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猛虎落泪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共含8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猛虎落泪”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篇1: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安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紧紧围绕改革大局,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按照“规定动作不能少,结合实际创新走”的工作思路,采取“深化执行改革、抓好队伍建设、软硬结合推进、强化执行监督”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完善执行机制,深化执行改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安宁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执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原则,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狠抓落实。

按照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裁执分权改革,按照1执行员+1书记员+1执行法警的模式组建若干执行团队,实行分组执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裁决权由审判团队行使,实施权由执行团队行使,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狠抓执行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

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任组长,形成院长亲自抓、立审执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优化执行队伍人员结构,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以及“老赖”五花八门的躲债方式,从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执行司法能力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组织各项执行业务培训,提高执行干警业务水平。

实行“软硬”结合,双管齐下促执行

对“老赖”穷尽各种“硬”措施。

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与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多方式发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提升执行的震慑力。

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宣布被执行人为失信人158件164人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开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执行效果立竿见影,一批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社会舆论和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执行义务。

截止目前,共有32案33人因纳入失信名单主动履行共计496.91万元。

兰州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借朋友宋某三万元却一直无理由拒不归还,且多次传唤均以各种理由不到庭。

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情况,我院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定梁某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执行局果断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导致梁某在送女儿上学时无法购买机票。

梁某才意识到单纯隐藏财产也根本无法逃避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反而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只能主动到法院解决相关事宜。

同时,将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四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加大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实现拘留措施常态化,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决行为,形成合力,发挥威慑作用。

今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56人,其中10案10人在拘留过程中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共计133.14万元。

在焦某某申请执行焦某、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某、禄某某夫妻二人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四查”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将其二人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在第五天将焦某依法拘留,其妻禄某某闻讯赶到法院,当庭便支付三万元,并与焦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于四个月内将剩余款项共计二十四万余元全部清偿,并支付了八千余元的迟延履行金,使该案得以完全履行完毕,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人受到了深刻教育和警示。

对弱势群体实行“软”执行,提升执行社会效果。

坚持把“强化执行和解,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把贴近群众、善待群众、理解群众、维护群众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和改进执行作风和工作方法,耐心、真诚地做好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

在张某、严某、王某、殷某等八名农民工申请执行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一案中,由于临近年关,为了能让这些外地的农民工兄弟及时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本院执行局特事特办,加快执行流程,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后,又辗转多处了解到该公司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有到期债务,遂马上向该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促使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清偿了农民工工资十六万余元。

拿到血汗钱后,几名农民工激动地热泪盈眶,感谢的话语都凝结在紧握的双手中,连夜赶制了锦旗送到法院。

强化执行监督,树立司法公信力

坚持“两条腿走路”原则,采取内、外结合监督方式,细化了执行各环节的问责制度,并实行领导跟踪督办等举措,使执行更加透明。

对于影响大、矛盾突出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全程监督执行过程,同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利用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车载可视系统、单兵系统等方式,重点对实施搜查、扣押、强制腾迁、司法拘留、集中执行、专项执行等强制措施以及款物交接、信访接待等敏感环节同步实现视频语音连通,实施远程指挥、实时监督及应急处置,让执行现场直播化、可视化,全程摄像记录并上传办案系统保存,最大程度保证了执行全程的可控性,有力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对拒绝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失信“黑名单”的惩戒作用,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动惩戒长效机制,完善执行矛盾多元化解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篇2: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提案

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篇3: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建议主题 关于切实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一、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xxxx年法院共办各类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结案数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办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数的2倍。给我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强度和压力。 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之一。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个人权力滥用、个体行为妨碍、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等原因。结合当前现实的工作,在当今的和谐社会,怎样改变这种局面,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彻底消除“不请不送不执行,又请又送才执行,多送多执行,少送少执行,不送不执行”的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二、在审判时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到当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不会出现申请执行,好不好执行的问题,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审结率而把诉讼过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转移至执行环节上。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拍卖集体土地的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似来偿还债务。 五、法院在义乌市民广场、商场楼宇等人流密集地段与电子屏广告公司联手,24小时循环曝光“老赖”信息。曝光内容可涉及债务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额等,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六、建立部门联动整治机制。公安、宣传、房管银行、村、居委会等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藏身,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从而达到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篇4:解决战略执行难的七把利剑

