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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必须将政府主要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 1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把权力交给企业。政企分开是职能转变的重点。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入世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职能定位。解决政府管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要通过“退位”、“补位”、“正位”,科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由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由行政手段向经济、法律手段的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政府不再干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都能直接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公平竞争。凡是由市场、企业和民间能办好的事情,政府部门要坚决“退位”,把权力交还给市场、企业和民间。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完善国有资本监管和运营体制。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界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范围和责任,理顺关系,逐步形成国资管理机构――国资运营机构――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 3、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通过政企分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即:政府按投入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权益,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依法对企业资产运营、盈亏状况和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 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要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规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按照世贸组织中非歧视规则,使每一个进入市场的企业,不论其国别、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享有一样的“国民待遇”、“市民待遇”。 目前我市的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政策法规建设。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业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规范市场环境秩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决定精神,取消或调整属于本市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符,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公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管,建立群众和投资者对行政审批单位和公务员的评价制度和与此挂钩的奖惩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内外监督和约束,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市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高效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下放到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联动实施,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位。原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推进县乡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和各县都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选择一些乡镇进行试点,实行“一站八所”合署办公,统一建立服务所,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3.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要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4.强化市级集中审批服务效能。凡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都要进驻办公。服务大厅集中展示秦皇岛的投资项目,对外公布各审批部门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和审批时限,提供市级项目审批服务。抓紧市行政审批中心迁址扩建,增加服务窗口。探索改进授权审批和统一收费的有效办法,解决有些部门入中心难、即办效率不高和管理分散等问题。 四、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政事、政社分开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定其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将其改制成为独立、自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市场主体。取消政府指定中介机构的做法,实现各类中介组织平等竞争的格局。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今后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行业的自律、人才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等工作,应由行业协会来完成。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积极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城市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发展广播电视、报业、演艺、体育等产业实体,做大文化体育产业。对事业单位要分类改革,对资金由财政支付和部分支付的单位,要普遍实行定编、定员和人员聘任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首问责任人制度。作为“首问责任人”,能在职权范围内办理的要马上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帮助对方联系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服务到底。要进一步完善“双休日预约制”服务,全面推行“休息时间预约制”服务。通过实行“休息时间预约制”,将业务受理时间延长,方便群众办事。要全面推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和窗口化办公服务办法。对材料齐全的业务要立即办理,需要相关科室协调的由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各科室之间协调,办结后再由受理窗口送达办事群众。要完善“一条龙”服务办法。 2、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凡不涉及有保密规定的事项,都要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尤其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事项及其办理结果都要按程序和规定的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办事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所需材料、责任部门、负责领导等都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对人民群众所关心、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将承办的事项及其达到的目标、完成时限等,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形式向群众做出承诺,要向办事者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有的'文书材料,要承诺办结时限,确保两次办结,杜绝让群众因一件事情而跑第三次。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进行公开和做出承诺的事项,按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全力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六、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1、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政府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制作并向企业发放《收费监督卡》,详细列出应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3、规范收费行为。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 七、完善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各项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和省的安排,适时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综合行政执法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和完善机构改革成果。 八、坚持以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水平 1、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 2、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部门和公务员的效能监察。以建立“高效的政府”为目标,不断改进效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以调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单位和部门根据政府工作年度目标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科学确定考评目标。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个人岗位职责确定考评目标,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性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群众(企业)测评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和效率,对优质、高效服务的机关和工作人员给予重奖,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提高效能。要完善效能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作用,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机关作风和效率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对外公布;不断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做出公开或承诺的事项,在运作过程中,凡因不按程序、不按政策规定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失误的,要按责任制要求逐级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 4、规范公务员行为,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每一位公务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实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3月28日××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谢主任、各位领导: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省政府研究室谢主任一行莅临××指导,并就行政运行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进行调研,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年来,我们瞄准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发展定位,深入实施以项目推进为主体,以全员招商和全民创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不失时机实施大项目推进方略,全面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三化”进程,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财政收入×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亿元,分别增长×、×和×。在××市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连续荣获一等奖。今年1-8月份,实现财政总收入×亿元、一般预算收入×亿元,财政总收入增速继20的×,20的×之后,达到目前的×;一般预算收入增速继年的×、年的×之后,达到目前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得益于区划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得益于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同时也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以改革找出路,以创新求突破,推进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建立了一整套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狠抓落实的机制。
