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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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

篇1: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

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

“代 价 ”概 念 ,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会 科 学 (如 经济 学 、历 史 学 、社 会 学 )及 有 关 文 献 中 有 广 泛 地 使 用 。 实 际 上 , 它 早 已 进 入 经 济 学 家 、历 史 学家 、社 会 学 家 、语 义 学 家 的 视 野 , 他 们 对 “代 价 ”作 了 不 同 的 界 定 和 说 明 。 《 现 代 汉 语 词 典 》 将 “代 价 ”的 含 义 解 释 为 : 一 是 指 获 得 某 种 东 西所 付 出 的 钱 ; 二 是 泛 指 为 达 到 某 种 目 的 所 费 的 物 质 或 精 力 。 《 韦 伯 斯 特 大 辞 典 》 将 与 汉 语 中的 “代 价 ”对 应 的 英 语 词 汇 Cost的 含 义 之 一 解 释为 “丢 失 、丧 失或 灾 害 , 它 们 或 是 作 为 获 得 某 种 东 西 的 必 要 费 用 , 或 是 作 为 一 种 行 动 的 不 可 避 免 的 结 果 或 惩罚 。 ”霍 曼 斯 在 《社 会 行 为 : 它 的 基 本 形 式 》 中 为 代 价 下 了 明 确 的 定 义 : “为 获 得 某 种 报 偿 而 受 到 的 惩 罚 或 放 弃 掉 的 另 一 收 益 。 ”孔 圣 根 在 《 谈 历 史 进 步 的 代 价 》 中 也给 代 价 的 含 义 作 了 界 定 : “历 史 进 步 的代 价 , 是 指 人 类 为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牺 牲 , 以 及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必 须 承 担 的 消 极 后果 。 ”

所 有 这 些 , 都 为 人 们 从 社 会 学 的 角 度 对 代 价 问 题 的 审 视 与思 索 , 提 供 了 宝 贵 的 经 验 研 究 和 有 益 成 果 。 在 现 代 条 件 下 , 社 会 学 不 仅 需 要 深 化 已 经 形 成 的范 畴 , 而 且 需 要 制 定 新 的 范 畴 。 我 们 认 为 , 社 会 代 价 是 一 个 社 会 学 范 畴 。 我 们 认 为 , 社 会 代价 是 一 个 社 会 学 范 畴 , 而 且 应 当 把 它 纳 入 社 会 学 范 畴 体 系 中 , 这 对 于 进 一 步 补 充 、深 化 和 丰富 社 会 学 范 畴 体 系 , 具 有 明 显 的 科 学 意 义 。

一 、认 清 社 会 代 价 的 本 性 和 特 征

社 会 代 价 之 所 以 是 社 会 学 的 一 个 重 要 范 畴 , 这 是 由 社 会 代价 的 本 性 和 特 征 所 决 定 的 。

正 象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一 样 , 社 会 学 研 究 范 畴 也 是 从 抽 象 到具 体 的 辩 证 思 想 运 动 过 程 。 社 会 学 的 范 畴 具 有 抽 象 的 内 容 , 但 是 把 它 们 运 用 于 认 识 社 会 全 过程 中 , 通 常 要 考 虑 到 具 体 的 历 史 条 件 。 这 是 因 为 , 范 畴 按 自 己 的 本 性 是 对 历 史 经 验 的 抽 象 概括 和 反 映 。 马 克 思 说 : “… … 抽 象 的范 畴 , 虽 然 正 是 由 于 它 们 的 抽 象 而 适 用 于 一 切 时 代 , 但 是 就 这 个 抽 象 的 规 定 性 本 身 来 说 , 同样 是 历 史 关 系 的 产 物 , 而 且 只 有 对 于 这 些 并 在 这 些 关 系 之 内 才 具 有 充 分 的 意 义 。 ”作 为 社 会 学 的 社 会 代 价 范 畴 , 其 本 性是 对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呈 现 的 那 些 现 实 关 系 和 现 实 过 程 的 反 映 , 虽 然 它 具 有 一 般 的 性 质 , 但 它仍 然 具 有 具 体 的 历 史 的 内 容 。 所 谓 社 会 代 价 , 是 指 主 体 活 动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所 消 耗 的 物 质 和精 力 、所 作 出 的 牺 牲 以 及 所 受 到 的 惩 罚 诸 方 面 的 总 和 。 对 此 , 我 们 有 必 要 作 如 下 几 点 说 明 :

