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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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实施方案

篇1:绩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7月)、下半年(8-12月)两次考核造册。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考勤30分、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师德(10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维护学校声誉与形象共十项内容,每项2分.

2、考勤(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扣50元)、矿工1天扣3分(扣100元),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3、工作量(1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20分

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三)不享受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其他非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脱产学习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发工资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有病或特殊情况不能顶岗用本人绩效工资的部分或全部用于雇佣人员工资。

篇2:绩效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苏芸

副组长:卢榕飞、俞勇、郑璋

组员:邓荣贵、刘燕、吴丹舟、王伟、林金来、陈杰生

五、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通过考核鼓励和促进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结合,采取考评组、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教研组等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七、说明

1.教师绩效考核以学年度进行统计计分考核并评定等交。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20%,考核分不满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其余教师为合格。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次。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篇3:绩效实施方案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xx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教师20xx10号)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按学年度进行,即每学年结束以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第七条:发放办法按区财政审核规定总金额除以总分值,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即为教工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张榜公示,编制发放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份开始实行。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津贴(20分)按月结算公示

1、学校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班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全学期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

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

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一天事假,以此累计;

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

a、国家法定假日

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种活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

1、课时按要求完成学校的课时数10分。

2、跨双科单科7分,主科+主科(或包班、或主科+英语+英语)10分,主科+英语(或主科+学前班)15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人――30人6分,31――-40人7分;41人以上人8分。跨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带双科主科以班级人数多的为准。

(三)职称职务岗位(29分)

1、班主任、科任教师补贴:班主任每人5分,科任教师每人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加满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会计10分。

3、语、数、英教研组长、农远工程信息员(包括图书管理)、通讯员加4分,资料员、安全信息员、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

5、职称津贴:

1、中一、小高(已聘)得15分;

2、小学一级(已聘)得10分;

3、小学二级(已聘)或未评职称的教职工得8分。

(四)业绩奖励津贴(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一学年来教师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和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一年获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的一个计算。

⑴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

⑵市级得7分;

⑶区级得5分;

⑷镇级得3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

A、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比赛或公开课,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

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

②市级得7分;

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3分。

B、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

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

②市级得7分;

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2分。

(2)辅导学生水平(10分):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

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

②市级得7分;

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按人数累计)。

(3)宣传报道水平(2分):指教师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

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2分;

②市级得1、5分;

③区级得1分。

以上荣誉得分的认定:各级各类获奖都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都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每学期期末中心校语数英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按校排),分别30分、28分、26分、23分、20分、17分、14分、11分、8分、5分、3分、2分、1分;学前班按第六名奖励。(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加2分,第一名加奖5分,一年级以第六名为底线)

(2)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各种记录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30%(55周岁以上为二等,分别奖7分、6分、5分。(具体要求按教导处计划执行)

(3)班级管理奖

每周评出本周的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的50%)根据结果班主任加0.5分,副班主任加0.3分。

(五)附加分(10分)此项得分个人不超10分,每月公示

(1)抽人干活、加班补贴、举行活动:因公抽人干活加班人员半天1分。

(2)因公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半天可调课,外出一天(或以上)每天补贴加0.5分,由教导处或值日组安排。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

⑴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

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⑶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

⑷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一类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部分家长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得分。

(六)其他具体事项

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

篇4:绩效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绩效管理系统,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绩效,提高职能部门满意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团队合作精神,理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运作,提升团队业绩,使公司得到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本目标

公司绩效管理规程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绩效管理系统的实施促进公司整体目标实现,提高整体运作能力与竞争力。

(2)通过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团队士气,降低企业内耗,理顺部门关系,达成团队业绩。

(3)通过绩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4)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公平: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竞争。

公开: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

公正: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考核结果必须准确。

第四条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个人绩效评估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均有评估权和被评估权,即均为评估者与被评估者。

部门绩效评估

各部门均享有对其它部门的评估权,各部门都有接受评估的义务。

第二章个人绩效管理

第五条个人绩效评估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的适用范围是入职的正式员工。

试用期的员工不参加本考核,而只适用试用期考核制度。

第六条绩效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评估、直属下级评估三个部分。

评估对象评估方式

员工

自我评估+直接上级主管评估

经理级员工自我评估+直属下级评估+直接上级评估

高管自我评估+直属下级评估+直接上级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调整和监控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投诉。

