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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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篇1: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一、员工聘用

员工聘用必须在公司的用工需求和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1 年龄18——4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特殊岗位及有一技之长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1.2 新聘员工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条 入职手续

2.1 应聘者通过公司面试、背景审查,并经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员工。

2.2 新入公司员工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1张。

2.3 员工入职前须作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劳动合同

3.1 《劳动合同书》是本公司与受聘员工自愿签订的契约,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受法律保护。

3.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试用期限

4.1录用后的`新员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和学员期。学员期时间依工作岗位而定,试用期限按工种不同分为一个或三个月。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4.2 试用期和学员期薪资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

4.3试用期和学员期间,员工认为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4.4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及福利

第五条

5.1 工资:员工工资根据工种或岗位的不同分为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类。

5.2 社会保险:在职员工经申请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

5.3 其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三、聘用终止

第六条 离职

6.1在合同期内员工单方面要求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递交人事行政部备档。

6.2 辞职当日,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并依次办理各类工具、物品或文档资料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3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行离职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自员工离职三日后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另发通知),离职员工同时应赔偿公司人民币1000元。

第七条 辞退

7.1 员工在协议期间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非因工受伤或因病在法定医疗期后仍不能适应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协议期满

8.1 协议有效期满前10天,协议双方无争议可续签协议;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

员工行为规范

为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行为操守

1.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任何场合不得有任何有损民族自尊和企业形象的言行。

1.2 忠于企业,尊重师长、对人坦诚,对事公正、客观。

1.3 思想积极向上,工作脚踏实地,以公司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力求把本职工作做得最好。

1.4 适应发展需要,着眼未来,勤奋好学,与时俱进。

第二条 工作规范

2.1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接受考勤管理。

2.2 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有情绪,可通过正常渠道找有关领导反映,严禁不顾影响当面辱骂领导;更严禁带头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2.3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

2.4 班中不串岗,不闲聊;不看无关书刊及报纸;不上与工作无关的网;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和大声喧哗。

2.5工作上相互配合,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同事之间和谐相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不诋毁领导或同事的声誉,不讥讽他人的成功,不传播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2.6 不利用职权偏袒或打击报复他人;不在公司内外拉帮结派;班前不饮酒。

2.7 总结每天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中的疏忽,拟订第二天工作计划。

2.8 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不允许吸烟,吃零食;不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节约办公用品、生产资料和能源消耗。

2.9 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参与对公司利益有害的经济活动。

2.10 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不随地乱扔杂物;生产物料、工具或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定置定位,做到5S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关礼仪

3.1 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男士不穿拖鞋、短裤、背心,女士不得穿超短裙,不穿拖鞋。

3.2 注重仪容仪表,男士不留胡须及养长指甲;女士不浓妆艳抹、不烫染奇特发型,保持外貌仪表整洁美观。

3.3 对客人要礼貌、热情、耐心,讲话时不可夸大其辞、随意承诺,要言而有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要真诚、热情、周到。

3.4 服务要细心,耐心倾听客户的投诉,找出事情的原委,并迅速解决,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

3.5 拾到来客或公司内部员工遗失的物件应及时主动交公司处理。

第四条 语言规范

4.1 接听电话时一律用普通话,态度要认真,语调要平缓,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4.2 常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请稍等、欢迎光临、请提意见、对不起——没关系、谢谢——不客气等。

4.3 同事询问有关操作技术问题,禁止说:

(1)墙上贴着呢,你自己不会看吗?

(2)自己不用心学,就知道问别人。

(3)我不懂(会)。

(4)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4.4 上级检查或督促工作,提出意见,禁止说:

(1)我就这样,你能怎么办?

(2)机器出了故障,我也没办法。

(3)任务这么紧,没有时间。

(4)我已经尽力了,可是没办法。

4.5 客户对质量保证提出质疑,禁止说:

(1)都是公司制定的,我不知道。

(2)他们的事我不管。

(3)不知道,问我们主管去。

4.6 行政办公人员服务禁语:

(1)急什么,等着。

(2)找××去,我没有时间。

(3)没看见我忙着吗?