一、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县域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是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巩固政权的重要层级。同时,县一级也是最基层的领导机关,在县域范围内,县委、县政府既是制定重大决策的司令部,更是实施决策的指挥部,具有一定探索、创新的尝试空间。近年来,我们立足欠发达地区的县情,针对县域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是活力不足、动力不够,而制约其活力和动力的重要因素就是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不够活、不够顺,必须大胆改革创新,存利去弊,清除障碍,激发县域活力,凝聚强大合力。一是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我县积极稳妥推进县乡政府机构改革。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告别“审批经济”,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和精神污染外,其他一律改为登记备案制。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更名为“××县投资服务中心”。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在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对村级资金实行村帐乡代理改革,努力做到预算内外收入一个口径,管理一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二是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推进交流、完善考核”的方针,在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基础上,推行了以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公开推荐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彻底改、改彻底、保稳定、保发展”的要求,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我县所有国有、集体企业全部改制到位。四是大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我们紧紧围绕人的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需求,大力兴办教育产业、卫生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切实把社会事业作为产业来办、项目来抓、实体来运行、企业来管理。按照“一手抓公办教育改革,一手抓民办教育发展”、“一手抓普教巩固提高,一手抓职教规模发展”的思路,继续深入推进教育改革;按照“办医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目标,不断完善卫生改革。目前,全县共有学校×所,在校生×万人,教职工×万人,其中民办×所,在校生×万人,教职工×万人;全县×家乡镇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全部实现民有民营。同时,政府在引领市场经济过程中,找准职能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培育市场主体上主要是当好教练员、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在构筑市场载体上主要是当编剧、导演,不当演员;在推动社会发展上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解放、潜能挖掘、价值实现。在领导方法上,围绕市场引导力、社会参与力、政府推动力三力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政府的调节能力和服务功能;在办事规则上,围绕推行依法行政,切实把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区域竞争的实践证明,谋求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主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在于准确把握政府的职能定位,快速实现政府角色的转换。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体系,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发挥了政府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作用。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政府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对各类经济主体,在管理上保持“远距离”不“越位”,在服务上保持“
零距离”要“到位”,在角色上保持“适当距离”不“缺位”,把市场能够做的事情真正交给市场,把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交给企业,把社会中介组织和老百姓办的事情交给中介组织和老百姓办理,做到既减轻政府负担,又充分调动企业和老百姓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微观经济的搞活。成立了“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民营经济的政策规章和激励政策,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产前、产中、产后及营销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着力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努力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实行“立即就办”制。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要求各部门要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推行“无借口法”。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同时,我们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与经济“110”、公安“110”、新闻“110”联动运行,切实治理不作为、狠抓乱作为、整顿慢作为,确保“无借口法”得到有效落实。实施项目帮办制。组建县项目帮办中心,设立驻厂员、帮办员,建立接待洽谈、签约选地、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快捷、高效“一条龙”链式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努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县人民。坚持和谐拆迁、和谐安置,以来城区共完成拆迁×万平方米,仅今年以来完成拆迁×万平方米,未发生一起因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持先建后拆,先后建成政府安置小区×多万平方米,安置房均价不到800元/平方米,不到市场价的3/5。在××市率先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分别达100、98和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在苏北处于领先位次。建立健全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抓主要对象、主要领导抓的“七抓”维稳机制,千方百计化解老问题,千方百计避免新矛盾,赴省进京上访已连续3年保持“零登记”,到市以上信访量在××市最低。在全县万人警力比仅为×处于全省最低的情况下,去年我县万人发案率低于全省3个百分点,群众治安满意率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规范服务和高效运行这两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近年来,我们以一切服从于把事情办成、办好为原则,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践行一线法。坚持干部在一线,实行县级领导分工不交叉,加大每位领导压力;坚持决策在一线落实,建立“交办、催办、督办和查办”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在一线解决,促进各级干部沉到基层,领着干、带着干、亲自干;坚持创新在一线推进,建立健全了县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镇、村两级干部述绩质询、评议对话制度;坚持成效在一线体现,切实树立“一线成绩论干部、一线实效用干部”的用人导向,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会办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县级领导成员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会办的主体,坚持常规定期会办,具体现场会办,重点专题会办,紧急问题随时会办,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落实措施、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建立督查考评机制,使会办制成为落实的有效形式。据统计,平均每年县级领导召开会办会×次,由“两办”整理下发会办纪要×期,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名义下发交办单×份,以文件形式交办×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编发督查通报、督查专报×期。三是组建非常设机构。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框架、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抽调县直单位、乡镇机关人员充实到一线,组建投资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等“六大中心”;成立社会稳定、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城区开发建设、城区拆迁安置、重点工程建设、督查等七大指挥部,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办实事。四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方便监督、拓宽民众与政府间沟通渠道、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投资×多万元建成了县乡两级电子政务网。调整完善目前已经运行的花乡××网站。加快启动自动化办公系统,有序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形成以县政府中心机房为枢纽、以高质量的光纤网络为支撑的覆盖全县的电子政务专网。五是整合县级政府会议。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县级政府会议,实行县级政府会议合并召开制度,凡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非紧急、常规性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五召开,切实减轻了基层压力,减少了乡镇、部门负责同志往返开会的时间,同时,要求县政府领导多下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尽量少开全县型的集中会议,多开现场会办会,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全县整体快速有效推进。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着力增强公共决策透明度
我们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来抓,求真务实,创新举措,深入开展。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抓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做到“该除尽除”、“应减必减”。今年上半年,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个文件,核减×个单位行政审批权×余项,改为备案制×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份。建立以县投资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便民服务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方便快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行政服务网络模式,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围绕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征用、城区开发、社会保障、财务支出、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决策,全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发布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三是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和实行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示制度、重大事项表(票)决制、制度执行公开问责评议等10多项规定,促进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用监督,实行“阳光村务”,完善“两个议事会”制度,拓展延伸政务公开监督触角,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四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通过领导交办、督办、查办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指导和督促力度,同时把政务公开列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内容,严格考核,有力保证了政务公开的高效落实。
五、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活动已成为政府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民主决策、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会办制度,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要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要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每年分两次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县域依法行政情况和行政执法部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情况。二是落实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制定出台了《机关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合理确定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上级部门在收到下级单位请示后,必须在3个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没有办理的视为同意,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方位构筑政府履职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不下移、失职必究”的要求,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增强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促进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县制定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每半月与县法院行政庭沟通一次,及时掌握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情况,并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今年上半年,全县行政首长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有15件,出庭应诉的有12件,出庭率达8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依法行政的开展。
从总体上讲,近年来,我县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行政管理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服务经济发展观念不够坚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少数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还会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中认真进行研究解决。同时,近期,我们还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