第七条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二个部分:

(1)自我鉴定评估

员工本人对自己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评估自省,要求作到客观真实。

(2)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各部门针对各岗位职能、工作任务及计划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及评估细则和权重比例,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评估的时间和频率

除业务人员外,个人绩效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经营业务人员为半年评估一次。

第九条计分方式及评分标准

级别计分方式(一)计分方式(二)

员工自我评估得分×20%+直接上级主管评估得分×80%

经理级

自我评估得分×20%+直接上级主管评估得分×80%自我评估得分×20%+直属下级评估得分×10%+直接上级评估得分×50%+部门满意度评估得分×10%+部门专项考核得分×10%

高管自我评估得分×20%+直属下级评估得分×10%+直接上级评估得分×30%+部门满意度评估得分×20%+部门专项考核得分×20%。

备注直属下级评估只分参考,不计入得分

评分标准采取等级制,具体标准如下:

等级分值总体表现

A级90分以上

包括90分出色,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高度评价。

B级80分-90分

包括80分优良,工作绩效经常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接受服务部门的满意。

C级60分-80分

包括60分可接受,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或偶尔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不满意。

D级30分-60分

包括30分

需改进,工作绩效基本维持或偶尔未达到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接受业务支持部门的投诉。E级30分以下不良,工作绩效显着低于常规本职位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

第十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即为每年12月中旬的第四季度考考核。

1、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按<奖惩制度>中的规定增减之分数。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优秀。

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迟到或早退共达10次以上者。(5分钟以外30分钟以内算迟到)

一年内请事假超过15日者。

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良好

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一次以上者。

迟到或早退20次以上者。

旷工二日以上者。

第三章部门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项评估主要针对业务支持部门,不包括业务经营部门,例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后勤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为其它部门及公司提供服务的特点,且工作性质决定其非经营性,作为公司经营的支持部门,其工作质量主要体现在支持合作服务上。因此应接受其它部门的监督及评估。

第十二条评估方式

部门间的相互评估。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以及制度的解释和处理有关评估投诉。第十三条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二个部分:

(1)满意度评估

满意度评估内容包括服务与协作的满意度。

满意度评估由各接受业务支持的部门依据所接受服务内容所具备的评估条件及评估标准进行定性测评。

(2)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定性测评或定量评估。考核依据基准主要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目标与任务计划等。

专项评估由公司根据各部门所具备的主要职能,制定评估条件及评估标准(部门专项评估表),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化,并提供反馈意见,人力资源部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评估的时间和频率

部门绩效评估每季度一次,每年3月、6月、9月、次年1月份的中旬进行。

第十五条计分方式

部门评估计分方式为:部门满意度评估得分×40%+部门专项评估得分×60%。

第十六条部门绩效评估的等级说明

部门绩效评估按照以下等级标准进行:

等级分值总体表现

A级

90分以上

包括90分非常满意,提供的服务始终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设身处地为接受服务的部门着想,积极主动沟通,态度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B级80分-90分

包括80分比较满意,提供的服务经常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能够了解接受服务的部门的要求,态度比较热情,给接受服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

C级70分-80分

包括70分可接受,提供的服务维持或偶尔超越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不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D级60分-70分

包括60分不够满意,提供的服务基本维持或偶尔未达到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尔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或有时服务态度不好,有时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E级60分以下非常不满意,提供的服务显着低于接受服务部门的常规工作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服务态度不好,严重影响接受服务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部门绩效评估的实施

人力资源部是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每季度初,人力资源部向各部门发放《部门间满意度评估表》和《部门专项评估表》。

各部门的主管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填写接受其服务的内容、时间,对该项服务的满意程度。在重要事实记录中主要填写被评估部门在提供该项服务时的一些主要表现,与评估部门的需求差异等。

每季度末,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交回填好的《部门间满意度评估表》和《部门专项评估表》,评估部门根据本季度中对被评估部门所提供服务的记录,对被评估部门的总体满意程度做出评价,同时给出被评估部门工作改进的建议。

人力资源部对各个部门的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进行整理,得到每个部门总体的相关部门满意度程度和专项工作的情况,并将评估结果和工作改进意见反馈给被评估部门。

篇5: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x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

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

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

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

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

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

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

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

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

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

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

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

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x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

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

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朽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

