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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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篇1: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兰财会〔〕1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z{50号)文,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高级报名审核由省财政厅组织)。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

申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按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14]54号)规定。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未设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中央在甘单位,可按规定委托评审,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办法

(1)兰州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兰州市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兰州市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

3.兰州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1月5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9日,缴费时间1月6日至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兰州市报名审核确认点公告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城关区财政局 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安商厦)八楼财政窗口 卜老师 0931-4663639 七里河区财政局 会计科101室(小西湖招商银行与温州商贸城后面靠中间) 李老师 0931-2660491 安宁区财政局 安宁东路484号一楼103室 王老师 0931-7653166 西固区财政局 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539号2楼203号 张老师 0931-7567735 红古区财政局 红古区平安路868号1楼会计科 樊老师 0931-6221832 永登县财政局 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71号五楼503室 龙老师 0931-6421754 榆中县财政局 榆中县文成中路70号会计股六楼602室 张老师 0931-5221918 皋兰县财政局 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219号会计股417室 杨老师 0931-5727315 兰州市财政局 城关区中山路46号会计局107室 宋老师 0931-8105035

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6日,报名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8日,缴费时间4月2日至29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

兰州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甘肃省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调整于5月16日-19日分8个批次举行,中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四、收费标准

初、中级每科考务费45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各报名点要认真负责,严格资格条件审核,提高服务意识,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兰州市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兰州市财政局

2015年1月4日

篇2:江苏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江苏南京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2015]976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20日举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方法》(财会[]11号)执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及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31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后果自负。

依据苏价费函[]30号、苏价费函[]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5日-15日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点联系电话江宁区 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注:江宁区考生请先登录江宁区财政局网站www.njjncz.gov.cn/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025-68582463 浦口区 江浦街道黄山岭路79号(浦口区委党校) 025-58182762 六合区 雄州东路1号(区政务中心2楼大厅) 025-57756425 溧水区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025-57207224 高淳区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025-57316109 玄武区 百子亭10号(永华培训1楼大厅) 025-83610804 秦淮区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025-86628266 鼓楼区 察哈尔路77号(鼓楼区委党校) 025-58803498 建邺区 中华路110号5楼(中华财经学院) 025-52269690 栖霞区 和燕路356―1号(财政局旁会计服务中心) 025-85393174 雨花区 雨花台晨光巷6号(雨花立交桥旁) 025-52422060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篇3: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福建漳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8至25日

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定于205月16-20日举行,中、高级考试定于年9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5年度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共三个级别。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6―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考试日期 初 级 资 格(无纸化考试) 中 级 资 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

(共5天、10个批次) 0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月12日

(星期六) 09:00―11:30

财务管理 9月12日

(星期六)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2015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省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日期

初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1月8日至1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月20日至1月26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在2015年4月1日至4月25日(全天24小时)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到报考人员到所在设区市、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审核。

六、漳州市直初级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漳州市区的市直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单位、中央驻漳单位、驻漳部队的考生选择“市直报名点”。

现场审核时间:2015年元月20日―26日(含周末);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市直现场审核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72号漳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中、高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一)报考初、中级会计师资格需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漳州市(含各县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完成到)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与报名信息表上照片同底的二寸近期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待考试合格后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二)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需提供:

1、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表;

2、本人的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截止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漳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元月7日

篇4:甘肃天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5日

甘肃天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5日

20甘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5日,考试时间为年5月13日―16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天水市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7年5月举行。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办法

1.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我省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当地会计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交费。

4.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年11月1日至25日,系统关闭后终止报名(无补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审查确认。

三、考试时间

我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16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4天、8个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天水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10月27日

篇5: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5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无纸化试点;未开展无纸化试点地区的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年9月举行。现就2015年度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3)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②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初级资格

1.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6日至20 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2.考务日程

(1)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月5日至31日期间,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5年4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3)2015年5月16日至20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4)2015年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公布。

(二)中、高级资格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2.考务日程

(1)2015年2月10日前,拟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区、市),上报试点申请报告。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5年4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4月1日至30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3)2015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高级)》(见附件)。

(4)2015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含无纸化试点地区)。

(6)2015年9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5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工作。

(7)2015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8)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抽查验收工作,下发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2015年10月3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10)2015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9日

篇6:新疆兵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新疆兵团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关于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z2014{19号)、《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z2014{27号)和《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会评z2014{20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生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进入“报考条件”查询。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兵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考后进行。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资格审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负责的做好发证前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发证。在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2015年1月5日至31日,考生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中级会计:2015年4月1日至30日,考生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1、网上报名

第一步:报考人员须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点击“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栏目和“高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栏目,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

第二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注册,同意网上报名协议后,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照片。

注册成功后,在网上缴费前报考人员可凭网络报名注册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第三步:网上缴费。网上注册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系统提供的网上缴费功能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个人信息再无法修改,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留存。)注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2、现场报名

199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考生,如符合会计中级报考资格,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属地现场报名点进行考前资格审查和报名。(每日10:30-13:30,16:00-18:30,节假日休息)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定于5月16日―20日举行;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9月12―13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月12日(星期六)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9月13日

(星期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开卷)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暂定于:2015年4月8日―4月15日,报考初级无纸化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暂定于:2015年8月14日―8月20日,报考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z{25号)文件,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即初级资格(两科)总计收费95元;中级资格(三科)总计收费135元,高级总计收费55元。

兵团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月22日

篇7:辽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5至30日

辽宁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15至30日

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辽宁考区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四)其他人员条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4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会计网”有关打印准考证通知。

五、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5月16日至17日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为纸笔考试方式,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9月12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3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七、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二)对于报名参加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需提供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报考人员方可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三)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中级会计资格报考人员还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办理网上缴费手续。

八、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登录“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九、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考试的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二)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三)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五)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六)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咨询电话 市级报名点地址 沈阳 024-22873758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大连 0411-82630432、82472808、82495475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鞍山 0412-5531676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抚顺 024―57760163 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室 本溪 024-42836632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丹东 0415-2211227、2211238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锦州 0416-3145813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19室(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 营口 0417-2838764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阜新 0418-2831682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辽阳 0419-2136553、2289110、2289111 辽阳市会计学会(白塔区解放路23号) 铁岭 024-72819967、72812070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05室 朝阳 0421-3608136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盘锦 0427-2830087 盘锦市财政局314室 葫芦岛 0429-3112243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岗区龙程街5号)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序号:

*考区名称

*报名点名称

*网络报名注册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学 历

*学历性质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编号

*何时从事会计工作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

*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

*邮 编

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

照片

*通讯地址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处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中提供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中的内容,并保证本人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遵守“网上报名须知”。本人保证理解并认同报名网站提供的全部考试相关文件中的内容,并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如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在考前、考试期间、考后,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并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表中带*号的位置报考人员必须填写

河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河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云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及考试时间

广东开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广东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2日-20日

河北省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公布了吗?

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31日

甘肃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至25日(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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