篇2:聘用驾驶员管理规定

聘用驾驶员管理条例

一、公司或承包经营者(车主)聘用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责任心强;

3、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4、持有正式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的驾车经历;

5、年龄2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

7、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影响安全行车的不良嗜好和习性,如经常酗酒、酒后驾驶等;

8、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

9、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10、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聘用驾驶员的范围确定 :

除承包经营者(车主)、车主直系亲属(车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驾驶员,无论是半包车辆还是全包车辆,全部认定为聘用驾驶员。

三、聘用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的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与承包经营者(车主)在公司签订正规的《车辆承包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暂住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办理好出租车《服务监督卡》。

2、驾驶员应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车辆经营者(车主)对所聘用的驾驶员承担连带风险责任,并要求驾驶员交纳一定数额的车辆承包押金。

四、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

1、驾驶员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件后才能从事营运;并与公司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行车责任书》。在营运中必须遵守行业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发生客运违章和有责客运投诉,如有违反,则按相关条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例会学习,有义务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开展的集体及公益活动。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好安全行车。

4、要及时做好车辆的年检、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GPS维护、保险等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5、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6、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严禁“三危品”上车,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甩客,不宰客,遵守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7、驾驶员因违反交规、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新闻媒体爆光或来信来访批评的,驾驶员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3: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期管理规定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进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标准。目的是规范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使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务实高效、有据可依。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规定由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内蒙古锦联铝材人力资源部。

本规定起草人:李  琳

本规定审定人:胡奇翰

本规定批准人:李金锋

发放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六个月。

1 目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锦联公司各级公司人员的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规程》

《培训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3.1试用期:

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察之日起,直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其间的时间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2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我司一般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职员工或集团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员工经晋升、调入、下派、竞聘、内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岗位履职之日起,直至转正之日止,称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员工为一个月,中层以下干部及人力资源、财务(不含仓库)、商务岗位人员为三个月,中层及以上干部为六个月。

4 职责

4.1锦联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与落实锦联公司员工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组织评估试用(考察)期员工的综合表现。

4.2用人部门负责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客观评估员工在试用(考察)期间的胜任度,提出是否转正意见,并提供相关依据。

4.3公司所有员工及公司各级监察员有权对公司试用(考察)期员工转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观性等进行全程监督。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试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月应发工资原则上为转正后月应发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以上领导特批的,可按高于80%发放。()考察期员工原月应发工资高于新岗位转正后月应发工资80%的,按原月应发工资发放。

5.1.2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津补贴、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员工试用、考察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员工教育

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前应接受入职培训,相关培训内容见《培训管理规定》,通过入职培训考核的,方可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进入岗前培训程序;入职培训考核不通过的,人力资源部有权调整试用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岗前培训考核由部门、车间自行安排,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评估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上级单位、兄弟单位调入人员的考察期管理可参照本条执行(解除劳动关系可参照为退回原单位)。

5.3试用(考察)期辅导

5.3.1试用期辅导员

新员工到部门、车间正式报到后,部门、车间负责人应为其指定一名试用期辅导员,辅导员应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能手或部门、车间负责人等,一般应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新员工与试用期辅导员签订“师徒协议”,具体见《培训管理规定》。辅导员执行岗前培训的同时,也是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评估者之一。考察期管理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

5.3.2辅导员考核

5.3.2.1考核人

辅导员的考核人应为被辅导的新员工。

5.3.2.2考核内容

新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7天从不同方面对辅导员的指导内容进行考评,填写《辅导员工作考评表》(附录A)。

5.3.2.3考核等级与结果

考核等级对应的考评结果在辅导员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优秀:各项指导工作都非常到位,表现出色,奖励300元;