在《三国演义》第四十四回,孙权面对曹操大军压境的挑衅,犹豫不决,降无奈,战无数,而下属们也是意见不一,叽叽喳喳。文官主降,过度夸大敌人的力量。武官主战,也没有拿出必胜的计划。周瑜见到孙权后,陈说利害,与孙权达到统一的认识,作战。

但周瑜对孙权是否真正下定决心作战,依然没有底。因此,他对孙权说:“我决心为将军决一血战,万死不辞。但不知道将军您是否还狐疑不定?”

孙权拔出佩剑,用力砍下面前奏案一角,说:“诸官将有再言降操者,与此案同!”说完,便将此剑赐给周瑜,封周瑜为大都督,程普为副都督,鲁肃为赞军校尉。如文武官将有不听号令者,即以此剑诛之。

周瑜受了剑,对众臣说:“我奉了主公命令,率众破曹。诸将官吏来日俱于江畔行营听令。如迟误者,依七禁令、五十四斩施行。

孙权,做为最高决策者,拔出利剑,表明立场,充分授权,让决策得以执行。

而一家企业的老总曾给我看过他们的年度计划:用十六开纸订起来的厚厚一叠文件,共有12页。其中,大项5项,小项283项,

这个计划让我瞠目。要知道GE公司韦尔奇手下的大区经理,年度计划不过两页纸。于是问D总:光这个计划做了多长时间?答曰:一个多月。能执行下去吗?答曰:不到30%。

战略执行难已成为企业中比较普遍,企业家中比较头疼的顽症。为此,企业内部要祭起七把利剑:

有些企业家平时多谋少断,遇事瞻前顾后,决策迟迟未果,没有主剑(见)。

企业家暂时没有主见是正常的。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在目前环境剧烈变化的今天,制订一个明确的战略是有相当的难度。企业家对战略的认识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战略一旦明确,就应不容置疑,迅速推进。我们知道,企业家有不同的领导风格,有的企业家属于强力型,他强调在企业需要变革,需要克服阻力。有的企业家属于协调型,他的管理风格是调整和优化。有的企业家则属于适应型,没有外部压力不轻易改变。显然,我们知道,哪种领导类型更能够推动企业的战略执行。

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家,都要有主剑(见),即使不说,也要哑巴吃饺子-心中有数。反之,迟迟没有方案推出,就会在企业内部产生胡猜乱想,引起人心惶惶。

二是上剑

一般的规律是,企业在制订制度的时候会非常投入,但执行制度的时候却虎头蛇尾,半途而废,最终不了了之。

篇5:探析“执行难”

探析“执行难”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执行难”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虽几经努力,通过采取执行大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探索执行方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了大批的积案,但执行难的问题都始终没有因此得到根本好转,原因何在?症结何在?出路何在?笔者拟从执行难产生的背景、原因,初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相当部分执行不能是市场风险的延伸

