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七月起实施新规(共含5篇),供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JackeyLove”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将实施
由京津冀共同组织制定的《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三地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一路多名、编号不一的现状将被改变,11条京津冀衔接高速公路将重新命名,在编号上统一以“S”打头。该规则提出,不同起讫点高速公路路线简称不应重复或出现歧义。一旦有重复和歧义,则采用起讫点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上海:小餐饮实施备案纳管
上海市政府日前制定发布《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备案详列“正负清单”,设立退出机制。原则上,备案不超过3年,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上海21个试点街镇已对193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备案。
广东:首部关于供用电法规将正式实施
广东省首部地方电力法规《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南方电网广东公司表示,条例厘清了供电企业、用户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对旧城新建电网设施缺地、政府要求供电企业“配合”停电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这些“顽疾”解决。条例对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江苏:将实施全国首部民航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航空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法律地位。
该《条例》依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新规定和细化性条款,并在通用航空、产业促进等方面实现了较大的突破与创新,为规范江苏省民航管理制度、促进全省民航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连云港:将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
连云港市今日发布《关于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为市区建成区面积的2.3倍,7月12日起全面实施。据了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将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粤五类停车场收费政府定价
7月1日起,广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明确五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当中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等。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也可能更为细化。
广东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
7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查费,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最严新交规:新扣分细则将实施
在7月1日起的新交规中,许多违规行为由以前的扣6分直接升级为扣12分,扣分项也由38条增加到52条,惩罚力度和数量都有显著提升。并且在新交规施行后,用他人驾照代扣分的限制也变更为一辆车最多只能用3本驾驶证销分,且销分时必须要出示被抓拍人的身份证,如果本人与其照片不一样则不可销分。如被发现代替他人扣分并谋取利益情况将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且处1000-元。
下半年全年减负将达万亿规模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据专家预计,减负红利下半年会密集释放。包括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将推至全国、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等多项减税降费新政将从7月1日起实施,全年减负预计可达万亿规模。
汽车销售新规明确不得加价售车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取代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作为汽车消费者,这些新的变化也将保护自身权益,让汽车消费变得更加安心。
同时,交强险费用按出险率以及车船使用税也进行了调整。此政策下,交强险的费用会依据上一年出险情况和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浮动。车船税方面,小排量车型所需交的费用相比以前更少,大排量车型则需要缴纳更高的车船税。
中医药法:为健康服务提供中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共设九章63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也是中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让投资者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作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是按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的.,实施新的《办法》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办法》发布以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主动作为,在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学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办法》实施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加强残疾人医疗护理保障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于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有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近年来,我国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仍总体滞后,在全社会对残疾预防重视程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支持与宣传力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此次制定《条例》,就是为了从制度层面推动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共6章36条。
2017年6月起哪些新规实施
网络安全法: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出售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5类行李不能入境;下月起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安徽修订旅游条例规定“驴友”擅自探险或将受罚。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共十三条,包括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等十个方面内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次明确“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月1日起无人机进入实名登记时代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鼓励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下月起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服务、传播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6月1日起我国统一网信执法证据标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6月1日起5类行李不能入境
由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5类不能入境的行李。《公告》显示,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将此项政策法定化,该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也是湖南省环保厅近十年来首次承办并获得通过的省级环保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防治措施规范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发电机组和锅炉排放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地方扬尘污染等发面污染防治措施,该条例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6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29日,《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环保条例》重点关注并回应了市民关注的民生热点。
