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共含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Bell”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江苏苏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53号)要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5月13―16日举行。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与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月26日―12月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市区考生(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审核、采集照片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西中市127号3号楼一楼),咨询电话:0512-68615836(11月26日前)、0512-65113179(11月26日―12月2日)。
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地点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2、报名程序:
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苏州地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kzp.mof.gov.cn/ 。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名称:市区(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选择“苏州市直”,各市(县)及吴中、相城、吴江区的考生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3)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7年2月13日-3月5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公布的地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苏州市直报名点考生发票领取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门口报名处(西中市127号 电话0512-82205999,0512-67277920)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52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2日。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2017年江苏宿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17年江苏宿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30日,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kzp.mof.gov.cn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到各地设立的审核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审核期间双休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3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16日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30日。网址链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1.报考人员学历条件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2016年9月30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到各地设立的审核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审核期间双休日正常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材料
考生参加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审核地点
全市共设立现场审核点5个,分别为: 审核点联系电话审核地址泗阳县 0527-85214494 泗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双子楼东楼905室 泗洪县 0527-86223017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宿豫区 0527-84465537 0527-84465510 宿豫区财政局102室、103室 宿城区 0527-80903013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局窗口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0527-8885996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09室(人民大道888号)
4.审核原则
参加报名审核的考生应按以下审核原则参加审核:市区考生可就近到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点参加审核,各县考生按属地到各县审核点参加审核。
四、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12日。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发票领取
考生如需交费凭证,可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表于2016年12月12日至16日到原报名资格审核点领取。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生网上订购的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九、其他事项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考生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会考[]7号)规定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6日
江苏无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
20江苏无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kzp.mof.gov.cn)。考试实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月26日至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53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报名条件1至4条的,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报名审核点,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无锡市后方可报名。
“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统一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信息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现场审核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审核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无锡市直 石皮路9号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 0510-82728576 梁溪区1(原南长) 通扬南路280号 2楼财政窗口 0510-85026219 梁溪区2(原崇安) 人民东路307号 2楼财政窗口 0510-8283 梁溪区3(原北塘) 凤宾路58号 1楼财政窗口 0510-83158163 滨湖区 滴翠路98号(与鸿桥路交叉处) 滨湖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0510-85863595 新吴区 新区旺庄东路春潮花园二区300号(群星公园内)文体中心1楼104室 新区旺庄党校 0510-85297137 锡山区 锡山区东亭街道隆亭路5号 东亭成人教育中心校(东亭实验小学东南方向100米) 0510-88207335 惠山区 惠山区藕塘职教园文良路88号 钱桥成人教育中心校 0510-83597000-82408
0510-83278789 江阴市 江阴市文化西路113号 江阴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管理中心1楼) 0510-86821966 宜兴市 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9号 宜兴开放大学成人教育处 0510-87975076 87994941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52号规定,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3、发票领取:请需要发票的考生在12月12日至12月17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无锡市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409室领取(联系电话:82790517)。12月19日结帐后不再领取发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1日至5月12日。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大纲
1、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13日~16日举行,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网上交费。订书的考生请详细填写教材收取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山西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西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报名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一、2016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二、报名时间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月―11月30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三、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附件:
报名对考生上传照片的要求
网上支付及上传照片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济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济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关于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济财会〔〕1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报考人员,由本人携带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如:学历、身份证号、姓名等)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1 济宁市财政局 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0537-2363590
0537-2606005 2 任城区财政局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埠勇139号) 0537-2163906 3 兖州区财政局 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会计科窗口(建设西路) 0537-3430298 4 曲阜市财政局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一楼大厅西侧) 0537-4491935 5 泗水县财政局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化路15号) 0537-4231172 6 邹城市财政局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铁山路778号) 0537-5213078 7 微山县财政局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0537-8222790 8 鱼台县财政局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0537-6253592 9 金乡县财政局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 0537-8721285 10 嘉祥县财政局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0537-6832163 11 汶上县财政局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室) 0537-7215516 12 梁山县财政局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0537-7329467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报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用,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予以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方式、退费时间,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济宁会计信息网网站进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的,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月28日
山东聊城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聊城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聊城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现将我市考试及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审核点地址见附件)。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聊城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2016年初级现场报名点统计表(聊城考区)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8902605、0635-8902661 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聊城市柳园南路142号 0635-8246862 莘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莘县政府街东首(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7318339 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茌平县建设路西段(二楼财政局窗口) 0635-4227076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高唐县政务服务中心(老时风科技楼院内) 0635-3993116 冠县财政局会计科 冠县红旗北路 0635-5238951 阳谷县财政局会计科 阳谷县谷山北路135号(701室) 0635-2153380 东阿财政局会计科 东阿县阿胶街 0635-3265035 临清市财政局会计科 临清市果园街330号(财政局四楼) 0635-2422667
山东枣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内容摘要:山东枣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5月14日-18日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日-3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
关于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1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及现场报名的具体事宜请查询各市报名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月20日
内容摘要:广东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0日,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审核报名时间;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2015〕 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和中央驻穗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规定, 2016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现就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报名信息表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及科目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考务日程
(一)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11月1日至30日期间,考生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现场审核报名时间;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三)2016年5月14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发放工作。
(四)2016年5月14至18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6年6月8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六、考试组织
(一)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单位人员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另行发文通知。
七、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2日
相关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