不能满足中医药院校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高等中医药院校中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整合的途径

(1)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具有了先进的高等教育观念,才能创造出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要认清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两者之间的关系,改变传统的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两张皮”的错误做法,树立这两种教育能够整合的理念。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一方面要注重科学知识的教育,在训练学生科学技能的同时培育他们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文精神的教育,不能在课堂中只关注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而要同时渗透人文精神教育,培养学生“大医精诚”“医乃仁术”“以人为本”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只有这样,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相互补充才是高等中医药院校完整的教育。(2)优化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上,要端正态度,摒弃以往人文类课程选修为主的状况,人文教育课虽然以文史哲、思政类课程为主,但是可以通过教学方法的改善将人文知识和精神渗透到专业课教学中。要积极建设人文课程与中医药学课程相交叉的课程,如医学哲学、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等课程的建设。在教学计划编制上,注重专业基础课的教授,适当对必修课进行“双减”(减学时、减学分),加大选修课的范围,引进通识课程选修课,使学生能够打下宽厚的人文基础。鼓励学生辅修第二学位,中医药类专业的学生辅修经管人文类专业,经管人文类专业学生辅修中医药专业,这样就能够在最大限度内打破专业壁垒,融会贯通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加强了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整合,促进了复合型学生的培养。(3)提高教师的人文与科学素养。中医药教育的实施靠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学生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教师的专业素养、道德品质、价值观念、职业素养、科学态度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医药院校教师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还要具备一定的历史、哲学、文学、艺术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基本知识,能够善于在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知识,在科学教育中渗透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教育,在人文精神教育中体现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与人文并举的观念。作为中医药院校的教师,要主动担负起传承中华文明的责任,在弘扬中医药文化中有所作为,重视培养广大学生的中医药文化情感,提高学生的中医药文化素养。

【参考文献】

[1]陈玲.中医药院校教育中如何融入医学人文教育[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19):3074-3075.

[2]张浩.中医药院校加强医学人文教育的构想[J].黑龙江高教研究,(3):126-127.

[3]薛天祥.论大学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融合[J].中国高教研究,(01):16-19.

[4]卜菲菲.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院校人文教育探讨[J].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报,(4):86-88.

[5]祖强.中医药院校实践教学与人文教育的融合探析[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4(3):7.

篇8:心理教育理念与价值分析论文

心理教育理念与价值分析论文

1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课题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一种全新教育理念———积极心理教育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其中重点研究了和谐社会与积极心理、积极心理教育的内涵、历史定位、主要理论基础、塑造积极心态、积极学习心理与教学心理调控等问题。本课题还在国内外心理学界较早提出了“积极心理教育”这一概念,并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以积极的心理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研究与论证,深刻地提示了增强积极心理体验和加强社会实践锻炼是保持与增进心理健康的关键所在,也进一步论证了只有以积极心理教育理念来开展学校教育工作,才会使学生逐渐成长为和谐社会中的有用之才这一思想。

2主要观点与研究方法

2。1主要观点

2。1。1开展积极心理教育是促进心理和谐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将极大地开发人的潜能,激发人的热情,培养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强大的民族心理力量。

2。1。2科学心理学正式产生之后主要面临三项任务或称之为历史性课题,即治疗心理疾病、增进人类幸福和开发人的潜能。但在其后的半个多世纪中,由于两次世界大战后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重建家园的需要,使第一项任务得以被空前重视,心理学的后两项任务就基本上被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外。从此,心理学成为了“矫治学”、“类医学”的代名词。于是19世纪60年代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兴起为传统主流心理学提了个醒。到了由于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和矫正心理学发展轨道的呼声不断增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赛里格曼率先发起了一场积极心理学运动。

2。1。3在积极心理学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着重对人类所具有的种种积极品质和潜能不断加以挖掘使之为全人类服务的教育活动的积极心理教育是真正能完成好心理学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的主要担当者。

2。1。4积极心理教育倡导心理学不仅要研究人的各种心理问题,更要研究人自身所具有的各种积极品质,主张心理学要以人所拥有的和潜在的具有建设性的力量、善端和美德为出发点,用一种积极的研究视角来对包括人的心理问题在内的许多心理现象重新作出解读与诠释,从而帮助人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潜力并由此获得高质量的生活。