其中,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还明文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及高、中考前十五天及高、中考期间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禁止噪声污染行为;明确环境噪声扰民的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
安徽修订旅游条例:“驴友”擅自探险或将受罚
今年3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将鼓励各地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写入其中,占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想涨价,应举行听证会并征求旅游者、经营者等方面的意见。
针对“驴友”的探险活动,新条例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成都出新规: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娱乐活动
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决定,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针对不少市民占用城市道路打牌、下棋、转陀螺等现象,新《条例》明确了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针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行为,新《条例》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探索解决,在保留责任人原有义务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经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街巷等公共区域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日常管理,保持整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在主街干道等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禁止利用公共信息栏发布商业广告和违法信息。
更多热门推荐:
1.汽车三包新规全文
2.2017购置税新规定最新消息
3.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7
4.2017年违章扣分新规定
5.信用卡新规2017:违约金如何收取
6.2017年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最多减几年
7.个人银行新规实施
8.2017春运火车票退票改签手续费新规定
9.成都网约车新规实施
10.最新火车票办理退票新规定
信用卡新规明年起实施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业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自1月1日起实施后,剁手族透支的利息相比现在,最高可能打七折,免息期还可以超过60天,甚至每个月的最低还款金额还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
变化1 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可打七折
目前,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折合成年化利率高达18.25%。此次《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7折。也就是调整之后,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七折,即万分之3.5,也就是说,以后银行收取用户透支利率将在0.035%—0.05%之间。
新规实施以后,大家办信用卡可以挑挑拣拣,选择透支利率相对较低的了。
此外,新规规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2 滞纳金改叫“违约金”,还多少可有商有量
账单到期时还不上最低还款额?那就必须交滞纳金了。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
目前,银行收取的滞纳金比例由央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一名用户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还款,银行目前收取的信用卡滞纳金大多为1000元乘以5%,在实际收费中,滞纳金收取最低1元。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收费的基数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不过,由于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目前各行对于滞纳金最低收费标准不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的滞纳金收费标准中,对于最低收费标准要求较低,没有门槛或者有5元起的最低收费标准。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最低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最低10元或20元。此外,部分银行还设置了滞纳金收费上限,工商银行规定滞纳金最高收取500元,华夏银行最高收取元。
在信用卡新规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在《通知》中,央行规定,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也就是说,今后违约金怎么收取,可能将由信用卡中心与持卡人共同决定,持卡人将有机会“货比三家”。
不过,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这还不能代表持卡人有了完全的议价权,“比如降低甚至免收逾期违约金,持卡人可能延迟很久还款甚至不还,这样银行就要背负坏账增加的风险,所以预计和此前不会有很大变化”。
变化3 ATM每日取现额度增至一万元
对大部分持卡人来说,信用卡预借现金并不陌生。而此次新规对预借现金业务也进行相关规定。
预借现金分为三类:提取、转账和充值。首先,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到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信用卡额度内的现金提取业务,额度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这项限制的取消将更加方便持卡人向信用卡“借钱”。
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通知》首次允许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储蓄卡账户均为结算账户),但不得转至其他信用卡账户(信用卡代偿业务)和他人银行结算与支付账户。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变化4 信用卡可充值支付宝微信,利息按取现算
现金充值方面,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充值的现行政策是不允许使用信用卡向诸如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这次变更为由银行自行确定是否允许预借现金额度的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就是说,当借记卡没有充足资金时,信用卡将可以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
不过,为第三方账户充值实际也有指定路径和限额。央行强调,“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即便可以用信用卡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银行的利息还是存在的。而且,预借现金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所以从取现当天起,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且按月计收复利。
变化5 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
《通知》中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必须向持卡人详尽披露信用卡相关信息,并经持卡人获知与确认。发卡机构需要调整利率标准,必须提前45个工作日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选择按原订协议偿还款项后,对信用卡进行销户处理,为持卡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此外,《通知》强调,如果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在现行的信用卡业务中,对持卡人的权益保障都是由各发卡银行自行采用,针对日益突出的信用卡被盗刷问题,各发卡银行采用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个别银行也推出收费的信用卡保险服务。此次《通知》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变化6 发卡机构不能再收取超限费
持卡人平时使用信用卡时,除了固定额度之外,还可能有10%的上浮额度,如果你不小心“刷爆”信用卡了,有可能要交一笔额外的收费,这就是超限费。也就是说,各家银行可以将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实际额度的11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信用卡额度是1万元,那么最高能刷卡消费11000元,超出的这1000元银行会收取一定比例超限费。
据了解,目前,建行、工行、交行、招行等银行都实行了暂免收取,兴业银行更是将超限费纳入自主免费项目,光大银行则对无限卡、钻石卡、白金卡免超限费。
不过,新规实施后,这部分费用将取消。《通知》表示,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决定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