第 一 , 主 体 活 动 的 进 行 和 活 动 目 标 的 实 现 都 需 要 付 出 一 定的 代 价 。

人 类 社 会 的 进 步 不 是 由 人 的 意 志 、愿 望 决 定 的 , 而 是 要 受到 社 会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客 观 规 律 的 支 配 。 作 为 活 动 的 主 体 自 觉 参 与 社 会 进 步 过 程 的 主 观 因 素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的 正 确 认 识 。 但 是 由 于 主 体 要 受 到 主 客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 以 及 对 活 动 目 标 的认 同 程 度 和 实 践 水平有 差 异 , 他 们 所 付 出 的 代 价 是 各 不 相 同 的 : 一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有 追 求 活 动目 标 的 意 志 、愿 望 、激 情 , 但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规 律 缺 乏 具 体 的 、深 刻 的 认 识 。 这 样 , 往 往 要 付出 高 昂 的 代 价 , 而 得 到 的 利 益 却 很 少 。 二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在 实 践 中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加 深 对 活 动目 标 的 认 识 , 逐 步 把 握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 增 强 自 觉 性 , 减 少 盲 目 性 。 这 样 , 就 会 付 出 较 小 的代 价 , 获 得 最 大 的 利 益 。 三 是 活 动 的 主 体 为 追 求 活 动 目 标 研 究 社 会 规 律 , 在 付 出 一 定 代 价 的同 时 , 相 应 地 得 到 一 定 的 利 益 。

第 二 ,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 是 付 出 社 会 代 价 的 客 观 基 础 和 必 然结 果 。

这 就 揭 示 了 社 会 代 价 与 社 会 进 步 的 内 在 联 系 , 也 规 定 了 社会 代 价 的 适 用 范 围 。 凡 是 为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和 牺 牲 , 都 可 称 为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凡 是 违 背 社 会 进 步 而 作 出 的 付 出 和 牺 牲 , 都 不 能 称 为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dF (Dq=V-\@An, fyA]H?E& |Y MULU+, !V 教育教学论文 s G@5W ]; _= “]+9F. S=

社 会 前 进 的 具 体 道 路 不 是 直 线 的 , 而 是 曲 折 的 , 甚 至 不 可避 免 地 会 出 现 暂 时 的 倒 退 、复 辟 现 象 , 不 言 而 喻 , 这 种 现 象 偏 离 社 会 进 步 的 总 的 历 史 趋 势 ,决 不 是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 相 反 地 , 顺 应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 反 对 倒 退 , 防 止 复 辟 , 并 为 之 作 出很 大 的 付 出 和 牺 牲 , 无 疑 是 社 会 进 步 的 代 价 。 由 此 可 见 , 离 开 社 会 进 步 来 谈 社 会 代 价 , 既 不能 把 握 它 的 内 涵 , 也 不 能 把 握 它 的 外 延 。论文社会代价:一个社会学范畴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第 三 , 社 会 代 价 的 付 出 同 事 物 价 值 的 实 现 是 相 关 联 的 。

就 一 般 意 义 说 , 价 值 是 反 映 主 体 与 客 体 关 系 的 概 念 , 是 指客 观 事 物 对 人 们 需 要 的 满 足 , 即 对 人 们 的 有 用 性 。 马 克 思 说 :“‘价 值 ’这 个 普 遍 的 概 念 是 从 人 们 对 待 满 足 他们 需 要 的 外 界 物 的 关 系 中 产 生 的. 。 ”人 们 为 了 实现 社 会 进 步 , 以 最 小 代 价 获 取 最 大 利 益 , 就 必 须 对 主 客 体 所 蕴 含 的 价 值 关 系 进 行 深 入 地 探 究。 同 时 , 应 当 看 到 , 事 物 的 价 值 有 两 重 性 , 即 在 每 一 个 事 物 的 正 价 值 (有 用 性 )中 都 有 一 个 负价 值 (有 害 性 )与 之 对 应 。 社 会 代 价 的 付 出 , 是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的 正 价 值 , 而 尽 量 避 免 其 负 价 值。 但 是 , 实 际 情 形 是 , 人 们 往 往 吃 了 许 多 事 物 的 负 价 值 的 亏 , 才 逐 步 认 识 事 物 的 正 价 值 的 真正 意 义 , 进 而 把 握 事 物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性 , 推 进 人 类 文 明 和 社 会 进 步 。