社会上对“执行难”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全部得到实现,才算执行完,才算执行不难,否则就是“执行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约建立和发展,为人民法院的壮大发展创造了机遇,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审判领域的不断扩大,申请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执行难问题更加突出。相当部分的执行不能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市场经济的规律告诉我们,由于市场风险引起的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市场风险并不当然地化险为夷,而是同时向审判、执行环节延伸。当然,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债权人化解风险不是毫无意义,在债务人能抓住时机及时起诉,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在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及时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是可以减少缓解债权人的风险,但从总体上说,诉讼本身(包括执行)并不能改变当事人所因有的风险,随意改革的深化,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生活的无序循环,人民法院成为整个社会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就必须有一部份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不能实现。而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经济圈中呆帐、坏帐等现象普遍,这一切且原原本本地反映到审判执行当中,因此,我们可以说相当部分的执行不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它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执行难,而是人们对经济的一种期盼,对法院的一种较高的期望。笔者认为,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只要做到以下三条,就不能认为执行难,一是法院依法采取与案件情况相适应的执行措施;二是法院依据申请人的举证和必要的依职权查证,按法定程序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三是除为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保留的份额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全部执行完毕,而在现实中,由于自身认识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不断到法院要求“执行”,不断上访,这不但无端增加执行人员的工作,还在无形中为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作广告,使执法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执行难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而执法外部环境的恶劣,尤其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1)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浅薄,自觉履行意识差,更有甚者,相当部分执行人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还规避、逃避执行,阻挠、抗拒执行。

(2)协助人难寻。执行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方方面互相协作,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及地方保护思想作崇,法院执行工作有时很难找到积极协助者,贻误了执行战机。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前我国的法院和法官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法院隶属于地方,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法院直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用人方面应经其核准同意,法院经费由地方财政直接拨与,在财物上受制约,地方法院还不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执行工作在某些方面确实很难摆脱地方和部门的干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肆意干涉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案件的执行直接涉及财物的,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全全局观念,往往为了避免损失,保住既得利益,片面的从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法院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这些都阻挠执行工作的正常发展。

(三)执行立法滞后。目前,我尚无一部较完善的强制执行法,法律对执行工作的规定少而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原则性的多,规定的少,确定性的内容少,对一些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有效的措施。如对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和执行程序一些环节上缺乏法律约束力,对干涉、阻挠、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没有规定明

[1] [2] [3]

篇6:执行难 对策谈

执行难 对策谈

执行难  对策谈

洪碧华

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探索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难、对策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执行难就难在:①被执行人难找;②执行财产难寻;③执行权力受拘束;④执行结果不到位。正如最高法院黄松有副院长所说:“所谓执行难,是指有条件执行,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执行不下去,比如受到人情案,关系案的影响,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或者强制执行将出现不良的社会后果,执行不下去,这才叫难。”  本文以民事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提出五方面解决对策。

一、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执行立法

完善执行立法,已是时势的迫切要求,可以参照日本、奥地利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内容以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37条作基本框架。并补充“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举证责任”,以及“协助执行”及“涉外执行”若干章。从实体到程序,对执行行为加以规范,强化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要从以下五方面加以完善:

1、关于协助执行。明确规定具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以及应协助的责任范围,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内容,进一步作细化规定,加强对不协助执行的对象进行处罚。建议该条款要更有针对性地加重对部门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法律追究责任。

2、关于妨害执行。明确对妨害执行行为的确认与解释。对利用亲缘与人际关系,帮助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利用行政上下级关系干预执行的,列为妨害执行行为,并以《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为据,细化对以上妨害执行行为的法律追究责任。

3、关于委托执行。明确需要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情形的,受托法院向委托法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具体确认情形。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有关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权限及函告具体时间要作更确切合理的规定;对委托执行的收费及实际执行费用,要考虑到执行的总额,并以此为据作合理的比例标准规定,防止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互相扯皮以及执行效果的不良影响。

4、关于执行措施。主要是对执行手段和时机的`选择要放宽些。对被执行人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应采取更加快捷、有效、灵活的强制措施,对财产下落不明有疑问而采用暂缓或中止执行的,要对被执行人采取定时收入与财产申报规定,对其活动要采取人身限制措施,定期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外出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法,以防逃脱,有利于选择时机继续执行。

5、关于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负有举证责任,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案件中止执行后,要重新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法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这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也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合作与监督。

二、加强装置设备,提高人员素质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的法津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加强领导,设立了执行庭(局),组成了执行队伍,对执行工作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执行工作难度大,工作量重,装置与设备有较大缺陷,急需解决。

