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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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篇1: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5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试点;未开展无纸化试点地区的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3)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考务日程

(1)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月5日至31日期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3)2015年5月16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4)2015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5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4)2015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6)2015年9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7)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8)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9日

篇2:新疆兵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新疆兵团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关于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z2014{19号)、《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z2014{27号)和《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会评z2014{20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进入“报考条件”查询。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考后进行。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负责的做好发证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发证。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2015年1月5日至31日,考生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中级会计:2015年4月1日至30日,考生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1、网上报名

第一步:报考人员须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栏目和“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栏目,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第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同意网上报名协议后,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注册成功后,在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第三步:网上缴费。网上注册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系统提供的网上缴费功能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个人信息再无法修改,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留存。)注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2、现场报名

199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考生,如符合会计中级报考资格,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属地现场报名点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和报名。(每日10:30-13:30,16:00-18:30,节假日休息)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定于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月12日(星期六)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9月13日

(星期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开卷)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暂定于:2015年4月8日―4月15日,报考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暂定于:2015年8月14日―8月20日,报考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z{25号)文件,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中级资格(三科)总计收费135元,高级总计收费55元。

兵团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月22日

篇3: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兰财会〔〕1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z{50号)文,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报名审核由省财政厅组织)。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兰州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兰州市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3.兰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9日,缴费时间1月6日至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审核确认点公告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城关区财政局 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安商厦)八楼财政窗口 卜老师 0931-4663639 七里河区财政局 会计科101室(小西湖招商银行与温州商贸城后面靠中间) 李老师 0931-2660491 安宁区财政局 安宁东路484号一楼103室 王老师 0931-7653166 西固区财政局 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2楼203号 张老师 0931-7567735 红古区财政局 红古区平安路868号1楼会计科 樊老师 0931-6221832 永登县财政局 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71号五楼503室 龙老师 0931-6421754 榆中县财政局 榆中县文成中路70号会计股六楼602室 张老师 0931-5221918 皋兰县财政局 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219号会计股417室 杨老师 0931-5727315 兰州市财政局 城关区中山路46号会计局107室 宋老师 0931-8105035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6日,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8日,缴费时间4月2日至29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兰州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甘肃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于5月16日-19日分8个批次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四、收费标准

初、中级每科考务费45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各报名点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4日

篇4:浙江宁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宁波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我省(包括宁波市)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各级别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高中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15号)有关条件。

会计工作年限、专业资格年限计算至2015年底。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2015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无纸化考试) 中级 高级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办理报名手续

2015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或“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港澳台居民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进行辅助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其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学历、资历信息等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如信息登记错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的',请在网上报名前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获得双学士学位且报考会计中级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资历、学历修改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二)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或“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网址:kj.nbc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出。

七、宁波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县(市)区 咨询电话 慈溪市 0574-63836614、63896615 保税区 0574-8680 余姚市 0574-62715048、62715069 大榭开发区 0574-86763615 奉化市 0574-88522309、88522372 海曙区 0574-87302381、87302237 宁海县 0574-83517616 江东区 0574-87701731、87727260 象山县 0574-65753517 江北区 0574-87388024、87667063 鄞州区 0574-28866377、28866378 东钱湖度假区 0574-88366870 北仑区 0574-86783531 高新技术开发区 0574-87901893 镇海区 0574-86274015、86251333 杭州湾新区 0574-63991925 宁波市本级 0574-87188230

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篇5:浙江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1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浙江省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将2015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无纸化考试) 中级 高级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5年度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浙江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于浙江申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湖各部队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市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市级。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路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在报名期间及时为考生做好相关信息变更的工作,确保考生按时报名。

附件: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5年1月15日

附件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 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说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5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篇6:浙江杭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浙江杭州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20至31日

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会〔2015〕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我省仍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无纸化考试)中级高级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5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31日,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jbm.zjczt.gov.cn),按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属本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驻浙各部队会计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工作日时间,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变更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人数较多的市,经省会计考办同意可以设置若干分考点)。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区,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kjbm.zjczt.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我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我省对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提出。

(五)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工作,精心准备,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操作。各地要在考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的时间、报名方法、值班电话。对不熟悉网络报名或网络报名失败的人员,应给予辅助报名;建议各地设立1个辅助报名点,并配专用设备、专人辅导。

(六)报名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及时进行更正。

(七)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对考试各阶段工作的要求,我省制订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安排本地区的考务工作日程,严格执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抓好落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2015年4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落实好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点、考场及机位,将《2015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5年7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4)报省会计考办。

(十)省会计考办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和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1.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8日

篇7:安徽六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0至31日

安徽六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0至31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报名时间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部署,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考试分两个时间段,初级考试于205月16日―20日举行,中(高)级于年9月12日―13日举行。全国初级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1月5日―31日,中(高)级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4月1日―30日,各省在此时间段自行确定。现将我省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

1.初级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31日。

2.中(高)级有纸化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30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不安排补报。请广大考生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注册、缴费事宜,考生网上报名及支付成功后,应查看报名状态是否显示“报名成功”。

2.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需本人填报,认真核对填报信息,确保信息正确无误。杜绝由代报点进行代报,如出现代报信息与考生本人信息不符的,一率不予修改。

六安市会计考办

2015年1月4日

篇8:江苏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江苏南京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5]976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31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5日-15日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点联系电话江宁区 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注:江宁区考生请先登录江宁区财政局网站www.njjncz.gov.cn/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025-68582463 浦口区 江浦街道黄山岭路79号(浦口区委党校) 025-58182762 六合区 雄州东路1号(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025-57756425 溧水区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025-57207224 高淳区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025-57316109 玄武区 百子亭10号(永华培训1楼大厅) 025-83610804 秦淮区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025-86628266 鼓楼区 察哈尔路77号(鼓楼区委党校) 025-58803498 建邺区 中华路110号5楼(中华财经学院) 025-52269690 栖霞区 和燕路356―1号(财政局旁会计服务中心) 025-85393174 雨花区 雨花台晨光巷6号(雨花立交桥旁) 025-52422060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河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云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

广东开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全国统一吗?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2日-20日

河北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公布了吗?

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锦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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