一是加快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步伐。深入调研学习省内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办法、创新举措,全面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改革。理顺中心机构设置,依据行政服务中心实际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结合我县投资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考核、督促进驻单位和人员开展行政服务。调整审批职能配置,整合县直各部门内部股室职能,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统一设立“行政服务处”,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全权代表后方单位行使行政审批权限。认真审核进中心行政许可事项,对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审核确认,按照在淮海经济区和省内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原则,明确进入中心项目。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县“一枚公章”生效制和收费“一卡清”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根据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我县拟对全县×个乡镇和×个社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控制行政编制,从紧把握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确保乡镇党政机构编制设置符合上级要求。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编制,科学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确保圆满完成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设置任务。打破乡镇界限,实行分岗设卷,严格竞岗人员考试考核,并根据竞岗得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岗人员。对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实际,认真细致做好乡镇行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确保社会稳定。按照改革前后事业单位人员不同情况,不断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改革后乡镇机关上岗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管理;对乡镇事业单位上岗人员,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严格考核奖惩。
三是认真开展企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在县直各部门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和“评、查、树”等活动,改进和完善评议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推动部门和行业转变行风,改善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解决部门利益至上,“中梗阻”和“四乱”问题。集中时间,重拳整治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从严整治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亲商、助商、护商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破坏软环境举报制度,由经济110牵头,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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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要“到位”,在角色上保持“适当距离”不“缺位”,把市场能够做的事情真正交给市场,把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交给企业,把社会中介组织和老百姓办的事情交给中介组织和老百姓办理,做到既减轻政府负担,又充分调动企业和老百姓创造价值、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微观经济的搞活。成立了“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民营经济的政策规章和激励政策,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产前、产中、产后及营销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帮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着力完善服务机制。实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县投资服务中心功能,强化窗口服务职责,要求窗口单位公开办事程序、前置条件、审批依据、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为客户和投资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努力做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结县权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实行“立即就办”制。要求全县47个重点部门和73个县直中层窗口服务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立即就办”提示牌,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时限、投诉监督电话等,要求各部门要做到“份内事情立即办,份外事情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级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推行“无借口法”。坚决做到“为客商服务无借口、为发展服务无借口、执行上级任务无借口、执行纪律无借口、承担失误责任无借口”,同时,我们成立了县诚信服务监督局,与经济“110”、公安“110”、新闻“110”联动运行,切实治理不作为、狠抓乱作为、整顿慢作为,确保“无借口法”得到有效落实。实施项目帮办制。组建县项目帮办中心,设立驻厂员、帮办员,建立接待洽谈、签约选地、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快捷、高效“一条龙”链式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坚持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努力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县人民。坚持和谐拆迁、和谐安置,20以来城区共完成拆迁×万平方米,仅今年以来完成拆迁×万平方米,未发生一起因拆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持先建后拆,先后建成政府安置小区×多万平方米,安置房均价不到800元/平方米,不到市场价的3/5。在××市率先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分别达100、98和100,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在苏北处于领先位次。建立健全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抓主要对象、主要领导抓的“七抓”维稳机制,千方百计化解老问题,千方百计避免新矛盾,赴省进京上访已连续3年保持“零登记”,到市以上信访量在××市最低。在全县万人警力比仅为×处于全省最低的情况下,去年我县万人发案率低于全省3个百分点,群众治安满意率高于全省1.8个百分点,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规范服务和高效运行这两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近年来,我们以一切服从于把事情办成、办好为原则,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践行一线法。坚持干部在一线,实行县级领导分工不交叉,加大每位领导压力;坚持决策在一线落实,建立“交办、催办、督办和查办”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在一线解决,促进各级干部沉到基层,领着干、带着干、亲自干;坚持创新在一线推进,建立健全了县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镇、村两级干部述绩质询、评议对话制度;坚持成效在一线体现,切实树立“一线成绩论干部、一线实效用干部”的用人导向,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会办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县级领导成员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会办的主体,坚持常规定期会办,具体现场会办,重点专题会办,紧急问题随时会办,明确会办范围、会办事项、落实措施、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建立督查考评机制,使会办制成为落实的有效形式。据统计,平均每年县级领导召开会办会×次,由“两办”整理下发会办纪要×期,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名义下发交办单×份,以文件形式交办×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编发督查通报、督查专报×期。三是组建非常设机构。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框架、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抽调县直单位、乡镇机关人员充实到一线,组建投资服务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等“六大中心”;成立社会稳定、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城区开发建设、城区拆迁安置、重点工程建设、督查等七大指挥部,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办实事。四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方便监督、拓宽民众与政府间沟通渠道、改善招商引资软环境,投资×多万元建成了县乡两级电子政务网。调整完善目前已经运行的花乡××网站。加快启动自动化办公系统,有序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形成以县政府中心机房为枢纽、以高质量的光纤网络为支撑的覆盖全县的电子政务专网。五是整合县级政府会议。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县级政府会议,实行县级政府会议合并召开制度,凡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非紧急、常规性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五召开,切实减轻了基层压力,减少了乡镇、部门负责同志往返开会的时间,同时,要求县政府领导多下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尽量少开全县型的集中会议,多开现场会办会,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全县整体快速有效推进。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着力增强公共决策透明度
我们坚持把推进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来抓,求真务实,创新举措,深入开展。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抓好行政审批权清理,做到“该除尽除”、“应减必减”。今年上半年,共废止了《关于下达地产品销售任务的通知》等×个文件,核减×个单位行政审批权×余项,改为备案制×项,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份。建立以县投资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便民服务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方便快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行政服务网络模式,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围绕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征用、城区开发、社会保障、财务支出、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决策,全面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重大决策的透明度。以行政执法“窗口”单位为重点,凡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登记、办证、收费等事项一律公开,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同时,要求全县各单位制定信息发布栏,定期公开社会关注的工程招标、社会保障、岗位公开竞争等热点事项。三是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和实行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示制度、重大事项表(票)决制、制度执行公开问责评议等10多项规定,促进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用监督,实行“阳光村务”,完善“两个议事会”制度,拓展延伸政务公开监督触角,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四是不断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通过领导交办、督办、查办等各种形式,加大对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指导和督促力度,同时把政务公开列为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内容,严格考核,有力保证了政务公开的高效落实。
五、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活动已成为政府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民主决策、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会办制度,凡是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县政府领导一律要召集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要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定期召开政情通报会,每年分两次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县域依法行政情况和行政执法部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情况。二是落实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制定出台了《机关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按照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效率的“三个有利于”要求,合理确定时限,行政机关在受理相对人的各种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超出规定时限的视为批准;上级部门在收到下级单位请示后,必须在3个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没有办理的视为同意,企业或个人向机关申请的事项,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日(特殊情况除外);县委、县政府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部门没有按时派员参会或审批的,视为该部门默许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通过项目。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方位构筑政府履职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责不下移、失职必究”的要求,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增强依法行政、责任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促进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我县制定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县政府法制办每半月与县法院行政庭沟通一次,及时掌握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情况,并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今年上半年,全县行政首长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有15件,出庭应诉的有12件,出庭率达80,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依法行政的开展。