2。1。5积极心理教育是一种对人所具有的各种积极品质进行开发与教育的活动,它强调对人的全部积极心理因素进行研究,它主张通过最大限度地开发积极心理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人的心理问题,从而增进心理健康,增强人的主观幸福感,积极心理教育的内容有:其一是对积极情感的开发与培养。这种情感主要有幸福感、满足感、效能感、幽默感、好奇心、欢乐、希望和流畅感等。其二是对积极人格的开发与培养。这种人格主要有自尊、勇敢、自信、创造、正直、善良、坚持、宽容、合作、自制等,这本主要针对学生和教师而创作,因而重点论述了其中的自我学习效能感、教师教学流畅感和积极教学心理调控等问题。

2。1。6价值观是积极心理教育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价值理念,它决定了积极心理教育发展方向、宽广视野和不懈追求。它把“以人为本”作为自己的价值观,“以人为本”其实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核心理念,这也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对积极心理教育的一大贡献。

2。1。7积极心理教育的着眼点是人的积极心理的发展与完善。它以积极的视角和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人,把关注点置于人的根本能力和综合心理素养的优化和提高上,注重以长远的全局的眼光看待人的心理和心理健康。

2。1。8积极心理教育的落脚点是人的幸福感的产生和发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和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人的心理的着眼点就决定了积极心理教育这个落脚点是关注人类的幸福生活。它通过开发和优化人的积极心理品质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来最终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目标。积极心理品质有助于人形成积极心态,而积极心态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心理要素。

2。2主要研究方法

本课题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自然实验法、调查法、教育经验总结法和实验法。2。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①心理教育论(专著),12月出版②创造教育概论(主编),4月出版③新课标创造教育基础理论与案例分析(上、下册)(副主编),203月出版④论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新的着力点(论文),1月发表⑤论大学生自我学习效能感及其培养策略(论文),205月发表⑥试论教师教学流畅感及其培养策略(论文),2008年11月发表⑦试论当代大学生心理疾病的有效预防策略(论文),1月发表⑧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促进人类精神发展的里程碑式的心理学家(论文),年12月发表⑨积极心态: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心理要素(论文),1月发表⑩论心理健康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2005年8月发表

3理论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

3。1理论创新程度

本成果针对当前社会和学校教育(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把学生看成“问题人”、“有缺点的人”等非理性思维和理念的严重不良现象,以纠正学校不良教育理念为己任和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国心理学界首先提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心理教育”这一概念,并运用这一理念对如何培养和开发人的积极心理和潜能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具有较高的理论创新程度。

3。2学术价值

3。2。1使全社会和学术界重视和谐社会中的“心理构建”,以更宽广的视野看待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积极心理教育更是主张,不要就问题论问题,而应在最大限度地开发和优化人类积极品质的基础上使人类的潜能开发至极至的时候,人类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也就会极大地减少甚至彻底消失。积极心理教育也主张进行积极心理治疗,这种治疗应当是积极的主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就是培养人的积极力量和积极品质应该是心理治疗最好的深层战略。随着现代社会刺激人类因素的激增,患心理疾病的人数也在成倍地增长,心理疾病的种类也在日益增多。对此,心理学的关注点必须转向更广阔的天地,以更宽广的视野来关注其所有的使命、特别是增进人类幸福和开发人类潜能的使命,通过开展广泛的积极心理教育使人类心理素养普遍提高,才能最终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

3。2。2促进全社会和学术界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倡导终身学习和积极开发自身潜能的热情普遍高涨。积极心理教育促使人类不断终身学习。它主张人类应不断积极进取,这是由人类的优秀进取个性所决定的。千百年来所造就的现代文明已经启示人类,只有不断进取和不断学习,人类才能有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这一天也是积极心理教育的理想目标。积极心理教育促使人类不断开发自身潜能。这种教育开宗明义地主张,应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类自身的伟大力量,通过这种力量的开发,不但能克服种种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更能使人类的优秀天性得以展现,而且能为人类创造更幸福的生活。心理学、生理学研究表明,现代人类的心理机能尚有巨大潜力没有开发和利用,有人说未开发之比约有90%左右。通过大力发展积极心理教育事业,开展积极心理教育工作,加强积极心理教育训练,才能使开发人类心理潜能从活动变为工作再发展为一项伟大事业。