1、加强装置配备。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据笔者调查,发现每个执行庭只有一部兼用的交通工具,音像设备十分破旧,几根警械残缺不全。执行庭办公地点被安排在最低下简陋的地方,办公条件相对于其它庭简陋,好似形同虚设。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执行庭装置配备,此后对执行庭的执行收费与法院独立分开,执行部门实行独立核算,收支与法院大家庭分离。地方财政对执行庭的上缴收费应全额返回,逐步实现执行庭办公经费与设备更新的正常运转。

2、加强人员配备。近年来执行程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其恶性循环,给执行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依据“执行机构的职责要求”,执行队伍面临的工作量相当繁重。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执行人员不但要熟悉法律,崇尚法律,还要智勇双全,具备审判与侦察的双重能力,甚至还有要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每个县区执行庭人员编置较少,只有十人左右,是整个法院的1/8。具大专文凭以上的仅占40%,平均年龄40岁,队伍相对较弱。建议人民法院对不合格的人员给予换岗或辞退,并通过公开竞聘,选拔一批身体壮、品质好、素质高、业务精的新人。建立科学的职责考核制度,定时进行必要的异地交流;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严肃执法的执行队伍,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三、利用舆论监督,争取社会支持

为了打破各种人情关系对执行的干预,消除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因素,彻底扭转执行难的局面,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做到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人大监督,这是改善执行环境,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所在。

1、将协助工作列入地方两会工作报告。党代表与人民代表对地方的重大问题有议政决策职权。执行工作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理应协助执行工作。地方政府要从组织人事、财政拨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使执行工作转被动为主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将强制执行情况列入社会新闻监督。广播电视与报纸新闻监督是引导社会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最得力助手,是社会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现之一。执行问题牵涉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复杂的,只有实现公开新闻监督,依靠社会公众的舆论力量,才能打破人情网、关系网,坚决地抵制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不断激发执行人员的良心与正义,树立崇高职业道德,真正实现社会天平对执行的最大倾斜。

3、把相关执行法律作为“四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实现依法治国,这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基础工程。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及保守的文化意识采取文明的执行行为是行不通的。因此,一方面要继续抓好经济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把执行法律纳入普法内容,尤其要对义务协助执行以及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列为重点加以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的执行案件,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实现社会执法环境

的根本好转。

四、建立信用网络,实行悬赏执行

产生执行难的背景是社会信用危机。它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败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就要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入手,同时依靠社会的力量,让失信者,让逃避执行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1、建立信用网络。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社会信用查询网络。其内容必须包括法院判决、案件执行、借贷资讯、房屋抵押、逃匿通缉、关系人员、公司破产等资讯。此资讯要作为当事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信用依据。这是一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一旦被列入信用网络,其将伴随人的一生。这种网络无论对立法还是执法都有着重要的特殊意义。执行员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的违法情况,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抵抗执行的成本最起码达到无利可图的程度。这是促使社会逐渐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强有力的无形之手。

2、实行“悬赏执行”。推广广东和上海的成功经验,开展“执行110”、“悬赏举报”活动,采取上网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对于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执行财产难找,法院在执行措施穷尽之后,先不急于“中止执行”,可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之后,按一定协约,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悬赏执行”。具体做法如下:①执行局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征求是否同意“悬赏执行”。②执行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悬赏范围、金额以及悬赏金的分担(一般情况,悬赏金可由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各承担一半)。③在协定范围内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悬赏令。④法院对领悬赏令者所提供的线索执行终结后,给予悬赏金。这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亲属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也将对被执行人的今后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但采取“悬赏执行”措施时要对原执行该案件的执行员给予严格的纪律约束,如发现悬赏执行前执行措施未穷尽或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而与外界互相勾结,谋取当事人悬赏金的应严加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借鉴他山之石,加强协助执行

强制执行工作中以权压法,暴力抗法,红头文件违法,被执行人戏法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加强协助执行。