从总体上讲,近年来,我县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行政管理方式有了很大变化。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服务经济发展观念不够坚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少数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还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还会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中认真进行研究解决。同时,近期,我们还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
一是加快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步伐。深入调研学习省内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办法、创新举措,全面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改革。理顺中心机构设置,依据行政服务中心实际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结合我县投资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考核、督促进驻单位和人员开展行政服务。调整审批职能配置,整合县直各部门内部股室职能,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统一设立“行政服务处”,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全权代表后方单位行使行政审批权限。认真审核进中心行政许可事项,对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审核确认,按照在淮海经济区和省内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原则,明确进入中心项目。完善审批服务制度,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县“一枚公章”生效制和收费“一卡清”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快乡镇机构改革步伐。根据省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我县拟对全县×个乡镇和×个社区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严格控制行政编制,从紧把握乡镇领导干部职数,确保乡镇党政机构编制设置符合上级要求。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事业单位编制,科学设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确保圆满完成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设置任务。打破乡镇界限,实行分岗设卷,严格竞岗人员考试考核,并根据竞岗得分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岗人员。对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实际,认真细致做好乡镇行政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确保社会稳定。按照改革前后事业单位人员不同情况,不断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改革后乡镇机关上岗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管理;对乡镇事业单位上岗人员,将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严格考核奖惩。
三是认真开展企业经营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在县直各部门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和“评、查、树”等活动,改进和完善评议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推动部门和行业转变行风,改善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解决部门利益至上,“中梗阻”和“四乱”问题。集中时间,重拳整治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从严整治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亲商、助商、护商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破坏软环境举报制度,由经济110牵头,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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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乡镇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做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领导者和实践者,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对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工作内容已经改变,新的工作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工作无劲”。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前的乡镇政府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亟待转变职能。
一、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形势、新任务,乡村两级组织的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一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了,给乡镇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乡镇管理体制滞后,管理职能弱化。
机构和岗位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对乡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但由于建制遵循与上级“对口”模式,“上面多少庙,下面多少神”。党政各大班子齐全,农财各口门类繁多。机构改革虽对一些机构进行了整合,但大多是简单的归口为几个大的中心和办,部分的调整撤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行政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和现实需要。比如,当前,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村工作中重要一环,**县每年转移劳动力约50000余人,但在乡镇却没有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市场农业实质上是信息农业,而乡镇没有专门机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专业系统的市场信息服务。
乡镇管理职能不完整,责大权小。权小,即现在乡镇范围内几乎凡是有权的、具有吸纳能力的所站,诸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财政、电力等,已经被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设置为派出机构,乡镇作为一级政府,除防洪、保安没有任何执法权。责大,即随着国家支农政策的加强,诸如基础设施、卫生防疫、教育、抗御自然灾害等责任进一步强化。同时,部门责任下卸,乡镇政府实际做的工作很多是“给部门打工”,一些本该部门做的乡镇政府不得不管,乡镇干部充当了税官、法官、警官,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了之后不讨好的事,而对于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乡镇自身包袱沉重,压力过大,经费短缺。
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镇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税收,农业税取消后,目前一些乡镇处于保吃饭、保运转的境地。多数乡镇主要领导讲,为保工资,保运转,整天东奔西跑,到处东挪西借,根本无时间、无精力研究发展和考虑服务问题。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办企业亏损,担保贷款,垫付各种税费等,形成了乡村的巨额债务(**县乡村两级债务达2多亿元),负债越累越重,包袱越背越沉,可用财力保证正常运转尚难,无法偿还债务,更谈不上提供资金来发展经济、服务农业,是有愿望没能力,有想法没办法。
(三)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越位问题。乡镇职能泛化,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无所不管,成了一个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
二是错位问题。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三是缺位问题。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比如农业技术服务出现严重的缺位现象。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乡镇干部队伍素质和干部管理不适应工作需要
一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建立效能政府的要求。乡镇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县8个乡镇在册干部中,虽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78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专文化程度203人,占在册人员总数的62,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党校函授学习取得的学历,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不少乡镇干部思想封闭,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经济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本领缺乏,特别是农业服务体系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农技专业知识不专等诸多问题。二是干部考核方式不科学。乡镇目前的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大多难以落实,而以事为主的目标考核由于指标没有量化,考核很难兑现,干多
建设新农村乡镇政府职能亟待转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国家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战略部署,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做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领导者和实践者,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进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免征农业税,对传统的农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干部思想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旧的内容已经改变,新的方式尚未形成,面对新形势,不少乡村干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感到“管理无门、服务无路、引导无方、无劲”。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前的乡镇政府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亟待转变职能。
一、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形势、新任务,乡村两级组织的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一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也凸显出来了,给乡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乡镇管理体制滞后,管理职能弱化。
机构和岗位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经过几次机构改革,对乡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但由于建制遵循与上级“对口”模式,“上面多少庙,下面多少神”。党政各大班子齐全,农财各口门类繁多。机构改革虽对一些机构进行了整合,但大多是简单的归口为几个大的中心和办,部分的调整撤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行政意志,而不是市场意志和现实需要。比如,当前,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农村中重要一环,**县每年转移劳动力约50000余人,但在乡镇却没有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市场农业实质上是信息农业,而乡镇没有专门机构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专业系统的市场信息服务。
乡镇管理职能不完整,责大权小。权小,即现在乡镇范围内几乎凡是有权的、具有吸纳能力的所站,诸如工商、税务、公安、交通、财政、电力等,已经被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设置为派出机构,乡镇作为一级政府,除防洪、保安没有任何执法权。责大,即随着国家支农政策的加强,诸如基础设施、卫生防疫、教育、抗御自然灾害等责任进一步强化。同时,部门责任下卸,乡镇政府实际做的很多是“给部门打工”,一些本该部门做的乡镇政府不得不管,乡镇干部充当了税官、法官、警官,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了之后不讨好的`事,而对于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乡镇自身包袱沉重,压力过大,经费短缺。
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乡镇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税收,农业税取消后,目前一些乡镇处于保吃饭、保运转的境地。多数乡镇主要领导讲,为保工资,保运转,整天东奔西跑,到处东挪西借,根本无时间、无精力研究发展和考虑服务问题。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办企业亏损,担保贷款,垫付各种税费等,形成了乡村的巨额债务(**县乡村两级债务达2多亿元),负债越累越重,包袱越背越沉,可用财力保证正常运转尚难,无法偿还债务,更谈不上提供资金来发展经济、服务农业,是有愿望没能力,有想法没办法。