3。2。3使心理学界倡导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类幸福的理念成为一种普遍的行动。重视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类幸福感已经成为全人类的一种普遍行动。在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人们更看重的是精神财富,也就是人的心理品味和心理感受,追求更高质量的心理生活才是人类更高级的心理层面上的生活目标。幸福的内涵主要不是物质的享受,而是充满感情、充满创造和在不同程度上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美妙心理体验,是为实现心理目标理想而献身于工作和事业的一种奋斗过程。由此看来,虽然幸福是许多学科所关注的,但却是积极心理学的核心研究内容。积极心理教育的确是一种新颖的教育,它因以人的积极心理品质的开发和优化而与其他一切教育有重要区别,它以实现心理学自身意义和价值为核心理念,因而关注这种教育不仅仅是心理学家的事,更应该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的一项重要职责。那样的话,积极心理教育之花才能最终结出朵朵独具积极心理学特色的丰硕果实。

3。2。4积极心理教育的发展还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一大批学科的发展与繁荣,并为它们提供日益强大的积极心理学理论和力量源泉。

4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因本课题系国内首次提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心理教育”这一概念,所以可供参考的相关理论及资料有待进一步丰富与完善,著作体系也力争进一步优化。因此,作者拟进一步查找相关资料,提炼有关理论与理念,科学合理安排相关体系,改进研究方法,以使本著作的理论及体系更完善。

篇9:儒家人文理念与高校人文教育论文

儒家人文理念与高校人文教育论文

摘要:在汉语中,“人文”一词最早出自儒家的经典,主要指本于人的道德理性而建立的人生信念、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等。人文教化是传统儒学的核心精神。传统儒家成人之道的教育理念,经典教育、礼乐教化等教育模式对当代高校人文教育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儒家;人文;人文教育;成人之道

在汉语中,“大学”一词最早出自儒家的经典。尽管现代大学的理念和建制主要来源于西方的“universi-ty”,而非传统儒家的“大学之道”。与现代社会教育的知识技能化相比较,传统儒学的教育理念最富于人文精神。先秦儒家提出的“大学之道”实际是为了落实儒家的人文理想①。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大学理念,实际上并未植根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这样就无法从本民族的文化生命中汲取营养。所以,理解儒学的人文精神,或许能为当代高校人文教育寻找到启示性的智慧。易言之,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为现代大学“正名”的作用。

一、儒家人文理念的核心

今天,多数学者在使用“人文”一词时,基本以西语的“humanism”为文化背景。然而,“人文”一词却并非是舶来品,其在中国历史上起源颇早,且意义重要。《周易贲彖辞》提出了“人文”的说法:“刚柔交错②,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谓天文,即自然界的规律、标准,《程传》:“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1]808”刚柔即阴阳也,《易》以阴阳之道推理天地万物之规律,所以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明白自然界的规律,可以知道天象、节气等变化。《程传》:“人文,人理之伦序[1]808。”所谓人文,即本于道德理性之觉醒而建立起来的人伦价值规范。“文明以止”,“止”应为“依止”义,当联系“止”《礼记大学》“止于至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来理解。由此道德理性觉醒而建立起来的价值规范是人类社会必须遵从的,所以说“文明以止,人文也”。明白了人伦之道,就可以用来推行社会教化,从而实现“天下化成”的理想。可见,在传统儒家的思想视域之中,“人文”即“人理”,其核心就在于人之作为人的生命意义、价值规范和伦理要求等等。人文教育简单来说,就是做人的教育。