1、借鉴日本执行官制度,聘请执行协助员。日本执行官制度由执达吏制度改革而来。根据执达吏制度,执达吏由政府任命,办公室与地方法院分离,是不同于法院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执行机关。执达吏的报酬靠拥金制(即来源于执行案件的手续费)。在一定辖区里有多处执行机构,并配有众多执达吏,判决债权人可直接将收债事件委托给一个特定的执达吏,执达吏为提高执行效率,可自请强悍人物介入执行程序。在一定区域内,执达吏间形成了一种相互竞争的氛围。当前我国现实中形成了“官了”、“私了”两种解决途径,聘请黑社会分子帮助讨债仍有一定市场。

我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与日本执达吏制度时期相当。可借鉴执达吏制度与执行官制度的优点,建立聘请执行协助员制度。允许各执行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经法院与政府考核,聘请一定所需数量执行协助员,协助执行工作。可按区域分成若干组,每组由执行庭正式执行员任组长,执行协助员工资在收取的执行费中支付。申请执行人可自由选择各执行组强制执行,让各执行组之间形成强烈的竞争氛围。各执行组的执行情况要实行年终考核,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借鉴法国执行令制度,加强协助执行的权威性。按照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当法院的判决书加盖了执行令,即属于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执行令是国家元首向公共力量发出的执行命令或者协助执行的命令。它显示出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对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我国当前执行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就是缺乏这种公共力量的协助,公安机关不能插手债务纠纷,并不意味着公安人员不能协助执行。因此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可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从协助执行上下功夫,建议如下:①法院可代表国家发布强制执行令,命令全国执行员、执行协助员、公检法部门、有协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国家党政机关在受到执行合法请求时要给予有力的支持。②在得到执行员合法请求而拒绝协助执行的单位,分情节轻重对被请求单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及直接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③负有执行义务的单位因拒绝协助执行,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执行难是社会转型期所暴露出来的司法现象。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历史过程。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好转,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执行难的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何文燕.民事诉讼法学[M].湖南人民出版社.

[2]箫伯符.中国法制史[M].人民法院出版社,,1.

[3]沈德咏.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一[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6.

[4]沈德咏.人民法院执行实务二[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3.

[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编,《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M].  法律出版社,2003,8

[6]文森、雅克・普雷汶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强制执行途径与分配程序》[M].中国法律出版社,,12.

