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保障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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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保障的案例分析

篇1:就业权保障的案例分析

关于就业权保障的案例分析

,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李某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在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候审时她们情绪很轻松,显然以为没什么大事。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均成立。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法院处理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按语:西单中友百货商场20制定了聘用导购“限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规定后,一些导购为了达到这个要求,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截至到昨天,被立案审查的25名购买了假身份证的导购,已有24名被西城法院以伪造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6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又:昨天下午,记者从中友百货人力资源部获悉,该商场目前已经取消“限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录用规定。不过,记者还了解到,类似的规定在许多单位依然存在。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案例所反映的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李某等人购买假证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且不说法院对此案适用的罪名错误,她们为什么这样做?用人单位作出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更是我们应当深思的问题。

我们不能否认或是原谅李某等人买假的行为,因为刺激行为人产生行为动机的因素一般来说不能成为刑法上免责的事由,即使成立刑法上的免责事由,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治安处罚之责任。但是,从法理上讲,一个罪名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要件。我国刑法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员之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由此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李某等人购买的行为未被包含于其中,认定其行为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显然不当。同理,她们的行为当然也不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她们实施的是非法购买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的行为。假户口簿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在刑法理论上也存在争议。即便可以认为户口簿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她们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买卖假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和买卖假身份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在刑法中没有被明确规定为犯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她们定罪量刑。有的地方法院把购买假证的行为解释为伪造行为的共犯,这在刑法理论上也难找到依据。因为当事人一方的故意内容是“卖出”而“赚钱”,另一方的故意内容是“付钱”而“买入”,故意的内容的指向相反,成对合关系而不是相同关系,这正如商品买卖,交易的双方各行其是,不存在“共同做生意”问题。退一步说,即便可以认定买卖假证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那么,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也不应当追究李某们的刑事责任。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一般人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有期待可能,则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应当免除其刑事责任。1具体到本案中来,在李某等人面临失业危险的情形下,期待她作出合法行为即不去买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可以说是强人所难,而“法律不能强人所难”的格言2所体现的人道主义的关怀,正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存在的`基础和免除无期待可能性者的刑事责任的终极原因。所以,对李某们以此种身陷困境的情况,应该予以充分考虑。笔者认为,对李某们的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罚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但作出刑事追究,很难说具有正当性。以上是从刑法规定作出的实然性分析。

就中友百货商场的规定来讲,值得研究的是,其内容是否与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相冲突。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法律固有的高度抽象性,仅仅从上述规定来看,我们很难对上述问题作出简单的肯定或否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坚持平等就业的原则,即劳动者只要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并且坚持同工同酬。应该说,这一原则的主要方面是用人单位必须平等地向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并且在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时-仅指劳动者具备必要的劳动能力及劳动技能和不具备某些否定性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劳动者本人愿意的前提下,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决策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有相当数量的权力决策和行为是与宪法权利相冲突的,是有悖于人民利益和人民权利实现的,为人民所痛恶的充斥于社会中的土政策的大量存在就是例证。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考察一下,在我们社会中,究竟有多少权力性政策和行为是同宪法权利相吻合的,又有多少权力性决策和行为是同宪法权利相冲突的。这实在是一个需要法学界、法律界认真考虑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的就业实际上受到居住地域和身份的双重限制。农村居民只能种田耕地,城市居民不能下地干活(除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上山下乡”以外)。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这种人为的禁锢,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少数城市居民也能到乡村开办实业或从事农业生产,但禁锢尚未彻底消除。城乡居民身份的差别带来的福利、求学、就业等权利的差别仍然是悬殊的,大量单位关于“就业必须具有本地城市户口”的规定、一些政府官员关于在城市“划出区域让外来人员集中居住以便于统一管理”的主张和个别城市部分市民“不要让打工者乘座公交车”的呼吁就是明证。