二、儒家对人文理念的践行

儒家之所以如此重视人文教育,缘于其对人生命之独特性的理解。“仁者,人也”(《礼记中庸》)。孔子所开创的仁学,其核心即在成人之道。《论语宪问》载: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此处所谓成人,显然非生理意义上的成人,而是说在人格上相对完善的人。人皆有天生各异的资质和禀赋,或聪慧(知),或性情淡薄(不欲),或胆气过人(勇),或多才多艺(艺),只要在此基础上,经过礼乐的教化,自然各有所成就。而礼乐教化的核心,就是成人的教育。《礼记坊记》所谓:“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因任人天生的性情而导之完成其人格,此是礼乐教化的根本精神。在传统儒家看来,人的存在与物的存在不同,物的存在则都是现成性的定在,而人的存在则是有待于去完成的存在。借用海德格尔的话说,人的存在永远是“去存在”[2]。而这种“去存在”,若无人文的教养,则必然是沉沦在世的。所以儒家特别重视“学”。孔子对学生最高的评价不是其他,而是“好学”,子不敢以仁圣自居,但对“好学”却当仁不让。《论语》开篇即以一个“学”字压阵,“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古人对此“学”的理解存在颇多分歧,例如,学的目的是什么?学的内容是什么?这自然决定了儒家人文精神的内涵。其实这些内容在《论语》中自有答案。首先,儒家之学的目的是明确的。孔子经常教育学生说“志于道”,如“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说“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孔子自述个人的人生经历时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朱子解:志于学即志于道,即大学之道也[3]。从根本来说,即是以大学之道来作为人生的志向和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其实作为做人的教育,最为根本的就在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所谓人生观,并非是一种设计人生的技术性知识,而是就一个人来说,启发个人的生命自觉,从而让其自己从切身的生命体验和具体的人生境遇中,找到自己的价值准则,找到自己的人生信念。这样才是成人的最核心之处。至于学的内容,其实也就是实现此人生之道的具体方式。《述而》:“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由夫子教的内容,当然即能知道学生学的内容。文、行、忠、信,文,即诗书六艺之文,简单说就是当时的经典教育,由经典教育而明白道理;行,即礼仪教育,有礼仪教育而知道如何行事;忠信则是德性教育,开启人的精神生活和人格世界。这也就是“学以至成人”的`基本方式。儒家虽强调人文精神,但绝非不重视知识技能的教育。相反,在人文素养扎实的前提下,知识技能教育反而是很受重视。因为在儒家看来,若无人文基础,知识技能教育则不能受其成效,甚至会适得其反。孔子说:“君子不器。”这是《论语》中最短的一章,但是却最具有分量。器者,器皿也,此处引申义为专业化的知识技能。义为“君子不能局限于专业性知识技能的学习”,或换句话说“君子不能做一个工具”。在职业分工以后,人们必然有各自的职业和社会分工,这是一个现实的人生境遇。但是,各种专业性的知识技能本身只具有工具性,无所谓目的性。人之为人,成就其生命本身才是目的。“君子不器”的核心精神是“人必须先成为人,然后才能成为某种人”。[4]若因知识技能的学习而忘记人的生命本身,即会导致生命的物化。

三、儒家人文理念对当代高校人文教育的启示

市场导向的社会大环境中,人文教育本身被缩减了生存空间。因为人文教育与知识技能教育不同,知识技能教育可以很快转化为经济效益,而人文教育的效果则更加隐形,故而市场经济导致的短视则很难正视其意义。因此,就整个时代大环境来说,从教育理念到教育体制,都偏重于知识技能的教育,而忽略了人文教育。然而,随着市场导向性社会的变革,单纯教育知识技能化的弊端越来越凸显,整个社会对人文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尽管如此,在当代高校,人文教育依然面临很多问题,概括起来,最为集中的问题恐怕在两方面。一方面,高校往往模糊了人文教育的内涵,没有抓住人文教育的核心。如前所言,人文教育的根本乃是做人的教育,乃是人生信念和价值观教育。然而,很多高校却常常以文艺教育代替了人文教育。诚然,不能说文艺教育一定与人文教育矛盾,但是,诸如音乐、影视、绘画等等文艺形式之中,并非必然具备人文的内涵。其实人文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内涵,在有此内涵的基础上,人文教育才需要更丰富的文化形式。另一方面,人文教育的相关课程形式过于单一,往往存在的问题就是人文教育本身的知识理论化。

如前所说,人文教育的目的不是形成知识,而是启发学生个人的生命自觉,从而形成其人生信念和安顿生命的价值理念。在这方面,单纯的的知识理论教育是不够的。人文教育应该重视情感的感染,重视个体性。而传统儒学的人文理念则恰好可以弥补这些问题,能够启发新的人文教育思路。从教育理念上说,儒家的人文理念对今天高校的人文教育具有观念上的启发作用。其一,儒家对人文精神的阐述,抓住了人文教育的核心。人文教育就是做人的教育,而做人的教育不息是启发性和文化养成性的,而非是一套宏大叙事的理论。人文精神的养成,必须建立于对人之生命特性及其现实人生深刻洞见基础之上。在这方面,传统儒学可以提供给当代人文教育很多的思想资源。其二,儒家的人文教育理念,合理地定位了人文教育与知识技能教育的关系。强调以人文教育为本,以知识技能教育为末。本和末本指树根和树梢,对于树木而言,本和末虽有区别,但两者属于同一生命体。