篇7:试析“执行难”“难”在哪般

试析“执行难”“难”在哪般

人们所说的执行难,总是认为执行难是在说法院独家的事情,实际上并非如

此。那又为什么会造成人们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呢?问题从“执行难”引起的,她

从某种制度上混淆了“执行难”与“难执行”的区别,人们很少对“执行难”这

三个字如何形成作深入分析,而且大家一谈到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时,也很少

回过头来看看执行难如何形成,实际上“执行难”有社会的客观原因与人的主观

原因共同形成的,也可以说就是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共同互为促进所致。人们在

解决“执行难”时,往往只想着如何加大力度执行,如何如何来营造执行环境,

但均缺乏执行难的系统性理论,所以造成人们在处理或解决执行难时,无所适从

,有的干脆在执行舞台作作秀,捞点政治成本,对解决执行难没有什么很大的作

用。本文作者就是想从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入手,来剖析“执行难”在人们的意

识中如何确立地位的,并分析其形成过程,找出死穴,拓展出解决“执行难”的

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的方法。

一、剖析“执行难”的真正含义

执行难,在人们眼中的执行难就是指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具有国家强制执行

力其它文书,通过启动国家强制执行力后,仍难以将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依据所确

定的内容执行到位的一种心感现象,这种现象从个别难案到一系例难案,久而久

之,让人们感觉到一谈到执行就立即想到执行困难的一种司法认识观。简单地说

,这种“执行难”观就只是看结果,只要通过法院执行,而且没有达到执行依据

所确定的结果,统统可以归结于执行难。

从上述的观点不难看出有些问题,实际上执行难只是执行活动中的一种状态

而已。每一个执行活动,她的执行结果无非是三种:第一种是执行容易;第二种

现行的执行难;第三种是现行的执行不可能。然而从上述的“执行难”观来看,

她却函盖了现行的执行难与现行的执行不可能的两种,现行的执行不可能是不为

人的意志所转移的,无论法院多努力,她的现有结果就只有一个,不可能实现执

行活动所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在讨论解决“执行难”时,将这样的一种现象也

归结于“执行难”之中,那这种的“执行难”,不用费神去讨论她,永远无法解

决。因此,我们要对“执行难”进行有效讨论时,首先应将“执行难”赋予一个

正确的定义,确立“执行难”的真正含义,并把法院肩负的执行工作从“执行难

”这一个意识怪圈跳出来。

1、如何正确理解“执行难”

“执行难”是相对“执行容易”来说,这种“难”通过人们的努力可以由难变易

,否则就不属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执行难”经常充斥于耳,什么是“执

行难”呢?有的人说,法律变白条就是执行难;有的人说,经过法院判决后,拿

不到钱就是执行难?还有的人说,法院咨意执行就是执行难等等说法。执行难到

底“难”在哪儿?说法各不一,在当事人眼里的“执行难”与在法院工作人员眼

里的“执行难”不太一样,在当事人中的'申请人眼里的“执行难”与被申请人眼

里的“执行难”又不一样,过去的执行难与现在所提的执行难又有所不同。因此

,在今后相当时期里,强调人们对“执行难”的统一理解,对执行工作进一步提

高,对执行工作能不能促进社会稳定,应当说是至关重要。

“难”从单个字义来理解,应当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程行为时,内心里能很形象感

觉到的、不太可能实现的一种情绪或一种心态。如果我们将这种“难”单个字义

加在执行工作上,“执行难”真正的含义也就不难理解了,简单说就是人们对执

行工作普通感到困难重重,难予实现法律所推崇的结果,其性质是一种不能确定

的心理状态。人们对执行工作,最初的感觉是良好的,对法院的判决自动履行也

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随着人们对执行行为实施后所达到的结果不断和反复的

认识,人们对执行结果与判决结果的距离逐渐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认识到判决

所确定的结果要实现还要走过执行这一关,这“一关”在许多情况下还会演化成

为一段漫长的道路,甚至是看不到头的漫长路。因此,人们对执行工作也就逐渐

产生无奈和畏惧心理,申请人畏惧了,被申请人也学会了造成“难”的手段了,

法院负责执行工作人员也畏惧了,执行难也就真真实实让大家朗朗上口,甚至成

[1] [2] [3] [4]

篇8:斩马谡与执行难

执行是目前企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比起国外企业,执行难题更让中国企业老总们头痛不已,因为国内企业的职业化水平远比国外低,这就使执行难题愈加难以解决。

为什么执行会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我的看法是,执行之所以难,首先在于它长期被忽视,而它之所以长期被忽视,原因又在于“执行”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找到自己的逻辑起点。我们在总结大多数“执行”错误时,简单地把错误归于执行一方,而没有真正找到执行难的“元凶”。

诸葛亮斩马谡是中国企业家经常引用“执行难”的例子。马谡因为没有执行诸葛亮的战略安排而葬送街亭,从而使诸葛亮丧失战略要地。在总结自己这一失误时,诸葛亮痛心疾首,后悔没听先帝之言而重用马谡,因为先帝刘备早就对他说了,马谡此人“言过其实,不可大用”。

从此,马谡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典型,成了空有理论没有执行力的代表,诸葛亮的失误也被简单地归于“用人不当”。

但是,这个故事却经不起推敲。因为我们看不到马谡怎么就没有执行力了,难道马谡不执行诸葛亮的计划就一定没有执行力?