(三)乡镇职能越位、错位、缺位,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越位问题。乡镇职能泛化,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收税收费、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无所不管,成了一个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
二是错位问题。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三是缺位问题。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如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推向市场,推向社会。比如农业技术服务出现严重的缺位现象。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内容。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乡镇干部队伍素质和干部管理不适应需要
一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适应建立效能政府的要求。乡镇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县8个乡镇在册干部中,虽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78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专文化程度203人,占在册人员总数的62,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党校函授学习取得的学历,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不少乡镇干部思想封闭,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差,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方式,经济能力不强,服务本领缺乏,特别是农业服务体系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农技专业知识不专等诸多问题。二是干部考核方式不科学。乡镇目前的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大多难以落实,而以事为主的目标考核由于指标没有量化,考核很难兑现,干多
干少一个样,挫伤了一些干部的积极性。三是干部交流不畅。相当一批干部长期在一两个地方,甚至几十年在一两个岗位上,制约了乡镇干部的全面发展。
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建议
(一)恰当定位乡镇职能,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
合理界定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权限、活动方式,解决各自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党委、政府、人大和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各自职责,使乡镇一级的各项规范有序。各类机构重新整合,根据新时期的乡镇职能因事设置。有效盘活干部人力资源,合理并岗定责和分流干部,促进干部职能和职责的转变;积极调整农村的组织领导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管理模式,创新方法,形成新形势下乡镇运行机制。同时,建立科学的乡镇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奖惩机制。让乡镇干部有想头、有甜头、有盼头,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增强的主动性。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吃“行政大锅饭”的问题。
(二)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必然触动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组织形式的变化,并经过一个上下互动、有序衔接、互促共进的过程。研究乡镇机构改革,必须跳出乡镇看乡镇;否则,仅仅依靠乡镇自身改革来求得职能转变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不仅要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纳入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去考量、运作,同时也要推进县以上行政管理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各级行政体系协调运转。同时进行必要的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理顺四种关系:即县乡关系、条块关系、乡村关系以及党政组织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建设。
建议国家继续深化改革,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物质基础。在地市乃至省一级建立统一的财政分配体制,合理核定县乡财政支出,统一转移支付,保障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二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改进对农村投入手段,建立高效、快捷、透明的投入机制。把钱投入到最需要、最应优先投入的地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取得最好的效果。比如: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整合各种不同性质的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共识,国家完全可以对各地的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拨付,既避免了基层政府跑资金要项目、层层审批的繁杂手续、资金多渠道分流的跑冒滴漏、客观制造腐败高发地带,同时又可避免资金分散使用、轻重不分、效率低下。
(四)大力扶持社会服务组织发展。
建议国家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在资金、税收、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制订可操作的法律和政策。乡镇政府不该管的事儿,该剥离的职能,需要有这样的组织承接、转移;放手发展民间组织,深化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以及供销社、信用社、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改革,培育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探索建立服务农民的有效机制和模式,最终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良性互动的理想模式。
(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抓紧化解乡村债务。
乡村债务,是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是一个现实社会的安全隐患,既关系到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必须尽早解决,使乡镇政府轻装上阵。在摸清债务底数的前提下,分清债务性质,坚持多管齐下,分类处理。凡是属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等公益性债务的,应由财政出资逐步予以解决;凡是属于集体组织经营性债务的,应明确偿还责任;凡是属于确实无法偿还或因垫税等形成的呆坏账,应及时核实处理,等等。与此同时,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强对乡镇经济事务的管理,坚决控制新债的发生。
(六)下功夫抓好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既是适应乡镇职能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又是积极推进乡镇改革的重要基础前提。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抓紧抓好,切实解决转变乡镇职能中干部不适应不会干的问题。整合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资源,并积极与各类大专技术院校合作,实行开放式办学,有计划分层次地大力开展农业科学技术、农村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乡镇干部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认证制度,实行挂牌持证上岗。抓好长、中、短班的结合培训,以短、专、快的专题培训为主要形式,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办好主题突出、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班。市、县两级把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计划,经费实行财政单独预算,力争在短期内将所有乡镇干部轮训一遍。通过直接有效的培训,力促乡镇干部由行政型、指挥型、命令型、“万金油”型向学习型、技能型、示范型、服务型干部转变,以推进乡镇职能更快更好转变。(**县委)
抓准农村改革方向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坚决制止乡镇发生新的债务的通知》(豫政办[]52号文件),就如何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乡镇招商引资行为,防止发生新的镇村债务问题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针对河洛镇而言,树立科学发展观,抓准农村综合改革方向,切实转变镇政府职能,是做好当前农村工作的战略选择。 一、切实把乡镇工作重点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要进一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农民发展精品农业、效益农业、市场农业,从而实现农民增收。 二、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必须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高度关注民情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相符的,必须坚决纠正;凡是与民争利的,必须坚决制止,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三、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 1、从项目、环境、服务上下工夫,做好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做到一站式办公;以良好的服务、优质的服务内容赢得客商的青睐。 2、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企业集中于园区,有利于公共设施和资源共享,节约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合理建设环保设施,有效进行环境保护。 四、清理建设债务,加快城镇化建设,发展区域经济。 1、面对债务,积极应对,寻求化解途径。分类处理,灵活化解,通过清查整理,进行科学的分类处理;对于公共性投资的,政府应列入财政预算,逐年还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骨干税源,壮大主体税源,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增长机制;加强管理,防生新债,开源和节流并举,加强对政府的人、财、事进行科学化管理。 2、加快乡镇经济发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上下一致,同心协力,形成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确定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出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真抓实干,集中精力和时间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采取有效措施,逐项退出担保 1、摸清底子,对镇政府以前的担保逐项摸清底子,搞清楚原委。 2、清理担保,对原担保单位或个人有偿还能力的要督促其还贷,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对原担保单位或个人有困难的,要通过耐心、细致工作,促其还贷。 3、核销担保。对原担保单位或个人已消失或无力偿还的建议国家出台政策,予以核销。 六、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和镇村干部离任审计 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负债乡村的考核力度,既考核经济的发展状况,又考核债务的化解进度。 1、要加大乡村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把经济工作与用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对化解村级债务成效显著的干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2、要规范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行为。乡镇政府一律不再直接办企业,也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 3、建立借贷款管理制度,乡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4、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使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杜绝新的不良债务产生。 5、建议国家建立干部年审制度和领导干部审计档案,把干部在工作中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建设。 七、河洛镇建设债务和担保情况 建设债务: 1、镇办公楼欠债50万元。 2、公路建设欠债:孝沙路、洪官路共计欠款40万元。 担保情况: 1、镇财政为沙鱼沟机械厂在沙鱼沟信用社担保贷款1万元。 2、镇财政为仁存沟村张建营在永安信用社担保贷款20万元。 3、镇财政在市财政局开发公司为我镇5家企业担保贷款92.7万元,止目前利息计136万元。
论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转型