本末关系超越了非此即彼或谁主谁辅的思维定式,按着人文与知识各自在人类生活中本有的地位而安排之。人文教育是知识技能的根,根扎得深,文明之树才能健康,才能枝繁叶茂。而仅仅重视知识技能的教育则是短视的,甚至是饮鸩止渴。从人文教育的方法来说,传统儒家的人文教育也具有重要经验。第一,增加儒学经典教育的比重,以经典教育推动人文教育。所谓“经所以载道”,经典乃是儒家人文化成之道的文化载体,所以经典教育是人文教育最直接的形式。儒家的经典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教育经验,例如经典教育的顺序、经典诠释的方法原则,等等。而经典教育的根本目的则是人文教育。朱子教育学生说:“大抵学者读书,务要穷究。‘道问学’是大事。要识得道理去做人。”[5]经典教育即是做人的教育。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们对传统人文经典存在颇多偏见,其实这是不对的,孔子说过:“温故知新,可以为师矣。”任何人都不是抽象存在的,必然存在于具体的历史文化环境之中。不从本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从而安顿自己的人生信念,这本身就容易导向历史虚无主义。在当代高校课程设置之中,应该适度增加儒家经典的相关课程。并且,在课程讲授中,应该注重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引导,增加学生的参与性。从合理选择的基础上看,应创造性地恢复传统的礼乐教育。中国古代有着礼乐之邦的美誉。然而今天国人的礼仪素养却经常成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中断了本民族的文化教养以后,人们甚至常常误把粗野当成了率真。其实这是值得反思的。传统的礼乐教育从形式上说,是一种行为教育,或说生活教育,是给人提供一种普遍的、人文化的生活样式。

传统的礼仪文化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彻于人生命的全部历程,例如传统待人接物之礼,起居饮食之礼,冠、婚、丧、祭之礼等等。在礼宜乐和的生活环境中,人“日善徙远罪而不自知”。因此,礼乐教育能够跨越语言文字的局限,以更具体、更实践化的形式来推进人文教育。礼乐教育在高校的开展可以有多种形式,不必拘泥于课堂教学。例如,礼乐教育的课程可以与学生社团合作,这样就不受课堂教学形式的局限,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高校是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的场所。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教育的成败,决定民族的未来。人文素养与专业性的知识技能,是人才必不可少的两方面。但两者绝非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本末关系。对于成就人才而言,人文教育具有不可争议的基础性。人文教化作为儒学的核心宗旨,从教育理念到教育模式,传统儒学为人文教育进行了系统地设计。随着中国文化主体意识的回归,从官方到民间,对传统儒学越来越重视。深入探究传统儒学的人文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有助于推进当代高校的人文教育。

参考文献:

[1]程颢,程颐.二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42.

[3](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54.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0.

[5]黎敬德.朱子语类(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6:162.

作者:董卫国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篇10: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论文

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论文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专业相比,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经验、学术底蕴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专业环境和办学传统的影响,使得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学科优势为其法学专业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新空间。如何充分利用理工类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条件,变劣势为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实现法学教育的机制创新,对理工类高校办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思路的创新

(一)培养目标的定位

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成为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最基本的目标定位。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的改革,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综合发展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专业间的界线逐渐淡化。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学学科与理工类学科的相互交叉与融合以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模式为基础,以理工类高校专业为依托,立足市场,培养应用复合型人才。

“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应逐步实现法学与工、理、经、管、文等领域学科的结合,尤其是法学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领域的结合。在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的培养上,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对特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各行各业用人单位的需要。

(二)办学思路的更新

结合本校特点,实现特色办学。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的发展,要从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凭借所在学校重点优势学科,依靠现有资源,于学科间交汇点上将一个或数个优势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探索法学发展的新兴领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布局,创设既符合自身条件,又体现学校特色的法学专业,有侧重地培养具有自身的独特品格与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创新

纵观全球法学教育的模式,一种是通识教育,另一种是职业教育。从目前专门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的思路和做法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以法学理论知识的课堂传授为主的通识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学和法庭教学等实务教学方式为主的职业教育。大多数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也是以之为效仿对象。但问题在于,理工类高校,特别是地方理工类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学术影响、社会资源等各方面,与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在职业教育上存在短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而通识教育如果在课程设置上不体现差异化,则无法显现出竞争力。鉴于理工类高校法学本科生毕业后进入公检法系统的比例较低,绝大部分是进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事务。因此,本文认为,基于理工类高校的特殊情况,无论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不应只是针对纯法律职业而进行知识储备,而应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学校特色探索一条有竞争力和广泛发展空间的道路。在通识教育方面,除了向学生讲授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培养其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之外,可根据各校理工科背景专业的特长,确定一到两个特别法专业方向进行教学。这样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毕业后从事法官、律师之外的非传统法律职业作好知识储备。