上述禁锢的解冻是市场经济观念影响的结果,而禁锢的固守则是宪法观念缺失的结果。国家乃举国公民之国,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某一省市、某一城市之公民;国家的任何城市不是某一省市居民的城市而是全国人民的城市(特别行政区是历史和政治原因造成的例外);首都是全国公民的圣地。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到自己向往的城市居住、生活、学习和工作,适者生存,不适者离开。这是现代宪政应当树立的与就业权利的实现相适应的理念。只有在这样的理念的引导下制定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流动-实际上就是迁徙的自由和劳动权利-实际上也是义务的实现。没有这样的理念,公民的平等就无从谈起,“制度”逼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就无法消除。

历史上争论多年的利与义的矛盾问题,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的协调问题。舍身取义,就是为了一个更大的利益、更根本的利益,如民族的利益、阶级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使个人局部的利益、暂时的利

益、非根本性的利益服从一个更大的整体利益、长远的利益、根本利益,这就是“义”。宪政的利益和宪法权利,可以归结为“义”或“正义”,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实际上即“利”或“效益”。关于正义和效益的协调问题,实际上可还原为利益与利益的协调问题。法调节利益关系的矛盾,实质上也就是调节并缓和了法与正义的矛盾。但调节的结果,应当是“利”或“效益”得到满足,“义”或“正义”得到伸张。换言之,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取消就业身份与地域的限制,绝不会妨害市场主体获得应有的效益,同时又有效保障了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从法律的应然性作出的分析。

从法的实施效果和法的引导功能上讲,“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又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3也就是说,法律应该保护和引导人民追求正当权益。而本案的处理,在实实在在伤害了李某们的利益的同时,很难说能引导人民作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它传递的信息无非是:“想在城市就业吗?先合法取得城市户口和城市居民身份证吧!”而这恰恰是强人所难。因此,法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效果说明,谴责并引导用人单位彻底撤除违反宪法的藩篱,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注释:

1 参见马克昌著:《比较刑法原理》,496页,武汉大学出版社,。

2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227页,法律出版社,。

3 参见[美] 洛克著:《政府论》(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6页。

篇2:大学生就业心理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心理案例分析

关注大学生就业心理-大学生就业心理案例分析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51.4%的调查对象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原因归咎于 “就业压力过大”。

案例分析

王单一,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校4年,自觉学有所成,然而却在就业上处处碰壁。我看中的单位,人家却看不中我;单位看中我的,我却看不中人家。毕业已经快一个月了,我还未与、一家单位签约。时下,我处在焦虑、忧郁、自卑、不满、无法决断的状态,内心十分矛盾、痛苦。我该怎麽办?

1、小王为什麽如此苦恼?

DD应聘受挫 DD梦想破灭DD心理失衡

2、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看中的单位,人家却看不中我”DD缺乏应聘、面试的技巧

“单位看中我的,我却看不中人家”DD职业的.自我定位过高

“缺乏良好的就业心理准备,是失败的主要原因。”

通用能力的培养

表达沟通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

创新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

(1)依托专业学习:大学的学习和工作中主动培养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

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各类型竞赛。

(2)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3)自我总结与提高

意志品质的培养

(一)自信:是基于自我评价的积极态度,其本身就是一种 积极性。

(二)自立:靠自己奋斗,不依赖他人。它是一种勤奋、进取、独立、自主、负责任、敢担当的精神状态。

(三)诚信: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四)责任心:指人们对某一具体事物的积极关注和心理投入。

(五)勤奋:勤奋是一种人生态度。

三、 就业信息收集与整理

1、就业信息及其作用

就业信息是指通过各种媒介传递的有关就业方面的消息和情况。包括就业形式、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情况、招聘会信息等。

就业信息是职业选择的基本前提

就业信息是择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就业信息是顺利就业的根本保障。

2、就业信息的获取途径

1)应届生专场招聘会,即校园招聘会,一般由学校就业中心或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每年11-12月或3-4月份举办。

2)大型综合招聘会。

优点 直接交流

缺点 耗费时间和金钱

注意 多选择专业对口的招聘会;