如果我们一定要判定马谡“只知兵书,不懂实践”,就必须先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诸葛亮的规划“绝对正确”。所以马谡只要遵守诸葛亮的计谋,倚山安营扎寨死守,就算“有执行力”,否则就是“没有执行力”。但问题是,凭什么说诸葛亮就绝对正确呢?是因为诸葛亮的“神机妙算”?还是因为诸葛亮是主帅,马谡是将,“将”只能按既定的“计谋”行事,否则就有执行问题?

在“三国”整本书中,大多数时候都假定诸葛亮“神机妙算”,是不会错的,所以这才有马谡按“兵书”照本宣科,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但诸葛亮真有资格斩马谡吗?从逻辑上讲,他们两人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在诸葛亮那里的逻辑是:我的计谋是正确的,只要你按照我说的去做,街亭就可以守住。而在马谡那里的逻辑是:兵书上的计谋是正确的,只要 按兵书写的做,街亭就可以守住。唯一的区别是,书中假定诸葛亮是“神”,有妙算,马谡则“言过其实”。

也许有人会说,诸葛亮与马谡不一样呀,诸葛亮是军师型主帅,所以可以坐而论道,马谡是“将”,就必须执行,

而我觉得这种说法有两个问题:第一,执行是一个简单的“照做”的过程吗?第二,衡量执行能力是否优秀的标准,是“照做”的程度,还是结果(业绩)?

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才真正涉及到了“执行”问题的真相。首先,执行并不是一个“照既定计谋做”的过程,否则就不会有“将在外,君命有所 不受”的说法。其次,衡量执行水平高低的是业绩,即以成败论英雄,而不是所谓的规划。

事实上,战略规划(计谋)与执行有著完全不同的逻辑起点。当我们在做战略规划的时候,假定人是理性的,信息是完备的,竞争是充分的,因果关系是成立的,这才有逻辑分明的战略规划。可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逻辑不一样了。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不是理性的,随时都可能感情用事;信息是不完备的,只能掌握有限的情报;“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而“天有不测风云”。可见,有因并不一定有果。

在执行问题上的误区,就在于我们不懂得或不重视这种差别,而用规划逻辑替代执行逻辑,理所当然地推导出“战略(规划)一确定,关键就在执行”的结论。

而懂得了这种差别,我们马上就会发现,战略(规划)与执行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根本不可能说我先固定一个,然后去要求另一个来完全配合这一个。很简单,“没有战略的执行”或“没有执行的战略”都是毫无意义的。

由此我们才能懂得,真正的战略,就是把各种因果关系尽量理清,尽可能地逼近目标(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真理)。而真正的执行,就是首先懂得因果关系很可能是不成立的,然后因时因地制宜分析各种可能性,找出办法来达到目标。在这里,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是战略与执行“对立统一”的起点与归宿。

所以,即便诸葛亮的战略规划是“完备的”,但一个有执行能力的马谡应当这样去思维:“我的使命是守住街亭,但司马懿有若干种办法攻街亭,诸葛亮的办法完全有可能失效,如果司马懿的办法战胜了诸葛亮的办法,这种情况下要守住街亭,我要做什么?”

这种思维下,我相信马谡才是有执行力的;这种时候,诸葛亮的战略也才“真金不怕火炼”──如果你真的“神机妙算”的话,那么马谡从相反角度的思考,也会与你不谋而合。

遗憾的是,我们这个世界基本上不存在太多的“神机妙算”。更遗憾的 是,我们将大多数失败简单地归咎于“执行不力”。当诸葛亮斩马谡的时候,他也许没有想到,马谡与他的思维其实是一致的,而真正有执行力的是那些怀疑他的决策不完整、然后通过因地制宜来制订新的执行策略的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会懂得,为什么执行本身就是战略,就像战略本身就是执行一样。

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提案

解决近义词

解决的近义词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烦恼议论文

公共安全解决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解决旅客投诉范文

解决人口增长英语作文

移动硬盘常见问题的解决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共8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