在职业教育方面,可以说案例分析、法庭旁听等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针对传统法律职业进行的技能培训,虽然目前很多理工类高校职业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试为核心进行课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这并不是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的全部。基于其毕业生的就业分布特点,我们认为理工类高校法学职业教育还应着眼于法律专才的培养,不仅要强调传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关注法律职业技能在其他职业领域中的运用。这就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设计教学环节,尤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掌握理工学科相关职业的特点、内容、工作程序等,为学生毕业进入非公检法单位工作打下基础。

三、课程体系的创新

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实现创新,就必须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基于培养目标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类高校院校法学专业教育适宜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 即前三年进行法学专业基础教育, 后一年进行法律职业实践教育。理论课程体系方面, 分为两大部分,法学基础课程和法学特色课程。课程设置应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基础课为主干,既要保持课程设置的相对稳定性,又要结合本校的优势专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和开放度。

此外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要体现特色,重点是结合理工类课程,体现出层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设为选修课程,由学生依兴趣自主选择。实践课程体系方面,应设置一套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提高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以目标就业岗位为指针的实践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学年论文(阶段论文)、毕业论文、实习三种。教师通过指导和评判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从而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实习则是法学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又可分为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专业见习是组织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见习,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学习活动。毕业实习则是对学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综合考察。实习应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应该更加多元化,不能仅限于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还应当向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拓展,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实习空间。

四、教学方法的创新

由于教学方法是当前法学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在理工类高校法律教育的机制创新中,教学方法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理工类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以应用复合型为基本目标定位,故而实践型的现代教学方法应贯穿于法学教学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环节。具体而言,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明确教学目标,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思维,形成分析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教学的主要目标, 力争专业知识同步转化为职业能力。

同时,倡导互动式教学,以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疑案辩论教学法,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克服学生因被动接受灌输形成的学习惰性。通过案例教学,增强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辩论教学,锻炼学生的口才和应变能力。在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其一,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入基层、认识社会,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观察社会、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二,观摩法庭庭审。庭审观摩教学可以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特别是使学生对庭审程序有直观的了解。其三,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庭审,可以增强学生对诉讼参与人的了解和认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会于实践,对提高其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大有益处。

其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该方法的最大特点在于让学生亲身参与真正的法律实务,真切感悟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深刻内涵, 发现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操作技能和法律职业精神。

五、师资建设的创新

为适应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师资队伍建设也要实施机制创新,其核心在于:加强理论型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的同时,要重视实践型师资的队伍建设。理工类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现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的教师,会直接影响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同时也影响专业科研水平的提高,从而无法进一步促进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这成为制约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上层次、入主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首先加强理论性师资的引进和培养。一是要引进高端法学人才。

我国部分重点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近些年得以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国内著名法学教授等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如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应将的法学人才的引进作为学科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鉴于普通理工类高校相对于名校在学校级别和声望上存在差距,且国内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进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在经费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学科,这样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励现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专业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已趋于合理,而法学专业教师的学历层次仍有提高的空间。

因此理工类高校在教师的培养政策上同样也需区别对待,法学专业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工资、福利,以及职称评定都应享受与理工专业攻博人员不同的差别待遇。建设实践型师资队伍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加大实践型人才的引进。第二,教师应亲身参与法律实务,主动获得法律实践经验。有律师资格的教师可以通过代理案件提高实践能力。还可以参与媒体、政府部门组织的咨询和培训和活动以获得实践经验。第三,深化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可以建立与政府和企业的双向岗位交流机制,使教师在实务部门的工作中获得实践经验。第四,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兼职教师的机制。法律实务人员相比专职教师具备更多的实践经验,让他们走上讲台,对于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大有裨益。但对聘任兼职教师的经费来源、教学管理等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篇11:论法学教育的论文

论法学教育的论文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律人才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可或缺的建设者,如何提高法律人才的质量水准,就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1法学教育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同时并举的多种法律教育构成。

普通高等法律教育,是我国法律教育的最重要形式;成人法律教育,包括法律类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培训中心及普通高校中的成人教育学院等;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主要指政法或公安专科学校,司法职业高中等;各种业余形式的法律教育,主要指广播电大、函授大学、夜大、职业大学、自学考试等;各种非学历教育,指各种专业证书、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职业培训。