变化7 费用一次性收,不得利滚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事实上,目前国内银行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方式,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最低还款额是由刷卡消费金额、预支现金金额、上期未还款金额和费用利息按照百分比计算的,而滞纳金收费的基数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因此,滞纳金等服务费用产生的复利也将带来滚雪球般的惊人数字。
换言之,因违约金、欠缴年费等产生的收费今后将一次性收取,不能再利滚利计息。例如信用额度为10000元,产生了年费100元,取现手续费30元,只能是信用额度内的10000元可以计息,年费、取现手续费按标准收取,不能与10000元额度资金一起计息。这就降低持卡人的用卡成本。
变化8 银行自行决定免息期和最低还款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而明年开始,上述两项标准将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新规取消了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度灵活决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免息期由发卡机构自己规定,银行到底是延长免息期,还是会缩短免息期,这将成为未来持卡人选择信用卡的一个考量因素。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竞争,有可能会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产品。另一方面,最低还款额可以更低。虽然最低还款额的变化,在部分银行早已经实施了5%的最低还款额,这次是通过政策,将这种变化确定下来。
从发卡银行角度来看,可以在信用卡产品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两个条件上自由组合,实施市场错位竞争战略。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明年定下的实际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还是要根据银行自己的资金成本和策略来决定。
举例而言,以后两位客户即便是持有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由于他们以往的消费和还款情况不同,可能银行给予的最低还款额和最长免息期都不同,甚至可能出现,同一位客户目前获得的最低还款额和最长免息还款期与未来的.标准都不一样。
【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二、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三、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四、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五、交易信息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整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便利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义务(一)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收费项目与标准、安全用卡知识和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
(二)发卡机构应在信用卡协议中以显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标准和计结息方式、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的详细情形和收取标准等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确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其中,对于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
七、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八、利率信息报送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信用卡利率纳入人民银行利率监测报备系统按月进行填报(详见附件),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对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起始报送时间为202月9日前,填报年1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国性银行报送人民银行总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九、信用卡业务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对信用卡利率确定和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应按照信用卡业务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信用卡发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户服务等自律机制,制定信用卡协议与章程推荐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信用卡
2017年7月起将实施新规
新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无法再“任性” 严格无人机准入制度
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 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
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公积金全国联通,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
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留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更多新规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2017年7月1日起多项减税新政施行 增值税取消13%税率档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降至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同时,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市场新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旨在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从7月1日开始,A股自然人投资者将被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成为“专业投资者”须满足以下条件: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必须严格按照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在投资标的和风险等级匹配的产品才能够进行购买。
根据办法,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粤五类停车场收费政府定价
7月1日起,广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明确五类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当中包括: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等。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时办法也可能更为细化。
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目前,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事实上,广东在今年3月初就全面推行对所有省份的身份证实现异地办理,还推出了本地户籍身份证24小时自助办理设备,通过分流的方式,将窗口资源留给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16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新政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公积金实现全国联通
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全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非国Ⅴ柴油车不能在穗注册
拥有国IV柴油车的广州车主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柴油车分步执行国V标准,这意味着国IV标准的柴油车将无法迁入广州,达不到国V标准的新车也无法在广州注册登记。不过,“新政”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在时间节点前已经购买国IV柴油车,或已经从外地转出的国IV柴油车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渡期结束后将无法办理。
广东公立医院取消挂号费
7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查费,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可实行“一院一策”。
★ 一批新规6月实施
★ 网络支付新规
★ 拍卖法实施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