对于承担重点工作获得先进单位的,在奖励一个月工资基础上,再另行奖励。

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批评。

2、对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且后三名的,县绩效办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有关部门。

3、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综合得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绩效办向各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意见建议。

各单位要根据评估结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

4、评估结果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评估结果要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县绩效办和人社局。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主体责任。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敢于创新,狠抓落实。

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落实绩效责任,强化绩效意识,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落实到各内设机构和具体岗位,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绩效管理单位要采用指纹考勤机等先进管理方式进一步严格上下班制度,要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着手,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县行政效能中心要增加检查频率和力度,定期不定期加强对各单位、尤其是绩效管理单位的检查,一经发现,严厉问责。

(三)狠抓落实,稳妥有序推进。

绩效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工作有关精神,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并于《实施方案》下发7个工作日内报县绩效办。

要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使日常考评、阶段性评估、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对各单位的指标考核,严格把关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和及时准确。

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引导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树立绩效理念,努力营造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篇6: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m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73号)精神,全面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战略任务,以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考评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倡行“新疆效率”和“新疆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把我县建设“五中心、两基地、一名城”,率先实现“三化”目标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兼收并蓄、改革创新,牵头抓总、分工负责,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坚持奖优、治庸、罚劣;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初步形成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整体绩效管理体系,积累绩效管理经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绩效管理范围

各乡镇人m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县政府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所属科室、站所(队)及其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五、绩效管理内容

(一)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完善“四级”绩效管理体系。

“一级”绩效管理,即:县人m政府自我管理考核,由县人m政府制定副县长管理考核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二级”绩效管理,即:县人m政府对乡镇人m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管理考核,其中,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督查室负责;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负责。

“三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m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其下属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管理考核,由乡镇人m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m政府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科室、局(二级局)、所、队、处、办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级”绩效管理,即:乡镇人m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考核。

由乡镇人m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和乡镇人m政府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本单位干部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抓好组织实施。

2.完善专项绩效管理体系。

专项绩效管理,即: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对口援疆项目建设单位绩效管理,由发改委制定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科学设置绩效管理的指标

1.“一级”绩效管理的指标。

由县人m政府根据昌吉州人m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确定。

2.“二级”绩效管理指标。

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的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0%),即县委、县人m政府下达给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由被考评单位列出1-3项;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0%),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由县人m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确定;公众评议(10%);专项绩效考核(10%)。

乡镇人m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15%),根据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经济发展指标(20%),主要包括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高效节水和设施农业、科技兴农、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牧民增收等方面指标;社会发展指标(15%),主要包括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全民创业就业、信息化、城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指标;公共管理服务指标(20%)。

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稳定等方面指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1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机关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专项绩效考核(10%);公众评议(10%)。

3.“三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

“二级”单位在继承过去比较成熟绩效考核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以下考核内容,制定对“三级”的考核指标,也可根据实际细化和量化。

主要包括年度全局性重点工作指标(35%),根据乡镇人m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指标(35%),由被考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列出1~6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指标(20%),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工作效率、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公众评议(10%)。

4.“四级”绩效考核管理指标。

“二级”单位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参照以下内容设置“四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综合性指标(20%),岗位目标任务指标(40%),作风效能建设指标(30%),公众评议(10%)。

5.专项绩效管理指标。

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指标(5%),项目审批许可指标(5%),招投标指标(10%),工程施工管理指标(10%),工程质量监管指标(10%),安全生产监管指标(10%),项目资金监管指标(10%),项目审计监督指标(10%),廉政建设指标(10%),工程进度指标(10%),公众评议(10%)。

(三)规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规范“四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得分=重点考核得分×90%+公众评议得分×10%-(查访核验扣分+投诉查处扣分)。

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

“四级”绩效考核单位根据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上一级绩效办。

(2)查访核验。

县效能办制定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会同督查室、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建立健全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推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查访核验,并建立年度绩效台账。

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查访核验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查访核验实行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2分。

(3)集中考核。

按照“四级”管理体系中的职责逐级进行集中考核。

集中考核按照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要求进行,集中考核分值占考评总分90%,其中,半年初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30%,年终总评占集中考核分值的60%。

集中考核中的数据采集由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教育局、环保局、国家统计局奇台调查队、人事局、地税局、卫生局、经贸委、科技局、计生委、综治办、文体局、安监局、信访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质监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提供。

(4)公众评议。

县统计局制定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协同县效能办和农调队于11月15日之前对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情况组织公众评议。