从法律教育的类型与性质来看,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既有学科教育,又有专业教育;既有脱产,又有半脱产和业余教育;既有正规教育又有非正规的教育。法学教育体系的庞杂,使得法学教育产出呈现“低入高出”的状态①。正是这种低门槛的入学条件,使得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年年亮起“红灯”。

由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为法学专业亮出了本科生就业红牌警告。从就业蓝皮书提供的届至届主要专业门类本科毕业生半年后的就业率来看,法学专业分别为82.3%、86.7%、86.8%,连续三年垫底。近几年来,法学就业难的问题,并没发生实质性的改观。

2我国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困境分析

2.1过度重视理论教育,忽视职业技能训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20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确定的法学教育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其还对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和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罗列。作为主要承担法学教育的高校,其中大部分只是落实了第一步,即要求学生完成对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主干课程的学习,而对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并没有进行强制要求,即使有要求也规定得比较随意,有些学校甚至不要求实习的单位必须是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与法律实务密切联系的部门或单位,只要有实习证明即可,实习期限也未严格按照规定中的“一般不少于20周”。故此,不难发现,目前一元化的教育模式很难做到法科生毕业即能胜任各种法律职业的既定目标。

2.2“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偏离“法”本位

“术业有专攻”,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体系庞杂,内容繁多,要想将其学好,本应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经历。而在实践中,有很多非政法类院校,特别是一些理工类院校,往往是以学校自身特色为出发点,学校开设的任何专业都要与优势专业挂钩,其它非法学课程挤占法学课时,在总学分学时一定的情况下,这些“特色课程”的大量开设,必然会挤占法学课程的开设,进而使得实践类课程极少,甚至没有②。这种教育模式造成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学校抱怨学生不好好学习课程知识,而学生埋怨学校大量开设与本专业无关课程,这些学生毕业后呈现的状态是其它课程没学好,法学专业知识也不扎实,最终在就业时处于劣势地位。为此,在笔者看来,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一些具有理工科课程,虽然可能利于部分学生跨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但是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这或许是一种资源“浪费”。法学专业应该有自己的体系完整性与系统性,特色类课程应当纳入选修课范围。否则,复合型人才将会是一种美好的愿景,而非正确的方向。

2.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欠缺

传统的法学教育并不注重法律思维、法律技巧的培养,以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为主,强制灌输书本知识,忽视培养学生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学生遇到具体案例时,往往有着无法下手的迷茫和无奈。当前的法学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填鸭式”教育,难逃讲授式教育模式的窠臼,法学教师根据统编教材分课时与章节在规定的学期范围内讲授完毕,其教学任务即算完成,而学生通过以考前突击和死记硬背的方式通过期末考试,即算做该门课程已合格。通过这种教育模式培养的学生,大多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欠缺的主要原因有几点:首先,“应试教育”模式造成学生对职业认同感低,只注重学历的获取。据笔者了解,很大一部分法科生,选择法学专业并非其意愿,其是在未获第一志愿录取的情况下,被调剂到法学专业,这在一些理工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尤为常见。其次,高等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基本不涉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学生无从接触职业伦理的内容。最后,“唯考试主义”的观点盛行。大多数法科生中存在“考试择业论”的思想,通过几个月的复习,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之后就相当于拿到就业证,其本身没有对法学深厚的兴趣,进而没有对法律做深一步研究和探索的动力,法律思维的养成又从何谈起?

3关于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完善建议

3.1注重培养法律思维

任何一种思维习惯的养成,都离不开其行为的引导。法律思维也不例外,其养成离不开充分的法律实践。大学法学教育“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而且更在于培养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等等”③法学教育的首要目标应当着眼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养成决然不能与法律实践相分离,法律思维其实是潜藏与法律的职业技能培训之中,比如,当你第一次审查合同的时候,不知从何开始,因为你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层面,没能将抽象性的理念具化为实践,当你有着丰富的审查合同的经验时,你就会觉得审查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从而快速完成合同的审查工作。只有不断的接触生动鲜活的生活事例,只有不断的体会新鲜案例,从法律实践中出发,才能形成法律思维。