由 上 述 社 会 代 价 定 义 可 以 知 道 , 它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特 征 :

第 一 , 客 观 性 。

社 会 代 价 在 社 会 发 展 中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 是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转 移 的 。 社 会 代 价 的 客 观 性 包 括 五 层 含 义 : 一 是 社 会 代 价 的 存 在 是 客 观 的 。 社 会 代 价 这 个 概念 不 是 人 脑 中 固 有 的 或 自 生 的 , 而 是 对 实 现 社 会 进 步 中 所 呈 现 出 来 的 那 些 现 实 关 系 和 现 实 过程 的 反 映 。 在 改 造 客 观 性 世 界 和 改 造 主 观 世 界 的 过 程 中 , 人 们 总 是 以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方 式 付 出一 定 的 代 价 , 从 而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的 。 因 此 人 们 只 能 承 认 和 正 视 它 , 并 依 照 客 观 实 际 情 况 去 分析 和 解 决 它 。 二 是 社 会 代 价 的 产 生 有 其 客 观 基 础 , 包 括 政 治 的 、经 济 的 、文 化 的 、思 想 的 以及 自 然 的 因 素 。 对 此 , 我 们 将 在 社 会 代 价 的 成 因 中 作 具 体 论 述 。 三 是 社 会 代 价 的 性 质 及 其 在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是 客 观 的 。 社 会 代 价 与 社 会 进 步 及 其 价 值 实 践 相 联 系 , 是 在 社会 发 展 中 以 否 定 环 节 和 否 定 形 态 出 现 的 现 象 , 但 它 却 蕴 含 着 社 会 进 步 的 价 值 取 向 。 四 是 社 会代 价 的 程 度 也 是 客 观 的 。 对 社 会 代 价 可 以 作 量 的 分 析 , 区 分 社 会 代 价 程 度 的 大 小 , 这 是 具 体规 定 行 动 目 标 和 实 施 步 骤 的 重 要 条 件 。 五 是 社 会 代 价 的 减 少 不 是 一 件 轻 而 易 举 的 事 , 而 是 需要 一 定 的 客 观 条 件 。 没 有 一 定 的 客 观 条 件 , 要 想 减 少 社 会 代 价 实 难 办 到 。

篇2:创新应成为社会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述评)

创新应成为社会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述评)

创新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有它的特点和形式.创新活动是系统性的创造过程,应该遵循功利原则、效率原则和协调原则.微观角度、现实角度、主体角度是目前创新研究的薄弱环节,因而应成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作 者:李校利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 刊 名: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年,卷(期): ”“(4) 分类号:A81 关键词:创新规律   首创性   实践   思路  

篇3:规则的不确定一个法律社会学的解释框架

我们发现在中国,不是通过一个界定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什么界定呢?说明哪种利益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哪种利益是不正当的,不应该被法律保护的。有了这些说明-这些说明就是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件,当一个纠纷发生的时候,大家马上就去找那些标准,根据那些标准去判断谁的利益是正当的。这些标准、这些利益,都在一个统一性的法律条文里。这就是法制社会,就是说这任何一种行为都有标准,这些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不过是看这些标准和行为之间的差别,然后根据标准去判断你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规定,究竟是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有若干个不同的标准和规则在这个社会上存在,具体到哪一件事情上使用哪一种呢?必须根据权力,传统,和集体行动的规则来确定。