乡镇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正职、站所长、机关干部、各界群众代表。

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评议对象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州县人大代表、州县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区州驻县单位主要领导、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县纠风评议员、效能建设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城区居民代表。

主要评议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政建设、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

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对下一级的绩效管理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并于11月15前组织实施。

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5)投诉查处。

县效能办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对基层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各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也要制定效能投诉查处扣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投诉查处实行倒扣分制,倒扣分不超过2分。

投诉查处扣分办法由各级绩效办制定。

2.规范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得分=跟踪督查得分×80%+公众评议得分×10%+绩效考核得分×10%。

考核管理办法包括:

(1)自查总结。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对口援疆工作绩效管理和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自项目实施起,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发改委。

(2)跟踪督查。

发改委建立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和对口援疆项目台账,明确投资项目、投资数量、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列入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台账的`项目开展一次跟踪督查,形成督查通报,填写督办通知书,对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发改委督办通知书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

跟踪督查分值占考核总分的80%。

(3)公众评议。

20XX年由县绩效办会同发改委组织对口援疆指挥部和受益对象分别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已完成民生项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0XX年起逐步扩大评议覆盖范围。

公众评议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4)绩效审计。

20XX年由审计局对已完成的民生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0XX年起逐步扩大审计覆盖范围。

绩效审计分值占考核总分的10%。

(四)科学确定绩效管理考评等次

1.“四级”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

“四级”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等次和对干部的考核等次,其中,对单位的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干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单位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单位为优秀,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89%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合格,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单位为不合格。

“四级”考核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专项绩效考核管理等次划分和计分方法。

专项绩效管理考核等次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和差,考核等次的确定,采用积分分段法,即:绩效管理考核得分达到总分90%(含90)以上的单位为先进,考核得分达到总分80—90%的单位为良好,考核得分达到总分70—79%的单位为一般,考核得分在总分70%(不含70)以下的单位为差。

专项绩效考核分值占乡镇、县政府所属部门、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分值的10%。

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优秀”的,按10%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良好”的,按8-9%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获得“一般”的,按5-6%的分值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在专项考核等次中被考核为“差”的,不计分。

3、绩效考核管理等次的确定。

对“一级”绩效考核等次由县人m政府根据各副县长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

对“二级”绩效考核等次和专项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县绩效办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在开展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由绩效办牵头进行汇总形成考核结果,征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报县人m政府审定。

乡镇和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对“三级”、“四级”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一级”考核结果运用。

对政府分管副县长的考核依据其分管口在绩效考核中等次确定,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作为分管副县长年内评优评先依据,其分关口在绩效考核中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

2.考核奖励。

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二级”单位,由县人m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1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良好”等次的,对该“二级”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给予半个月基础工资绩效奖;对获得“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不予奖励,并取消“不合格”“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奖金由各“二级”单位自筹。

对“二级”单位绩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评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奖励办法。

2.考核处罚。

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主要领导在政府全体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行政“一把手”年度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单位,对行政“一把手”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三级”、“四级”处罚办法。

3.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的运用。

“四级”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达不到60%的单位,取消各级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

是区州驻县单位、金融机构的,向其上一级提出处理意见。

4.对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均实行“一票否决”。

七、建立完善绩效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绩效过程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乡镇、部门单位和科室、站所自评机制,对应层层上报自评结果。

对应建立完善“四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控绩效管理,形成“四级联动”整体效应。

建立完善部门、单位“三定”职能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理清部门、单位职责。

建立完善专项绩效考核管理检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二)完善绩效查访核验和考评方式。

整合督查力量,统一协调管理各类考核评比,取消不必要的考核评比,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减轻基层负担。

完善督查方法,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

完善考评验收机制,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公正和权威性。

(三)完善县政府领导联系乡镇、部门机制。

建立县领导乡镇、部门绩效管理联系点,调研指导联系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升联系点工作水平。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奇台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

(五)完善机关行政效能机制。

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机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水平。

(六)完善政府绩效外部监督评价机制

1.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加大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电话宣传力度,设置效能投诉网页,完善效能投诉中心机制,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同时,加大效能投诉件查办力度,提高效能投诉件办理质量。

2.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基层代表组成的行政效能监督员,确定行政效能监测点,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察活动,参与行政效能建设民主评议等活动。