府的本职是实施行政管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必须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的主要形式就是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类型。 本文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着手,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主要类型,并参考了国外行政许可制度和行政管理经验,重点研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突出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控制。 本文以《行政许可法》施行为中点,对该法施行前和施行以来行政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转变管理方式的建议。课题研究的部分内容采用了比较的方法,有时涉及《行政处罚法》、《立法法》。 研究目的:研究《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及相互关系,比较国外行政许可制度和措施,分析以往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贯彻施行《行政许可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转型,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目标,从机制上、体制上和方法上,提出建议。 意义及背景阐述 第一,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根本目标是控制社会和经济运行的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下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许可是传统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政府依靠实施行政许可配置社会和经济资源,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控制风险。长期以来,国内行政许可覆盖社会和经济各个领域和角落,存在着设定主体多样、项目繁多、面广量大、程序冗长、许可要件和实施程序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不断增加,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由于以往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和对应的责任,行政许可权力化、利益化,成为权力资本、寻租资本、腐败温床,而其原本的公益属性日趋淡化。行政许可主导型的政府行政管理已经逐步背离了本原宗旨,向权力本位型方向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第四,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行政许可的后续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和法定要求,片面强调行政许可,忽视对当事人执行许可规定的情况和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设定、实施行政许可,难以达到行政管理的“预测并控制风险,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本目标,实效性削减,现实的结果只能是“为许可而许可”。 第五,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融入国际经济主流的进程进一步加快,政府行政管理转型已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同时,我国法治进程相应加快,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施行;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标志着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转型,已成为法定义务、政治方针、自身要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试从《行政许可法》的实质要义入手,研究政府应该管哪些事,哪些事应该还政于民,如何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管好应该管的事。 正 文 一、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的本质要求及相互关系 行政许可制度世界各国广而有之,但国家进行专项立法的唯中国独有,成为我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之后,又一部制约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由此,我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三部法律立法思想和内涵实质一脉相通,核心都是规范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法》更是进一步制约了行政权力,明确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其相对更具科学、先进性,更加深刻、明确,成为行政管理转型制度化的标志。 虽然《行政许可法》立法调整范围主要是行政许可制度,但它实际上体现是的行政管理的理念、提出的是行政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行政许可法》延伸涵盖了行政管理体制,明确提出了政府转变职能,改变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定导向、原则和具体要求,政府应当成为法治政府,从“家长”转变为“守夜人”,体现有限、公正、责任、透明、服务的特性。 1、正本清源的要求。从政治角度讲,政府应当体现执政为民,用权为公。长期以来,由于监督和责任的缺位,行政管理权力化、利益化,公权私化,设租寻租,成为权力资本、寻租资本、腐败温床,而行政管理原本的公益属性日趋淡化,行政许可主导型的行政管理已经背离了本原宗旨,向单极强权、利益本位方向发展。《行政许可法》明确要求行政管理必须正本清源,回到本原宗旨和指导思想,明确根本目的,修正行政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科学行政,为公为民。 2、依法用权的要求。从法治角度讲,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一是坚持行政权力只源自法律授权的行政法治原则,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法无规定不得为之,法定事项依法为之,规范用权;二是“依法”不仅是依照行政实体法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还要依照行政程序法规定的程序,用权规范。以往行政立法对实体规范规定较多,管理程序的规定很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重实体、轻程序。三部法律改变了思路,确立了行政法治原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明确了政府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要件,《立法法》则明确了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且《行政许可》由于明确了行政违法的法律责任,其设定法定程序更具严肃性和操作性,要求政府必须遵守行政管理的法定实体规范和法定实施程序,依法行政的要求更高、更明确。 3、有限政府的要求。有限政府是法治进程的必然。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实行的政府部门代起草和政府自行立法的机制,对立法行为缺乏制约和规范。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甚至自己制定“红头文件”,无限制地设定行政管理事项或范围,政府自己立法、自己设权、自己执行,政府管理的权力和范围无限,责任和义务有限。一个无所不管的无限政府,必然抑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施行,限制了政府立法权限范围、行政管理事项和权限的设定范围,规范了政府立法行为、规范了行政管理的事项和职权的设定程序,建立了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政府应当集中精力管好法律规定的管理事项,凡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政府不需要去管理,也不应干预市场行为。 4、责任政府的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权力责任对称,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实质是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以往行政立法由于体制原因,注重政府权力、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设置,而政府的义务、行政法律责任虚化,权力和责任不对称,体现行政管理单极化、政府本位的思想。《行政许可法》的一大突破,就是树立“权责”观念,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责任,二是违法设定管理权力、行使权力,不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违法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应当履行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检查职责;四是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同时也应当是诚信的政府。《行政许可法》为此确立了行政管理社会信赖保护原则,建立了合法生效许可不得撤销制度,违法许可可撤销制度、撤销违法许可和为保护公共利益撤销许可对合法权益的损害赔偿制度和补偿制度等。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成为法定刚性要求。 5、阳光政府的要求。阳光政府就是要求政务公开、公开行政、执法透明。以往行政管理的实施程序、办事时限、法定标准和条件、对当事人的要求等要素不公开,政府行政管理披上了神秘的面纱。管理相对人要知晓这些要素,甚至是管理机构的地址、电话,都颇费周折,办事疲于往返,不堪反复,导致社会成本增加,行政效能低下,监督政府行为更是无从谈起。起,部分地方政府陆续自发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由于观念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未触及根本。《行政许可法》等三部法律建立了 “公开听证制度”,政府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依法公开听证。《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公开的要求,也即对行政管理的要求,则更为具体:政府不得实施未公布法律依据的许可事项,必须通过各种媒介,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条件和标准、申请和提交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许可决定、监督检查记录,并执行“法定权利告知”制度。行政管理要素成为社会公共信息,政务公开和公开行政已成为法定制度。 6、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行政管理是政府的本职。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行政管理转型,政府改变管理方式,以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供优质社会公共产品。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是以行为许可为主导的行政管理模式,其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正是由于缺乏对当事人执行被许可事项,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且对当事人从事活动是否依法获准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反之又影响了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实践表明,到位到边的事后监管相对于行政许可的事前管理,更具实效。缺乏后续监督检查执法的行政许可主导的行政管理只能是单向、低效的。任何服务必定是双向性的,良好的服务必定具有便利性。依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平等、便民、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及事后监管制度,行政管理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一是变政府单向管理为政府和社会双向互动;二是改变以“行政许可主导”为“事后监管为主导”;三是按非歧视原则平等对待服务客体;四是自然开发和公共资源配置,要求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五是采用电信、电子数据交换、数据电文、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推行电子服务;六是整合管理操作程序,相对集中或综合实施,减少或联合、集中程序环节,再加全面的政务公开,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效能。 二、国外行政许可情况 世界各国非常重视行政许可的制定和实施,把行政许可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工作来做。美国是世界上实施行政许可最早的国家,欧洲、日本等国大多借鉴美国的行政许可做法,尤其是日本二十多年来在行政许可领域有了长足的发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行政许可制度。长期以来,日本对公务员的考核偏重了事后评价,如采取行政监察、会计审计等事后监察措施。但是,由于缺乏良好的事前政策评价机制,政府部门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出现了错误的判断。如历经七年并于1993年建成的东京湾大桥,花费了政府经费1兆亿元,但后来的车辆通行量很少,与建桥前的预期判断相差很远。东京大桥事件证明,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如果缺乏事前的严密论证,可能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判断失误,造成政府的重大损失。为了加强监督效果,减少损失,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日本于4月颁布了《政策评价法》,强化了事前评价制度。所谓事先评价制度,就是事先确定一个目标,然后制定措施为实现此目标努力,这一过程就是政策评价。根据政策评价的要求,部门和公务员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应从必要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考虑。有关研究开发、公共事业等方面的决策,必须事前作出评价。政策评价必须听取外部人员的意见,评价结果要公开,并要求反映到预算编制上。评价比较低的,要请专家评议以便进一步明确政策。日本总务省设有行政评价局,负责调查中央机关日常的行政工作,发现问题进行劝告或者提出建议。 2、电子招标制度。电子招标制度是将包括公共工程在内的政府采购由传统的张榜公布改为通过政府网络进行招标,从获取信息、申请投标到公布竟标结果等都可以在网上完成。这种网络招标,企业在自己的办公室就可以招标,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有效杜绝一些不公正现象。日本于9月引进了电子招标制度。国大交通省是日本中央政府机构中规模最大、权限最集中的省厅之一。该省自20起在一部分公共建设项目中引进了电子招标,从20底起将该省管辖的所有公共工程和咨询、评估业务中的约4万多项目实行电子招标,并将于前在所有公共工程中采用电子招标。公共工程以外的采购也采用了网络公布和招标的方法进行。各省厅的采购计划都是单独公布目录、自行进行采购的,并从206月起,改为在政府网页上统一公布,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自由检索。而且,招标资格的标准也统一了。企业只要通过某一省厅的招标资格审查,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参加任何一个省厅的招标。 3、许可制度改革。日本和欧美一样虽没有专门的许可法,但是现行的法律和政令中规定了许多许可的内容。根据日本总务厅发表的《规制缓和自律书》的统计,中央所管的许可大约有11000项,其中法律规定的约有8100项,政令规定的约有400项,府省令、规则规定的约有2200项,其他约有380项。行政许可的目的是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对公民和企业的活动进行干预,防止自由放任给社会和公民带来不利影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一些行政许可失去了实际意义,成为阻碍资源有效分配和经济发展的障碍,削弱了经济和社会的活力。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进行改革,着手对行政许可进行清理。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为经济目的设立的行政许可,将为社会目的而设立的许可控制在必要的和最小的范围内;二是由事前许可型向事后许可型转变,由免许制向许可制过渡;三是许可的内容和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具体,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减少自动裁量的因素,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四是改进许可的审批方法,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在强化企业自主检查、自我约束机制的同时,对确需政府检查的,在具体实施时也要充分发挥民间检查机构的作用;五是改革资格制度。对各种资格制度进行清理,取消不必要的资格,同时对新设的资格要审查、把关。日本通过改革行政许可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内消费和投资增加,日本经济发展也因此得到了一定促进。 