在一个法律衡量的模式里面,法律成为衡量的标准,但是在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就不一样了。前者偏重法律的一致性规则,后者判断的标准是看人多、人少,人数多的那方的'利益和价值,它不是用一个中立的标准去衡量纠纷,而法律模式对所有不同利益、不同观点有一个衡量标准。在政治竞争中,人与人之间关系是政治的,而在法律模式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衡量是法律的。

在政治竞争的模式里面规则是有选择的,他不断地经过同意或默许或者是展示力量来选择。所有这些规则都要根据人的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法制社会,在政治的过程中已经被确立,合法化,不容改变,不会受到利益变更的影响。法律是超越于高于个人的,是用统一衡量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的。我们要认识到这种不同以及利益的分化,然后去利用各种正面的,抑制负面的。怎么利用它的正面的作用呢?比如说政治系统的作用是保持一种合力,某一个原则代表性是不一样,所以它可以保证代表性和活力,因为时间久了就会僵化。它的正面作用是保持活力和保证代表性,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更多的人在政治市场中选择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同时注意它的负面作用,如不能允许利益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随时起作用的话,而是要把政治市场和法律市场分开,就要让他们去发扬自己的正面作用。

我们经常会发现:当人类不确定的时候,人的期待不确定,人类的行为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说一切东西都是没有规则,都是根据新的利益变化而随时变化的,没有一个人的期待是稳定的,他不知道该怎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来告诉他,这些标准必须是稳定的,如果是不断地根据利益变化,竞争不断充斥在整个过程中的话,没有一个人知道应该怎么做。人类的行为经常要受到约束,如市场经济中的合约,都是为了约束行为。但是如果说,我们所处的模式完全是一个政治竞争的模式,它完全服从于政治竞争,它跟随利益的变化而变化,人类没有办法通过文明的创造来控制自己,那么人类没有办法有明确的确定性,那么他的活动就会嘎然而止。

篇4:生活世界的遗忘与回归:一个社会学的考察

生活世界的遗忘与回归:一个社会学的考察

舒茨、卢曼、哈贝马斯等社会学家将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生活世界嫁接到社会学理论中.然而,社会学”自然科学化“以及社会学与现代性的勾联导致了生活世界在社会学中的遗忘,生活世界的遗忘使社会学的解释力遭到削弱,实证主义呈现出明显的局限以及现代社会个人的释放使经典社会学理论对日常生活世界的解释显得力不从心.从而,社会学的理论范式开始从热衷于”结构“分析的`宏大叙事体系向生活世界回归并显示出一种强烈的趋势.这种走向不仅在社会学,而且在其它社会科学如历史学中也同样”势不可挡“.

作 者:董金权 赵宏斌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人文社科系 刊 名:人文杂志  PKU CSSCI英文刊名: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年,卷(期): ”“(4) 分类号:C91 关键词:遗忘   回归   生活世界   社会学  

篇5:从“社区”的语词历程看一个社会学概念内涵的演化

从“社区”的语词历程看一个社会学概念内涵的演化

一、Gemeinschaft概念的翻译难题:“社区”还是“共同体”

社会学研究者们认为,“社区”概念进入学科领域,当从1887年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发表《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  11  schaft)一书算起。德文Gemeinschaft一词可译作“共同体”,表示任何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滕尼斯提出“社区”与“社会”相比照,主要是用来表示一种理想类型,引用他的话就是:“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和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1]

对此,吴文藻的解释是:“‘自然社会’与‘人为社会’的区别,乃是了解杜尼斯(即滕尼斯――引者)社会学体系的锁匙……由这‘本质意志’而产生了他所谓的‘自然社会’……反之,‘作为意志’(林荣远译本作‘选择意志’――引者)形成了杜氏所谓之‘人为社会’……试将人为社会与自然社会来对比:自然社会是本质的,必需的,有机的;人为社会是偶然的,机械的,理性的。自然社会是感情的结合,以齐一心志为纽带;人为社会是利害的结合,以契约关系为纽带。”[2]