3.完善满意度测评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

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4.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众监督评议网(含公众集中投诉平台)、政府绩效考评系统(含乡镇人m政府)、重大项目督查与考评系统、政府绩效管理网页、统计调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公务员绩效考评系统等。

八、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夯实基础,启动试点(20XX年10月至年底)。

制定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和安排试点工作,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经费。

分层制定“四级”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

开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对口援疆项目)效能监察,开展乡镇、部门和单位满意度调查。

(二)全面实施,抓好落实(20XX年)。

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配套措施,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六大举措,健全社会管理四项机制,完善绩效外部监督评价三项制度,建立六大信息化平台,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开展“四级”绩效管理和专项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

(三)重点深入,创新机制(20XX年)。

重点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规范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实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绩效审计,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推行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区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政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设在监察局,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监察局局长、发改委主任、统计局局长兼任。

绩效办下设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组、公众评议工作组和三个指导组,工作组组长分别由绩效办副主任和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分别负责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督查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情况查访核验、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公众评议工作组织实施。

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进行指导。

县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县绩效办要会同宣传部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做好试点工作及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组织学习、制作宣传板面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加大培训力度。

县绩效办要尽快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县绩效办、乡镇、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至少确定3名绩效管理人员参加县绩效办组织的培训,确保本乡镇、部门单位至少有2-3名掌握政府绩效考核管理理论、工作方法的干部。

县绩效办要会同公务员培训部门制定全县绩效管理培训计划,力争2年内初步建立一支覆盖全县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五)推进制度创新。

要从全县发展和管理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我县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问题,逐步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标准统一。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六)发挥示范效应。

分层建立绩效管理示范点,树立绩效管理的典型,适时召开绩效管理推进会,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全县绩效管理的整体水平。

(七)认真总结经验。

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篇7:奖励绩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2、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大块发放:20%--30%发放领导和班主任津贴,80%--70%发放教师绩效工资。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师考核方法(100±10分)

【师德师风】(15分)

主要采取家长座谈、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记15分。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遭到家长投诉,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被中心校、市教育局通报批评的一票否决,记0分。

3、因赌博抹牌被抓(以派出所记录为准),一次扣5分。因情节严重,被派出所拘留的一票否决,记0分。

4、擅自兜售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记0分。

5、有存在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不正派,严重妨碍和谐社会安定团结的行为,且影响恶劣的一票否决,记0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一票否决,记0分。

7、不承担学校分派的任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长戒勉谈话三次不改的一票否决,记0分。

8、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记0分。

9、参加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媒体散布反动言论的一票否决,记0分。

【教师工作量】(30分)

以教师周人均工作量为标准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人数

1、凡完成学校标准工作量的,记30分。

2、教师工作量得分=每周课时÷教师周人均工作量×30。

3、副校长职务的工作量相当于一个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中层干部和班主任职务的工作量相当于一个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后勤、门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相当于一个教师的标准工作量。

【坐班考勤】(10分)

以值日领导的巡课记载为依据进行考评:

1、严格遵守学校《坐班考勤制度》,按时坐班上课的,记10分。

2、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内)扣0.5分;旷办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

3、事假(法定假日除外)全学期累计5天之内不扣分;超出一天扣2分;病假(不含住院治疗)全学期累计5天之内不扣分,超出一天扣1分。

4、无故缺席应参加的政治业务学习、网络培训、专题讲座、教师例会、集体活动等作旷办处理。(每次按2节课计算)

【教学过程】(15分)

依据《教师上课制度》、《备改量化细则》、《听课评课制度》、《校本培训制度》等要求进行评估:

1、严格按照学校《教师上课制度》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记3分。没完成教材的,按每一课(节)扣1分计算。无案上课,坐着讲课,上课接打手机,歧视、谩骂、侮辱、驱赶学生的,一次扣0.5分。

2、严格按照学校《备改量化细则》要求,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记5分。备改月查受到通报表彰的一次加0.5分,受到中心学校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分。备课缺一课时扣0.5分,教学反思缺一次扣0.5分,作业(不含大作文)缺一次扣0.5分,大作文缺一次扣1分,上级检查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3、严格遵守学校《教育科研制度》,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教研活动,圆满完成授课、听课、评课任务,并做好记录,记2分。无故缺席活动一次扣0.5分,听课节次(每周1节),缺一节扣0.2分。