一定要选择正规中介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3)报纸、杂志的招聘广告

优点 真实可信度高;可以看出招聘单位的经济实力

缺点 竞争激烈;对应聘者有较高的要求

注意 专业类报纸、杂志和日报、晚报中的招聘信息量较大;

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

4)社会关系资源

5)实习或社会实践

3、就业信息的整理及使用

分出主次

核实准确性和有效性

用人单位情况

正确选择及时反馈

篇3:就业中违约案例分析

。在老师的推荐下他找到一家中等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也比较好。在找到工作后,他就在院办公室帮老师处理一些毕业生事情,因此有机会了解到更多更新的就业信息,其中有不少诱惑性很大,这时他开始动摇了,产生了与签约单位违约的念头。把心思告诉老师后,老师劝他别这山看着那山高,并给他分析那家签约单位的优势及发展前景。于是他便又继续安心在办公室帮忙。

可是随着他不断获知其他信息,他安分的心又按捺不住了,最终与先前的那家公司解约,而攀上了大公司的枝头,尽管公司所给他的待遇与原来的差不多,“但是毕竟是大公司嘛,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一旦将来有什么变化,大公司也有它的生存优势”,他以这样的理由,给自己的毁约找到合理的借口,

在他投入到工作前的准备时,新的诱惑又出现了——一家外企以绝对的优势和诱人的薪资待遇来校园公开招聘,而他的专业也在需求之列。以他的成绩和所拥有的.名誉,进入竞争行列应该有很大优势。这样的诱惑让他决定再作一搏。于是他以种种理由拿到第二份解约函,并为此付出元的违约金。最后,他击败其他同学进入外企,在牺牲了几家单位利益和学校声誉,并且致使其他同学失去就业机会之后开始了他的高薪生活。但不久他就辞职了,理由很简单:工作强度太大,自己无法适应其管理模式,没有自己的时间,活着有点累。

分析:

在选择用人单位的过程中,有部分毕业生抱着“骑驴找马”的心理,即不管单位好坏先签下一家再说,然后继续去接受其他单位的挑选,一旦有稍微好点的单位则走上

篇4:就业保障协议书

甲方:XX

乙方:XX(学生)

法定代理人:XX(家长)

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XX(以下简称甲方)在加强教学管理的同时,着力于建立通畅的就业渠道,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解除学生及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对就业的后顾之忧,使我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保证其就业。

1、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高度近视,身高不低于XXcm(女)和XXcm(男),身体无残疾;

2、年龄满XX周岁以上,有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审检证等《劳动法》要求之证明或证件;

3、全部学习科目经考试合格;

4、在校未受到严重处分(记过及记过以上),无违法行为;

5、自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资格证书;

6、交清各项费用(含就业费)。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

三、甲方必须在XX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XX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XX次就业机会。

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XX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XX个月起在XX年内付给乙方每月XX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XX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XX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乙方(签字):XX

代表人(签字):XX 法定代理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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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书范本

篇5:就业保障协议书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

三、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_________次就业机会。

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_________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_________个月起在_________年内付给乙方每月_________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_________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_________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6:就业保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荐的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进行第二次安排推荐,若乙方仍不服从,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为其再安排。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家长)

为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加强教学管理的同时,着力于建立通畅的就业渠道,在学生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解除学生及家长(以下简称乙方)对就业的后顾之忧,使我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学校保证其就业

1、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高度近视,身高不低于_________CM(女)和_________CM(男),身体无残疾;

2、年龄满_________周岁以上,有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审检证等《劳动法》要求之证明或证件;

3、全部学习科目经考试合格;

4、在校未受到严重处分(记过及记过以上),无违法行为;

5、自费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资格证书;

6、交清各项费用(含就业费)。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

1、学生会、团委会、班干部;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及各类活动获奖学生。

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应于XXXX年规定的时间内(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根据通知要求携带以下资料至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就业情况。

三、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就业安排,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跟踪服务,乙方如因不正当理由而被厂方辞退的(乙方自身原因或有违厂规的除外),甲方再提供_________次就业机会。