滕尼斯在提出与“社会”相区分的“社区”(Gemeinschaft)这一概念时,旨在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Gemeinschaft的归属感、认同感;而且他强调得更多的是一种研究的路径、一种“理想类型”。因此,在滕尼斯的视野中,Gemeinschaft的涵义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地域共同体,还包括血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文化意识是其精髓,所以Gemeinschaft译作“共同体”应该说更贴近滕尼斯的本意。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问题,滕尼斯所提出的“社区”逐渐引起社会学家的研究兴趣。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社会学家把滕尼斯的社区(Gemeinschaft)译为英文的Community,并很快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主要概念。英文Community一词源于拉丁语communitas,有“共同性”、“联合”或“社会生活”等意思。美国的芝加哥学派把社区问题作为其研究重点,对美国不同类型的地域社会及其变迁进行深入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成果。尽管从研究取向上看,美国芝加哥学派注重经验研究而与滕尼斯的纯粹(理论)社会学异趣,不过使用英文Community作为德文Gemeinschaft的译名,至少在符号能指(音响形象)上仍然是同一的,并没有以后进入汉语导致的分裂。或者说,不论是重地理还是重心理,使用的都是一个字眼,而不必在两个语词(社区/共同体)之间徘徊选择。一个简单而可以被接受的解释或许是英、德两种语言的谱系关系非常之近罢。

二、社区概念的发展(20世纪30~40年代)

从滕尼斯提出”Gemeinschaft“概念的一百多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社区研究引起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的普遍关注,“社区”的内涵也不断得到丰富。由于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以及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区研究有着不同的实践,因此学者们对于社区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对于究竟何为社区,也就颇多歧见。

据美国社会学家希勒里(George  Hillary)的统计,到20世纪50年代,各种不同的社区定义已达90余种。在这些定义中,有的从社会群体、过程的角度去界定社区;有的从社会系统、社会功能的角度去界定社区;有的从地理区划(自然的与人文的)去界定社区;还有人从归属感、认同感及社区参与的角度来界定社区[3]。这些定义与滕尼斯提出的社区概念相比,不论内涵还是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社区的定义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功能的观点,认为社区是由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害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类是地域的观点,认为社区是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当社区被界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社会之后,社区的内涵已经与滕尼斯所提出的作为亲密关系的生活共同体的Gemeinschaft概念有了很大的偏离。

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学界把社区界定为地域社会,其中既有社区研究史上的渊源,也是社区建设在我国近代化、现代化进程中实践的结果。

自从Community概念被以“社区”为语言符号引进中国之后,人们对它的理解便含有了地域性的因素。“社区”一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转道由美国被引进中国的,其中吴文藻起过重要的作用。他在当年的讲演中曾解释说:“‘社区’一词是英文Community的译名,这是和‘社会’相对而称的。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因为要提出这个新观点,所以不能不创造这个新名词。这个译名,在中国词汇里尚未见过,故需要较详细的解释……”[4]由此可以看到,中文的“社区”一词是辗转翻译而来的,它经历了从德文的Gemeinschaft到英文的community,然后到中文的“社区”的语词的旅行。

旅美学者刘禾在她的话语研究中要求读者注意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一相对有限的时段存在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状态。在这一时段中,经由日语对欧洲词语的“汉字”翻译这样一种中介,很多汉语复合词在很大程度上被重新发掘出来,其中“文化”就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

高名凯和刘正tán@①提醒读者应当谨慎从事[5],不要把外来词简单地等同于它们在古汉语中的对应词。例如,“文化”(culture)的现代涵义源出于日语的“汉字”复合词bunka,汉语的文化与英语的culture(法语的culture;德语的die  Kultur)之间的对等关系是通过借用的方式才确立起来的。在古代汉语中,“文化”指的是与武力或军事征服相对的“文治与教化”,它完全没有今天通常与两个“汉字”组成的复合词相关的民族志内涵……我们无法绕过日语的一词来说明“文化”的涵义,我们不能认为字形完全一样古汉语词汇可以自然而然地解释其在现代汉语中对应词的涵义[6]。

这番论述对认识“社区”所经历的德(语)――英(语)――汉(语)的语词旅行和概念发展无疑是有启示作用的。想要真正理解“社区”,决不能简单地从“社”和“区”两个字义相加去寻找答案。