4、按时参加校本培训,每月完成字以上的学习笔记,记2分。缺一次学习笔记扣0.5分。

5、全学期完成一篇优秀教学设计和一篇优秀论文,记2分,缺一项扣1分。

6、学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记1分,缺一次扣0.5分。

【教学效果】(30分)

1、语数教师按期中(15分),期末(15分)分两次结算。计算公式为:科任教师积分=15×班级数÷班级积分之和×班级积分

2、小科教师以学生测评(10分),期末检测(20分)为依据结算。

篇8:单位绩效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薪酬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1方案一:

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薪酬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薪酬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薪酬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薪酬=员工既定绩效薪酬额度×员工考核系数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薪酬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薪酬的全额。

2方案二:

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薪酬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薪酬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薪酬=员工既定绩效薪酬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本月公司可分配绩效薪酬总额÷公司既定绩效薪酬总额

公司既定绩效薪酬总额=∑(员工既定绩效薪酬额度)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薪酬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今年的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3方案三:

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薪酬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薪酬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一)部门绩效薪酬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二)员工绩效薪酬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薪酬=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

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薪酬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薪酬÷人均薪酬”来计算。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薪酬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

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薪酬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薪酬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绩效薪酬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薪酬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薪酬不可明确预知。

4方案四:

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薪酬分开进行。

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

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薪酬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薪酬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

(一)部门经理绩效薪酬分配(a%)

某经理月度绩效薪酬=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某经理月度奖罚金额

其中,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a%

a%=∑(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二)员工绩效薪酬分配(100-a)%

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薪酬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

(1)之一,一次分配,目前适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

员工月度绩效薪酬=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薪酬理论值进行考核。

员工月度绩效薪酬=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薪酬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员工绩效薪酬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薪酬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薪酬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薪酬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

另外,该方案中的薪酬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薪酬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薪酬总额又放到哪里。

篇9: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院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考虑县医院在乡村卫生工作中的“龙头”、“枢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使各项工作逐渐正规化。把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建立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为此,我院结合业务技术人员比例以及医院实际收入等情况,经院务会研究讨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各科室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遵循一个宗旨:解决两个问题,坚持三个原则,树立四个办院方针。即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两个问题;坚持在绩效工资方面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合理分配的原则;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为办院方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要地位,把完善制度体系和医院发展结合起来,建设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益性医院。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全院以二级综合性医院为标准,从行政、临床、医技、药械、后勤等方面做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参照医院奖罚制度)。

三、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负责人按以下办法实施:

1.住院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对所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各项指标进行划界,责任到人,进行科内细则考核,尤其对每个出院病人的病例依照“标准”进行打分签字,科主任审阅补贴1元,护士长审查护理表格和各种记录补贴0.5元(二人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扣同补。

2.医技科室:核心是为临床提供科学的参考指标,报告单为依据,一是登记明确,二是报告准确,绩效考核按考核分核定。

3.医务科长:按每周一次查全院各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签约病例中的查房记录、会诊与病例讨论记录及病例书写质量等。每季度考核后及时汇总,统计并反馈全院。

4.总护士长按每周查全院护理工作质量,护士病例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是否完整。

5.后勤科要保证全院供水、供电、院内垃圾清除及时、车辆存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督促门卫按时开关门等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6.财务科按时结算报表,数据及时完成,监管全院收费标准,及时督促押金等款项日清月结。

7.药械科组织管理好本科,严格管理麻醉药品,按制度办理,审计核算住院、门诊中西药房账,并负责每季度药房盘点工作,对科室內人员按“规范药房”要求有计划的进行业务学习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查过期药品,对划价和处方调配严格把关,达到万无一失。

8.各科主任提成比例建议:科主任提--%、护士长--%、科副主任--%、副护士长--%。

(二)、聘用工前半年內无绩效工资,半年考核合格后享受一半,一年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全额。

(三)、院部根据每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对各科室核发绩效工资,医护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劳取酬。

(四)、财务后勤科:按全院工作质量和本科室工作量由院务会研究核发。

(五)、住院部各负责人,经常性督促住院费用及押金,保证所管的病人出院时交清一切住院费,如交不清则出院时所欠的一切费用由科室承担。如若收费不合理,给病人解释不通理由,承担多出部分费用。