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增强其专业性和职业针对性,在了解社会的同时,对其所学专业的应用以及将来可能从事的相关职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感性认识。通过这些专业性和职业针对性强的参观、考察乃至实践,使大学生不仅在心理上接纳自己将要从事的工作,也进一步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乙方在跟踪服务期间,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尽快协同当地劳动部门解决。

五、对具备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如在其毕业后_________个月内没有进行安排,则从第_________个月起在_________年内付给乙方每月_________元作为生活补贴。如乙方不服从推荐_________次或自行择业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六、如乙方未具备第一条的'六个条款中的任一要素或对甲方有所隐瞒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不必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不付退款责任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到乙方毕业后_________年内有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字):________

(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_________个月之内不能递交医院所出示健康证明的;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7:保障就业协议

最新保障就业协议

为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实习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考核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甲方应认真客观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绩效及考勤),认真填写《实习生手册》中的实习鉴定。甲方可择优录用乙方实习生并把结果通告乙方,被录用的实习生由甲方与其本人另签劳动用工合同协议,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

2.按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安排课程,并配置相关专业教师授课;

3.在乙方毕业前三个月或毕业后三个月,负责将毕业生推荐到_________相关单位工作。

二、乙方责任

第五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的.成立,有其他约定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例如:用人单位进人需要经人事主管部分核准的,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核准后就业协议成立。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人:20xx年xx月xx日

2.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

3.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费用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在前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并免交就业推荐费,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3.面试期间学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给予补贴;

4.无须学校推荐就业的学生,可退还就业推荐费。

四、违约及责任

1.乙方符合推荐就业的各项条件并同时需要学校推荐的,而甲方不能给予推荐就业,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学费;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就业,由乙方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消处分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就业推荐费或其他所欠费用者,或中途退学、转学。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学校不再安排就业:

第11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1)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学校通知面试而不到达三次者;

(2)学校安排成功,学生已同意就业而不上班者;

(3)就业后无正当理由自己辞职或因主观原因被单位辞退者。

五、其它约定

1.学生一经报名交费,如因学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校一律不退费。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实习结束或者培训结业到达甲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置完毕,其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逾期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就业保障协议书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合格学生全部安排就业,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

签定以下协议: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就业保障协议书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学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担保人(一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为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保障合格学生全部安排就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________资助学习保障就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自身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享受_________资助,以甲方 身份进修学习,期限为一年(理论半年实习半年)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进修学习酒店管理专业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对乙方的学习进修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学习进修手续。

3. 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资助手续。

4. 乙方在修业期满,经考试各科成绩及格,并符合本协议条款要求,可直接在甲方指定企业就业,并与委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必须履行安排就业的义务

5 在培训期内,乙方给学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及完善的教学设施,并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学员自理)。

6. 对因部分成绩不合格,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将视情况暂缓安排就业或安排就但需经补考获得毕业资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7. 若甲方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乙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进修学习专业计划,并保证按第一条确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单位就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进修学习计划。

2.在进修学习期间,保证不从事与本学校及指定就业单位利益和安全无关的活动,维护本学校及指定单位荣誉;遵守所在学校及单位的规则制度。

3.进修学习期满后,应根据甲方安排日起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指定单位就业.在就业间应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

4. 学完本专业规定全部课程,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道德操行评分合格;(根据自身能力学历选择相应课程)

5.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6. 学员在培训期内,应注意人身安全。学员在教室培训上课时间,安全由甲方负责,其它时间及地点的安全由学员自负。

第五条:待遇及费用

1.学校保证所推荐的单位试用期间每月总收入不少于_________元;

2.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学校前十名者,或连续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就业,其余学生在最后一学期需另交纳就业推荐费_________元;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进修学习期间擅自变更进修学习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甲方经核实立即停止其学习就业计划,并要求其向_________偿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

2. 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甲方指定单位就业的义务,应在甲方要求的必要期限内 向_________偿还学习期间全部费用。乙方如不按期偿还,或偿还金额不足,甲方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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