吴文藻认为,滕尼斯在使用社区概念时,虽然没有提及地域特征,但他将社区概念降至社会之下,已具有地域性意义[7]。显然吴文藻对滕尼斯提出的社区与社会这对概念的认识存在偏差,社区与社会表达了传统乡村社会与现代都市社会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整合方式,它们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但是吴文藻和费孝通等人把社区理解为有边界的相对封闭的实体,是基于对中国的现实社会进行实证研究的这一需要

出发的。吴文藻有选择地引进人类学的功能学派理论,而该学派的奠基人马林诺斯基就认为,只有在一个边界明晰、自成一体的社会单位里,才能研究整体文化中各个因素的功能。20世纪30年代,中国部分社会学家接受了马氏的影响,认为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必须是具体的.社区。费孝通曾经做过这样的小结:“(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8]也就是说,社会作为全体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抽象性和宏观性,很难着手对其进行研究,而研究社区则极富可操作性。

吴文藻等人面对的研究客体是“乡土中国”,而乡土社会重要特征之一的精神共同体往往是依附于地理共同体上的,因此,以“社区”对译Community,尽管以“区”字强化了地理共同体的含义,而对“精神共同体”这个题中应有之义传达不足,在当时环境中却不会导致学术上的困惑。不过既然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那么,从后来的发展史反观,可以认为“社区”一词被创造,其符号所指(基于地理区位的精神共同体)与社会事实(有人居住的地理区位)之间就已经存在错位。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打破了以往精神共同体常常与地域共同体合一的传统格局,汉语译名“社区”/“共同体”两者之间的裂隙日益扩大。

三、社区概念的发展(20世纪80~90年代)

解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学被取消,社区研究也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之后,社会转型加速,社区建设蓬勃发展,这才带动学术界重新关注并深入研究这一领域的问题,“社区”也成为中国百姓日常生活里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之一。

目前我国社会学界对社区的研究更多的是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社区建设的实践势必会影响到包括学者、政府官员和老百姓在内的各界人士对社区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结合国外社区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面对中国的国情,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区建设概念。政府倡导社区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如国有企业亏损、工人下岗、贫富分化、官员腐败、老龄化加剧、城市流动人口增多,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解决这些复杂的矛盾,因此动员民间力量,与基层社会结合,在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就成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另外,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单位制”的被打破,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推进社会发展的大量社会事务需要通过社区来落实。

社区建设问题受到了中国高层领导的重视。1999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指出:“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方面,前景十分广阔,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居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9]中央领导的指示又进一步推动了实际工作的开展。

目前的社区建设大多以“法定社区”作为操作单位。在当前的语境中,确定社区实体首选的标准是地域界限明显,至于成员归属感的强弱则是次要的。换言之,地域的基础是预先规定的,而社会心理的基础是要靠以后培育的。具体而言,社区在农村指的是行政村或自然村;在城市指的是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委会辖区以及目前一些城市新划分的社区委员会辖区。城市的基层社区建设之所以比农村的来得突出和迫切,一方面固然与城市人口的高度异质性有关,另外的原因可能是单位制淡化后需要由社区担当原先由前者承担的社会功能,而这恰恰需要促成一种由地理性的小区向有足够的互动和认同感的社区的过渡。譬如,1996年,市委书记黄菊在上海市城区工作会议上就说:“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许多社会职能将要更多地依托社区来承担。”[10]相比之下,农村社区的地域特征与成员归属感两者从历史传统上看就是结合自然的,不存在重新培育认同感、增强凝聚力的问题。

四、e时代回眸古典思想家

把社区理解为“地域社会”已与滕尼斯提出的Gemeinschaft概念相去很远,因为滕尼斯提出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强调它的地域特征,而是强调社区是具有共同归属感的社会团体,英文community早先也没有“地理区划”的涵义。滕尼斯提出Gemeinschaft(“共同体”/“社区”)这一概念,强调的是本质意志,是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它是礼俗社区的精髓和实质。如果说目前涉及基层政权建设的对法定社区的界定是对滕尼斯意义上社区概念的偏离,那么,虚拟社区的出现算得是对滕尼斯描述的理想生活的一种回归。