我国借鉴欧美,尤其是日本行政许可的经验做法,针对我国行政许可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艰难探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无异于中国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不但直接改变着行政管理者的理念,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而且也改善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责任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使我国的行政许可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扰 目前,国家和地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已经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大,各级法规文件清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的清理,整合规范工作程序等工作初步完成,政务公开、加强事后监管,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扰,因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要义,政府行政管理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1、思想观念问题是行政管理转型的障碍 一是从管理者的角度看。主要表现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加速行政管理转型的主动性不强,思想观念的转变跟不上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建设形势发展。长期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意识是:政府强制、本位型管理,权力无限,责任有限。这样的意识主导的“管理就是审批,审批就是权力”的观念仍然存在,把许可和监管作为权力、地位、利益的来源,权威的象征,甚至是寻租的资本,思想上不愿放弃行政许可权力,因此不可能真正从转变职能,以民为本、执政为民、责任政府、行政服务、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管理转型的实质和意义,表现出推一下、动一下的被动应付。 二是从管理相对人角度看。一部分市场主体仍然留念政府行政许可的管理方式,并不从根本上支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行政管理的转型,因为,利用其与许可部门、经办人员的长期交往所形成的良好、固定的人际关系、利益链条,获取许可的难度小、比例高的“优势”,可以达到压制、排挤竞争对手,最大限度地获取市场份额,保障自身利益的目的。 2、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健全 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目前,虽然政务公开已制度化、经常化,但公开的主要是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时限等,而政府内部相对封闭运行,社会外部监督条件不完备。同时,政府自身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健全,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自受理到决定,内部运行流程中各环节及岗位设置大多为“串联式”,而非“并联式”,难以相互监督、制约,特别是当行政许可和管理存在自由裁量空间和变量的,腐败违法行为就有机可乘。 二是外部监督的实效性。受“官官相护”、“屈死不告官”等传统观念影响,以及非独立司法制度、司法效能存在的问题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长期进行市场经营的一些企业、组织,为了避免诉累及招致今后的阻碍,与政府部门、经办人员能长期友好相处,以期获得各种长期“便利”,“以和为上”、“和气生财”,而不愿或不敢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复议、行政诉讼,放弃监督的权力,也使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不到位。 3、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行《行政许可法》还未完全到位。已被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还在实施审查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本属行政管理的事项如备案等却按许可方式实施;有些行政管理事项,在形式上未明文设许可,在实际操作中时有增设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前置审核或将管理要求与法定许可事项挂钩,加以前置的现象,“只做不说”,有的甚至已墨守成规。 二是行政许可事项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还没完全到位。由于时间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许可事项未按许可法的规定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等法定程序操作。 三是行政管理的行为习惯延续性。由于以往行政许可方式的管理成本和难度低于事后监督方式的管理,因此,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长期依赖并习惯于行政许可方式进行执法管理,并将“审批”与“管理”等同起来,而行政许可事项一旦被取消后,显得茫然不知所措,对于行政管理转型,事后监督方式缺乏超前研究,使后续监管措施滞后。 四是法定行政许可依据的修订滞后。《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许可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等要求。而目前,有的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条件、程序、申请材料,或者作原则规定,而且修订工作滞后,一方面增加了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的操作难度,另一方面给以细化为由,增加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环节,留下了缺口。 五是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需监督规范。有的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仍有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材料、程序环节,以及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现象,且时有变化调整,随意性较大。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基本上未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未经法制机构审核和组织的论证。此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也存在缺陷,对违法的文件监督审查和处理纠正不严格、不到位。 六是关联性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实施”难度较大。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创造条件,实行关联性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或综合、集中办理。目前,有的地方、系统初步实行了行政许可申请集中受理、集中回复,但仍不完全到位,同时,由于部门权力、利益本位意识的影响,有关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于联合审批或综合、集中办理并不积极,这项制度的推行难度较大。 七是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违法或过错行为模式及责任追究的方式、种类和幅度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但因种种原因,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行政许可、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得追究,权力与责任不对称。 4、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和困扰 一是“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矛盾。目前,各地实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的机制,在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精神,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包括未经许可的活动和行政许可的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两者如何协调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出现违法行为危害不大可以采取补办许可手续等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二是受理、初审的合法性与组织原则的矛盾。《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委托实施和受理初审要有规章以上法律依据。有的行政许可事项,上级部门要求或委托下级机关受理、初审管理事项的申请,但又没有法定依据规定,而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下级部门又不得不办理。 三是法定行政征收与行政许可保障的矛盾。目前,一些法定行政征收缺乏相应的法定行政强制措施加以保障,以往实际操作上可以通过与行政许可挂钩,作为许可要件审查把关,加以保障,但即便如此,管理相对人欠费、逃费现象仍比较严重,难以按标准足额征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法定除外),行政征收因以往的保障措施不合法,不得继续采取,将更加难以保障。 四是硬件保障不足与执法职责任务的矛盾。以往很多行政机关依靠关联收费保障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管执法工作。行政许可法施行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同时监管执法的职责大增,现有行政经费、执法人员已难以应对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任务要求,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尚未建立,经费和人员又未相应增加,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管执法的硬件保障不足。 四、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管理转型的思考和建议 针对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研究提出5点建议,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转型,加强法治保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1、树立“责任、权力”共同体的意识。 &nsp;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为重点,普及到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类行政管理相对人,改变以往学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的做法,以讲求实效、领会实质、学以致用为本,采用各种载体的有奖知识竞赛等利益性方式,使学教对象在学法中获得物质利益;采用专题培训、闭卷考试、抽查、答辩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并与干部考核挂钩。通过有实效的学教,推动观念转变,树立“权责”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2、强化行政立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在保证原则性的同时,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执法机关随意“细化、延伸”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机关依法即可操作。 一是调整立法思路。在立法内容设置上,应当尽可能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设定,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设置行政许可的,就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明确许可实施的各项要素; 二是加强监管保障。规定事后监督检查、法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并对管理相对人配合监督检查执法的义务、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细化,明确其法律责任; 三是提高违法成本。建议在保证合理性的前提下,扩大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提高法定处罚幅度或标准,并探索对违法行为实行市场主体清出的法定制度,以提高违法成本,控制违法行为,给行政执法予以法治保障; 四是明确执法关系。对于上级部门难以自行实施完成许可、处罚执法的,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可委托下级机关或符合法定条件组织,实施许可、处罚等执法,或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受理初审、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等某个或莫些程序环节的执法,为委托执法提供法定依据。 3、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机制。 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自治自律作用,同时对于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应当依法履行,并着力于执法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引入市场化手段,推广“行政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往行政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以抽象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征收、强制措施及管理相对人义务,并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管理规范和要求,然后再进行行政执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随着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发展,这一模式的适应性减弱,需要转变。“行政合同”模式的内涵就是:变行政行为为合同行为,变普遍约束为个体规范、合同义务;行政管理相对人需从事特定活动,与政府签定“行政合同”,政府作为甲方,将行政管理的规范、标准、条件、要求以及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列入“行政合同”的乙方订立人的义务和责任,合同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按约定要求从事特定活动、行使权利、获得利益,并履行约定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 二是调动社会资源参与监督管理。单纯依靠政府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以应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查处。政府应当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施行有奖举报制度,增加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效能。应当利用市场主体相互竞争的特性,充分鼓励其监督举报竞争对手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鼓励利害关系人,监督举报侵害其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政府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并对有效线索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 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公共信息披露制度。