―良好:各项指导工作大部分很到位,表现良好,奖励200元;

―一般:基本上进行了指导工作,表现一般,奖励100元;

―有待提高:几乎不作指导与帮助,指导工作有待改进与提高,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的,考核100元;

―不作为:刻意误导或隐瞒各项应指导工作,日常指导态度恶劣,含辅导期间被新员工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200元。

5.4试用(考察)期转正

5.4.1新员工试用(考察)期转正应自行申请,应于试用期满前7天向部门提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单》(附录B),附上《试用(考察)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报告》(无格式要求)、《辅导员工作考评表》,经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附录C)后,将以上材料共同交人力资源部。

5.4.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考察)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试用(考察)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情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4.3员工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可自主申请延长试用期,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5.5提前转正

5.5.1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特别优异的,试用期满一个月后,经部门领导同意,可自行提前提出转正申请,经审批后可予以转正,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5.2未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实习的大学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而是视情况给予适当实习补助,金额另行规定。实习生在公司实习三个月以上的,取得毕业证到公司正式报到时,本人可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则直接转正。

5.5.3考察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转正。

5.5.4提前转正必要条件为:

― 入职需满一个月(实习生除外);

― 《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得分在90分以上;

―试用期内无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5.6试用(考察)期考评

5.6.1员工在试用(考察)期内的考评,主要是考评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标准。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的方式,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5.6.2员工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行政副总经理(分公司为分公司总经理)逐级申诉。

5.7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5.7.1辞退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一天通知终止试用,予以辞退: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的;

― 试用期考核不达标并不接受调岗的。

5.7.2辞职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完成《离职申请单》审批手续,并办理完离职手续方可离职。

6 检查与考核

6.1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未按以上程序进行,且未事前向人力资源部经理说明特殊原因的,考核经办人200元/次。

6.2转正材料不全的,经办人未及时发现并提出的,考核200元/次。

6.3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经办人被用人部门投诉两次及以上的,考核300元/次。

6.4试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及用人部门负责人有失廉、失职及渎职行为的,按集团公司《员工失廉、失职和渎职行为处理办法(暂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办。

6.5其它考核按《综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7 附录

附录A:辅导员工作考评表

附录B: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附录C:员工试用(考察)期考评表

篇4: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    开放时间及面向对象

自11月20日起

星期一――星期六     11:40-12:40     管理层

星期一、三、五       17:00-21:30     时装分厂

星期二、四、六       17:00-21:30     衬衫分厂

星期日                8:30-21:30     全体员工

二、    地点

公司大厅右侧(原样衣制作室)

三、    娱乐项目

台球、乒乓球、飞镖、棋牌

四、    管理规定

1、活动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公司员工出入活动室须出示工作牌,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公司

办公室

月17日

篇5: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1.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业务成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办公场所办理所有业务、工作事项。

3.综合员是本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的职责人员,经理是本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办法的执行分别具有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责任。

4.员工外出工作的计划和登记。

4.1.员工应在每周未作出下周外出工作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按计划执行。

4.2.员工外出工作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内容和行程,联系确认好外出工作对象并提前10分钟填写《员工外出工作登记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领取相关工作资料方可外出工作。

4.3.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前。

5.员工外出工作的进行。

5.1.员工外出工作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妥善保管各项工作资料特别是重要资料(如产权证、借款合同、银行卡等),防止损坏、遗失和被盗。

5.2.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应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促进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成绩。

5.3.员工外出工作应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发生客户投诉情况,维护公司形象。发生客户投诉情况,经理应在《员工外出工作反馈表》上予以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员工因自身服务问题导致客户投诉或经理未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均作为工作考核的不良记录。

5.4.员工外出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溜班或早退,但如因工作时间较长或工作强度过大可以在工作途中适当休息15分钟左右。

5.5.员工外出工作时应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时,应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6.员工外出工作的返回和反馈。