“虚拟社区”译自英文”Virtual  community“。其实除了“虚拟的”之外,”Virtual“还有“实际上起作用的、实质上的”之意。何谓虚拟社区?大家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尽管译名已经约定俗成,但为避免望文生义,不妨把此语境中的”Virtual  community"理解为“隐形的共同体”。国外学者指出,Virtual  community的意义在于“为网络衍生出来的社会群聚现象,也就是一定规模的人们,以充沛的感情进行某种程度的公开讨论,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个人关系网络”[11]。国内有的学者认为虚拟社区是由一批网友自动聚集并相对固定在一定的网际空间进行如信息发布、言论交流等活动的地方;也有些学者从行动结合体或社会群体的角度界定虚拟社区,认为它是人们在电子空间里通过精神交往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归属感的联合体。

尽管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虚拟社区,但对它的本质有着统一的认识,即虚拟社区存在于和日常物理空间不同的电子网络空间(cyberspace),社区的居民为网民(netizen),他们在一定的网际空间围绕共同的需要和兴趣进行交流等活动,并且形成了共同的文化和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虚拟社区是与传统的实在社区(real  community)相对应的,它也具有实在社区的基本要素――一定的活动区域、一定数量固定的人群(网民)、频繁的互动、共同的社会心理基础。虚拟社区是信息技术发展之后形成的崭新的人类生存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更接近滕尼斯所谓共同体的那种“天然的状态”[12]。虚拟社区与实在社区最大的差异是在地域空间的界定上。实在社区通常强调地域环境的影响,其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社区实际上是居住在同一地域内的人们形成的地域性共同体。虚拟社区则没有物理意义上的地域边界,虚拟社区的非空间组织形态以及成员的身体缺场(body  absence),使其成员可能散布于各地,即一个个体可以超越空间的障碍生活在好几个虚拟社区里。由此看来,虚拟社区无疑更强调作为“共同体”的社会心理基础而不关注其地域属性。

e时代虚拟社区的出现显然对工业时代理解的社区观念提出了挑战,迫使我们重新思考社区的涵义。虚拟社区使网络空间内的人际交往超越了地理界限的限制,因而

可以说它是一个无物理边界的社区,具有很大程度的开放性。在虚拟社区里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人们经过频繁的互动形成了共同的文化心理意识和对社区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我们正在这个意义上说,虚拟社区就是“隐形共同体”。虚拟社区的出现,解构了人们对社区是关于地域性生活共同体的统一认识。昔日滕尼斯悲叹城市的兴起破坏了传统的有机结合,如今互联网为本质意志和礼俗社会的回归带来了新曙光。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翻译、界定“社区”概念的实践活动为我们揭示了民族思维方式的多样性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社区概念和社区实体与人们的生活实践有着极为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方面,社区概念的界定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实践,有助于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乃至地域社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生活实践又在不断拓宽人们认识社区的视野,致使学者和官员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表述社区这个客体。考究语词“社区”的跨语境历程,既让公众看到了中外文化的交流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同时也给了做学问的人许多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12] [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52-53、68.

[2][4] 吴文藻.德国的系统社会学派(1934年)[A].人类学社会学研究文集[C].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90.

[3] Borgatta,Edgar  F.,Rhonda  J.V.Montgomeng(eds.)Encyclopedia  of  Sociology,New  York:Macmillan  Reference  USA,in  5  vols.2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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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名凯,刘正tán@①.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M].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

[6] 刘禾.跨文化研究的语言问题[A].许宝强,袁伟选编.语言与翻译的政治[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244-245、264-265.

[7] 吴文藻.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用[A].丁元竹.社区研究的理论和方法[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25-128.

[8]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94.

[9] 人民日报,1999-10-11.

[10] 黄菊.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A].徐永祥.社区发展论[C].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4

[11] [美]唐・泰普斯科特(Dan  Tapscott).数字化成长――网络世代的成长[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McGraw-Hill出版公司,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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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土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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