以往社会监督效能不高,执法信息不畅,监督缺乏参照和依据,是一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互连网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行政许可决定、有关管理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等良性信息,同时公布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查处情况的不良信息,包括未经法定许可、违法进行活动、逃欠法定税费、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并进行公开谴责。通过及时披露行政执法公共信息,为社会监督市场主体行为创造条件。 4、加强政府执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建设。 人的观念和意识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完善制度,靠制度管人管事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中各个环节、岗位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对履行职责的程序规范性、时效性和办理意见的合法真实性进行监督。 一是科学调整岗位设置方式。将流程环节和岗位的“串联式”设置,改为“并联式”设置,变封闭运行为开放运行,形成上游环节对下游环节的复核,各环节和岗位相互制衡,分散权力,避免过于集中; 二是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法制工作、纪检监察等机构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执法工作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行政许可执法人员考核以合法性为先,行政处罚、征收等执法人员考核以数量为先,考核应当奖惩挂钩,并实行“违法行为一票否决”; 三是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制度应尽快建立,有制度的要尽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切实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违法执法行为,追究责任,落实到位,体现“权力责任”对等原则。同时政府要对这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查处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领导问责”制度,把住关键一环; 四是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轮换制度。结合政府防治腐败廉政体系建设,建立轮岗制度,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换,并结合实际对执法岗位性质、职权大小、重要程度进行研究、分类,分别规定相应、科学的轮岗期限,避免执法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掌权”过长,形成“利益链”。 5、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一是调整现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执法体系。不能片面理解相对集中处罚权就是集中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应当在考虑执法效能的同时,考虑减少当事人损失,降低社会成本。行业系统内行业关联度高,行业主管部门对于系统内各关联行业的情况相对熟悉,与系统其他行业执法部门长期联系配合、沟通协作,基础相对较好,因此,按行业系统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执法不仅是可行的,也是科学的。 二是加快税费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将缺乏法定强制保障的行政规费改为地方税收,保障征收;尽快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同时,相应增加行政经费,并确保满足行政执法实际需求,予以充分保障。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特别是许可法施行后大量增加的面广量大的事后监督检查职责任务,相应增加执法检查人员编制,并增加、改善执法装备,加强硬件保障。 四是加快行业协会清理。行业协会要与政府彻底脱钩,不再实施政府下放的不合法的原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要尽快转变行业协会“二政府”,政府通过协会“遥控”行业管理的现状。政府不再主导行业协会的组建,不再直接参与行业协会的管理事务,实现行业协会由行业单位自行发起成立,自治自律,自行承担责任,还行业协会以原本属性,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市场自律作用。我市户籍管理实施意见
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我市所处地理位置、人口迁入的流向等情况,依照省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严密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特提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实际居住地登记和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的原则。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原则。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取消《入市许可证》及“农转非”计划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在全市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人口统计口径上,城市市区、四县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镇人口”,其它的统计为“农村人口”。使户口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公民的实际居住状况。 2、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本》户别栏内取消“非农业”或“农业”字样,直接注明“家庭户”或“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常住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注明户口性质,迁往外省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长条章。 3、对于人均不足0.1亩地的村庄,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村民在入学、就业、低保、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当前户口迁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迁入市区的只限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或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且申请人或迁入人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或使用证,不包括出租房屋。 稳定职业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有市、县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员且经营两年以上的。迁入四县的,工作或经营一年以上即可。 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定期存款、固定投资收益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以上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市、县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备案的《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退休金、保险金、银行存款等凭证,户口证件或户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 2、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3、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子女投靠父母,且申请人或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迁入,否则不予迁入。 对于本市区内、县内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由派出所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市外或县外三投靠迁入的,申请人应持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局核准发放《准迁证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予以落户,不再受其它任何条件限制。公安派出所每月5日将出生落户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新生婴儿一个月内应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出生登记。往年出生未落户,且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应有另一方派出所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方可落户。对于非婚生子女或多年未落户等疑难问题,派出所应及时上报县、区局对于事实清楚的,核准后予以落户。 5、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和继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无户口的可在派出所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出生户口;发生户口迁移的,收养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凭上述证件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后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对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及随迁家属户籍证件,产权证明或集体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市区的,应凭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 从社会上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门凭设区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工作调动(含系统内调动)、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对于国家政策规定,正常安置落户的人员及其家属,没有固定住所或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家庭户。 7、对批准应征入伍的,征兵办公室要将“入伍通知书”发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入伍手续。 8、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在本人完成出国、出境任务回国后,凭本人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的,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的回国定居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及港澳台定居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注销其户口。 9、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不再注销户口。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应及时注销其常住户口。以往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已注销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刑满解教后予以恢复。 10、对户口迁往农村地区的也要实行准迁制度。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由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需开具准迁证明的,由县、区局核准办理准迁手续。 (三)改革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录取本省或外省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对于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籍证件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凭学校的《派遣证》迁往派遣地;无《派遣证》的,其户口保留到年底,仍不派遣的,由派出所将户口按生源地迁出。本市院校录取本市新生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可凭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证明、户籍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和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其中,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工作地,也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凭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户籍地迁出证明,由县、区局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明》。 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落户。 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及投资兴办实业,亲属落户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落户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好本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户改意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手续。户口迁移以迁入地管理为主,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附加条件限制,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审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建设性措施,是一项以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强和严密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利用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对本地无户口、双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及人户分离人员的清理整顿,对各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步加以解决,掌握本地实有户口基本情况,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实现户口管理规范化。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5、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转变作风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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