最理想的法学教育是,一个法律人哪怕毫无理想主义的色彩、满心“名利思想”,但是当他阐发法律问题、解释法律条文时,却可以将法治的精神贯彻在其中。相反,一个法律人如果充满对“法治”的激情,却不懂得如何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它,仍然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3.2注重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法律职业化着眼于正规学校教育与训练,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问题,使得法律人才的培养达到法律职业标准,法学教育职业化的进程也正是法律职业化的发展关键点。从宏观上考虑,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主要是公、检、法、司和律师等,这些职业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即使是以培养学术型人才法学硕士、博士,但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事务为选择。所以法学教育体制的宏观设计还是应该立足于如何使学生具备能更好运用法律的能力,学生最希望的是通过法学教育能够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而这正是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首要要求。建立职业化教育模式是法学教育改革的一条重要思路,它走出传统法学教育只注重知识性培养的误区。法学作为一种应用性学科,其学习目的就是运用于实践,解决生活中的法律争端,而非纸上谈兵。传统的知识性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的研究和学习,这并不符合法律应用性本质要求。

开设实务技能课程,由具有实务经验的老师担任课程指导老师。具有实务经验的老师对课程的教授,将不会局限于法学概念的厘清和法律条文的解读,而更多的是以自己的亲身办案经历为样本,进行技能、技巧方面的传授,这其实是一个经验输出的过程,通过这种“经验”的输出,可以弥补才进入社会法科毕业生实践经验不足之缺陷。

3.3加大推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力度④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是建立在法律诊所基础上的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它把学生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诊所式教育模式变被动性的接受为主动性的实践、变学习他人经验为亲力亲为的参与式学习、变分门别类的知识传授为综合素质培养。更为重要的是,它把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直接定位于“培养健全的法律职业者”。9月,北京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引进开设了最初的诊所式法律课程。7月28日,由11个所院系发起成立了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但是目前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的院校比例还很低。截至到,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为134个,在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630多所高校中,只有82个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共计开设不同主题诊所课程130个,内容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谈判和调解等领域。

与案例教学、模拟审判、法律援助等教学方式不同,诊所式法律强调的是“真实性”与“亲力亲为”,其处理的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矛盾纠纷,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在老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服务,从而使学生身临其境的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把自己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律知识运用到真实的案件处理中。首先,法律诊所的活动是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真实的面对当事人,当事人来咨询案件主要采取的是口头表述的方式,这就要求学生具备速记的能力,能够在当事人口述完毕之后,理清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其次,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是学生直面当事人的,与虚拟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学生在给予当事人意见的时候必须要谨小慎微,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以主观的自我评判直接告知当事人,只要言之有理,学生的主观论述都是被认可的。法律诊所教育是最接近法律实践的教学方式之一,不仅有法律知识的应用、法律技巧的磨练还有法律职业道德的考验,是最为全面的检测法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情况的手段。经过法律诊所教育的培养,可以完善法律知识的漏洞,熟练法律技巧的运用,感受法律职业伦理的力量,是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精英化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

篇12:高职高专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论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过去的只注重专业技能的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将学生培养成既有技术专长,又有丰富的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是新时期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而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一些学校人文素质教育体系不完善,忽视人文主义教育。体现在教学活动中,就是重视专业教学,轻视语文、艺术方面的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学生方面,学生缺少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准备。很多学生在高中时由于忙于学习,其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因为有家人陪读,几乎从不插手生活中的事务。进入新学校,面对需要独自处理的生活问题,很多人感到无从下手。由于缺乏理财能力,其开销常常超出预算,这些生活问题给他们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此外,从小学到高中,学生都是在家长、教师的监督下学习的。进入高校后不再有人监管,有些学生反而不适应,不知该如何开展学习活动。面对这种困惑,学生是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但很多学生根本没有意识到要通过心理咨询来消除这一困惑,因此容易变得情绪低落,一蹶不振。教师方面,教师也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忽视了现在独生子女的生活特点,没有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应的工作,等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才会真正采取干预措施。学校方面,很多高职高专院校只注重专业教师的配置,对于专业心理健康方面的'教师配置不足。有的学校只是让思想政治老师来代替心理教师。然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项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教学工作,若没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则很难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高职高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不仅需要专业的心理学教师来支撑,还需要学校各科教师进行配合。例如,需要语文教师进行人文教育,政治老师进行思想教育,专业教师进行职业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让学生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自己的学业和未来的就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自己更好地生活。

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论文

法学论文题目

法学论文发表

初中语文生活化教育理念研究论文

高校通识教育理念论文

试论高职高专英语教学论文

高职高专大学语文教学论文

高职高专英语教学研究论文

《教育的理想与理念》读后感

高校大学生感恩教育途径探析论文

试析高职高专法学教育的理念与途径论文(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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