(六)、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內出勤严格把关。

四、科室总销售额、纯支出范围划定

(一)、总销售额:各科以结账收入为准的各项收入合计。

(二)、纯支出:科室领取的材料费、耗材等。

五、各科室上交统筹金的说明

(一)、院部首先保证全院职工工资,结余后再核准绩效工资。

(二)、剩余统筹金作为设备维修、购置,房屋改造、车辆维修及进修人员费用、紧急救助、突发事件应急、业务招待、公务支出等费用。

(三)、院部对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等,由科室从平时统计中分发给科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同每月工资一起发。

六、对出现的责任或技术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医疗和护理方面出现纠纷或差错事故造成经济补偿时科室和院部各承担50%。

(二)、药械有短缺、破损现象,按考核办法扣分之外以调拨价补偿100%,两次以上者通报全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财务方面的记账、收费出现账务差错,短缺时补偿100%,两次以上者通报全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调离工作岗位。

七、各科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指导意见

(一)、各科室出勤必须占总奖金的35%以上。

(二)、内、儿、外、妇科:医护各占45—50%,医护业务考试占4%。

(三)、五官科:按科室分配。

(四)、內、外、妇、儿科医生绩效工资参照职称(执业资格)、收住病人数、管理病人数、住院天数、病例质量、出勤等方面发放;护士参照职称(执业资格)、业务能力、护理质量、出勤等方面发放。

(五)、药械科绩效参照处方划价、工作质量和出勤等方面确定发放。

(六)、财务后勤科绩效按照出勤及实际工作量确定发放。

(七)、医技科室按比例给临床科室划拨奖金,归临床医生分配。

(八)、门诊主任提成同所在科室主任,总护士长提成同所在科室护士长。医务科长、防保科长及财务科长提成取各科主任平均数,从医院统筹金中发放。

八、各科室在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科室绩效工资发放制度,上报医务科,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九、以上《方案》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院务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解。

篇10: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篇11: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含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年采用总体清算的办法。

二、制定本实施方案的原则

1、与现有实际水平基本相当;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二中。

三、制定本方案的依据与具体内容

根据-人社发[20--]39号文件精神,在--山市教育局领导下、在--山市人社局、财政局指导下制定本方案。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按义务教育阶段(或其它事业单位)确定。

第二部分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1、根据工作量取酬部分(按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总量30%标准进行测算,年终一次性发放)

(1)班主任津贴500元,年级组长240元,组员在6人以上教研组长100元,组员在6人以下教研组长70元,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80元,老带新6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各类岗位每月课时认定

A、行政课时认定

校级120课时;副校级110课时;中层80课时。

B、学科教师按以下公式计算课时

(Aa+6aB+CD)×4

其中:A为不大于额定工作量的周课时数;a为课时系数;B为超课时数;C为周教案数,D为教案系数。教师每周额定工作课时(课表课时)为:高中14课时。同年级文理科同一学科视为教案相同,补习班为高四。

如果班级学生人数大于64人,每多7人,课时系数增加0.1;小于7人,多于4人仍然增加0.1;小于4人则不计(班主任也按此计算)。

C、非教学岗位60课时

2、高三质量奖励,按学校高考质量奖励方案实施;

3、加班费,包括补课(周末、节假日)、早晚自习、考试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值班、加班、临时性代课等;

4、教职工奖励,对各级优秀等先进人物的奖励;

5、旷课每节扣100元,请假(除法定假、工伤、重大疾病外)每节扣30元。临时代课每节30元。

6、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处理。

四、总量

目前年人均绩效工资控制线为4万元,由核定总量与超量两部分组成,核定总量与其它事业单位相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随其它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总量中不包含以下内容:(1)高三年级寒暑假的补课费、(2)市委、政府发放的高考质量奖。

五、方案具体实施步骤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由财政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2、工作量取酬按年度发放;

3、加班费等按月按实发放;

4、教职工奖励按实即时发放。

篇12: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时间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郭亚明

组员:彭忠全李宪辉温庆江张庆龙顾利

四、考核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五、考核时限:以年度为单位,如有人员变动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设置:津贴类、补助类、奖金类。

(一)津贴类

包括校干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

1.校干津贴:校干津贴及考核奖由大屯镇教委统一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按照1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班级人数超过40人的(含40人),按照15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另按照每个班平均100元的标准设置班级工作考核奖,每月评出各年级段文明班级上报教委,由大屯镇教委考核发放。

3.课时津贴:

按每课时1.5元计算(含早读及午自习),如上级统一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二)补助类

(1)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学科组长、社团(兴趣小组)辅导教师、专用室管理员等岗位的补贴按每周2课时计算。

(2)加班补贴。加班指学校统一安排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如粉刷校舍油漆门窗、迎验材料准备等。每天补助10元。

(3)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补助。

(4)如果上级统一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三)奖金类(扣除各项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的剩余总额)

包括师德奖、考勤奖、教学五认真奖、教科研奖、教学质量奖、个人奖辅导奖、学校安全奖、任务完成奖及其他奖励。

1.师德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20%)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0元。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每次扣50元。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0元。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50元。

(5)从事有偿家教的每次扣50元。

(6)有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的每次扣50元。

(7)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弄虚作假每次扣50元。

(8)上班时间有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织毛衣等与教育教学无关行为的每次扣50元。

(9)上班时间醉酒的每次扣5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2、考勤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30%)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元(以上课铃声及学生放学为依据),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事假扣款。

(2)短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在15天(120课时)以内的,每课时扣1元,每天按8课时计算。半天的扣5元,全天的扣10元。

(3)长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5天在30天内(121--240课时)的折算到天每天扣20元,超过30天(241课时)的折算到天每天扣30元。

(4)病假:按事假减半执行,但销假时必须提供病假手续(医院缴费发票)。患绝症、重病人员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再减半执行。

(5)旷工:在工作日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视为旷工,一课时扣10元,半天扣50元,全天扣100元。

(6)婚假、产假、丧假按审批天数计算,超时按事假计算。公派学习、出差等公假在安排好课务的前提下不扣款。

(7)不论迟到早退或病事假公假及旷工,出现空堂的每课时加扣20元,用于发放看课费及婚假产假丧假的看课补助等(按每课时5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扣款(扣款总数-看课费)的平均值看课费

3、教学五认真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在教委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检查通报及总评中受到表彰的教师,每表彰一次奖励30元。

(2)学期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扣完此项。

(3)在各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扣款扣款平均数

4、教科研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考核期内课题研究结题后予以一次性奖励30元。

(2)参加镇级及以上公开课、评优课、基本功大赛等教科研活动每次奖励30元。

(3)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优秀教案获奖的奖励3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5、教学质量奖,以教委学年总评为依据。(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县级统考、抽测:公布到班级和名次的第一名奖励100元,依次每名递减5元。未公布班级或名次的按镇统考标准奖励。

(2)镇统考:总评第一名奖励80元,依次每名递减5元,倒数后三名的不发。与县统考抽测奖励发生冲突的只按标准奖金发放。

(3)教学成绩进位奖:在上学年的基础上,依照可比性原则,教师学年度总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10元,此项奖励与县镇统考兼得。

(4)一师多科的各项奖金兼得,一师同科多班的奖金按标准发放,其余按获奖标准的五分之一发放。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6、个人辅导奖,以教委学年总评为依据。(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1)学科竞赛辅导奖:经典诵读、数学报、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县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无等第的按二等奖发放。镇级减半(一师多生的只按奖金奖励一次)。

(2)其他竞赛辅导奖:演讲比赛、绘画、器乐、小制作、踢毽跳绳、篮球等获奖的县级奖金20元,镇级减半(一师多生只奖励一次)。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7、学校安全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因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在作息时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课堂:任课教师。课间及两操集会:班主任)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8、任务完成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1)学校规定的公开课、集体备课、研训组活动、学习培训、监考阅卷、会议、社团活动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2)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全员培训考核第一次不合格的扣50元,最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扣100元。(超过规定年龄的除外)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9、其他奖励。(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管理、安全管理、学校创建、特色创建等先进个人每次奖励3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数的平均值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

个人总额=各项津贴各项补助学校奖励教委奖励-教委扣个人款

八、相关政策规定

1、凡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产假前同类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执行;产假期满,经批准继续请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员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月数扣除。

2、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抽调临时性工作的教师三个月以内应视为正常出勤。

3、担任班主任的校干只能享受班主任津贴和校干津贴中的一项。

4、因退休、调动、死亡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

5、经组织批准的二线(离岗退养)人员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扣除各项津贴后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

6、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全额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全额扣发。

8、与镇县以上文件有冲突的依据镇县以上文件执行,出现特殊情况由考核小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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