6.1.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特殊工作情况下,员工预计下班时间15分钟后才能返回公司的,可以直接回家,但应提前半小时电话报告经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经理应在《员工外出工作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并报告行政部。员工于次日上班第一时间按下一条规定办理外出工作返回手续,到行政部补办考勤手续。

6.2.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填写《员工外出工作反馈表》,提交或归档业务相关资料。同时综合员应在《员工外出工作登记表》上准确记录其返回时间。

6.3.员工应对外出工作的内容作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对象、工作的具体事项、基本工作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结果、疑难问题及本人意见。

6.4.部门经理应及时对《员工外出工作反馈表》进行审核,对有关问题提出管理意见。

6.5.发生相应业务时业务员应将《员工外出工作反馈表》收归档案。

7.考核和处罚。

7.1.员工外出工作的过程和内容及其相关记录将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态度、方法、能力、成绩的.重要依据。

7.2.员工因自身责任发生本办法第5.1.条情况造成公司或客户经济损失,该员工应承担30%至70%的经济赔偿责任。

7.3.员工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第一次,由部门经理或上级管理者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30元;第三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60元;第四次,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并加处罚款100元;第五次,公司予以辞退并加处罚款300元。

7.4.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5.部门经理对员工外出工作有明显管理不当行为的,第一次,由上级管理者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处罚款30元;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加处80元罚款;第四次,予以降职或调职并加处罚款200元。

8.本办法自20xx年11月 日起实行。

篇6: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外出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工作质量、效率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外出(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司工作或执行任务的过程,如外场测试、试验、展览、售前售后为客户上门服务等。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外出工作派出部门或负责人:负责人员安排,两人及以上外出工作,必须指定一名临时负责人,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间,并负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4.2 临时负责人:负责外出工作中的一切事务,包括外出工作申请、交通工具协调、交通安全、食宿协调、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等;

4.3 主管副总:负责审批所属部门的多人或部门负责人的外出申请,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外出工作的内容

员工需外出工作执行的任务主要有产品外场测试、试验、展览、拜访客户、上门售后服务、到外协厂送料、协调生产进度、返修、监督检查等及其他需外出的情况。

5.2 外出工作要求

5.2.1 外出执行任务必须填写《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批准生效。

5.2.2 外出执行任务完成后,临时负责人需在《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中“完成情况”一栏写明任务的完成情况、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可另附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交于行政人事部前台处存档。

5.2.3 未按5.2.1、5.2.2条款执行的外出员工,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打卡记录以“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5.3 外出交通工具选择

5.3.1 员工外出尽量选择绿色出行,可在公司前台借用公用的公交一卡通。

5.3.2 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外出时,需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具体按照公司《公司车辆司机管理规定》执行。

5.3.3 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需要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

5.3.4 去本市以外的地方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单》,具体按照《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6 记录与报告

《员工外出工作申请单》

《派车单》

《出差申请单》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公司车辆司机管理规定》

篇7:员工更衣柜管理规定

员工更衣柜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员工配备更衣柜,不得私自调换更衣柜; 二、更衣柜内严禁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禁止在柜内存放个人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三、更衣室门锁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员工在更衣时间由领班领取和送还,非更衣时间员工严禁进入更衣室; 四、使用后应锁好更衣柜,妥善保管钥匙,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到安保部备案,对衣柜丢失的财物,公司概不赔偿; 五、衣柜破损需于当日报部门文员,以便修理,修理费用由更衣柜使用人自己承担; 六、员工不得将公司制服穿回家,如需清洁应使用提包带离公司,清洗后应带回公司更衣柜存放; 七、保持更衣处清洁卫生,员工更衣时不得随意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八、部门因工作需要有权要求队员打开更衣柜接受检查,员工要积极予以配合; 九、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交于领班并由领班签字认可,如有损坏将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十、更衣柜禁止一人使用多个衣柜或占用他人更衣柜。 以上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如有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篇8: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 贿赂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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